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癸酉年至丙子年敦煌县平康乡官斋籍》之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敦煌论文,县平康乡官斋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P.3231号(11)为7件首尾衔接、内容相近的文书。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二辑有录,定题为《癸酉年至丙子年(公元974-976年)平康乡官斋籍》。7件文书中除第1件首残、第7件尾阙,其余几件均尚完好。为讨论方便,现节录第2件如下:
1 癸酉年九月卅日平康乡官斋籍。计壹百柒拾贰人料。
2 请麦玫硕壹斗,硙面头杨愿子、索流通、宋庆信。
3 请麻六石八斗八升,押油头索富昌、张保定、汜加庆。
4 蒸併(饼)张清葱三斗、张僧奴三斗、张富弁三斗。
6 餬(饼)索保山、张清子、阴胜盈、汜员昌、索保宗、张清葱,付一石,造饼一百四分。
9 餬(饼)张友子 杜昌子、张保住。付面三斗五升,造併(饼)七十个。
11 子索员宗、曹富定、曹润成,付面一斗七升、油一升半、粟一斗。
12 将水粥兼及将水头宗丑勿、任像通、邓丑奴、张全子,付面一斗。
15 煮菜头张再住、索员昌、张海全、押牙索衍鸡。
16 羹托头令狐阿堆、赵友子、杨千子、张善富、……付面六斗、油一升。
18 送盘牙盘并食丹张全子、张灰儿。
19 食布头阴幸员、武保子、汜残子、王安升。
20 净草头张善富、张住奴、康骨子、白住德。
“平康乡”,唐沙州敦煌县属乡。归义军时期,依然有此建置。“斋”,向僧尼施舍饭食。南朝梁慧皎《高僧传》卷6《释僧传》云:“姚苌、姚兴早挹风名,素所知重,及僭有关中,深相顶敬。兴既崇信三宝,盛弘大化,建会设斋,烟盖重叠。使夫慕道舍俗者十室其半。”《佛祖统纪》卷37称:“陈文帝天嘉四年(公元563年),帝于太极殿设无遮大会。”“建会”、“设元遮大会”,即聚集僧众而施斋食,故文献称之为“斋会”。因属朝廷主持,人们称其为“官斋”。《唐六典》卷4《尚书礼部》“祠部郎中”条指出,国忌日,朝廷必须斋僧,京师文武官五品以上、清官七品以上皆与其事。并特意强调,同一时间,州县长官亦须在当州当县禅寺设斋。
如所周知,唐代瓜沙地区位居丝绸之路要冲,佛教兴盛。吐蕃占领该地之后,由于奴隶主贵族的大力佞佛,更使得寺院林立,斋僧之事,文书不乏记载。如P.2162号背《寅年沙州左三将纳丑年突田历》6行有:“赵卿纳一千人斋作麦一驮”,11行:汜金,“一千人斋一驮”,12行:“张寺加,一千人斋一驮”,17行:张加珍,“四百人斋油四升三合。”归义军时期,“人皆臻敬空王”,“大行经教”,(注:P.3720号《唐大中五年至咸通十年(公元851-869年)赐僧洪辩、悟真等告身及赠悟真诗》之五。),上自节度使,下至普通民众,对佛教均在相当情感。因此,有关官斋的情况,在寺院入破历中就有反映。如S.5952号2V《粟入历残片》:“粟入:粟壹硕柒斗,春官斋嚫入。”S.1574号1V(己未年(公元959年)四月某寺诸色斛斗入破历》:“粟两硕贰斗,五月官斋施入”,P.3997号《庚子年辛丑年(公元949年、941年)入布历》:“九月,布壹匹,昌褐壹匹,秋官斋领入。”官斋日,僧尼享用食物,寺院接受实物的施舍。P.3781号《斋文》称:“尚书德厚,……故得年尝轸虑,大阐玄宫,每载春秋,弘施两会,更能降十方净土,隐影来瑞于众中。小界声闻,竟凑云奔。于此供真流修定,……供筵大会,筵法界而召净人。馔献七珍,味烈香积之瑞异。”文书所述,官斋之时间大致为每年的五月、九月(《吐鲁番出土文书》第6册录阿斯塔那74号墓《唐众阿婆作斋名转帖》,转帖云:“
月别斋共众人斋
合众阿婆等,至五月内,各出大麦贰
至十月内,各与秋贰斗
”虽是民间自发组织的斋僧,但五月、十月的时间是可作为参考的。国忌日斋僧与五月、九月的官斋有何关系,当另文详考),此与平康乡官斋籍时间基本吻合。平康乡官斋时间为:
(1)前缺,不表 (2)癸酉年九月卅日
(3)甲戌年五月廿九日(4)甲戌年十月十五日
(5)乙亥年五月十五日(6)乙亥年九月廿九日
(7)丙子年五月十五日
《释氏要览》下《布萨》称,僧众每月望、晦两日齐集一处,共诵《戒本》,并依法忏悔。官斋日的选定,当以此为本。
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也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平康乡官斋之目的,或是企求“人人长寿命。各各保平安;四时无凋变之忧,入节有欢荣之泰。然后仕官者,职禄骤迁;在私者,咸蒙吉庆。”(注:S.5640号《社斋文》。)或是“希风雨顺时,山川蔟翠,桑麻合叙,境色馨香。耕者不倦于东皋,种萌无荣于南亩,田蚕穑稼获收,六畜常沐浴滋荣,水草常甘于永岁。”(注:P.2820号《社众弟子设供斋文》。)或是以“官斋”为手段,将民众团结起来,使其能相互帮助,并在思想上与统治者保持一致。
平康乡年度内的两次斋僧,应该是由“乡司”主持。乡为归义军政权的基层组织,它拥有行政的权力,其斋僧活动,无疑打上了“官”的烙印,具有“官”的性质。乡级政权能以“官”之名义斋僧,县、州乃至归义军节度使衙更可以名正言顺的安排类似活动。由此可见,瓜沙地区形成了一套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由官府主持的斋僧仪式。此种仪式又从一个方面反映了瓜沙地区佛教的兴盛和官员、民众的信仰。在兴盛的背后,则掩盖着一种控制:7件官斋籍,除第1件残损、第5件换载之外,其余5件,均异口同声地宣称乡司斋僧人数的“壹百柒拾贰人”。三年半中,斋僧人数几无变化。而此僧尼人数指示我们,归义军时期,因袭唐制,官府对民众出家是有限制的。下面,揭引归义军张氏时期的一份《度牒样式》(即S.0515号1V),当能说明问题:
1 敕归义节度牒
2 敦煌乡百姓某乙男某乙年多少,下
3 牒得前件人状称,其男在小慕道,
4 不乐嚣尘,今因为国荐福大
5 会之次,许令出度者。故牒。
_____________
6 └──────十月九日兼御史中丞
7 使检校右散骑常侍兼御史大无张。
“度牒”似由节度使张颁下。换言之,民众出家,须得节度使批准。节度使直接掌握了剃度僧尼的权力,这大约就是位居平康乡地界的寺院僧尼数三年半中无有增减的重要原因。
习惯规定,无论公私,谁斋僧,食料便由谁“支付”。平康乡乡司独立组织的官斋,制作食物的面、油,即“麦玖硕壹斗”、“麻六石八斗八升”,应来自乡司之粮仓。其“请”,就我们的理解,当为“领”、“领取”之意,即从仓库中领出使用。这大约是在税收时节,一如前引P.2162号背《寅年沙州左三将纳丑年突田历》那样,按比例摊派给了乡属的纳税户们。乡司收藏,以供所需。
麦、麻加工为面、油,然后根据斋僧食品的类别,分配给加工者加工。文前节引文书,第4-5行为“蒸饼”,6-7行为“餪饼”,而未能引录的8行为“饩饼”,9-10行为“餬饼”,11行为“子”,此外,还有“粥”、“羹托”及蔬菜。我们姑且不论制作熟食需要的锅灶、烧柴,为乡司提供,还是在加工人员家中取用,重点讨论一下官斋日每位僧尼能够得到的食物数量:
《唐六典》卷6《尚书刑部》“都官郎中”条云:番户、杂户及官户长上,“丁口日给(粮)二升,中口一升五合,小口六合;诸户留长上者,丁口日给三升五合,中男给三升。”僧尼所得食料,略高于或相当于“长上者”之水平。与同期为官府服役的某些工匠相比,待遇要高。S.1366号《年代不明(公元980-982年)归义军衙内面油破用历》49-50行云:“衙内造腰带金银[匠]七人,逐日早上各面一升,午时各胡併(饼)两枚,至十五日午时吃料断,中间十五日,计给面两硕一斗。”人平日给粮2升。48行:“(某月廿二日)支玉匠二人一日食,面二升,胡併(饼)四枚,用面四升。”人平日给粮亦为2升。S.2474号《庚辰一壬午年(公元980-982年)归义军衙内面油破历》23行:“供衙内造作箭匠十人,早上各面一升,午时各胡併(饼)两枚,供四日,食断,计用面八斗。”人平日给粮亦为2升。为官府服役之工匠所得食粮,依此时期文书的介绍,当为“下次料”,而僧尼获得的斋粮,应属“细供”或“上次料”。勿庸置疑,食料供给的质量,极其清楚地反映了平康乡乡司斋僧的态度。
斋僧以“细供”。为保证“细供”质量,平康乡乡司依照成法,将参与其事者按所加工制作的食品类别或服务项目进行细致分工。而最能清楚反映这种情况的,则为第3件,即甲戌年五月廿九日之官斋籍:
硙面头索赤头,成员为索员信、张定瓦等4人;
押油头石富定,成员为李流信、索不籍子等3人;
蒸饼头索义弘,成员为李憨儿、张不匆等5人;
蒸饼头宋义延,成员为杨海清、杜幸德等3人;
餪饼头索友庆,成员为张再昌、阴胜盈等4人;
餬饼头张衍鸡,成员为陈保达、索安住等2人;
羹托头杨千子,成员为王万住、令狐瘦儿等9人。
此外,还有饩饼头、菜慔子头、酹粥头、将水粥兼米将水头、蔶头、净草头、食布头、生菜头、煮菜头等。每“头”所领,多者10人,少者2人,一般3-5人。其参与官斋之事者,每次担当的任务亦不尽相同,此次为蒸饼,下次许是煮菜,再次则为餪饼。“头”亦无有固定,此次为蒸饼头,下次许是食布头,或是某头之下的成员,继续为“头”的不是很多。将参与斋僧事者划分成小组,组设一“头”的办法,当源于唐中央王朝对工匠采取的类似府兵式之编制。《新唐书》卷46《百官志一》云:“凡工匠,以州县为团,五人为伙,五伙置长一人。”如此组织,不仅可以使粮油不受损失,而且能够保证食品制作质量和任务完成的时间及依时将食品送入斋席。该种极其具体的组织、管理方法,在唐代诸多文献中,是缺少记载的,只有敦煌文书提供了这类原始的、直接的材料。这种组织、管理办法,在归义军时期的赋役文书中较为多见,如P.3236号《壬申年(公元912或972年)三月十九日敦煌乡官布籍》即有反映,我们移录数行:
2 布头阴善友柒拾捌亩,阴保升叁拾陆亩半,阴保住壹拾玫亩,张富能
3 贰拾柒亩,安憨儿贰拾亩,安友住叁拾捌亩半,桥贤通拾柒亩,
4 张欺中壹拾伍亩,计地贰顷伍拾亩,共布壹疋。
5 布头张衍奴壹顷柒拾柒亩,张灰灰贰拾叁亩,……
7 布头罗山胡壹顷伍亩,罗友友壹顷,……
9 布头张友全壹顷陆拾亩,孟定奴肆拾柒亩,……
将拥有土地的民户以250亩纳布一匹作为一个单位进行编制,并设置一个“布头”。类似情况,在民户纳交枝柴的时候,亦有采用,如罗振玉旧藏《年代未详(公元十世纪前期)沙州自刺头、枝头名簿》3-6行:
枝头程满成 程庆宗 程延祥 程富奴 程盈达
白刺头程保住 程友达 史粉堆
枝头刘刚进 刘幸通 刘万子 刘延受 刘再住
白刺头张住子 张安德 张永住
枝头下辖4人,白刺头下领2人,本件文书就是依照该种形式编排的。又如S.6116号《年代未详(公元十世纪?)沙州诸渠白刺头名簿》:
_______
1白刺头└───
_______
2双树 白刺头索└───
_____
3白刺头王丑奴└──
_____
4 白刺头王安住└──
每“头”之下至少应该有两个成员!枝、白刺为瓜沙州民户向归义军官府缴纳的一种赋税,抑或是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起来,为官府砍刈枝柴、白刺等,属役的范围。如果以罗振玉旧藏和S.6116号之形式衡量平康乡官斋籍,似可认为,为斋僧作准备的人员,属青壮年,是在向乡司提供力役。
向乡司提供力役的,为普通民众。如第1件7行、2件8行、3件8行、7件9行之张清奴、第2件4行、5件4行、6件4行、7件4行之张僧奴、第1件12件、2件14行、6件7行之张全子、第2件17件、4件21行、5件11行、6件19行之张瘦儿、第3件12件之张住德、第6件18行之李衍鸡、第1件5行之李丑奴、第6件15件之阴保盈、第2件17行、5件12行、6件12行之王定昌、第4件22行、5件10行、6件19行之阊什德、第2件3行、6件2行之汜加庆等人,于P.3721号《庚辰年(公元980)三月廿二日平康乡堤上见点得人》中出现,他们为归义军政权赋税力役的担承者,所以就是在官府组织的水利工程中服役。第6件18行之索铁子、第1件11行之索再生、第2件2行、4件3行之索流通、第2件11行、3件11行、5件14行、7件10行之索员昌、第3件3行、5件13行之索不籍子、第1件11行、第4件13行、7件11行之索延德、第4件13行之阴清朵、第1件17行、3件19行、4件17行、5件18行、6件17行之阴幸员、第1件13行、2件10行、3件14行、4件15行、5件15行、6件9行之阴富定等,在S.6123号《戊寅年(公元978年)六月十四日宜秋西枝渠人转贴》中露面。这批人为“渠人”,渠人拥有土地,故必须在行水之日“渠河口作”,渠河口作是归义军时期极为重要的一种力役。为官府力役,既可以反映渠人的身份,也多少能够揭示官斋的力役性质。
因僧尼人数等的限制,为斋会服务的人员,并非平康乡全部民众,而是部分。这一部分,当按实际需要依比例抽调。下表即是抽调情况:
这些受到抽调的人员,依然为平康乡的普通民众,他们中的13位,就曾被P.4525号(8)《官布籍》所登录。为说明问题,我们拟将《官布籍》中13人的基本情况与官斋籍中年度上役次数以表的方式进行对比表述:
从拥有的田亩数量考察,他们并非乡村中的富户,但有几个事实必须强调。第一,归义军时期的官布籍,总是将若干家的耕地拼凑为250亩,这样,才可以收缴到一匹完整的布,因此,造籍者有时特意将某一农户家的土地分割。隶属于多个“布头”。如前揭引的P.3236号《壬申年三月十九日敦煌乡官布籍》,就将张奴奴分属于两个“布头”:15行,30亩;21行,5亩。张幸成分属3个“布头”:29行,2亩;32行,42.5亩;35行,2亩。此种现实,在平康乡官布籍中应当存在,这样,使可认为,斋僧5次的杨千子、索员宗、6次的索安住、张再住、张憨儿等家拥有的耕地面积,在P.4525号(8)中,并非准确记录。何况它前部缺损严重!
____
第二,张憨儿在P.4525号(8)中位居12行。紧随“牧子”李富德、张└─┘、
赵阿朵之后,邓富通、张员松之前,其身份亦为“牧子”,而S.2474号
(共3件)文书则十分清楚地揭示其为“駞官”,如第2件:
伏以今月七日,群上大骒駞壹头,病死,皮付张弘定,未蒙判凭,伏清 处分。
庚辰年九月 日駞官张憨儿
P.2484号《戊辰年(公元968年)十月十八日归义军算会群牧駞马牛羊现行籍》第8行,亦标定了张憨儿“知駞官”之身份。笔者曾在《论曹氏归义军时期官府之“牧子”》一文中指出,牧子具有一定的身份地位,大多为乡村中的富户,决非一贫如洗者。(注:见《敦煌学辑刊》1996年第1期。)由张憨儿所在文书年代考察,唐耕耦、陆宏基定《官斋籍》之癸酉、丙子年为公元974、976年,基本准确。974-976年,属曹延恭(974-975)及曹延禄(976-1002)初掌归义军时期(注:参见荣新江《归义军史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123-127页。)张憨儿为富户,理所当然就该多参加斋僧活动。第三,索铁子于癸酉至乙亥年间,只从事过一次斋僧。《官布籍》中,他虽拥有土地30亩,事实上,却属贫寒之列。上海博物馆藏21(8958)A《平康乡百姓索铁子牒》云:“右铁子,其前头父母口分、舍宅、地水三人停(平)
_____
[分]└── ”,因属“贫儿”,请求“太保阿郎”给予照顾。
(注:《上海博物馆藏敦煌吐鲁番文献》①,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斋僧一次,依据当在此中。第4、第2件(癸酉年九月卅日)15行之索衍鸡,姓名前唯一带有身份者——“押牙”。姜伯勤先生对此曾认真讨论,结论说,押衙(牙)为“归义军时期一般富户常带的衔称”。(注:见《论敦煌寺院的“常隹百姓”》,《敦煌研究》试刊第1期,1982年6月。)索衍鸡为平康乡富户,他在甲戌年中斋僧两次(第3件17行、4件15行),乙亥年亦为两次(第5件15行、6件14行)。3年之中,之所以5次斋僧,是由于物质基础较为雄厚,即耕地面积比索铁子的要多。第五,归义军时期的赋税力役基本上是计亩征发,该种征发制度,在P.3155号背《唐天复四年(公元904年)令狐法性出租土地契》、S.3877号5-6V《唐天复九年(公元909年)安力子卖地契》、P.3214号背《唐天复七年(公元907年)高加盈出租土地充折欠债契》及P.3257号《甲午 年(公元934年)二月十九日索义成分付与史怀义佃种凭》、P.3579号《宋雍熙五年(公元988年)十一月神沙乡百性吴保住牒》中均有反映。如P.3155号背《唐天复四年令狐法性出租土地契》第7-9行:
其地内,除地子一色,余有所著差税,一仰地主祗当。
地子逐年于官,员子逞(呈)纳。渠河口作,两家各支半。官府规定赋税力役按亩征发,而且施行了一百多年,完全成了习惯,作为归义军政权的基层组织,不可能别出心裁,另行新制。极有可能,还是按照耕地面积抽调劳力。根据上表及索铁子30亩、3年之中斋僧一次和曹润成73亩、3年之中斋僧4次的情况推算,若斋僧2次,应拥有45亩土地;3次,55亩土地;5次,85亩土地;6次95亩土地。以土地面积作为力役征调之依据。因此,年度内两次参与斋僧活动的劳动力所占比例并非很高。如癸酉年,全年出勤人次132,其中23人两次,占132人次的17.42%;甲戌年165人次,37人两次,占22.42%;乙亥年145人,31人两次,占21.38%。其17-22%之比率,也多少可以反映归义军曹氏后期土地占有之现状,又正好从一个侧面为我们的推测提供了佐证。再者,乡司调集劳动力斋僧,似有比较合理且有计划的安排,如3年中的两次:
斋会的劳作,大约只有一天。《旧唐书》卷184《高力士传》云,高力士“于京城西北截澧(?)水作碾,并转五轮,日碾麦三百斛”,如此,平均每碾可磨粉60斛。10斗为一斛,一斛即一石。假定平康乡硙碾为畜力推动,一天破麦10石是不成问题的,将9硕1斗(9石1斗)麦磨成粉,杨愿子、索流通3人是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6石8斗8升麻可榨油8斗6升(见第4件、第5件3行),大约3人一天也可以作完。当然,磨面、榨油至少应该提前一天,否则,蒸饼、餬饼等活动就无法进行。张清葱等7人各用3斗面粉蒸饼,索保山、张清子等6人以10斗面造饼104分,张清奴、张定昌等3人用5斗7升面造饼195分,绝对不会花费1天时间。换言之,65.05斗面、粟,由47人加工(另外的人做其它杂事),人平1.38斗,完全能够保证僧尼此日的“早餐”、“中餐”依时进行。
平康乡乡司依照本乡百姓占有的耕地面积征调劳动力从事斋僧,这种活动,具有力役性质,应属“乡役”范畴。
应该指出,通常情况下,归义军节度使衙赋税力役之征发,多以乡为单位,即由乡司所执行。前引P.3236号《壬申年三月十九日敦煌乡官布籍》及P.3418号背《唐沙州诸乡欠枝夫人户名目》均以乡为单位将纳布、纳枝柴的民户登记造籍,该种情况,符合唐中央王朝规定的里正“掌按比户口,课植农桑,检察非违,催驱赋役”,(注:《通典》卷3《食货三》。)里正有如许权力,归义军时期的乡司更该这样。P.3324号背《唐天复四年(公元904)衙前押衙兵马使子弟随身等状》9-13行云:
如若一身,余却官布、地子、烽子、官柴草等大礼(例),
余者知朵役次,并总矜免,不喜(许)差遣。文状见在。
见今又乡司差遣车牛艾芦茭者。
“见今又乡司差遣车牛艾芦茭”,便是乡司主持力役征发的重要证据,乡司拥有如此权力,根据节度使衙的要求及本地区传统习惯,征调百姓斋僧,当在情理之中。
斋僧为乡役。有关乡役的详细内容,唐代史籍缺载,只有极为粗略的涉及。《唐摭言》卷10述豫章筠川诗人任涛,数次赴考落第,“李常侍隲)廉察江西,特与放乡里之役,盲俗互有论列,骘判曰:‘江西境内,凡为诗得及涛者,即与放色役,不止一任涛耳。’”(注:《唐诗纪事》卷70“任涛”条。)《北梦琐言》卷11,“唐崔亚郎中典眉州,程贺以乡役充厅仆,其弟在州曹为小书吏。”(注:又见《太平广记》卷183“程贺”条。)《册府元龟》卷495《田制》云:“微有生涯,便被县司录名,定作乡村色役,惧其重敛,畏以严刑,遂舍所居,却思他适。”(注:参见《宋史》卷262《张铸传》;《全唐文》卷861张铸《请省新户科徭奏》;《资治通鉴》系此奏于后晋高祖天福三年六月己丑,“定作乡村色役”改为“己为县司收供徭役。”)真正意义的乡役,我们认为应该是《北梦琐言》程贺条。而能完整准确显示乡役面目的,则推P.3231号(11)《癸酉年至丙子年平康乡官斋籍》。
综前所述,平康乡之官斋,为乡司独立主持的斋僧活动。从参与其事者之身份、加工的各类食品及斋僧时立一“头”和抽调的人数、次数之依据考察,斋僧具有力役性质,且为真正意义的“乡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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