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辩证法学科体系建构新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辩证法论文,学科论文,体系论文,自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法分类号 NO31
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手稿涉及的内容相当广泛,既依据当时的自然科学成果描绘了自然界发展的辩证图景,阐述了辩证法的基本规律,研究了各门自然科学的辩证内容,还把自然科学所揭示的自然界的辩证法同自然科学认识发展和研究方法的辩证法联系起来研究,并认为从根本上来说认识的辩证法是客观的辩证法的反映等等。但作为一个在上个世纪末叶写的未完成稿,其内容体系的不太完整和不太系统,又给后人在如何建立和发展这门学科的问题上,存有潜在的伏机。
一、自然辩证法学科的现状
1979年8 月由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自然辩证法讲义》是我国第一部具有代表性和划时代意义的自然辩证法的教课书。它被印刷10次,总印量达35万册,是我国自然辩证法著作印行最多的一部,它在自然辩证法的科研与教学中起到很大作用,但随着科研的深化和教学实践的发展,也暴露出它的一些明显的不足之处。
针对《自然辩证法讲义》所确立的自然观、自然科学观和方法论“三大块”之间逻辑体系不严谨,舒伟光等学者提出,自然辩证法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不能分割成相互独立的几大块,他们依据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原则,以表现人和自然界之间的矛盾的不断产生和不断解决来建构自然辩证法理论体系;沈小峰等人认为要按照客观自然界的固有联系去建构一个相对完整的理论体系,以体现自然史和认识史、辩证法和逻辑学的统一;而查汝强在编写《自然辩证法百科全书》框架条目时谈到,依据马克思主义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相统一的观点,自然观和历史观相统一的观点,自然辩证法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多学科的学科体系,它包含19个分支学科。〔1〕
正是由于对自然辩证法学科理解的不同,以及这门学科涉及的广阔研究领域和对自然辩证法基础理论研究方面的不足,导致自《自然辩证法讲义》出版之后,教程或概论之类的众多自然辩证法著作相继出版。如舒伟光主编的《自然辩证法原理》(1984年吉林人民出版社)、陈念文等编写的《自然辩证法原理》(1984年湖南教育出版社)、黄顺基等主编的《自然辩证法教程》(1985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肖焜焘主编的《自然辩证法概论新编》(1989年江苏教育出版社)、曾经义等主编的《自然辩证法总论》(1990年山东人民出版社)等等。最近几年这方面的著作更是繁多。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状况,其根本原因是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这一未完成稿的理解和领会的方式不同。其核心问题,是如何正确理解好继承与发展的关系问题。
就国内的学术界而言,几年来,自然辩证法学科立足于自然哲学、科学哲学与技术哲学的研究,又不把对这些领域的研究局限在纯粹、自然、科学、技术的狭小范围内,而是把自然、科学和技术同时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社会问题来研究,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一方面,自然辩证法学科拓展的领域越来越宽,几乎涉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的各个分支领域;另一方面,自然辩证法自身的阵地也越来越明确,它是一个自然科学与社会和人文科学交叉的地带。〔2〕
自然辩证法作为一门独立的哲学分支学科,在目前的发展局面下,已经进入它的成熟期,因而,也是重新思考并建构学科新体系的时候了。
二、建构学科新体系的基础
我们知道,科学理论的根基在于它的客观性与逻辑性。客观性体现了理论是对客观事物自然历史发展的初始反映,而逻辑性则体现了理论自身中反映客观过程的概念和范畴之间的辩证运动和推移过程。如何使客观性与逻辑性得到有机的统一,是建立科学理论体系的首要条件。逻辑性是该理论得以发展、丰富、完善、更新的生命线,即科学的合理的逻辑结构的辩证运动,可以促使理论自身的不断完善,而一个理论的逻辑线索应是该理论自身矛盾运动的本质显现。这种客观性与逻辑性的辩证统一,正是以前建立自然辩证法体系没有认识到或认识到而没有真正实现的一个根本性问题。
从历史的角度看,自然辩证法所研究的问题是:借助自然科学的发展成果描绘自然界发展的辩证图景,并在此基础上阐述认识的辩证法,这时,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种自然生成的辩证统一。现在,随着人类借助于科学技术对自然的开发与利用,人与自然的对立与不协调,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重要焦点。作为一门自然科学与社会和人文科学相交叉的边缘性、综合性的自然辩证法学科,必然肩负起正确认识和阐发自然、科学技术、人类社会三者有机联系这一时代课题,为人类未来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理论基础。
于是,不论是从历史的还是从现实的角度,人与自然的关系就成为这门学科的一条主线,其逻辑线索就是:辩证的自然观,作为客观的辩证法,是自然辩证法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客观自然界发展的最高阶段是生命和思维意识的产生,也就是主体世界的出现,而思维意识自身的运动发展是自我否定、自我完善的过程,这是思维中的辩证法,即认识论辩证法;认识论辩证法在科学技术活动中的体现就是辩证的科学技术方法论,它是主观世界中科学知性和哲学理性的辩证统一,它也是客观辩证法在主观世界的客观反映和必然产物;主观与客观的统一便是实践,实践在科学技术中的表现就是科研活动,从而形成一定的科学技术观;故科学技术观是客观辩证法(自然观)和认识论辩证法(方法论)相结合在逻辑上的必然归宿。这样从自然到方法论,再到科学技术观,就构成了自然辩证法学科体系的逻辑线索。
有了学科体系的起点和逻辑线索,就要有一种方法来展现其基本内容。显然,我们不能用直观或思辨的形而上学的旧自然哲学的方法;我们也不能运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把自然辩证法作为一门自然科学来对待。我们对自然界作为学科起点的辩证研究,只能是建立在自然科学的基础上,依靠经验性自然科学本身提供的材料进行概括和总结,并在此基础上,达到人对自然及其人与自然辩证关系的总体认识。
因此,它必然要求一种科学的、辩证的整体方法即系统论的方法加以认识和阐发,这不仅是自然辩证法研究对象的需要,而且也是建构这门学科体系的需要。这也是与恩格斯所要建立的自然辩证法体系的根本原则是一致的——“坚持从世界本身说明世界”。因为,系统、信息、控制等这些系统观的基本概念,都是从客观存在着的自然界本身之中概括出来的;更为根本的一点是,运用系统观的方法,可以使学科体系各方面的内容,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从而实现自然辩证法学科体系建构质的飞跃。
在进行具体的自然辩证法学科体系建构时,还应注意两点。
第一,自然辩证法的学科性质。显然,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性质的。从这种意义上说,它是马克思主义的自然哲学。这种自然哲学与旧自然哲学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后者是直观或思辨的形而上学,而前者是建立在自然科学发展成果之上的科学的辩证法。
自然辩证法学科的哲学性质,就决定了这门学科所要研究的是自然界及其与人相关的哲学问题,而不是科学问题,虽然它涉及科学问题。传统自然辩证法研究的一个明显的缺陷恰恰就在于,全身心地投入到科学问题上,抓不住哲学问题,或者误把科学问题当作哲学问题。研究者们和建立学科体系的人,追随在不断发展的自然科学后面,作出一些科学家们根本不屑一顾的哲学概括。按吴国盛的说法,这是在哲学界做科普工作,是无哲学状态。这也就抹杀了自然辩证法作为一门学科的生命力。因此,自然辩证法必须超越科学,在科学的基础上研究自然界及其与人的哲学问题。
这样的哲学问题很多,但我们并不能因此而建立一个包罗万象的“学科群”的自然辩证法体系。作为一门学科的自然辩证法必须有它不同于其它学科的独特的内容,并且这些内容也必须是有机地结合成一个统一体。我们既不能把自然辩证法的学科体系人为地分为几大块(如自然观、科学观和方法论三大块,事实上,自然科学认识论与方法论和自然观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脱离了自然观的自然科学认识论和方法论容易走向实证主义,脱离了自然科学认识论和方法论的自然观则容易流于形而上学);也不能将其它学科如科学哲学、科学学和科学史的学科包容在学科体系中。这样就失去学科的独立性,而成为一个“大杂烩”。当然,这门学科毕竟是一门边缘性和综合性的学科,它不可能不涉及如科学哲学、科学学和科学史学科的相关内容。它们是一种相互关系的而不是包容关系。
第二,建构学科的目的性。哲学离不开人,人是一切意义之源,任何哲学事实上也不能忽略人,只不过对人的理解不同。自然辩证法作为一门哲学性的学科,它的最终目的还是人。我们不是仅仅为了认识自然而建立这门学科的,它的目的是通过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而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以促进人类生活的进步和完善
自然辩证法要超越科学,达到一种科学人类学的目的,就必须诉诸历史。
自然辩证法以自然科学的世界图景作为起点,但科学世界图景不能获得本体意义,它本身不能为自己提供终极的依据,这种依据只能是历史。人类丰富复杂的生活整体是历史,一切哲学问题都根植于历史之中,自然辩证法也不例外。
自然首先是作为人类生存环境的自然,是作为与人类协调手段相适应的自然,不同时期的自然观是与人类不同的生存方式和生活态度有关的。理解自然,是理解人的生存方式、理解人类生活的重要方面。当然,这种理解不仅仅是“过去的事情”的理解,历史永远在某种意义上活着,成为人类生活的一个有机部分。对世界的理解,对人生的理解是源于历史的。我们的理解不可能纯粹是此刻的感受,它其中交织着深厚的文化背景,这种文化背景依然是我们今日生活的一部分。人的预期来自对历史的警醒,历史代表着潜在的可能性。人类为了更好地生活,就需要从历史中汲取经验教训,以迎接挑战。
不幸的是,不重视历史是自然辩证法学科的一个通病。其结果是:一方面,忙于勾勒最新自然科学所提供的自然图景而不能自拔;另一方面,跳出科学之外去构造无意义的范畴体系。这两方面都不是自然辩证法的恰当工作,它既没有理解自然也没有理解人,更不能称作为哲学。因此,研究不同自然观的深厚文化背景和历史根源是自然辩证法学科体系中不可缺少的基本内容,也是阐发自然、科学技术、人类社会协调发展的理论基础。
三、新体系的基本框架
基于以上认识,我们认为自然辩证法是通过自然科学对自然界认识的总结即自然观,来表述其基本理论与思维方式的。它既是总结自然科学对自然界认识的自然观,又是具体表达自然科学是如何认识自然界本质规律的方法论。其中,不同时代的自然及其发展和它们的内在联系是这门学科的基本内容。至于科学观和方法论必然融合于不同时期的自然观中,而不能孤立地分开单独论述。历史是一个整体,既不能分割也不能抽象,否则,它就失去其历史和现实的意义了。
从历史的角度讲,我们同意萧焜焘先生提出的“自然辩证法就是马克思主义自然哲学”的提法。这样,我们既有了学科的核心内容,又有了历史这把钥匙去打开自然之锁,深刻地认识和把握人与自然的关系,为人类的生存和未来发展提供智慧的沉思。
事实上,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就是企图建立科学的马克思主义自然哲学体系的蓝本,并为这一体系的创立奠定了理论基础。马克思称它是“关于自然哲学的著作”。〔3〕这样。 自然哲学是批判地继承和发展了包括古代朴素的自然哲学、近代机械的自然哲学和德国思辨的自然哲学在内的基础上建立的。历史是不会中断的。现在,我们自然辩证法学科的新体系必须继承恩格斯的理论基础,并为适应现实需要而有所发展。
在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的自然哲学这一前提下,新体系应包括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客观辩证法(自然界),也是学科内容最基本部分。分为三章,分别是古代的有机自然观、近代的机械自然观和现代自然观。各章的具体内容包括不同时代的科学成果、思想方式和文化背景及其自然观的形成、发展和内在联系。在古代的自然观中,既有中国的自然观,也有西方的自然观以及它们对近代自然观形成产生的影响。从近代自然观向现代自然观转变,也就是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形成过程。在现代自然观中,要特别论述一些重大的科学成果给人们自然观及其世界观所带来的影响。传统的科学观和方法论就融合在不同时代的自然观中。在这个论述中,既要论述重大科学成果对自然观的影响,又要论述社会的历史文化背景对人类认识自然的深刻影响,它是一个整体的历史过程。
第二部分,认识论辩证法,分为三章。第一章是生命的进化、思维的产生;第二章是思维意识的辩证法,包括思维认识的规律和范畴;第三章是人与自然,阐述人与自然的辩证有机关系。
第三部分,科学技术观,分为三章。第一章是科学技术观的一般概述,包括科学技术的特点、概况和发展趋势、社会功能以及与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的相互关系。第二章是科学技术与人,既包括科学技术发展给人类带来的问题及其思考,也包括科学技术与我国现代化的关系。第三章是总结并阐发自然、科学技术、人类社会的辩证关系及其与人类未来生存和发展的关系,从而使人转向对现实问题的思考。
这样,从自然观到方法论,再到科学技术观,就是一个有机的、连续的、逻辑发展的有机整体。
这样的理论体系也有其现实的必然性。近代以来,随着科学的发展和技术的应用,社会在不断地朝着工业化方向、后工业化方向发展,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是一个焦点性的问题。当今世界,一方面是发达的工业化国家越来越感到人类离开自然界太久了,要回归自然;另一方面,落后国家的人们为了吃饱肚子依然在向大自然开战。其结果使作为从自然界分化而来的、现在成为“自然主人”的人要重新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以达到人和自然的和平共处。而要解决问题,我们只能从历史的沉思中去寻找,历史是未来的可能性。从这点看,历史的自然观就是这门学科的基石。没有它,我们无法建立独立的、完整的科学体系;有了它,这门学科就可避免传统自然辩证法的缺陷,使它成为一门具有吸引力和现实生命力的学科,因而也才能达到建立这门学科的目的性。
理解是暂时的,探索和深化是永恒的。我们期待着自然辩证法真正的学科体系的诞生。
注释:
〔1〕参阅高中华《自然辩证法研究现状及其展望》一文, 《自然辩证法研究》,1991年第6期。
〔2 〕参阅王国政在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第四次代表大会工作报告:《回顾、展望、开拓、创新》,《自然辩证法研究》,1996 年第12期。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4卷,第2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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