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兵联问题探析_唐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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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兵制研究中,兵员问题显得颇为复杂。府兵之外,有兵募,有丁防,有蕃兵,有健儿,还有所谓团结兵。这些兵员中,蕃兵乃以军队的族属分类,故有蕃汉兵募健儿的提法。其余府兵、兵募、丁防和健儿,都有比较确定的内容,那么,团结兵是否一种独立的兵员?团结兵与上述其他兵员是什么关系?都还不太清楚[①a]。

有两种代表性的观点:一种意见认为唐前期的团结兵仅仅限于《唐六典》卷五的记载,约有二万几千人;另一种意见认为,唐前期团结兵分布在比较广阔的地域,有人估计有十万至二十万,有人估计有二三十万[②a]。这两种意见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都把团结兵看成是府兵、兵募和防丁之外的另一兵员。

团结兵问题是理解唐前期兵役制度的一个关键,笔者经过再三思索,认为有重新探讨的必要。

一、唐前期边军的构成与团结兵的含义

《资治通鉴》卷二一五天宝元年正月条记其时天下镇兵四十九万,但没有指出这些边镇军队的构成。司马光于此下作《考异》说:“此兵数,《唐历》所载也。《旧纪》:是岁天下健儿、团结、彍骑等,总五十七万四千七百三十三。此盖止言边兵,彼并京畿诸州彍骑数之耳。”这里的《旧纪》不见于今本《旧唐书》本纪,这条材料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它记录了玄宗开天之际全国现役军人的数字,即兵部掌握的在籍军队人数,而且透露了当时的兵员种类。也就是说,在唐朝中央军事主管部门统计全国军队时,不考虑什么府兵、兵募之类,而是区别为“健儿、团结和彍骑等。彍骑是开元十一年(723年)兵部尚书张说奏请设置的长从宿卫兵,其来源为府兵、白丁等[①b],此处的“彍骑等”指中央宿卫军队,而健儿、团结则是边军。

那么,开天之际的健儿、团结兵又是些什么人呢?《唐六典》卷五《兵部尚书》的健儿条注云“旧健儿在军,皆有年限,更往来”,开元二十五年改“置兵防健儿”,使其“长住边军”。我已经指出过,开元二十五年以后长住边军的健儿,主要是在碛西路远处,并没有成为边兵的唯一形式;而且他们在边疆并非长役无番,而是有番休的,大谷文书2392号甚至有健儿雷承泰出现在开元二十九年(741年)的西州高昌给田文书中的情况[②b]。

那么,开元时期的团结兵指的是什么呢?有一种看法认为,此处的团结仅指《唐六典》卷五中所记的京畿附近及同、华等州团结兵和剑南黎、雅等五州镇防团结兵二万几千人,认为当时沿边镇兵四十九万人,而彍骑开元十三年为十二万,后部分简入羽林飞骑,人数有所减少,团结兵、彍骑、健儿相加正合五六十万之数[③b]。我认为此种推算还可商榷。

问题的关键是唐前期的边军并不都是健儿,如朔方地区的天兵军,唐长孺先生《唐书兵制笺正》卷二就正确指出,所谓天兵军,“本为有事召集,无事遣归之征募”。开元二十五年玄宗虽然下诏募取长征健儿,也只是适用于碛西路远处,兵募仍然是河陇边军的主体。《旧唐书》卷一○七《恭靖太子琬传》:“天宝十四年十一月,安禄山反于范阳,其月制以琬为征讨元帅,高仙芝为副,令仙芝征河陇兵募屯于陕郡以御之。”这些兵募后来又曾归哥舒翰统率。不独河陇,河北也有类似情况,如河北静塞军在天宝末年还从平原郡征调兵士,《新唐书》卷一五三《颜真卿传》:“时平原有静塞兵三千人”。《全唐文》卷三九四令狐《颜真卿墓志铭》云:“令郡中召集静塞军屯丁三千人”。范阳节度使下的静塞军在蓟州城内,管兵一万六千人,马五百匹,其中有三千屯丁来自于平原郡(即德州),其余的当来自于其他州郡。可见,作为边军之一的静塞军兵士至少有一部分不是健儿,而是以时番代的屯丁。又如在天宝年间的敦煌差科簿中服兵役的丁男府兵(卫士与三卫)、健儿和所谓土镇及土镇兵,从人数上看,以土镇兵最多,健儿数最少。土镇兵身分主要是白丁,少数为柱国子或上柱国子,亦即有军功将士的子弟。土镇兵实际上就是在当地服役的团结兵[①c]。总之,开元天宝时缘边镇兵多有兵募和防丁、屯丁或土镇兵,为什么天宝元年统计全国兵力时,不提这些兵员而只称健儿、团结呢?原因就在于它们都被包含在团结的含义中。这些兵员的共同特点是,都不是职业兵,也不具有身分性,他们在役为兵,放役为民,从而同开元后长住边军的健儿和番代宿卫的彍骑有区别。《旧纪》所谓天下健儿、团结、彍骑五十七万余人中的团结,我认为就是指这些兵员。

唐人在如下两层含义上使用团结或团练:一是把不是兵士的民丁编组成军;二是对在役军士进行团伍教习。说兵募、防丁也包括在团结兵的范围之内,不仅仅因为它们符合第一条,即由不同来源的民丁编组成军,而且还因为它们在役时仍然有一个团伍教练的过程,这里涉及到唐代军队的编制问题。唐代军队平时是按队、火编组的,有队头、火长,队、火之上有营,设营主。营有总营、子总营,若干营组成一军,这些属于行军编制,但不是临战的编制。军队临战,另外要组成“阵”,“临阵”的军队被分成大将、左右厢兵马使、兵马使、都虞候、大将等职级。所谓“团伍教练”就是对处于行军状态的兵士按临阵要求进行军事训练的过程。它是使平时处于营田、屯田等役事中的防丁、屯丁、兵募等从分散状态进入战备状态的一项组织措施,正是在这种意义上,这一部分边兵被称作“团兵”、“团练兵”或“团结兵”。

我们可以比较一下《唐六典》中的团结兵和边军中的团结兵。《唐六典》卷五《兵部郎中》所记团结兵,其内容是这样的:

凡关内团结兵,京兆府六千三百二十七人,同州六千七百三十六人,华州五千二百二十三人,蒲州二千七百三十五人。(选户殷丁赡,身材强壮者充之,免其征赋,仍许在家常习弓矢,每年差使依时就试。)

秦成岷渭河兰六州有高丽、羌兵。(皆令当州上佐一人专知统押,每年两度教练,使知部伍,如有紧急,即令赴援。诸州城旁子弟亦常令教习,每年秋集本军,春则放散。)

黎雅邛翼茂五州有镇防团结兵。(并令刺史自押领,若须防遇,即以上佐及武官充。)

上述团结兵的共同特点可以归纳为:第一,选民丁充当,包括少数民族内徙者;第二,其任务是在家练习弓马或教练武艺以便需要时能够随时“赴援”或“防遏”。这里只有关内团结兵提到待遇问题,黎、雅等州甚至没有提农闲训练的规定,这些民丁被称为团结兵或镇防团结兵,其根本的原因是因为他们在平时团伍教练,需要的时候能够被征调出来,编组成军。

关于边军中的团结兵,《册府元龟》卷九九二《外臣部·备御五》开元十五年十二月制,提供了可供具体分析的例证:

慎守疆场,所以备不虞,训理甲兵,所以存禁暴,列代通典,有国永图。……吐蕃小丑,忘我大德,侵轶封域,抄掠边氓,言念于兹,无忘鉴寐。且本设方镇,以防缘边,至于紧急,宜相救援。今故纠合诸军,团结劲卒,务令首尾相卫,心力叶同,张罗网之刑,开犄角之势,俾穷寇进不能犯,退无所归,秣马练兵,观衅而动,屯田积谷,固敌是求,殄戎可期,战胜斯在。

陇右通共团结马步三万九千人:临洮军团八千人,河源军团六千人,安仁、白水军各团一千五百人,积石、莫门军各团二千人。河西道蕃汉兵团结二万六千人:赤水军团一万人,玉门、豆卢军各二千人,并依旧统领,以候不虞。更于关内征骁兵一万人,以六月下旬集临洮,十月无事放散。朔方取健儿弩手一万人,六月下集会州下,十月无事便赴本道。

候贼所向,贼于河西下,即令陇右兵合川过,朔方合兵取新泉过,与赤水军合势邀袭,令河源积石莫门兵取背掩扑。贼于河源下,朔方军从乳温渡河,并临洮军兵马,河源军合势邀袭,河源积石兵取背掩扑。所要甲兵,遂(?逐)便支候,公私营种,且耕且战。各宜训勖,以副朕怀。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第一,陇右道团结兵三万九千人,秦、成、岷、渭、河、兰六州的高丽羌兵应该属于“团结”的范围。据《唐会要》卷七八《节度使》,洮州有莫门军,开元十七年曾移洮州百姓隶岷州,开元末又在河州置镇西军,可证这些地方在边防中的重要性。但是,“陇右通共团结马步三万九千人”,不可能都来自这六个州,必有陇右全道的兵募防人,然而都可以称为团结兵。第二,关内征骁兵一万,是否来自关内团结兵?看来不是没有可能性。因为关内团结兵规定取身材强壮者,而加上“每年差使依时就试”,自然可称骁兵。关内兵“六月下旬集临洮,十月无事放散”,显示了他们“防秋”的特点。但同是防秋,朔方军的健儿弩手在“六月下旬集会州下”,等待敌情动向,以便决定如何出击,到十月无事,则“便赴本道”,也就是回到原驻地,而不称“放散”,可见健儿的身分还是不同。第三,这些团结的劲卒在边地究竟是干什么呢?制文称“所要甲兵,逐便支候,公私营种,且耕且战”,这就说明了被团结的兵士仍然是耕战相兼,在本质上同《唐六典》中的团结兵一致。

开元十六年三月丁未制进一步提到这些团结兵时又说:

陇右河西,地接边寇,虽令团练士卒,终须常戒不虞。如闻吐蕃尚聚青海,宜令萧嵩、张志亮等审察事势,倍加防御,当须蓄锐,以逸待劳,其当贼路(其)要害军县处,须量加兵马,任逐便通融处置,仍拣择有干略人简较,明为探候,动静须知。主将以下,若捉搦用心,事无不理者,当加重赏;如废官慢盗,式遏乖所者,必置严宪。仍晓示使各勉职,以副所委。其管城垒,应筑未了者,并早令毕功,无致延缓,阙于备守。

这段诏令的意思是,由于吐蕃屯聚青海,光团练士卒还不够,要做到“常戒不虞”,必须有常规防御力量,即在要害处加兵马屯守。这也许意味着“量险隘召募”健儿,只是这涉及到增加军费开支和边军结构问题,所以制书下文不详,但它确实反证出开元时陇右河西团练的士卒具有团结兵的预备部队的性质。它们在本质上与六典所言关内等处的团结兵是一样的。不同的是关内四府州、陇右六州与剑南五州的团结兵是在本地服役,有比较固定的制度,甚至固定的兵额。而边军中的兵募丁防,则是外地点召而来,定期轮换。换言之,《唐六典》中的团结兵与边军中的团练兵,在性质上一样的,只是后者服役地点不同罢了。开元后期,朝廷下令召募边兵以当土及侧近人充,从而缩小了两者的区别。

安史之乱后,唐代的军队除中央禁军外,仍然被划分为两大类,一谓健儿,一谓团练或团结。《唐会要》卷七八《诸使杂录上》载代宗大历十二年五月十日中书门下状:“其兵士量险隘召募,谓之健儿,给春冬衣,并家口粮;当上百姓,名曰团练,春秋归,冬夏追集,日给一身粮及酱菜。”《资治通鉴》卷二二五大历十二年五月条文字略异:“又定诸州兵,皆有常数,其召募给家粮、春冬衣者,谓之官健;差点土人,春夏归农、秋冬追集、给身粮酱菜者,谓之团结。”这两则材料,实际上同出一源,但是如果仔细玩味,会发觉两则史料反映的时代特征仍有些差异。会要摘录史料原文,措词中仍可见唐代开元天宝时期的制度;通鉴经温公撮述,更多地突出了唐后期兵制的内容。反映在用词上,把健儿改叫官健,把百姓改称土人。土人突出了团练的地著色彩,是相对于唐后期官健来源较为复杂而言的;百姓则强调了团结的民兵成分,突出了健儿作为常备兵的特征。

二、关于唐前期团结兵与团练使的问题

唐代前期有团结兵,是不是设置有团练使?这既关系到史料的理解,也涉及到制度的演变。我们还是从史料的辨析开始。

首先是关于兖州团练使史料的辨析。

《金石萃编》卷五三《岱岳观碑》有题名如下:

兖州团练使押牙、忠武将军、上柱国赵俊,兖州团练使都虞候、银青光禄大夫、试卫尉卿、上柱国高晃。

滨口重国教授最早在《从府兵制到新兵制》一文中运用这则史料来说明武则天圣历元年(698年)已经设有兖州团练使,后来日野开三郎先生又反复引用,方积六先生则谨慎地认为情况不明。其实只要从赵俊、高晃所带官衔即可推知这两则题名决不可能出现在武周之时[①d]。因为州团练使的押牙和银青光禄大夫试卫尉卿衔,是安史之乱后才出现的。那么,圣历元年的造像题名中,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金石文字记》跋语提供了一个解答的线索。现节录于下:

泰山之东南麓王母池有唐岱岳观,今存小殿三楹,土人称为老君堂。其前有碑石,高八尺许。(中略)其字每面作四五层,每层文一首或三首,皆唐时建醮造像之记。周环读之,得显庆六年一首,圣历元年一首,久视二年一首,长安元年一首、四年一首,神龟元年一首,景龙二年一首、三年一首,景云二年三首,开元八年一首,大历七年一首,建中元年一首,其空处又有唐人题名,书法不一。

又云:

岱岳观王圆题名。此碑有开元十九年、二十年,建中元年,贞元十四年题名,都督兖州诸军事任要、行博城县丞孙杲二诗。此碑篆文或从右方起、或从左方起,每层高下多寡参错不一,以文章笔法求之,方可辨其起讫。唐人记游题名,皆就旧碑之阴及两旁书之,前人已题,后人即于空处插入,大小高下,皆无定准,宋朝亦然。自大中祥符以后题名者乃别求一石刻之,字体始得舒纵,亦不与旧文相乱。

王昶跋文及《授堂金石跋》、《山左金石志》等均有类似的记述。据此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看法:第一,唐宋人题名石刻,各有特点。唐人一般在原来的石刻中见缝插针,拣空处题名,因而不同时代的题名难免掺杂在一起。这与宋朝真宗以后的题记往往另外找一块刻石大不相同。第二,在岱岳观碑的造像题记中,恰恰都“有唐人题名”,而且“书法不一”。我们完全有理由怀疑其中的年代必有错乱,“前人已题,后人即于空处插入,大小高下,皆无定准”,致使拓碑者记录时未能仔细分辨前后年代。从使职题衔看,必为大历以后题名,而被混淆在圣历元年的题记中。毫无疑问,这条材料不能作为兖州设置有团练使的根据。

其次是关于章仇兼琼的兼任团练副使问题。

《通典》记缘边诸节度使兵马时说剑南节度管兵三万零九百,其中有“团结营,蜀郡城内,管兵万四千人”[①e]。团结营是什么性质的军队?日野教授认为是团结兵,有团练副使为副长官,方积六先生则持否定看法。

据《资治通鉴》卷二一四开元二十七年十一月条:“剑南节度使张宥,文吏不习军旅,悉以军政委团练副使章仇兼琼。”胡三省注云:“据旧志,上元后置团练使。余考唐制,凡有团结兵之地,则置团练使矣。”胡三省的这条注文有两点要首先辨明。一是年代上的错误。唐代有两个上元年号,一是高宗咸亨五年(674年)八月改元上元元年,一是肃宗乾元三年(760年)闰四月改元上元元年。胡三省之意似乎高宗上元元年置团练使,但旧志(即《旧唐书》卷四十四《职官三》)称上元后改防御使为团练守捉使是肃宗时的事情[②e]。二是章仇兼琼的职官问题。胡氏认为由于剑南有黎、雅、琼、翼、茂五州镇防团结兵,所以章仇兼琼带团练副使衔。我感到恐怕未必可信。因为六典明言镇防团结兵由当州刺史统押,不可能另在成都设置团练副使主其事。再说,张宥既悉以军政委章仇兼琼,说明其地位不低,不应只是统数州镇防团结兵的副长官。总之,章仇兼琼的团练副使必别有因由。

我们知道,剑南道开元七年已升任节度使,章仇兼琼既为团练副使,则作为剑南节度使的张宥应该是团练使,按照唐后期的制度,节度使与团练使不并置,节度为重,(都)团练为轻。但是,安史之乱前的情况则不是这样。这时的团练使只是带有特定职事的称号,并没有入官衔[③e]。《全唐文》卷三五三《寿州刺史郭公神道碑》记郭敬之“凡历州掾至别驾者三,转府僚迁郎将者五,兼团练、监牧使各一,除吉渭绥寿州刺史共四州。”郭敬之是唐朝名将郭子仪的父亲,死于天宝三年(744年)正月,郭敬之曾兼任团练使,当在任别驾(上佐)和州刺史时,特别可能是在渭州的任上。六典记秦、成、岷、渭、河、兰有高丽羌兵,“皆令当州上佐一人专知统押”;又记黎、雅、琼、翼、茂五州镇防团结兵,“并令刺史自押领,若须防遏,即以上佐及武官免”。可见上佐(司马别驾之类)与刺史是统押本州团结兵的。就剑南的情况而论,蜀郡既有团结营,而且兵马几占剑南一道军队的二分之一,可以说章仇兼琼应是成都团结营的团练副使。唐代有所谓召募健儿使、彍骑使,杨国忠曾兼任召募剑南健儿使[④e],我推测,唐前期的团练使与此有相同的性质,即凡有团结兵之地,必置团练使,他不是最高军事长官,但是带有此号便拥有主持团结兵的组建、训练工作的权力。

三、唐代团结兵制度的演变

根据以上论述,我们可以发现,唐代前期团结兵实际上是一个比较笼统的概念。它有着多样性的特点:一种是农忙归农,农闲训练,缓则为农,急则为兵的团结兵,六典记关内等团结兵即属此类。另一种是防秋御敌的边军中的团结兵,他们按理是春夏归农,秋冬追集,一年一代,但实际上却往往一再延留。然而“人丁戍边者”的民丁身分仍然存在。还有一种是为应付某种突发事件而建立的团结兵,譬如武则天令山东建武骑团兵,先天时在河北诸州置团结兵马。由于唐代前期兵制的特点之一是基本上没有职业兵,团结兵的定义是从军队的组建方式着眼的。兵募、防丁、屯丁无论如何不同,均来自民丁,把他们抽调在一起组建成军,要有一个团结(按军队作战方式编队)、训练的过程,由于这样组建的军队不同于长驻边军的健儿,也不同于在军府中的府兵,所以只有健儿和府兵(后以彍骑代之)不用“团结”二字,其余边军都可以称团结兵。可以这样说,安史之乱前缘边镇兵除了健儿之外,其他兵员都是团结民丁组成,都可称为团结兵。六典中提到的关内等地的团结兵由于有固定的名额,属于长期设置的团结兵;边军中从各地简选的兵募丁防,虽然没有平时在家闲习武艺的训练,只是在战时才被抽调征行,但在边疆同样要进行团伍训练。

安史之乱期间,令各州置防御使,抵抗叛军侵犯,其御敌的军队主要就是本州乡勇,后来改防御使为团练守捉使,使团练使成为正式的统帅一州或数州军事的职官称号。史载:“及安禄山反,诸郡当贼冲者,皆置防御守捉使。乾元元年,置团练守捉使、都团练守捉使,大者领州十余,小者二三州。”[①f]这样做的意义在于赋予各地长吏以团结丁壮,组建抵抗军队的权力。《元次山集》卷十《奏免科率状》:“今贼过桂州,又团练六、七十日,丁壮尽在军中,老弱馈粮饷,三年以来,人实疲苦”。这些团练在军中已服役三年,但是仍然改变不了他们的团结兵性质。安史之乱平定后,代宗广德二年(764年)南郊赦规定:“应诸州团练将士等,委本道节度使及都防御使等,审与州府商量,如地非要害,无所防虞,其团练人等并放营农休息。”[②f]这说明朝廷打算整顿地方军政,特别是从解散团结兵马入手。大历十二年定诸州兵的时候,进一步确定团结兵为诸州军队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数额由中央控制。我们可以很容易看出,安史之乱后到大历期间形成的诸州军队构成,实际上是唐前期边军构成在内地的扩大化和普遍化。开元、天宝时代边镇中有健儿、团结,大历时仍然是健儿、团结,或称官健和团结。两者之间有一脉相承的关系。如果说有什么不同的话,那就是唐后期的健儿和团结兵的区分更加规范化:其召募给家口粮和春冬衣者,谓之官健;差点土人,春夏归农,秋冬追集,给身粮酱菜者,谓之团结。

总之,唐后期广义的团结兵仍然被限定为中央控制的记在军籍的地方兵,而且每州皆有定数。《旧唐书》卷一八五下《吕湮传》载:“敕改荆州为江陵府,永平军团练兵三千人,以遏吴蜀之冲。”永平军三千团练就是由中央批准建立的。还有各地根据防御的需要而自行团结丁壮的。这在大历十二年以前非常普遍,如上引元结在兵乱中训练丁壮即属于此类性质。大历末定诸州兵、建中元年行两税法,是互相关联的两件事,此后兵费与兵额挂钩,但各地也有自行增加兵额的。李商隐《为荥阳公论安南行营将士月粮状》提到当道定额将士只有一千五百名,已用于各处防遏,至于在安南行营的五百人,“皆是敕额外人”,他们的“粮料不经中破,留州自备”[①g]。这些兵士就是当道自行召募的。他们是团练,还是官健,则由其待遇与来源等因素决定。

晚唐时期又出现了大量的土团。咸通元年,浙东观察使王式“阅诸营现卒及土团子弟得四千人,使导军分路讨贼,府下无守兵,更藉土团千人补之。”[②g]可以看出,土团也是地方长吏自行组织的团结兵,不在原来中央规定的军额内。类似的土团的例子还有:“乾符末,黄巢乱江南,永兴民皆亡为盗,刺史崔绍募民强雄者为土团军,贼不敢侵,于是人人知兵。”[③g]“王铎奏泰宁节度使李保为行营副都统兼湖南观察使,使将精兵五万并土团屯潭州,以塞岭北之路拒黄巢。”[④g]《旧唐书》卷十九下《僖宗纪》广明元年四月条:“应东北面行营李孝昌、李元礼、诸葛爽、王重盈、朱玫等兵马及忻、代州土团,并取(李)琢处分。”根据上引史料可知,裘甫和黄巢起义期间,各地都建立了土团军。他们是由官方出面组织起来的,但很可能因为不在规定的军额内,所以只能称为土团。

四、子弟与团结兵

“子弟”一词,唐人使用十分广泛,有山河子弟、城旁子弟,还有团结子弟、神策子弟。天宝十载敦煌差科簿中有五人的名下标明“子弟”[⑤g]。天宝十一载十二月诏提到唐初军外子弟从军,军中叙功不实之事:“或久在行阵,竟被弃遣,或不践军戎,虚沾爵赏,银章紫绶,无汗马之劳,厚禄崇班,皆亲缘而致。……自今以后,朝要并监军中使子弟,一切不得将行,先在军者,亦即勒还。”[①h]据此可知,有不少官僚子弟随军赴前线,希望立功进身,其中又不乏请托走后门之事。早在乾封元年(666年),李绩征高丽,让其婿“杜怀恭偕行,以求勋效。怀恭辞以贫,绩赡之;复辞以无奴马,又赡之。怀恭辞穷,乃亡归岐阳山中。”[②h]这位杜怀恭如果从行的话,也应属于“子弟”一类。唐初军中又有“义征”自办衣装,别为行伍,“不入募人之营”[③h]。大概军外子弟从征,可能就是因为有义征的制度。

军外子弟和义征在安史之乱后一直存在。《文苑英华》卷六四八杨谭《兵部奏桂州破西原贼露布》:“经略副使朝议郎行贺州长史穆成构、防御副使朝议郎梧州长史任早、梧州刺史本州防御使李抗、先锋总管梧州长史秦匡朝、四界游奕使广州番禺府折冲谭崇慰及总管子将等五百人,并西原环古等州首领方子弹、甘令晖、罗承韦、张九解、宋原等五百余人,各领子弟并部外义征及总管内战手共二十万众。”[④h]管内战手为正规军人,子弟和部外义征分开来叙,说明二者还有不同。在另外一份材料中则称“义征子弟”:“南诏率群蛮五万寇安南,都护蔡袭告急。敕发荆南、湖南两道兵、桂管义征子弟三千,诣邕州,受郑愚节度。”[⑤h]此处义征子弟可以理解为以子弟身分充当义征,值得注意的是,他们被官方作为武装力量的一部分调发远征。我们再来看看会昌时的一条材料,李德裕《论石雄请添兵状》:

访闻奏事军将张宏庆云,陈许、徐泗兵初到行营,军外子弟有一万人以上。缘未有战阵,闻不得已稍却归本道,今犹有少壮堪充战卒五六千人,皆是父子兄弟,人心齐一,临时使用,绝胜诸军。冀氏去贼最近,石雄又至骁勇,假其兵力,事必速成。陛下方集大勋,不可更惜小费。臣等商量,望赐石雄、义逸诏,令与子弟各二千人,并须拣少壮有武艺堪入战阵者充,仍望约陈许长行制,度支权给衣粮。徐泗缘有酱菜,望以两处兵马皆在行营,事体须同,不可独给,如蒙允许,望速赐诏。[⑥h]

从这段材料中,我们知道,陈许和徐泗的军外子弟竟然达万人以上!他们是为建立功勋而来,其中不少受过军事训练,少壮有武艺。李德裕建议各拣取二千人,投入战斗,由度支发给衣粮。这后面的文意不太清楚,大体是说准陈许长行官健的待遇,发放给被调用的子弟军衣粮,因为徐泗的子弟们先已经有酱菜。我们知道,团结兵的待遇是给身粮酱菜。这样看来徐泗的子弟已经按团结兵对待了。但是为什么徐泗已有酱菜而陈许却没有?陈许按长行制给衣粮而徐泗仍是给酱菜?目前还不太清楚。确定无疑的是,后期官府比较重视利用子弟,组建成军。如元和十一年正月,“河东节度使张弘靖奏,准诏置子弟兵三千。”同年十月,“义成军节度使陈楚新置子弟义军一万,请衣及赐,可之。”[①i]太和中王智兴为徐州节度使,“奏请新招子弟兵一千八百人衣粮”[②i]。这些奏请朝廷批准建立的子弟军的真正意义在于由度支支付衣粮,这样做的前提当然是纳入朝廷控制的军额中。我认为最有可能的是纳入团结兵系统。徐泗的子弟在行营者已有酱菜,很可能来自王智兴太和时招收的子弟兵。陈楚在义武所置称“子弟义军”,也应作团结兵来理解。李德裕在西川时,所置子弟兵有南燕保义、保惠、西河慕义、左右边弩等精兵,有飞星、鸷击、奇峰、流电、霆声、突骑等骑士,总十一军。“率户二百取一人,使习战,贷勿事,缓则农,急则战,谓之雄边子弟。”[③i]不难发现,这里的雄边子弟也具有团结兵的特征。但是他们是否被纳入军额?是否地方自己组织的?材料中都没有进一步说明。

五、乡兵与团结兵

乡兵也是唐末五代常见的民兵,既然团结兵乃团结民丁而建立的军队,那么它与乡兵又是什么关系呢?

从唐后期的史料看,乡兵一般是作一个普通名词来使用,因而内容比较宽泛,如果归纳起来,大体包括以下几种:

第一,乡兵是地方官府组织的武装。这方面突出的例子是泽潞乡兵。《旧唐书》卷一三二《李抱真传》:“密揣山东有变,上党且当兵冲,是时乘战余之地,土瘠赋重,人益困,无以养军士,籍户丁男,三选其一有材力者,免其租徭,给弓矢,农之隙,分曹角射,岁终,吾当会试。及期,按符而征之,都试以示赏罚,复命之如初。比三年,则皆善射。抱真曰,军可用矣。于是举部内乡兵,得成卒三万,前既不廪费,府库益实,乃缮甲兵,为战具,遂雄视山东。”[④i]李抱真训练乡兵还在大历十二年定诸州兵之前,大历以后诸道兵额被中央确定,地方上为防止突发事变而组织乡兵的事屡见不鲜。如路应为宣歙池观察使,知浙东李锜必反,“置乡兵万二千人”以防不测[⑤i]。又如张镒为濠州刺史,“得李灵曜反于汴州,镒训练乡兵,严守御之备”[⑥i]。

第二,乡兵是乡民自发组织的乡里武装。苦于战乱,乡民们自己组织起来保卫家乡,这在历史上是很普遍的事。安史之乱期间,“河朔之民苦贼残暴,所至屯结,多至二万人,少者万人,各为营以拒贼”[①j]。这种情况下的乡兵,很容易被官府组织起来御敌。如元和时讨淮西,韩愈向朝廷建议道:“闻陈许安唐汝寿等五州与贼边接处,村落百姓,悉有兵器,习于战斗,识贼深浅。比来未有处分,犹愿自备衣粮,保护乡里,若令召募,立可成军。贼平之后,易使归农,乞悉罢诸道诸军,募土人以代之。”[②j]这些自备衣粮保卫乡里的民兵,充分体现了乡兵的自发性质。当时大将李诉组织了一支精练的“山河十将”队伍,就是在这些乡兵的基础上建立的。

第三,乡兵被纳入中央控制的军队系统。上引史料已经涉及朝廷利用乡兵为具体的战斗任务服务的问题。懿宗咸通以后,地方起义不断,所在豪强纷纷出面组织乡兵自卫,南方藩镇与府州由于兵力寡弱,除了组织土团军外,还积极利用乡兵,并把它们也纳入可以调遣的武装力量。庞勋起义于桂林,朝廷派遣司农寺丞薛琼为滁庐寿州招召乡兵使,“点集乡兵自固”[③j]。黄巢起义后朝廷更加积极地利用乡兵,乾符三年正月,“诏福建、江西、湖南诸道观察刺史,皆训练士卒。又令天下乡村,各置弓刀鼓板,以备群盗。”乾符四年三月,僖宗发布了一个《讨草贼诏》,称:“应乡县田园之内,有材杰敢勇之人,若能纠率丁夫,捍御寇贼,骞旗斩将,破阵成功者,委所在长吏速具闻奏,亦与官职优赏,如郑溢、汤群之辈,皆以分领郡符,朝廷必不食言,乡党所宜助顺。”[④j]这时的唐朝廷已经无力派大员到各地去召乡兵,而只能以官爵来号召各地自行组织乡兵御敌。

六、小结

唐代前期按照军队的组建方式把地方的兵员分为健儿和团结。健儿是边疆上具有身分性的、岗位比较固定的常备兵,团结则是从民丁中征召的按临战需要而组建的军队,其成分包括兵募、丁防。安史之乱后,边疆的军事体制行于内地,大历十二年定诸州兵时,仍然把州兵分为健儿和团结。会昌年间泽潞刘稹叛乱,事平后朝廷下令将“刘稹所招收团练、官健,放归营生”[⑤j]。可见即使到晚唐,仍然把藩镇军队分为官健和团练两种。但是,由于社会条件的变化和军事形势的不同,健儿又称官健的性质也有变化。唐前期的健儿虽然长期在边军中服役,但系“按需设岗”,虽然家属同去,但仍然给田地屋宅,免除科役[①k];唐后期的官健则成为一支雇佣军,常无所事,虚耗衣粮,并获得家口粮。唐后期的团结或称团练兵依然保持从民丁中征召的特征,他们有的在州兵定额之内,有的则为临时组建,以应付非常事件,在服役期间可以获得身粮与酱菜。唐后期由于西北、华北和中原等地藩镇之间的军事抗衡格局,各地作为常备军的官健数额当稍大,而在南方藩镇,因为没有经常性的军事对抗,团结兵遂成为这里的军队主体,永平军团练三千人即其例。唐前期的团练使是组建与押领团结兵的名号,仅仅有其官称而尚未入官衔,与它在安史之乱后演变成地方军事长官有很大的不同。

与团结兵相关的还有子弟与乡兵。唐前期的城旁子弟和唐后期的子弟义军,只有经朝廷批准领有衣粮酱菜时,如徐州王智兴的场合,才能算是纳入团结兵系统。只是其来源不是一般民丁,而是特定的子弟罢了。乡兵的情况要复杂些。一般来说乡兵泛指由乡民组织的民兵,在唐末乱离之世,中原南方各地都自发组织乡丁民勇,保卫乡里。他们与团结兵不同的是,虽然团结也由民丁组成,毕竟是朝廷所定的正式武装,其任务就不全是保卫乡里,有时还出征外地。团结具有国家征兵制(长期的、临时和预备役制的)的特点,乡兵则具有民间组织的民兵性质。唐末朝廷和官府也利用乡兵或出面组织乡兵御敌,使之纳入官府控制的武装。

注释:

①a早在1911年,日本学者冈崎文夫在《唐代的府卫制》一文中就提到武则天万岁通天元年(697年)在山东设置武骑团即是团结兵的前身,认为它是取代府兵的地方军队(《日本历史与地理》第9卷第9期,1911年)。20年后,滨口重国教授在《从府兵制到新兵制》那篇著名论文里肯定了冈崎文夫的观点,并列出专条对团结兵作了进一步描述(日本《史学杂志》第41卷第11、12期,1930年)。对团结兵问题作全面探讨的是日野开三郎教授,他在1954年连续发表了《唐代府兵制时代团结兵的称呼及其普及地域》、《唐代府兵制时代的团结兵》(《日野开三郎东洋史论集》第1辑,1980年),系统论述了团结兵的各项制度。我国学者过去只是偶尔涉及团结兵问题,深入的研究当推方积六先生《关于唐代团结兵的探讨》(《文史》第25辑)。方文开宗明义地指出:“唐代团结兵是武则天统治时期战争日益频繁、征发府兵及兵募已不能满足军事需要的情况下出现。安史之乱前,团结兵主要设置在河南、河北及关内一些地区,随着唐前期军区的出现以及募兵制度的确立,团结兵逐渐减少。”

②a除上举日野开三郎、方积六论文外,另参见《汪篯隋唐史论稿》,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47页;张泽咸《唐五代赋役史草》,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428页。

①b 彍骑正式改名在开元十三年,详见唐长孺《唐书兵志笺正》,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5-27页。

②b参见拙作《唐代的健儿制》,载《中国史研究》1990年第4期。

③b见前举方积六先生文。

①c见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概观·录文)》,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报告,1979年,第263-283页。

①d《金石萃编》卷六三《唐明堂令于大猷碑》有“兄银青光禄大夫行太子左庶子使持节都督兖州刺史”,既然兖州刺史也只带银青光禄大夫衔,则都虞候不应该与之同阶。因为武则天时代地方官带职的阶品还不致如此泛滥。

①e《通典》卷一七二,州郡二。

②e《新唐书》卷四九下,百官志四下云:乾元元年置团练守捉使。元年疑为三年之误。

③e唐代使职有一般称号及入官衔的区别,参见拙作《唐节度使始置年代考定》,载拙著《唐代藩镇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第235-238页。

④e《唐会要》卷七八《诸使杂录上》,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1701页。

①f《新唐书》卷四九下《百官四下》,中华书局点校本,第1316页。

②f《唐大诏令集》卷六九《广德二年南郊赦》,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385页。

①g李商隐:《为荥阳公请不叙将士上中书状》,《全唐文》卷七三三。

②g《资治通鉴》卷二五○咸通元年四月条。

③g《新唐书》卷一九○《杜洪传》,中华书局点校本,第5485页。

④g《资治通鉴》卷二五三乾符六年五月。

⑤g见王永兴《唐差科簿考释》,载《敦煌吐鲁番文书研究》,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92页。

①h《册府元龟》卷六三《帝王部·发号令》,中华书局影印本,第712页。

②h《资治通鉴》卷二○一。

③h《唐六典》卷五《尚书兵部》,中华书局点校本1992年版,第157页。

④h中华书局影印本,第4册,第3336页。

⑤h《资治通鉴》卷二五○咸通三年十一月,中华书局点校本,第8101页。

⑥h《全唐文》卷七○二,中华书局影印本,第7册,第7203页。

①i《册府元龟》卷一二四《帝王部·修武备》,中华书局影印本,第1429页。

②i《册府元龟》卷四一三《将帅部·召募》,中华书局影印本,第4917页。

③i《新唐书》卷一八○《李德裕传》,中华书局校点本,第5332页。

④i中华书局点校本,第3647页。

⑤i《韩昌黎全集》卷二六《路公神道碑铭》,上海书店1991年版,第352页。

⑥i《册府元龟》卷六九六《牧守部·修武备》,中华书局影印本,第8302页。

①j《资治通鉴》卷二一七至德元载二月。

②j《资治通鉴》卷二三九元和七年五月。

③j《唐会要》卷七九《诸使杂录下》作咸通九年十二月,上海古籍出版社点校本,第1719页。

《旧唐书》卷十九上《懿宗纪》作咸通十年二月,可能头年十二月任命,次年二月始抵任。

④j《唐大诏令集》卷一二○,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639页。

⑤j《唐大诏令集》卷一二五《平潞州德音》。

①k《全唐文》卷三一○孙逖《遣荣王琬往陇右巡按处置敕》提到:“宜于关内及河东纳资飞骑并诸人中间,召取健儿三五万人,赴陇右防捍,立秋末无事放还。仍于当道军将内铨择一人,与所由简召,应给粮赐,所司速作条例处分”。此事《资治通鉴》卷二一四开元二十七年正月条作:“遣宁王琬自至本道巡按处置诸军,选募关内、河东壮士三、五万人,诣陇右防遏,至秋末无寇,听还。”按此处改健儿为壮士,也许正是敕文的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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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兵联问题探析_唐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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