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信息产业政策比较研究_技术与管理论文

中美信息产业政策比较研究_技术与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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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政策以信息产业经济活动客观规律为基础,注重解决信息产业如何快速健康发展以及如何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的问题。当今世界,信息已成为经济建设的战略资源。各国政府都力争为本国信息产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即使是美国这一不提倡政府过分干预,强调信息自由流动,企业自由竞争,没有统一的信息政策的国家,也通过各种政策使政府介入信息产业。美国信息产业政策的出发点是适应日新月异的发展,谋求新的经济和政治利益。

1 美国的信息产业政策

美国的信息产业政策是协调式分散模式。一方面,在美国盛行实用主义、分散主义的价值观支配下,信息产业形成了分散多元的体制,缺乏集中管理和政府的行政干预,缺少一个权力集中、能从总体上对信息产业充分发挥行政中心甚至协调中心作用的机构;另一方面,美国政府又通过制定一系列有关信息产业的政策、法规,使处于分散状态的各种信息机构形成基本完善配套的体系。

1.1 分散协调的核心是注重市场竞争功能,由经济利益为诱导,培养鼓励市场竞争

鼓励竞争,消除信息服务中的贸易壁垒,从而强化自由市场的作用。信息产业作为高新技术产业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特性,但是作为技术发明者的科技人才一般缺乏足够的资金,资本的拥有者则希望自身的资本得到更高的回报,这样就产生了作为中介的风险投资机构。尽管风险投资本身就意味着项目有着失败的高风险,可是一旦选择好风险企业,其投资也能获得相当可观的利润,这也正是风险投资者乐此不疲的重要原因。在美国近年信息产业迅速成长的过程中,风险资本发挥了重要作用。1980年以前,美国的风险资本共投资于375家风险企业,而到1987年,风险企业多达1729家,进入20世纪90年代,风险投资因应于信息产业的发展得到进一步的扩张。同时由于众多的投资者加入信息产业的行列,使得这个行业的竞争变得异常激烈,一些企业如众所周知的王安公司不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而在市场中落败。1965年,美国国际商用机器公司(IBM)只有2500个竞争对手,而到1992年,其竞争对手增加到5万个。在市场容量不断扩大的同时,IBM的市场占有份额也在相对下降。

市场竞争的关键是人才的竞争,在美国各个企业的发展过程中,都十分注重对于高素质、复合型、高学历人才的吸收和利用。Cisco公司董事长钱伯斯就指出,Cisco采取种种手段网罗市场前10%~15%的顶尖人才,使得像3Com和Sunmicrosystems这样公司的一些创始人投奔旗下,而另一方面,在竞争中人才倾向于流向效益较好、报酬较高的企业,而一些新的企业在竞争中不断出现,也以高薪吸引技术和管理人才的加盟,导致人才的流动性极强。硅谷的平均人员流动率高达20%说明了这一点。

1.2 在发展的过程中政府加强对信息产业的引导和支持

美国是世界上制订国家信息产业战略最早、颁布国家信息产业政策最多的国家,并把信息技术的扩散作为提高国家竞争力的关键。美国在信息技术产业化过程和信息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政府采取一系列扶持和导向政策。美国信息产业初创期的产品几乎都由美国国防部和政府通信部门承包,美国新开发的巨型计算机虽然价格昂贵,开始时都是由国家机构、大公司或大型科研单位购买,由政府给予财政贷款或补贴,使美国的巨型计算机形成绝对优势,保持世界市场90%的份额。美国从20世纪50年代就开始制定信息产业政策,其中的“远程通讯与自动信息系统的国家政策”和“政府信息资源管理”,以及一系列研究报告、建议,如科技情报委员会“关于全国科技文献处理系统的建议”,国家图书馆与情报科学委员会(NCLIS)报告“图书馆与信息服务的国家规划:行动目标”、洛克菲勒报告(该报告题为“国家信息政策”)等都对信息产业的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在信息产业成长期和成熟期政府一般采取自由开放促进竞争的政策。美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信息法规保证信息产业的正常发展,如“信息自由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法”、“国际电讯法案”等。1996年美国克林顿总统批准了新的电信法案。电信法的最重要之点是解除了政府设置的电话、广播、卫星通信和有线电视工业之间的“屏障”,允许相互竞争。所有的电信服务公司都必须允许竞争对手与本公司拥有网络互联。按照《电信法》对其它有关法规政策中不利自由、开放、竞争的内容都要进行修改。在信息产业政策中,国家对用户获取信息的合法权利、个人隐私保护、信息资源的安全保密等方面都制定了相关法规和政策。在美国的信息产业政策中影响最大的要算是克林顿执政后,在1993年9月制定的一项宏伟的信息政策——国家信息基础设施:信息高速公路建设规划。美国政府设立了一些强有力的管理机构,高效行使有关管理职能。其中国家图书馆与情报科学委员会是一个常设的联邦机构,负责总统和国会在图书馆和信息服务方面的政策事务。很多重大的信息政策都出自这个具有高度权威性的机构。如1990年该委员会提出并通过了美国的公共信息准则,认为公共信息是为了维护和发展公众利益的国家资源,由联邦政府生产、编辑和维护,应为公众共享,此外还提出了八项具体的管理准则。除上述机构外,还有一些私人单位、学术团体、公益事业机构、专业协会等也从事信息政策的研究并提出有关报告。正是由于政府的鼓励与支持,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对信息产业的投资年均增长20%以上,截止1996年,美国对信息产业的投资占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5.7%,占世界同类投资的40%以上。

2 中国的信息产业政策

2.1 我国信息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体制结构问题。我国的信息产业采取的是集中式的宏观调控体制,按行政隶属关系层层进行管理。在政府的直接指导下,这种集中式的管理有利于组织大规模的研究,从整体上推进信息业的发展。在历史上,这种体制对我国科技情报业的建立和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信息业发展缺少总体设计与统一管理,使社会各系统的信息机构始终处于多头离散状态,形成了条块分割、协作水平极其低下的散乱结构。

由于信息机构不能面向市场为社会服务,缺少市场协调,都孤立地为本部门服务,从本部门需要安排工作,就全局看必然会出现许多问题,如:①人力浪费,阻碍发展。力量分散,大家都在低水平上重复工作,阻碍专业化发展和水平提高。②资源浪费,阻碍利用。政府信息机构掌握80%以上的信息资源,但封闭于本部门,不能为社会提供使用的方便。一方面是需要的部门得不到,另一方面是信息的闲置或老化。③多头发展,缺少统一标准。标准化工作大大落后于工作发展的需要,不仅合作困难,成果也难于合作利用。

(2)全社会信息观念问题。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小农经济、自力更生,不大习惯于到市场去买信息、买技术。由于商品经济长期被压制,人们缺少经济效益、经营、利润等观念,设备资源被分割到各部门、各系统,连软件也是自己开发自己使用。既没有使用别人开发的产品,也没有推广销售自己的产品,许多科研成果实现不了效益。掌握信息的人也不大注意推广,任其闲置、老化。知识产权得不到应有的保护,抄袭、非法复制等普遍存在,这不仅挫伤了信息工作者的积极性,也影响了市场的形成和成果推广。

(3)信息部门自身发育不健全。信息机构一是依附性强,缺少独立意识,也缺少经营能力,依附于行政部门,就造成条块分割,不能形成整体力量,许多公用信息也只在部门内流通,没有被社会使用。二是规模小,承担不了大项目,只能做低水平的工作。三是积累积极性不高,发展靠国家,创收部分全部转入个人消费;没有统一规划,缺少协调合作,结果造成大量工作重复做,另一些工作没人做。四是各信息部门发展不均衡,以电子信息技术为核心推动了我国信息产业发展,如:国家经济信息系统,银行电子信息网、国家科技信息系统、党政信息系统等都建成了灵敏的信息系统,而社科信息系统相对较弱,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2.2 中国的信息产业政策

我国目前处于信息产业发展的初期阶段,政府在总结吸收国外已有经验的基础上,陆续制定了一系列促进信息产业发展的国家信息产业政策。大致归纳如下:

(1)强化国家意志,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推进国家信息化工程建设。国务院成立了由20多个部委参加的“国家经济信息化联席会议”,负责统筹规划、制订标准及组织协调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系统工程。

(2)调整产业结构,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在调整传统产业结构的同时,大力发展信息产业,努力提高信息产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和从业人员在社会劳动者总人数中的比重。大力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我国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和世界信息技术发展的趋势,要特别注意计算机、通信、芯片、软件及数据库的建设,优先发展邮电通信业,以高速、优质、大规模为基点,积极采用国际先进技术与装备,建设光纤骨干工程,有重点、分层次地大力推进信息高速公路网络的建设。以此为基础来带动整个信息产业的发展。国家发展信息产业和信息基础建设的方针就是:“统筹规划、联合建设、统一标准、专用网与通信网结合”。振兴电子工业,使之尽快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重点是以微电子为基础,以通信设备和计算机为主体,加强系统集成和软件开发,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技术装备,为发展信息产业提供强大的物质技术基础。

(3)加快发展信息服务业。逐步建立起比较发达的、结构合理的、现代化的信息服务体系。充分开发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网,并加快信息市场的培育。

(4)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开展全方位对外合作,提高我国信息技术开发起点。在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下,除国家投资外,鼓励地方、部门和集体经济力量兴办信息产业。引入竞争机制,加强联合,推动信息产业发展和促进国际合作。在信息产业领域中积极推进国际合作与交流。国家积极支持引进国外资金和先进技术,特别是与有强大经济技术实力的大公司开展合作,促进我国信息技术发展。国家欢迎外资投向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产业的某些行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开展信息技术的联合开发、经济信息的国际交换和联网,为推动全球信息化做贡献。

(5)加快和完善信息立法。主要包括各项信息技术标准的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电信及信息服务业管理条例的修改完善等。

(6)加强人才培训和教育。制定专业人才培训规划,加快高等学校对有关专业人才的培养,建立培训基地,造就宏大的高水平的信息产业专业技术队伍。政府重点支持人才的培养和使用以及全民信息化意识的培养提高。1997年4月国务院在深圳召开了全国信息化工作会议。邹家华副总理高屋建瓴地提出了“统筹规划、国家主导、统一标准、联合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24字的中国信息化建设指导方针。会议强调统筹规划是关键,强化政府统帅、国家主导;加快中文信息资源开发正成为重中之重;积极扶持民族信息产业发展,这是国家信息化的基础;在国家统筹规划下,联合开发,实现资源共享;多渠道筹措和用好资金,建立健全法律规范保障体系。深圳会议首次把信息化上升到国家意志高度,所有这些政策和规划的出台,为我国信息产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支撑与推进作用。

3 中美两国信息产业政策的比较

3.1 美国信息产业政策的利弊

分散化模式和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经营策略,使美国信息企业能够根据社会需求的变化,及时、灵活地调整研究项目、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从而极大地促进整个信息产业的发展。但是,分散的体制也存在如下明显不足之处:首先,分散的市场不能依自身的力量进行宏观经济调控;其次,过于分散的信息企业之间很难相互协调,他们都从自己的利益出发,抢占或垄断资源,常常会妨碍信息活动的正常进行,不利于信息产业的健康发展。

除了分散式体制和政策指导外,美国信息宏观调控体制的另外一个特点是:注重协调国家和私有部门之间的关系,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国家高级管理部门对企业直接发布指令(限价、许可证控制业务范围等)或对某一领域直接给予投资支持。美国研究与发展的费用半数以上集中在私有企业和团体,这些企业和团体对信息的生产、利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使国家和私有信息企业良好地协作,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就采用合同制使两者密切地结合起来并积极地相互支持,国家主要的信息项目和计划也由公私团体联合承担。这种合作进一步完善了美国的信息体系,增强了自我调控能力。

近年来,随着信息产业规模的日益扩大和日益国际化,分散式体制的不足更加暴露无遗。这意味着政府应深入地介入信息产业领域,而不应仅仅停留在一般性协调上。克林顿政府在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所起的作用,以及为此而专门成立的“信息基础设施特别小组”,都充分证明了这一点。目前,虽说美国各界对政府介入信息产业的程度有不同的看法,但都有一个共同的倾向,即认为:政府应通过鼓励竞争、为创造更大的利润和获得更快的增长条件来支持信息产业的发展。具体地说,政府应致力于整个信息产业都需要的电讯、教育与培训、研究与发展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采取国家甚至国际层次上的立法、标准化、咨询等行动。

3.2 我国的市场竞争机制不够成熟,国家信息政策集中调控力度不够

有的研究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1000美元左右是信息产业发展的关键时期。目前我国国民收入水平仍较低,信息需求不会有大的提高。信息产业的重头戏仍由国家唱主角,管理比较僵化,缺乏灵活的市场竞争体系。

信息政策作为保证国家信息系统健康发展、协同工作的重要调节机制,对于信息资源的有效管理和信息产业的发展都起着战略性指导协调作用。我国信息产业宏观调控体制还处于一种不成熟状态,不能很好指导、调控信息产业的发展。因此,要想在21世纪抢占经济制高点,就必须重视信息资源的价值,强化国家的信息产业政策,促进信息产业协调高速发展。我们不可能完全重走美国的分散协调模式发展道路,要想走捷径在最快时间内赶超发达国家,就必须优先发展信息产业,以信息产业为龙头,带动整个民族产业的突飞猛进。政府首先要制订鼓励信息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国家在财政、税收、信贷上给信息产业优惠的政策,以扶持信息产业初期的发展;其次,加大力度打击不正当竞争,促进信息产业市场健康发展;再次,国家应立即组织力量制订一系列信息产业的法规,以法律手段来促进信息产业迅速而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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