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治理专题】
近代社会信用观念史形成与演进
何 健,王瑞新
(西南大学 文化与社会发展学院, 重庆 400715)
摘 要: 清季民初社会剧变引发中国社会思想深刻变化。“信用”随着社会性的扩展而发生创造性转化。从观念史的角度看,首先,“信用”术语由日本入华的文化交流历程而形成种种信用论说。其次,在观念与社会事实上,四民秩序解体后信用日益成为社会生成与团结的纽带。最后是信用论的形成,中国由人情社会艰难转向契约社会,信用在这一过程中起着枢纽性作用。
关键词: 社会信用;观念史;社会性
一、问题的提出
1915年,《滑稽时报》第2期的“新名词谜语”栏目为读者准备了如下两个谜题:“济河得替人”与“邮票三分”,谜底分别是“过渡时代”和“信用”两个新词[1]。一方面,这昭示了对中国现代社会转型的思考。“济河”喻义渡河,“替人”近于“代替”,合则推出“过渡时代”之意。然而“过渡时代”的本意与“渡河”和“代替”毫不相干,它所指的时期是20世纪伊始前后十余年。其间,中国的封建王朝不再是天下秩序的中心,逐步转向民主共和的国家体制,相伴而生的还有生产方式与思想文化等领域的近代化,因此得名[2][3](P134)。
另一方面,将“信用”一词与“过渡时代”并置,意味着抓住了中国现代社会转型的关键之一。“信用”于20世纪初经由日本引为中国商业社会关系术语[4](P11)。这一新词绝非是对西方术语的轻浮引介[5](P204),而是在现代社会情境之下直接面对实业救国任务的当然之举。信用原本是个经济学概念,最初主要出现在商业交易活动中,入华后逐渐杂糅各种涵义,从社会关系到道德律令无所不包,成为名副其实的“复合概念”[6](P22),并且附会了儒家的“信”概念,这使得“信用”概念成为文化会通的产物,并非是对西方思想的被动回应。随着社会性的扩展,信用论说参与到近代思想史的语义场中,卷入种种意识形态论争,往往与“进化”“社会”“自由”“民主”等术语并置讨论。这些概念并非各行其是,而是“显示出在其社会体系背景中的合理性与有用性”[7](P258)[8](P101-170)。
因此,本文的焦点是以新名词“信用”为主题,讨论其在近代中国生成的历程,又如何与近代社会演变及社会观念本身相互影响。具体涉及三个方面:其一,追溯“信用”的翻译与入华历程,并从中考察文化会通,对近代中西信用论进行梳理;其二,以近代“社会”观念生成和实际社会变迁为讨论背景,考察信用及其制度对于社会团结的纽带作用;其三,从更广义的信用概念及国人对于社会发展路径的论争出发,讨论近代中国从人情社会到契约社会的转向。
二、从“信”到“信用”:中西文化会通
(一)“信用”概念的创造性转化
在儒家“五常”观念中,“信”处在末位,它往往服从于仁、义、礼、智等范畴。“信”概念自有其体系,可分为三个贯通层次:第一,修己为学上,强调笃信于道这一前提,认为“信”是可学习培养的,是君子为人的保障;同时强调学是信义的践行条件;第二,立身交游上,要求守信于人,孔子“輗軏”之喻便是无信寸步难行的绝佳说明,不过,守信也当知变通,应立足大局,否则就会成为“乡愿”;第三,在为政与治世上,需要取信于民,“民无信不立”,君王受命于天,应树立民信、取信于民[9]。这里的信更是一种对天下的信仰与执守,并不仅限于伦理层面[10]。
鸦片战争后,由“信”衍生了一些新概念,它们是中国被纳入“世界历史”的象征。它们几乎重构了中国历史的“基调”和话语转向[11](P187-228),而“信用”是当中最为关紧的重构力量之一。传统典籍里,“信用”一词通常作动词用。它的字面意思是相信与任用,一般用于上级提拔、宠信下级的情境,这在古籍中与“信任”一词用法相仿。譬如《孔丛子·公仪》中所讲,“今徒以高官厚禄钩饵君子,无信用之意”[12]。古代的“信用”还有另一层意思,即赞成并执行某种观点或事项。如《论衡·卜筮》所载,“夫不能审占,兆数不验,则谓卜筮不可信用”[13]。这与新的“信用”意涵大相径庭。甲午海战之后,向日本学习风气渐盛,康有为积极由日文转译西书[14],他在1898年春刊行的《日本书目志》第五卷政治门中使用了“信用组合”这一新词。从词源上讲,Credit较近借自法语词Crédit(指信念,信任),更远取自拉丁语中的Crēdere(指相信)和Crēditum(指贷款,还债的信用)。作为Credit的意译,信用指“银行借贷或商业上的赊销、赊购”;相近的另一日源词“信托”则是Trust的意译,意为“信任委托”[15](P374)。第一本取材自日本的术语集《新尔雅》(1903年)也收录了“信用”词条,异时交易以契约定彼此权利义务者,谓之“信用”。以物为质,苟债务者不尽义务,债权者可处置其质物者,谓之“对物信用”[16](P264, 163)。
词条编纂者还列举了种种“信用书”和“信用机构”,这意味着信用对于新社会的银行与金融领域而言的根本地位。银行和股份公司正是现代信用社会的“重要机关”,从此,信用及其制度将是讨论现代中国社会金融机关实体与经济学术语的中心内容[17]。
除了黄氏的“信用能力说”以外,当时还有论者明确区分了信任与信用。顾孟余为阐述现代银行信用的性质,先考察了信用与钱币的关系:两者虽然发源“甚古”,但它们的相互助长却是在近世才“特为重要”且“影响甚巨”的[19]。顾氏在反驳Hahn的观点时提及,“其所言‘信用’者,仍如旧日经济学家所云,指‘信任’(Confidence,Trust,Belief)而言”;而主流经济学则对两者进行区分,并且承认主观的名誉,或曰信任,是“银行活动之基础”[19]。他所认识的“信用”倾向于回归经济学,是一种工具化的存在,而以其“信任”基底来混淆“信用”形式的说法则被坚决拒斥。顾氏看到了信誉的主观性,却没有深入探讨。魏德端则将信用定义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两者的交易就是信用交易”[20],显然这是将主观性和客观性分别归结于重道德方面的传统之“信”和重经济方面的“信用”。
2)γMg/γCa系数。由表3的γMg/γCa系数结果可知,几乎所有的水样的γMg/γCa都小于1,远小于海水中的γMg/γCa=5。说明榆林市矿区地下水主要受大陆溶滤水演化的影响。
(二)中西信用论的传播
20世纪20年代报刊杂志中出现了多种信用论,比如“现代信用论”“国家信用论”“商业信用论”“农业信用论”“消费(者)信用论”等。它们的共同点在于首重信用的经济意义,兼及信用的社会意义。在讨论信用的经济意义方面,黄文卿的“信用能力说”最为明确,他认为,“信用者,借债之能力也,其说甚简,而其利害之关系实巨…每称某人信用卓著或某国信用特厚…深信其有偿还之能力…长于信用之个人或国家,其借款之利率必低”[17],并且认为利率高低是信用厚薄的表征之理,皆对国家和个人有效。黄文卿还反对将信用与资本等同,信用不过为借债之能力,既不能予工人以衣食,复不能为工厂之设备,故不得与资本混为一谈。推考其致误之因,则以借信用之力,可以获得资本之故,恰如一人之精力,能举重担,然不能谓精力即重担,故亦不能谓信用即资本也[17]。
黄文卿的“信用能力说”没有提及契约与责任,而他所谓的“借债能力”指向的是人际信任关系,不过他没有进一步推出一个类似“社会资本”的概念。他给资本下了一个今日看来极为狭隘的定义,反对将“信用”的使用超越其固有的经济学边界。尽管黄文卿划定了概念的边界,但在阐释“信用”时,还是自觉地纳入了信任的内涵。
年轻刑警说,少废话,过来,看看笔录,要是没出入了就签个字。我再警告你一遍,不要跟我们耍滑头,那样只能罪加一等,知道不?
3.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实施“项目教学法”有利于提升教师能力,培养教师的综合素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堂教学主要采用案例教学法、讲授法等一系列常规教学方法,教师只要做好课前准备工作即可。而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践教学实施“项目教学法”的话,虽然是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只是起到辅助作用,但为了调动学生积极性,首先应具备良好的组织与协调能力,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也应给学生提供一些切实可行的建议与方法,这就要求教师也应当有较强的实践能力与经验。同时为了增强实践教学效果,教师必然也会积极探索教学改革的方法,平时会主动加强业务学习,为了应对这一具有挑战性的教学模式其教学水平与能力也会有较大提升。
虽然“信用”这一古为今用的翻新词最初是作为纯粹的经济学术语由日本被引入中国的,但该词属性并非狭窄,反倒是适应20世纪初社会经济领域的复杂化而扩充含义和表达形式。相比于古代文体,近世的“信用”在构词指向性上明显多样化,产生了“社会信用”“个人信用”“政府信用”等概念,它们不只是强调下级对上级私人的绝对忠诚或君主对臣子的宠信,而是愈来愈指向更为宏大的社会性目标或公德建设。“信用”显然不单纯作为Credit对译词的纯粹经济学概念,它在社会性维度上越来越多地指涉“信任(Trust)”“名誉”“威望”“规则”等。这样看来,信用的属性更贴近徐时仪所说的第四类古典翻新词,即“词义由原义变为新义,原义对新义的理解有影响”[18],但并非模糊和过于抽象的概念,而是展现了“社会”领域的多维度扩展。
这段批评性话语若以功能视角审视,信用并不限于商人群体与资本市场,而是遍及整个社会。在当时杜威的来华演讲中也提到了古典经济学派的社会信用普遍性,(这派学说)可以养成社会上彼此互相信用的态度。因为自由协商必定要两方面都彼此相信才可以成立,所以这派学说在共同事业共同生活的社会中最占重要的分量。从历史上看来,自从商业发展自由契约而后,的确养成许多很好的信用态度,欧人的信用未始不是这派学说养成的[30]。
当经济论者努力区别信用与信任并突出信用的经济本质时,却在相当程度上贬低或忽略了“信用”的社会性。这就产生了一种悖论,当经济论者认为普通人滥用“信用”一词时,普通人指称的“信用”反而多是“金钱信用”。尽管经济论者承认信用的社会基础,但强调的是只是经济学概念意义上的抽象制度形式,即一种剥离了信任仍能使交易活动正常运行的框架。其次,信用的含义还是朝着经济论者担忧的方向去扩展了,除了有金钱信用,也在“品行、道德、行为、学问”等方面存在信用关系,有形的信用(即金钱信用)对于人来说关系虽大,但无形的信用(即道德等层面的信用)则是“人生的根本信用”[21]。不同于经济论者主客观信用的区分,新的社会信用分类法显然有传统义利观的价值导向作用:轻视物质信用关系,重视信用道德操守。
清末由士、农、工、商阶层构造的“四民秩序”崩溃,且无法以其自身的恢复为解决方案,整个社会发生系统性变革。社会观念未成形时,富国强兵的愿景仍需托借四民论说。林乐知在《中西关系论略》中说明“农工商谋富之法”后,他将“所关者更大”的士作为专门论述对象。林乐知没有用非古是今的态度评价士阶层,而是审慎地指出时势变化,“先王之道宜于古而未必宜与今”。士人的知识领域应该包括“天道之学(天地万物本原之谓)”“人生当然之理(诚正修齐治平之谓)”与“物理之学(致知格物之谓)”;如仍旧潜身八股,他们便无法在今日发挥“上下情通,四民意合”的功用[22](P15)。
尽管借助“先王之道”“诚正修齐治平”等传统工具,但林乐知的策论显然陌生化了常人对四民秩序的认知方式,他的理解更多是基于功能取向而非阶层取向的。康有为、谭嗣同等时代先行者看到“四民解体”的必然性。康有为在其《请君民合治满汉不分折》中表达了对社会阶层与角色彼此隔绝的担忧[23](P435)。谭嗣同认为,“君与臣隔,大臣与小臣隔,官与绅隔,绅与士隔,士与民隔;而官与官、绅与绅、士与士、民与民又无不自相为隔”[24]。这种分隔催动了社会剧变。对社会的认识方式也发生着从阶层取向到功能取向的转变,新型的理想秩序是士农工商的平等共融。这是早期国人用“群”对译和理解Society的原因[25](P99-137),严复在这一思想转换中发挥了枢纽性作用。1895年他开始以“群”译Society,此后康有为、谭嗣同和梁启超等人开启了对“群本主义取向”社会变革的广泛讨论。不过,这种指向“我群”的“群本主义思想”无法充分解释超越性的理想社会,反倒是在“社会”“社会学“社会主义”等日文术语的在华扩散过程中,“社会”概念逐渐超过了“群”的概念[26]。1903年是译词更替的转折年,“社会”一词最终取代了“群”[27-28](P1-65)。
三、信用作为纽带:从“四民解体”到“社会”生成
以上信用经济论虽然涉及与价值观、道德甚至意识形态等层面,但还未根本触及日常交往行为中的信用运用,不过随着近代中国社会性的扩展,“信用”的社会性质也会增强和丰富。
在本次调查回收的有效问卷中,年营业收入大于1亿元的企业占比最大,为47.77%;其次年营业收入为5 000万元至1亿元的企业占比16.88%。年营业收入大于1 000万元的企业占比接近八成。如表2所示。
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合作系统运行分析——基于共生理论的视域……………………………………………………………………罗雪英(1):60
在“社会性”突现扩展时,“信用”也发生本土化与创造性转化,它在结社合群、市民生活等领域参与了中国现代社会的涅槃与再生。这并不是说“四民”“群”等本土概念就此消亡,它们仍是描述和解释社会剧变的实用工具,不过,社会作为现实性的概念,在时空上便有了繁复演化的可能。清末有了新的社会分类标准,比如有人将之分为上等社会(缙绅儒士为多)、中等社会(普通商人为多)、下等社会(苦力佣工贩夫劳农为多),并认为中等商人社会是现阶段人类的普遍发展现象,商人地位的提高意味着信用的空间普遍性,中外概莫能外。从本质上看,社会上的倒骗投机行为及其后果实是中等社会的乱象。1911年有人在《申报》上指出,在欧美各国,商人资格本极高尚。我国商学未兴,姑弗论是,第商人要素信用为重,一诺可以抵千金,片言且胜于契约,靡论中外皆同一轨而。今则有虚张声势,以裹胁外资者,有架空资本以倒骗巨款者,更有侥幸发财卖空买空、以致酿成奇险摇动巿面者,因信用之堕地,致后来之裹足,影响所及关系匪轻[29]。
我国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条例中规定合理的会议费和差旅费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美的发生的这两项费用,可以提供真实的合法凭证,都可以不受扣除限额的限制,全部在税前扣除。美的财务人员在对业务招待费进行账务处理时,要将会议费、差旅费和业务招待费分别核算,如果将这两项费用计入业务招待费中,提高业务招待费的数额,可能会使其超过费用扣除的限额,增加企业所得税缴纳额。税法中严格规定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美的可以根据临界点对业务招待费进行筹划,将业务招待费控制在临界点之内,使其不超过临界点,防止业务招待费增加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时至乾隆时期,全祖望在叙述清初的这一段历史时,将徐枋视为遗民之典范,认为其“保身之哲,可以为世法”[12]《鲒埼亭集外编》卷三○《题徐俟斋传后》,1360,并进而论说生死选择非遗民道德评判的唯一尺度。这就有了他在《移明史馆帖子五》中的著名论断:“使必以一死一生,遂歧其人而二之,是论世者之无见也”,“且士之报国,原自各有分限,未尝概以一死期之”,“如汪沨、徐枋辈,不可谓阳春之松柏,无预于岁寒也”。[12]《鲒埼亭集外编》卷四二,1651
杜威的这种解释与其说是经济学理论,不如说是社会理论,这里说的不是单方面的线性因果关系,而是商业自由契约、市场交易、社会信用与团结的相互建构,古罗马的“社会”一词常指具有风险的商人组织,而在现代“社会”,信用机制的地位和作用更是突显[27](P186)。然而,社会形成机制或改革理想的阐述不可能还原为经济学解释,若以信用为切入点,则更具有解释社会团结的正当性,即信用意味着一种普遍社会关系与道德规范。
那么,信用的建构就可以成为一种建设动力。一位署名东吴的作者在《论中国人之宜力求信用》一文中认为,信用的国家必然是社会团结有力量的国家,可将信用联结作为社会转型之路。因为,以泱泱大国,而竟无三人以上之法团,极其流祸,至一事不可举,一业不能成,全国利薮,日为人据,而农工商各事业皆失败堕落而不能复振[31](P169-172)。
信用不仅生于日常生活,也受制于政治,“朝廷之于草野,官府之于平民尤为不信用之尤”,国家中的种种信用关系能否恢复有赖于政治信用的恢复,“信用之实”必须先于“求存之术”。所以,吾朝廷而欲不败不亡乎,其必立布宪法,与民更始,以复其信用之实,而后求存之术,可得而讲,吾国民而欲不为外人之奴乎,其必立斩前此败群之性,私利之毒,力求信用,而后自由之福可得而享[31](P169-172)。
只有政治信用与社会信用在概念与事实上互成良性循环,信用的社会基础才会逐渐奠定。近代以来传统区隔嫌隙扩大,不过可以在承认官民身份有分的背景下,尝试突破士农工商这一传统等级论述,通过塑造具有普遍效力的信用制度或法律,有可能以信用为根本纽带重新团结社会,从而走出一条不太过于断裂的“公德合群”之路。显然这样的理想不仅表明近代“社会”观念的形成和社会理解方式的变化,更预示着社会性质本身的演化。
四、迈向制度化信用:从人情社会到契约社会
国人在普遍社会关系中把握社会信用,信用社会的愿景也昭示着中国正从人情社会转向契约社会,人们将信用作为文明进步的体现。以1921年投机风潮为例,它对金融业的损害被认为是“一时之损失,其害尚浅”,然而商业道德的堕落却会对“国民性与对外之信用”造成不利影响,“其害甚大”[32]。这违反了二十世纪大商世界潮流,是一种无法与文明者共存的行为[33]。对梁启超来说,国民性更是“民族主义的根源”,而民族国家要进化就必须“淬历本有”和“采补本无”,养成新民,新民应善于把握保守和进取这“两大主义”,“遂足以立于大地也”[34](P657-658)。
按照冯必扬的归纳,人情社会以道德约束交换者,以特殊主义为行为模式,相应地,在契约社会中则是法规和普遍主义[35]。近代中国社会,人情道德与契约意识杂糅,也难怪国人既强调信用道德又向往信用契约了。饶是如此,国人深感旧道德不复往日,对于信用形式大行其道深感失落,这很能代表当时人们对社会前途慌忙无措的心绪。中国人追求民族独立国家富强的路途中,政治与思想革命成为根本诉求。特别是新文化运动后,种种意识形态汇聚争鸣,对良好社会的追索成为共同的终极目标。从1895年至1925年,这是近代思想史的转型时代,随之而来的是“主义时代”[36](P165-250)[37](P9-11)。梁启超尝言古今治术者不外干涉和放任两大主义。中国的弊端则在于“干涉”“放任”两个极端取向,因此应恰当采用两种举措,适合中国的平衡状态则是“操干涉主义者十之七”,又“操放任主义者十之三”。放眼世界,梁氏看到因自由兼并盛行而导致“富者益富,贫者益贫”的困境,因此支持代表了平等与干涉的社会主义前景,“社会主义其必将磅礴于二十世纪也明矣,故曰二十世纪为干涉主义全胜时代也”[34](P383-384)。
撇开后来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的论争,马寅初同样反对自由放任,并论证了个人主义的终结。他认为个人主义是资本主义的基础,在经济界表现为“自由竞争”。这首先会导致兼并问题,垄断组织独占资源,分配不均,继而引发革命与恐慌[38]。无政府主义者区声白则认为,自由与联合没有绝对的冲突,可以订立一种双方合意联合的自由契约,如有违反,“便失信于社会,不用你去惩罚他,他自己也站不住”,“所以维持社会秩序最好的东西是‘信权’不是‘法权’”[33]。实际上,这种以“信权”代替“法权”统制社会的观点建立在契约自由、人人合意,以及人人守信的理想假定上,认为社会不需要法律。虽然不能对法律迷信,然而现代社会不可能没有规则,所以无政府主义者矫枉过正了[39](P130-131),毕竟任何人都无法保证自由契约不会成为另一种强权来源,其可随意更改的性质比律法判决更容易陷入相对主义的操作,尽管它打着自由且符合公意的名号。陈独秀就曾指出,个人与个人间的契约,尚可望拿道德名誉信用来维持,有许多人不顾名誉道德信用,还是有法律制裁的必要;至于各团体间及个人与其他团体有冲突时,这便复杂了,便非道德名誉信用所可维持的了。找第三者排解,这本是现在的社会中常有的事,正为有恃强欺弱的人不容排解,所以才有法律制裁的必要[40]。
就现实而言,人情社会中的信用道德没有普遍的强制力,无政府主义者以“信权”统制社会的路径最终不是走向了契约社会,而是完美人情社会的一个版本。那么在真正的契约社会中“法权”仍必不可少。事实上,在中国社会现代转型初期,新型的信用机构与信用工具大量涌现,银行业票据交换所、票据承兑工具和机构以及鉴证类中介机构逐渐发生[41]。甚至金融工具也延及农村,乡村建设运动中的农业合作社既是一种金融手段,也是为了塑造信用共同体,这对于平民教育中契约意识的养成相当重要。不过,由于社会缺乏长期稳定,以及缺少相匹配的经济和货币条件,政府亦无法清廉自律,近代农村金融改革的种种措施归于夭折[42]。因此,在近代中国对信用社会的探索中,无政府主义者将自由契约归于“信权”的观念只是一种乌托邦理想,现代中国转型需要的是具有普遍制约性的良法,一种保障真正平等且具有强制力的社会信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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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urvey on the History of Ideas of Social Credit in Modern Chinese Context
HE Jian, WANG Rui-xin
(School of Culture and Social Development Studies, Southwest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715, China)
Abstract :The social transformation in Late Qing and Early Republic of China triggered profound changes in Chinese social thought. "Credit" has been transformed creatively with the expansion of socialit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history of ideas, firstly, various theories of credit emerged during cultural exchange of the term "credit" from Japan to China. Secondly, after the collapse of order of four classes of people, credit in the sense of ideas and social facts has increasingly become a bond to promote social formation and unity. Finally,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formation of credit theory. China has been transforming from a favor society to a contract society, in which the broad sense of credit serves as a key function.
Key words :social credit; history of ideas; sociality
收稿日期: 2019-07-11
基金项目: 西南大学2018年度基本科研项目重大项目(SWU1809021);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8ZDA162)子课题五资助
作者简介: 何健,男,西南大学文化与社会发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西南大学全国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基地研究员,从事社会学理论、历史与方法,社会福利研究。
中图分类号: C91-09
文献标识码: A DOI:10.16152/j.cnki.xdxbsk.2019-06-011
[责任编辑 陈 萍]
标签:社会信用论文; 观念史论文; 社会性论文; 西南大学文化与社会发展学院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