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体制改革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体制改革论文,高新技术产业论文,金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商业银行法》的颁发实行,我国的金融改革将进一步深入,也将大大推动金融与科技的结合,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本文结合广西的实际情况试就金融改革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作一粗浅分析。
一、银行组织机构发生的变化,将使银行受行政干预大的状况得到根本改变,但从条或块来的科技贷款不能从商业银行获得
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的机构将按经济区域设置,改变了旧体制下按行政区设置的结构。新的银行管理体制,也将原来的行政管理模式转变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管理模式。银行在组织机构上的这一转变,将对科技投入产生影响。主要表现在: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按市场经济的模式设置,打破了旧体制下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使资金可以进行有效合理配置。对科技发展投入来说,将使原来在旧的组织机构下那种申请贷款程序复杂、行政干预大的状况得到根本的改变。在申请科技项目的贷款时,只要科研项目具有较为明显的产业化能力,有较好的经济前景,能得到银行的认可,就可以申请到贷款。这是有利的一面。但这一变化也会对科技投入产生不利的影响。由于商业银行不再隶属于行政管理,无论从条或块来的科技贷款也就不能从商业银行获得。因此,从这一角度看,科技发展从银行的贷款支持也就可能有所减少。
二、银行经营目标的变化,将使经济前景好的项目易得资金支持,但不利于边远地区的科技发展
金融体制改革后,商业银行将不再承担政策性贷款的责任,其经营目标就从改革前的政策性和经营性双重目标变为单一的经营性的目标——以追求企业的最大经济利益为目标。从原来政府的金融工具和“第二财政”,转变为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主经营的企业。这一根本性的变化,对科技投入可能会产生以下影响:首先,银行在向科技项目贷款时,就会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十分重视项目的经济性,对于那些有高回报率、经济效益看好的项目,就能很容易地取得科技贷款;反之,对于那些经济性不很明显的、经济效益大小难以把握的科研项目或高新技术,即使有明显的社会效益,也很难从商业银行获得科技贷款。另外,从广西的具体情况看,还存在着更大的忧虑。广西的经济比较落后,和邻近的广东、湖南等省相比,科技发展及运用水平较低。因此,金融体制改革后,行政区域的界限被打破,商业银行在其经营目标的引导下,将会出现相当一部分资金流出广西的情况,从而造成对广西科技发展的不利影响。
三、商业银行风险防范机制的增强,将使科技产业企业更加认真考虑项目的可行性;也将使银行对科技投资的风险得以分散和转移,向科技产业的投入得以增加
金融体制改革后,商业银行的风险防范机制将不断健全和完善,将会采取多种风险规避机制,如风险——收益挂钩机制、风险分散和转化机制等。银行风险防范机制的增强,从根本上讲,这一转变对优化科技项目,促进科技成果向商品化产业化发展,增加科技贷款,是有利的。首先,长期以来,我国的科研项目的许多资金是由计划信贷支持的,科技信贷资金无风险可言,在进行科技项目时对其产业化的可实际操作性和经济性考虑较少,从而影响和约束了科技产业的发展。银行向商业化转变后,风险机制增强,科技产业要想获得更多的科技贷款,在进行科技项目研究时,就要认真考虑科研项目的实际可操作性和经济性,从而促进科研成果向商品化、产业化发展,以获得更多的科技贷款。其次,由于风险防范机制不断健全和完善,对科技投资的风险和收益可以挂钩,并可以分散和转移,这将增加商业银行的投资兴趣,使向科技产业的投入得以增加。
四、银行经营思想的变化,使其更加重视投入的项目的监控,有利于提高高新技术项目的成功率
金融体制改革,使银行的经营指导思想将发生深刻的变化,将更加注重投资的效益。这一变化反映在对高新技术产业投入上,就使银行从原来消极的完成科技计划贷款,对高新技术项目的完成及效益情况不关心,转变到在对高新技术项目投入时,十分重视项目的经济性和成功性,并在高新技术项目实施中加强监控。这样,将提高高新技术项目的成功率和经济效益,促进高科技产业的发展。
五、银行职工素质的提高,将使科技意识得到增强,会有更多视点投向高新技术产业
金融体制的改革,使国有专业银行转变为国有商业银行,为了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各商业银行势必将会采取各种方法和手段,强化银行职工队伍的整体水平,以迅速提高其人员队伍的素质,彻底改变从业人员素质偏低的现状。金融体制改革的这一转变,将大大有利于商业银行向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由于银行职工队伍素质的迅速提高,将会出现一批具有现代经营思想,勇于开拓进取的银行家,这些人将能十分清楚地看到高新技术一旦实现产业化,就可以迅速地带来丰厚的经济利益。因此这些人将会更多地将视点投向高新技术产业,从而使高新技术产业可以获得更多的发展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