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宋昱洁 三峡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摘要: 我国实行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制度,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赋税,加快了现代化产业发展,而交通运输业作为“营改增”的试点行业,其会计利润和税收会受到怎样的影响,本文将以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营改增为例,站在交通运输行业和政府这两个角度,深入分析,并提出对应的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 交通运输业;营改增;税收
一、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会计利润的影响
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前,企业需缴纳营业税,而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其计税基础是含税的收入,实际税负人为企业本身。在税改之后,企业缴纳的只是增值税,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其计税基础是不含增值税的收入,企业把收到的全部款项进行价税分离,将不含税的收入计入营业收入科目中,把税金计入增值税销项税中,实际的税负人则是客户。[1]在这两种不同的流转方式下,即使总交易金额相同,但是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数额会产生差异,从而使核算的利润金额不同。至于交通运输业的主营业务成本,营改增之前都为含税成本,不会从支付的金额扣除出税金;但是增值税的特点却是从支付金额中扣除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该特点会使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数额产生差异,从而会在核算交通运输业的利润总额时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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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改增对国家税收管理的影响
营改增不仅能有效的解决交通运输行业重复征税的问题,还能实现企业的税负公平。在营改增之前,交通运输企业在购买商品时需缴纳增值税,在实现销售收入时,又需向当地的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企业在同时接触到这两种税时,可能会存在相应的税收差额,甚至一些企业会故意利用这一漏洞,从而进行不合规、不合法的行为。这样的行为很有可能会造成税款的流失。关于这种同一行为有着多种涉税情况,就不能按照统一的标准来管理税收。而且会将不应当抵扣的相关税款,顺势加进可以抵扣的环节中来,这对国家在税收管理方面的压力相应加大,也使税务部门对于税收的管理执行降低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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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营改增的案例分析
(一)2018年南方航空公司相关数据
(二)南航公司的相关数据计算
从表1、表2 中的数据可以得出,南航公司产生的成本主要发生在,购买航油产生的相关费用和飞机起降时产生的费用,产生进项税额的有航油成本、起降费、维修费、租赁费和餐食机供品费。其占总成本的(42922+15980+8332+8726+3734)/128613*100%=61.96%,假设上述成本均含进项税额。
营改增前的营业税税率和营改增之后的增值税税率分别为3%和11%。如果南航公司计算的增值税是根据11%的税率,那么南航集团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需为总成本的54.44%,但南航集团作为运输行业,在日常运营当中的可抵扣项目很少,所以很难达到在成本的54.44%。南航集团的主要成本为购买交通工具的费用,以及运输过程所需的燃油费用,由于购买运输工具的成本较高,且更新的时间略长,而南航集团规模大,运营管理稳定,不会经常更新运输工具。[2]因此,南航公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至于燃油费、维修费这类日常发生的费用,可抵扣部分加起来也达不到54.44%。所以综合来看,南方航空集团实际所承担的税负增加了。
1.供应商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
将企业的收入组合进行合理的测试,在合理的范围内,通过提高其商品或服务的售价,让因税率变化而产生的变化小于因提升售价而带来的变化。所以企业应该注重考虑其收入以及成本这两个因素,在合理的范围内提高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通过减少实际支付的增值税额使企业的利润有所提高。
我国是世界上大豆消费数量最多的国家,且大量依靠进口。2016年我国大豆进口量达 8 391万t,价值339.8亿美元,占全世界大豆进口总值的67%[2]。相比之下,2014年国内大豆产量仅为 1 215万t,占当年大豆进口量(7 140万t)的比例不到1/5,且近年来国内大豆产量呈缓慢下降的趋势[3]。进口大豆依存度高并未影响我国对转基因大豆严格的安全性要求,截至2017年年底,尚未有一种转基因大豆通过农业部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被商业化种植。
表1 成本项目分析表
表2 营业收入分析表
如果南航集团营改增前后的税负大致相同,且营业税税率为3%,那么就此按照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额=141159/(1+11%)*3%=3815.11 百万元,而增值税进项税额=销项税-应纳增值税=141159/(1+11%)*11%-3815.11=10173.62 百万元。成本 =10173.62/17%*(1+17%)=70018.44 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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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可以对按照规定合法合理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一定数额的进项税抵扣,此时南方航空集团的相关税收负担会大大减轻。但是如果南方航空公司的供应商是小规模纳税人,或者发生特殊情况没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南方航空集团所承担的税收负担将会加重。营改增前,南航集团计入的营业收入为141159百万元,营业成本为128613 百万元。营改增后,计入的营业收入141159/(1+11%)=127170.27 百万元,计入的营业成本128613-11579.47=117033.53 百万元,营业收入与营改增之前相比减少了13988.73 百万元。由以上数据的变化可得,企业收入减少的金额相对于成本减少的金额要大,从而营改增后对南方航空集团的利润产生利好反应。
其成本占总成本之比 =70018.44/128613=54.44%。因此,如果要使营改增前后南航集团所要承担的税收负担一致,那么南方航空集团包含进项税额的成本一定要为总成本的54.44%。
(三)营改增对南航公司的影响
进项税=(42922+15980+8332+8726+3734)/1.17*17%=11579.47 百万元
四、深化交通运输业营改增的建议
(一)交通运输业的措施
已知企业的销项税额主要来自于主营业务收入,所以假设主营业务收入均为含增值税收入,而且营业收入征收的税率为11%,那么南航公司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141159/(1+11%)*11%-11579.47=2409.26 百万元。
2.合理提高售价
我国一般纳税的增值税税率大致为0%、6%、11%、13%和17%,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为3%和5%。[3]由此可以知道,企业要抵扣最多的进项额,只能与一般纳税人进行交易产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例如某企业在某月购买和使用了50000 元的汽油,如果该50000 元的汽油是向一般纳税人采购的,那么可抵扣进项税为(50000/1.17*0.17)=7264.96 元,计入成本的金额为(50000-7264.96)=42735.04 元;如果该企业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的汽油,那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为(50000/1.03*0.03)=1456.31 元,计入成本的金额为(50000-1456.31)=48543.69 元,从以上的数据可以得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汽油时,由于抵扣进项税额的金额较低,从而多交了5808.65 元的增值税,所以当期减少了约5808.65 元的利润。
进行营改增前,企业应交的营业税 =141159*3%=4234.77 百万元
(二)政府措施
1.扩大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
交通运输业主要产生费用的项目为过路费用、过桥费用,燃油费用以及员工薪资费用,但是交通运输行业的纳税人在缴纳巨额油费的过程中,并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就不能进行进项税抵扣,所以在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对于作为一般纳税人的交通运输企业的来说,其纳税负担反而是加重的。由此应该要详细规定那些能够进行进项税抵扣的项目,制定有关过路费用、过桥费用等相关费用进项税额可以扣除的税收规定。[4]
2.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4)天然沉积状态下的黏性土,由于地质历史作用常具有一定的结构性。在外部因素影响下,土的结构遭受破坏,则土的强度降低,压缩性增大。黏性土的结构性对强度的影响用灵敏度St来衡量,本次测试结果表明,淤泥质黏土灵敏度较高,土体结构容易破坏,必须对此类土体进行处理加固。
在实行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交通运输行业有较多的相关的业务均都不能取得相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对交通运输行业来说,很大一部分费用并不能得到抵扣,这样会使企业的税收负担加重,企业的利润也会相应减少。[5]因此,有必要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参考文献:
[1]薄雪萍.论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企业利润的影响——以中海发展股份公司为例[J].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学报,2017(5):3-7.
[2]财政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S].2016.
[3]龚强,王璐颖,蔡东玲.“营改增”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J].浙江社会科学,2016(8).
[4]范子英,彭飞.“营改增”的减税效应和分工效应:基于产业互联的视角[J].经济研究,2017(2).
[5]李永友,严岑.服务业“营改增”能带动制造业升级吗[J].经济研究,2018,53(4).
中图分类号: F810.42
文献识别码: A
文章编号: 1001-828X(2019)027-0170-02
标签:交通运输业论文; 营改增论文; 税收论文; 三峡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