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保障制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社会保障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既经受住了市场经济带来的强烈震荡和冲击,又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保障制度之间互相制约、互相促进,有力地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一、市场经济的两面性对社会保障的双重效应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运行模式,不具有独立的社会性质,它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一样,都是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即通过价值规律的功能实现优胜劣汰,把资源配置到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通过价格信号直接调节生产和需求,在各个部门、各个企业之间分配资源;通过竞争机制进行生产和分配,选择各种资源的合理组合。市场经济是一把双刃剑,它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具有双重作用:一方面,它可以通过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激发经济主体的内在活力,促使经济主体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极大地推动国民经济迅速发展;另一方面,它又极力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促使人们的经济行为和心理需求充满功利性。因此,它本身不能解决社会发展的目标问题,不能自发地保护社会弱者群体,容易对人和社会产生负面影响。市场经济的这种双重作用在社会保障上也表现出了双重效应。
市场经济的发展,为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奠定了物质基础。市场经济的最本质优点,是能够促进会生产力迅速发展,为社会创造巨大财富。这样,就可以为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提供物质条件。社会保障本质上是经济保障。社会保障水平的高低决不能凭主观随意确定,只能从经济状况出发,按照现实的可能性予以确定。对此,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指出:“社会保障水平要与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当前,我国社会保障水平之所以比较低,从根本上讲就是由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比较低这个现实所决定的。毫无疑问,社会保障水平应该不断提高,但这必须以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为前提,而市场经济正是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最有效途径。
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竞争经济,在微观方面总是伴随着优胜劣汰和强弱分化,这也是市场经济所固有的规律。市场犹如战场,在市场这个战场上,竞争是无情的,甚至是残酷的,优者生存,劣者失败。有些企业和个人由于生产技术先进,信息灵通,经营管理水平高等,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就能取得更多的经济利益;而有些企业和个人由于经营不善,或者经营很差,收入就少,甚至有被淘汰的可能。同时,竞争还会排斥老、弱、病、残、孕、伤、穷等不能正常从事劳动的人,使这些人的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这样,就会导致贫富差距的拉大,形成社会不安定的因素。市场经济的这种消极作用,是与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严重相悖的。社会保障要体现的是人的尊严和价值,追求的是人的平等和社会公正,其目的是为了满足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并适当享受社会发展的文明成果,这与市场经济竞争的优胜劣汰原则是完全不同的。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客观上又有不利于社会保障原则实现的一面。
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同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它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是中国人民摆脱贫困、走向富足的根本保障。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决定了个人消费品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决定了劳动者享有基本的生存权、劳动权、经济权和发展权,决定了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因此,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受到极大的限制,它将服从于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保证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可以说,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市场经济和社会保障在本质上是统一的,是一致的。
二、社会保障的双重机制对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作用
社会保障作为一种社会机制,既是稳定机制,又是调节机制。作为稳定机制,它能够维护社会安定,被视为社会震动的“减震器”和“安全网”;作为调节机制,它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组合,被视为社会资源的“调节器”。毫无疑问,社会保障的这一双重机制作用的充分发挥,对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从社会学的角度看,任何一个社会的正常发展都需要有一定的保障机制,以防止社会堕入恶性运行和畸形发展,而社会保障正是社会运行保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障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具有特殊的功能。社会保障是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与再分配的一种手段,是解决经济社会问题的杠杆之一。合理运用社会保障手段,对于分散社会风险,抵御自然灾害,解决生活困难,消减贫困,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具有重要作用。社会保障又是国家实施社会管理和社会控制的一种手段,可以针对社会群体偏离社会规范的越轨行为加以指导、约束和制裁。同时社会保障也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它可以激发人们互相关心、同舟共济的精神,使人们有休养生息的安全感,从而消除人们的后顾之忧,促使人们心理上的平衡,满足人们心理上的需要。
社会保障所具有的稳定功能,是市场经济发展所必需的。市场经济虽然有力地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但也扩大了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出现了贫者、弱者和失业者,并给某些人带来了精神上的压力,造成了心理上的失衡。如果不解决这些人的衣、食、住、行和生、老、病、死等问题,保证这些人的基本生活需要,社会就将陷入动荡,国民经济的发展就将遭到破坏,市场经济体制也将无从发展。因此,能否搞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将直接关系到市场经济发展的成败。从这个意义上说,实行社会保障制度,也是国家为了弥补市场经济的缺陷而建立的一项社会系统工程。社会保障铸造了社会稳定机制,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
社会保障作为一种调节机制,能够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增长,即通过社会保障调整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的平衡,为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创造外部条件。社会保障的调节功能主要表现在它能够调节社会经济运行。在经济萧条时期,失业人员增多,社会保障基金的支付也就相应地增多,这就增加了社会需求,刺激了经济增长;在经济繁荣时期,就业人员增加,社会保障基金也就相应地减少,这又抑制了社会需求,抑制了经济发展。这种“调节器”的功能,在发达国家表现得十分明显,在我国也将充分发挥作用。
充分发挥社会保障的调节功能,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它有利于劳动力的合理流动。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已进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攻坚阶段,企业富余人员的安置问题尤为突出,迫切需要建立一个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以保证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其次,它有利于市场体系的形成。社会保障提供的全国性养老制度和失业制度,有利于把劳动力从原来对就业的社会组织的依附关系中解脱出来,形成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社会保障基金在满足当年的需求之后总有一部分意外准备金和责任准备金,国家适当运用这部分基金,又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形成。再次,它有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通过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及时调整劳动力的供需矛盾,减轻企业负担,使企业轻装上阵,成为生产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
总之,社会保障的双重机制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它有利于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
三、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目前,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已步入关键阶段,人们的保障意识正在逐步增强,改革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社会保障体系已经迫在眉睫。因此,必须加大力度,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尽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第一,坚持效率与公平相结合,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搞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必须要有正确的价值取向,这就是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效率是公平的基础,公平是效率的保证,二者的统一是一种道德价值取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应该遵循这种道德价值取向。社会保障中的社会救济、社会援助性质的保障,其资金供给主要由国家财政负担,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无偿使用,主要体现公平的原则;社会保障中的社会保险要与个人对社会的贡献、提供的积累多少挂钩,同时又不完全取决于个人提供的积累多少,主要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社会保障中的商业保险要根据自愿原则,由个人和单位支付保险费用,主要体现效率的原则。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国家不可能包揽全部社会保障事业,应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在兼顾公平的基础上,更加突出“效率优先”的原则,这是搞好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极其重要的一环。
第二,加快我国社会保障的社会化进程。
社会保障的社会化,从根本上说是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必然要求,因而是一种典型的社会行为。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尤其要求加快社会保障的社会化进程。社会保障的社会化,主要包括保障对象的社会化,保障主体的社会化,保障基金来源的社会化,保障管理服务的社会化,等等。社会保障的社会化,是社会保障的本质特征。实现社会保障的社会化,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一项十分困难的工作。因为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工作基本上是由企业承担的,尽管近年来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改革,但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程度仍然很低,很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深化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必须坚持社会化原则,建立社会化服务管理机构,并将社会保障的覆盖面逐步扩大到全体劳动者身上,最终实现社会保障事业的社会化。
第三,加快我国社会保障的法制化进程。
社会保障是国家采取强制性手段形成社会消费基金,用来对基本生活发生困难的社会成员给予帮助,所以必须使之法制化。这是搞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关键,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从一定意义上说,所有通过改革而形成的经济关系和其他一切经济活动中的行为准则,都要在法律上有所反映和确立。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也是如此。经过多年实践,我们已经逐步摸索出了符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保障模式,实施了一系列成功的政策和措施。把这些政策和措施上升为法律法规,是势在必行的。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健康有序、扎实深入地向前发展。因此,我们必须根据需要和可能,适时加快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进程。
第四,逐步实现社会保障事业的产业化。
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社会保障事业应该具有自我发展、自我积累、自我增值的能力。只有这样,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才有后劲。为此,社会保障事业必须走产业化的发展道路,进行企业化经营。首先,应当建立各种性质的社会保障基金,如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等等。其次,应当使各种不同性质的社会保障基金能够自我增值,这样就需要把社会保障基金投入市场领域进行运营。例如,购买国债、债券、股票,设立社会保障银行,开办社区服务性企业进行有偿服务等。
此外,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还要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重要作用。
为了切实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并满足社会上多层次收入的人的多方面保险需求,除了实行国家已规定的强制法定性社会保险外,还必须大力发展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市场调节和社会力量来充实社会保障体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保险介入社会保障体系之中,有利于减轻国家的负担,也有利于减弱个人的风险。在坚持社会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前提下,去构筑一个法定保险与自愿保险协调发展,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多项目的社会保障体系,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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