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真的有那么多剩余劳动力吗?_农民论文

我国农村真的有那么多剩余劳动力吗?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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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理论认为:改造传统农业,提高农民收入,变二元经济结构为一元结构的途径,是加强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业部门的转移。这是正确的。然而,由近几年的实际情况看,中国也大量存在着一种“心理驱动”型的剩余劳动力,他们不是真正的农村剩余劳力,并不满足发展经济学意义上的被剩余的条件。

并非真正的剩余劳力

刘易斯认为:传统农业部门存在着无限的劳动供给,条件有二:一是农业劳动边际生产率为零或为负数。即如果一部分劳动者离开土地,不会影响实际农业产量的增加;二是农民在最低工资水平条件下从事生产和劳动。刘易斯指出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是产生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推行承包责任制,促进农业科技发展和资金投入,确实提高了农业生产力,很多农业劳动者摆脱了土地的束缚,成为自由的剩余劳力。目前,我国有1.2亿农村剩余劳动力, 且预计到2000年将达2亿。在这种剩余人口的巨大压力下, 国家采取了使农村劳力向乡镇和城市工业转移的政策。由于在具体实施中缺乏组织和宣传,以及农业激励机制的弱化,客观上造成了大量的“心理驱动”型的农业劳动者盲流。

这些劳动者的特征是什么?他们是否符合刘易斯指出的成为真正的剩余劳动者的条件呢?下面我们将加以分析判断。

判断条件一:是否是由于劳动生产率为零或负数而造成的剩余?

1.从劳动力的素质特征来考察,是令人吃惊的。以安徽省为例,外出劳工中,男性占80%,女性占20%,50岁以下的占91.4%。外出劳工中初中文化程度以上者占58.4%,比全省农村初中文化以上劳动力所占比例高30个百分点。另据沿海地区调查,由于青壮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有效劳动力每年以15—20%左右的速度递减,并且农村的缺劳户仍呈发展态势。因此,所谓的被剩余出去的农村劳力是一些有文化、有技术、有体力的强劳力,而真正留在农村经常进行农业生产的是为数不多的男子和多数的妇女以及年纪在50岁以上的老人。这种现象(被“剩余”的劳动力边际生产率远高于未被“剩余”的人)在沿海各省市的农业部门已不足为奇。

2.大多数青壮劳力外出的真正动因,是“进城渴求”心理。是在自身劳动生产率较高条件下的自我剩余,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农民的大迁移和大回流。从他们的素质和转移的代价来看,这些劳动者们边际生产力不为零,可以说是较高的。所以这些人不能满足刘易斯剩余劳动力理论的第一个条件。

判断条件二:低水平收入。

纵向方面,一是农业收入占全国总量的比重逐年下降,1984年是48.5%,1985年为42.6%,到1991年仅为36.6%。二是农民人均年收入的增长率很低,1989—1991年间平均增长率为0.7%,其中1989 年为负增长。

横向方面,首先是东、中、西三大经济带之间农民收入分配差距逐渐拉大。而东部的农民在收入结构上,大部分有可能是非农业收入。再看农民收入与城镇居民收入的差距,从1∶1.72扩大为1∶2.33。因此,无论从哪方面讲,农民的收入特别是仅仅靠纯农业的农民的收入相对城镇居民收入是处于低水平状态。因此,这一点是满足刘易斯的条件的。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现阶段从农村转向城镇、城市寻求就业的劳动人员中,实际上他们的农业生产率很高,而农业收入却处于低水平,很明显他们不成为传统观点上的剩余劳动者,即并非由生产率提高而引起的剩余。舒尔茨说:“农民有充分的理性”。因此,他们的迁移和流动只能是由于物质利益上的巨大差别而产生的结果,我们就称其为“心理驱动”型农业剩余劳动力。

造成“心理驱动”的原因

经济政策的长期倾斜给农民造成“没有出路”的心理阴影。

1.长期以来,在重工轻农思想影响下,通过对农业近乎剥削的方法获取了工业发展所需的原料和食品。发展了城市,穷了农村。甚至在1-978年改革以后,口号是农业为基础, 但汲取农业剩余的比例居高不下。从1952年到1990年农业为城市工业化提供的剩余,不论从总量还是占国民收入积累额的比重,都是相当惊人的。而反过来,当城市工业于70年代初首次超过农业成为第一大产业后的20多年间,对农业的回返投资是微不足道的。

2.农民负担过重。乡村两级对土地的提留统筹和各种摊派,年年加码,使农民对土地的投入成本越来越高,收益越来越少,弃耕抛荒时有发生。

3.资金投入少,而且到位率较低。对农技人员为了少投入科研经费而采取“断奶”和逼其下海的政策。另外,政府对农业生产的人为干预也过多。

4.城乡差距拉大。工资收入方面,正如本文第一部分分析的那样,无论从总量上还是比较结构上,不论纵向比还是横向比,农业收入增长是较低的,城乡差距越来越大。

其他方面,城市居民可以得到各种补贴,可以方便地享受各种活动。文化教育上,城市学生比农村学生有更多的受教育机会。工作上,农村人员的工种,条件,待遇与城市职工相差较大。尤其是城市居民人格上似乎显得更加尊贵(实质上是一种歧视)。所有这些,不由得使广大农业劳动者产生对城市的极大向往。

解决“假性剩余”的建议

关键是针对这部分劳动者的特点,对症下药。这得从两方面来着手,一是建立能切实提高农民收入的机制;二是消除使农民产生“不平等”心理的各种因素。

提高农民收入的措施和方法有:

(1)限制城市工业无偿或廉价汲取农业剩余的规模, 实行有偿的和市场化的供给制度。并提高工业用原料和农业部分产品的价格。这样,既可促进城市工业经济核算的合理化,提高资源利用率,又能使农业剩余有效合理地分配,提高农业积累水平,为其自身的发展提供后劲。

(2)流通市场的完善。 农村市场中信息的不完全和流通渠道的阻塞造成对农民利益的损害。因此需要建立从农业原料——产成品之间的一系列结构合理、制度比较规范的市场,包括批发、零售、期货市场,价格按供求关系或季节变化而适当浮动。市场中要具备及时传递信息的物质手段,使农民们在风险和收益中寻求其利益的最大化。

(3)生产方式和合作公式的变革。 真正外出务工的农民可把土地有偿转让给承包者,由于耕地面积的扩大,便于采取机械化耕种、降低成本和普遍推广农业技术。另外,现在有些地区实行的股份合作制也是个较好的提高农业效益的办法。其关键是能够克服单个农户独立生产的盲目性,经过共同的规划,达到整体最优。

(4)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加强出口创汇农产品的生产, 挖掘和开拓农产品的加工深度和范围。

消除农业劳动者主观上“受歧视”和不平等的心理压力的举措主要是:

(1)加强农村文化、教育方面的建设和投资力度。 可取的办法是:大力发展市郊城镇结合部的健康文化娱乐和学习设施,以及在各村部、队部建立学习活动中心,给农业劳动者提供娱乐、接触新事物、自我发展的场所和机遇。改革教育体制,在农村学生和城市学生升学机会的管理上特别要做到一视同仁。

(2)在各种媒介、场合,多注重宣传农村及农业劳动者的形象,提供机会给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交流、互助的机会。

总之,目前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既是一个经济发展中的必然过程,又是有着复杂因素的。这种转移如脱离实际情况,只能给中国农业造成巨大的振荡和损失。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只能在农业充分发展和成熟之后才成为一种合理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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