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房不动产测绘工作中的几点思考论文_邵丽萍

关于农房不动产测绘工作中的几点思考论文_邵丽萍

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颍州分局 安徽 阜阳 236000

摘要:近年,我国的科学技术的发展迅速,测绘技术也有了很大进展,随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文件的颁布实施,各省市的农房不动产登记工作也陆续展开,农房不动产测绘工作作为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中最重要的环节倍受人们的关注。如何利用现代测绘技术为农房不动产测绘工作提供精准、有效的数据支持,如何利用已有的数据资源来实现农房不动产权籍调查与数据建库工作的快速推进,如何完善现有的测量规范来确保农房不动产测绘工作的顺利实施等等都是摆在眼前亟待解决的难点问题。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农房测绘;对策

引言

近年来,不动产测绘成果的整合与利用越来越受到大众的关注。在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过程中,不动产的测绘成果起着重要作用,如果测绘结果出现偏差,那么登记过程也会变得复杂。因此,必须对不动产测绘成果进行深入研究,制定出合理的不动产测绘成果的整合利用的相关措施,从而实现不动产测绘成果的高度整合与利用。

1不动产测量技术的概念

不动产测量技术在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当中已经具有了很大的进步和发展,其所涵盖到的数据内容也非常丰富,不动产测量技术是用来管理我国国土服务和不动产的一个主要依据,该项技术在如今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不断进步的背景下,也延伸出了各个方面的内容。总结的来说,主要具有几个比较明显的特征,首先就是测绘工作一般都是在政府出面下所完成的,然后就是测量技术在很大程度上都非常可靠和准确,具有一定的可相信度,最后就是测量工作在开展之前,必须要进行相应的数据调查,由于测量技术的种类非常多种多样,因此还必须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测量技术。不动产测量工作在实际工作当中不仅要考虑到登记的复杂性,还要对于地基情况进行一个准确的核对。不动产测量技术在测量房屋方面的数据时,主要是建筑物的各项测量工作,把房屋的地理信息和实际概况做一个准确的分析和调查,从而对房屋的一系列信息进行有关的整合。

2农房不动产测绘

2.1前期准备工作

一是做好前期的宣传动员工作。以镇为单位,组织召开宣传动员大会,将做好农房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意义和好处讲清楚、说明白,从根本上提高村干部和农户的办证积极性。二是做好权籍资料的收集工作。农房登记发证需要收集诸多的基础资料(例如土地证、户口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等),这些资料有些在农户手中,有些在职能部门手中,所以由测量人员代为收集齐全难度很大,建议由发证部门提供收集清单到村委,村委派专人向农户收集效果更好。而且,国家正在大力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建议不动产登记部门优化办理流程,尽可能地免除不必要的证明材料。三是做好测绘人员的技能培训工作。根据测区的具体情况编写技术设计书,组织作业人员认真学习设计书和相关规范,并建立调查工作群,对作业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及时地进行解答。四是做好成果数据的日常检查工作。农房测绘项目一般具有体量大、工期紧、任务重等特点,所以为了避免出现返工,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要做好质量把控。

2.2加强对不动产测绘成果的数据整合管理

在不动产测绘成果中,对测绘成果进行数据整合管理是一项重要工作。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这些数据主要包括地籍测绘成果、房地产测绘成果等。在进行数据整合时,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构建起扫描图件和档案一体化的档案管理体制。在地籍测绘成果的整合管理中,基础的编码是地理坐标,同时地籍测绘成果还与土地的所属权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联性,部分地区已经建立起了相应的数据库,而这为地籍测绘成果的数据整合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以房产测绘成果为例,在进行房产测绘成果数据整合工作时,由于数据庞大,必需依赖于能够进行强大的空间、图形处理的信息系统。而GIS系统是基于空间地理位置的一项信息系统,该系统拥有强大的空间、图形处理能力,因此,在GIS综合性信息系统基础上开发不动产测绘成果数据整合利用系统是一项十分可行的措施。

2.3坚持原则,依法测绘

在对“少批多建”农房进行面积认定时,极易产生矛盾。面对分歧与矛盾,首先要做的就是坚持原则,依法测绘。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予以登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如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申请登记的;违章建筑;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农房私自翻建或改建,大多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属于违章建筑,是不能进行确权发证的。但是“少批多建”的现象在农村极为普遍,为了确保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可以在登记时按批准面积进行登记,以备注的形式记录超占面积的相关情况,并要求产权人签订承诺书,承诺超占面积在拆迁时无偿拆除。对于“一户多宅”的问题,在测量人员进场调查前,可要求职能部门提供之前有关“一户多宅”的调查成果数据或清单,交由村中干部进行现场确认与补充,对于谎报、瞒报的村落或农户,可暂缓调查,待核查清楚后再进行测量。对于确权登记发证部门,也要规范申请、审批流程,加大监管、审查的力度,对已完成一宗宅基地发证的村民申请第二宗时,坚决不予批准登记。

2.4强化管理、注重质量

应采用高新技术,提高成果质量,针对农村地区农房分布比较零散的特点,需要更换传统的控制测量方式,传统的测量方式对于控制点的设置不方便,因此精准定位农房需要利用大数据方式,采用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参考网站的数据,之后在测量人员现场测量时,就需要通过手持测距仪、全站仪测量后进行检核配赋,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数据分析。这样可以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和精准度,也可以对作业流程进行规范处理。

2.5建立起统一的不动产测绘平台

目前,不动产统一登记部门加大了信息化建设力度,但是想要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预测信息能够实现信息共享,就需要建立统一的不动产测绘平台。在建设统一的不动产测绘平台时,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数据,以确保数据的完整性以及持续性。并且,测绘机构也应当积极配合交易部门与登记部门的工作,保障群众所需要的测绘结果真实、准确。相关部门应当加快对信息平台的构建速度,确保不动产测绘相关部门之间能够紧密衔接,提高不动产测绘成果的整合利用效率。

结束语

综上所述,农房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既可以使广大农户的房产权益得到合法的保护,增加他们的财产性收入,又可以为各地政府部门掌握本地区农房不动产情况创造有力条件,是一举多得的好事情。不动产测绘成果是不动产登记的基础与依据,测量单位技术人员需要对这项工作提高重视程度,要在工作中开拓创新,注重先进测绘技术的应用,这样才能不断提升不动产测绘的工作水平,为日后的不动产登记提供高质量的成果数据。

参考文献

[1]陈军,张剑.不动产测绘成果的整合利用实践阐释[J].管理观察,2017(21):32-33.

[2]杨伯钢,张保钢.我国不动产测绘工作的现状与分析[J].测绘通报,2016(12):1-6.

[3]饶万林,陶然.浅谈农房不动产登记中的房产测绘——以重庆市长寿区为例[J].测绘,2016,39(5):234-236.

论文作者:邵丽萍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9年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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