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摘 要】由于环境突发事件具有不可预见性,一旦发生,轻则对人类的生活起居造成一定影响,重则直接危害到人类的生命、财产安全,甚至社会及国家安危,严重影响社会经济平稳发展。我国对突发环境事件一贯高度重视,并组织相关专家专门制定及编制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的组织救援机制,当突发事件发生时,国家政府能有据可依、有条不紊的对突发事件进行应对及处理,切实保障人类生命、财产及社会安全。
【关键词】环境事件;应急应对;问题;对策
1 突发环境事件概念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事件发生前毫无预兆,突然发生后,其形成的影响非常恶劣、后果非常严重,对人类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巨大的威胁及损害,甚至对国家或地方的经济建设、社会治安及公共环境有着重大影响,是一种潜在的环境安全隐患事件。
2 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特征表现
2.1 突发环境事件的瞬时性及不可预见性。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从时间的角度上分析,其发生是在瞬时间、刹那间,从速度的角度上分析,其发展的速度极快,从开始到结束的时间周期极短,其爆发的速度仅为短短的几秒,甚至几十毫秒,同时,突发事件发生到形成危害再到危害停止期间,其造成的危害蔓延程度无法估量、难以预料,此为突发环境事件的不可预见性。代表事件的危害有海啸、地震等。
2.2 突发环境事件的威胁性及后果严重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如自然灾害,其给人类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威胁非常严重,一旦威胁形成现实伤害,无论从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金额还是社会负面影响都是巨大的,这些现实的伤害有可能是局部范围的破坏,也有可能对被害人、物、环境形成根本性的毁灭,既给人类的身心形成不可消除的阴影,造成人类精神崩溃,还对国家或社会组织带来巨大的经济负担及损失。
2.3 突发环境事件处理的紧迫性及时机性。由于事件的发生是事物内在相互矛盾后产生,再受到偶然的时空契机诱发而形成量与质相互转变的过程,转变的过程非常突然,转变时间非常短暂,并未给人类对其预见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的时间,因此,事件临至,为降低各方面损失,最大限度减少伤亡人数,应急组织必须把握好时机,提前制定具有针对性及实用的应急预案,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及时的对事件进行妥善处理。
2.4 突发环境事件善后处理的复杂性及艰难性。由于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是一项巨大而复杂的工程,且涉及面广,涉及部门较多,同时,又受到参与救援各单位及部门存在较大人文素养差异的限制,当政府起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应急救援的相关单位、组织及部门集结过程具有一定程序性、复杂性及滞后性,同时,还受事件对环境方面影响,如山体滑坡、道路堵塞等,进而增加了突发事件处理的艰难性。
3 目前我国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上存在的问题
3.1 突发环保事件应急应用法律不完善,立法执行力欠缺。在突发环保事件应急应用的立法上,我国虽然有相应的法律条款,但环保部门的内部依然缺乏有针对性、具体性、强执行力及操作力的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管理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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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体的突发环保应急事件发生时,因事件的类型较多,事件的本质性质区别很大,在面对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环境突发事件中,所采取的应急预案、应急措施较为笼统,缺乏强针对性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来支撑应急预案体系的建立、实施,如我国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应考虑是否将大气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及突发大气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归纳至《大气污染防治法》中,使大气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及突发大气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具有法律效力情况下提高执行力度,又如《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的第六章节第六十一条规定条款内容中提及到,该法对于小城市及城镇地方的人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在运用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当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时,造成事件及承担事件责任的主体在其承担相应责任的过程中,因主体的规模过小,总资产不足以承担因其过失而造成的经济责任,无法弥补造成的经济损失,致使执法的主管部门无法根据责任主体所造成的危害及经济损失进行量刑处罚,从而导致突发环境应急立法失去了原有的执行效力及立法意义,降低了可操作性的同时无满足应急管理的实际需要。
3.2 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管理体制不健全,应急措施采取依据不严谨。对于突发事件的应急组织,我国出台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有明确规定,突发事件的应急组织应由指挥机构队伍及具有高素质、应急能力强的领导班子及相关专业人员共同组成,并以指挥机构为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组织及应急预案具体执行,以领导班子及专业人员作为应急救援实施的主体,实施应急救援。
目前我国许多城市主管环境保护的部门中的,所成立应急组织机构由于领导班子的专业能力不够强,缺乏现场应急能力强的指挥人员及应急工作经验丰富的班组成员,进行在实际的救援工作中,面对突发事件时,缺乏对事件的具体分析及判断能力,仅仅依靠个人主观上的判断,做出不符合应急救援要求及解决事件规律的应急实施的正确决定,进而使事件状态进一步扩大,同时,应对事件专家咨询的平台未能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行成一致性的统一,致使救援工作效率大减。
3.3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控设备落后。在突发环境实践中采取应急监控设备进行监控是对应急现场实时动态了解的一种措施,目的是为了能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救援工作的下一步部署提供依据。目前,由于我国环境监测部门在资金运作方面需要进行良好的控制,致使许多落后设备无法更新,大型监控设备配备数量不足,同时,监测人员的专业素质水平不高,致使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无法很好的为救援工作的展开提供相应的现场信息。因此,监控设备质量好坏、设备配备是否齐全、设备是否先进及操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水平是否良好对应急救援的指挥至关重要。
4 解决措施
4.1 建立健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并在救援工作中严格执行。受突发环境事件特征影响,突发事件的发生是各个方面矛盾及原因造成的,因此,建立健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制度是从基础上对预防突发环境事件出现、组织应急救援组织开展救援工作、处理救援救援善后工作的一个纲要性的管理体系,更是将突发事件带来的危害及破坏降至最低,切实保障人民的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秩序的重要措施制度,因此,必须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制度的建立,不断完善管理制度细则,使之切实具有强指导性、应急实用性,满足应急对应需要。
4.2 改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结构机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结构是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的主体,因此,应急管理结构的完善、合理是良好的开展救援工作的前提,同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分类管理、地方为主的应急结构机制,以此推动应急机制的实施,达到保障人类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当地的社会经济稳定及发展。
4.3 创新应急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机制的能动性。应急管理模式的创新是应急管理实现有效预防、科学应对及正确恢复的手段,是从应急管理综合性、全面性、实用性及责任性的角度上而行成的管理模式,因此,加大应急管理模式的创新力度,努力提高管理机制的能动性,是避免突发环境事件事态扩大、提高应急救援指挥时效及应急事件处理水平及能力的科学之道。
5 结语
综合上述,在实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应对中,应从法律法规、管制体制及人员素质等方面入手全面完善,提高应急机制在事件中的适应性,充分发挥应急机制的时效性,确保应急机制在突发事件中发挥出应有的功能,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给人类及社会带来的危害及损失。
参考文献
[1]于峰.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法律制度[J].河南科技,2011(02).
[2]张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演习脚本的编写[J].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2009(01).
[3]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S].2010.
论文作者:金德军,刘哲俊
论文发表刊物:《低碳地产》2015年第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8/19
标签:环境论文; 事件论文; 突发事件论文; 发生论文; 事件应急论文; 人类论文; 应急救援论文; 《低碳地产》2015年第7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