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对黑格尔官僚政治的批判,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黑格尔论文,马克思论文,官僚论文,政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0-0[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0257-2826(2006)03-0082-05
法哲学是黑格尔精神哲学的一个组成部分。法哲学是由抽象法、道德和伦理三部分组成。黑格尔将家庭和市民社会理解为客观精神的有限形式,而国家则是客观精神的无限形式和最高的表现,是理念的真正体现。马克思指出,黑格尔把理念变成了独立的主体,而家庭和市民社会对国家的现实关系变成了理念所具有想像的内部活动。实际上,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前提,它们是真正的活动者;而思辨的思维却把这一切头足倒置。由于黑格尔的逻辑的泛神论的神秘主义,最终导致国家观的神秘主义观点。官僚机构是市民社会的国家形式主义,马克思驳斥了黑格尔声称的官僚是公正无私的,因此是一个“普遍的”阶级的观点。在国家理论中关于官僚政治的论述,黑格尔表现了形式主义、等级制、神秘主义、自身终结和国家终结的特点。
一、官僚机构是市民社会的国家形式主义
(一)官僚机构的功能和机制
黑格尔认为,国家用自治机关和官僚机构来调节市民社会间的各种矛盾。前者把个别的私人利益集合成群体以对国家产生压力;后者在国家和这种私人利益之间进行斡旋。“关于官僚机构,黑格尔指的是一个更高的社会公仆的机构,这些公仆是从中产阶级竞争中吸收进来的。托付给他们的是协调普遍利益、保卫国家团结的任务”。[1] (P121)
在黑格尔看来,自治机构和官僚机构的目的是去调节市民社会中的那些不一致的目标,使之变得和谐一致。官僚机构是行政权实施的行政机关。官僚政治的前提首先是市民社会通过“同业公会”而实施的“自治”。官僚政治的基础就是“国家”与“市民社会”、“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之间的分离。
马克思谴责这种想像的和谐不能解决现实的矛盾,最多只是掩盖历史决定的对立。黑格尔很好地理解了中世纪等级的消亡、工业增长和全面经济战的过程。但是由于他不过是试图构造一个形式上的国家统一体,他只是创造出一种更进一步的异化:已经在君主制中异化了的人类,现在在日异壮大的行政和官僚机构的势力下,异化得更厉害了。黑格尔所讲的一切都是对官僚机构的一种经验描述,其中一部分符合实际情况,一部分是官僚机构对自身存在的看法。官僚机构的形成绝不是为了实现协调的使命,而是使国家和市民社会相分离。马克思驳斥了黑格尔所说的官吏是公正无私的因而是“普遍的”阶级的说法。他把黑格尔的辩证法颠倒了过来,他说,虽然官吏们的职能在原则上是普遍的,但在实际上这种职能最终都变成了他们的个人私事。过去,官僚机构站在君主一边,反对同业公会和分离主义:“一切结果总是反对自己的前提的存在的,在‘官僚机构’成为一项新原则的地方,在国家的普遍利益开始成为‘独立’自为的因而也是‘现实的’利益的地方,官僚机构总是反对同业公会的”。[2] (P300)然而一旦官僚机构占了上风,它就需要经常维持这种分离存在,以便证明它自己存在的合理。因为“在社会中创立了同业公会的那种精神,在国家中创立了官僚机构。因此,对公会精神的威胁也是对官僚精神的威胁;如果说官僚机构过去曾经为了保证自己生存的地位,而反对过同业公会的存在,那末,现在它为了拯救公会精神,亦即它自己的精神,就力图用强力维持同业公会的存在”。[2] (P300)
因此官僚机构在国家、国家的意识、意志和权力中形成特殊的闭关自守的集团。官僚机构在反对同业公会的斗争中必然胜利,因为每一个单独的同业公会都需要官僚机构来反对其他的同业公会,而官僚机构却是自给自足的。简言之,“同业公会是市民社会企图成为国家的尝试,而官僚机构则是那种确实使自己变成了市民社会的国家”。[2] (P301)因此,为了解决问题而存在,然后又为继续存在而产生问题的官僚机构,在自身中达到了终点,且一事无成。正是这一过程说明了官僚机构的一切特点:形式主义、等级制度、神秘性、自身终结和国家终结的一致性。
马克思用一段话概括了这些特点,这段话的洞察力和议论的精辟值得详细引述:“官僚机构认为它自己是国家的最终目的。既然官僚机构把自己的‘形式的’目的变成了自己的内容,所以它就处处同‘实在的’目的相冲突。因此,它不得不把形式的东西充作内容,而把内容充作形式的东西。国家的任务成了例行公事,或者例行公事成了国家的任务。官僚政治是一个谁也跳不出的圈子。它的等级制是知识的等级制。上层在各种细小问题的知识方面依靠下层,下层则在有关普遍物的理解方面信赖上层,结果彼此都使对方陷入迷途”。[2] (P301-302)
同业公会是官僚机构的唯物主义,而官僚机构则是同业公会的唯灵论,同业公会构成市民社会的官僚机构,官僚机构则是国家的同业公会。因此,实际上官僚机构把自己即“国家的市民社会”,和同业公会即“市民社会的国家”对立起来。
马克思认为,只要那种不是单纯反对前提的存在而是同时反对这种存在的原则的新原则一经出现,结果就开始为本身前提的存在而斗争。在社会中创立了同业公会的那种精神,在国家中创立了官僚机构。因此,对公会精神的威胁也是对官僚精神的威胁;如果说官僚机构过去曾经为了保证自己生存的地位,而反对过同业公会的存在,那么,现在它为了拯救公会精神,亦即它自己的精神,就力图维持同业公会的存在。马克思认为,黑格尔完全没有考察官僚政治的内容,只是给官僚政治的“形式的”组织作了某些一般的规定,而官僚政治的确是在它本身以外的一种内容的“形式主义”。
(二)官僚机构是国家的形式主义
“官僚机构”是市民社会的“国家形式主义”。它作为特殊的同业公会,即“普遍利益”只有在特殊物还作为“普遍物”来反对普遍物时,才能作为“特殊利益”来和特殊利益相对峙。所以,官僚机构要拯救普遍利益的伪特殊性,即它自己的精神,就必须捍卫特殊利益的伪普遍性,即公会精神;当同业公会力图成为国家的时候,国家就势必会成为同业公会。同业公会是“国家的意识”、“国家的意志”、“国家的威力”。因此官僚在国家中形成特殊的闭关自守的集团。但官僚机构想把同业公会当做一种虚假的力量保存下来。固然,由于这和自己的特殊利益有关,所以每一个同业公会对官僚机构也抱有同样的希望;但是它想保存官僚机构,为的是要利用官僚机构来反对其他的同业公会,反对异己的特殊利益。于是,官僚机构这种完备的同业公会就比同业公会这种不完备的官僚机构有更大的优势。因此,马克思指出,同业公会是市民社会企图成为国家的尝试,而官僚机构则是那种确实使自己变成了市民社会的国家。
既然官僚机构就实质而言是“作为形式主义的国家”,那么就目的而言它也是这样。于是,国家的现实目的对官僚机构来讲就成了反国家的目的,官僚精神就是“形式的国家精神”。因此,官僚机构把“形式的国家精神”或实际的国家无精神变成了绝对命令,因此官僚机构成为它自己是国家的最终目的。既然官僚机构把自己的“形式的”目的变成了自己的内容,所以它就处处同“实在的”目的相冲突。因此,它不得不把形式的东西充作内容,而把内容充作形式的东西。
国家机构实质上是和实在的国家并列的虚假的国家。“官僚机构掌握了国家,掌握了社会的唯灵论实质:这是它的私有财产。官僚机构的普遍精神是秘密,是奥秘。保守这种秘密在官僚界内部是靠等级制组织,对于外界则靠它那种闭关自守的公会性质。……因此,权威是它的知识原则,而崇拜权威则是它的思想方式”。[2] (P302)
只有普遍利益在实际上而不只是(像黑格尔所想像的那样)在思想上、在抽象概念中成为特殊利益,才能铲除官僚政治;而这又只有在特殊利益在实际上成为普遍利益时才有可能,黑格尔从不真实的对立出发,因而只得到事实上本身又包含着对立的、虚假的同一,官僚政治就是这样的同一。
马克思通过对黑格尔国家观中关于官僚机构的描述,进一步揭露了现代国家官僚结构的实质,即国家的形式主义及其虚假性特点,同时,驳斥了黑格尔声称的这种观点,即官僚是公正无私的,因此是一个“普遍的”阶级。他这样颠倒了黑格尔的辩证法:认为虽然官僚的作用原则上是一个普遍的阶级,但他们通过建立起独立于社会的集团利益,实际上最终把它变成了他们私人的事情。因此,官僚是国家内一个特定的、封闭的团体,擅自挪用了国家的意识、意志和权力。在反对中世纪同业公会的斗争中,官僚机构必然胜利,因为每一个同业公会都需要官僚机构反对其他的同业公会,而官僚机构却是自足的。官僚机构的存在是为了要解决问题,然后,为了使自己永远存在,它又使问题得以产生。官僚机构变成了目的而不是手段,因此,一无所成。正是这个过程解释了官僚机构的一切特征:形式主义、等级制度、神秘性、它自身的目的与国家目的的一致性。[3] (P67)
二、行政权的确立及其监督
(一)行政权的确立
黑格尔把行政权称为君主固有主权的客观方面,这就像过去把天主教教会说成神圣三位一体的权力、内容和精神的实际定在一样正确。在官僚机构中,国家利益和特殊私人目的的同一表现为:国家利益成为一种同其他私人目的相对立的特殊的私人目的。
在执行和实施国王的决定时,通常来说就是贯彻和维护已经决定的东西,即现行的法律、制度和公益设施等等,这和对一件事做决定本身是不同的。这种使特殊从属普遍的事务由行政权来执行。行政权包括审判权和警察权,它们和市民社会中的特殊物有更直接的关系,并通过这些特殊目的来实现普遍利益。
在这些特殊权利中维护国家的普遍利益和法制,把特殊权利归入国家的普遍利益和法制之内,这都需要行政权的全权代表、执行的国家意志的官吏以及最高咨议机关(这些机关以委员会的形式组成)来照料,而这些人和机关都汇合起来,成为和君主直接接触的最高上层。
在黑格尔看来,“国家本身”即“行政权”,通过“全权代表”进入市民社会的范围,以维护“国家的普遍利益和法制”等等;这些“政府的全权代表”,这些“执行权的国家官吏”,照黑格尔的看法,都是真正的“国家代理人”,他们不但不属于“市民社会”,而且是“反对”“市民社会”的。这样一来,国家和市民社会之间的对立就固定下来了。国家不在市民社会之内,而在市民社会之外,它只是通过自己的“全权代表”,即受权在这些领域内“照料国家”的人们来同市民社会接触。因为有了这些“全权代表”,国家同市民社会之间的对立不仅没有消灭,反而变成了“法定的”、“牢固的”对立。“国家”这种同市民社会的本质不相容的彼岸之物通过自己的代表来反对市民社会,从而巩固自己的地位。“警察”、“法庭”和“行政机关”不是市民社会本身赖以捍卫自己固有的普遍利益的代表,而是国家用以管理自己、反对市民社会的全权代表。
马克思认为,黑格尔并没有揭示出行政权的本性,而且,即使我们假定他做到了这一点,他还是没有以此证明行政权超越一般国家公民的职能和规定。黑格尔之所以把行政权推论为一种特殊的、单独的权力,只是由于他把“市民社会的特殊利益”看成“在国家的自在自为的普遍物之外”的利益。
(二)行政人员的选拔
通过同业公会、自治团体与政府的关系,我们首先可以知道,对它们的管理(这些职务的分配)要求一般采取有关人员的通常的选举和最高当局的批准任命相混合的方式。所以自治团体和同业公会代表的混合的选拔方式是市民社会和国家或行政权之间的第一种关系,是它们的第一种同一。就连黑格尔自己也认为这种同一是非常表面的,这种同一有多么表面,隐藏在它后面的对立也就有多么深刻。一方面,它们(即同业公会、自治团体等)经营的事务关系到这些特殊领域的私有财产和利益,并且它们在这方面的威信部分地建立在本等级成员和全体市民的信赖上;另一方面,这些集团必须服从国家的最高利益。于是就产生了“混合的选拔方式”。
特殊领域的私有财产和利益反对国家的最高利益——私有财产和国家之间的对立。这一矛盾通过混合的选拔方式来解决只是妥协、调和,这种解决本身就是二元论,是“混合”。同业公会和自治团体的特殊利益在它们自己的领域包含着二元论,这也同样决定着它们的管理工作的性质。
“行政事务带有客观的性质,它们本身按其实体而言是已经决定了的,并且必须由个人来执行和突现。行政事务和个人之间没有任何直接的天然的联系,所以个人之担任公职,并不由本身的自然人格和出生来决定。决定他们这样做的是客观因素,即知识和本身才能的证明;这种证明保证国家能满足它对普通等级的需要,同时也提供一种使每个市民都有可能献身于这个等级的唯一的条件。”[4] (P311)
每个市民都有可能成为国家官吏,这是市民社会和国家之间的第二种肯定关系,是第二种同一。这种关系带有非常表面的和二元论的性质。马克思反驳道:在真正的国家中,问题不在于每个市民是否有可能献身作为特殊等级的普遍等级,而在于这一等级是否有能力成为真正普遍的等级,即成为一切市民的地位。但黑格尔所根据的前提是虚假的普遍等级、空幻的普遍等级,是特殊的等级普遍性。
在“行政事务”中也有“分工”。个人必须证明自己有管理行政事务的才干,也就是必须经过考试。“考试”无非是从法律上确认政治知识是一种特权而已。
“官职”和“个人”之间的“联系”,是市民社会的知识和国家的知识之间的客观联系,这种通过考试来确立的联系,无非是官僚政治对知识的洗礼,是官方对世俗知识变体为神圣知识的确认。除了个人和官职间的客观联系,除了考试,还有另外一种联系,即国王的任性。
“因为在这里客观因素不在于天才(如在艺术中),所以势必有多得不可胜数的人适合于担负这种职务,对这些人不能绝对地确定谁比谁高明。主观方面,即从这许多人中正式选出这个人来担任官职和受权管理公共事务,这样把个人和官职这两个永远没有必然联系的方面联系起来,乃是国王这一做最后决定和主宰一切的国家权力的特权。”[4] (P311-312)
国王在任何场合下都总是偶然性的代表。除官僚政治的考试,这一客观因素外,还需要有国王的恩赐这一主观因素,行政人员才能产生结果。
(三)对官僚的监督(对行政权的监督)
马克思对国家权力社会学定义的最初尝试,部分地反映了他自己在做《莱茵报》编辑时由于官僚风气所遇到的困难。黑格尔认为,国家通过自治机关和官僚机构的方式调和市民社会内部的矛盾。为了给国家施加压力,前者把个人私人利益集结起来;后者调和由此表现出来的国家和私人利益之间的矛盾。通过官僚机构,黑格尔意指一个通过竞争从中产阶级吸收的更高级的公务员团体。公共利益的表达和维护国家统一的任务委托给他们。他们之上的君主和来自他们之下的自治机关的压力来防止他们作任性的决定。
“在行政事务中也有分工。主管机关的组织有自己的形式的、但困难的任务——从下层(市民生活在那里是具体的)来具体地管理市民生活,同时也把行政事务分为一些抽象的部门,由特殊的主管机关这些不同的中心来管理;这些主管机关对下级的活动,也和最高行政权方面的情形一样,又重新汇合起来,变得一目了然。”[4] (P310)
马克思开始就谴责了做这种调和的努力,认为这种调和并没有解决(最多只是掩盖了)历史性地被决定了的对立。黑格尔对中世纪等级的解体过程、工业的增长以及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经济战争作了很好的理解。确实,马克思对资本主义道德写出的一些非常引人注目的论断,都几乎是直接地取自黑格尔。但是,黑格尔仍然是试图构造形式上的国家统一,所以他只是创造了更进一步的异化:已经在君主制中异化了的人类存在,如今在行政的,即官僚的权力增长中又进一步异化了。黑格尔所提供的是一种对官僚的经验描述,部分是真实的,部分是夸大了。马克思驳斥了黑格尔声称的这种观点,即官僚是公正无私的,因此是一个“普遍的”阶级。
就单个的官僚来说,国家的目的变成了他的个人目的,变成了他升官发财、飞黄腾达的手段。首先,这个官僚把现实的生活看做物质生活,因为这种生活的精神在官僚机构中有其独特化的存在。因此,官僚机构必须使生活尽可能物质化。其次,这种现实生活对官僚本身说来是物质生活,因为它赋有这种生活的精神,它的目的在它之外,它的存在只是办公桌上的存在。国家已经只是作为由从属关系和盲目服从联系起来的各派官僚势力而存在。
在黑格尔看来,要使国家和被管辖者免受主管机关及其官吏滥用职权的危害,一方面直接有赖于主管机关及其官吏的等级制和责任心;另一方面又有赖于自治团体、同业公会的权能,因为这种权能自然而然地防止官吏在其担负的职权中夹杂主观的任性,并以自下的监督补足自上的监督法顾及每一细小行为的缺陷。
试问:等级制不正是滥用职权的祸根吗?官吏个人的罪过和他们因等级制所犯下的罪过应该是可以相提并论的。官吏只有犯下违背等级制的罪过时,才会受到等级制的惩罚,但是,如果是等级制本身通过官吏犯了错误,那么它总是对这个官吏百般庇护,更甚至等级制很难相信它的成员犯了罪。事实上,这种监督正是根据官僚的等级制来实施的。
黑格尔官僚政治思想表明:整个人类的属性已变成了一个特殊的个人或阶级,这个个人或阶级代表着现代政治生活的虚幻的普遍性。马克思把官僚的精神称作是“神学的”精神,而且经常用类似的宗教事物来描述这种两重性。他认为,官僚是国家的耶稣会教徒和神学家。官僚机构是国家祭司。关于进入官僚机构的竞争,他又说:这种考试“无非是官僚政治对知识的洗礼,是官方对世俗知识变体为神圣知识的确认”。[2] (P307)不得不存在着考试这一事实就宣告了这种制度不适用:每个人都有可能获得另一领域的权利,这不过证明他本来的领域不是这种权利的现实罢了。在真正的国家中,问题不在于每个市民是否有可能献身于作为特殊等级的普遍等级,而在于这一等级是否有能力成为真正普遍的等级,即成为一切市民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