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文艺美学的“合法性”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美学论文,文艺论文,合法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J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402(2009)01-0104-07
1980年代初,胡经之先生率先提出建立文艺美学学科的主张,很快得到了学术界的热烈关注和积极响应。但在世纪之交,有学者对文艺美学学科存在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到底什么是文艺美学?文艺美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到底是什么?文艺美学究竟如何进行学科的定位?对这一系列问题进行认真反思,对于文艺美学走向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无疑是十分紧迫和必要的。
由于世界学术范围内并无文艺美学这一学科,因此文艺美学作为一个学科被中国内地学者首次提出后,二十多年来,围绕学科名称、研究对象与范围、学科定位与学科性质等问题的争论就从来没有停止过。世纪之交,有学者提出了文艺美学存在的“合法性”问题,认为文艺美学的学科名称就不合法。关于“文艺美学”到底是指“对文学和艺术的审美规律进行研究,并从审美的角度研究文学和艺术”?还是“文艺美学其实就是文学美学”?学术界对此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学科的首倡者胡经之先生在《文艺美学》一书中认为,文艺美学的逻辑起点和中心命题是审美活动,文艺美学就是研究文学艺术的审美规律。他指出:文学艺术是一种审美活动,是审美活动的独特形式。我们把文学艺术作为相对独立的社会审美现象来考察它的整体,至少包括三个不同层次的审美规律;一是文学艺术同一切审美活动共有的普遍审美规律;二是文学艺术区别于其他审美活动而独具的审美规律;三是文学艺术的不同样式、种类、体裁之间相互区别的更为特殊的个别规律。①胡经之先生的这一观点是具有普遍性的,其后的大多数文艺美学研究者都把“文艺美学”理解为“研究文学与艺术的审美规律、美学特征的学问”,在许多文艺美学的著作和文章中都能明显看到这一点。这里不必一一列举。
然而,也有学者对“文艺美学”到底是什么提出了自己的思考。张法教授在一篇文章中分析了“文艺美学”概念逻辑上的混乱:“首先是文艺和艺术这两个词的绞缠。文艺,本是文学与艺术,文艺并列可以用来指一切艺术。艺术有两种用法,一是狭义,不包括文学,一是广义,包括文学,因此就广义而言,文艺就是艺术。文艺理论就是艺术理论。”所以,文艺学其实是个概念错误,应该是文学学,其实就是文学理论。“同样在文学学(或文学理论)下面的三级学科应该是文学美学。”“文学自一块,其他艺术共一块是合理的。文学自一块,文学美学也可自成体系。”“虽然文艺美学这一名称让他们在出言写作的不少时候把文学外的其他艺术包含了进来,但实际上由于自己的专业所限,对其他艺术的涉及是不多的,理解也是不深的。为什么不就讲文学美学呢?”“把文学理论定义成文艺学是中国现代学术体系上的第一个概念定义错误,由此而下的文艺美学是一个附属错误,虽然文艺美学一词本身没有错,但在如此一个学术体系下却错了。”“二是文艺与美学的关系”。他分析了西方美学的三种定义方式:“1、美学是关于美的学问,它以审美对象为中心来研究美;2、美学是以审美经验为中心的学问,它通过美感来研究美;3、美学是艺术哲学”。“按照西方学术对美学的第三种定义,文艺美学就是艺术哲学,也就是美学。中国1980年代以来其学术主流认为美学包括三个方面,审美对象、美感、艺术。文艺美学就是等于美学中的艺术部分。”②可见,在张法教授看来,文艺美学中的“文艺”应该“就是文学”,而“文艺美学”其实就是艺术哲学,也就是美学,就等于美学中的艺术部分。
此外,还有学者就“文艺美学”这一名称如何翻译成英文的问题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如冯宪光教授在一篇文章中认为,山东大学文艺美学研究中心在2001年5月挂牌成立时,将“文艺美学”翻译成“Literary Theory and Aesthetics”,冯宪光教授认为:“‘Literary Theory在中文里现在普遍称为‘文艺学’,而‘Aesthetics’则通译为‘美学’。经过这样的翻译,无疑是告诉英语学术界,中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出现并且持续流行的‘文艺美学’,就是西方学术界的‘文艺学和美学’。翻译者显然有对‘文艺美学’的思考和诠释,似乎还有在文艺美学的建设中,把文艺学和美学结合为一门交叉学科、综合学科的理论预设。然而,这样的翻译仍然不能令人满意。”冯先生认为翻译成“Aesthetics of Literature and Art”也许更为恰当。
关于名称翻译的不同意见,其实更深层分歧是对这一学科的学科定位和学科性质的不同思考。而学术界关于学科定位和学科性质的不同意见是争论最为激烈、争论时间最长久的问题。有学者归纳了关于文艺美学学科定位的六种意见,③也有学者归纳为三种,④还有学者归纳为五种。⑤正是由于对这一“根本问题”难以取得一致意见,所以在2001年5月召开的“文艺美学学科建设与发展”学术研讨会上,就有学者提出了文艺美学的“学科合法性”问题,会上“取消者”认为应该取消文艺美学。
董学文教授认为文艺美学这四个字,在逻辑上是有很多毛病的,在学科意义上是不存在的。他阐述了学科不成立的两个原由,“第一,就是对象问题。为什么文艺美学还不能成为一门学科,就是因为对象的模糊和重叠。……对象还是文学和艺术,无非是从美的角度进行解说,那么请问这就是一个学科吗?这不是。文艺学、美学都解答这个问题”,“第二,大家反思一下,这个学科到现在为止,有哪些比较稳定的、固定的术语、概念和概念群呢?目前还没有,或者说基本没有。我也看了某些同志的著作,很多还是借用美学、文艺学的概念。还没有形成自己作为一个学科比较独立的、比较稳定的、和其他学科比较不一致的概念、术语,这也说明这个学科的不成熟性”。⑥
王德胜教授在谈到文艺美学学科定位问题时指出:“为了使‘文艺美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能够成立,就必须首先将一般美学在思辨层面对于文艺活动的审美特性和审美规律的探讨、将文艺理论从审美的具体过程出发之于文艺活动的分析,统统‘悬搁’起来,以便为‘文艺美学’留有余地。否则,‘文艺美学’所针对的‘文艺的审美特性和审美规律’就不免要同一般美学所必然包容的文艺考察相重叠,其所讨论的‘艺术的意义和艺术存在本体’就会同文艺理论实际研究的问题相重合。换句话说,为了保证‘文艺美学’作为一门学科的存在合法性及其理论演绎顺利展开,一般美学和文艺学必须无条件地出让自己的研究范围和对象。”因此,王德胜教授最后指出:“当前‘文艺美学’所面临的任务,不在于一定要把它当作一个‘学科’来理解和建构某种‘体系’。也许,最明智的做法,就是放弃在‘学科’意图上对于‘文艺美学’的设计,而转向依照美学、文艺理论的当代发展特性来找到深化艺术的美学研究的真实理论问题,以对问题的确定来奠定文艺美学研究作为一种学理方式或形态的合法性基础,以对问题的阐释来展开文艺美学研究的合法性过程。”⑦
还有学者对文艺美学研究对象提出了疑问。认为把文艺美学的研究对象确定为文学艺术的特殊审美规律,是对美学和文艺学研究对象的双重误读,从中西美学史和文艺学学科建设的角度看,美学、文艺学、“文艺美学”应该是三位一体的,“文艺美学”并无独立的必要。因为:“尽管学者们极力想在美学、文艺学、文艺美学中划定边界,但在实际的研究中,人还是那些人,理论还是那些理论,不过名目稍作变换,表述稍作区别罢了,实质并无不同。”“人文学科内容的人文性、规范的游移性,使学科的分化极容易蹈于空泛,流于虚幻。学者们也极易在由合向分的转向中,忽视分的弊端与危害,忘却学术向真求实的品格。事实证明,研究对象无独立性的分支学科越多,其产生的混乱也就越多,其对上一级学科的危害也会越大。”⑧
反思世纪之交文艺美学的“合法性”问题讨论,进而促使我们冷静地反思文艺美学建构中的问题,推进文艺美学进一步发展是有重要意义的。
首先,文艺美学作为一个学科,经过了二十多年的发展,为何在世纪之交仍然纠缠在学科名称、研究对象、学科定位等问题的争论中?如果以“现代”学术史的观点来看,作为一个独立学科应该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是具有学科名称和代表性专著;二是有独立的研究对象与范围;三是有完整的理论体系和一系列明晰的概念、范畴及相对应的研究方法。按照这样的条件来看,文艺美学“合法性”问题的“质疑者”和“取消者”的观点都是可以理解的,他们共同指明了一个“事实”:文艺美学不是一个独立学科。然而,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是,在当今世界学术语境范围内,从“后现代”的学科观点来看,当今的世界学术潮流已经淡化了“学科”意识,世界学术已经进入到“后理论”时代,已经由“理论体系”的学科建构时代,走向了跨学科或反学科的后现代“话语”时代。由此来看,此时再争论一个学科的“合法性”与否,是否有“语境错位”的嫌疑?
其次,根据笔者掌握的文献资料来看,文艺美学学科定位问题最为激烈的争论是集中在世纪之交的2000年到2003年之间,⑨与“合法性”问题的提出是同时出现的。分析“合法性”问题的文章,能够清晰看到:是直接针对学科定位问题展开论述、提出观点的。换言之,“合法性”问题的提出是以“学科定位”为自己的“话语场域”的。稍作分析可以看到,这个“学科定位”的“话语场域”其实又有一个“元场域”的,这个“元场域”就是1980年代的学科“研究对象”之争。
仅以两次重要会议作对比,一次是1986年5月“首届全国文艺美学讨论会”,另一次是2001年5月的“文艺美学学科建设与发展”研讨会。在龙辛《首届全国文艺美学讨论综述》(《文史哲》1986年第5期)一文中,总结了关于文艺美学研究对象和范围的四种观点:一是文艺美学是一般美学的分支;二是文艺美学是在审美关系中确立其对象与范围;三是文艺美学是美学的应用科学;四是文艺美学是文艺学的一个分支。而关于2001年研讨会,李鲁宁、夏冬红以同会议相同的标题《“文艺美学学科建设与发展”研讨会综述》发表的综述文章:(分别发表在《文艺研究》2001年第5期和《文史哲》2001年第4期),⑩总结了关于学科定位的几种观点:以胡经之、曾繁仁、谭好哲、马龙潜等先生为代表主张“交叉学科”说,以杜书瀛、周来祥、王元骧、陈炎等先生为代表主张“分支学科”说,以董学文、王德胜、仪平策、夏之放等先生为代表对文艺美学学科存在合法性提出质疑。由两次会议的综述所展示的观点来看,关于学科定位问题如果说有所变化与推进的话,那就是出现了“第三种声音”,以董学文等先生为代表的“合法性质疑”。
可见,1980年代的“研究对象”之争,到了新世纪就“演变”为一场前所未有的“学科定位”之争,争论的话题虽然不同,但争论的内容又何其相似,其中的“意义”是耐人寻味的:文艺美学的“对象”事实上早已经发生了巨变,80年代的“文学艺术”还是90年代以来的“文学艺术”吗?回避这样的巨变而将“对象”问题“转化”为“学科定位”问题,意义又何在呢?同时,也应该进一步思考:为什么偏偏是从2000年开始“学科定位”之争而不是此前的90年代或更晚些时候,在笔者看来,这是因为2000年在文艺美学发展史上有一个重大的“历史性”事件——山东大学文艺美学研究中心获教育部批准而正式成立。这时进行的学科定位之辨,其中是否存在学术权利之争?(后文将对此有所论述)。由此可见,“合法性”问题的“质疑者”和“取消者”所“质疑”和“取消”的实际上是80年代意义上的“文艺美学”,而不是90年代、新世纪及走向未来的“文艺美学”。
再次,从“合法性”问题提出者文章的具体论述来看。这些文章以论据材料的翔实、论证内在逻辑的严密及概念辨析的准确显示出文章论述本身的“合法性”。现代解释学理论告诉我们,任何解释者进入某一问题时,都存在无法回避的“理论预设”。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论述阐释的功能时,提出了“问此”、“设此”、“构此”三个概念,其中的“问此”指的就是任何一个解释者都不可能处于对解释对象的“零”前提状态,而必然依据或明或暗的问题来筹划对象或曰向对象投射。文艺美学“合法性”问题的“质疑者”和“取消者”在进入问题的论述中也不可避免地带着“问此”的状态。在质疑“文艺美学”名称合法性的论者看来,“文艺其实指的就是文学”,“文艺指文学艺术,艺术又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如此等等,这些观点无不是以一个预设的“文学”、“艺术”、“文艺”、“美学”等概念进入问题陈述的。学科定位的“质疑者”又是以“文艺美学就是当代美学现代发展道路上可能的学理方式或形态”或以自己认为的文艺美学的学科定位为“理论预设”来分析以往学科定位存在的问题的。学科存在的“取消者”的观点更是以“学科存在有几个基本条件”来否定文艺美学学科存在的必要性。因此,当主体的“理论预设”本身就是值得讨论和商榷的情况下,以此出发进入问题并进而得出的结论是否也应该认真商榷与反思呢?
最后,从“合法性”问题提出者的学术身份来看,他们大多是从事文艺学、美学研究的知名学者,他们观点的学术分量是不容低估的,因此形成的对于文艺美学研究界的冲击力也是巨大的。一个有趣的现象是,文艺美学的“倡导者”和“主建派”大多是以文艺美学研究中心成员为主力军的“学术话语共同体”,而质疑者多是来自这个“共同体”之外的知名高校的知名学者,其间是否存在学术话语权力及学科“领地”的争夺?这里不便详加细究,但却是令人深思的。
综上所述,不管是对学科名称提出异议的“质疑者”,抑或是学科不必独立存在的“取消者”,都是在“学科”意义上来讨论的。或者说,这里所谓的“合法性”之争其实是学科体系内部的“概念之辩”和“领地之争”,根源是因为80年代的文艺美学在学科建立之初无论在学科名称、研究对象还是学科定位甚至理论话语体系、基本概念、范畴体系等方面都是含混不清,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这就为“合法性”问题的质疑埋下了“种子”。最重要的一点是,这些局限在学科内部的争论,实际上针对的是80年代的“文艺美学”,而非90年代、世纪之交及走向未来的“文艺美学”,此“文艺美学”绝非彼“文艺美学”也。而关于80年代的“文艺美学”出现的必然性、出现的语境,已经有多论及,(11)这里不必重复。因此,正确的做法和态度应该是放弃80年代的“学科之争”,从现有学科框架中跳出来,客观、理性地面对文艺美学的研究实践和当代社会的文化(艺术)现象及问题,适时对文艺美学的话语范式做出相应调整,唯有如此,才是对于文艺美学发展的真正的建设性态度,才能使文艺美学真正走向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如上所述,文艺美学要走向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必须客观面对文艺美学二十多年的研究实践和当代社会的文化(艺术)实践,解决现实提出的文化(艺术)问题,吸收古今中外的理论资源,进行文艺美学的话语范式转型。
文艺美学的支持者对文艺美学二十多年的研究成果进行过认真的总结。(12)这里没有必要重复列举这些成果。当我们面对如此丰富的文艺美学研究成果时,质疑文艺美学存在合法性的学者又该如何断然“取消”它。当然也有学者指出这些成果中,虽然有些成果的名称带有“文艺美学”的字样,但实际是美学研究成果或文学理论的研究成果。持上述观点的学者在做出这样的判断时,已经有一种理论的预设,就是他有自己认为的美学是什么、文学理论是什么、文艺美学是什么的标准,并以自己的标准来判断哪些成果是或不是文艺美学。事实上他的这一个预设的标准本身也是值得质疑和商榷的。人文学科本来就没有固定不变的衡量标准,人文学科的知识永远处在不断的流动与形构中。
笔者对文艺美学的研究成果做过一项文献学的统计和调查,对于反思文艺美学的“合法性”问题,对认识文艺美学是什么,文艺美学如何进行话语范式转型都有积极的参考价值。
通过对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进行检索,检索项为“题名”,检索词为“文艺美学”,文献起止时间为1979-2008年10月,精确匹配的结果为394篇。(注:这里的数字是这一检索方式检索到的全部,而不是文艺美学研究的全部论文)命中年份与篇数列表如下:
通过对检索结果及文章内容分析来看,在“学科”意义上使用文艺美学一词的文章约为87篇,占总数的不到1/4。剩下的200多篇文章,则是在中国古典文艺美学思想意义上及一般美学思想意义上使用这一概念的,占到1/2还要强。此外,硕士或博士论文在学科意义范围内选题的仅为两篇。(13)
通过以上的分析,笔者发现,如果把文艺美学局限在“学科”意义上,那么,实际上是对文艺美学研究成果的漠视,因此,上文的统计数字及统计结果在于说明:文艺美学与美学、文艺理论本来密切相关,难分你我,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这些学科的研究主体本来“就是那些人”。因此,这样的研究成果实践和研究状况告诉我们,要为文艺美学、美学、文学理论划出清晰分明界限的做法,是多么的不切实际。
再从文艺现实来看,80年代从审美角度研究的文学艺术,在进入90年代以后,正在经历着一场前所未有的历史巨变。人类文化正在由纸质媒介时代进入到电子媒介时代,文学艺术也正在进入一个电子媒介文化为主导的“读图时代”。传统的文学艺术正在发生全方位的变革:文艺生产方式日益深入市场化、商业化与产业化,艺术产品的生产无不受制于消费社会的无形的手的操控和拨弄;文学艺术生存方式正在悄然商业化、时尚化、泛化;文艺价值观念日益由严肃、高雅、崇高的价值定位转为感性愉悦、日常化世俗关怀;文艺审美范式由宏大叙事转向个人化、私人性小叙事;艺术的终极关怀转向世俗关怀;艺术的深度模式正在转向平面化;文艺消费方式逐渐由阅读(消费)的自主性、自由性转为强制性、压迫性;文艺传播方式也正在发生革命:文艺中介机构、新文化媒介人兴起、制作者的群体化等等。这些艺术现实亟须用一种全新的“文艺美学”话语范式加以研究和解释。同时,文艺学、美学界开始了一系列重大理论话题的论争,诸如文艺学边界之争;文学(艺术)终结论;文化研究的兴起与日常生活审美化争论;视觉文化转向;媒介文化兴起;审美文化、大众文化研究讨论等等。而这些问题的研究主体根本无法分出哪些是搞文艺美学的,哪些又是搞一般美学或文艺学的。
在如此“生动”的现实景观面前,文艺美学的研究主体(高校文艺美学专业的硕士生、博士生导师及研究生、理论研究部门的专家学者等等)都已经不约而同地参与到这些问题的研究讨论中,如果文艺美学研究仍然眷顾“学科名称”、“学科定位”等问题的争论,对于学术的推进、对于文艺美学向前发展究竟又有多少益处?
综上所述,从文艺美学的研究成果和文艺现实的状况来看,文艺美学与其固守一种“学科”话语范式,不如尽早进行话语范式革新。因为文艺美学只有摆脱80年代的“审美”的学科话语范式,摆脱学科范围内的无意义争论,直面现实的文化(艺术)现象与问题,参与到现实理论问题的研究中去,转变为一种文化批判的话语范式,文艺美学才能真正走向新生。
世纪之交,在许多学者忙于重复着80年代以来的学科定位等问题的争论时,有学者已经开始提出文艺美学话语范式转换的种种设想。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胡经之先生。他在世纪之交,提出“文艺美学应该走向文化美学”的主张。
胡经之先生在2001年《学术研究》上发表的《走向文化美学》一文中指出:“多年前就知道西方当代美学早已出现向文化研究转移的趋向,没有想到,这种趋势很快在我们这里也出现了。”“我们急需对现代化过程中涌现出来的错综复杂的具体的文化现象作文化研究,也需要及早对文化发展作宏观审视,从整体上关注文化发展的美学方向。”“文化美学、文化研究,两者相辅相成,相联系而又各有区别。在我国,都应受到重视,都该得到发展。”在2002年发表的《发展文艺美学》一文中,胡先生进一步指出:“开放改革二十年社会剧变,商品经济急速发展,社会意识发生振荡,价值观念、审美标准随之发生变化,影响着文学艺术的生产、传播和消费,文学艺术走向多元发展,这就向文艺美学提出一系列新问题。”“文艺美学确应更多地在文学艺术自律和他律的相互作用的张力关系中来探索艺术的特性和规律,回答当下现实的艺术实践中提出来的时代课题。因此,新时代应发展文艺美学,文艺美学要创新。”(14)
据笔者掌握的资料来看,“文化美学”概念最早是在美学研究领域出现的。较早使用“文化美学”这一概念的是邹广文的两篇文章《面对时代的文化美学》和《文化美学:深化美学研究的一种思路》。(15)在这两篇文章中所讲的“文化美学”是作为“美学研究的一种新视角”,是“当代中国的美学研究正面临着一种体系转型与重建”,而且“这种美学研究视角的多向度多层次正暗合了我们时代的文化特色——文化发展的多维度、多层次。”在此意义上讨论“文化美学”的文章还有数篇,(16)这里不再一一列举。这些文章讨论的是美学研究的当代转型,与文艺美学界提出的“文化美学”转向在语境、理论构想等诸多方面颇有相似之处。这一现象让我们认识到,文艺美学、美学都开始面对现实提出的文化(艺术)问题,进行一场话语范式的转型。
有学者认为美学中的“文化美学”与文艺美学中的“文化美学”不是一回事,因此,文艺美学的话语范式转型应该“走向一种文化批判理论”。(17)笔者主张使用“文化批判话语”这一概念,是出于对“理论”与“话语”概念的辨析。关于二者的区别,张法教授在文章中有过细致分析:“理论是从古典到现代的一种西方正统的学术把握方式。话语则是西方后现代和各非西方文化的学术把握方式。对西方正统学术来说,要称得上理论,必须要符合三个条件:有一批基本概念;这些概念的定义是明确的,逻辑是一贯的;这些概念按照逻辑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理论是与非理论相区别来确立自己的合法性和权威性的。而话语则不管言说形式上的严格性,只要有真知灼见,可以是以理论的逻辑的学术的形式,也可以为闲谈的零散的悖论的形式。”(18)
文艺美学作为一种“文化批判话语”,包含了笔者如下几层思考:
首先,“文化”一词提示了新的“文艺美学”的研究对象的新变,同时也是研究现实文化(文艺)实践问题的入思角度。如前文所述,进入90年代以后,文艺美学的研究对象不仅包括传统的纸质媒介时代的文艺,同时出现了传统文艺的新变及新型的电子媒介文艺新样式,例如网络文艺、电视文艺、广播文艺、广告艺术、手机文学、多媒体艺术等新艺术,以及大众文化、审美文化、性别文化、身体文化、网络流行文化等新的文化现象,文艺美学需要对这些新艺术、新现象进行解说。与80年代研究文艺的审美规律及从审美的角度研究文艺的“审美话语范式”不同,面对新的研究对象,入思的角度也应该相应的由“审美”转换为“文化”。文化的视角不仅可以包括传统的审美的、社会历史的多种视角,同时也可以包括政治的、经济的、人类学的、社会学的、文化心理学的、文化研究的等多维文化视角。
其次,“批判”一词既是从文化视角研究文化现象的具体方法,同时也是研究者所应坚持的价值立场。文化批判的方法是一种跨学科方法,除了中国传统文艺美学的方法,还包括传统的生命直觉主义、精神分析、形式主义、结构主义、符号学、接受美学、读者反应、现象学美学、阐释学美学、西方马克思主义等,也可以采取后殖民主义、新历史主义、解构主义、女权主义、文化研究等新的方法。此外,“批判”更是一种学术精神和价值立场,是知识分子参与社会公共话语空间应有的精神向度和理想情怀。“批判”就是要对现实说“不”,就是要与现实保持应有的距离,就是要对现实提出“形而上”的思考,为现代人浮躁的灵魂找寻一个精神安顿的去处。
最后,“话语”就是一种文化的言说方式和学术把握方式,话语更是一种后现代式的“理论”。因为它“可以是以理论的逻辑的学术的形式,也可以为闲谈的零散的悖论的形式”对当下现实进行言说,而不必管言说形式的严格性,只要有真知灼见。当代西方思想主潮已经进入到“话语”时代,文艺美学作为一种“话语”,可以在全球化语境中进行交流与对话。此外,中国古典文艺美学思想也是一种“话语”而不是“理论”。因此文艺美学作为一种“话语”可以贯通古今、融汇中西的理论话语资源,走向综合创新的话语新范式。
世纪之交关于文艺美学学科合法性问题的争论,使我们反思二十多年来文艺美学研究中出现的问题,只有跳出80年代审美的学科话语范式,跳出局限在“学科”意义上的“概念之争”、“领地之辨”,真正面对文艺美学的研究成果与研究现状,面对社会的文化(艺术)实践,并回答现实提出的文化(艺术)问题,合理吸收古今中外各种理论资源的有益成果,建构文艺美学的“文化批判话语范式”,才能推进文艺美学走向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注释:
①胡经之:《文艺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2、13页。
②张法:《中国语境中的文艺美学》,《浙江学刊》2004年第3期。
③曾繁仁:《中国文艺美学学科的产生及其发展》,《文学评论》2001年第5期,第93页。
④谭好哲:《论文艺美学的学科交叉性和综合性》,《文史哲》2001年第3期。
⑤王德胜、肖寒:《文艺美学:理论建设及其当代问题》,《文艺争鸣》2007年第11期。
⑥可以参见李鲁宁《文艺美学学科建设与发展研讨会综述》,《哲学动态》2001年第11期。另外,关于文艺美学合法性问题的讨论的文章可以参见:王德胜:《文艺美学:定位的困难及其问题》,《文艺研究》,2000年第2期;王德胜、肖寒:《文艺美学:理论建设及其当代问题》,《文艺争鸣》2007年第11期;仪平策:《回到艺术的审美事实本身——文艺美学定位理论批判》,《文艺美学研究》2002年第1辑;刘晟:《文艺美学研究对象发疑》,《华南师范大学学报》,2001年第3期;张法:《中国语境中的文艺美学》,《浙江学刊》2004年第3期。张劲松:《“文艺美学”何以可能》,《嘉应学院学报》,2004年第4期;等等。
⑦王德胜:《文艺美学:定位的困难及其问题》,《文艺研究》2000年第2期。
⑧刘晟:《文艺美学研究对象发疑》,《华南师范大学学报》,2001年第3期。
⑨据笔者的统计来看,关于文艺美学的学科定位问题争论的文章主要集中在2000-2003年四个年头。可以参见胡经之、杜书瀛、钱中文、周来祥、姚文放、王德胜、王元骧、谭好哲、陈炎、马龙潜、冯宪光等人的相关文章。在曾繁仁、谭好哲主编的《学科定位与理论建构:文艺美学论文选》(齐鲁书社,2004年2月第一版)一书中收录了其中较重要的文章。
⑩关于此次会议的综述文章,还有李鲁宁《文艺美学学科建设与发展研讨会综述》,《哲学动态》2001年第11期;王汶成:《全国文艺美学学科建设与发展研讨会简述》,《光明日报》2001年5月22日第B04版。
(11)关于文艺美学提出的历史背景、时代必然性及历史语境,有许多学者都有过专门论述。例如杜书瀛的《文艺美学产生的时代必然性》、《论文化美学的产生》、《文艺美学诞生在中国》,曾繁仁《中国文艺美学学科的产生及其发展》、《回顾与反思——文艺美学30年》等文章。
(12)文艺美学的研究成果可以参见以下文章作者的总结和列举,如:王岳川:《当代中国文艺美学的学术拓展》,《深圳大学学报》2002年第1期,第15、16页;陈定家:《文艺美学:学科历程及发展前景》,《内蒙古大学学报》2003年第2期,第56、57页;杜书瀛:《文艺美学:现状与未来》,《南阳学院学报》2003年第7期,第3页;等等。
(13)笔者通过对中国博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进行了检索,检索项为“题名”,检索词为“文艺美学”,文献起止时间为1979-2008年,精确匹配的结果为:硕士、博士论文共15篇,1993年1篇,2000年后共14篇,在学科意义上进行选题的仅两篇,分别是:2003年南京师范大学孔建平的博士学位论文《文艺美学的维度》及2005年内蒙古师范大学刘桂霞的硕士学位论文《文艺美学的拓荒者——胡经之的文艺美学研究述论》。
(14)胡经之:《超越古典:文艺美学新方向》,《文艺研究》2000年第1期;《发展文艺美学》,《三峡大学学报》2002年第4期;《走向文化美学》,《学术研究》2001年第1期。
(15)分别见邹广文、孟宪忠:《面对时代的文化美学》,《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1年第1期和邹广文:《文化美学:深化美学研究的一种思路》,《哲学动态》1992年第11期。
(16)例如:王岳川:《后现代主义文化美学景观》,《哲学动态》1993年第1期;王岳川:《后现代美学转型与“后启蒙”价值认同》,见《美学与文艺学研究》1993年第1辑,第14页;李西建:《当代文化进程中的中国美学》,《湖北大学学报》1993年第5期;敏泽:《综合创造论与我国文化与美学及文论的未来走向问题》,《文艺研究》1999年第3期;李应龙:《美的存在性问题——确立文化美学的内在根据》,《南昌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1年第1期;李应龙:《文化美学视野与中西方古典美学批判》,《南昌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陈伟:《当代文化美学学科建设的若干问题》,《学术月刊》2005年第8期;黄有东:《从审美文化到文化美学》,《华南理工大学学报》2004年第6期;黄有东:《21世纪美学研究对象的转换——从艺术到文化》,《理论月刊》2006年11期。王一川则提出了“文化论美学”概念(王一川主编:《美学教程》,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0页)。
(17)邢建昌:《文艺美学:走向一种文化批判理论》,《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
(18)见张法:《中国语境中的文艺美学》,《浙江学刊》2004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