道家伦理与当代中国的道德建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道家论文,伦理论文,当代中国论文,道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社会道德建构与伦理体系的变革,从五四以来一直是中国人文学术研究的重要课题和社会改革,乃至社会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伦理道德既是文化转型的寒暑表,又是社会变革的观念先导,它对于社会价值观念的优化与整合,对于社会有序发展和文明的进步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当前中国道德建构的任务之所以迫在眉睫,是由我们所面临的复杂经济、政治和文化环境所决定的。一方面,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使得总体社会环境具有了和以往计划经济体制下完全不同的新内容和新特点。新的利益关系和价值冲突日益突出与激化,原有的道德规范体系日益失去社会整合的效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过去依靠政治权威而形成的生活秩序正越来越向依靠经济原则和利益认同来维持的社会结构转变,经济—物质利益的驱动力无形中增强,造成了价值目标的多元化和道德失范,迫切需要构建新的理论层面的伦理体系和实践层面的道德范型,以适应社会转型的客观要求。
另一方面,道德危机的背后又隐藏着文化冲突、文化危机的深刻背景。从文化的视角看,当前我们所进行的道德建构和伦理转换,是近代以来中国文化回应西方严峻挑战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五四以来民族文化自我反省、自我更新历史主题的延续与深化。与五四时期相比,当前我们民族所遭遇的外在存亡危机不再尖锐和直接,但所面临的综合国力竞争与文化挑战却日趋凸显和激烈。西方现代伦理价值观念与其所依托的社会文明一道,构成了某种强势文化和强势文明,迫使我们在迎接西方经济、政治、科技、军事挑战的同时,又不得不迎接西方现代伦理价值观念的冲击。在这种冲击面前,一味地移植搬用或深闭固拒都是不明智的,只有在应对中不断改造更新、充实完善自身,吸收古今中外一切合理有益的因素,建构起民族崭新的伦理道德体系,才能为中华民族在新世纪的繁荣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和价值支撑。
在现当代中国,道德建构与伦理变革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它们都与一个世纪以来的社会革命和政治革命相伴随。早在20世纪初,陈独秀就指出:“伦理的觉悟,为吾人最后觉悟之最后觉悟。”(注:《陈独秀文章选编》上册,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109页。 )五四时期的伦理自省和伦理批判,从制度层面与思想层面否定了儒学伦理的正统地位,揭示了它的阶级实质,同时也开始了马克思主义对儒学伦理体系的变革与超越。
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在对传统伦理道德体系,特别是儒学伦理进行批判和解析的过程中,也非常重视社会主义新伦理道德的建构。从总体上看,现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伦理变革和道德建构所取得的成就是巨大的,它通过政治革命与思想革命的形式,廓清了旧的封建道德赖以生存的环境,奠定了社会主义新道德的经济、政治基础,在全社会建立起了以集体主义、共产主义为核心的伦理精神和道德规范体系。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诸多原因,现当代中国伦理变革和道德建构的任务还远未完成:首先,五四以来的伦理道德变革是在救亡图存的特殊历史背景下展开的,基本上与动荡的社会政治革命同步,缺乏比较全面、细致、辩证的理论研讨和分析,否定多于继承、批判多于建设。特别是对于民族传统伦理道德资源的梳理和扬弃、转化方面,我们做的工作还不够。其次,长期以来,我们的马克思主义伦理道德建构受前苏联模式的影响较深,计划体制的色彩较浓,受革命战争年代那样一种特定历史环境中形成的道德传统影响较大。应当说,上述这些因素在一定时期是具有合理性与必然性的,它们为马克思主义伦理道德观在中国的传播和发展,为我们革命和建设的成功都提供了强大的精神─道德支持,其中的一些优秀传统和原则仍然值得我们发扬光大。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它们也面临转换与发展的新课题。第三,由于“十年浩劫”中的文化虚无主义和道德虚无主义,使社会道德结构遭到了严重破坏。拨乱反正以后,又迅速转入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完全恢复原有的一套现已不可能,而新的伦理精神和道德体系又未能及时构建起来,结果造成“道德真空”和“道德滑坡”,社会所付出的代价是巨大的。所有这些,都是我们在当前的道德建构和伦理变革中必须认真对待、积极解决的问题。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文化研究和传统文化反思的不断深入,人们逐渐摈弃了多年以来对于民族伦理道德传统的激进批判和简单否定态度,认识到任何新的道德建构和伦理转换不仅必须在原有传统的基础上进行,而且民族伦理道德传统还应是我们创新的主要文化资源。无数的历史经验证明,不论我们主观上是否承认,传统始终是我们无法摆脱的天然纽带。中华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逐渐形成的思想文化传统,已经稳固地植根于我们民族的性格中,积淀于民族每一个成员的血脉里。即使经过了五四以来历次激进的文化批判和“文革”那样的浩劫,传统文化依然发挥着深刻而持久的作用。创新离不开继承,目前,有关传统道德的现当代意义和传统伦理思想的创造性转化等课题已成为理论探讨的热点。不过,综观近些年来的研究,我们会发现,人们在谈论传统道德资源的时候,关注得更多的是儒家伦理道德,是以儒家道德体系为立足点和基本资源进行伦理转换与道德建构,对儒家以外的,特别是道家伦理道德观的现当代意义、作用较少涉及,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偏颇和疏忽。
众所周知,儒道的互补、互参和互融,不但共同构建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主干,而且还构建了中国人人格心理中动与静、显与隐、入世与出世、有为与无为、进取与澹定相对待的基本格局。“入为儒,出为道”千百年来已成为中国传统知识分子的人生信念。宋明理学更是“援道入儒”,以道家思想改造儒家学说,推动了儒学的体系化进程。此外,道家学说不仅成为中国本土宗教——道教的核心思想,而且对于佛教在中国的传播和发展、对于中国化佛学“禅宗”的确立也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可以说,道家思想作为中国文化的基本精神之一,已经深深地融入了我们民族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各个领域,至今仍然具有重大的影响和作用。中国人日常的人伦关系、道德意识和思维方式、行为模式等等,无不渗透着道家文化的印记。世纪之交中国的道德建构与伦理转换,不能忽视这一重要的道德文化资源。
我们所说的道家伦理,指的是创始于春秋战国时代,贯穿于中国整个思想文化发展进程的道家学派的伦理思想,并不涉及道教的宗教思想,道教作为后起的世俗宗教,在其创立和发展过程中,吸收了黄老道家的一些思想观念,并使之神秘化,作为其宗教理论基础。不过,道教的思想内容异常庞杂,还包括鬼神崇拜和神仙方术等等,与道家学说并不是一回事,因此不在我们讨论的范围之内。
应当特别指出的是,道家伦理及其现当代意义之所以易为人们所忽视,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其一,中国传统文化虽然以儒、道为一体之两翼,但它们二者在长期的宗法封建制社会中的地位却并不相同。儒家入世而重人伦,其一整套伦理道德和社会政治理念有利于封建君主秩序的维持与运行,因此多为历代封建统治者所倚重。宋明以降,儒家学说不仅加速了体系化进程,而且也最终完成了制度化、世俗化和政权化过程,成为官方的主流意识形态和封建专制主义的思想理论基础。这样,在五四以后,儒家无可避免地成为了“反封建”的主要批判对象,同时也是文化论争和文化反省的焦点。人们往往把传统文化等同于儒家文化,无论是批判传统,还是卫护传统,谈的大都是儒家传统。最明显的例子莫过于以“返本开新”,努力开掘儒学现当代意义为己任的现代“新儒家”了。与儒家相比,道家避世而重自然,其理论学说更为抽象和超越,不易转化为制度化、可操作性的政治策略。虽然老子学说也被人称为“君人南面之术”,但它至多是一种韬略原则,而不是具体的政治权术。在中国历史上,道家学说也曾几度成为“官学”和“显学”,但更多的时候,它还是处于“隐”的地位,或通过道教流布于民间社会,或通过融入儒学而对主流意识形态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其巨大的影响力和重要文化意义容易为人所忽视。其二是因为长期以来,大家都认为道家一向逃避道德和社会责任,对于社会伦理总持一种激烈批判与排斥的态度,谈不上有什么伦理学说。这是一种误解。实际上,道家所批判和否定的不是伦理道德本身,而是特定的宗法等级制社会的伦理道德规范,其中也包括儒家的“仁学”道德体系。道家在揭露和批判宗法制社会伦理道德弊端与虚伪性的同时,也表达了其顺任自然、崇生保真的伦理道德观,在客观上对奉儒家伦理道德为正统的传统社会起到了补阙求弊、平衡人心的作用。道家的许多伦理学说作为中华民族一种源远流长的传统,也同儒学伦理传统一样,对于当前社会转型时期的道德建构具有不应忽视的意义和价值。
也许有人会问,道家主张“无为”、“无事”、“无欲”,是否有悖于我们所提倡的开拓进取、奋发图强的时代精神呢?我们认为不会。固然,人类的发展、文明的进步都有赖于每一个社会成员发挥出积极主动、自强不息、不懈奋斗的精神,这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主动力。但是,一个社会、一个时代的发展不仅需要有强大的精神动力,还需要有完善的制衡机制;不仅需要有理想和功利的追求,还需要有超越性精神和社会心理的平衡。否则,整个社会就会陷入恶性竞争和人际利益的无休止冲突之中,反过来又会影响与制约社会的有序发展。现阶段的伦理道德建设所要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在利益主体日趋分化、利益矛盾日趋激化的情况下,如何引导大家超越眼前利益,追求终极目标;超越工具理性,追寻价值理性。道家思想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一种终极关怀的思想,它能够引领人超越日常吃穿住行的世俗生活和感生欲望,进入到对终极价值的思考中,从而化解人们日常的纷扰烦恼和无谓争端,达到个体心理与社会心理的平衡。由此我们认为,道家伦理显然不属于社会精神的主动力部分,但它是一种“制衡器”和“减压阀”,其功效是不能忽视的,其存在是必不可少的。我们应当重视和加强对道家伦理的研究,将其精华有选择、有目的地改造、整合到当前正在建构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伦理道德体系中:
一、贵生保真,顺任自然的伦理原则。道家伦理主张摆脱不合理的社会规范和人性的异化状态,保持生命的自由与完善,遵从客观的、无所不在的自然之道,按照自由意志去实现人生的价值。庄子指出:“自事其心者,哀乐不易施乎前,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德之至也。”(注:《庄子·人间世》。)要达到“与造物者为人,而游乎天地之一气”(注:《庄子·大宗师》。)的自由境界,必须发扬个性,摆脱一切外在和内在的拖累与束缚,排斥虚伪、智巧、损生残性,为封建统治者所利用的假道德。这些思想充分体现了古典人道主义精神。道家提倡养生护生,引导人们珍视生命的价值和意义,重视身心的自我调节。他们认为世间只有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不应该为名为利而损害甚至牺牲生命:“今吾生之为我有,而利我大矣。论其贵贱,爵为天子,不足以比焉;论其轻重,富有天下,不足以易之;论其安危,一曙失之,终身不复得。”(注:《吕氏春秋·重己》。)为功名利禄所累,不仅会残害自己的生命,而且会使人丧失原本淳朴的天性。这是一种反对异化,追求精神自由的生命伦理。当前我们正处于市场经济和社会转型期,物质利益原则日益凸显,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有所抬头,各种“现代病”和异化现象时有出现。道家贵生保真,顺任自然的伦理原则,为我们当前的道德建构昭示了人道主义旨归和向度,对全体社会成员完善自我心灵、提升道德境界,实现身心的自由和发展,避免异化现象出现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二、“上德若谷”、“为而弗争”的宽容精神。道家主张人应具有虚怀若谷、玄远博大的心态。老子提出的“上德若谷”是宽容和合之道,他认为人的胸怀要像空旷的山谷一样,化育万物、包容一切,不应受社会等级、贫富、亲疏、贵贱的限制。对所有的人都应一视同仁、平等施予、相互包容,以善良、平等、同情的态度和生共处。这就有别于儒家建立在宗法等级制基础上的“亲亲有术,尊贤有等”。道家还认为,人与人之间要想宽容共处,就应当“为而弗争”。老子说:“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注:《老子》七十八章。)即使自己有理有据,对人有所施予和恩惠,也不应追讨与责罚他人,而应当彼此宽待、避免冲突,在财富、利益和名禄上都不与人争,不为人先。庄子指出:“人皆取先,己独取后,曰:受天下之垢;人皆取实,己独取虚,无藏也故有余”。(注:《庄子·天下》。)不与人争,则天下莫能与之争,这并不是消极的容忍与避让。道家认为“柔弱胜刚强”,“天下柔弱莫过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以其无以易之也”,(注:《老子》七十八章。)“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注:《老子》八章。)人际间的宽容、忍让也是一种维护社会稳定,达到长治久安的巨大凝聚力。因此,老子说:“知常容,容乃公,公乃全,全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注:《老子》十六章。)这一古老而深刻的道家智慧对于我们现实社会人际关系的调整,对于遏制恶性竞争、极端私欲都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人类的现代化进程,往往会付出道德的代价。现代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会由于宗教信仰、价值观念、思维方式、文化背景的差异,由于与他人发生各种权利、利益的矛盾而趋向紧张甚至冲突。损人利已、损公肥私、尔虞我诈、权力倾轧等现象较为普遍。因此,道家伦理所提倡的“上德若谷”、“为而弗争”,宽容退让,和谐相处的精神是有其现代价值的,应当把它整合到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体系当中去。
三、超越生死,化同大道的人格追求。道家认识到,人的生生死死是一种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生命的出现与消逝受客观必然性的支配。庄子说:“生者,假借也;假之而生生者,尘垢也。死生为昼夜,且吾与子观化而化及我,我又何恶焉”。(注:《庄子·至乐》。)生死皆如自然的昼夜和四季的循环更迭。对于每一个个体而言,生命是短暂的,“人生天地之间,若白驹之过隙,忽然而已”。(注:《庄子·知北游》。)面对死这一人生大限,任何恐惧、痛苦都是徒劳无益的。唯一的出路是从主体精神上超越它,使自我身心突破生死困境、世俗纷扰和名利角逐,神游于逍遥自由之境,顺从于自然之道,达到人与天地万物的圆融。“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周与蝴蝶则必有分矣。此之谓物化”。(注:《庄子·齐物论》。)人一旦在精神上渗透、超越了生死,一切世俗的烦恼、困顿和牵累就会烟消云散,生命本真的意义和价值才会显露。道家超越生死、化同大道的终极关怀完全可以作为现代人世俗生活的解毒剂,有利于调节与平衡个体的人格心理和物质欲求,疗救精神危机,抑制过度的哀乐之情、利害之欲。内可使身心怡乐、处事安然,外可使人际和谐、宽容共处。与其人格理想相联系,道家的道德修养论也具有与儒家迥然不同的特点。儒家讲道德修养,其旨归是人世进取,是建功立业。它意图通过“内圣”达到“外王”,通过“修身”达到“齐家”、“治国”、“平天下”。这是具有积极意义的。但入世进取、自强不息只是个体生活的一个维度。如前所述,过度地强调进取有为、谋利计功,不仅会走向私欲膨胀和恶性竞争的反面,而且也会使个人在遭遇挫折与失败时灰心彷徨、无法解脱,导致精神失衡。正是由于看到了这种偏差,道家的道德修养论才提出:“是以圣人去甚、去奢、去泰”。(注:《老子》二十九章。)“圣人不从事于务,不就利,不违害、不喜求,不缘道;无谓有谓,有谓无谓,而游乎尘垢之外”。(注:《庄子·齐物论》。)道家认为“为学日益,为道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注:《老子》四十八章。)进行道德修养必须抛弃世俗的名誉功利之想和人为的智巧机心,那些东西只会败坏淳朴的天性,妨害人的身心健康。“含德之厚,比于赤子”,(注:《老子》五十五章。)理想的道德境界就像婴儿一样,纯洁高尚又充满生之朝气和力量。应当说,道家的道德修养论也从另一个侧面表达了人类超越必然,追求自由的愿望。如果剔除其“绝圣弃智”、“绝仁弃义”的极端性,是可以作为当前道德价值观建设的有用资源的。
四、合理的个体主义理念。道家伦理是一种以个体为本位,追求自我生命完整自由,讲究自利避害却不损人利己的学说。这与儒家伦理的群体主义特征迥然异趣。儒家十分重视群体的社会功能,把群体性看作人的类本质。以此为基础,儒家伦理崇公贬私,倡导大公无私和先公后私,认为“君子之心公而恕,小人之心私而刻。”(注:朱熹《论语集注》。)公心与私心是区分君子和小人的标准之一。儒家的这一主张是有正面意义的,它有利于引导社会成员树立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集体主义观念。但儒家伦理的群体主义也有忽视与贬低个体利益的倾向,这也是一种偏颇。道家伦理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对儒家伦理的这一缺陷进行了批判。它还反对封建统治阶级利用儒家群体主义原则维护封建统治,对人民群众进行剥削压迫的虚伪本质,主张自利自处,远离严酷的宗法制社会。当然,道家消极避世、幻想取消人的社会关系的观点是不可取的,也是不可能实现的。杨朱那种“拔一毛以利天下而不为”的极端为我主义也应当加以批判。但道家伦理从总体来看,还是一种不损人利己的“合理的个体主义”。如上所述,道家主张超越物质利益,杜绝过分的感性欲望,认为权力、名誉和利益都是俗人所乐。“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注:《老子》四十六章。)它强调“少私寡欲”、“见素抱朴”,这就不同于以物质利益为旨归,以感官享乐为目的,为利己不惜损人的个人主义观念。我们认为,道家伦理的这种个体主义理念对当前调整和优化市场经济的基本道德规范,抵御极端利己主义思想是有一定意义的。在计划体制下,长期以来我们对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的理解和运用是有误区的。集体利益被绝对化、神圣化,个人的价值、尊严和权利被贬低,个人的正当利益被忽视,甚至把个人利益统统当作“资产阶级个人主义”来加以批判,挫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私观念、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结构都面临调整的任务,初级阶段多种经济成分的并存格局,客观上也导致了价值观的多元化和利益冲突的加剧。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在强调集体主义原则的同时,也应尊重和保护正当的个人利益;在以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教育广大群众的同时,也应重视对“合理的个体主义”的研究,以后者抵制和消解各种损人利己的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思想的侵蚀,使我们的道德教育能在不同的层次上展开,从而与当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统一起来。
五、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伦理思想。道家崇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注:《老子》二十五章。)的理念,虽然这里所说的“自然”并不完全等于我们现在指的“自然界”,但从“道法自然”的原则出发,道家主张人与天地、生灵保持和谐相处的关系,人要顺任自然,不做违反客观规律、破坏生态环境的事。“高巢不探,深渊不漉,凤鸾栖息于庭宇,龙鳞群游于园池,饥虎可履,虺蛇可执,涉泽而鸥鸟不飞,入林而狐兔不惊”,(注:葛洪《抱朴子·诘鲍篇》。)人与生物互不侵害,和谐共生。这充分体现了道家对人与自然之间生态伦理关系的思考。不仅如此,老子还提倡“将欲取之,必固与之”(注:《老子》三十六章。)的道德原则,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对自然的关系上,它提醒人类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时,不要只顾眼前利益,过度索取,以至破坏生态环境,危及人类自身的生存。而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保护自然资源。要采取各种措施促进自然生态的生息发展和良性循环。这些思想对于当今人类来说,尤为重要。由于人类以往无节制地利用和破坏自然生态,我们的地球正面临严重的生态危机。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环境污染、温室效应、臭氧层空洞等时刻威胁着人类。道家的生态伦理思想可以启发我们重新调整与自然的关系,指导大家从道德哲学的高度来认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更自觉地维护自然生态平衡。
毫无疑问,世纪之交中国的伦理道德建设,必须以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基本原则,提倡互助合作、诚实守信、公正平等的精神。在此基础上,我们应当吸收古今中外一切优秀有益的道德资源,特别是批判继承中国传统的以儒、道文化为主干的伦理思想,使促进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体系的现代转型与建构新伦理道德两方面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形成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社会主义伦理道德体系,为中华民族跨世纪的强盛发展和中国文化的繁荣进步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