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企业:中国农村现代化的重要途径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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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农业已经进入了一个十分重要的发展时期,如何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推动整个农村经济迈上一个新台阶,已经成为宏观决策部门面临的一项重大抉择。邓小平同志在90年代初曾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又是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55页)邓小平“两个飞跃”的战略思想,为我国农村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一个总体思路。农业企业化是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主导产业、产品为重点,优化组合各种生产要素,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建设、系列化加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形成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农工商、农科教一体化经营体系,使农业走上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调节的良性发展轨道的现代化经营方式,是对于传统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农村经济的改革和发展实践证明,农业企业化是改善农业的市场条件和服务功能,实现农业发展新突破,建设现代化农业的新途径。

一、农业企业化是中国农村改革的第二次飞跃

农业企业化直接涉及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与改革的重大问题,是关系到在现实中国国情条件下如何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核心问题。国外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历程表明,各国由于资源禀赋及经济、社会条件的差异,导致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起步方式和道路不尽相同,自然也就造成了各发展阶段(起步、发展、完善)管理目标、内容和方式的各异。在农业资源丰裕的国家,农民人均占有耕地多(见表1)。这些国家农业现代化的主要特征是:扩大农场耕地面积和经营规模,大量使用机械,发展资本密集、节约劳动的现代农业企业,具有高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水平。例如1995-1997年美国平均每千名农业工人拥有拖拉机数为1484台,每个农业工人创造增加值为39523美元;加拿大分别为1642台和30202美元(注:此为1994-1996年间的数据,用1987年美元计算,而上文美国和下文澳大利亚的数据则用1995年美元计算,但因不影响结论,本文未做换算);澳大利亚为700台和30904美元。在农业资源紧缺但资本或技术资源丰裕的国家,每个农业工人占有的耕地规模虽然也比较小,但由于发展高附加值农业,其农业劳动生产率也比较高。例如1992-1994年的荷兰每个农业工人用地仅相当于美国的5.4%,但由于发展花卉等高商品化率、高附加值率的农业,其农业劳动生产率在1980年前后已达到美国人均水平的130.5%。

表1 农业投入和产业的国际比较

中国是一个特殊的农业大国,无论是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农业资源丰富的国家相比,还是与荷兰、日本等农业资源稀缺的国家相比,中国的农业生产都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我国农业生产中农村人口多,人均耕地少,小农家庭经营,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的特征十分突出。1996-1998年中国每个农业劳动力创造的增加值提高到307美元,但仍然大大低于1980年前后美国、日本、荷兰等国的水平,甚至还达不到低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为348美元)。这是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制约条件,也是我们制定正确的农业政策的客观依据。公共政策争论的焦点不在于中国农业是否要实现现代化,而在于如何实现现代化,怎样在上述特殊的国情条件下寻求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模式。

1980年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土地由集中经营变为分散经营,农业生产组织恢复到以家庭为核心的传统模式。与此同时农地制度也由以往的全国统一的人民公社所有制转变为以自然村为基础的形式各异的新型集体所有制(Liu,Carter,Yao,1996)。改革使农民成为土地剩余的占有者,按照交足国家的(税),留够集体的(各种提留,相当于地租),剩下都是自己的(收益)原则分配,适应了我国农村人均低收入和农民解决温饱的发展阶段,克服了合作化时期和人民公社时期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低效率、农民“搭便车”和偷懒行为,降低了集体生产的监督成本,使农民在相当程度上获得了生产自主权,引入了较明显的制度内生的利益激励机制,具有明显的正效应。

但是,家庭联产承包制包括联产到组、联产到劳、包产到口、包干到组、包干到户等形式,其本质仍属小农家庭经营方式。它的最大特点是每个农户拥有的土地面积少,采用劳动集约的精耕细作方式,以此提高土地生产率。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环境的变化,这种以小农经济、条块分割为特点的传统生产模式越来越显示出弊端。

第一,农户家庭经营耕地规模太小,大大限制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产品商品率的提高。这种情形还存在于东亚其他地区。相对于农业机器价格而言,劳动力工资率的迅速上升,使小规模家庭农场里用资本替代劳动的余地非常有限(Kym Anderson,Yujiro Hayami,1986)。客观上起到了维护传统农业分散化、手工经营特点的作用,不仅容易造成农村产业结构的单一化,也大大阻碍了机械化的规模作业,不利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的转型。

第二,由于土地经营规模限制了农业资本投入,使得中国农业生产中劳动力丰富的优势,现在可能变成活劳动投入成本比例过高的劣势(注:黄季焜、马恒远:中国农产品生产成本与主要国际竞争者的比较,《中国农村经济》2000年第5期)。从表2可见,在中国5种主要种植业农产品生产中,活劳动成本比例最低的为小麦(35%),最高的为油菜籽(55%),而美国和加拿大这5种农产品的活劳动成本比例仅为9%左右。尽管美国和加拿大的农业机械成本比例较大(比中国高出1-2倍),但是劳动力和机械成本两者相抵的结果,中国这5种农产品生产成本除水稻外,不论是否包括土地费用,均大大超过美国和加拿大的成本水平。由于中国活劳动投入成本有增长的趋势(注:主要是劳动工资的增长快于劳动数量的减少),而美国和加拿大的农作物生产活劳动却呈下降趋势,在活劳动投入和资本投入的替代过程中,中国劳动力多的优势正逐渐变成中国劳动密集型农作物生产成本高的原因之一。若再考虑土地的机会成本(注:实际上,中国农产品的成本核算比较简单,除土地机会成本外,其他许多应当包括的成本项目均未包括在内,而国外农产品的成本核算中则包括了所有的成本项目),中国农产品的成本水平会比世界其他农产品主要出口国更高一些。

表2 1997-1998年农产品成本的国际比较

第三,现行农地制度承包土地以家庭为单位,土地流转没有相应政策与法规,不利于土地向农业技术能手转移,不利于鼓励农业投资者开发农业。无法实现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规范化、市场化、法制化,客观上既容易造成集体土地自发交易,侵犯了集体土地所有权,又不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和保护农用地。姚洋(1997)通过对江西、浙江两省五县499户农户的计量研究表明,地权的不稳定性和对土地交易权的限制,通过降低要素配置效率和减少农户对土地的长期投入对土地产出率具有负面的影响;而对土地使用权的限制,则使农民以牺牲其他收入来源为代价,保持对土地的劳动投入,从而提高土地产出率(注:劳动生产率和农民收入不一定高)。

第四,随着经济高速增长与经济结构变动,目前还存在其他诸多越来越突出的不利于农村发展的变化因素。一是农村劳动力成本迅速上升,按实际工资计算,1998年农民平均实际工资比1978年增长了2.01倍(见表3);二是现代农业生产要素投入量成倍增长,1998年化肥施用量比1978年增长4.62倍,农业机械总动力增长3.85倍,农村用电量增长8.07倍(见表3);三是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水平不断上涨,1995年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总指数比1980年上涨了175个百分点(注:国家统计局,1996)。

表3 改革以来的农业生产要素投入指数(1978=1.00)

年份

实际工资

灌溉面积 农机总动力 化肥施用量 农村用电

1980

 1.211.00

 1.25 1.44

 1.27

1985

 1.390.98

 1.78 2.01

 2.01

1990

 1.481.05

 2.44 2.93

 3.34

1995

 1.751.10

 3.07 4.07

 6.54

1998

 2.011.16

 3.85 4.62

 8.07

注:实际工资指扣除通货膨胀因素后代表实际购买力的职工平均工资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劳动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1999;国家统计局:《新中国五十年统计资料汇编》,中国统计出版社,1999

以上分析表明,如果说,农村交通不便,水利设施“病残”等是我国农业发展的“技术瓶颈”,那么小农家庭制已经成为我国农业发展最重要的“制度瓶颈”。任何制度的产生、成长和成熟,都有其特定的生命周期,制度存在的合理性要依赖于其对环境的适应性及其与其他制度的兼容程度,以此判断它是高效率还是低效率,判断它能否促进资源和要素的有效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因此,如何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因地制宜地实现农村用地制度的创新和调整,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家庭承包制就成为紧迫的需要。

农业企业化是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的重要途径。这是继80年代初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之后的又一次重大的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也是实现农业“第二次飞跃”的必由之路。通过规模化、企业化的农业生产,就有可能获得较好的规模效益,增强抗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有可能利用现代化的要素对传统的农业技术进行改造,对经营方式进行改革,实现土地、劳力、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促进山、水、田等农业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开发,达到高投入、高产出、高效率、高效益的目的,从而有利于实现农田标准化、操作机械化、服务社会化、农艺规范化、生产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在这方面,江苏的南部地区、辽宁的黑山县、广东南海市以及湖北枣阳市和广西的玉林、北海等地区已经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它们是农业企业化发展和实现规模效益的典范。

二、农业企业化的内涵、特征和组织模式

首先我们来定义一下农业企业,它是指使用一定劳动资料,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从事商品性农业生产以及与农产品直接相关的经济组织。通常有三类农业企业:一是农产品生产企业;二是农产品加工企业,主要指农产品初级加工企业;三是农产品流通企业,即农产品的运输与销售企业。这三类企业并不总是截然分开的,可以是混合型或者从某种类型发展为混合类型。这一定义与乡镇企业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统计表明(见表4),从1978年以来,农业在乡镇企业增加值中的份额,从来没有超出过7.5%的水平,1998年从事农业的乡镇企业增加值占乡镇企业总产值的比重仅为1.56%。而从事工业和商业的乡镇企业则分别占到70.0%和14.3%。因此,乡镇企业在农村中主要是从事非农产业,只有极少数是属于农业企业。乡镇企业发展是指农村工业化过程,而农业企业化是指农业现代化过程。两者相互关联、相互影响,但是前者不能替代后者,更不等同于后者。对上述企业区别,一是应当像80年代初期把发展乡镇企业作为重大战略举措那样,在21世纪初期适时把发展农业企业作为中国农村发展的重大举措;二是为了对它们实行有区别的税收政策,可对农业企业只征收农林特产税,而对从事非农产业的乡镇企业征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表4 乡镇企业增加值结构(%)

年份

农业

工业

 建筑业

交通运输业 商业餐饮及其他

1978

7.34

78.14

 7.063.81 3.67

1980

6.00

77.55

 9.153.73 3.56

1985

2.15

66.97

 11.36

  1.50 17.68

1990

1.68

71.50

 11.26

  7.66 7.91

1995

1.48

74.38

 9.195.97 8.98

1997

1.55

57.79

 5.992.75 31.92

1998

1.56

70.00

 8.036.14 14.28

注:以乡镇企业增加值合计为100,按当年价格计算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历年统计年鉴

农业企业化是一个发展的过程,是根据市场经济运行的要求,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农业资源开发为基础,在保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稳定不变的前提下,在现有农村生产力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基础上,把分散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优化资源组合,全面提高农业生产力,从而解决农业生产过度分散化和非组织化这一当前我国农业问题的主要症结的过程。国内外的发展经验表明,农业企业化一般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第一,由传统农业逐渐向现代农业转化,农业经济由自然经济发展到商品经济(交换经济),实现管理对象的商品化。农业商品经济的发展,一方面促进了化肥、农药、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各产业部门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促进了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农业产后各部门的发展。更重要的是,农业的商品化把广大农业生产者直接推向市场,这就使他们必须按市场的要求来调整市场和品种结构,以实现农产品的商品化,获得净收益,也就开始了向现代农业转化的历程。

第二,作为大多数生产经营主体的家庭农场的农场主(所有者)逐渐成为企业的管理经营者,家庭农场成为名副其实的高度商品化的企业,实现生产经营主体的企业化。它们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以盈利为根本目的,生产是为了销售,经营是为获得利润。生产经营主体的企业化要求家庭农场内部实行企业化管理,也要求对农业企业的管理采用经济手段通过市场加以调控。

第三,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包括三个层次的含义:一是从宏观上讲,农业作为一个产业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地区专业化;二是由于农业生产经营的集中化、商品化,扩大了农前、农中、农后各产业部门和各类农场的分工,从而促进了部门专业化和农场专业化;三是从微观来看,农业部门和农场专业化的发展,又把一种产品的不同部分或不同工艺阶段都分成了专项生产,推动了农业生产工艺专业化。农业生产专业化在这三个层次上的发展,使科学、高效的组织管理方式的运用成为可能,从而才有可能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大大提高生产效率。

第四,随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农业生产的商品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农业同相关产业部门相互结合,彼此依存日益密切,从而出现了供产销或农工商等农业经营的一体化。农业是核心,但推动一体化发展的却是非农经济部门。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这是农业经营管理的有效途径。由于各地区经济和资源禀赋条件的差异,农业经营一体化的组织形式也是不尽相同的。概括地讲,农业企业化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生产逐渐成为一种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市场化、规模化和深度开发化的渐次高度化过程(注:理论上讲,农业企业化包括农业企业化的过程和这一过程完成以后的状态两层意思。这里所指无疑是前一层意思)。通过农业企业化和专业化提高农产品商品率,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农民人均收入水平。可以认为,农业企业化是中国农村改革的基本方向之一,也是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基本方向之一。如果说80年代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使我们找到了使亿万中国农民摆脱贫困、解决温饱的重要途径,那么21世纪初期实行农业企业化使我们找到了在中国农村这种人口众多、地域狭小的国情条件下,使9亿农民实现小康,进而走向富裕的途径。

农业企业化与农业产业化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从经济学分类讲,农业企业化属于微观经济,农业产业化属于中观经济,农村经济发展属于宏观经济。农村宏观经济发展依赖于农业微观经济的发展,介于两者之间的是农业产业化。农业产业化的微观基础是农业企业化,是农民而不是政府成为农业发展的活动主体。农业企业化更大范围的扩散的发展,像专业分工、追求利润最大化、调整产品结构等,直接导致农业产业化;而农业产业化也为农业企业化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广阔的前景。农业产业化的经济学含义是农业内部结构高度化与多样化。一是调整农业内部结构和种植业内部结构。例如我国狭义农业在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中比重不断下降,由1978年的80.0%下降为1998年的58.1%(见表5),导致农业附加值提高。二是农业多样化指数不断提高。如果在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中,只有农业产值,则多样化指数等于1,当林、牧、渔分项产值增大时,则多样化指数大于1,并不断增大。1978年全国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多样化指数为1.51,到1998年已提高到2.33。农业产业化与农业企业化是相互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农业产业化的表现形式是农业企业化,农业产业化的过程也是农业企业化的过程。农业产业化从组建农业企业和具有企业化经营性质的经济组织(注:本文统称农业组织)开始,到这些农业组织成熟而结束。在此意义上,农业产业化与农业企业化是同一过程。

表5 农林牧渔总产值结构及多样化指数(%)

年份

 农业林业

 牧业

 渔业

 多样化指数

1978

 79.99

 3.44

 14.98

 1.581.507

1980

 75.63

 4.23

 18.42

 1.711.645

1985

 69.25

 5.21

 22.06

 3.481.879

1990

 64.66

 4.31

 25.67

 5.362.046

1991

 63.09

 4.51

 26.47

 5.932.111

1992

 61.51

 4.65

 27.08

 6.752.181

1993

 60.07

 4.49

 27.41

 8.022.250

1994

 58.22

 3.88

 29.66

 8.242.298

1995

 58.43

 3.49

 29.72

 8.362.284

1996

 60.56

 3.48

 26.93

 9.042.229

1997

 58.29

 3.44

 28.66

 9.612.313

1998

 58.09

 3.47

 28.55

 9.882.326

注:以农林牧渔总产值为100,按当年价格计算。多样化指数定义为Ψ=1/EX[2,i],其中x[,i]为各产业产值占总产值的比重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1999:《中国农业统计资料》,中国农业出版社

家庭联产承包制与农业企业化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他们是中国农业改革与发展的“上篇”与“下篇”的关系,两者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首先,农业企业化建立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前提下,这是指基本口粮田、水田和高产粮田仍然按原承包制方式,保持基本不变。其次,农业企业主要从事经济作物种植业和林果业、牧业、养殖业、水产业生产、初级加工和运输销售等。第三,农业企业化过程中的土地流转和兼并主要是利用荒地、坡地、山地、滩涂、海水面以及少量耕地,通过投资、开发、整治、发展高附加价值的经济作物。最后,农业企业与所带动的农户是少数与多数的关系,是企业制与小农家庭制的关系,两者并不相互排斥,而是相互依托,共同发展。家庭联产承包制与农业企业化组成了一个连续序列的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过程:当承包制对个人经济行为中自主权利的确认作为改革之初的一种新因素注入旧体制时,它曾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解放,推动了农村经济的飞跃;但当它在新的市场经济制度下,容不下新的经济因素的发展时,它必然会被历史所调整和改进,甚至淘汰,这是历史的辩证法;当制度变迁的收益超过变迁所要付出的成本时,制度创新或制度变迁的过程便会得以实现。由于农业企业化的基本方向是农民的企业家化,农业发展的企业化、市场化和商品化,农村经济的现代化,因而制度创新的过程实质上也就是利益的调整、分配与价值的增值过程。

农业企业化是多种类型的农业企业不断发展的长期过程,也是农村经济组织化过程,它不是一个模式。实践中出现的农业企业化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一是农户联合经营方式。这种方式仍以小农家庭承包为基础,土地要素没有重新组合,但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相对分离,采用共同作业方式,从事某一作物栽培种植、作业管理、收获、保存、运输、销售,从而大大降低了生产成本。二是委托经营方式。农户通过土地租赁的形式把土地委托给“能人”经营,土地要素仍没有流动,但已经实现一定程度上的集中。例如委托代耕、田间作业和收获,收取土地租金,或分享生产成果。三是合作经营方式。农民用土地、资金、技术、劳力等要素入股,组成合伙人性质的生产合作社会。这种方式,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农民既可以从劳动中获得工资收入,又可以从土地入股中获得预期收益。四是公司经营方式。生产完全按现代企业运作方式管理,产权清晰,经营方式现代化,产供销一体化,面向区域市场与全国市场,甚至还面向国际市场。

前两者属于农业企业化初级阶段,全部由农民自己创办,在目前具有更普遍的适应性和应用性;后两者属于中级或高级阶段,由于许多其他产业企业和外商不断进入,在今后具有广泛的发展前景。但无论哪一种方式,都可以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降低生产成本。需要指出的是,从中国农村发展的历史经验教训看,由于各地区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分布不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甚大,因此农村生产组织改革如果只搞一种模式,搞“一刀切”,搞“强迫命令”,总是要失败的。中国农业企业化过程是一个多样化发展过程,是一个多种模式并存的过程。

农业企业化首先是农民创造出来的,农民是这场制度创新的主体。因此,他们在实践中以最快的速度传播,产生巨大的示范效应,创造出多样化的农业企业化的经营方式。我们对农民的创新应给予肯定,对私营的、集体的、股份的或其他的经济类型,都要给予鼓励。尽管目前农业企业化尚处于发展初期,但我们认为,这种方式有着强烈的生命力。目前,虽然农业企业农户占全部农户比例极小,但是每个农业企业都直接或间接带动了周围的几十个农户甚至几百个农户,在带领农民脱贫致富方面起着播种机的作用。

三、实施农业企业化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农业企业化是一场自下而上的、内生的、自发的制度变迁。在这一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第一,土地要素流转问题。农业企业化的基础是生产要素的流动和相对集中,其核心是土地要素的流动和集中。这是关系到发挥经济规模效应和土地集约经营的一个核心问题,也是推进农业企业化发展的一个必要条件。当前的情况是,我国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分户经营,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定几十年不变,构成了我国农村的一项重要的基本经营制度。如何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土地制度的前提下,实现土地流转,建立和完善中国农村的土地经营制度,这是农业企业化发展面临的一个重大紧要问题。另一方面,农业企业化必然伴随着一场土地兼并过程,如果处理不好会导致大范围的土地私有化和新型“地主”的出现,致使出现大量的既无地又未能获得非农产业就业岗位的农民。在目前的实践中,许多农业企业承包荒坡、荒地,土地规模相当大,集中度过高。以广西玉林市为例,有的面积多达6000亩,有的承包期长达43年,每年每亩土地租金只有40元,有的地租甚至每年每亩只要几元钱。而土地开发之后,如种植果树在第5年之后每亩直接收益可达4000元,而出租土地的农民收入相对要少得多。目前玉林市拥有50亩以上土地的农业企业约有1000户,他们拥有的土地集中度比较高,占玉林果树总面积的50%(胡鞍钢,1999)。要避免以低价方式出租土地(尽管是荒地、坡地),否则一方面造成土地过分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另一方面又造成农民之间收入差距过分悬殊。

第二,农业企业资金来源问题。缺少初始资本和贷款资金是困扰农业企业迅速发展的制约因素。虽然已经建立了一些金融机构为农村部门服务,但是大多数对农村企业和国家机构的贷款是用于粮食和棉花收购(注:指政策性贷款,见World Bank,2000),村民之间有利息和或者无利息的非正式借贷,成为农业生产信贷中的重要组成部分(World Bank,2000)。农业银行、信用社不姓“农”,不为“农”,要想得到一定贷款,常常需要非正规途径,通过暗箱操作“夜路”(指送钱、送礼)解决。同样也存在某些农业企业欠款不还,造成银行呆账、坏账的情形。我国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大大高于农户贷款(见表6)。仅以1995年为例,农村信用社存款总额相当于贷款总额的137%,资金净流出达到1938亿元;农户贷款仅相当于农户存款的22%。这反映了现行的农村信用社不能“取之于农户、用之于农户”,农村金融组织及其服务还远不能适应农业企业化发展的需求。目前主要沿用专业银行传统的按企业、工业、商业等产业来管理信贷资金的做法,实际上是计划体制下农业产业割裂在信贷管理上的反映,不利于信贷资金的综合配置和整体效益的发挥。此外农村信贷受到限制,部分原因还在于农村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缺乏技术和金融技能,限制了他们评估项目和监督贷款的能力。应当建立基于制度的操作规范,支持农村金融机构提高其审查贷款、保证偿还、使用信贷记录和信用等级、建立和稳定会计及报告程序、评估资产和抵押、建立抵押物的转卖市场等各方面的能力。

表6 农村信用社各项存、贷款余额(亿元)

第三,农业企业家来源问题。中国改革最具深远意义的变化与经济体制中的人力资本有关(注:王辉:《渐进革命:中国经济改革之路与人力资本》,美国兰德公司(The RAND Corporation),1994年)。农业企业是一种新型的农村经济组织的制度创新过程,产生和培养农业企业家,才有可能产生和发展农业企业。具有创新精神、市场意识的农业企业家是推进农业企业化的核心。在相当长时间内农业企业家短缺是我国农业企业化进程面临的突出现实问题,这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我国农民素质偏低。二是同样由于工农差别、城乡差别明显存在的原因,使农业院校毕业生、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生和其他能够充任农业企业家的毕业生远离了农村和农业,使这条产生农业企业家的主渠道有渠无水。

第四,关于农产品市场问题。目前农业生产企业发展较快,但是农产品加工企业以及农产品运销企业发展缓慢,因此农业企业还很难适应农产品市场的需求变化,也难以分享在农产品生产、加工和运销过程中的平均利润。同时由于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定型和完善,计划经济体制还有残余和不可低估的影响。一方面,农村市场已经成为全国市场甚至是国际市场的一部分,来自外部的市场冲击和信息骤然增加,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相当尖锐,农民面对的市场风险甚至比自然风险还要大;另一方面,由于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健全,特别是由于地方财政压力造成的行政干预、地区封锁和由部门利益强化的产供销脱节及市场垄断,使得农村市场畸变,运行不规范。此外还存在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发育不全,现有的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数量很少,已有的批发市场也存在设施不全、信息不灵,农民的自我服务组织处于分散的状况,缺乏有效的社会服务功能等问题。我国农业企业化进程因受这些因素的影响而复杂化,但我国农业企业化进程最终必然也必须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在产权关系和制度结构方面,农业组织一开始就应以有效地进入市场为目的,树立强烈的参与市场竞争的意识,建立有力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灵活的经营机制,成为一种带有现代企业因素的经济组织。

第五,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出路问题。由于我国农业劳动力与土地资源对比关系极端明显,农业企业化过程的进展快慢受非农产业吸收农业剩余劳动力速度的制约。过去的十多年中,数百万计的农村劳动者已经转移到城市的工作中,但是今后十几年的时间中,由于国有企业的结构调整和按照经济原则的就业政策安排,以及大量的城市失业工人对城市新增就业机会的竞争,使这种转移的可行性正在减少。鉴于下岗工人同进入城市的农村劳动力在就业上不可避免的冲突,中国应当寻求有效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新途径(注:World Bank,2000)。

四、进一步推进农业企业化发展的宏观政策选择

农业企业化是一场深刻的制度变迁和社会变迁过程。中央及地方政府应当以积极、稳妥的方式启动和推进这一过程。农业企业化应当以保护和增进广大农民的利益为基本出发点和推动原则。

(一)农民自愿原则 农业企业化是农民首先创造的。它是中国农民“自我发动、自我积累、自我投资、自我发展”的制度创新,有可能成为诱导型的制度创新,因此应该首先尊重农民的意愿,通过典型示范和适当引入组织机能促进农民认识水平的提高和行为的转变,引导他们逐步实现这一过程。

(二)利益保护原则 农业企业化的过程伴随着各类农业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重新配置。这是一个不均衡和不平衡的过程,势必出现大量生产要素(特别是土地)集中在少数人手中的情形。保护农民利益不但要在一定程度上保护那些富裕起来的具有投资能力的少数农民,更重要的是要保护那些已经丧失、出让、出租土地的农民的利益,避免出现新形势条件下的“大地主”和“贫雇农”两极分化的情形。

(三)政府服务原则 农业企业化是“农民发动、政府推动”的过程。世界银行认为经济管理部门应当集中于完善政策,建立制度,并致力于公共投资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比较优势,提高生产率和市场效率(注:参见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中国国情研究中心:《中国国情分析研究报告》,2000年第22期)。因此政府主要是从事三个方面的建设:一是制度建设。尊重农民的创新与意愿,无论是哪种形式的农业企业,私人的、集体的、股份的或者其他经济类型,都应允许发展并给予鼓励;推进土地制度改革,农村金融与流通体制改革,促进农村各类经济组织的规范化,农村经济的契约化和法律化。二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道路、水、电力、电信、农业生产资料、市场服务体系等。三是提高生产率的政策和投资(注:增长统计分析显示,中国过去10年的粮食增长明显地归功于对研究的投资。通过开发新技术、新作物品种以及提高农艺操作水平,研究体系可以提高农业全要素生产率(TFP),扩展生产可能性边界,减少长期生产成本,提高农民收入。不幸的是,目前农业研究投资实际值已经下降,研究支出占农业GDP的比重已经下降到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之下,影响到农业的长期增长(World Bank,2000))。增加对农业研究和技术转移的公共投资,在农业中形成持续地应用现代农业技术的潮流;鼓励国内私人机构投资农业新技术;对外国企业为国内市场开发和生产新技术提供激励;减少进口限制和关税,鼓励技术进口。

(四)效益兼顾原则 由于农业企业化以盈利为目的,为了保护我国农业中经济效益低而社会效益大的粮、棉等基本农作物,国家要以市场为导向,从整体上把关,保证粮、棉生产,使农业生产结构趋于合理化。政府资助的研究应当集中于保证优先问题和公共物品,特别是涉及长期利益的或者很难独占的以及私人部门不能承担的情况下的研究(注:例如资源贫乏地区的维持生存的主导产品以及自然资源管理的研究)。从而有利于发挥各地区和各生产部门之间的互相促进作用,充分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和经济资源,保证生态平衡,使农业生产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循序渐进原则 农业企业化的过程是一个由低级到中级再到高级不断渐进的过程。是一个农民不断创新、不断学习、不断提高的过程。

(六)因地制宜原则 在推进农业企业化过程中不能搞“一刀切”,不搞一个模式,不能搞强迫命令。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都应该加强调查研究,分类指导,采取得力的措施,引导农民实行经营规模的转变。可以在有条件的地方先进行企业化的试点,总结经验,完善方法,逐步推行。

具体建议包括:

1.建议中央领导人和省、部负责人就全国农业企业化这一问题作专题调查研究。农业企业化是一场具有深刻意义的农村经济组织的变革,直接触及几千年来中国农村的核心问题——土地问题,并有可能成为中国历史上规模最大、发展最迅速的土地兼并过程。在这个问题上,稍有失误就会造成重大的社会影响。因此,决策者的亲自调查研究,制定政策,使这场自发的变革成为有序的变革,就显得尤为迫切和关键。

2.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建议农民的口粮田、水田、高产田基本维持家庭联产承包的模式,仅在坡地、土地、荒地或少量的低产田实行流转,以达到既稳定家庭联产承包制,保持现行土地政策基本不变,又促进一定程度的土地转让和规模经营的目的;即使口粮田和耕地实行流转,也必须解决无地农民的再就业,可以采用具有相对较高经济收益的就业岗位,“买走”农民或“送走”农民。提倡农民以土地入股形式进行土地流转,以保证农民稳定的、长期的土地收益;按照年度土地市场形成价格出租,且以3年加权平均的通货膨胀率加以调整,以使农民不会因土地价格上涨和通货膨胀而受损;对出租、出让之后的土地,按《土地法》征收土地开发增值税,以保证国家的土地开发增值的收益,也避免少数人借农业开发为名搞公开或变相的房地产开发获取暴利,各地区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土地类型,对转让、出租土地面积作出上限限制,以避免少数人过度聚敛土地;在家庭联产承包制30年不变的条件下,土地出租年限不宜超过此界限,可明确规定不得与这一政策相抵触。

3.进一步改革农村金融组织,以改变目前远不适应农业企业化发展需求的局面。农村金融组织应把农业企业与工业企业或乡镇企业同等对待,在贷款方面不应歧视农业企业。农业银行、农业开发银行、农村信用社应开列农业企业贷款专项资金项目,再加上扶贫基金贷款、农业开发项目贷款等,积极支持农业企业发展。在做好各项支农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规模化粮棉油生产的扶持;主动支持城郊型农业、资源开发型农业以及高科技、外向型农业等高效农业;按照大市场、大生产、大流通的思路,积极支持“菜蓝子”企业的改革、扩建和联合,催化基础较好、辐射较广、带动能力强的副食品加工运销龙头企业;在大中城市周边和农副产品主产区,支持重组功能齐全、交易规范的批发市场;支持有市场前景的科技型、外向型农业企业的东西部合作,促进农业企业上市;合理安排资金,支持粮食生产、支持商品粮基地和农产品基地建设,支持农业基础设施的整治建设和中低产田的改良;支持生态工程建设,支持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支持名称优农产品生产、加工和储运;支持农业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要大力支持农村公路、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村人才工程建设,尽快提高农村人才素质。

可对农业企业实行有条件贷款,如与实际带动农民户数挂钩等。积极发展农村各类金融组织,建立多样化的农村金融机构(World Bank,2000),不应当照搬城市以国有银行为主体的模式,而应当建立以非国有银行为主体的、基于市场机制的受法制制约的、规范的金融组织。加强竞争和专业化分工,以满足不同特点的需求,包括从全面服务的银行到为农村工业、农业企业服务的专业银行,再到小额信贷机构。这样既可以搞活农村金融市场,减少农业及农村资本的净流出,又避免了国家及其银行所承担的金融风险。

4.重塑和强化农业投融资机制,优化投融资环境,确保农业投融资持久、高效运行。合理界定农业投融资主体特别是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农业投入职责,通过制定相关的法规制度,规范各农业投融资主体行为;建立平衡协调机制,通过政府手段、市场原则,理顺价格关系,适度调整农副产品收购价格,解决因工农产品剪刀差以及农副产品内部不合理比价造成的农产品低价、低利问题,逐步改变农业比较效益低的状况,平衡协调多方的经济利益关系;建立激励保护机制,制定并实施有利于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引导多种资金流向农业的优惠农业投资政策,坚持“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和“风险共担、利益同享”的原则,鼓励和吸引各种资金投向农业,同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保护投资者的积极性;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通过建立诸如农业风险基金等专项基金和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对因遭受洪灾、虫灾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5.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农业企业化与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是一个互动过程,也是相互制约的过程。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越多,土地流动和兼并的可能性就越大,农业企业化的发展就可能越快。在某种程度上,农业企业化发展速度受制于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速度,如果前者发展速度过快,而后者转移速度过慢,就可能出现大量的无地农民或游民。中国向一个更加富裕和现代的工业经济转型依赖于大幅度地增加收入和将大量的人口从农业部门转移。(注:World Bank,2000)然而,一些城乡制度隔离,例如就业的严格限制、城市居住许可、获得城市服务的严格限制等,依旧阻止农民家庭前往有望获得更高收入的地方,从而限制劳动力从农业流出。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前提下,为加快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可以实行以下做法:(1)以“户口换土地”,改革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降低农转非的成本。逐步取消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对在城市或城镇连续从事3年以上正式工作的农民工予以户口登记,同时撤销原所在地户口,把农民“买走”。(2)以“就业换土地”,对在乡镇企业或其他非农产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应对其原家庭承包土地作出必要调整,“请走”农民。(3)以“机会换土地”,对上学、招工的农民,也应调整相应的土地,“送走”农民。上述办法,可以选择在某些城市或发达地区局部实施。需要说明的是,外出寻业的农民,失去的只是传统体制的束缚,得到的却是就业和收入的机会,企业则得到低成本的劳动力。要素新的组合,不但可以有效解决农业剩余劳动力过多的局面,形成新的生产力,而且使城市企业劳动就业制度受到农村劳动力竞争的刺激,为推进城市劳动就业制度的变革提供低成本的过渡铺垫。

6.采用多种形式多层次选拔培育农业企业家。选拔有一定基础的农民进行有针对性的强化培训。这里所说的有一定基础包括:已经是农业企业经营者;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和筹资能力;有一定的科技优势;有一定的信息意识和信息渠道;有一定的群众威信和组织能力。要建立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可以是短到几天实用性很强带有咨询性质的培训,也可以是长到几个月的系统培训。采取措施对优秀农村青年开展专业教育。进一步改革招生录取和分配制度,面向农村,面向农业,使更多的优秀农村青年有机会进入学校接受中等和高等专业教育或农业专门技术学习。采取激励性政策,鼓励有关大中专毕业生在农业企业化进程中建功立业,鼓励农业院校毕业生、经济贸易类专业毕业生,从事农业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改善社会环境,从观念和政策上使企业家的经营力和人力资本名正言顺地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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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企业:中国农村现代化的重要途径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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