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企业制度变迁亟待国家有所作为——由“黄河事件”引发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黄河论文,有所作为论文,企业制度论文,家族论文,事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案例背景与原因分析
1.案例背景
兰州黄河集团名义上是乡镇集体企业,实质上是以家族成员为核心进行经营管理的一家家族企业。1993年,集团拿出部分优质资产,成立了由其控股的黄河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6月23日, 黄河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黄河股份有限公司虽成为上市公司,但并没有摆脱家族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在上市期间虽两次引进人才,却因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权力之争使企业又恢复到家族经营上。
公司上市与一次引进人才:1997年,为了使黄河集团能够上市,董事长杨纪强聘请长期跟踪报道黄河集团的记者王雁元为公司的副总经理,负责股份公司的上市和宣传工作。王雁元凭借其广泛的社交、出色的能力为公司上市做出很大贡献。1999年6月23日, 兰州黄河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兰州黄河集团是其第一大股东,杨纪强担任股份公司的董事长,王雁元任公司的总经理。
企业上市本应是一件大快人心之事。然而此时隐藏于董事长与总经理之间的矛盾和权力之争却公开化。1999年7月29日, 公告披露黄河集团以每股1.2 元的极低价格向北京荣园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1980万股兰州黄河法人股。公告一出,舆论哗然。经过深入的调查发现,荣园祥股份公司的注册人是王雁元的儿子。总经理王雁元利用职权非法转让兰州黄河的股权。12月29日,杨纪强召开了临时股东会议。免去了上一届全部董事和监事,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和监事,杨纪强继续担任股份公司的董事长,杨之子杨世江担任公司的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杨氏家族又重新掌握了企业大权。
二次引进人才:黄河集团争取上市期间,曾以36万元、24万元的高薪聘请外来人才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其中来自北京燕山大学的副教授周彦被聘为公司的总经理。1999年1月1日,8 名高级管理人员与黄河集团签署协议,前者承诺在一年内将黄河集团啤酒年产销量由20万吨翻番为40万吨,后者担负高额薪水的支付。但在协议签署后的四个月,招聘来的经理中就有四位离开了黄河,其中既有业绩不佳的原因,也不排除所有者与经营者权利的争斗。
2.原因分析
黄河集团在现代企业制度探索过程中遇到的诸多挫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三点:
其一,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后,引发了“道德风险”问题。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在委托—代理关系中,由于信息不对称,所有者对经营者的行为无法获得完全信息,经营者就有可能做出有损于所有者的事情,产生“道德风险”问题。现代企业制度中完善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可以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的监督制衡,有效地约束经营者的内部人控制问题。而黄河集团虽于1993年就成立了股份有限公司,但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掌握在杨氏家族手中,董事会成员形同虚设,根本没形成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这种薄弱的公司治理结构就不可避免产生日后的经营者利用职权的败德行为,例如,王雁元利用职务之便把企业的股份低价转移到自己儿子名下。
其二,家族企业者狭隘的观念。家族企业者总是倾向于把企业看作是家族的财产。企业的存在很大意义上是为家族积累财富,家族更为关注的是如何使企业为自己赚取更大量的利润,而不是如何使企业能够不断发展。为了实现利用企业达到获得利润的目的,企业主总是不自觉地干涉企业的经营管理,使企业始终不能摆脱个人和家族而独立存在。在《中国企业家》2000年第2期《别人不行了,我要兜得住》一文中, 杨纪强的谈话就很明显地流露出这样一种倾向:企业是我一手办大的,要由我说了算,其他人谁想夺权,没门!譬如,他认为周彦等人辞职的重要原因,是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争斗。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后,所有者如何转变观念,处理好与经营者的关系,是企业引进人才、用好人才的关键。
其三,最为根本的原因是企业制度变迁所面临的制度环境。任何一项制度安排都不是孤立的,它总是由众多制度组成的制度结构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与其他制度安排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因而这一制度的变迁也或多或少地受到其他制度的影响。我国家族企业制度的变迁不仅受到企业目前制度的影响,还受到与企业制度变迁相关的其他制度安排的影响,即制度环境。例如,市场环境不完善,使企业寻找代理人的成本大为增加;法律环境不健全,使企业在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过程中无法可依;文化环境影响深重,使企业主无法摆脱狭隘观念的束缚。
二、由案例引发的思考
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由于规模经济、外部性、要素价格的相对变动或交易费用的节约等原因形成了企业的外部利润,而当外部利润无法在现有的制度安排中实现时,企业便会产生制度变迁的需求。我国家族企业在向现代企业制度进行制度变迁的过程中,制度环境制约造成的市场风险是其不得不面临的一项成本。具体说,制约我国家族企业制度变迁的制度环境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市场制度环境不完善,加大了家族企业制度变迁的成本
企业制度变迁需要完善的市场环境与之配套。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时期,市场制度还不完善,企业制度变迁所需要的外部市场条件还不完备,这使得家族企业制度变迁的成本非常高昂。
一是代理成本高。在外部市场制度不完善,缺乏对企业经营人员进行外部监督的情况下,必然使代理成本大为增加,委托—代理的合作关系难以维系。早在1932年,伯利和米恩斯在《现代公司和私有财产》一文中,就认为委托—代理关系中,股东监督公司经理的成本很高,提出对股份公司运行效率的质疑。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学家们认识到不同市场中的竞争可以降低现代公司的代理成本,比如经理市场的竞争和投资基金市场的竞争,可以使股市上经营差的企业的股价下跌,低效益公司的经理就面临着企业被其他企业吞并的威胁和自己被罢免的可能性。以上的这种情况只是西方发达国家经历了几百年时间发展而成的完善市场制度的监督功能。而在我国,作为家族企业成功进行企业制度变迁必备的资本市场和经理市场却恰恰是最为不成熟的,这就使家族企业制度变迁的成本极高。
二是融资成本高。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还不规范,增加了企业获得发展资金的成本。不仅如此,在我国,不论是作为间接融资的银行信贷还是企业直接融资的证券市场,都是主要为国有企业的发展提供服务的。而家族企业,因缺乏国家的政策支持和自身经营透明度不够等原因,银行对家族企业总是采取歧视政策,即使对效益较好的家族企业,银行也较少考虑。证券市场的建立,更大程度是为国有企业的发展提供融资渠道,家族企业通过上市获得融资的壁垒很高。
2.中华民族家族观念浓重、社会信任不足的特点阻碍了企业制度的变迁
家庭伦理和家庭观念这一传统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和作用是很深重的。在这种文化背景下,家族成员倾向于把企业看作是自己的财产,不愿把企业的产权拱手让与别人。这突出表现在企业的传承问题上,不论下一代是否有能力经营企业,企业所有者总是倾向于把企业传到下一代手中。杨纪强在两次企业夺权风波后,都总是把自己的儿子顶上。并且,当问及将来是否有子承父业的意愿时,杨的回答是闪烁其辞。我国现今的许多家族企业多有子承父业的趋势。例如浙江万向集团总裁鲁冠球、红豆集团董事局主席周耀庭、华西集团董事长吴仁宝、横店集团董事长徐文荣纷纷表示将把他们的位置传给他们的儿子。
我国文化传统在强调“家”这一观念的同时,却弱化了“家”与外界联系的纽带,社会成员间的信任和合作观念淡漠,社会中介组织很不发达。这种观念反映在企业经营中就是指依靠家庭或家族的力量,而很难通过社会中介,寻找外来力量介入企业,这种状况使得企业的规模一般较小。美国学者弗兰西斯·福山在其《信任——社会道德与繁荣的创造》一书中详细考察了文化导致的社会信任对企业规模的影响,得出了一个很让人悲观的结论:世界范围内的华人企业的规模普遍较小,其根源就在于华人文化中缺少社会信任。
3.法治环境不健全,增加了家族企业制度变迁的成本
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进程和对私营经济作用的认识,国家为私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宽松的政策和法律环境。
但国家目前的法律、政策还远远不能满足家族企业发展的需要。家族企业近些年的发展可谓一日千里,不仅发展速度快,而且出现了许多新的企业形式,如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与其他经济成分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等。对这些新的企业形态,理论界存有争议,在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上也没有做出规定和说明。例如在人们观念中,国有企业总是优于私营企业的,国有企业兼并私营企业可以接受,但私营企业兼并国有企业则于情于理不通。国家对私营企业兼并国有企业的规定迟迟没有出台。再如在对待私营经济允许不允许上市的问题上也存有分歧,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刘吉认为:“决不能允许私营企业发行股票上市,或者引导私营企业股份化改造成公众公司,否则无异用劳动者的游资去培养一个大资本家”。而吴敬琏教授则认为,不应按所有制来区别对待,谁有条件谁上市。
对私营经济中的新情况缺少法律规范,既对企业的发展不利,也容易引起经济混乱。有条件对国有企业进行收购、兼并和控股的私营企业由于各种限制而不能吸收国有资本。有条件上市的私营企业却由于身份的限制,受到重重限制;而由于没有法律的规定又为一些作假企业开了绿灯,造成经济的混乱。
我国家族企业制度变迁所面临的环境决定了家族企业制度变迁只有与相应的国家支持结合起来,才有可能取得成功。国家在企业制度变迁过程中的作用早已为人们所认识。但政府在制度变迁中既可以发挥促进作用,也可以发挥阻碍作用。起促进作用的政府能够提供有效的个人激励,引导个人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目前,人们对国家在制度变迁中作用的理解往往是针对国有企业的,事实上,家族的企业制度变迁过程同样离不开国家作用的发挥。在像我国这样一个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中,市场制度的完善既是市场自身发展的结果,也是国家促进的结果。我国家族企业所处的文化传统背景同样决定了国家在家族企业制度变迁过程中应起重要作用,正如福山在《信任》一书中预言,从家族企业向现代化大企业转变的过程,由于文化的影响,对中国而言比日本和美国更困难。国家需要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为家族企业提供一个健全的法律环境,促进家族企业制度变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