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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N031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934(2007)09—0090—06
引言
逻辑是推理的学问,是对思维的思维,是思维的科学。逻辑既体现着思维方式,又影响着思维方式。逻辑的表达方式既有自然语言也有人工语言,而人工语言即是指逻辑符号,它排除了自然语言中修辞之类的内容,专注于概念本身和概念之间的联系,因此它就排除了自然语言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比自然语言更严格地遵守规则,用这套符号系统来重新表述逻辑的基本概念和推理规则,使推理不再依赖于直觉,也没有跳跃和脱节。遵循这些规则,任何人都可以检验每一推理的前提和步骤,无歧义地达到同样的结论。逻辑只有建立在这样一套高度概括、抽象、严格化和精确化的符号系统中,才能得到飞跃发展。而中国古代逻辑虽然产生早而且有过辉煌的历史,但是由于中国汉字的象形与会意特点,其语言表达不易符号化,致使作为世界逻辑传统之一的中国古代逻辑学未能得到进一步发展。
1 在古代中国和古代希腊几乎同时产生了逻辑
逻辑是文化发展中的深层次内容。这里的逻辑,是指逻辑学,是研究人类思维的逻辑规律和逻辑形式的学问。“寻逻辑之名,起于欧洲,而逻辑之理,存乎天壤。”“逻辑起于欧洲,而理则吾国所固有……先秦名学与欧洲逻辑,信如车之两轮,相辅而行。” ①不同历史条件和文化背景下的逻辑有共同的一面,也有特殊的一面。中国和希腊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古代中国的逻辑有过同古希腊一样的成就和辉煌,但因为自身的一些原因没能得到同古希腊逻辑一样持续的发展。
(1)中国古代逻辑的起源
在远古时代,人们对周围事物的发展原因和规律还知之甚少,只能祈求冥冥中神灵的指引,于是“以其昏昏,使人昭昭”的占卜场面出现了,从留存下来的刻画在用于占卜的兽骨片的有规则的数字排列组合来看,先人的预测推理能力已经达到了比较成熟的阶段。中国古代逻辑先于或同于古希腊逻辑并早于印度古代因明学,我国古代思想家从理论上提出和探讨了关于思维形式和规律方面的理论,并且在论辩和论著中相当全面、合理地运用着各种推理形式。
最迟成于西周初年的《周易》,是我国迄今为止所发现保存最完整、历史最久远的一部书,也是一部奇特的专著,两千多年来一直居“群经”之首。《周易》最初是作为占卜书籍出现的,在以后的易学发展的历史中也始终摆脱不了占卜的影响。占卜自然就要涉及到“推”,即推理,而且这种推理要保证其一定的可靠性,可以从前提出发经过一系列的推导规则推导出结论以指导人们的行动,所以先人视之为决疑解惑的“天书”。因此,《周易》具有不同于中国古代其他经典著作的性质,是一部帮助人们进行思维推理的工具书。这也成就了中国逻辑史一个神秘而又精彩的开场!
春秋战国时期,诸侯林立,各诸侯国为强国图治广招贤士,由此而产生了一批古代思想家。他们提出各种政治、伦理、经济学说,形成了百家争鸣的繁荣局面。争辩之风导致对争辩方法的研究,产生了先秦名辨学说,也就是中国古代的逻辑思想。公元前400多年的墨子提出要把“辨”(逻辑的推理和论证)作为一门专门的技术加以学习和研究。公元前200多年的公孙龙第一个从理论的高度提出了“唯乎其彼此”的正名理论和同一律原则,并精辟地揭示了种名(“白马”)与属名(“马”)在内涵、外延方面的种属差别及其包含关系。完成于战国中后期的《墨经》,全面提出了名(概念)、辞(命题)、说(推理)、辨(论证)的逻辑理论。《小取》就是一篇关于逻辑的完整论文,讲的是逻辑的一般性质和作用,被认为是“墨辩”的总纲。《小取》中说的“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焉(乃)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以类取,以类予”②,清楚说明了墨家的逻辑概念。墨家逻辑主要是研究推理。推理被称作“说”。“以说出故”就是用推理来说明结论的“故”,而“故”就是“原因”。“故”与结论的关系是因果关系。“类”是类同的意思,它是墨家说的推理的基础。“以类取,以类予”,这是讲逻辑推理以类同原理为基础。墨家讲的推理包括了演绎法和归纳法。“‘找出物之所以然’是归纳法的任务。根据已知的故或法进行推理,是演绎法的任务。”③ 《墨经》所提出的关于“名”的分类思想和划分原则,关于由“故”、“理”、“类”三物构成的“三物论式”在“立辞”(论证)中的推论形式关系,关于“假”、“或”、“效”等假言、选言、直言等基本命题性质和演绎推理形式,关于对当关系中的直接推理,关于词项的周延理论和对形式逻辑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的全面揭示,都已达到或接近古代希腊亚氏逻辑的水平,这无疑是中国逻辑史上最光辉和最值得骄傲的一页。
以名家的惠施和公孙龙、墨家的墨子和后期墨家、儒家的孔子和荀子等为代表的重要逻辑思想家,他们不仅提出了比较系统的正名学说,而且提出了比较完整的名辩学体系,在概念、命题、推论、论证等思维形式及其规律方面都有相当丰富、相当系统的思想和理论,使中国自己创立的逻辑思想和理论达到了中国古代逻辑思想的高峰,与欧洲形式逻辑、印度因明逻辑并称为世界三大传统逻辑。
(2)中西古代逻辑的起源与发展比较
在古希腊文明的沃土中孕育出的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其自建立之日起,形式化就一直是西方逻辑追求的目标和发展的方向。时至今日,源于古希腊的现代形式逻辑,已成为主宰逻辑发展大势的一种世界逻辑,并在现代科技中得到广泛应用。作为世界三大逻辑传统之一的以名辩为代表的中国古代逻辑,却无疑是一种没有得到充分发展的逻辑,始终没有迈入形式化发展轨道,没有建立起独立的逻辑系统,而停留在一个幼稚的初始发展阶段,如今仅成为逻辑史研究的对象。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方面,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先秦名辩的产生是由于其特定的历史环境所决定的,在秦统一中国后,社会趋向安定团结,文化上逐渐走向统一,这也就失去了论辩的环境,古代中国逻辑也随即走向衰落,先秦名辩因而也就“良弓藏”了。与之不同的古希腊时期重视科学,重视对自然、社会思维的科学研究,重真求知,有创建科学、建设成体系的科学理论的兴味。欧洲形式逻辑奠基人——亚里士多德,对希腊科学的许多领域都有爱好并作探索和追求,他善于创建科学理论,所以才有了《工具论》和三段论理论。《工具论》和三段论理论不只是用于论辩,还用于对自然和社会方面的科学研究,还有利于培养和提高人们的思维素质,这样的理论不仅不会随着论辩环境的消失而衰亡,而且还会始终被人们关注并研究下去,使之得以持续发展。如果亚里士多德留下的不是关于推理和证明的逻辑学说,而是论辩技巧的讨论或论辩术,那么当后来社会的客观条件改变了,人们不再追求在论辩中怎样战胜对方了,这种论辩术也就会被人遗忘,更谈不上发展。这也正好证明了只涉及论辩,而没有形成思维形式系统理论的先秦名辩被时代所湮没而没得到充分发展的一种原因。
另外一方面,古代汉语用词简洁,常用一个词或两个词表示一个命题,不利于对语句和它所表达命题作形式分析。还有,汉字是属于“表意”的方块字,涵义深刻,而不是西方的“表音”的字母,较为具体,所以要像亚里士多德那样用字母作词项变形分析推理形式在先秦时是不易办到的,这也就阻碍了先秦名辩家们提出形式分析。他们对推论的分析更多地是依靠内容,如《小取》中的“夫物或乃是而然,或是而不然,或不是而然,或一周而一不周,或一是而一非也”④,这里所提出的差别都不关形式,都要靠内容和分析词义来辨别判定。不作或不能作形式分析,这对逻辑学研究来说是较为致命的。
与古希腊逻辑相比,中国的古代逻辑产生较早,但并没有形成如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工具论》那样的系统论证思维形式的专门著作,其推理的方法和原理分散表现在各个文化方面,加之中国社会的历史现实,打断了逻辑思想自身的发展进程。
2 符号的引入带来了逻辑学的革命
逻辑发展至今,已使用了两种表述语言,一种是自然语言,一种是人工语言即符号语言。现代形式逻辑用人工语言取代自然语言作为表述工具,既是逻辑科学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它区别于传统形式逻辑的一个显著标志。
(1)传统形式逻辑中的符号是逻辑发展史上的丰碑
亚里士多德作为形式逻辑的奠基人,最富于革命性的贡献是把“变项”即符号、字母引入逻辑语言中,这使他能够直接表达逻辑规律。变项不具体表示什么,它们是抽象的符号,可以代进任意的具体内容,变项一般由字母作为符号表示,例如,如果A被断定为B的全体分子的属性;并且B被断定为C的全体分子的属性;那么A就必然被断定为C的全体分子的属性。其中字母ABC就是变项,它们不具体表示什么,只是作为一种符号,可以代进任意的具体内容。这种运用字母表述三段论的形式,避免了内容的干扰,也由此树立了古希腊逻辑的丰碑。
(2)数理逻辑中的符号是逻辑史上的重大革命
传统的形式逻辑只是插入一些字母作为变项的符号,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逻辑符号,主要还是用自然语言来表达,例如“被断定为……全体分子的属性”和“属于所有的……”等。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思维对逻辑语言提出了更加严密的要求。
“人们提到莱布尼茨的名字就好像是谈到日出一样。他使亚里士多德逻辑开始了‘新生’,……这种新东西是什么呢?它就是把逻辑加以数学化的伟大思想。”⑤ 莱布尼茨的逻辑思想很丰富,他非常重视思维的严格性,很推崇亚里士多德,认为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在严肃问题的证明中非常有用,但他不满足于传统形式逻辑,认为它还不能充分发展思维的智能,因而他追求一种能够进行思维演算的逻辑学。莱布尼茨深信,自然语言由于它的歧义、含混和笨拙并不是思考的合适工具。他首先提出的一个想法,就是希望创造一种“通用语言”。这种语言实际上是一整套符号系统(符号语言),它可以消除现存语言的局限性,是人人都能懂得、全世界可以共用的。这种语言符号简单,结构严谨,不受自然语言的限制,以便于人们进行逻辑分析和逻辑综合,为人们正确地进行思维、交流思想提供便利条件。他的另一个思想就是在通用语言的基础上建立逻辑演算体系。他试图把一般推理的规则改变为演算的规则,使之精确化,并用巧妙的办法把推理的规则从不必要的思维过程中解放出来,大大地简化推理程序。“根据这种演算,思维和推理就可以用计算来代替。遇有争论,双方可以把笔拿在手中说‘让我们来算一下’,就可以把问题解决。”⑥ ‘我们必须把这种对演算规则的真正作用的见解,看作是莱布尼茨最伟大的发现之一,并看作是一般人类精神的最精彩的发现之一。”⑦ 莱布尼茨对亚里士多德的三条基本思维规律,用符号表示为:
同一律a=a
矛盾律a(-a)=0
排中律a+(-a)=0
英国著名数学家G.布尔(1815—1864)比莱布尼茨更进了一步,创造了以他命名的逻辑代数系统。它依照数学代数建立了一种抽象的逻辑代数,把其中的初始符号解释为事物的类,运算符号解释为类间的外延关系,构成类代数,也可解释为命题代数。但布尔的演算过于数学化,比较复杂。一些布尔的追随者如英国逻辑学家S.耶方斯、美国逻辑学家S.皮尔士对布尔代数做了简化,成为今日的布尔代数。后来经过意大利G.皮亚诺和英国B.罗素的改进,数理逻辑才真正成为一种相对完美的人类智慧的构造物。
从传统逻辑到数理逻辑,这是形式逻辑的阶段发展,二者研究的对象是同一的,它们不是两门学问,而是一门学问的两个阶段。但是,数理逻辑亦称符号逻辑,它是现代逻辑学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分支。符号逻辑要求对语言力求达到最大可能的确切性,相同的符号必须严格表示相同的思想。这种严格的要求,经长期训练,显然能使人们思考问题准确、严密,时刻合乎逻辑思维。事实上,符号逻辑在科学的精确化、抽象化方面,已经取代了传统的演绎逻辑,克服了普通逻辑的某些严重的缺陷。符号逻辑的成熟标志着逻辑学成为一门基础性的实证性的科学,是逻辑学上的一次重大革命。
3 中西文字对符号引入的影响
逻辑不研究语言,但逻辑必须要借助语言来表达,逻辑与语言是有密切联系的。语言有民族性,语言的特性会影响一个民族的思维在表达方式上的特质。中国汉字区别于西方字母的特性,影响到了中国古代思维逻辑的表达形式。沈有鼎先生曾指出,“中国语言的特性就制约着人类共同具有的思维规律和形式在中国语言中所取得的表现方式的特质,这又不可避免地影响逻辑学在中国的发展”⑧。
(1)中西文字的结构特点
汉字是现行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字,已有几千年的可考历史。一般来说,汉字这种方块字体是由古老的象形文字发展而来的表意文字,在其发展过程中,又糅合了许多新的东西,因而在结构上表现为六种构字方法,即象形、形声、指事、会意、转注、假借,称为汉字“六书”。如“人”“日”“月”这些是象形字;“围”“诗”“证”这些是形声字;“休”这是会意字,意指人依树木而息……其实这些字都有许多种解释。这种文字的最大特点是由多种笔画组成,有的字笔画多达几十笔,它重在“表意”,即字或词的涵义较为深刻、含蓄,一个字可以表述多种含义,一种含义可以有多种表达方式,这就决定了汉字在意思表达上的广泛性、抽象性、模糊性。
与汉字相对的西方文字则是由字母组合而成的表音文字,在其本质上不具有任何含义,也就是说,这种文字需要字母组合在一起时才会有特定的含义,如“father”中,“f”“a”等单个字母并无实际意义,只有与其他几个结合时才有“父亲”的意思。西方文字在当初成词时的组合方式也具有随机性,是根据其读音来确定的,其含义可以人为地赋予,所以它的含义也就不如汉字那样有深刻而广泛的含义了,因而具有单一性、具体性、确定性。
声音语言的最小单位是字母,它通过元音将字母组成音节,由音节而形成意义单元即表达式,并且,它的性、数、格、时态等语法变元明确,主谓结构固定,句子变化丰富而有规律。这种严格、规范化的语言体系,为逻辑科学中变项的运用,以及从句子中分析出命题,从语法形式中概括出逻辑形式,提供了极其便利的条件。但是,汉语的基本语言单位是字,一个字就是一个词,它本身是表意的,由于汉语中的最小语言单位本身就是表意的,人们就无法使用变项,而没有变项的运用,就无法形成一般的命题形式和推理形式。由于汉语不能有规则地显示出句子的形式结构,它不利于人们去揭示和总结思维的逻辑结构及其逻辑关系,不利于人们从语言入手并结合语言去研究语言表达的推理形式。
从两种文字的构造来看,西方文字更适宜于符号逻辑的产生,每一逻辑符号或表达式要求含义的唯一性,以指示特定的关系,而汉字含义的广泛性决定了其在逻辑关系指示上的不确定性,因而也就不易作为符号和引入符号,因而中国古代逻辑未能朝着数理逻辑的模式发展下去。
(2)中西文字在语言表述上的特点
古代汉字在本质上是象形文字,它是借助可感知的形象符号来标记语言所指称的客观对象,属于表形、表意的形象语言。而属于印欧语系的西方文字则是一种反象形文字的约定表意的声音语言系统。汉语和印欧语在语言结构上的差异对中国和西方的逻辑表达之间的差异有一定影响,从两种语言对逻辑理论的形成和影响来说,声音语言有利于建立规范化、程序化的命题形式和推理形式,而作为形象语言的汉语,则不利于从具体的语言结构中,概括出一般的逻辑形式。
古希腊语言以字母为最小单位,逻辑符号多是每个字的缩写或开头字母,理解时方便易懂,利于为更多的人所接受。我们知道,古代希腊的文字受到腓尼基文字的影响而字母化,中国则仍然保留着象刑文字。这两种文字对于逻辑言说的不同意义早已为人所知,字母文字在逻辑学中的优势是象形文字所无法企及的。中国文字不是拼音文字,而是表意文字,因此,中国的先贤们不可能以拼音文字中词的开头字母作为略缩语,进而使之普遍化来表示逻辑变项。也正是基于这种原因在中国逻辑的发展史中始终没有出现概念的涵容性高,同时又极为简略、能清晰地表达思维对象本质的逻辑符号。虽然在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中出现过的《周易》,有一套符号推演系统,但是《周易》六十四卦侧重于排列组合,复杂多变,而且和汉字没有直观地联系,理解起来抽象、难懂。另外,古代先人虽然创造了一系列用来讨论《周易》的专用语言,但是他们并没有对这些语言冠以任何名称,而这一系列语言对于人们关于《周易》符号推理系统的理解、运用和交流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周易》中的卦相符号也就没能作为逻辑推理的符号而得到广泛的推广和应用,这也就是中国古代逻辑与近代西方逻辑差距为何越来越大的主要原因。
4 中西思维模式的差异
中国的传统思维方式一直是以模糊思维为主要特征的,这种思维方式在表述上强调意境,正如中国的古典诗词,只要用很少的字就能营造出一个很完美的意境,传达人们非常完整的内心信息。汉字容许人们去感悟,能够很方便地传达人们的心志。这种表述方式在语言上的表现就是亲近自然语言而轻视人工语言。因为自然语言在表述上会更加深刻、丰富和含蓄,而人工语言则侧重于具体、单一和直接。
古代中国的语词系统不像古代希腊的语词系统那样注重词形和语法,而是注重词意和语用。在中国的言说系统中,“意”始终处于中心的地位,而“词”仅仅是一种表意的工具。古代中国人多不认为词形或语法对于表意有什么十分重要的作用。只要能够达意也即满足实用,词的形式是无关紧要的。这即是孔子所说的:“辞,达而已矣”⑨。与此相关,众多的学派和学者还对言说表示出一种轻视甚至轻蔑。特别是儒家与道家这两个最大的学派,以及孔子与老子这两位最重要的学者。如孔子讲:“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⑩,“仁者,其言也”(11),又如老子讲:“大直若屈,大巧若拙,大辫若讷”(12),“信言不美,美言不信”(13),这些观点使得古代中国人认为,过分注重语言会危害到思想本身。不仅如此,以儒道两家为代表,还对语言的能力提出了质疑。如老子说:“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14),《易传》说:“书不尽言,言不尽意”(15)。对逻辑言说作最深入批评的是庄子,他从语言无法把握抽象的道、具体的物以及无法表达人的内心体验等诸多方面对逻辑言说给予了拷问。如关于道,“所以论道,而非道也”(16);关于物:“其所待者,特未定也”(17),这些拷问对逻辑言说产生了明显的消极影响。
与之相对应的古希腊思想家们在表述问题上,重思辨,理性压倒一切,已经自觉或不自觉地区分了思维形式与思维内容,并且向人们展示思维形式可以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加以研究和传授,为以后古希腊的哲学家们有意识、有目的地创立逻辑学奠定了基础。柏拉图哲学思想的核心是“理念论”,它主张整个物质世界都由理念派生。柏拉图还强调,要认识最高的理念,必须通过不要任何感觉的纯粹的思想推理才能达到。这样,建立和发展一种纯形式的推理系统就变得非常重要。其学生亚里士多德则进一步提出形式质料说,他主张既存在没有任何质料的形式也存在没有任何形式的质料,形式是质料追求的目的、是质料升华的力量。在这些观点的作用下,亚里士多德带着明确的目标创立了形式的三段论演绎系统,标志着逻辑学的形成。亚里士多德本人已能够有意识地清楚区分逻辑形式与思维内容,如:他用字母变元和逻辑常项表示推理形式,避免了内容的干扰。这种思想对更加严密的逻辑语言的产生,明显的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结语
逻辑学是一门研究思维规律的科学,正如恩格斯所说,逻辑是“关于思维本身的规律的学说”(18)。思维看不见、听不到、也摸不着,思维成为研究对象,必须有一个物化的具有直接现实性的中介,这个中介就是语言。马克思说:“语言是思想的直接现实。”(19) 语言对逻辑的发展,也起到巨大的影响作用,中国汉字是描述性的字汇体系,字体结构上象形、会意,表述上简洁、丰富而且含蓄;西方文字是毫无意义的字母组成的单词,单词具有表音功能,经过定义后能够方便地进行推理和演绎,因为内涵狭隘、理解分歧少,与汉字比较相对容易满足逻辑发展符号化的要求。中国汉字与西方字母的巨大差异,使中国古代兴起的逻辑没能形成直接、严密表达思维的符号体系,从而也限制了中国古代逻辑的进一步发展。
收稿日期:2007—07—23
基金项目:教育部重大课题招标攻关项目“现代归纳逻辑的创新功能与应用及其认知基础研究”(05JZD008)中期成果
注释:
① 章士钊《逻辑指要》,三联书店1961年版,p247。
② 墨子《墨子·小取》,延边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P45。
③ 胡适《先秦名学史》,学林出版社1983年版,P85。
④ 墨子《墨子·小取》,延边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P45。
⑤ 亨利希·肖尔兹《简明逻辑史》,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P48。
⑥ 王宪钧《数理逻辑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P261。
⑦ 亨利希·肖尔兹《简明逻辑史》,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P51。
⑧ 沈有鼎《墨经的逻辑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P90。
⑨ 孔丘《论语·卫灵公》,吴兆基编译,宗教文化出版社2001年4月版,P257。
⑩ 孔丘《论语·里仁》,吴兆基编译,宗教文化出版社2001年4月版,P58。
(11) 孔丘《论语·颜渊》,吴兆基编译,宗教文化出版社2001年4月版,P180。
(12) 老子《老子·四十五章》,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P11。
(13) 老子《老子·八十一章》,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P19。
(14) 老子《老子·一章》,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P1。
(15) 朱熹《周易本义·系辞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P56。
(16) 庄子《庄子·知北游》,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P111。
(17) 庄子《庄子·大宗师》,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P36。
(18)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P253。
(19) 斯大林《马克思主义和语言学问题》,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P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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