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中商标权侵权责任研究
涂筱烨
宁波协众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浙江 宁波 315100
摘 要: 随着互联网的兴起,传统的交易活动越来越多地转移至互联网平台,而相关的互联网交易商标侵权行为也需要引起高度重视。本文从其含义、特点等入手,介绍了主要的网络交易商标权侵权行为,并对商家以及网络服务商在商标侵权事件中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网络交易;商标权;侵权研究
一、网络交易商标侵权概述
(一)网络交易商标侵权的定义
网络交易商标侵权作为一种侵权行为,与传统商标侵权不同在于,是随着商业活动与互联网的结合,在网络环境下发生的侵权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网络交易商标侵权只是在侵权的地点与形式上发生了某些变化,是在传统商标侵权的基础上产生了更多形式的侵权行为,是一种延伸与发展,但就其侵权行为的本质来讲,二者是一致的。因而,面对日益繁荣的网络交易,以及日益猖獗的网络交易商标侵权行为,有必要加以重视。网络交易商标侵权行为无疑会影响网络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而又由于网络交易商标侵权有其独特的特征,并不能完全等同于传统商标侵权行为,因而需要在对传统商标侵权有了清晰全面认识之后,再处理网络交易商标侵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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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的交易模式中,商标的存在方便消费者对不同的产品加以区分,进而使企业在经济市场上拥有自己的客户群。而商标权正是对于商家商标的保护,使得商标能够切实作为商家的唯一标识,保护商家的自身利益,而不受到其他商家的侵害。进而可以理解所谓商标侵权,就是一些商家利用其他商家的商标,而对商标真正拥有者产生了利益损害。
(二)网络交易中商标权侵权的特点
网络交易商标侵权有其不同于传统交易商标侵权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第一,侵权主体更为广泛。随着传统交易拓展到网络交易,侵权的主体也不再单单是商家,在网络交易的环境下,商家、平台都可能成为侵权的主体。第二,在传统的商标侵权事件中,一般都是商标假冒行为,而在网络交易活动中,商标侵权行为变得更为多样化,不仅仅是假冒商标这种单一侵权行为,还可能存在域名侵权、链接侵权等等。
(三)网络交易中商标侵权行为认定的理论研究
商标之所以对于商家如此重要,就是由于它使得商家拥有了更多的无形价值,帮助商家在经济市场上有了更多良好的信誉和形象,从而大大助益了商家市场活动的开展。而商标侵权行为,无疑就是其他商家想要利用商标拥有者的既得利益,主要是通过混淆商标达到这样的目的。
二、网络交易活动中商家的责任问题研究
(一)因域名导致商标侵权
在商标权侵权行为的判定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对于混淆的定义。商标权所给予保护的是商标、申请商标的企业、企业所提供的产品与服务之间的真实关系,以确保在市场活动中,消费者不会受到误导,保证消费者可以在确定产品真实来源的情况下自主进行相关的消费行为。而相对应的商标侵权,正是破坏了这种真实关系,使得消费者在挑选产品或者服务时受到一定的蒙蔽,从而无法辨别出产品真伪,未知来源的产品或者服务,其质量是无法得到保障的。在此种情形下,消费者的行为是不理智的,对于商标的合法拥有企业来讲,也极大地损害了企业的利益。网络交易中的商标侵权也是类似的判定,因为就其本质来讲,网络交易商标侵权与传统交易中发生的侵权行为是一致的,在判定方面,针对于混淆原则可以适用。具体网络交易中的混淆可以从两方面进行分析,其一是互联网用户通过一定的分辨,发现了该商家提供的产品并非正牌产品,进而发生了购买或者放弃购买的行为,此时,如果互联网用户进行了购买行为,就发生了混淆问题;其二是互联网用户完全没有意识到该商家提供的产品不是正牌产品,这种情况无论用户购买与否,都发生了混淆问题。因而,在对网络交易的商标侵权行为进行判定时,需要严格依据混淆规则。
(二)网络销售商标侵权
TRF是肝脏合成的结合金属的糖蛋白。在正常情况下TRF无法通过肾小球滤过膜,因此若在尿液中检测出TRF,则说明肾脏出现一定的损伤。如据钟巧玲[8]试验研究发现,在糖尿病早期肾脏损伤的患者中,检出TRF的数值为(11.38±7.04)mg/L,而在健康人群中,TRF检测数值仅为(0.89±1.22)mg/L。
(三)网络链接商标侵权行为
在网络开展交易活动,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就是进行网络搜索。搜索引擎在网络平台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搜索引擎通过将用户输入的内容与数据库中网页链接相匹配,从海量网页中进行筛选,最终选择出匹配度较高的网页进行显示。而在这一过程中,给了不法商家机会进行相应的商标侵权活动。其一就是利用元标签,使得相应网页总是可以从数据库中被筛选出来得以显示,从而增加了自身的点击量,赢得了更多的交易机会。其二是商家会在私下进行竞价,期望可以获得位置更为优先的排名,从而拥有更多的客户点击量。类似的利用网络链接进行商标侵权的行为不胜枚举,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三、网络交易中商标侵权法律责任的考量因素
(一)混淆规则的适用
在计算机进行联网时,域名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参数,因为每台计算机只有唯一一个域名,这是每台计算机联入互联网的唯一端口。因而,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逐步发展,就出现了通过域名进行商标侵权的行为。正是由于域名的唯一性与独特性,商家在网络上可以申请相应的域名,进而实现对自己产品或服务的展示,建立自己的网站,在网络世界进行企业形象建设,同时提供相应的服务与产品,从而树立企业自身良好的口碑与形象。而利用域名侵权则是一些不法商家看到了某些企业在不断做大做强,企图依靠这些企业已经树立起来的市场形象与口碑,在经济市场上实现自身的获利,这无疑会损害到商标合法拥有企业的切身利益。这些不法商家会通过注册与其相类似的域名,对于普通的消费者来讲,这些相近的域名是很难区分的,不仅给消费者带来一定的困扰,更严重侵害了企业的利益。
网络销售商标侵权相对来说一种比较好理解的商标侵权行为,这种行为很类似于传统的商标侵权行为。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传统的市场活动逐步转移到线上进行,通过网络平台开展,但是网络环境存在一定的虚拟性,会有更多的监管死角,这无疑给商标侵权行为创造了更多的机会。在网络环境下,不法商家有了更多的机会进行网络售假。
(二)对商标间接侵权的认定
在网络环境下进行的商品交易活动,所涉及到的不仅仅是商家与消费者,还涉及到网络服务商,而相应的商标侵权行为,也不仅仅是商家行为,网络服务商在其中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甚至于对于商家的侵权行为是一种帮助和辅助作用。因而,在对网络交易商标侵权行为的判定中,不能遗漏网络服务商这一环节,网络服务商的相关行为可以归结为间接的商标侵权。其一,网络服务商的间接商标侵权行为,从实际上来讲,并没有直接侵害到商标拥有者的利益,而将其划分到侵权行为的行列,主要是他为直接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与帮助,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直接侵权行为的发生,因而将其划分到侵权行为的行列之中。同时,对于间接侵权行为的认定,是从另一个角度实现对于商标权的保护。其二,对网络服务商的侵权行为判定应该把握好标准,不能过于严苛,网络服务商的行为毕竟没有直接侵害到商标合法拥有者的权益,过于严苛的判定与惩罚,会对网络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甚至于会影响到网络交易的正常开展。因此,在对于网络服务商相关行为进行判定时,要把握好一个平衡度,既能实现对于商标权的保护,又能很好地维持网络市场环境的稳定与有序。
从3个班级,共118人,删除无效问卷(仅提交1份问卷的),得到110人,共220份问卷,统计平均分数见(表1)所示。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医学本科生对自己专业的热爱和科研的热情很高,并且认可《数据库语言》是一门对今后工作有帮助的课程;但是信心不足,表现在问题8~10。最重要的是对大数据时代缺少了解,通过我们第一堂课的案例,明显提高了对大数据、数据挖掘、基因数据以及数据库作用的认识。
(三)网络服务商在商标侵权中应承担的法律义务
网络服务商在网络交易商标侵权行为中,也存在一定的责任,而如何对网络服务商的相关法律义务与责任进行界定,存在一定的难度,既要保持网络交易环境的稳定与有序,又需要能够切实地实现对于商标权的保护。因此,需要对网络服务商在网络交易中,尤其在商标侵权事件中需要承担的义务进行明确说明,主要的义务有以下两个。第一,审查义务,网络服务商需要对其向广大网络用户提供的内容进行严格的审查,将可能存在侵权的内容进行删除等操作,从而实现对于网络交易中商标侵权行为的监督,创造更为有序、合规的网络交易市场。第二,控制义务,发生网络交易商标侵权行为后,商标合法拥有企业可以向网络服务商反应,而网络服务商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妥善处理,控制相关侵权行为的进一步发展、扩张,将相关损失减少到最低。只有网络服务商严格履行自身的法律义务,才能实现网络交易市场的稳定与有序,才能切实保护企业的商标权。
[ 参 考 文 献 ]
[1]沈抒阳.网络交易平台商标帮助侵权责任研究[D].安徽大学,2017.
[2]祝晶晶.“避风港”规则在网络交易平台商标侵权责任认定中的适用问题研究[D].苏州大学,2018.
[3]胡曼.传统文化产权视野下的公有领域刍议[J].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5).
中图分类号: D923.4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4379- (2019 )33-0107-02
作者简介: 涂筱烨(1994- ),女,汉族,湖北黄冈人,华中农业大学,工学学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任职于宁波协众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
标签:网络交易论文; 商标权论文; 侵权研究论文; 宁波协众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