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精英民主理论对经典民主理论的挑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主论文,理论论文,当代论文,精英论文,经典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由洛克、卢梭等人表述的,以代议制论为核心的民主理论,为近现代西方民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然而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它却越来越难以圆满解释和说明西方不断变化的社会政治现实。对经典民主理论进行反思、改造、修正以适应社会客观条件的变化和发展,势所必然。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各种形形色色的有别于经典民主理论的新的民主思想或流派横空出世,它们见解主张各异,视角方法有别,影响大小不等。其中以韦伯、熊彼特、拉斯韦尔等人为代表的精英民主理论是一个重要转折,也是当代西方民主理论中一个举足轻重的流派。
一、精英民主论产生的历史背景和理论渊源
经典民主理论是指启蒙学者和功利主义者的民主观。它源自古希腊,其基本含义是“人民的统治”,或“大多数人的统治”。具体说来,经典民主理论可用熊彼特所下的定义来说明:“民主方法是这样一种达到政治决定的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使人民通过选举将集合起来表达他们的意志的人,自己来决定争论的问题,从而实现公意。”(注: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第312页,商务印书馆, 1979年版。)这一定义至少可分解为下列三个基本命题:第一,人民能够理性地行为,并具有某些必不可少的美德和才智;第二,存在着某种“公益”之类的终极价值,从而也相应地存在着人民的共同意志;第三,能够找到一套可借以实现这些价值的具体程序或制度,如代议制度等。在启蒙学者们看来,这些命题是不证自明的。然而,随着本世纪以来心理学、行为主义政治学的大量研究成果的问世,许多深受实证主义哲学熏陶的西方学者却得出了相反的结论,或者说至少对此产生了深深的怀疑。因为他们发现,即使在公认的西方民主社会,也无法真正满足上述三个命题。相反,大量事实似乎表明,现实中根本不存在符合经典民主理论的民主模式。显然,这对西方学者来说是一个两难的抉择:如果接受经典民主理论,把它当作衡量民主与否的标准,那么就得承认,西方社会现在没有,甚至将来也可能永远不会有民主制度存在;如果断定西方现存制度是民主制度,那么就得宣布经典民主理论不能提供区分是否民主制度的标准。
面对经典民主理论与西方民主现实的这种矛盾,韦伯、熊彼特等人作出了经验和实证取向的选择。他们认为,既然大多数人能较一致地区分民主国家与极权国家,那么在这两种国家之间肯定存在着某些重大的实质性差别。也就是说,肯定存在着某种与专制制度相区别的民主制度。因此,需要有一种从经验出发,能在实践中区分民主制度与专制制度的民主理论。而要这样做,又不可避免地必须把西方民主制度当作理论建构的现实根据。正是基于这种考虑,他们才对经典民主理论提出了全面责难,并开始寻求一种符合西方民主现实的新的民主理论,于是,精英民主论便应运而生。
作为上述背景的产物的精英民主论就其理论形态而言,却是与柏拉图以来渊源流长的贤人治国理论一脉相承的,更是对19世纪末20世纪初名噪一时的政治精英理论的继承发展,后者构成了精英民主论的直接理论渊源,其代表人物有意大利的益塔诺·莫斯卡和维尔支雷多·帕雷托、瑞士的罗伯特·米歇尔斯、西班牙的奥尔特加·伊·加赛特等。
政治精英理论的逻辑起点是对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划分。这一理论的第一位倡导者莫斯卡在1896年发表的《统治阶级》一书中认为,从亚里士多德以来那种把一切政体划分为君主、贵族、民主三类的做法是可笑的。所有存在过的政体只有一种类型,即寡头政体,他指出在各种社会中“都有一个统治阶级和另一个被统治阶级。第一个阶级人数较少,但是履行所有政治职能,垄断各种权力并享受由此而来的利益。第二个阶级接受第一个阶级的指挥和控制,其方式或多或少是合法的,同时又或多或少是专制而暴烈的”(注:莫斯卡:《统治阶级》,第50页,纽约麦格劳—希尔公司,1939年版。)。这个统治阶级并不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资本家阶级,而是社会的精英,即社会各个领域中最杰出的优秀分子。他能力超群,在各方面都胜过常人。帕雷托还把社会成员具体分为10个等级,其成功者如律师是第一等级,最倒运者如“小笨贼”属最末等级,在帕雷托看来,不管什么行业,只要在该行业中位居最高等级,他便是社会的精英。
精英理论的核心是论证社会精英特别是统治精英对社会的关键或决定作用。他们站在保守派的立场上对西方民主政治的发展深感忧虑。莫斯卡列数了以代议制和普权制、分权制为特征的民主政治在实践中表现出的一系列弊端。第一,民主社会的多数人并不能象卢梭等人所说的那样选择政府,实际上只是有组织的少数人在自我选择。他们玩弄权术,想方设法迎合民众。第二,民主政治由于一味顺从民众物质要求而导致官僚机构在规模和权力两个方面的膨胀,因为其职能就是提供公共服务,结果则是分权制度的名存实亡。第三,现代民主孕育财阀政治,因为议会和普选制使富豪得以间接地统治社会。美国就是财阀政治的典型。第四,群众性政党的恶性滋长意味着私利的争斗,机会主义者、冒险家和暴发户均得以渔利,成为社会的主宰。第五,工业社会所依赖的专业化使各职业集团利用自己的专长要挟整个社会。第六,民主政治削弱了宗教和伦理约束,激发了民族、阶级和个人的仇恨,进而危及社会的统一和稳定。
莫斯卡的上述观点得到了其他精英论者的支持。帕雷托认为,在自由民主制度中,统治者的委屈求全和软弱无力反而使对手们活动嚣张,并使用暴力手段,而这些对手们的强大正是由本来能够对付他们的那些人表现出的胆小懦弱所造成的。政府已无力实施法律,而对于一个文明的人来说,没有法律就很难生存下去。奥尔特加甚至断言,民主政治的过度发展使得自19世纪末以来被统治阶级(他称之为群众)开始否认自身的固有缺陷,组织起来迫使政府接受自己的无理要求和愚蠢见解,而一旦社会被愚昧无知和不负责任的群众所支配,西方民主和西方文明便会走向衰落。奥尔特加并不否认民主,但在他看来,民主是少数精英(他称之为文明少数)创造的,如果多数人尊重少数人的正常权威,民主就可成为一种现实可行的制度。否则现代文明的毁灭将在劫难逃。显然,在奥尔特加看来,民主政治必须与精英政治相结合,以承认少数精英的权威为前提。
把政治精英作用推向极端的是米歇尔斯。他提出了著名的“寡头统治铁律”,在他看来,极少数政治精英对绝大多数群众的统治是通过组织实现的,政治精英是一个有组织的集团,绝大多数群众只是一群丝毫无能为力的无组织的乌合之众。而由政治精英所构成的所有政治组织特别是政党都是受少数统治寡头控制的。这是因为首先在任何政治组织中都必须有自己的政治代表和技术专家,否则这些组织就瓦解,而这两部分人一旦(事实上也经常)合二为一,就会产出寡头。其次,由于先天禀赋和后天条件的差异,总有少数人以其超群才能而脱颖而出,迟早形成寡头。再次,绝大多数的组织成员在政治上是冷漠的、盲从的,他们永远缺乏自我管理的能力,离开了领袖人物的领导和控制,组织就无法达到预定目标。有鉴于此,人类的一切党派组织、进而一切政治系统和社会系统,都必须也只能由少数寡头统治,这是万古不变的“历史铁律”。
尽管精英主宰社会和历史是一种不可改变的规律,但精英地位的维持却需要有相应的意识形态作依据。莫斯卡和帕雷托认为,在任何社会里,统治精英都力图找到其独占权力的合法和道德依据,并把它描绘成“普遍承认和接受的学说,信仰的逻辑和必然结果”,它使人们普遍地感到精英统治“不是根据纯粹的物质力量和知识力量,而是根据道德原则的”。莫斯卡称之为“政治公式”。政治公式未必符合真理,而常常是被人民所接受的似乎有理的神话,是统治阶级为自己的政策所披上的一件道德和合法的外衣。但尽管如此,也不应简单地斥之为统治阶级所精心制造的骗局。因为政治公式在相当程度上是独立于政府权力的,人们之所以相信和遵守它,是因为它能满足人们的道德需要,而且它还具有统一政治制度、统一不同民族、统一各种文化的内聚力量。莫斯卡甚至认为这种政治公式在20世纪的表现就是民主和社会主义,在他看来,民主和社会主义与其他政治公式一样都是统治者借以使自己的统治合法化的“虚假神话”,它们的背后实际存在的都是专制统治。
政治精英通过政治公式是否就能永远维持自己的地位呢?莫斯卡、帕雷托等人作了否定回答。这种回答构成精英理论的一个重要内容——精英的流动问题。他们认为,在任何社会里精英都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处于流动之中。这种流动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精英集团内部的流动,另一种是精英和群众之间的流动。社会的发展过程就是政治精英的无限循环过程,帕雷托强调指出:“通过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新的精英产生于社会的较低阶层,升为更高阶层,在这里登峰造极,然后,趋向堕落,被消灭或消失”(注:S·E·芬纳编:《帕雷托社会学著作选》,第134页,纽约弗里德里·艾·普雷格公司,1966年版。 ),与这一精英循环过程相适应的就是“社会状况的缓慢转变和改良”(注:S·E·芬纳编:《帕雷托社会学著作选》,第137 页,纽约弗里德里·艾·普雷格公司,1966年版。)。这里帕雷托还借用马基雅弗利的术语,把政治精英分为狮子和狐狸两类,狮子是诉诸实力和暴力的勇敢的领导者,狐狸则是玩弄骗术的统治者。在帕雷托看来,这两类精英分别体现创新和稳定这两种不同的社会需要,因此必须达到某种平稳。他认为,近代以前的社会是狮子独占精英地位,现代议会民主政治则走向另一个极端,狐狸占据了政治舞台,这两种情况都造成了狮子和狐狸两类精英的不平衡,其后果都是灾难性的。因此必须使精英的来源多样化,使狮狐之间处于平衡和竞争之中。
通过以上的简短考察,可以看到政治精英论在本世纪初经莫斯卡、巴雷托等人的努力,已形成一种比较系统的政治理论,并在西方造成一定影响。特别是其从西方国家政治实际运作出发,视少数精英为社会活动和政治体系的中心,这种虽显保守但却“现实”的政治分析方法,为韦伯、熊彼特等人所吸收,并加以改造,籍以修正已显得“过时”的经典民主理论,终于促成了精英民主理论的产生。
二、韦伯、熊彼特的精英民主论
马克思·韦伯作为当代社会学大师,并没有系统地阐述民主理论,但在他博大精深的著作中,不乏关于现代民主的洞见。韦伯民主观的前提是其官僚制理论。他认为,现代社会理性化不可避免地带来官僚制的扩展。“官僚制”这个词是在十分广泛的意义上来使用的,用来刻画所有形式的大规模组织的特征,包括政府、工业企业、政党、大学、和医院等等。在韦伯看来,官僚制是现代国家的管理体制,它是现代国家理性化的内在要求和必然产物,无论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都改变不了这个命题。狭义的官僚制,则是指雇佣具有专业知识的行政管理人员(官僚)来进行统治和治理国家的制度和机构。
正是基于对官僚制在现代社会中地位的这种确认,韦伯得出了经典的直接民主不具有实践性的结论。他相信,直接民主只有在满足下列条件的组织中才会运行:“1)这个组织必须是区域性的, 或者其成员的数量是有限的;2)这些成员之间的社会地位必须没有很大的差异;3)行政功能应该比较简单和稳定;4 )……必须有目的地进行最低限度的人员培训。”(注: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第2卷,第949页,加利福尼亚大学出版社,1978年版。)而现代社会的规模、复杂性和极大差异性,使得直接民主绝对不宜作为政治管理和控制的一般模式。于是,韦伯认为,在所有大于农村小区的社区里,政治组织都必然是由对政治管理感兴趣的人管理的。而管理国家更是一项事业,是那些对政治和其他公共事务感兴趣并具备一定才能的精英的职业。至于一般选民只能对可能的领袖作一些选择。因此,他把民主描述为可能的领袖人物的检验场所。民主犹如“市场”,犹如一种制度化的机制,它淘汰竞争选票和权力的斗争中的最弱者,确认最强者。他写道,就当前来看,人们只有在“具有(政党)‘机器’的领袖民主与没有领袖的民主,即没有使命感的职业政客的统治之间”(注:韦伯:“作为一种职业的政治”,载《马克斯·韦伯选集》,第113页,牛津大学出版社,1972年版。 )进行选择。因此,韦伯认为,现代代议制民主是“公民投票的领袖民主”。之所以认为是“公民投票的”,是因为西方国家(英国、德国、美国)例行的选举越来越难以与偶然的对于政府的直接信任(或不信任)投票区别开来;之所以认为是“领袖的”,是因为在这样的选举中,至关重要的是特定的领袖集团,即政治精英的声望和信誉。韦伯甚至把当代民主描述为“凯撒主义”。民主并不是那种作为全体公民进一步发展基础的民主,它至多只能被看作确保政治和国家领袖富有效率的关键机制。就承担选择功能和(通过选举)使被选择者合法化来说,民主是绝对必要的。也就是说,韦伯主要考虑的是,借助于民主机制,确立能够并愿意保持权力和声望的政治领袖。
韦伯关于精英民主的思想深刻但不够系统,约瑟夫·熊彼特(1883—1950)则是韦伯思想的继承者,也是精英民主理论的集大成者。他对经典民主理论的“修正”,是从批判经典民主理论的价值基础开始的。熊彼特认为,经典民主学说赖以存在的基础是下列两项基本假设:存在着某种能被认识和论证的“公益”,能找到某种可以发现这种“公益”的人民意志。因此,他首先批驳了关于公益的假设。熊彼特认为,这一假设是误导性的,也是危险的。之所以说它是误导性的,因为人民不仅有不同的要求,而且有不同的价值观。个人与群众不太可能有共同的目的,即使他们有共同的目的,他们对于实现某种特定目的的合适方式的看法可能也是大相径庭的。在现代社会中,对于共同的幸福必然有各种各样不同的理解。在原则和政策问题上存在着分歧,这种分歧不可能仅仅通过诉诸“一个无所不包的共同意志”来解决。而且,这种分歧也不可能通过理性的观点来沟通。人们对于生活应该怎样和社会应该怎样有着各种竞争性的看法,在这些看法之间,存在着不可消除的差异。此外,从政治上来看,减少这种差异也是危险的。如果有人假定存在着公意,并且断言它是理性的产物,那么,他仅仅在消除各种派别纷争和非理性的纠葛方面迈出了一小步。仅仅是“派别性”和“非理性”的反对者,就可能被合理合法地搁置一边或忽略不计。如果他们坚持反对的立场,甚至“他们自己的幸福”也会对他们形成制约。这种公意观念是民主理论不可接受的内容。
对于人民意志的假设,熊彼特认为,人民意志的概念必须以存在着某种明确的公益为前提条件。只有存在着这种公意,才能吸引所有的个人意志而形成这种特殊的人民意志,而“当关于公益的观念对我们说来已无法理解时”(注: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第315页,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 人民意志的概念也就不攻自破了。熊彼特还通过大量的实证分析来揭示这种“人民意志”的真实情形,他受G·勒·蓬等群体心理学家的影响,认为选民通常软弱无能, 易受强烈的情感冲动支配,不能理智地独立作出决定,易受外部势力的左右。因为人们的政治活动仿佛都存在于一个虚构的世界之中。政治事件及其利害关系都是那么遥远,政治问题在公民心目中的位置,“在正常状态下是和业余时间的各种兴趣(还够不上称为嗜好)和不负责任的闲扯相等的。”(注: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第 326页,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在这种情形下,公民缺乏责任感和确定的意志,以及在公共政策上的无知和判断力低劣势所必然。因此,即使没有任何政治集团、舆论工具的影响,公民在政治事务上仍会屈服于超理性或非理性的成见和冲动。在存在着众多的政客、党派、集团利用各种媒介手段企图操纵控制的情形下,公民更会轻易地听从这些政客和团体的摆布。于是他得出结论:“在政治过程的分析中我们面临的多半不是真诚的意志而是创造出来的意志。……人民意志是政治过程的产物而不是它的推动力。”(注: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第329页,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
这样,通过论证“公益”和“人民意志”这类抽象概念的不存在和不可能存在,熊彼特摧毁了支撑经典学说的两大假说。并在此基础上建构起自己的民主理论体系。
(一)民主是一种手段和方法,本身不足以构成目的,这是所有民主理论的出发点。熊彼特认为,经典学说的根本缺陷,就是把民主从一种政治方法抬高为一种价值目标——“人民的统治”或“大多数人的统治”,而选择代表只居于次要地位。熊彼特认为这是引起经典学说的困境的主要原因。要摆脱这一困境,就必须把选举作出决定的人当成民主的首要目的。人民的作用不再是实行统治,作出政治决定,而是产生政府,即接受或拒绝要来统治他们的人。人民能否决定和影响公共决策。决策的结果是否有利于公意,都是无关紧要和意义不大的问题。只要存在着选举产生政治领导人的程序,只要每隔一段时期公民可以选择或罢免统治者,民主就是充分的和完善的。由此,熊彼特推出了他的那个极负盛名的关于民主的新定义:“民主方法是为达到政治决定的一种制度上的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竞取人民选票而得到作出决定的权力。”(注: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第 337页,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这就是说,民主只是一套制度性的程序,一种选择政治领导人的政治方法。民主原则仅仅意味着,政府的权力应交给那些获得了更多选票的人。选择统治者,是民主方法唯一的和充足的目的,同时也为判断是否民主制度提供了一个简便有效的方法。
(二)民主是政治家竞取领导权的过程。作为崇尚自由竞争的经济学家,熊彼特把这一过程和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相提并论。选民就象消费者,他的“货币”就是选票。选民们用选票“购买”合意的商品——政治家或政治主张。政治家就象企业主,他们的政纲或许诺就象企业的产品,他们带着这些政纲和许诺来到政治市场,通过政党、竞选班子、大众传媒等工具,利用广告宣传、口号煽动以至欺诈阴谋等手段来争取人们的选票,得到或保护已得到的作政治决定的权力。选民则带着选票来到政治市场以换取政治家的承诺。在熊彼特看来,政治家争取选票与企业家争取消费者的钞票,并无殊异。就象经济过程各种竞争手段的运用必不可少一样,那些公开或暗地的政治角斗和交易不仅理所当然,而且成为政治和民主的精义所在。塑造或捏造出人民的意志就象制作商品广告一样,其中往往掺有虚假的成份,但它构成民主过程的本质部分。就像企业主进行生产不是为了满足雇员消费者的利益,而是赚取利润一样,但竞争过程通过无形的手迫使他不得不按照消费者的愿望生产产品。在民主制度下,政治家制定法律、管理国家事务,也不是出于高尚的信念,而是为了维护和改善自己的政治地位,但政治市场的自由竞争会同样巧妙地把对私利的追求转化为实现社会目的和公众要求的手段。
与洛克、卢梭这些近代民主理论家相比,韦伯、熊彼特视少数政治精英而不是人民大众为政治过程的核心和支配力量。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是反民主的,而只表明他们从实证主义的分析方法出发,以西方国家的政治现实而不是抽象的民主理念为依据,通过把精英主义观念引入到民主理论中,来重新界定民主,赋于民主新的意义,使之符合西方民主政治的实际。在他们看来,既然公民不具备经典学说所要求的那些素质和行为特征,实际政治过程又只不过是塑造或捏造“人民意志”的过程,那么就应该把经典民主理论修正为精英民主理论;既然对代议制度期望过高是经典理论困境的主要原因,那么就改变代议制度的原则,使它的目的不再是体现人民的意志或实现人民的统治,而只是由选民选择统治者;既然经典民主的价值理想为民主方法力所难及,于是就不必奢谈这些理想。实际上,按照精英民主论的逻辑,政治精英与民主政治并不是相互排斥,而是并行不悖的。因为获得决定权力的政治精英仍受制于选民,必须在政治决策时,反映选民的需求与利益,一句话,必须取得人民的赞同,否则,在未来的选举中,将丧失选票。政治精英即使为了“功利”的理由,避免在选举竞争中落选,也不得不使政策符合民意。这样通过将精英理论和民主理论相融合,就能使精英民主理论面对政治现实的挑战而能自圆其说,使传统的理想主义的民主概念,成为能够提供经验参照物的有用概念。
三、对精英民主论的褒贬
精英民主论产生后,在西方政治学界引起极大的反响,政治学者纷纷从不同的角度对此作出了评价,但褒贬不一。
对精英民主理论持肯定态度的学者以拉斯韦尔、萨多里和波普为代表。
哈罗德·拉斯韦尔,是美国当代著名的政治学家、政治行为主义的开创者之一。他对精英民主理论的深刻论证,使他成为继熊彼特之后最重要的精英民主论者。与其他精英论者一样,拉斯韦尔也承认精英与大众之别是普遍的事实,纵使在共和政体,也是少数人执行相对大的权力,而多数执行比较少的权力。但他批评莫斯卡和帕雷托视民主政治为不可能的观点,强调精英与民主政治可以同时存在,他说“在一个由少数人担任领导者的社会,仍可能是民主的”(注:拉斯韦尔:《精英的比较研究》,第7页,桑福德公司。1952年版。)。 问题的关键在于他对精英的有效控制。拉斯韦尔认为,为了达到对精英的有效控制,就必须建立精英对大众的“责任制度”,而民主政治就是被统治者在任何情况下都分享有最少量的权力,但这种权力须足以控制统治者,使之能负责任。这里,拉斯韦尔虽承认权力的分配在任何社会中都是不平等的,但只要这个社会其统治者向被统治者负责,而被统治者具有影响统治者的权力,同时社会提供全体公民平等地获取权力的机会,这个社会就是民主社会。拉斯韦尔的另一个重要观点是反对把精英的来源局限于社会的少数阶级,主张精英应从社会的各个阶层中进行广泛的挑选,他说:“民主政治的领袖是从社会广泛基础中选拔出来的,并且有赖于整个社会的积极支持”(注:拉斯韦尔等:《权力与社会》,第226—227页, 1950年版。)。
意大利学者吉瓦利·萨多里也是精英民主理论的积极鼓吹者。他特别强调民主政治与精英是相得益彰的,甚至民主的主要功能就是产生政治精英或领导,萨多里称之为“领导原则”。他宣称一般民主理论的主要缺陷就在于对这一“领导原则”的忽略。在他看来,任何政治制度都需要领导,民主政治也不例外,甚至更为需要,因为在高度分工化、专门化的现代民主国家里,人民是无法自己治理的,必须委托少数专职治理者即精英去承担政治责任,也就是由少数统治或领导多数。民主政治与极权政治的区别不在于有无领导者,而是领导者是否须向被领导者负责,是人民是否有防止领导者滥用权力的方法。换言之,民主的真谛不在于是否由人民自己治理,而在于是否有适当方式产生人民信任的领导者,并能有效地控制其行为。这种适当的方式最主要的就是选举,萨多里视之为民主政治的关键。他说“民主政治寓于一种过程:一是继续创造公开的、有竞争性的少数,二是其行为受‘预期的反应律’所引导,换言之,受制于预期选民在下届选举中如何反应”(注:萨多里:《民主理论》,第119页,1965年版。)。
卡尔·波普是英国当代著名科学哲学家和政治哲学家。他对民主的论述系统而缜密,其基本观点与熊彼特相近,故大致可归入精英民主理论的范畴。同熊彼特一样,波普反对传统的民主理论把民主看作是“人民的统治”或“多数人的统治”,在他看来,这种民主理论不可避免地要导致逻辑上的自我否定,产生困惑和混乱,即产生“民主悖论”。如果多数人选举了一个专制的统治者,那么多数人统治的原则,要求我们服从这个专制者,因为他是多数人选出来的,符合多数人的统治的原则,但是多数人统治的原则,又要求我们不服从这个专制者,因为他实行独裁统治,本身就悖于多数人统治的原则。这就陷入了一种无法解决的二难境地之中,陷入一种自相矛盾之中:服从不对,不服从也不对。这是传统的民主理论必然导致的悖论。波普认为,多数完全有可能拥戴少数贤明的专制者来统治,而一旦多数人同意把权力交给这个专制者,让他来统治的话,却又否定了大多数人统治的自身价值。这就是波普著名的“民主悖论”。
波普认为,传统的民主定义不仅在逻辑上会导致悖论,而且在事实上也是站不住脚的。第一,是否真的能够根据大多数人的意志进行统治,这本身是值得怀疑的。统治总是少数几个统治者统治人民,从来也不曾有过人民自己统治自己;第二,即使多数人的统治是可能的,多数人的权力也并非必然就是合理的。如果说君主的权力并不能自然产生真理和善,那么大多数人的权力同样也并不能自然产生真理和善。因此由多数人行使的权力,也不一定比仁慈、开明的专制者所行使的权力更好更正确。波普相信,认识真理是有相当难度的,即使是多数人的认识也并非就一定是对的,并不能因为某种意见是多数人赞成的,就能成为权威。没有必要去相信大多数的权威,因为“不同街道上的芸芸众生,就象会议室里的大人物们一样各有不同。如果他们偶尔在一定程度上异口同声,那他们所说的未必就是隽言妙语。他们可能正确,也可能错误”(注:波普:《猜想与反驳》,第495—496页,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版。)。正因为多数人也会有错误,所以我们不能寄希望于多数人的统治,不能把民主看作是多数人的统治。
当然,与熊彼特等人一样,波普否认多数人的统治,并非是主张少数人甚至于个人的专制统治,他否定的只是传统的民主理论,而提出对民主的新的解释。在波普看来,民主与专制的区别并不在于由谁来统治,即由人民还是由君主、多数人还是少数人来统治,而在于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制度。他实际上把民主理解为一套制度,当然不是所谓多数人统治的制度,而是一套被统治者能够有效地控制统治者的制度或程序。波普强调,民主制度虽然涉及到多数人投票作出决定的程序,但这并非是民主的显著特征。民主是政治的科学方法的体现和合理化,是被统治者能够批判并推动统治者的一种方式,是人民能够有效地控制少数统治者的权力的一种制度或程序,通过它,人民可以不斥诸暴力就能更换统治者、解除政府权力或推行改革。可见,在否定传统的民主定义、视民主为一种制度或程序方面,波普与熊彼特、拉斯韦尔等人并无二致。但不同的是,波普对少数统治者即精英持较不信任的态度,他不相信优秀的统治者会避免决断的错误,即使在民主制度下也是如此。在他看来,政治是制度和法律建构问题,不能求助于人。“我们需要与其说是好的人,还不如说是好的制度。……我们渴望得到好的统治者,但历史的经验向我们表明,我们不可能找到这样的人。正因为这样,设计使甚至坏的统治者也不会造成太大的损害的制度是十分重要的”(注:波普:《猜想与反驳》,第491页,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版。)。 这就是说保障民主的措施只有依靠制度。这里不难看出,波普尔的精英民主理论比熊彼特等人带有更多的民主主义色彩。
熊彼特的精英民主论也受到许多政治学者的严厉批评,其中较有影响的有彼得·巴赫拉克、兰尼·戴维斯、T·B·巴尔得摩、杰克·瓦克、克瑞斯顿·贝尔、亨利·卡略尔等。他们对精英民主理论的批评主要集中在以下二方面:
其一,批判精英民主理论是精英主义,认为它支持和拥护人类的不平等,把少数人的统治看作永恒不变的合理现象,对人民大众则抱有深刻的不信任感。如瓦克所说“精英民主理论的核心是假设:普通的公民在政治上是无能的,因此民主制度必须依赖政治领袖的智慧、忠心和技巧,而不是一般民众”。巴赫拉克也指出,精英民主论建立两个基本假设之上:(1)大众是天生的无能、且难以改变;(2)大众在最好的情形下,是柔弱、迟钝的材料,最坏的情形下,是具有贪得无厌倾向的动物,只会逐渐损坏自由与文化,而精英则是具统御和创造力的领导者。巴赫拉克认为这两个假设很值得怀疑,他称赞经典民主理论关于人类智力与道德能力都可通过教育而改变的观点,相信人类具有自我发展自我提高的能力,民主政治应鼓励政治体系的成员积极参与有关其自身利益的所有决定,而这种“参与”的行动过程,本身既是民主的目的之一,又是公民提高自身能力的必要条件和重要因素。
巴尔得摩则指责精英民主论者将民主政治局限于少数政治精英之间的竞争,而排除了社会上的大多数“参与制定对他们生活有影响的社会决策”(注:巴尔得摩:《精英与社会》,第112页, 企鹅图书公司,1979年版。)的机会,他认为人民直接参与政治过程不仅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民主政府的维持、发展与改进主要并不是人民依赖极少数精英集团之间的竞争,其活动远离普通公民的视线与控制,而是有赖于我们创造无数的机会给大多数,即使非全部的公民,让他们得以参与制定对他们的生活有决定性影响的社会政策——包括他们的工作、地方性以及全国性的事务。同时也有赖于我们将精英分子与群众之间的界限尽可能地减至最低程度”(注:巴尔得摩:《精英与社会》,第126页, 企鹅图书公司,1979年版。)。卡略尔也提出了相似的观点,他反对精英民主论者如拉斯韦尔把民主视作仅仅是参与机会的平等,他强调民主意味着不仅有平等的机会,而且更重要的是要有平等的条件,也就是要给那些受压迫的人以优先权。
其二,批判精英民主理论把政治囿于一种政治程序,而否认了民主政治的伟大理想,从而沦为价值虚无主义。他们对经典民主理论所揭示的民主理念推崇有加,认为它是人类政治发展所追求的理想蓝图。如巴尔得摩认为民主乃是一个以人类完全自治为理想的运动,虽然它目前甚至永远不能实现,但它应该成为人类不断努力以赴的目标。瓦克也认为“人民对公共决策过程的参与是经典民主理论的精义,”(注:瓦克:《民主精英理论的批判》,第295页,第293页,《美国政治学评论》,1966年第2期。 )他还尖锐批评了精英民主理论已失去古典民主理论所具有的生命力和激进的冲力,为了适应政治体系运作的实际情况而改变了民主政治的基本价值趋向——人民普遍参与社会公共事务,从而使精英民主理论成为一种为现状辩护的保守的教条。瓦克通过分析民主国家普遍存在的公民政治消极和冷漠现象,说明精英民主理论的保守主义倾向,他不同意精英民主论者视公民普遍的政治冷漠为民主稳定要素,而是进一步揭示出造成公民政治冷漠的原因,他着重以美国为例,指出美国公众对政治抱消极冷漠态度是因为政府对公民政治参与的压抑和控制,使得大众的需求得不到满足,普遍存在着被剥夺的挫折感。他说“对于大多数公民而言。政治世界是那么的遥远、困惑、毫无意义”(注:瓦克:《民主精英理论的批判》,第295页,第293页,《美国政治学评论》,1966年第2期。)。“许多人期望政府的关注, 然而他们却无法将问题提及公共领域以获得解决(注:瓦克:《民主精英理论的批判》,第295页,第293页,《美国政治学评论》,1966年第2期。)”。 瓦克呼吁,政治学者不应象精英民主论者那样借科学客观性之名,毫无批判地接受现在体系的价值,而应以高瞻的想象力和批判力,发掘需要科学探讨的新问题,促进当代社会与政治发展。
70年代以来,虽然对精英理论持批判态度的学者日渐增多,对精英民主理论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冲击,但始终未能动摇其根基。究其原因,最根本的就在于这些学者借以批判精英民主理论的武器,只是持之无据、虚幻不真的价值图式和理想目标。缺乏经验事实的有力验证,他们批判往往是情感多于理性,规范多于描述,价值多于事实。而精英民主理论不仅与现阶段西方民主政治的发展状况基本相吻合,而且在韦伯、熊彼特、波普等人的精心构筑下而成为比较严密、成熟的理论体系。我们从七八十年代以后影响较大的若干经济和政治学说如新保守主义、交易成本理论、公共选择理论以及新制度主义等中仍可以看到精英民主理论的深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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