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研发投资研究及其启示_技术合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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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天,已经没有人怀疑科学技术对于经济增长的作用了。科学技术的产生,及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都离不开研究和开发。美国在不太长的时间内崛起及美国在近些年里所经历的其他国家的严重挑战,促成因素很多,但是不管怎么讲,美国的研究开发工作的成败在其中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其中有许多的经验教训值得我们借鉴和吸取。本文在这方面对于美国的情况作一下探讨,希望对此有些帮助。本文分为这样几个部分:(1)美国研究开发投资的资金规模;(2)来源主体与运用主体结构分析;(3)政府研究开发资金的运用管理;(4)美国研究开发投资的使用结构分析;(5)给予中国的若干启示。

一、美国研究开发投资的规模

美国的研究开发投资规模从绝对额上讲,是世界上最大的,80年代以来,尽管日德法等国研究开发费用增长的比较快,但是美国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仍然比日德法三国研究开发费用之和都大。从占GDP 的比例来看(包括防卫研究开发在内)也是世界上最高的几个国家之一。详细情况可见下表。

从表1中,我们发现,研究开发费占GDP的比率自60年代末期起开始下降,从2.84%下降到1978年的最低点2.14%后开始回升,由于政府负担的比率一直下降,因此这种回升是非政府主体主要是企业加大了研究开发的投入力度的结果。为什么私人部门出资资助的研究开发经历了强有力的增长呢?一种解释是由于80年代初期的税收改革对于研究开发给予了税收减免的刺激,但是由于这种增长开始于税改之前的70年代末,那么必然还有其他因素起作用。一种看法认为,这是由于美国的经济外向化程度越来越高(这是由于外贸发展迅速,进出口占GDP 之比迅速提高所致。50年代和60年代,美国外贸发展速度是年均增长7.6%,70 年至80年年均增长18.9%,外贸依存度由1970年的7%左右上升到1980 年的17.9%,并基本上维持在这个水平(注:参见沈伯明著《当代美国经济与贸易》,中山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53页。)),从而, 企业遇到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促使企业重视研究开发。这或许有一定的道理。1986年以后,研究开发费用比例又有所下降,这种下降与国际局势趋于缓和,从而国防研究开发费用的下降有关。不过下降比例相对于前次下降来讲不大。

表1 美国的研究开发经费及其占各主要指标的比重

研究与开

占GNP的 占国民收 政府负担

防卫研究外政

年份

发经费比重(%) 入的比重 所占的比

府负担的比重

(亿美元)重(%)

(%)

1965

200.44 2.84 3.09 64.947.2

1966

218.46 2.83 3.07 63.947.9

1967

231.46 2.84 3.08 62.243.4

1968

246.05 2.76 3.00 60.741.1

1969

256.31 2.66 2.90 58.139.6

1970

261.34 2.57 2.82 57.039.4

1971

266.76 2.42 2.65 56.138.3

1972

284.77 2.35 2.57 55.537.2

1973

307.18 2.26 2.47 53.435.3

1974

328.64 2.23 2.46 51.333.0

1975

352.13 2.20 2.45 51.433.8

1976

390.18 2.19 2.43 51.035.4

1977

427.83 2.15 2.38 50.534.8

1978

481.25 2.14 2.37 49.634.8

1979

549.33 2.19 2.44 48.834.9

1980

625.93 2.29 2.57 47.132.3

1981

718.40 2.35 2.64 46.531.2

1982

793.28 2.51 2.83 46.029.7

1983

871.78 2.56 2.88 46.629.4

1984

972.75 2.58 2.90 46.529.0

1985 1080.00 2.72 3.06 46.828.1

1986 1186.00 2.82 3.16 46.625.5

1987 2.8

1988 2.8

1989 2.8

1990 1464.34 2.7 43.70

1991 1453.83 2.6 40.68

1992 1545.00 2.6 42.17

1993 1607.05 2.6 42.31

资料来源:丁敬平等著《美国的工业技术发展和出口控制》,经济管理出版社1997年1月版,第12页。郑伟民主编《衰落还是复兴》,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8月版第92页。1987~1989 年的数字来自彼得·申汉著《澳大利亚与知识经济》,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1997年版。

表2 部分国家和地区R&D支出占GDP的比例

1981198519871988

1989

OECD国家

美国 2.4 2.92.8 2.82.8

日本 2.1 2.62.6 2.72.8

德国 2.4 2.72.9 2.92.9

法国 2.0 2.32.3 2.32.3

英国 2.4 2.32.2 2.22.2

意大利0.9 1.11.2 1.21.2

加拿大1.2 1.41.5 1.41.4

瑞典 2.3 2.93.0 2.92.8

OECD平均数2.0 2.32.3 2.32.3

部分亚洲国家和

中国 0.7 0.6

韩国 0.6 1.41.7 1.81.9

台湾 0.9 1.01.1 1.31.4

印度 0.6 0.80.9 0.80.9

印度尼西亚

新加坡0.3 0.70.9 0.90.9

澳大利亚 1.0 1.11.3 1.31.5

1990199119921993

OECD国家

美国 2.8 2.82.8 2.7

日本 2.9 2.92.8 2.7

德国 2.8 2.62.5 2.5

法国 2.4 2.42.4 2.4

英国 2.2 2.22.2 2.2

意大利1.3 1.31.3 1.3

加拿大1.4 1.51.5 1.5

瑞典

2.93.1

OECD平均数2.4 2.32.3 2.3

部分亚洲国家和

中国 0.7 0.70.7 0.7

韩国 1.9 1.92.1 2.4

台湾 1.7 1.71.8

印度 0.9 0.80.8

马来西亚 0.4

印度尼西亚 0.2

新加坡0.9 1.01.2 1.1

澳大利亚

1.41.6

资料来源:彼得·申汉等著《澳大利亚与知识经济》,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1997。

从国际比较来看,研究开发投入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分析表明,发达国家的R&D投入比例高,发展中国家R&D投入比例低。美国和日本R&D投入占GDP的比例在世界上是最高的,目前基本上稳定在2.8%左右,欧盟国家大体在2%左右,亚洲国家这一指标普遍较低, 只有韩国和我国台湾省近年有明显的增长,中国大陆与印度一直是最低的。

二、投资来源和运用的主体结构分析

我们先看下面这个表,尽管表中资料只到80年代,基本上反映了一种趋势—即政府在研究开发资金来源与运用中所占份额都下降,企业所占份额上升。

政府在研究开发资金来源中占的比例从60年代初期的约占2/3下降到86年得不到一半,到93年则只占42%,工业企业所占比例则从1/3上升到近一半。从研究开发资金的使用来看,政府直接使用的部分也有所下降,占11~12%,工业企业则占70%以上,一直比较稳定。显然,在60年代企业研究开发资金至少一半以上来自政府,到80年代中期仍然有至少1/3来自政府(为什么这样讲,因为企业本身还委托研究项目给大专院校和非盈利研究机构去做,这样,它使用的来自政府的资金就不是简单地用它在使用中占的比例减去资金来源中占的比例)。现在,最大的研究开发资金提供者是企业,政府也仍是重要的资金提供者。企业则是最大的研究开发资金使用者,也是政府研究开发资金的最大使用者。这是最明显的特点。

表3 美国研究开发的经费来源与运用 (单位:亿美元)

经费来源

全部研究 政府部门工业机构大专院校

政府资助的

年份 开发经费 (占比例%)

(占比例%)

研究中心

1960

135.387.4/64.6

45.2/33.4 1.51.2

1965

200.4

130.1/64.9

65.5/32.7 2.62.2

1970

261.3

148.9/57.0 104.4/40.0 4.63.4

1975

352.1

181.1/51.4 158.2/44.9 7.55.4

1980

626.2

294.5/47.0 309.1/49.313.29.3

1981

719.1

334.0/46.4 359.9/50.015.2

10.0

1982

803.2

370.5/46.1 405.3/50.516.8

10.5

1983

876.8

403.3/46.0 443.5/50.618.6

11.4

1984

969.8

442.7/45.6 493.8/50.920.8

12.5

1985 1092.0

515.0/47.2 540.0/49.522.9

14.1

1986 1190.0

572.0/48.1 580.0/48.723.7

14.3

经费使用机构

政府部门工业机构

大专院校 政府资助的 非盈利机构

年份

(占比例%)

(占比例%) 研究中心

196017.3/12.78 105.1/77.68

6.53.6 2.8

196530.9/15.4 141.9/70.80 14.76.3 6.6

197040.8/15.6 180.7/69.15 23.47.4 9.1

197553.5/15.2 241.9/68.7

34.19.9 12.7

198076.3/12.2 445.1/71.0

60.6

22.5 21.7

198184.2/11.7 518.6/72.1

68.2

24.9 23.2

198219.4/2.4

590.1/73.5

72.6

24.8 24.2

1983

102.3/11.7 646.0/73.7

76.7

26.0 25.8

1984

108.0/11.1 720.0/74.2

86.0

27.7 28.0

1985

134.0/12.3 800.0/73.3

95.6

31.4 31.0

1986

141.0/11.8 881.0/74.0 102.0

33.0 33.0

资料来源:尹尊声、姜彦福著《技术管理:开发与贸易》,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详细讲来是这样的。美国研究开发经费的来源主要有四个方面,即联邦政府以及州和地方政府、私人工业企业、高等院校和包括私人基金会在内的非盈利机构。就具体数额而言,主要来源于前两者,后二者所提供的经费是非常有限的。

就前二者来说,在本世纪的头30年里,美国研究开发投资的70%是由企业承担的,联邦政府只是承担了10~20%,大学独立进行的研究投资只有10%(丁敬平,1997,第98页)。例如,美国参战前的1940年,联邦政府提供的研究与发展经费只占全国经费总额的21 %(李明德, 1984,第38页)。后来由于卷入世界大战、发动侵朝战争与及前苏联竞争企图称霸世界等一连串的事件的发生,联邦政府提供研究发展经费急剧增加并维持下来,长时期占到较高的比例。当然从60年代中期起,政府所占的出资比例有所下降,而企业所占比例则上升了。政府出资比例从占60年代中期的60%以上下降到90年代的不到50%,而企业的出资比例则从60年代只占30%左右上升到接近50%。这一变化的产生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热战的结束和冷战的缓和促使美国政府减少了军事费用。在70年代,按82年美元值计算,美国的军费从1970年的2256亿美元减少到1978年的1550亿美元。军事研究开发费用也相应地减少。第二,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一段时间里,许多最新的工业技术处于初创阶段,成败莫测,风险较大,民用市场较小。政府通过提供研究开发资金和采购产品的方式,扶持和促进这些新的工业技术的发展。等到这些工业技术趋向成熟,民用市场需求扩大,私人企业从民用市场获得的利润增多以后,一部分原有政府支持的研究与发展工作随之便逐步被私人工业部门所取代。

高等院校和非盈利机构在提供研究开发资金方面只占到3%左右, 但是在承担研究开发工作任务,占用研究开发资金方面则具有重要的作用,占用的资金达到15%左右。高等院校研究资金的2/3主要通过资助的方式来自于联邦政府,非盈利机构的经费也主要通过合同的方式从联邦政府和工业企业中获得。企业既是重要的资金提供者(占近50%),更是最重要的研究开发者(占用资金70%以上),政府现在仍然是重要的资金提供者(占近50%),但是,在直接承担研究开发任务方面(直接占用的研究开发资金在15%以下),则远不及企业,只与高等院校和非盈利机构相当。政府的大部分经费通过合同和资助方式拨给私人工业企业、高等院校和其他部门。

高等院校是基础研究的主要承担者,工业企业是应用研究和开发的主要承担者。

同其他发达国家相比较而言,美国在研究开发资金来源方面对于政府的依赖比较大,这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美国的国防研究费占总研究费的比例高于其他国家,显然这部分费用只能由政府出资;二是,二战以来,美国技术上一直处于领先地位,她要取得进步,必须不断的创新,必须重视基础研究,这显然也依赖政府出资。

三、政府研究发展资金的运用管理

联邦政府的研究与发展经费直接拨给政府各部门所属的研究机构的比例很小,只占政府用于研究开发经费的1/4左右,其余的3/4通过不同方式拨给政府以外的研究机构。具体拨款方式主要有研究合同、研究资助和合作研究协议等三种。其中,研究合同是联邦政府研究与发展拨款的主要形式之一。

美国目前40%的研究与发展工作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当政府需要解决一项特殊问题,完成一项特定目标,或是应用科学技术解决某些社会问题时,一般都是采用签订研究合同的方式。当然,对于基础研究,虽然政府在个别情况下也会采取签订合同的方式,但是主要是采取提供研究资助的方式。

政府的绝大部分研究合同是同私人工业企业签订的。所签合同的性质绝大部分属于应用研究和发展项目。在基础研究方面,对于工业企业来说,只有在可以在普遍提高本公司人员的能力和知识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与政府签订合同。

联邦政府在于工业企业签订研究合同时从来就不是平均分配的,而是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法,即,由政府公布具体研究项目,包括各项要求和经费数额,然后从收到的方案建议书中进行比较和选择,以此促进工业企业之间进行竞争,最后在广泛竞争的基础上择优选择。所以,美国的一些企业把获得政府研究开发合同视为本企业在该领域里保持领先地位及获胜的标志。

过去美国政府采用的研究合同形式主要有“成本加固定利润合同”、“成本合同”和“成本分摊合同”等。

“成本加固定利润合同”的主要特点是,政府向研究合同的承担者偿还成本,并付给固定的利润。这种合同形式的结果是,最后的成本往往大大超过预先估计的数额。因为,这种合同形式并没有鼓励合同承担者改进效率和提高质量,也没有明确避免延期的措施。

“成本合同”的主要特点是,政府对研究合同的承担者偿付履行合约所需成本。这种形式往往用于政府与高等院校和非盈利机构之间订立的合约。

“成本分摊合同”的主要特点是,政府只向研究合同的承担者偿付部分成本,偿付比例事先规定。政府在与工业企业订立研究合同时大部分采用这种形式。

近年来美国政府开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和“奖励合同”的形式来代替“成本加固定利润合同”。“固定价格合同”的主要特点是,政府与工业企业订立研究合同时,双方商定一个价格,该项价格在合同履行期间始终有效,成本如果发生变化,概由合同承担者承担。“奖励合同”目前有多种形式,以“固定价格加奖励”和“成本加奖励和利润”最普遍。

“固定价格加奖励合同”的主要特点是,在双方签订合同时,就规定估计的成本和利润,以此作为估价的基础,并确定最高价格。在执行结果高于合同与估计的成本时,政府和合同的承担者共同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即结合或超支费用按不同比例风险或分担。

“成本加奖励及利润合同”的主要特点是,这种合同没有最高价格,但是又象“成本加固定利润合同”一样照付成本,同时双方又商定最高和最低利润。这种合同的优点是能够鼓励合同承包者降低成本、加快工作进度、提高服务质量。因为合同承包者在承担风险的同时,所得的利润与所作的努力是密切相关的。

总的看来,政府利用研究合同的形式组织研究开发工作,有利于降低成本,节省开支,有利于缩短时间,提高效率,从而有利于刺激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

联邦政府的研究与发展经费的另一种重要的拨款方式是研究资助。研究资助主要是指对于某个具体研究项目的资助。联邦政府的这种拨款方式是政府与高等院校研究人员之间关系的最重要最具体最直接的体现。

联邦政府之所以采取这种资助制度,主要原因在于某些研究工作,特别是基础研究工作,要求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因此,对于这种研究工作的支持方式也必须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研究资助与研究合同时有较大的区别的。作为资助,在项目批准时经费即可拨给;作为合同,经费则需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拨给,或在合同期满收到研究报告时才能拨给。作为资助,可以使接受资助的一方拥有从事此项研究工作的仪器和设备的所有权,而合同承包者用合同费用购买的仪器和设备则属于拨款者一方。资助多是用于基础性研究探索性研究项目,不涉及直接购买研究成果,一般只要求将研究成果发表即可。合同则适用于应用性时间性较强的研究发展项目,往往要求合同承包者定期做出书面报告,说明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

该政府出资的政府就出资,但是,政府出资并不是就由政府机构包办,而是放手让企业、学校和非盈利研究机构去花钱;同时,建立了一套制度和办法,使得花钱有效率。美国的做法确有些可借鉴之处。

四、研究开发投资的使用结构分析

1.军事研究开发与民用研究开发

在1987年,美国的国防研究经费占研究经费的比重为68.6%,相比之下,日本、德国、英国和法国的数字分别为5.4%、12.5%、50.3 %和34.1%。都远远低于美国。(注:参考丁敬平等著《美国的工业技术发展与出口控制》,经济管理出版社1997年第73页。)应该说就是这个因素使得前面的资料形成鲜明的对照,一方面,美国研究开发费比例属于最高的两三个国家之列,另一方面,非防卫研究开发占GDP 的比例却越来越落后于日本和德国,这是因为后者研究开发费用的增长绝大部分是非防卫研究开发费的增长。尽管有些国防研究开发成果在民用方面也有作用,但是毕竟不及直接针对民用的研究开发对国民经济的增长有那么大的作用。前面已经提到,这是美国被快速追赶上的原因之一。

2.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和开发

本世纪初美国逐步形成的产业优势在相当程度上是靠开发其他国家的发明形成的,可以说那时它还是作为追赶者和普通竞争者的身份,既有可以借鉴的对象,也有可以借鉴的动力。当它取得领先者的身份后,它作为主要的创新者成了别人主要的学习和模仿的对象。在这样的情况下,它要扩大和开辟国内市场,必须不断创新,它领导着消费的潮流。从这个背景出发,可以理解美国对于基础研究的重视大过别国是环境造成的。但是,它走过头了。在重视基础研究的同时,它忽视了应用研究和开发(注:参考美国迈克尔·德托左斯等著《美国制造》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8年中译本。)。为什么会是这样?或许是惯性使然。当然美国研究开发资金来源中,政府来源比重高,而私人企业来源比重低,对于使用方面重基础研究轻应用开发格局可能也有一定影响。反正经过一段时间之后,美国企业渐渐发现,在对发明和发现进行商业开发方面,美国落后于外国竞争对手。晶体管收音机、彩色电视机、录象机和数控机床就是几个实例,尽管美国率先在这些领域取得了重大技术突破,但这些产品现在却是外国厂商的一统天下。

3.重视产品开发轻视工艺改造

在一项对美日产业研究开发所作的最新比较研究中,埃德温·曼斯菲尔的发现,美国企业只把1/3的研究开发经费用于改造工艺技术,其余2/3分配给新产品开发和老产品改进。而在日本,这个比例正好相反。事实上这些工艺专长是非常重要的,牵涉到怎么样把产品变成消费品,怎么样降低成本的问题。日本人在录像机市场上取代美国人其中的原因之一,就是他们重视工艺研究。

4.重视开发全新的产品,忽视对于已有产品的改良

美国企业把2/3经费用于开发全新的产品,只把1/3用于对于现有的产品进行不断改良。日本在这方面又正好相反。技术突破当然重要,这样突破者就享有先发制人的优势。问题在于,跟进和模仿相对而言是较容易的。如果不迅速通过不断改进降低成本占领市场,提高后来者进入壁垒,就有可能做出了创新,付出了成本,最后却让他人付出最后点力气摘了桃子。美国企业在多数时候就是这样,被日本人花了点代价摘了桃子。

5.研究开发投入的产业分布呈现由高技术产业到低技术产业逐次减弱的梯级分布现象

我们可以看下表中R&D密集度的数据。 高技术部门研究开发投入占产值之比非常高,是中低技术部门的4~25倍。同时, 我们也可看出,美国的高科技产业较之日本和经合组织其他成员国研究开发重视得多。当然,美国的风险投资的发展对于美国的高科技的发展,特别是高科技成果的商业化应用也是功不可没。由于有专章研究这个问题,在此对于这个问题就不进一步论述。这或许是近些年来,美国经济在高科技产业带领下走势一直强过日欧的重要原因之一。

表4 部分国家生产中的R&D密集度(1990,R&D/产值)

国家高技术中技术低技术

美国12.3

3.0

0.5

日本 6.4

3.0

0.8

OECD 7.7

2.2

0.4

资料来源:上引黄顺基主编《走向知识经济时代》第214页。

五、给中国的若干启示

美国的研究开发事业发展的经验和教训,有许多东西值得中国借鉴和吸取。在此择要列出如下。

1.中国应该加大研究开发的投入力度, 将目前研究开发资金占GDP的比例从0.7%尽快提高到1.2%左右,以迎接知识经济的挑战。

2.在增加投入的同时,把握好研究开发资金的分配,由于我们处于赶超发达国家的阶段,我们应该重视技术引进,重视应用研究和开发,特别注意做好技术成果的商业化工作。

3.我们当然要重视新产品的开发,但是更应该重视工艺研究和既有产品的改良工作,通过引进、改良,不断降低成本,增强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4.对于高科技企业,尤其要重视研究开发工作,为此,国家在税收信贷方面可以考虑给予适当的优惠,同时,积极稳妥地发展风险投资基金,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为高科技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5.中国要一如既往地重视经济建设,适当地根据能力以自卫为原则发展国防,使国防始终为经济建设服务,而不是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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