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与社会保障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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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号:F91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222(2000)03-0138-03

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保障问题显得越来越重要,它直接影响到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探讨两者之间的关系,分析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足,并进行相应的改革,已成为理论工作者必须研究的课题。

1 社会保障是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所谓市场经济,就是通过市场调节社会经济活动,配置社会资源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市场经济有许多优越性,但也有不足之处:一方面是分配不均,产生两极分化;另一方面由于市场机制和竞争规律发挥作用的结果,必然会使一些企业在竞争中失败、亏损乃至破产而导致职工失业,使职工失去生活来源,生存受到威胁,这就需要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对失业者给予基本的生活保障,调节和缩小分配上的不均衡,以弥补市场经济的不足。所谓社会保障是国家依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在劳动者或全体社会成员因年老、疾病、伤残、失业及遭受其它灾难时,保障他们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的社会行为、机制和制度的总称,以维护社会安全,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它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等。

社会保障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是所有社会都面临的一个问题,只要存在人类和人类社会,劳动者的社会保障问题就始终存在。但市场经济的高效率和高风险,使社会保障制度显得尤为重要,社会保障对经济的发展也只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才能发挥其完整而巨大的维系作用。纵观历史的发展,现代意义的社会保障制度也正是市场经济的产物。特别是在资本主义世界发生严重的经济危机,造成大量工人失业,阶级矛盾尖锐以至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下,资本主义国家纷纷制定社会保障法律,确立社会保障制度,用社会保障的手段来维护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经历了3个阶段,每一次发展都无不与市场经济有密切的关系,都是为了弥补市场经济的不足,巩固资产阶级的统治。

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运行必要的稳定机制。市场经济运行实质上是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过程,而这种配置又主要是靠市场竞争、市场供给和价格参数实现的。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客观上要求参与市场竞争的各经济主体有均等的机会,而竞争的结果又一般是非均等的。这种竞争机会的均等性和竞争结果的非均等性的矛盾,则是激励劳动力竞争热情和积极性的动力和压力。对于那些无力参与竞争和竞争中的被淘汰者,则需要通过社会保障制度予以基本生活、生命上的必要保障,以维系社会劳动力生产的需要,并随时为经济系统的运行补充必要的劳动力,否则社会就不能安定,市场经济不能正常发展。因此,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经济运行的“安全网”和“减震器”,是维系整个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

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运行中宏观调控机制的重要内容。政府宏观调控是减少和避免市场机制缺陷的必要措施,社会保障正是国家宏观调控机制的重要内容。从宏观角度看,社会保障制度中的社会保险是市场经济运行中劳动力再生产的重要保障机制;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是调整经济发展与社会公平矛盾的必要的协调机制;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与支付又是国民收入分配的调节机制,使国家能对国民收入分配进行再调节,尽量缩小贫富差距,缓和矛盾,确保市场稳定;社会保障基金的投向是国家用以调节国民经济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社会保障的这种再分配功能虽然不能直接改变国民财富的总量,但能直接改变国民经济运行中的结构比例和流量。通过社会保障在保障公民基本生活需要的同时,还能通过互济来调节收入的流量,调节收入差别,能使多数劳动者和贫困者保持一定的消费水平,直接或直接提高劳动者收入水平,增加社会总需求和扩大社会需求的市场调节空间,从而刺激供给和经济增长,达到调节供给比例和经济结构等目的。

2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后,党中央非常重视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建国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大致经历了4个阶段,一是1949年10月到1957年的社会保障制度初创时期;二是1958年至1966年的初步调整时期;三是1966年至1978年“文化大革命”中的停滞甚至倒退时期;四是1979年至今的恢复、改革和发展时期。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主要体制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城乡二元化的格局,使城乡社会保障出现巨大的差异。由于原有的社会保障覆盖面太狭,只限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部分集体企业,进一步拉大了城乡之间、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之间的差距。国有单位的职工享受国家的退休金、医疗、工伤、住房、粮食、副食等补贴,而非国有单位的职工则没有这些待遇或拥有很少;数量众多的农民则基本上处于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他们大部分实行家庭养老的方式,享受国家救济的只是极少数“五保”老人。据资料表明,从社会保障费的支出看,占全国人口80%左右的农民的社会保障费支出只占总数的11%,而占人口20%的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费支出却占总数的80%;从覆盖面看,城镇已达91%,而农村只有2%。城乡之间的这些巨大差别,不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二,企业负担过重。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社会保障制度的实行,一般以企业为单位进行,企业办社会的现象相当严重,职工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职工的各项福利都由企业承担,企业还要办幼儿园、学校、食堂等等。许多本应由社会负担的一些项目转嫁到企业去,加重了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负担。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之后,这种状况不利于国有企业改革,不利于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竞争,也不利于职工在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流动。尽管国家进行了一些改革,社会保障的社会化有了一定的进展,但很多保险项目仍然是依靠企业。1996年全国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的为247万人,仅占12.48%;实行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职工大病医疗、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用统筹的市县数分别为1326、969、520和368个,约占全国市县总数的55%、40%、22%和15%。其余的社会保险仍然要靠企业或单位管理。

第三,管理体制混乱。社会保险管理业务实行部门管理为主,是一种分散的管理体制。从1984年起,我国在全民、大集体企业开始逐步恢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全民企业养老保险由劳动部门经办,集体企业养老保险由保险公司负责。90年代初出台的一系列文件,又规定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除煤炭、电力、银行、邮电、铁路等11个部门进行行业统筹、行业管理外,逐步由劳动部门进行统筹和管理。同时,又把劳动部门管理的自收自支单位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的养老保险划归人事部门管理。另外,民政部门还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的试点等等。这种模式实际上是由各个部门对社会保险项目分而治之,导致的结果是:①政出多门,标准不一,难以真正实现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管理,也影响了社会保险“大数法则”的实施。②管理机构分散,机构重叠,导致管理成本上升、浪费严重。③社会保险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在部门内的“政事合一”,难以形成对基金管理的有效外部监督,使社会保险基金不能专款专用,挪用、挤占、浪费严重。④各分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考虑,经常发生决策及管理上的相互碰撞、互相掣肘,有的地区矛盾还相当尖锐,影响了工作效率的提高。

第四,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筹资渠道单一,基金征收困难。我国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筹资渠道单一,采用现收现付的形式,国家出大头、个人出小头或基本上不出。国家财政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各企业之间负担轻重不一,苦乐不均,无法体现公平与效益的关系。社会保障资金的征收,从世界各国的实践看,主要是国家立法,强制执行。由于有国家立法作保证,只要征收标准合理,社会保障资金的征收应该不成问题。但由于我国缺乏完备严格的法律保证,加上国有企业大面积亏损,一些好企业也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金,使基金的征收工作十分困难。

3 改革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措施

第一,建立和发展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是满足社会成员最低生活需求的法定保障,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建立起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它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以及社会互助、个人储蓄、商业保险等。其中社会保险构成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社会救济构成社会保障体系的最低层次,社会福利构成我国社会保障的最高层次,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商业保险则属于社会保障的必要补充。通过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第二,建立统一协调的社会化管理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我国原有的社会保障管理是政出多门、多头管理、机构重叠、相互扯皮、管理混乱,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必须打破部门界限,由原来的部门化管理转向社会化管理,由原来的城乡二元化转向城乡一元化,建立统一协调的社会化管理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第三,拓宽社会保障覆盖面,多渠道筹集资金。社会保障要由过去只局限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职工,进一步向集体、乡镇、私营、个体以及三资企业职工扩展,不论属于何种所有制性质和经济类型的职工都应属于社会保障的范围,拓宽社会保障覆盖面。同时改变过去基金筹集渠道单一的状况,多渠道筹集基金,要由过去的社会保障基金由企业、国家承担,变为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合理分担,以增强职工个人的保障责任感;同时可借鉴国外经验,通过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手段,使社会保障基金获得稳定可靠的来源,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地得到积累和增加。

第四,加强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社会保障的管理也应依法进行。我国原有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是多头管理、各自为政,各主管部门制定一些政策和文件加以指导,属于行政管理。由于缺少统一的法制管理,往往导致社会保障管理混乱,随意性很强,对一些违纪违规行为难以处罚。因此,随着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加强,必须制定一整套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使社会保障最终实现依法管理。

第五,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营运管理和监督管理。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营运不仅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而且它的增值还能为提供更完善的社会保障创造条件。因此,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营运管理,建立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营运的监督管理体系,确保它的安全性、盈利性,并做到专款专用,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不断增值。

收稿日期:2000-05-22;修稿日期:2000-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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