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形式与意义匹配语法模式的比较研究_高柏论文

形义匹配种种——四种构架语法模式的比较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构架论文,四种论文,语法论文,模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引言

构架语法(construction grammar)是认知语言学的句法理论。目前的构架语法主要包括四种模式(注:构架语法有很多种模式。本文选择的四种模式是依据Cognitive Linguistics(Croft 2004)一书中的提法。构架语法目前还有一种重要模式Embodied Construction Grammar,该模式不在本文讨论范围。):Goldberg的论元结构构架语法(1995),Croft的激进构架语法(2001,2003),Fillmore & Kay的构架语法(1988,1999,2000)以及Langacker的认知语法(1987,1991,1999)。构架语法认为,语言的基本单位是构架,构架(constructions)是一些离散的、形义匹配的符号单位(symbolic unit),因此,形义之间的关系完全是构架内部的,形与义不单独与其他构架发生关系。同时,构架语义不能完全由其组成单位来预示,具有一定的任意性。虽然这几种理论模式主张,构架是一个完形的整体,但是,构架内部的形与义究竟是怎样匹配的,各家的回答却不尽相同。本文以小句层面构架的符号关系为中心,以英语双及物小句为语料,主要从构架的内部结构入手,即形义匹配的方式和原则等,来探讨这些理论模式之间的差异及存在差异的原因。

2.Goldberg的论元结构构架语法

2.1 “形”与“义”

Goldberg(1995)的论元结构构架是小句的语法结构和论元结构的匹配,即语法角色和语义角色之间的对应关系。

Goldberg(1995:39-43)吸收了框架语义学和认知语法的观点,认为“基本小句结构总是与反映人类经验的基本场景直接联系在一起”。这样,基本小句结构的“形”就对应着基本事件场景的“义”。具体地说,“形”被表述为语法关系组合结构,“义”被表述为语义功能结构。例如,英语的双及物构架的“形”表述为“Subj V Obj Obj2”,“义”表述为“agt rec pat”,这样,双及物构架就是这两个组合结构的匹配。其中,主语对应施事,间接宾语对应接收者,直接宾语对应受事。

2.2 形义的匹配

语法角色和论元角色的对应关系是如何实现的呢?在Goldberg的模式中,论元结构构架虽然有其整体意义,但构架的能产性(productivity)却有差异。动词是否可以进入某一构架,取决于动词语义和构架语义是否重合,表现为动词参与者与论元角色是否能在一定程度上融合或重合(fusion)。例如,英语双及物构架中,动词至少有两个参与者分别与施事角色和受事角色融合,并体现为主语和直接宾语。而事件的另一个参与者可能与动词直接相关,如John gave her a car中的her;可能不与动词直接相关,如John baked Marya cake中的Mary。但是,该参与者(Mary)向下与语法结构中的间接宾语对应,向上与语义结构中的接收者对应。这种对应关系是构架意义决定的;也就是在这个意义上,构架语义独立于动词语义。但是,构架的语义实际上并没有离开动词的语义,Croft(2003)指出,英语双及物构架的多义语义与动词的语义类直接相关。

2.3 构架的语义

相同的论元结构构架,由于不同动词的介入而产生语义差异。Goldberg是用典型论、多义性(polysemy)来解释构架的相异却又相关的语义。这也是Goldberg模式区别于其他模式的最大特点。例如,双及物构架含有一个典型语义,即“施事有意地将受事成功地传递给接收者”。能够进入这个典型语义的动词只有三类,第一类是固含“给予”义的动词,如give,pass等;第二类是“瞬间抛扔”类动词,如throw,toss等;第三类是“带方向性、具有连续使动”含义的动词,如bring,take等。该中心语义有五个延伸义:当条件满足时传递成功;施事致使接收者不能得到受事;施事的行为意在致使接收者在未来某时获得受事;施事准许接收者获得受事;施事意在致使接收者获得受事等。这些语义形成一个多义的网络结构。这种多义性解释受到了一些人的质疑,例如,Croft的激进构架语法就反对这种做法。构架语义的多义性同时还排除了一个抽象语义存在的可能性(1995:66),而在这一点上,Kay也有不同看法。Kay的模式中就存在一个抽象的“接收者构架”(相当于Goldberg的双及物构架)。

2.4 形义匹配的方向性

形义匹配关系的研究是单向的还是双向的?Goldberg研究的是基本小句结构所反映的基本人类经验场景,基本小句表述为一定的语法关系组合结构,如双及物小句表述为“Subj V Obj Obj2”。但是,她并未对主语、宾语重新定义。因此,我们可以假定,这些语法关系是先设的;而她也是从先设的小句结构出发,研究其对应的语义结构。从这个意义上讲,Goldberg所做的是主要是从形到义的单向研究。这种推断至少还有一个有力证据。Goldberg(1995:89-95,100)不止一次提到,双及物构架与其介词短语变体形式分别属于不同的构架(即使它们语义相关),且两个构架不存在直接的承继(inheritance)关系,理由是两者的语法结构不相关。但可以看出,Goldberg的形义匹配模式并不关注相同或相似语义结构所对应的不同语法结构。

总结一下,Goldberg的构架语法认为,基本小句结构总是对应着一定的事件场景,论元结构构架是语法结构和语义结构之间的匹配;这种匹配关系通过动词语义和构架语义的融合来实现;构架语义是由一个典型语义和若干延伸语义构成的网络;形义匹配主要是从形到义的单向激活关系。

3.Croft的激进构架语法

Croft的激进构架语法(2001,2003)和Goldberg的模式有许多相似之处,例如,两者都关注小句结构对应的整体语义,都关注语法关系等。但激进构架语法之所以激进,集中表现是其采用了完全的冗赘(redundancy)原则,即构架的组成部分必须由构架整体来定义,所有的语法范畴和关系都派生于构架整体。激进构架语法与论元结构构架语法的差异,在“Lexical Rules vs.Constructions:A False Dichotomy”(2003)一文中可见一斑。

3.1 动词与构架

Croft首先指出,将动词语义和构架语义割裂开来是一种错误的两分法。他既不赞成词汇规则理论(lexical rules)(Levin and Rappaport Hovav,1995)的观点,也不赞成Goldberg有关构架语义独立于动词语义的主张。以Tess baked a cake与Tess baked Bill a cake两小句为例,词汇规则理论认为,动词bake在第二句中的语义与第一句不同,且第二句中的“传递”义是创造类动词所共有的;Goldberg(1995)则认为,第二句中的“传递”义不是动词的语义,而是双及物构架固含的语义。在Croft看来,动词和论元结构的界限并不像双方争论的那样清晰。动词必定有其论元结构,而论元结构也必须由具体动词来体现。实际上,他强调了两方面意思。一方面,动词语义不可能先于小句构架来定义,即,构架是原始单位,而动词义来自构架。例如,动词give具有“X使得Y获得Z”之义,并不是因为动词give固有此义,而是因为“给予”类动词的双及物构架赋予其该语义。另一方面,也不存在抽象的构架义,实际存在的构架义离不开动词语义。例如,没有抽象的双及物构架语义,构架语义总是因为不同动词的介入而有所差异,“给予”类动词的双及物构架和“创造”类动词的双及物构架之间必定存在语义差异,而这种差异不能被忽视。

由此,他进一步指出,语法范畴和语法关系也不能独立存在,语法体现的原始单位(primitive unit)应该是具体动词构架(verb-specific construction),即以动词所例示的论元结构构架。换句话说,小句构架的整体是第一性的,而其组成部分却是派生于构架的;只有构架整体的部分,却没有先设单位组成的整体。这一主张直接反映了激进构架语法的核心思想。

3.2 确定构架的形与义的原则

Croft的模式反映了彻底的非还原主义(non-reductionism)思想,主张完全的冗赘原则。他反对构架语义的多义性主张,这与激进构架语法的核心思想是一致的。仍以英语双及物构架为例。Goldberg已经观察到,不同语义类的动词在双及物构架中存在语义差别。但尽管存在差别,她的模式中只有一个双及物构架。这种解释在Croft看来存在两个问题。一方面,双及物小句并没有一个抽象的语义内容;相反,其语义的确定因动词的不同而变化,而这种差异是重要的。另一方面,如果构架语法从构架整体出发,便应该遵循冗赘原则,但Goldberg却不是一个彻底的非还原主义者。她对双及物构架的形(“Subj V Obj Obj2”)的设定表明,她认可一些先设于双及物构架的语法关系。激进构架语法之所以激进就在于,它不承认存在于构架之外的任何先设单位。同理,双及物构架不能独立于某一类动词或某一个动词的双及物构架。根据此核心思想,Croft摒弃了Goldberg的论元结构构架语义的多义说,也就是摒弃了一个双及物构架之说。取而代之的首先是“具体动词类构架”(the verb-class-specific construction)。

Croft运用Langacker有关符号单位(symbolic unit)的表述方法修正了Goldberg的双及物构架的形义匹配关系,使原来的一个双及物构架变成十个不同的动词类双及物构架:

A.[[SBJ GIVING.VERB OBJ1 OBJ2]/[actual XPoss]](XPoss代表transfer of possession)

[[SBJ BALL.MOT.VERB OBJ1 OBJ2]/[actual XPoss via ballistic motion]]

[[SBJ DEIC.CAUS.VERB OBJ1 OBJ2]/[actual XPoss via deictic caused motion]]

B.[[SBJ COND.GIVING.VERB OBJ1 0BJ2]/[conditional XPoss]]

C.[[SBJ REFUSE.VERB OBJ1 OBJ2]/[negative XPoss]]

D.[[SBJ FUT.GIVING VERB OBJ1 OBJ2]/[future XPoss]]

E.[[SBJ PERMIT.VERB OBJ1 OBJ2]/[enabling XPoss]]

F.[[SBJ CREATE.VERB OBJ1 OBJ2]/[intended XPoss after creation]]

[[SBJ OBTAIN.VERB OBJ1 OBJ2]/[intended XPoss after obtaining]]

G.[[SBJ COST.VERB OBJ1 OBJ2]/[depriving XPoss via paying]]

Croft特别指出,在Goldberg的形式表述中,“义”(meaning)总是被表达为“CAUSE-RECEIVE-PRED”。这足以说明她已将双及物构架按照动词语义归类。

除了动词类构架,Croft甚至还提出“具体动词构架”。这是因为,同一类动词中并非所有成员都可以进入双及物构架。例如,

Sally permitted/allowed/* let/* enabled Bob a kiss.

Sally refused/denied/* prevented/*disallowed/*forbade him a kiss.

因此,这些具体的双及物构架可表述为:

[[SBJ permit OBJ1 OBJ2]/[enabling XPoss by permitting]]

[[SBJ allow OB J1 OBJ2]/[enabling XPoss by allowing]]

[[SBJ refuse OBJ1 OBJ2]/[negative XPoss by refusing]]

[[SBJ deny OBJ1 OBJ2]/[negative XPoss by denying]]

Goldberg[1995:132]曾列举过双及物构架的两个特例,这正好说明设立“具体动词构架”的必要性。

a.He forgave her her sins.

b.[[SBJ forgive OBJ1 OBJ2]/[forgive someone for something they did]]

a.He envied the prince his fortune.

b.[[SBJ envy OBJ1 OBJ2]/[envy someone for something they possess]]

激进构架语法与论元结构构架语法的差异决定于各自的理论原则和研究重点。前者主张,构架总是第一性的,不存在任何先设于构架的原始单位,构架的部分必须由其整体来定义。构架内部的形与义的设定也必须遵循这种完全冗赘的原则。虽然激进构架语法的观点较为激进,但从形义匹配的基本描述和构架部分与整体的关系看,它与Goldberg构架语法还是较接近的。

4.Fillmore and Kay的构架语法

Fillmore & Kay(1998,2000)的构架语法则在很大程度上有别于前两者。最显著的区别在于构架内部的成分结构(constituent structure)的处理上。前两者基本上都是从整体到部分的研究,而Fillmore & Kay则更重视从部分到整体的研究。他们将构架表述为若干先设单位或特征结构(feature structure)的形义结合体,带有浓厚的还原主义色彩。这样的处理结果导致了该模式的形义匹配研究是以词汇规则为中心的,区别于以构架为中心的理论模式。虽然,Fillmore & Kay(1988,1999)强调习语(idioms)语义的不可分解性,但这种观点并未泛化至基本小句结构。

4.1 构架内部的成分结构

Fillmore & Kay的模式中,构架的结构可以从部分到整体来获得。首先,构架的每个组成部分都可表述为形(syn)、义(sem)、形义匹配(ss/synsem)三部分,形与义分别由语法特征和语义特征来表述。这些语法特征和语义特征相匹配就构成了构架的组成部分,这些部分也都是符号结构(symbolic structure)(见Figure 1)。所有的语法特征,包括形式的和功能的,都表述为统一的特征结构。

其次,构架的语义是由若干个事件框架组成的,如Figure 1所示,“抽象接收者构架”(相当于前面讨论的双及物构架)的语义至少由两个框架组成。框架的参与者可以共享或重合。如Figurel中,“意向动作框架”(intnl-act)中的undergoer角色和“接收框架”中的theme角色共享;该共享角色都体现为名词(NP),其句法关系只能是宾语(obl)。

与Goldberg的模式对比,虽然,两个模式都致力于语法、语义角色的匹配关系研究,但至少有以下不同:第一,在句法层面,Goldberg没有提及论元对应的语法范畴(如NP);而Kay不但采用语法范畴,而且关注语法范畴和语法功能(图中表述为gf)的对应关系。第二,语义层面,Goldberg认可的是双及物构架的整体语义,论元角色是构架的,而不一定是动词的;而Kay则从动词语义的分解来获得构架语义。

Figurel.Abstract Recipient Construction(Kay,2000:23)

4.2 动词语义与构架语义

Goldberg(1995)和Croft(2001,2003)的模式都未强调某一个部分在构架内部的核心作用。同时,Goldberg指出,构架语义独立于动词语义;Croft认为,构架的组成部分都派生于构架整体。但是,Fillmore & Kay的模式却是动词中心的。我们仍以英语双及物构架为例。首先,构架是依据动词进行分类的。Kay认为双及物小句的语义有一个核心论元,即接收者,因此双及物构架可以简化为“接收者构架”。而“接收者构架”的语义又是从动词语义分解而来的。Kay为“接收者构架”设了三个子构架:意向、直接以及情态接受者构架(the Intended Recipient(Maximal)Construction,the Direct Recipient(Maximd)Construction,the Modal Recipient(Naximal)Construction)。其中,意向RCs与“创造”类、“获得”类动词相联系,接收者受益于“接收”事件,同时,意向的接收并不等于事实的接收。直接RCs与Goldberg所列的中心义动词相联系,蕴含“动作者有意致使受事移动,且接收者实际收到受事”之义。情态RCs与Goldberg所列的其余动词类相联系,语义正好介乎前两类之间。

其次,构架语义也是来自动词框架。Kay将每一个构架依据动词的语义,分解成几个框架,每个框架由各自的事件参数(event variables)构成,这些事件参数可被其他框架共享(见Figurel)。例如,在直接RCs中,Figure 1中的主事件(intentional-act)框架与“致使—移动”(cause-to-move)框架重合(unified),“接收”框架是前者的意向结果,两者乃是同一事件。其他两个子构架的内部框架重合关系因动词语义而有不同。可见,从接收者构架的分类到构架内部的语义分解,动词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最后,Fillmore & Kay的模式给予了语法功能更多考虑。在接受者构架的分类中,句法特点也是一个重要标准。例如,意向RCs的接收者不能被动化,直接RCs的接受者则可以被动化,而且,还可以体现为介词短语。因此,在形式表述中,意向RCs的第一个名词短语将多一个“主语”的语法功能(gfsubj)限制;直接RCs的第一个名词短语却没有该语法功能限制,但是,接收者的句法体现却为[syn ],意思是,接收者既可以体现为名词短语,也可以体现为介词短语。这种处理方法将双及物小句和与其相关的介词结构(与格结构)纳入了同一个构架;同时也说明了,这种模式关注相同语义结构的不同语法体现形式。这种考虑显然与Goldberg的构架语法不同。

可见,就构架内部动词与构架的关系以及构架的整体性而言,以上的三种模式正好形成一个梯形排列。论元结构构架语法和激进构架语法以构架为中心,强调构架整体性。论元结构构架语法认为构架是独立于动词而存在的;而激进构架语法比前者更强调动词的作用,认为构架与动词不可分,并统一在具体动词的构架之中。而在Fillmore & Kay的模式中,构架语义以及构架的整体性基本上被简化为动词的框架语义和动词框架的整体性。

5.Langacker的认知语法

与前三种模式相比,认知语法(1987,1991,1999)的最大特点是,传统意义上的句法关系及功能已从语义角度重新定义;同时,小句结构的形义匹配不再具有其特殊性,所有的构架都是语音和语义之间的符号单位。那么,前面三种模式所讨论的语法结构和语义结构之间的匹配关系,认知语法又是如何处理的呢?

5.1 句法范畴的重新定义

认知语法(1987,1991)认为,基本句法范畴都有其语义基础,但是它们不应该从语义类去定义,而应该从人们对经验的构造(construe)角度去理解。例如,名词表示一种实体,动词表示一种时间维度上的关系,形容词表示一种空间纬度上的关系等。同样,主语、宾语等语法关系也不再重要,取而代之的是射体(trajectory)、路标(landmark)等。对认知者来说,射体是第一重要的观测点(reference point),常常与传统语法中的主语对应,路标是第二重要的观测点,常对应宾语。射体与路标完全是语义概念,它们直接解释动词的意义。认知语法中使用的论元也只是用来解释(elaborate)动词的相关子结构。例如,双及物小句中,施事论元只是用来说明射体,接收者用来说明路标。

5.2 概念内容与其构造方式

由于语法关系本身就是语义的,因此,认知语法的研究重点就是概念结构。概念结构包括概念内容和对概念内容的具体构造方式。Langacker(1991,1999:40)曾以双及物动词的概念化过程为例,探讨双及物小句的语义。例如,He sent a lot of postcards to his friend与He sent his friends a lot of postcards两句中,动词send的概念化过程应该是这样的:一个实体(其概念语义角色为射体或施事)发出动作send,并与目的域(target domain)发生关系。目的域中有两个参与者,受事和接收者。受事可以视为(物质世界里)动作链的尾部。接收者既可以视为目的域中一个较为显著的、主动的参与者,因为该实体也可以发出动作;同时,也可以被视为动作链的终点,因为在更为抽象的经验中,该实体最终受到传递(transfer)的影响。认知者通过不同角度来构造(construe)相同的概念内容,当路标选择接收者时,构造成双及物结构;当路标选择受事时,构造成介词结构。由于Goldberg的构架语法主要研究形到义的单向匹配关系,这两种结构不会在同一构架中,但在认知语法中,它们的概念内容完全重合,所有的参与者都相同,不同的只是路标的选择。就重视概念内容的共享性一点而言,认知语法与Fillmore & Kay的构架语法更为接近。

6.总结

从构架内部形义匹配的方式和原则来比较四种构架语法模式,我们发现,所谓的形义匹配,在不同模式中其含义是不同的;差异的根源是各模式的理论主张及其研究侧重点的差异。认知语法与其他三种模式的显著差别在于,它不关注传统意义上的语法功能,主要探讨概念化过程;其他模式都重视语法结构功能与语法语义功能之间的关系。激进构架语法和论元结构构架语法主要采用从整体到部分的原则探讨小句结构的语义,但后者的研究侧重点是典型论指导下的语义多义性,前者的研究特点是强调语义的差异性,以及因此而采用的完全冗赘原则。Fillmore&Kay的构架语法对构架内部结构做了精细的形式表述,该模式强调动词语义的核心作用。与前两者不同,该模式基本采用还原主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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