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社会发展面临的严峻经济与政治问题及其对策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严峻论文,社会发展论文,当代中国论文,政治论文,对策研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社会发展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指社会历史观意义上的发展,即人类社会由低级形态向高级形态运动的过程;二是指发展理论或现代化理论意义上的发展,特指“后发展”,亦即非西方发展中国家实现现代化的运动过程。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实质就是如何实现“中国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完成经济、政治和文化等领域的全面性的社会变革,由传统社会步入现代社会。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重新启动了现代化的历史进程,进入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历史时期。经过几十年的现代化建设,当代中国的社会发展,在经济、政治和文化领域都取得了举世瞩目和公认的伟大成就。同时,也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其中,经济领域中贫富差距较大,分配不公的问题和政治领域中公共权威流失的问题,成为当代中国社会发展中面临的最为严重的问题,直接影响着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和社会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本文着重就这两个方面的问题做一分析,并力图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问题及其主要表现
(一)经济领域:贫富差距拉大,分配不公
从经济领域看,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成绩斐然。特别是进入90年代以来,经济仍然以年增长率两位数的高速度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明显提高。然而,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在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背后,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严重隐患。其中,在分配领域,贫富差距(主要表现为收入差距)拉大,分配不公的问题日益突出,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和现代化的进程构成现实的威胁。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收入差距拉大主要表现在:
其一,地区间收入差距逐步拉大,而且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例如,沿海开放地区和内陆地区、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不发达的老、少、边、穷地区,收入差距明显,形成国内的“三个世界”。根据有关统计,我国目前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最高的地区为广东、上海、北京、天津、东南沿海省份;其次是广西、云南等沿边地区和湖南、湖北、四川等内地省份;第三类是黑龙江、甘肃、内蒙古等边远地区。1994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最高的广东省为年收入6378元,最低的内蒙古自治区为2504元,二者之比为2.5:1。[1]
其二,行业间、产业间收入差距明显拉大。工业与农业、原材料工业与加工工业、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第一和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之间,赢利水平差距明显。根据有关资料分析,1991—1993年间,社会各个行业间的收入差距在1.83—1.89:1。[2]收入居于前列的行业主要是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电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外贸业,收入居于末流的行业主要为农林牧渔业、水利业等。
其三,不同所有制企业间收入水平差距拉大。例如,国有企业与三资企业之间收入悬殊。据国家统计局统计,1994年国有企业职工年平均收入为3441元,外资企业职工年平均收入为5215元。[3]特别是近年来,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开不了工资,拖欠职工工资现象比较严重。
其四,居民间收入水平差距拉大,尤其是社会上各类从业人员的收入差距惊人。据有关部门统计,1994年注册登记的私营企业主有40万户左右,平均每户注册资金30万元,其中资产在百万元以上的(包括千万元户、亿元户)约1万户。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人均拥有存款5万多元,比城镇一般居民人均存款高出十几倍、甚至几十倍。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影视体育明星、三资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以及一些非法获取收入者构成的高收入阶层,据保守的估计目前至少有500多万人,其年收入均在数万元甚至几十万元以上。高收入与低收入者的收入差距达几十倍、甚至上百倍。[4]
分配不公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第一,收入分配没有向生产领域倾斜,而是向非生产领域倾斜;没有向直接创造社会财富的劳动者倾斜,而是向不直接创造社会财富的人倾斜。
第二,一些人以非劳动手段致富。此类人员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一些不法分子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坑害消费者以牟取暴利。二是一些人以权谋私,包括贪污、受贿、监守自盗、营私舞弊、官倒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计,1995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察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大案就达29419万件。[5]三是一些人靠偷税漏税等违法手段获取高收入。私营企业、个体工商者采取一票两开、大头小尾等手法,偷漏税款。据报道,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的偷税漏税面在90%以上,他们实缴税款的比例一般仅为20%,高的也不过30%。[6]
第三,“脑体倒挂”严重,脑力劳动者收入偏低,特别是从事科学研究、文化、教育工作的知识分子以及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收入明显偏低。据统计,国民经济16个行业中,按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排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排名第10位,科研文化教育单位排名第11位。[7]
(二)政治领域:公共权威流失严重
从政治领域看,处于现代化启动的时期的中国,一方面整个社会政治生活呈现出无限的生机和活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日臻完善,政治发展前景光明;另一方面也孕育着各种危机。从政治的角度讲,当代中国最大的问题和危机就是公共权威的流失,所谓公共权威,这里主要是指政府的权威,也包括公共意志的象征——法律、政策的权威等。
当前,公共权威流失主要表现为:
其一,政府各个层面、层次上的权力运行效能呈下降趋势,宏观调控能力削弱,管理乏力,行政效率低下。
其二,公众对政府及其政策的信任感降低。对于政府能否有效地实现广泛的社会动员,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保障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推动现代化进程和促进社会发展,相当一部分公众心存疑虑,甚至持否定态度。例如,国家体改委社会调查系统作过一个调查,显示出1995年上半年公众对政府控制物价上涨信心不足和没有信心的占59.9%,对反腐败斗争信心不足或没有信心的占52%。[8]与此同时,对于政府及其政策、行为不满却呈上升趋势。
其三,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社会主义法制缺乏应有的权威。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权大于法以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普遍,严重损害了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和作为社会调节器的调控功能,使法律保障和促进现代化建设以及社会发展的特有机能未能充分发挥出来。
其四,公众对政治发展和政治格局的变化感到茫然和无所适从,导致对未来缺乏一种稳定的期待。对于执政党以及政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能否彻底执行、变为现实缺乏足够的信心,或持观望态度。
二、原因分析
(一)贫富差距拉大、分配不公探因
当前,我国经济领域出现的贫富差距拉大和分配不公的问题,是多种历史和现实原因作用的结果,即有“先天不足”的因素,又有“后天失调”的因素。
所谓“先天不足”,是指我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着“三大差别”,地区间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社会经济基础、人文历史背景相差悬殊,在一定时期内必然产生地区间收入分配问题。
所谓“后天失调”,是指现行政策存在某种程度的不当,一些关系到公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上有欠缺之处,调节收入分配手段比较落后以及经济立法不完善、执法不严。例如,特殊政策就是一种差别对待,受惠地区、部门和个人可以从中获取某种特权,而对于未能享受特殊政策的地区、部门和个人则是一种歧视性待遇。目前国有大中型企业不活,处境艰难,这里固然有经营上的问题,但也有体制束缚和歧视性待遇问题。国有大中型企业在承担大量社会义务的同时还必须背负着沉重的税赋,这种不公平的分配方式不能不限制其发展。相比之下,三资企业则在政策上享有诸多优惠,易于获益。再如,税收手段的落后,导致国税流失。我国每年被截留、漏失的税款至少1000亿元,相当于政府12年间欠下的全部内债。其中,每年约有50%的个人所得税收不上来。[9]又如,一些部门和个人,大钻法律以及执法不严的空子,大搞经济违法犯罪活动,从中获利。
(二)公共权威流失探因
目前,我国政治领域中公共权威流失的原因是多方面造成的。
首先,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改变了过去全能主义的政治权威干预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现象,特别是对权力崇拜和盲目迷信的否定,导致了公众对权威的逆反心理和反叛权威意识的强化。
其次,政府的政策弹性过大、多变,使公众对政策失去了信任感。当改革动员起来的社会能量,又不能在改革中很快得到利益,经济发展又不能尽快满足多数人增强了的欲望和期待,由此产生的挫折感和失落感也就必然转化为对政府的不满。
再次,政治腐败,特别是党政官员的腐败,加剧了社会公众的离心倾向,甚至抵触情绪,从而必然导致权力失控以及政府号召能力和动员能力的削弱和乏力。
最后,由于民主机制不健全,特别是制度化的权力交替程序和机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公众对未来缺乏信心,甚至担心和忧虑。
三、危害和影响
(一)贫富差距拉大、分配不公对社会发展造成的危害
纵观发展中国家社会发展的历史和现实,贫富差距过大、分配不公必然导致社会两极分化和失衡,危及社会稳定,从而有可能使社会发展和现代化进程受阻或中断。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贫富差距拉大、分配不公的问题已经对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产生种种不利影响,阻碍着现代化的进程和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首先,由于地区间收入差距过大,加剧了地区间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地区间的矛盾,助长了地方保护主义和分离主义倾向,不利于社会稳定、国家统一,甚至有可能导致国家分裂。这决不是危言耸听。1995年中共中央党校做了一次抽样调查,在问及:“你认为地区间经济发展差异过大导致的最坏可能性”这一问题时,设置了三个答案:社会分配不公;影响中国的社会稳定;国家可能分裂。调查结果显示,84%的人选择了第二个答案——影响中国的社会稳定;16%的人选择了第三个答案——国家可能分裂[10]。
其次,行业间、产业间收入差距过大,不利于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向和配置。同时,加剧了产业结构畸形化,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
再次,企业间和居民间收入差距过大,不利于调动全体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职工的生产积极性,无助于人力资本的合理利用。而部分国有企业发不了工资,则对当代中国社会稳定构成直接威胁。
最后,分配不公导致社会公众心理失衡、价值取向扭曲、生产效率降低和社会不满情绪。这个问题不解决,不仅会影响经济持续增长,甚至影响社会稳定,阻碍我国现代化的进程。特别是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科教兴国”的今天,“脑体倒挂”现象严重,不仅不利于发挥科学技术和知识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而且还会误导社会走向轻视知识、浪费知识的歧途,不利于形成一种良性的社会运行机制。
(二)公共权威流失对社会发展造成的危害
公共权威的流失,已经对我国政治生活和政治发展构成严重威胁,阻碍着现代化的进程和社会发展。
首先,政治权力运行效能下降、失控,影响了政府对整个社会的管理和控制能力,加大了政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宏观调控的难度,不利于强有力的中央政府的形成,而这恰恰是发展中国家进行现代化建设所必需的前提条件,因为“后发展”国家的现代化是由政府启动的,属于自上而下的运动进程。
其次,由于公共政策权威的下降,往往形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形,并以“对策”化解政策。凡是对本地区、本部门有利的政策就大加应用,充分发挥,贯彻执行;相反,凡是对本地区、本部门不利的政策就千方百计地绕行或者大打折扣地敷衍执行。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难以形成政治上的合力,推进社会协调发展。
再次,由于法律权威的下降,使得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在社会生活中难以贯彻,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严重,从而使法律这一社会的上层建筑不能有效地保障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的发展。
四、建议与对策
(一)解决贫富差距拉大、分配不公的对策
解决贫富差距拉大、分配不公的问题,我们认为首先要对发展经济、特别是发展市场经济和实现社会分配公平的关系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发展市场经济与实现公平分配不是截然对立的,相反,公平分配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没有公平分配就没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市场经济决不会自然实现公平分配,必须通过政府调控来解决分配问题。在此认识基础上,要正视现实,加强监控。具体措施是:
首先,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使收入状况与对国家、社会的贡献相联系,既体现“效益优先”原则,又不违背“兼顾公平”原则,将差距控制在既能激励劳动者的积极性,又能为多数人所接受的水平上。1995年中国人民大学进行了一次民意问卷调查,当问及“您认为对社会经济发展最重要的群体是谁”时,(可在10种社会群体中选择),结果被排在前两位的是工人和知识分子,而作为富人代表的私营企业主则被排在第八位;当问到:“您认为目前富人的社会作用如何”时,24.6%的人认为消极作用大于积极作用,30%的人认为积极作用大于积极作用,其余的人持中间态度。[11]可见,公众认为目前的收入分配机制不合理。为此,现阶段应当在收入分配政策上做必要的调整,使之有利于促使和鼓励更多的人从事物质生产的生产劳动。
其次,加大监控力度,治理社会收入分配不公。
——加大对内陆不发达地区的投资,扶持其发展社会生产力,逐步消除地区差距。
——完善市场竞争法规,鼓励平等竞争。破除不合理的垄断,通过税收调节的方式限制某些靠条件优势而获得高额利润者,例如,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为不同行业、部门、个人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减少非劳动因素带来收入差距。
——大力扶植工农业生产,整顿流通秩序,抑制和消除暴利行为,促使生产部门与流通部门利润关系合理化。
——严历打击各种经济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政府官员、特别是经济执法人员的廉政建设,堵塞各种非法收入的渠道。
——引导知识、科技、教育、文化等方面的成果更多地进入市场,使这些部门的人才资源发挥更大的社会功用,从而也就随着经济发展迅速提高自己的收入水平,解决“脑体倒挂”问题。
——加强对个人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的收入监控,完善建帐制度和加强征税管理,控制不合理的收入差距。
——适度调整收入再分配政策,加强社会保障和社会救济工作。
(二)强化公共权威的对策
历史经验证明,在“后发展”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中,公共权威,包括国家政权、法律和政策,起着异常重要的作用,这是有效动员物质资源和社会资源的基本前提条件。在社会变革时期,即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时期,中国需要强化公共权威。公共权力作为一种社会整合力量,承担着将具有利益差别和冲突的不同个人和群体整合成一种秩序状态的功能。
变革时期的中国需要公共权威,问题的关键在于需要什么样的公共权威和怎样强化公共权威。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曾指出,权威有三种类型:一是传统权威,它以传统为基础;一是个人魅力型权威,它以领导者个人的特殊品质和能力以及由此形成的感召力为基础;一是法理权威,它以理性的选择和法律的程序为原则。[12]我们认为,强化公共权威不是要回到过去权威政治的老路上去,不是无限权威,而是在法律的框架下,保证政府能够最大限度地行使权力;强化政府的权威也不意味着搞中央集权,而是在保证地方自主权的基础上,保证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强化公共权威,不是强化个人的权威,而是整体的权威;强化政府的权威,不仅要强化行政权威,更重要的是强化立法、司法的权威,强化执政党的权威。这就是说,强化公共权威,不是通过集权、扩大权力的外延来实现,而是要通过使公共权力运行合法化、合理化,提高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领导者的素质来实现。具体说这是一种以法理权威为主、兼有个人魅力型权威的混合型权威。当前,为了促进这种权威的形成,应当做到:
第一,强化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制度。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最广泛地代表着人民的意愿。从这个意义上说,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也就是加强人民的权力,也就是加强社会对国家的管理、制约和监督,从而使国家最高权力真正具有合法性和广泛性,以保持其最高权威地位。同时,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也就是加强国家权力的集中统一,可以有效地防止权力分散、权力分割。
第二,强化政府的宏观控制权力。政府对社会失控,直接后果就是社会各方面各自为政,各行其是,以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严重干扰社会主义经济的正常运行,阻碍现代化的进程和社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验教训说明,政府机构改革,重点不在于下放多少权力,而在于转变其职能,理顺关系。在微观放权(主要是放弃政府直接管理生产经营的权力)的基础上,加强对社会(主要是企业和市场)的宏观控制。
第三,强化法律的权威。党和国家的一切活动都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准则,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特别是要实现政府管理社会从以往指令性方式为主转变为依靠法律为主,真正做到依法治国。
第四,强化国家权力的自律机制和监督体系。在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党委会对国家行政、司法权力监督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国家行政监察和法律监督,加强和保障社会对国家权力的监督。
第五,强化执政党的政治领导地位和权力。在我国以往的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发展中,提出克服权力过分集中的弊端,主要是针对权力过分集中于党委而言的。因此理所当然地提出了党政分开、党群分开、转变党的领导方式的任务。这些依然是今后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但是由于我们没有走出集权还是分权的困境,认为党政分开、党群分开就是要淡化党的领导,放弃党对政、群的若干领导权,以至出现了严重削弱党的领导的倾向,使党的领导权在不少领域落空。这样的主张和做法,显然与社会主义的社会发展背道而驰,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极其不利。从我国目前的国情、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来说,执政党的政治领导地位和权力不但不应当淡化,而且必须强化。党政分开,主要是改变党包揽一切的领导方式,而不是要改变党的核心领导地位。强化党的政治领导地位和权力,也就是强化公共权威。
注释:
[1]《中国统计年鉴(1995)》第266页。
[2]根据《中国统计年鉴(1994)》数据计算得出。
[3]根据《中国劳动统计年鉴(1995)》数据计算得出。
[4]《中国国情国力》1995年第1期。
[5]《杭州大学学报》1996年第3期,第50页。
[6]《中国统计信息报》1992.7.23。
[7]《中国统计年鉴(1995)》第123页。
[8]《政治与法律》1996年第4期,第5—6页。
[9][10]《首都经济》1995.5.26—28。
[11]《科技导报》1995.11.61—64。
[12]《天津社会科学》1990年第6期,第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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