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在国内建筑业日益发展的同时,建筑工程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部分弊端也不断凸显,经过探究发现,由于目前在建筑工程管理一线的人员通常不能具备完备的法律常识,直接影响了建筑业未来在国内生长。因此,本文主要探究了国内的建筑工程管理过程中在法律方面的风险,同时给予了相应的预防策略,以期可以为国内的建筑工程管理在法律风险方面提供科学理论指导。
关键词:建筑工程;法律风险;防范
建筑业因为多种原因而具有风险性较高的特点,导致有效预防建筑工程管理过程中在法律方面的风险在国内建筑业的日常管理工作中的问题日益严重。
一、建筑工程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一)建筑工程洽谈过程中的风险
现阶段,国内的建筑业在进行建筑工程洽谈时,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在签订的合同内可能存在的欺诈或诈骗、项目内容的虚假、建筑工程的发包人主体安排不科学、项目的启动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建筑工程发包人方面的信用较低等。
(二)签约过程中合同条款审查不严的风险
在建筑工程项目签约过程中进行审查合同内容时,要注意发包方可能巧妙地利用自身优势在将某些陷阱隐藏着合同内亦或是未涉及重要相关条款,来实现风险的躲避。可能存在的风险有:签订的合约内容仅针对承包方、没有均衡地设置权利和责任内容、没有详尽的违约处理办法、转移风险的担保内容缺失、缺乏成熟的保险理赔内容等,如果签订合同时没有审查出这些风险,可能会造成施工方在经济方面的亏损。
(三)转包及非法分包造成的风险
国内的法律规定对转包和非法分包的定义如下:转包表示的是,建筑工程项目的承包方,在承包项目时,未承担签订合同内的义务及责任,直接把项目交付给别的工程建筑方的做法。非法分包表示的是,建筑工程项目的承包方把项目向没有相关资质的施工方进行转包;既没有在签订的合同中表现,也没有得到施工方的认可的前提下,私自将承包的内容向其他施工方转包;承包方擅自分包建筑工程项目的主体构架工程内容;分包方二次分包施工内容。以上的行为一方面会造成建筑工程项目无法得到法律维护,另一方面可能会造成施工方因资金处罚导致的经济亏损或因惩处导致其施工资质级别下调,重则造成资质取消。
(四)建筑工程在理赔、结算过程中缺少收据的风险
建筑工程项目在遇到事故理赔、结算等纷争情况时,首先要注意的就是保存好有关的证据,一旦无法提供有关证据,施工方就难以适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益,另一方面还会造成施工方在起诉后遭遇败诉。
(五)工程款项遭遇拖欠或拒付的风险
业主往往会在建筑工程进行的时候,通过各种理由不向施工方支付相关的款项,如工程的工期、质量、验收和没有签订相关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等,另外,还有部分业主借口资金的缺失或其他种种原因拖欠建筑工程项目款,以上做法一方面严重影响了施工方在资金方面的流通,另一方面使施工方的收入无法得到保证,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其未来的发展。
二、建筑工程管理中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建筑工程洽谈时风险的防范措施
工程洽谈的过程中承包方首先高度重视对发包单位的审查,可以利用法律调研手段,主要审查发包单位的运营情况、资质级别及信用资产等。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在面对建筑工程项目的投标过程中,承包单位需要全面、仔细地探究招标内容后再执行投标,通过分析投标可以全面认识招标单位的需求和意愿,另外再结合调研施工场地,审核建筑工程施工样图,校对项目的施工内容,深入分析合约中的重要内容等操作,通过以上的操作有效运用的前提下设计投标战略,才能实现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的有效降低。
(二)签约过程中合同条款审查不严风险的防范措施
建筑工程的承包单位在与发包单位签承包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尽量使用国家相关单位编写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模板,有效利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模板中的内容与实际合同中的内容进行比对后与发包单位进行洽谈。一旦发包单位没有给出模板格式的合同,承包单位就应该提高警惕,对合同内容严格把关,另外,还可以雇用相关专业人士审查合同内的不合理或霸王条款,再与发包单位进行谈判协商。
(三)转包及非法分包造成风险的防范措施
首先,承包单位要做到避免任何转包操作,其次,除了建筑工程项目得到建设方的认可抑或是在签订的合同中有清楚表述外,不得进行工程分包。另外,还要引起高度注意的就是相关资质证书的借用情况,借出前必须保证履约担保的实施。如严格要求借用单位首先要做到给工作有高危风险的员工购买相应的保险,且在采购建筑原料的过程中签约时不能使用借出资质单位的名义,最后借出资质证书单位应该定期检查借用单位的施工情况。
(四)建筑工程在理赔、结算过程中缺少收据风险防范措施
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施工方应该注重对有关证据的收集及管理工作。只有即时收集和保存施工过程中的有效证据,才能够在工程出现纷争的时候,施工方可以拿出可靠的证明,进一步预防由于施工方未能即使保留证据而造成的败诉,避免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以最大程度地降低损失。
(五)工程款项遭遇拖欠或拒付风险的防范措施
为了避免业主因工程质量问题拖欠或拒付工程款,施工方需要在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对工程的质量参照国家的规定作严格标准。施工方还应该要求发包单位给出设备及材料附带必要的检测报告及相关合格证明,退回不符合标准的所有物品;为了避免业主因工期问题拖欠或拒付工程款,首先确保也逐步地擅自调整工期,另外施工方在施工的过程中要注意及时保存业主造成工期延长的相关证据,便于享受法律保护;为了避免业主因工程验收问题拖欠或拒付工程款,一旦出现发包单位在合同规定时间截止后仍不验收情况,承包方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发包单位存在拒绝验收行为,则认定工程验收完成;为了避免业主因结算问题拖欠或拒付工程款,承包方需要在与业主签订合同时对发包单位的竣工结算超时情况进行明确规定。发包单位一定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操作,承包单位可以在发包单位拒签时依照合同追回工程款。一旦工程款发生拖欠或拒付情况,承包单位都能够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
三、结束语
国内的专业人才应该持续探索建筑工程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不断创新应对策略,通过一系列预防措施既实现我国建筑业的向前发展也实现国家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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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胡子洋(1996-01-25),男,汉族,籍贯: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当前职务:学生,学历:大学本科,研究方向:法学
论文作者:胡子洋,喻瑶,李文逸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3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3/25
标签:施工方论文; 风险论文; 单位论文; 建筑论文; 过程中论文; 建筑工程论文; 承包方论文; 《基层建设》2018年第34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