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国档案文献:保管、解密和利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俄国论文,文献论文,档案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位美国档案学家曾经说过:过去档案创造了“历史”,而现在档案又成为历史的见证。以此来描述苏联历史与俄国档案文献的关系也许再恰当不过了。众所周知,在斯大林时代,一部《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从体例、观点和史实各方面大体上奠定了苏联历史研究的基础。尽管苏共二十大以后,苏联历史学家们曾做过一番努力,试图摆脱斯大林设定的历史学框架,但毕竟势单力薄,回天乏术。时至80年代后期,苏联历史呈现在世人面前的还是一幅经过篡改和文饰的、残缺不全的画面,真正的“历史”依然封存在不见天日的档案文献中。80年代末90年代初,终于有大批苏联和俄国历史档案文献抹去尘埃展现出来,并成为人们了解苏联历史内幕的见证。惟其如此,俄国档案的解密及其利用,才引起了全世界历史学家和档案学家的广泛关注和参与。
本文拟简要介绍俄国档案文献的保管状况、解密过程,以及国际学术界对这笔宝贵财富开发和利用的情况,以期中国学者关心这件轰动当前世界历史学界和档案学界的大事,并有可能积极参与其中。
苏联的档案馆和档案管理
1917年俄国革命成功伊始, 苏维埃政府便开始抓档案工作, 并于1918年6月18 日发布了著名的列宁档案法令——“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改革和集中统一管理档案工作的法令”,成立了俄罗斯联邦教育人民委员会档案事务管理总局。这是俄国(包括苏联)历史上第一个集中管理档案的国家机构。1921年11月26日,根据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决议,国家档案管理总局直接隶属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但是由于内战爆发和随后出现的党内严重斗争,除了在中央和地方建立了一些档案领导机构外,档案馆的工作实际上还没有全面展开。直到20年代末,苏联的档案馆才分党和国家两个方面按系统组建起来。1929年6月, 隶属于苏共中央马列主义研究院的苏共中央档案馆首先建立起来。苏联中央档案管理局于1929年4月成立后, 开始着手组织国家档案系统,并于1932年建立了苏联中央国家档案馆,直至1941年3 月批准建立了十个中央档案馆,苏联国家档案馆系统正式建立起来。与此同时公布的“苏联国家档案全宗条例”,以法律形式规定了苏联档案文献的管理制度。
这一时期,苏联在档案事业中的主要工作是建立档案馆系统,制定档案管理的法令和制度,收集和修复散见于社会各方面的历史文献和资料。至于档案文献的公布和利用,则基本没有提到议事日程上。尽管按照规定和机构设置,苏联的档案文献公布由三个系统分别负责,即党的档案机关、国家档案机关和科学院及历史研究所,但实际上只是党的中央领导人说了算,并且主要出于政治需要。例如,为了揭露沙皇政府和临时政府的罪行,巩固布尔什维克的革命政权,根据列宁的指示(注:参见《列宁全集》第30卷、第35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353页。),苏维埃各大报纸在革命成功后的第一年便陆续公布了一系列外交文件,并出版了七卷本的《前外交部档案馆秘密文件汇编》。同样是在列宁的关怀下(注:参见《列宁全集》第30卷、第35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442页。),20年代公布的主要是《关于文学与社会史》、 《十二月党人起义》、《1878—1917年帝国主义时代的国际关系》等革命以前或初期的档案文献。此后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尤其是在档案机关划归内务部管辖之后,苏联的档案公布工作基本上处于停顿状态。
在战后几年的时间里,苏联的档案馆和档案文献处于恢复时期,从1945—1952年,国家档案馆在修复以前档案的基础上,又整理出约5000万个案卷和878吨零散文件,但是由于设备不足,管理混乱, 特别是因为过于严格的保密制度和过于宽泛的保密范围,严重地影响了档案文献的公布和利用。
斯大林去世后,苏联的档案工作有过一个短暂的开放时期。1956年2月7日,苏联部长会议通过了“关于整顿各部和主管部门档案材料保管制度和改善文件利用工作的措施”的决议。该决议责成苏联档案管理总局以及所有设有档案馆的部和主管部门进行档案解密工作,主要是把革命前和苏维埃时期的不必要保密的文件和材料全部转为普通保管,出版非保密的重要档案全宗和目录的概要,以及各档案馆的查询资料和使用指南。同时,加大了对库房、技术、设备和业务培训的投资。档案制度改革的一个明显标志是1960年苏联部长会议从内务部手中接管了档案管理总局。
与此同时,苏联学术界和社会舆论强烈要求开放档案,公布历史档案文献。特别是历史学家,纷纷指责档案机关对许多历史档案的材料做毫无道理或没有充分根据的密级处理,从而使这些宝贵的历史资料几乎完全没有进入科学领域,给史学研究造成了极大障碍。正是根据史学界和社会舆论的强烈要求,1958年8月31日, 苏联部长会议批准了“国家档案全宗条例”,该“条例”从档案立法的角度明确规定:“苏联国家档案全宗的文件材料,供苏联各机关、团体、企业和公民用于发展国民经济、科学和文化事业。”苏联档案机关也表示愿意“扩大准予利用的文件史料范围”,“扩大文件公布工作的范围,改进文件公布工作的质量”。同时采取了具体措施:在苏联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成立了苏维埃社会史史料出版处,在苏联科学院历史学部成立了文献公布委员会,负责协调各机关的档案公布工作。这些立法和相应的措施,加强和改善了对档案文献的收集、保管、整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特别是在档案文献的解密、公布和利用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
据不完全统计,从1956年2月至1961年10月, 国家档案系统公布了大约500部文件汇编,其中约400部是有关苏维埃时期的社会史文献。仅1957年一年,为纪念十月革命四十周年, 全国各地档案馆就公布了150多部文件汇编。苏共档案系统的公布工作规模更大,1957—1962年,全国共出版了2000多部文件汇编,此外还出版了苏共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的决议、报告、记录等汇编12卷(注:李凤楼等编著《世界档案史简编》,档案出版社1983年版,第152页。)。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苏联历史研究领域才出现了空前活跃和繁荣的景象。在这一时期发表的史学论著中,开始大量引用历史档案材料,对于20年代的党内斗争、新经济政策的消亡、全盘集体化运动、西伯利亚“富农”大迁移、30年代的党内大清洗等一系列重大历史事件和课题,披露了新的史实,提出了新的看法。
然而,好景不长。勃列日涅夫的紧缩政策使苏联档案界和史学界再次陷入万马齐喑的境地。直到80年代末以前,克格勃对整个社会的严密控制,以及对持不同政见者的镇压,使得史学家们很难接触到真正有价值的历史档案文献,即使看到这种材料也未必敢于秉笔直书。
总之,在苏联时期,同其他方面一样,对档案馆和档案的管理很少从法制观念出发。国家档案材料从不属于社会,实际上已成为国家领导人或其他特权人物的私人财产,他们可以决定是否需要公布以及可以公布哪些档案文件,他们甚至可以出于某种政治目的而任意销毁档案。例如苏联秘密警察头目贝利亚在1940年就直接下令销毁了1920—1930年期间的部分档案文献。而在斯大林去世后的一段时间里,特别是在苏共二十大以后,一些高级官员为了掩盖他们过去的行为,也下令销毁了部分文件,或将其转移到偏僻的档案馆(注:沃尔科格诺夫:《我们应该写出真实的著作》MьI oбзaньI нaпиcaть чecтньIe книги,《红星报》1988年7月26日; 库列绍夫:《谁来决定党和国家档案馆的秘密》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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у пaP тийH иx и Be д oMcTBeHHbIX apXиBOB,《消息报》1991年7月29日。)。在这种状况下,人们自然不可能看到一部真实的苏联历史。
俄罗斯档案管理新体制的建立
在苏联历史的最后岁月,苏联—俄罗斯的档案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引起这一变化的主要原因是1991年的八月事件以及四个月后的苏联解体。
1991年8月24日,俄罗斯联邦总统签署了第83号和84号命令。 根据这两个命令,独立的苏共中央档案系统现存档案文献全部收归国有,交俄罗斯部长会议档案管理委员会保管。同时,部长会议档案管理委员会还应接管已被撤销的苏联国家安全委员会(克格勃)的全部档案。此后,根据1991年10月14日俄罗斯联邦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决议,成立了负责苏共和苏联国家安全委员会移交工作的专门委员会(注:见《俄罗斯联邦人民代表大会和俄罗斯联邦最高苏维埃公报》1991年第35号(8月29 日)和第47号(11月21日)。)。
至1991年底,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苏共党组织(包括共青团)的档案馆全部转入国家档案系统(仅这140多个档案馆就保存着3000 万件档案), 其中最重要的有:保管苏共中央政治局档案的苏共中央总务部第6处档案馆(即通常说的克里姆林宫档案馆)改组为苏联总统档案馆,保管1952年以后苏共中央档案的苏共中央党务档案馆改组为当代文献保管中心,保管1952年以前苏共中央档案的苏共中央档案馆改组为现代史文献保管和研究中心。此外,苏共列宁格勒党组织档案馆改组为圣彼得堡历史政治文献国家中央档案馆,苏共莫斯科党组织档案馆改组为莫斯科社会运动中央档案馆。与此同时,苏联国家安全部档案馆也在形式上划归俄罗斯国家档案管理委员会管辖。这种管理体制上的重大转变,无疑为档案文献的解密和利用创造了条件。
苏联解体以后,原苏联各类中央级国家档案馆经过整顿和改组,全部转交给俄罗斯联邦管辖。其中最重要的有:由苏联十月革命国家中央档案馆和俄罗斯国家中央档案馆合并而成的俄罗斯联邦国家档案馆,由苏联国民经济国家中央档案馆改组的俄罗斯国家经济档案馆,由苏联陆军国家中央档案馆改组的俄罗斯国家军事档案馆,以及俄罗斯国家古代文献档案馆、俄罗斯国家历史档案馆(圣彼得堡)、俄罗斯国家军事历史档案馆、俄罗斯国家海军档案馆(圣彼得堡)、俄罗斯国家文化艺术档案馆、俄罗斯国家远东档案馆(托姆斯克)、俄罗斯国家科学技术文献档案馆(萨马拉)等等。
这样,到1992年下半年,俄罗斯共拥有2267个国家各级政府直属的档案馆和文献中心,其中直接隶属档案管理委员会的16个联邦级档案馆拥有6530万件档案文献,其他各级档案馆(包括32 个共和国级、12 个边区级、134个州级和2060个市区级档案馆)拥有13870万件档案文献。当时,与国家档案管理系统并行的还有政府各部或部门直接管辖的档案馆,如总统办公厅管辖的总统档案馆和外交部管辖的外交政策档案馆等。下文的介绍强调说明这些档案馆所享有的特殊地位,不过,1994年3 月17日批准的“俄罗斯联邦档案全宗条例和国家档案机关管理条例”(注:《俄罗斯联邦总统和政府法令汇编》1994年第12期(3月21日),第878页。)使这些部门档案文献的法律地位发生了较大变化,其结果的实质在于,这些档案只是对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源进行临时性的寄存保管,经过一定时期,这些文件终究将陆续移交到对社会和公众开放的各国家档案馆去。
新的档案管理体制以比较健全的立法形式保证了学术研究机构和公民个人对档案文献的利用。1992 年6 月19 日俄罗斯联邦最高苏维埃第3088—1号决议通过了“关于档案文献的开放办法及其使用规则”, 这是俄罗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在历史上第一次公布关于档案使用的规范性文件,而其中的全部条款又都被列入了1993年7月7日由最高苏维埃通过的“俄罗斯联邦关于档案全宗和档案馆的立法纲要”。“立法纲要”对档案文献和档案馆的管理做出了严格的法律规定,并确定了一系列新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管理原则(注:见《俄罗斯联邦人民代表大会和俄罗斯联邦最高苏维埃公报》1992年第28号(7月16日)和1993年第33号(8月19日)。)。
“立法纲要”确立的主要原则包括:(1 )档案馆及其馆藏的所有制区分原则,即档案馆和档案文献按其性质可划分为国家的和非国家的,这就意味着,甚至允许公民个人建立档案馆和保管档案文献。(2 )档案文献应该公开的原则,即国家部分的档案全宗(在一定时期后)应对公民完全开放,公民可以自由查询国家档案中的资料。(3 )档案资源普遍共享和自由使用的原则,即国家档案资源属于社会共有,公民有权自由使用其得到的档案信息,但不得以商业为目的。此外,“立法纲要”还确定了国家免费提供档案全宗国家部分的档案资料(商业利用除外),档案资料使用者应承担个人义务(如使用时应注明出处,应准确复述原文)等原则。总之,任何一位自然人和法人,不论其性别、职业、党派、宗教信仰和政治观点,都享有查询、复印和使用国家档案的权利。这是俄国档案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
在加强档案立法的同时,对档案领导机构也进行了改组。根据俄罗斯联邦政府1992年12月22日决议,1993年初将原部长会议档案管理委员会改组并更名为国家档案局,任命叶利钦在斯维尔德洛夫斯克担任第一书记时的老熟人鲁道夫·皮霍亚为局长。其目的是加强档案领导机构的地位和档案体制改革的力度。
档案利用的前提是档案文献的解密,为此,关于国家档案的解密程序、保密期限以及限制使用的条件等问题也有了比较明确的规定。1993年7月21日俄罗斯联邦“关于国家机密”的第5485—1号法令和1994 年3月17日俄罗斯联邦总统第552 号命令批准的“俄罗斯联邦档案全宗条例和国家档案机关管理条例”,大体上确定了有关原则(注:见《俄罗斯报》1993年9月21日第182期专刊;《俄罗斯联邦总统和政府法令汇编》1994年第12期,第878页。)。关于国家档案文献的解密程序, 确定各部和部门及其下属机关、组织和企业都可以派出自己的全权代表,参加相关档案馆的解密工作;档案解密根据国家档案部门的计划和档案使用单位或个人的倡议进行;非法人单位档案文件的解密,视具体情况由专门的保密委员会处理。关于档案的保密期限,首先确定了国家各部或部门档案馆保管文献的期限,即各部门在其保管的文件形成3—15 年之内必须交给国家档案机构保管,对基建设计图纸的保管期限是25年,而私人文件、民事和诉讼案件档案的保管期限可以延长到75年。转移到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文献资料原则上都可以供社会和公民使用,有关的具体规定是:一、限制使用形成期不满75年的涉及个人和家庭隐私的档案资料。二、对于形成期已超过30年的国家机密文件必须进行解密。三、对于保密期限未到30年但仍可以解密的文件将有专门规定。四、作为特例,确定那些需要将保密期限延长到30年以上的国家机密文件。
总体说来,依法管理、公开性、社会共享、自由使用是俄国档案管理新体制已经确立或想要确立的几个基本原则。
俄罗斯档案使用的现状
当然,俄国档案制度的改革并非一帆风顺。由于长期形成的传统观念和意识形态的作用,以及政治斗争的需要,这几年档案管理的实际情况是比较复杂的。西方社会那种把国家档案文献纳入“公众领域”的概念在俄罗斯还很难一下子确立起来。尽管俄国的档案管理在法律形式上逐步与国际接轨,但在实际操作上还有很大距离,特别是对于那些在人们头脑中属于“特殊”部门的档案馆。
军事档案一直是比较敏感的文件,即使在戈尔巴乔夫的“公开性”时代依然如此,就连苏联国防部直属的军事历史研究所高级研究员沃尔科戈诺夫都抱怨,居然禁止他查阅二战及二战前的档案。甚至在苏联解体以后,二战后的军事档案也还是密封如故,而军事机关的档案馆,即便对国防部自己的历史学家也是门禁森严,因为从那些获准查阅战后文件的俄国高级军官发表的文章判断,国防部中央档案馆和总参谋部历史档案中心保存有详尽的关于战后几次危机的行动计划和指示,但这些材料却极少被利用和援引。(注:马克·克莱默:《莫斯科的档案研究:进展与困难》Archival Research in Moscow:Progress and Pitfalls,载《冷战国际史项目公报》1993年第3期,第24页。)。
克格勃档案过去也属国家最高机密。1991年“八月事件”后,把持这些档案文献的克格勃高级官员竟然粉碎和烧毁了档案馆的大批材料,就连新上任的克格勃头目巴卡廷对此也惊讶不已(注:瓦季姆·巴卡廷:《摆脱克格勃》избaBлeHиe OT KгB,莫斯科1992年版,第133—165页。)。 尽管苏联解体后克格勃档案馆已经划归部长会议档案管理委员会管辖,但新任国家安全部部长巴兰尼科夫采取紧缩措施加强了对克格勃档案馆的控制,以至档案管理委员会也小心翼翼地尽量不去涉足克格勃档案馆。到1992年中,克格勃档案的移交工作已基本停止。后来这个档案馆开放了一个阅览室,但其对象主要是那些希望获得其亲属在斯大林时代受迫害情况的公民,而对研究人员来说,总体上还是一个禁区。1992年俄罗斯国外情报局与美国皇冠出版公司达成协议,由美国方面支付100万美元出版10余卷克格勃档案, 这个消息曾一度令人振奋,但其要价之高和限制之严,也令人瞠目。虽然按照协议这批档案应包括如柏林危机、在英国的间谍活动、古巴导弹危机和托洛茨基案件等重要事件的材料,但选择文件的权力完全掌握在国外情报局一方,而且据说这批文件只提供给皇冠出版公司,其他学者在10年之内不得查阅(注:克莱默:《莫斯科的档案研究:进展与困难》,第23—24页。)。除此之外,克格勃档案馆保存的约1000万件文献的保密时限多是50—70年,也使得一般学者难以接近这部分档案文献。
在俄国所有的档案馆中,最难接近的是总统档案馆。别说外国人,就连俄国学者本身也很少有人可以进入那里查阅文件。据笔者所知,在俄罗斯科学院这种最高研究机构中,只有齐赫文斯基和列多夫斯基两位80岁以上高龄的老人享有这种特权。究其原因,恐怕还在于没有摆脱过去关于档案功能的传统观念。到目前为止,总统档案馆已开放的那些档案,并不是为了研究需要,而主要是出于政治目的。一种情况是为了调整与某个国家的关系,例如1994年6月叶利钦交给金泳三的214件关于朝鲜战争的档案文献。另一种情况是为宪法法院对前苏共官员进行审判提供证据。在向宪法法院提交的多达数千页的档案文件中,包括了整个苏联时期某些最敏感问题的材料,其中大量是没有超过解密期限的文件,例如苏共中央政治局讨论对阿富汗出兵和撤军的全部会议记录。出于政治目的而对外开放的档案所涉及的事件还包括:二战期间屠杀波兰军人的卡廷森林事件、1956年入侵匈牙利事件、1968年入侵捷克斯洛伐克事件、1980—1981年的波兰危机和1983年击落韩国007号民航客机事件等。总统档案馆的神秘状况引起广大学者的不满,而1994年7月13 日《消息报》发表的艾尔拉·马科希莫娃的文章则把这种批评公开化了。文章指责说,在档案制度改革的进程中,总统档案馆却把那些“曾决定了俄罗斯民族乃至世界70年命运”的材料“封存起来不让学者研究”,这“违反了自由获得信息的民主原则”。
传统势力和保守观念之根深蒂固,可能因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导致改革的停顿,甚至倒退。这里值得提一下作为直接原因引起1993—1994年俄国档案系统实行紧缩政策的所谓默里斯事件。在哈佛大学进行客座研究的澳大利亚学者斯蒂芬·默里斯,1993年初在俄国档案中发现了一份译成俄文的越南文件,根据这份越南人民军副总参谋长给越共中央政治局的报告,1972年在北越关押的美国战俘实际数量是1205人,此数字比当时北越政府公开承认拘押的368名战俘整整多了两倍。 这一消息首先被美国新闻界炒做了一番,随后惊动克林顿政府派出参谋长联席会议前主席约翰·维西专程前往河内进行调查,以至引发了一场美、越、俄之间的外交纷争,其结果是在俄国档案界造成轩然大波——俄国舆论出现了对解密档案工作的指责,当代文献保管中心主任乌希科夫被解职并遭到指控,刚刚对外国学者打开的档案馆大门重新关闭起来。俄国档案管理部门非但不再公开这种有争议的文件以及与此有关的档案,反而封闭了当代文献保管中心及其他档案馆的全部有关文件,为外国学者查阅档案设置了种种障碍,而且有一段时期根本不再给外国学者发放进入阅览室的通行证,阻止各国学者作进一步探索。有关人士评论说,默里斯事件在俄国引起的反应,几乎使俄国档案改革几年来实施的积极措施毁于一旦。尽管人们相信这种状况不会永远持续下去,但这些倒退措施对在俄国建立一个成熟的档案制度所造成的威胁,实在令人沮丧(注:克莱默:《莫斯科的档案研究:进展与困难》,第31页。)。俄国档案当局对一份解密档案文件的披露做出如此强烈和出人意料的反应,进而因噎废食,实施紧缩政策,说明围绕这份关于美国战俘文件本身的争执只是一个表面现象,其深层原因还在于人们头脑中固有的传统观念和保守意识。同时也告诉人们,在俄罗斯这样的国家,重新构建档案制度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
不过,尽管一度出现过上述的紧缩和停顿,特别是加强了对外国学者使用档案的限制,但总体说来,俄国档案制度走向开放的趋势还是逐步向前发展的。
为了加速消除对档案解密的不必要的限制,促进已经超过保密时限的档案文献的解密进程,1994年9月22日, 叶利钦签署了俄罗斯联邦总统令。根据这一命令,成立了隶属于国家保密委员会的苏共档案解密委员会,并确定由俄罗斯国家反间谍局、国外情报局、外交部和档案管理局共同负责制定国家及各部档案馆中秘密档案的保密时限和解密程序。“命令”要求全面检查各单位和部门收藏的1963年以前的档案文件,凡超过30年保密期限的档案一律移交国家的档案馆或档案中心保管。“命令”授权国家的档案馆馆长和档案保管中心主任决定档案解密的有关事宜。“命令”还特别委托俄罗斯联邦总统办公厅和国家档案局,有步骤地组织将总统档案馆保管的1963年以前(含1963年)的原苏共中央政治局档案移交给隶属于国家档案局的档案机构。1995年2月20日, 俄罗斯联邦政府又进一步做出了关于确定解密程序的决议(注:《俄罗斯联邦立法文件汇编》1994年第22期(9月26日),第2498页;1995年第9期(2月27日),第762页。)。
特别是对一些涉及敏感问题的档案,俄政府还专门做出了解密的规定。如1995年2月17日俄罗斯联邦总统签署的第160号命令指出:“接受由俄罗斯科学院和俄罗斯档案馆提出并得到俄罗斯联邦总统领导下的俄罗斯联邦原子能部、国防部、国家反间谍局、外国情报局和国家技术委员会支持的建议,公开截止到1954年官方保存的有关苏联核武器研制历史的档案”(注:《俄罗斯联邦立法文件汇编》1995年第8期(2月20日),第685页。)。
档案文献发表和出版的繁荣,当然是依赖于档案开放和解密的进程。笔者在1996年和1997年两次对俄罗斯进行学术访问时感到,俄国档案文献的发表已呈现出一种商业化的倾向。虽然在此之前对档案的管理已经加强了,但俄国各行各业、大大小小的报刊杂志都争相刊登档案文献,以扩大其发行量。据笔者不完全统计,从1985年至1996年,已有150 余种报纸、杂志和文集发表过各种不同的档案文献。莫斯科街头甚至出现了捷尔任斯基的亲笔信,每封竟要价200万卢布(约400美元)。尽管这一现象有些令人担心,但同时出现的另一种现象则使人感到欣慰——俄国档案的解密和发表逐步呈现出专业化和系统化趋势。在80年代后期《苏共中央通报》停刊后,又出现了《历史档案》、《史料》(《祖国》副刊)等专门发表档案文献的刊物,而《祖国历史》、《近现代史》、《远东问题》、《军事历史杂志》等专业杂志每期也都发表一组档案文献。特别是近几年,俄国图书市场不断推出各种专门的档案集和文献集,仅笔者看到的就有几十种。其中有些档案集具有很高的学术性和专业性,例如仅立宪民主党的文件就出版了6—7卷,而一个喀朗施塔得事件就有厚厚一大本专集。笔者还在1997年莫斯科国际图书博览会上了解到,今后几年俄国还将有大量档案集出版,其中仅民主基金会就要出版40卷档案集(已出版3卷)。
最近情况又有新的变化,1998年4月1日克里姆林宫发言人宣布,俄罗斯总统已下令,对于总统档案馆保存的斯大林时期已经解密的档案全部予以公开,并且命令将有关30年代镇压的档案,其中包括斯大林亲笔写的决定和便条,移交给“苏联大清洗时代受害者平反委员会”(注:根据国际互联网上《泰晤士报》的消息。)。这的确是一个令人鼓舞的信号,它标志着俄国档案制度的改革将迈上一个新台阶。
俄国档案文献的国际利用
俄国档案制度的改革及档案文献的解密和利用,不仅是俄国历史学界,而且是国际历史学界一件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一方面,俄国档案文献的整理和出版需要大量资金——这也是妨碍档案制度改革的重要因素之一,另一方面,各国学者需要查阅大量档案文献以解开苏联历史上的众多谜团。于是,促进俄国档案开放和利用的国际合作便自然地提到了议事日程。早在1992年,皮霍亚主持的国家档案局及一些档案馆便开始与俄国之外的档案部门和学术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参加合作的有来自美国、英国、德国、芬兰、以色列、波兰、匈牙利、韩国、伊朗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单位。
迄今为止最大的合作项目是俄罗斯国家档案局与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英国查德威克·希利公司1992年4 月签订的跨世纪合作协议。该项目预计在至少五年的时间里耗资300万—500万美元,对俄罗斯国家档案局管辖的三个最主要的档案馆——俄罗斯联邦国家档案馆、俄罗斯现代历史文献保管和研究中心、当代文献保管中心——保管的数十亿页档案进行分类、编目,并将其中比较重要的文献资料拍成缩微胶卷出版。项目全部结束(估计是2002年)以后,将有一套数千卷的缩微胶卷拷贝连同底片交给俄罗斯国家档案局,另一套拷贝将收藏在胡佛研究所。此外,其中重要档案的缩微胶卷拷贝将分别由美国国会图书馆和俄罗斯国家图书馆收藏,供广大学者自由使用,而查德威克·希利公司则享有这套缩微胶卷在全世界(俄罗斯领土除外)的发行权。作为得到拍摄俄国档案权利的回报,胡佛研究所不但承担了项目的全部经费,并把先进的摄制器材转交给俄罗斯国家档案局,还要提供胡佛研究所保存的4000卷有关俄罗斯档案的缩微胶卷。然而,这一项目涉及范围之广、规模之大,使其从一开始就成为俄罗斯许多有关人士的攻击对象。终于,1996年初俄国档案管理机构在一片“出卖俄罗斯历史”的指责声中宣布中止执行协议。幸而此时该项目已经完成了含有700万页文件的2000 卷胶片(其中约200多卷目录)的拍摄任务,笔者即得益于此:1996 年秋访美时在美国国会图书馆和胡佛研究所图书馆看到了这些档案文献。在那里,读者只要花费一笔复印费(每页20美分—25美分)就可以得到所需要的文件。当然,也可以直接购买微缩胶卷(每卷100美元—150美元)。 像这样联合制作微缩胶卷的还有现代史文献保管和研究中心与丹麦IDC公司关于共产国际档案的合作项目。
1992年7月,俄罗斯当代文献保管中心、 俄罗斯科学院世界史研究所与美国威尔逊国际学者中心签订了一项合作协议。该协议的特点是通过由威尔逊中心出资组织专题学术讨论会的形式,向会议和与会学者提供有关题目的俄国档案材料。1993年1月, 合作者在莫斯科成功地召开了这样一次国际学术讨论会,会议探讨的题目包括战时合作的破裂、苏联对马歇尔计划的反应、德国的分裂、朝鲜战争、苏伊士运河危机和柏林危机、苏联对匈牙利和捷克斯洛伐克的入侵、中苏关系、越南战争、1972年美苏首脑会谈等等。各国学者提交会议的论文都大量引用了最新的俄国档案文献,读后令人耳目一新。但是,1993—1994年俄国档案系统实行的紧缩政策给这一合作的前景蒙上了阴影。在笔者参加的威尔逊国际学者中心参与组织的1996年香港“冷战在亚洲”和1997年北京“冷战与中苏关系”两次国际会议上,俄国方面提供的档案文件已屈指可数。所幸的是威尔逊中心冷战国际关系史项目将所获得的档案文件全部保存在美国国家安全档案馆,并开架供各国学者自由使用,笔者1996年便在此复印了数千页档案。
俄罗斯联邦外交部档案馆(现更名为对外政策档案馆)与挪威诺贝尔研究所1992年3月建立的合作项目, 是俄国档案开放和利用的另一种国际合作方式。根据这两家机构所签订的协议,诺贝尔研究所为外交部档案馆筹措资金(第一笔资金10万美元),用以帮助改进档案馆最缺乏的基本条件,即建立查询帮助系统,扩大阅览室面积,改善阅览室工作条件,提高工作人员薪水等。与此同时,以诺贝尔研究所阿奈·韦斯塔德为首的四名西方高级学者,以国际顾问小组名义参加了由俄国档案学家和历史学家组成的外交部档案馆联合董事会。该小组对档案馆的管理事务,特别是档案解密进程拥有很大发言权。1992年3月, 这个国际学术顾问小组提出了一套关于档案解密和公布的指导方案。一个月后,俄罗斯外交部公布的档案解密和查阅新规则,几乎原封不动地采纳了这套方案。新规则规定,除了那些在解密后有可能影响“俄罗斯安全”或可能给个人造成“危险或精神打击”的档案外,外交部档案馆必须立即对所有超过30年的档案解密。尽管后来对外政策档案馆在解密档案、公布档案和建立查阅系统等方面的工作进展相对缓慢,但国际学术顾问小组的存在,毕竟给这个过去让外国学者望而却步的机构营造了较为开放的气氛。而且这是迄今为止较为持久的一项合作计划。
俄国《历史档案》杂志在经历了30年沉寂之后复刊,也是国际合作的成果之一。该杂志复刊的启动资金是由俄罗斯国家档案局提供的,以后这本期刊的出版也渐渐被纳入到胡佛研究所合作项目的学术计划之中。为了确保杂志能达到较高的学术水平,编委会吸收了美国、英国、德国的著名学者和档案学家参加,其中包括胡佛研究所项目的美方代表——胡佛研究所副所长查尔斯·帕尔姆和美国国会图书馆馆员詹姆斯·比林顿。《历史档案》(每年6期)除报道档案工作的进展情况外, 主要是大量刊登原始档案文献。此外,以刊登档案信息和指南为主的《历史档案增刊》(计划每年4期)也是很有学术价值的杂志。该刊1993年第1—2期刊登了一份内容详尽的档案指南, 其中包括俄罗斯总统档案馆和当代文献保管中心为宪法法院审判前苏共官员所提供的1000 多件档案。 这140页的指南按编年罗列了从1940—1991年的档案清单, 并附有详细的主题和文件名索引。《历史档案》及其增刊已成为研究苏联历史的学者不可或缺的资料来源。
俄罗斯联邦国家档案馆与美国匹兹堡大学合作,计划出版一套档案指南,详细介绍该馆保存的包括内务部在内的苏联时期各部委的档案文献。这是一套极有使用价值的出版物,因为在检索工具落后的俄国档案馆查阅文件,简直如同大海捞针,而根据这套档案指南则可以轻而易举地找到所需的文献。笔者1996年就在该馆借阅了刚刚出版的该指南中的两部:《斯大林特档(1944—1953)》和《莫洛托夫特档(1944 —1955)》,并很快确定了数百份需要复印的文件。此后, 这套档案指南又出版了《赫鲁晓夫特档(1944—1959)》,计划出版的还有《马林科夫特档(1944—1955)》、《贝利亚特档(1944—1953)》和《内务部与外交部通信指南(1944—1959)》等。此外,计划合作出版俄国档案文献集并已初见成果的还有:美国耶鲁大学出版社的14卷本《共产主义编年史》;俄罗斯科学院远东研究所与德国汉堡自由大学合作的4 卷本《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现代文献保管和研究中心与意大利米兰费尔特瑞内利基金会合作的《共产党情报局会议记录(1947 —1949)》等等。
总之,在俄国档案制度改革方面出现的历史学界和档案学界的国际大合作是空前的,各国学者都以极大的兴趣和热忱关注着事情的进展。几年来,在俄罗斯、美国、意大利、芬兰、匈牙利、捷克等国家举行了一系列国际学术会议,专门讨论俄国和东欧国家档案开放和利用的问题(注:关于这些会议的具体情况可见基姆·赫斯勃格:《俄罗斯档案述评》Russian Archives Review,载《冷战国际史项目公报》1993年第4期,第87—88页。)。在这个问题上促成国际合作的原因和结果是相同的,即人们期望并认定,俄国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将引起苏联历史、国际共运史、现代国际关系史乃至20世纪世界历史等一系列学科研究的革命。
俄国档案的利用与历史研究
然而,档案文献本身并不等于历史,完全依赖于目前所看到的俄国档案资料,更无法了解全面而真实的苏联历史或相关历史事件。
历史没有终点,这句话有两层含义:一方面指未来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一方面指人们对过去的认识也是不断深化的,是逐步接近历史真实的,而这种认识的基础之一就在于新史料的不断出现。所以,人们可以举出无数的案例说明俄国新档案文献的问世如何改变了历史学家对苏联历史以及相关历史事件的看法,与此同时,也不能忽视轻易使用这些档案文献可能给人们理解过去所造成的迷惑、困境和陷阱。尽管如英国档案学家詹金斯所强调的,档案的作用在于它的“公正性”和“真实性”,但实际上俄国档案文献形成本身及其目前尚受到相当限制的解密和开放方式,要求历史学家们必须小心翼翼地对待这种“公正性”和“真实性”。说到档案文件与历史事实之间的关系,英国著名历史学家爱德华·卡尔有过一段发人深省的议论:
“文件就是事实这座圣殿里那个装着摩西十戒的大柜。虔诚的历史学家低着头走近它们,用敬畏的音调谈论它们。只要你在文件中发现是如此,那无疑便是如此。然而,只要好好加以研究,这些文件——法令、条约、地租帐薄、政府或议会的报告书、公文、私人信件和日记——到底告诉了我们什么呢?没有一个文件能告诉我们比文件的作者想到的更多的东西——他想象中的已经发生了的事情,他认为应该发生和将要发生的事情,或者只是他希望别人想到他所想到的事情,甚至只是他自己认为他想到了的事情。所有这一切,在历史学家对它们进行加工、做出解释以前,是毫无意义的。”(注:爱德华·卡尔:《历史是什么?》,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2页。)
档案文献没有记载的未必历史上就没有发生过,这是常识,而在苏联历史中这样的事例更是屡见不鲜。30年代苏联党内进行大清洗时,很多“判决”都是通过电话做出的;战后斯大林与他的政治局委员们经常在深夜别墅宴会上做出许多重大决定,但没有留下任何文字记录;斯大林晚年与外国领导人进行私人会谈时,根本就不允许作记录,如此等等都是人们熟知的情况,而谁又能说苏联历史上的某些重要决策不是在这些电话、宴会和会谈中做出的呢?斯大林的确没有在档案中留下暗杀托洛茨基的指示和命令,但历史学家根据种种事实认定,没有斯大林的授意和首肯,梅尔卡德尔就不可能在苏联国家安全部门的参与下(这一点是有档案依据的)对托洛茨基进行千里迢迢的追杀。正如人们不能因为历史学家没有发现希特勒签署的屠杀犹太人的命令,就认为这位独裁者不应对这场历史浩劫承担责任一样,苏联历史研究中的很多结论也不是单纯依靠档案文献做出的。
当然,人们都知道回忆和口述资料有时是不可靠的,其误差足以导致对某一历史事件的误解。例如,过去各国学者都依据师哲的回忆,把刘少奇访问苏联的时间认定为1949年7月2日以后,而俄国档案文件显示,实际上刘少奇在抵达莫斯科的当天,即6月27日, 已经在克里姆林宫与斯大林举行会谈了。但另一方面,回忆录和口述材料也往往能够弥补档案文献之不足或纠正其谬误。无论在中国档案还是在俄国档案中,至少到今天都没有发现1950年10月11日周恩来与斯大林在黑海边会谈的记录,研究者不得不谨慎地根据当事人的回忆——尽管师哲、康一民和费德林的回忆各不相同——来恢复过去的史实,否则在描述中国出兵朝鲜这段历史时就必然留下令人遗憾的一页。因此,在多数情况下,档案文献与口述、回忆材料可以相互印证,相映成辉。
在利用档案资料进行研究的过程中,还有一种现象经常发生,这就是,当研究者得到了他多年可望而不可及的印有“机密”字样的档案文件时,往往容易在他的研究著作中迫不及待地尽量利用这些文件,而忽略了追本穷源。其实他不应该忘记,档案文件中的白纸黑字未必就是历史的真实。确如卡尔所说,有些文件很可能是其拟定者“希望别人想到他所想到的事情”。近几年披露的档案材料显示,在1947年苏南冲突期间,苏联党和政府致南斯拉夫的信件以及共产党情报局的决议中,充满了对铁托和南斯拉夫背叛社会主义道路的指责。如果历史学家根据这些档案文献认为苏南冲突的起源在于意识形态的分歧,就会做出违背历史事实的结论。因为更多的历史文献和资料表明,在当时所有东欧国家中,南斯拉夫制定和执行的政治、经济、外交政策是最接近苏联模式的。而要探寻苏南分歧的真正原因,就必须冷静而耐心地在这些文件之外和这些文件所隐含的内容之中去发现更有价值的材料,以探赜索隐,钩深致远。
另外,有些档案材料是相互矛盾的,或许它们都是真实的,但毕竟在什么环节上出了问题才使人们陷入了迷宫,这就需要通过考证、分析来辨明真伪或探明原因。不久前人们发现,关于1950年10月2 日毛泽东给斯大林的电报,有两份内容正好相反的档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中国有关文献公布的这封电报中,毛泽东表示接受斯大林的建议,同意立即派出中国志愿军援助朝鲜,而俄国档案馆出示的同一天的电报则显示,毛泽东提出了众多理由拒绝出兵朝鲜。这件事在国际史学界引起了一番不小的争论。这两封电报究竟是一前一后,还是一真一假?经过认真的调查和分析,多数人倾向于认为这两封电报都是真实的,只是中国档案馆保存的是毛泽东本人起草但一直未发出的电报,而俄国保存的则是苏联大使罗申与毛泽东会谈后向莫斯科发回的转述毛泽东谈话内容的电报。恰恰是这样深入的研究,才反映出中国出兵朝鲜这一重大事件曲折复杂的历史过程,以及当时中苏两国之间的微妙关系。
在对史实的认知中,即使是同一件档案文献,历史学家也往往会做出完全相反的解释。这是因为历史事件本身发生在极其复杂的环境之中,而反映这一事件的某个和某些档案只是表达了当事人和文件拟定者对问题的主观认识,历史学家在使用档案时又往往出于各自不同的立场和角度。例如,对1949年初斯大林与毛泽东之间讨论是否应该与国民党政府进行和平谈判的往来电报,就有很不相同的理解。俄国学者发表这些文件是想说明,斯大林同意充当国共和谈调解人是出于策略的考虑,并没有企图阻止中国继续革命的动机。但也有一些学者在国民党的档案中发现了此前苏联驻华使馆为苏联参与调解国共关系而频繁活动的证据,如果在这种背景下再来品味斯大林的电报,就会看出斯大林最初的本意是要排挤美国而希望由苏联单独充当国共和谈的调停人,只是在遭到毛泽东的严词拒绝后,才从另一个角度提出了问题。所以后来的研究者必须把这些档案文献放到当时的复杂背景中去考察,才能得出符合客观实际的结论。
凡此种种说明,俄国档案开放本身并不可能也不应该替人们解开以往的历史谜团,这里需要历史学家付出艰辛的努力。这样说丝毫不是否认档案本身的重要性,而只是强调谨慎使用档案的必要性。如果在苏联封闭档案文献的昨天,人们侧重于呼吁开放档案和利用档案的重要作用,那么在俄国档案已经大量面世的今天,人们就应该特别注意如何使用档案的问题了。因为只有经过历史研究者耐心细致地对他们所得到的以及还没有得到的文献资料进行考证、对比、分析和探寻,人们才有可能获得一幅相对接近于真实的历史画面。在这个意义上,爱德华·卡尔的一句名言的确值得回味:“历史是历史学家与他的事实之间相互作用的连续不断的过程,是现在与过去之间的永无止境的问答交谈。”(注:爱德华·卡尔:《历史是什么?》,第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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