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白条”谁是真凶?论文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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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新龙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手捧判决书无法执行

( 本刊讯:洪泰)上访人黑龙江新龙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张正全因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7)呼民初字第571 号民事判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9) 哈民一终字第1570 号民事裁定均已生效。但是,上访人至今历经了“八年抗战”,九九八十一难,花去合理与不合理的费用人民币十几万元,仅得到了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张分文不值的白条子。

经调查获悉,被执行人张正全系南通市正百建筑安装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而南通市正百建筑安装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在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执行案件系申请执行人。上访人黑龙江新龙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为了保证生效的判决有利于执行,在诉讼中依法申请法院财产保全并提供相应价值财产担保,“将哈尔滨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应给付南通市正百建筑安装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1770,000.00元予以扣押,不得支付任何单位和个人”。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07) 哈呼民初字第571-1 号民事裁定书;(2007)哈呼民初字第571-2 号民事裁定书;(2007)哈呼民初字第571-3 号民事裁定书。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并由上访人承担的费用分别于2007年7 月23 日、2009 年3 月25 日、2009 年3 月30 日三次去往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而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擅自将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扣押的财产人民币1770,000.00 元非法转移给被执行人。

另获悉,被执行人接到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非法转移的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扣押的财产人民币1770,000.00 元后逃之夭夭。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办案法官接通被执行人电话时,被执行人公然叫嚣:“钱就在我手里,你们有能耐随便扣押执行我的财产”等等,言语不堪入耳。而南通市正百建筑安装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不单纯是被执行人开办的私营公司,注册登记地址也是虚拟的,查无此单位,致使上访人手里捧着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书执行不能。

当上访人四处上访时,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但不予以纠正、采取补救措施,且还大耍特权,更加丧心病狂的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而哈尔滨市呼兰区法院则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擅自将我院扣押财产非法转移给他人,他们属严重徇私枉法,我们也没有办法”为由拒绝作为。上访人因一起普通的民商纠纷案件被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的不作为,现已倒闭,手里捧着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欲哭无泪。人们不禁要问:“现在的法院太令人失望了,依法扣押的财产都能不翼而飞,法院的公信力、法律的尊严何在?人民百姓的合法权益谁来保护?”行政腐败腐蚀的是一滴水,司法腐败腐蚀的是一支河流。

惩治司法腐败势在必行。关于此事件的进展,本刊将继续关注,同时,亦希望广大读者来信来函发表您的观点。

论文作者:

论文发表刊物:《现代教育教学导刊》2014年第1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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