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的回顾与展望--20世纪中国法制改革研讨会综述_法治国家论文

20世纪的回顾与展望--20世纪中国法制改革研讨会综述_法治国家论文

20世纪的回顾与展望——“20世纪中国法制变革的回顾与前瞻学术研讨会”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世纪论文,中国论文,法制论文,学术研讨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世纪即将过去。这是一个人类社会发生巨大变化的历史时代。在近一个世纪中,中国社会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世纪初叶,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了统治中国两千年之久的封建帝制,建立了资产阶级性质的中华民国;世纪中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成功,建立了社会主义性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世纪下叶,在经历了曲折的历史震荡之后,中国社会又步入了全面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百年历史,百年沧桑。在20世纪即将过去和21世纪即将到来之际,世界各国的学者都在对过去的历史进行回顾和总结,并对未来的发展前景和发展道路进行展望。在中国,许多有历史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的学者和知识分子,也正在从各个领域进行着此方面的思考和研究工作。那么,在过去的一个世纪中,作为中国社会变革重要一环的法制变革,经历了哪些历史性的演变?有没有一个可以寻觅的轨迹?其演变进程有哪些显著的特点?经验和教训是什么?未来中国法制的发展道路是什么?中国如何实现法治?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目标是什么?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是中国法学界和法学学者需要认真思考和回答的问题。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法律史学会、辽宁大学法律系、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主办的“20世纪中国法制变革的回顾与前瞻学术研讨会”于1996年8月20日至23日在辽宁省营口市召开。 来自全国各地的60多位专家、学者及法律实务工作者参加了这一具有历史感和使命感的学术会议。会议着重讨论了两个问题:一,如何总结和评估20世纪中国法制发生的变革?经验和教训是什么?二,如何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性目标?围绕以上两大议题,与会者进行了认真的、热烈的讨论。现将会议讨论中的主要观点作以简述。

一、20世纪中国法制的变革

有一位学者在大会作了题为《中国法制走向现代化的历史进程》的主题报告。该报告指出:回顾和总结历史是为了观照现在和未来。“20世纪的中国法制”可以概括为“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在这一世纪性的现代化进程中,中国法制呈现出三大特点:第一,变革是主线,即在整个世纪性的现代化进程中,中国法制始终处于变革之中;第二,在现代化进程中,以变革为主线,在“变”与“不变”之间,形成尖锐的斗争;第三,每一次大的法制变革中,都有预定的一些目标。这位学者进一步指出,如果我们承认20世纪中国“法制现代化”这一世纪性主题,我们会更加深刻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对于中国法制建设的重大意义。从中国法制现代化的百年历史和发展脉络上看,我们有充分的根据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改革目标模式的提出及其实现,将为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完成开辟一条现实可行的通道。

有位学者认为,20世纪的中国社会经历了一个动荡、革命、现代化的发展过程。在近百年的中国法制发展历史中,有四个变革较大的十年:第一个是1902——1911年清末预备立宪的十年; 第二个是1927 ——1936年南京国民政府“训政”的十年;第三个是70年代末至80年代末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改革开放的十年;第四个是90年代后以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为契机的近十年。在整个变革中,继受与创新、中与西的问题一直交织其间。还有位学者认为,20世纪中国的法制是学习西方法律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一直面临着两大难题:一是移植还是整合;二是学大陆法系还是学英美法系。我国一度曾侧重于学大陆法系的法典化倾向,今天又在重提英美法系。还有位学者从以下四个方面对近百年中国法制变革的特点进行了概括:(1)有制度移植,少社会根据;(2)有形式模仿,无整体共进;(3)有先锋引导,少民众基础;(4)有竭渔之网,无迎头赶上。

有位学者提出,对20世纪中国法制的变革,应进行全方位的回顾和总结。全方位体现为两点:一是历史的全方位,即将历史看作一个不间断的连续的过程。既注重那些法制变革较为明显的时期,更注重那些法制停滞、甚至倒退的时期,因为恰恰正是从那些停滞或倒退的时期中,可以总结出为今天乃至今后中国法制建设得以汲取的经验和教训;二是影响法制变革因素的全方位,即将20世纪的中国法制变革看作是整个中国社会变革的结构组成,考察其影响法制变革的所有的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因素。此外,在全方位回顾和总结的基础上,应将重点放在新中国成立后的近50年历史,其原因在于:第一,这50年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50年,其社会性质是社会主义;第二,这50年的历史是中国社会最丰富多彩的历史发展时期,其中有惨重的教训,有对重大失误的纠正,有法制取得飞跃性发展的新时期;第三,这50年历史的后期(即现阶段),正是中国走向新世纪的历史交替时期,它承载着一个继往开来的历史使命,尤其是承载着在中国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重任。因此,这50年的法制变革历史更具有分析价值和意义。这位学者还认为,在这50年之中,起始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改革开放以来至现阶段的社会主义法制发展新时期的近20年,更是一个需特别予以关注和重点研究的历史时期,因为它是中国现代法制发展最为迅速和颇具成就的辉煌时期。

二、如何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性目标

一位学者指出,1996年初中央确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治)国家”的战略性方针,是我们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新的里程碑,对我国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这位学者还提出,新时期我国法制建设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一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党确立了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二是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之后,党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方针;三是1996年初,党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策略,使我国法制建设步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我们要抓住这一历史机遇,尽早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有的学者指出,法治是一个系统性、机制性的概念,法治的每个环节和要素都很重要,缺一不可,要在全社会确立这一新的法治观念。这位学者还指出,在中国实现法治,要处理好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定位问题,根据公权力和私权利的不同属性和特点,确立不同的法治对待原则;处理好历史连续性和创新性相结合的关系;解决法律移植与“全盘西化”问题上的观念障碍。有的学者认为,中国当今的法律移植,不可能是全盘移植,它同过去的法律移植有质的区别,即主权在我们手中。因此,大胆地进行法律移植,并不会导致西方化法治模式;有的学者认为,对西方法治,我们不能作为样本和模式,只能作为参照系。

有的学者认为,实现法治和法制现代化,应以民主政治作为切入点;另一位学者则认为,应从政治、经济、法律三者的互动关系中寻找实现法治的切入点;还有学者认为,中国的法治要经历一个从形式法治到实质法治的发展过程,关键是要抓住民主这一实质要素;有的学者指出,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关键就在于要把民主和法制结合起来,这也是邓小平法制思想的精髓;还有的学者提出了目前我国法制建设面临的十大冲突。

一位法律实务工作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谈了对法治的一些看法,提出了一些值得学者们深思的问题,比如,现实的法制和理想的法治之间存在较大距离,如何去弥补?道德在执法、司法领域是否就绝对的不能发挥作用?虽然法不容情,但法能不能在完全不合理、不合情的情形下去行使?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情、理、法三者之间的关系?司法工作者的道德素质的培养从何入手?等等。这些来自法制实践第一线的活生生的案例及提出的实际问题,极富启发性,促使学者们更深入、更现实的去思考和研究法治问题。

以这次会议为主题结集的论文集《走向法治之路——20世纪的中国法制变革》一书,在会前已由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正式出版。该书收录了35篇专题研究论文,刘笃才任执行主编。此书由冈松中日文化国际交流基金会资助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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