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瞻望,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我国农业论文,世纪论文,社会化服务体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专论
摘要 本文调查和考察了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透视了21世纪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方向、趋势和构建,提出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 农业社会化 服务体系 趋势 对策
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要求,建立和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工作正在我国农村蓬勃展开,方兴未艾。分析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瞻望未来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方向、趋势与构建,提出进一步加强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对策,是本文所要讨论的主要问题。
1 各地服务体系建设的实践与探索
自50年代起,我国农村相继建立了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部门的技术推广机构和供销合作社、金融信用社等各种服务组织,通过省、地、县、乡四级,几十年来为服务农业做出了大量的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初步形成了以各部门纵向领导为主的服务网络。这个服务体系是和高度集中的统一经营和以自给性为主的产品经济相联系,是和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服务对象是生产队经营集体。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户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和商品生产者,2.3亿农户的生产构成国民经济的基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户需要的服务是涉及产前、产中、产后的综合服务,而不是单一的。根据农村的这种实际,经过十余年的探索和努力,农村已经出现了形式多样的服务组织。概括各地的做法,大致有十种类型:
1.1 社区合作,统一服务型 这种类型主要围绕种植业的发展,由社区集体或合作经济组织把社区范围内的某些生产环节统一组织起来,实行几个统一的服务。它和国家专业经济技术部门仍然是当前社会化服务的主体。
1.2 县乡服务实体型 这一类型即国家有关经济技术部门在县、乡的机构转轨变形,通过创办经济实体,服务农民,弥补经费不足,壮大自身。这是目前人们十分关注的类型,它涉及到市场经济条件下,面对农户,国家这支庞大的专业经济技术服务队伍的发展方向和改革问题。
1.3 集团承包型 这种类型是由科研、教育部门的科技人员牵头,联合有关经济技术部门的干部、技术人员,承包重点农业开发项目,实行相互协作,综合服务。
1.4 专业协会十农户 专业协会多是以乡村经济、技术服务实体为依托,以农村专业技术人员、能工巧匠为骨干,与从事某一专业生产的农户自愿联合起来组成的经济技术协作团体。协会通过在会员之间开展技术交流、信息传递、资金融通、统一销售等协作活动,引导农民形成区域性的专业生产。
1.5 协会+学会·研究会 这种类型是在各种专业学会、专业技术研究会的基础上合作形成。学会和研究会多以种养业中间环节的技术交流、信息服务为主,协会从事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服务。
1.6 协会+政府部门 这种类型一开始是由农民自己联合组成农协会,主要负责协会中农民在农业生产中的技术问题。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产品外销的需要,协会感到力不从心,流通环节的许多事情,如交通工具、外销渠道、资金等事情办不了。乡政府及时出面,投入扶持资金,帮助协会工作,并从农产品销售利润中提取相应部分。协会也就把以技术服务为主的业务,扩大到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上。这种服务组织实质是政府和协会(农民)经济利益的合作。目前这种类型数量很少。从发展情况来看,这种组织形式和专业经济技术部门有同样的弱点,即政府行政干预协会活动较多,协会自主性很差,很难实现“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
1.7 协会+事业单位 这种类型主要是协会和乡镇有关技术部门或省地有关专业研究机构挂钩或直接结合起来;有些则是由于协会人才单一,服务面窄,难以适应商品经济的要求和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服务,则和农技、农机、农经、供销、外贸等经济技术部门结合起来。这种类型实质是发挥了原有乡镇专业经济技术部门及科研、教育单位的作用,形成科研、教育、推广、农协的“四农”结合。
1.8 公司+协会(公司+农户、企业+农户) 这种类型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公司为龙头,以规模经济为基础,以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依托,以千家万户为辐射点,用经济合同的形式或直接的利益机制把公司—协会—农户联结起来。即以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形成产供销、农工商、农科教一体化的经济利益共同体。公司+协会(农户)有多种形式:①流通企业+协会(农户)。这种型式以流通企业为“龙头”,由“龙头”企业负责购销,协会负责技术,农户负责生产,“龙头”企业与协会或农户之间有比较稳定的买卖合同关系,也有不少“龙头”企业办有加工、冷藏、包装等配套项目。②加工企业+协会(农户)。这是一种以农副产品加工业为“龙头”,同农户形成的经济共同体。加工企业按合同收购农民的初级产品,经过加工后直接销往市场。
1.9 股份合作型 股份合作制有多种类型。除了在乡镇企业中迅速发展外,也在向农业扩展,他们把资金、土地、机械设备、技术、劳力等资源的使用权入股,通过农户联合,使一家一户难以办到的事成为可能。促进了对小生产、粗放经营、自然经济等传统农业的改造,使其向大生产、集约经营、商品生产的现代化农业方向转变,从而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1.10 能人带动型 农村专业大户、有一技之长的能人(土专家),包括一些经纪人,为了扩大自身的经营规模,往往以自身生产经营为基础,同时与当地农户结合起来从事某种农副产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这些能人广结各方用户和客商,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向农户提供信息并指导生产,然后以合理的价格将农户生产的产品收购、贩运出去,在为农户提供流通服务的同时,从中获得报酬。
2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趋势与构建
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如何发展?到21世纪初达到什么样的水平?这已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何引导和培育适应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首先应该明确:第一,我国农业实现了家庭分户经营后,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计划经济被打破,原有的分配方式、经营方式和积累方式改变了,农业向商品化、专业化、社会化方向发展,原来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生产队集体统一经营方式服务的政府各单一渠道的专业经济技术部门无法包揽农业的综合服务。第二,不应以损害广大农民利益为目的。第三,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高,只能是立足本国实际。第四,我国农民的文化技术素质还很低,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多数农民市场经济观念淡薄,在市场经济中处于被动适应状态。第五,我国地区间经济发展很不平衡,自然条件差异也很大。基于以上五点,今后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放手发展,逐步健全,不断完善的指导思想。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适宜建设一个适应不同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多经济成份、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多样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我国社会化服务体系从总体上看,已经初步形成了适合家庭经营的四大渠道。①政府部门的各种专业经济技术服务;②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的综合服务;③公司(企业、集团)为农户提供的综合服务;④农民协会为农户提供的服务。这四个方面将长期并存,互相补充,并将成为21世纪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骨架和主要渠道,四轮驱动,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的趋势已经十分明确,即实体化、产业一体化和企业(集团)化。所谓实体化,是指各种服务组织就其自身来说,一般都应建成经济实体。这里需要指出,在我国农村经济还不够发达,绝大多数地方尚缺乏自我发展能力的情况下,特别是承担高新技术推广职能的国家农技服务部门,实现完全经济意义上的技术商品化和有偿服务是有难度的,国家的农技服务本身就有扶持农业的性质,因而,这部分的事业性质仍需稳定。产业一体化,是指我国农业商品化、专业化、区域化、社会化的发展,农村经济发展中不同层次不同区域的基础产业、主导产业(支柱产业)、关联产业、辅助产业的产业化系统日渐明晰,已经形成各级政府发展农村经济的指导思想,因而,农业社会化服务不仅只是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综合服务,而且要面向农工商(贸)产业一体化,加强各自综合服务功能。企业(公司、集团)化,是指服务组织的企业化经营方式,即具有外销外贸能力的农工商(贸)一体化主导产业集团,面向市场,建立“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家庭经营,逐步形成产供销,农工商(贸)一体化生产经营体系和企业化管理的社会化服务。
3 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措施
3.1 政府部门的各种专业经济技术服务组织要转变观念,发展经营服务实体,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和实力。近年来,我国各地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积极探索和实践,创办了各种不同项目的技术推广实体,如“庄稼医院”、技术服务和生产资料供应相结合的事业经营形服务,充分发挥了技术部门服务和经营的二重性。它们把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社会效益和农技推广单位的经济效益有机地结合起来,加速了科技成果转化为农业生产力,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增强了农技部门推广科技成果的经济实力和活力。但是,要防止农技服务从各自小圈子独立的经济利益出发,以服务为名行挖农、坑农之实,从中牟利;同时还要防止县、乡政府对农户提供的服务,以“行政命令”取代“经济协调”等各种以“权力型”决策和服务者利益至上而损害农民利益的做法。
农技推广部门兴办经济实体必须遵循“立足农业,服务农民,紧紧围绕科技成果推广兴办经济实体”的原则,一是应该大力发展技术、物资与劳务相结合的经营实体,以“既开方又卖药”为特征,以技术、服务和物质一步到位的经营服务型,如庄稼医院,测土施肥服务部等;二是发展以主导产业为依托,以名特优新农产品开发为主要内容的产供销服务一条龙实体;三是发展以农产品加工技术推广为龙头,以综合利用转化为目的的农科教、技工贸一体化经营实体;四是以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发挥各地资源优势,联合其它专业经济技术部门,参与农工贸跨行业的经营集团,创办外向型(外销外贸)经济实体。
3.2 民办服务组织要始终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 农民协会是农户在商品生产中,为解决产前、产中、产后综合服务,自己创办,自主管理的群众性组织,管理人员一般是从群众中产生的,更多地是农民技术员或农村能人。但是,有些农民协会为了得到政府的支持,协会领导往往请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有些则是由党委、政府直接参与组织农协,给农协抹上了一层官办的色彩,使农协成为“第二农技站”;有些地方通过行政措施到处挂牌成立农协,使农协成为空架子。因此,农民协会必须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另外,要把农民协会与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区分开来,不要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时挂上农民协会的牌子。但在为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方面,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和农协可以功能互补,经济互相独立。
3.3 按照产业化发展方向,成立具有外贸出口权的农、工、贸一体化产业集团(公司),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增强为农业综合服务的能力。
3.3.1 建立具有外贸出口权的农、工、贸一体化产业集团(公司),扩大和延伸“公司+农协(农户)”的综合服务功能,使其向产业一体化发展农村产业的开发,特别是农村主导产业的开发,并不是停留在初级农产品生产上,而是集种植(养殖)、加工、销售为一体的生产系统。这就必须有一个统一的机构(组织)协调和服务于农村产业开发的全过程。针对目前我国管理体制条块分割的现实,应按农村主导产业建立具有外贸出口权的主导产业集团(公司),集团内部制度应参考国际通行的现代企业制度,特别是引入股份制形式,使集团从产生之日起就应步入世界先进企业组织管理的行列。完善“公司+农协(农户)”的产业开发组织形式,使农村产业开发达到区域化布局、一体化生产、社会化服务和企业化管理。
3.3.2 搞好农产品加工业综合配套服务 目前,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迅猛,有些农村主导产业已经带动了关联产业的发展,延长了产业链,需要扩大市场,增强外贸外销能力,“公司+协会(农户)”要在这方面提供必要的服务,使产业开发形成成龙配套的强有力的产业化系统;省地有关科研、教育单位,要加强农产品加工的科学研究,不断开发新产品,为农产品加工的发展提供技术储备和服务;要在农村主导产业开发已有初步成效的地方,重点在产供销、农工贸一体化方面狠下功夫,促进建立农头企业,开发系列产品。
3.4 创造有利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外部环境 一是加强市场体系建设。目前,重点在农村技术市场、资金市场、土地市场上突破,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组合。二是加强农产品市场信息网络建设。提供农产品流通信息、农产品加工信息。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技术信息方面重点建设。三是加强农民组织的建设和完善,提高农民参与市场的能力。四是加强乡村基层经济组织和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要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民进入市场方面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抗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
3.5 建立健全各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法律保障 重点是要理顺服务组织的内外部关系,如服务组织与政府行政机关的关系,各种服务组织之间的关系,服务组织与农户的关系,服务组织与其它经济组织的关系,服务组织内部的关系。当前亟待制定和出台“农民协会组织法”。一是促进农协、公司+协会(农户)等服务组织健康发展;二是保护农民在商品生产中利益不受侵害;三是加强服务组织内部管理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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