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的制度经济学分析_区域经济一体化论文

中国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的制度经济学分析_区域经济一体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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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2382(2006)12—0056—04

运用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与方法分析区域经济问题,我们会发现,我国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有着相当高的制度依赖性。制度的实质是引导资源配置的规则,我们甚至可以将制度本身看成是一种与资本、劳动等并列的资源或要素。如果我们已经确定将市场机制作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那么,与市场机制相配套的各种规则就应该建立和完善。按照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凡是有利于市场交易量扩大的规则,就可以视为是制度资本,凡是不利于市场交易的制度都可以看成是制度成本。区域经济的合作与区域经济的发展实质也都是资源配置问题,我们现有的制度究竟是一种能够促进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的资本,还是一种制约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的成本;在构成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中,资本、劳动、制度等要素之间的关系;如何解除制度约束,实现区域经济整合及区域经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等,都是值得我们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发达经济区域的崛起归因于制造业的弱制度依赖性

1.制造业与服务业具有不同的制度依赖性

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成果表明,与服务业相比,制造业具有弱的制度依赖性。制造业的产品是实物,交易时看得见、摸得着,买方不需要掌握过多的专业知识、技能及内部信息就能够鉴别产品的特性,合约中规定好的条款更容易在市场交易中得到执行和监督,市场交易不需要过多的信息披露。在制度不是很完善的情况下,通过大量的资本、技术及劳动的投入,制造业也能得到一定发展,并在一段时间内支持经济增长。

相比较而言,服务业的发展对制度则有着较强的依赖性。这些行业的产出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服务,作为需求方的企业获得信息较为困难,所以对服务业内部的信息披露要求较高。以金融业为例,在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金融业自身难以做到更为充分的信息披露,不完全信息的结果是金融业的不完全合约。不完全合约严重阻碍着金融业和其它产业的相互促进,企业难以获得便捷的金融服务,发展受阻,同时金融业自身的发展更为困难。在发生大量外商投资于制造业的情况下,制造业对境内金融业的依赖程度降低,这时,制造业就能够在短期内获得较快的扩张和发展,而金融业将在较长时期内处于滞后状态。

2.发达地区外向型制造业的制度依赖程度更低

“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区域的崛起主要是通过发展制造业而实现的,服务业的发展速度大大低于制造业。更为关键的是,这些地区制造业的发展主要是通过同时获得境外资本与境外市场而实现的,其中港澳台资本和欧美市场占主导地位。这种两头在外的制造业对制度的依赖程度比通常意义上所说的制造业更低,原因是,外商主要将生产加工环节移到中国内地,对生产和境外销售市场非常熟悉,利用境外母公司的声誉及所开辟的市场能够较为顺利地延续原有的业务。这种以外销为主的交易避开了内销市场的诸多制度障碍,在出口导向的政策环境下,大大节省了交易成本。

事实证明,外向制造业在中国区域经济的不平衡发展中起了重要作用,凡是有足够的外商投资的地区,经济就实现了起飞,相反,凡是得不到大量外商投资的地区,制造业的发展就缓慢,经济起飞困难。

3.离开制度变量难以讨论资本与劳动地位问题

资本与劳动的地位问题一直是经济学的永恒主题。分析中国发达地区经济起飞的经验,我们发现,在现有制度框架内有关资本与劳动的关系问题的各种解决办法似乎已经穷尽,研究资本与劳动的地位问题似乎不应该离开制度这一重要变量。到底是资本剥削了劳动还是劳动剥削了资本的分析,以及各种保护资本与劳动的办法都已经相当完善,中国只需借鉴和运用即可。关键的问题是,资本增殖缓慢及劳动报酬微薄的根源是什么?如果假定市场不能自动解决错误投资及劳动力的供需问题,制度的作用就不能忽视了。对于长期处于低利润和低工资状态的产业而言,是制度剥削了资本,同时也剥削了劳动。在有利于市场交易的制度框架下,只要是生存下来的产业都应该获利,雇员也应该获得与劳动相匹配的收入。如果资本的报酬很高,而劳动的报酬很低,一方面说明劳动的供给依然充足,另一方面说明劳动保护的制度不完善。如果资本与劳动的报酬都很低,一套好的制度就能够顺利地使产业得到升级或者转型,使资本和劳动的报酬达到市场平均水平。

如果上述理论分析是合理的,那么,我们可以认为“珠三角”出现民工荒的症结不在于资本本身剥削了劳动而导致劳动拒绝接受剥削,而在于现有的经济制度难以成功地实现产业升级或经济转型,结果是资本和劳动同时受剥削。在利润不高的情况下,劳动报酬的提高将会促使一些产业崩溃,如果现有的制度使得产业升级困难,那么企业只能在劳动力的价格弹性很高或者劳动力供给已经很不充足的情况下继续维持低工资策略。

二、制度安排成为我国区域经济合作的最大制约

1.制度安排是区域经济合作的首要制约因素

区域经济合作的实质是通过各种途径解除区域之间在市场及产业等方面的分割状态,使无障碍的资源配置所涉及的区域变得更大,最高目标是经济一体化。换句话说,区域经济合作就是在配置资源,只不过所涉及的范围更大。

综合分析影响区域经济合作的各种因素,我们发现,制度安排是我国区域经济合作的最大制约因素,其它因素都没有成为制约区域经济合作的主要因素。空间及地理的因素不是制约合作的主要因素,我国存在大量的处于分割状态的区域,它们的空间及地理距离都在适于经济合作及一体化的范围之内;产业不是制约合作的主要因素,非协调发展的产业恰恰是分割的结果,而不是原因。资源不是制约合作的主要因素,目前的状况是,资本和劳动都不稀缺,具备发展朝阳产业的基本条件,难以争夺到另一种稀缺资源而不能发展这些产业的状况并不多见,即使存在,也是因为市场分割等体制问题而使得人力资源流动困难,或者是因为金融体制的障碍而使得融资困难;如果是政策因素直接限制了区域经济合作,那么,制度安排制约我国区域经济合作的表现就更加明显了。

总体而言,我国区域经济的开放更多地体现在对外开放,对内开放水平较低,资源的流动程度低,消费品市场、原材料市场、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等在区域之间的分割较为严重。虽然我国各经济区域与国外经济之间存在更高的产业与市场的互补,而国内各区域之间的互补关系不大明显,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内各区域之间不需要统一的市场及协调发展的产业,差异、互补及协调发展的产业既可以是天然形成的,也可以是培育的。国内各区域在产业结构上的高度重复恰恰是市场分割的结果,各区域在经济发展规划上缺乏协调与合作,产生了大量的外部负效应。

2.行政性分割是制度约束区域经济合作的最突出表现

我国经济区域之间的行政性分割较为严重,制度不仅是区域经济发展的最大制约,同时也成为区域之间经济合作的最大制约。各地区不协调的产业发展规划来源于行政性干预与行政性分割。

行政性分割制约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的结果表现在很多方面,例如,当前我国的许多地区都在全力以赴地发展制造业,一些发达地区将目标定为全球制造业中心或世界制造业基地。从各地区产业结构的设计及发展情况看,产业高度雷同,甚至行业也高度重复,具有地区鲜明优势与特色的产业集群较少;某些发达的大中城市与周边极度落后的农村地区同时并存,在市场和产业分割较为严重的地区,发达的大中城市与周边地区的产业关联度趋近于零,只有极化效应,没有回流效应;地区之间的相互投资较少,一些地区吸引了大量的外资,但周边地区的投资极少,也很少到周边地区投资;一些地区限制外地车辆的进入,设立关卡,人流和物流的成本很高,流动量难以提高,市场容量难以扩大。地方政府规定某些当地企业只能使用本地企业的配套产品,某类消费市场上只出售本地企业的产品;地方政府之间争夺区域经济中心地位,互不妥协,使得落后地区经济起飞困难,同时也使一些发达经济区域经济转型困难,经济一体化进程陷入停滞。

三、政府协商是启动和深化我国区域经济合作的主要方式

1.解除行政制约才能启动和深化区域经济合作

我国区域经济合作目前处于两种发展状态:一种是改革开放初期通过强大市场力量实现了初步产业整合,经济一体化进程迈开了第一步,“长三角”和“珠三角”就是代表;另一种是由于各种经济条件的限制,靠市场的自发力量已经难以启动经济合作,区域经济仍然具有明显的计划经济时代行政分割的痕迹,目前我国大部分北方地区处于这种状态。总体而言,我国的区域经济合作处于较低水平,区域市场之间的相容性较低,依靠市场来配置资源的范围较小。

既然行政制约是我国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的最主要因素,那么,北方地区经济合作的启动及南方地区经济合作的进一步深化看来需要同一种办法,即解除行政性制约,给市场以发挥更大作用的空间。

2.运用政府干预启动和深化区域经济合作

解除行政制约不是指行政手段的简单退出,而是将阻碍市场机制的行政干预解除,代之以能够弥补市场空白、市场失灵或者有利于培育市场机制的行政干预。如果发达的市场经济中的政府干预是为了解决市场失灵问题,那么,我国现阶段主要是为了解决市场缺位问题。就中国区域经济目前的发展状况,骤然减小行政干预是不现实的,因为各地区现有的摊子主要是在政府的干预下铺起来的,只有在少数个体民营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政府干预的范围较小。甚至一些外向型经济特征较为显著的地区也存在政府干预过度的问题。根据地区经济的这一特点,我们发现,行政手段硬性撤出不会有利于区域经济的合作与发展,甚至会重返改革开放初期那种一放就乱的状态。

考察发达国家内部及国际经济合作的经验,我们发现,依靠政府干预来启动和深化经济合作的例子屡见不鲜,尤其是涉及范围、数量较大的区域更是如此。区域经济合作是资源配置跨越了原有的界限,用行政手段打破界限是惯用方式,也是必要方式,即使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也是如此。单纯依靠市场来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是需要条件的,要么是经济结构有着强大的互补性,这种互补的动力能够超越各种限制,甚至是行政性限制,海峡两岸就是典型例子。在缺少强大互补性的条件下,如果市场机制较为完备,也能够通过市场的力量实现进一步的整合。在两大条件都不具备的区域之间,政府的行政力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换句话说,只有政府的行政手段起了积极作用,才能保证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对这些区域而言,期待市场经济发育成熟后区域经济合作及一体化能够自动实现是不现实的,也将会使得中国区域经济发展进程大大减缓,部分地区甚至永远不能获得经济合作及一体化所带来的发展。

3.构建政府协商机制是我国区域经济合作的主要方式

找到中国区域经济合作的症结及启动合作的基本途径后,我们就能够找到我国区域经济合作的主要方式,即政府协商机制。国家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就考虑到了通过政府协商来促进地区经济合作的问题,例如1980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推动经济联合的暂行规定》就是一个具有较高强制力的制度安排,但这一制度安排是在计划体制的背景下出台的,如果考虑到目前市场机制的发育情况,政府协商的方式应该有较大的改变。根据我国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的特点,我们可以考虑借鉴国际经济合作及经济一体化的经验来启动和深化区域经济合作。“国际协调之所以有益,是因为他可以使每个国家和可能目标边界向外(如果是好目标)移动或者向内(如果是坏目标)移动。这使得有可能提高两个目标中至少一个目标的可达到的水平,而使另一个目标的水平不变。类似在弹性目标情况下,有可能移动到更高的无差异曲线上。”① 事实上,类似的国际经济合作的一般原理能够帮助解释国内的区域经济合作问题。

“长三角”和“珠三角”两大经济区域是在缺乏政府协商机制的条件下发展起来的,并使得我国南方经济获得了起飞和初步的发展。但经济发展达到一定程度后,各地区都已经意识到在缺少政府协商的条件下,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相当缓慢,甚至重返分割、僵持、过度竞争与无序竞争的状态,认为政府之间的合作、服务、协调是发展的前提。“长三角”已经开始积极鼓励资源在中心城市上海与周边卫星城市之间的双向流动,尤其是人才的流动,而其它地区的主要特征仍然是单向流动。2004年11月初在上海召开的城市峰会实质是2005年会议的提前召开,说明政府协商的积极性和紧迫性。另外,在市长峰会圆桌旁就座的除了固有的“15+1”城市的首脑外,多了合肥等6市的市长,这6个城市目前已经正式递交了入会申请②。有人认为“泛长三角”即将形成。包括香港在内的“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的政府协商中,参加的领导的级别越来越高,说明该问题已经得到了政府的足够重视,这其实就是政府协商机制的开始。“只是到了2003年香港与内地签署了CEPA之后,在香港特首董建华和广东省长黄华华亲自参加的粤港联席会议第六次会议上,两地的合作才真正有了突破性进展,达成了一系列实质合作协议”③。

根据我国北方地区的特点,我们可以考虑借鉴欧盟等国际经济合作的经验来构建政府协商机制。环渤海地区是我国区域经济合作的难点,如果找到了该地区的合作模式也就等于找到了北方地区甚至是中国的区域经济合作模式。可以考虑通过政府协商的途径从制度层面启动和推进环渤海地区的经济合作。其经济合作的宗旨是“开放的市场、平等的伙伴、协商的政府、自由的联盟。”目标是“创建全方位开放的、竞争有序的、科技与经济高度发达的、大中城市云集的经济协作系统,最终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

4.环渤海地区政府协商体系主要涵盖的内容

(1)对环渤海地区多中心城市政府协商的可行性进行系统研究, 找准建立政府协商机制的便利与障碍因素。(2)中央政府的功能与角色定位。 中央政府游离于经济合作主体外部,具有高于参与协商的地方政府的行政权力,是经济合作大原则与制度框架的制定者和监督者。这两层次的行政职能共同保证市场机制在环渤海地区充分发挥作用。这是环渤海地区政府协商机制与欧盟的最大不同点。(3 )政府协商的内容,如统一市场问题、产业整合问题、资源共享问题、均衡增长问题、法规、政策及发展规划的衔接与协调问题等。(4)政府协商的方式,采取各种联盟方式共同制定规划,如设立区域发展总部、轮执主席城市、中心城市论坛等。(5)政府协商层次的演进。可分阶段制定协商的内容与主题,使协商层次逐步提高,联盟更加紧密,一体化水平逐步提高。

四、小结

如果说制造业的发展水平决定了第一阶段中国各地区经济的发展水平,制造业得到优先发展的地区,经济起飞就快。但是到了第二阶段,服务业的发展水平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区域经济的发展水平。即使在第一阶段已经达到较高发展水平的地区,如果服务业未能得到顺利发展,经济也会陷入衰退。

服务业的发展对区域经济合作的制度效率有着较高的要求和期待,这就要求最初依靠政府协商建立起来的经济合作机制必须能够保证建立一套完善的、适应服务业发展要求的市场机制,它的特点是,即使政府不再进行重新的协商和干预,也能够保证以服务业为主的更大范围的区域市场的形成,使区域经济合作水平进一步提高。政府协商是行政手段干预经济,我们不能假定政府行为的完全理性,一切与之有关的问题都会出现,如错误规划问题、低效率问题、腐败问题、短期行为问题等,成本非常高昂。在当前政府协商机制的启动阶段,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是至关重要的,免去再次协商所付出的高昂成本。

注释:

① 尼古拉·阿克塞拉著:《经济政策原理:价值与技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81页。

② 徐寿松等:《“泛长三角”呼之欲出》,《经济日报》2004年12月6日。

③ 李罗力:《大珠三角区域经济整合难在哪里?》,《开放导报》200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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