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中国人口状况,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年中论文,国人论文,状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2年中国人口呈现出以下特点:人口自然增长率继续平稳下降;妇女生育继续保持稳定的低水平;人口密度在不断增加;城镇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改善,死亡率继续保持较低水平;人口年龄结构已完成向老年型人口的转变;家庭户规模继续缩小;婚姻关系稳定;人口文化素质进一步提高。
一、2002年人口自然增长率继续平稳下降
2002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抽取了981个县(市、区)、3600个乡(镇、街道)、6064个调查小区,调查了126万人。调查结果表明,人口自然增长率继续下降。
1.2002年底全国总人口为128453万人
2002年末全国总人口为128453万人。全年全国出生人口1647万人,出生率为12.86‰;死亡人口821万人,死亡率为6.41‰;全年净增人口826万人,自然增长率为6.45‰。与上年相比出生人口减少55万人,出生率下降0.52个千分点;死亡人口增加3万人,死亡率下降0.02个千分点(表1)。
表1 1990-2002年全国人口增长情况
资料来源:根据人口普查、1%抽样调查和人口变动调查数据推算。
我国的人口自然增长率继1998年首次降到10‰以下后,继续保持平稳下降。我国人口增长速度的减缓,不仅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而且对世界人口的发展也作出了巨大贡献。虽然我国目前处于人口低增长时期,但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每年还有800多万的净增人口,因此,控制人口增长仍是我们长期要坚持的,为使我国人口在2010年控制在14亿以内,仍需作出努力。
2.各地区人口出生率仍存在较大差异
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有11个省的出生率在全国平均水平12.86‰以上,位于13.16‰~12.83‰之间,有11个省的出生率已经低于10‰,其它9个省居于10.44‰~12.86‰之间。从出生率的下降幅度来看,有25个省的人口出生率比2001年有所下降,下降幅度大于1个千分点的有内蒙古、安徽、青海等3个省(区)。北京、河北、上海、江苏、山东和西藏等6个省的出生率与2001年相比,略有上升,主要受生育旺盛期的育龄妇女较多和外来人口的影响。
二、妇女生育继续保持稳定的低水平
1.妇女一般生育率逐年下降
2002年育龄妇女一般生育率(即一年内出生的活婴数与15~49岁育龄妇女数之比)为39.08‰,比1990年的80‰下降了40个千分点。10多年来的变化趋势显示,妇女一般生育率1991年开始大幅度下降,比1990年下降15个千分点。此后,一般生育率呈较均匀下降趋势。若考虑到妇女年龄结构的影响,将12年来的妇女一般生育率按1990年人口普查的育龄妇女年龄结构标准化,其标准化生育率变化仍呈下降的趋势,但下降的幅度有所减少(表2)。
表2 1990-2002年妇女一般生育率和标准化生育率的比较
年份一般生育率标准化生育率
1990 79.53 79.53
1991 64.84 62.96
1992 60.65 59.05
1993 58.11 57.60
1994 56.96 56.12
1995 49.73 52.70
1996 52.24 55.25
1997 49.99 52.41
1998 48.07 52.08
1999 46.11 51.43
2001 40.97 47.99
2002 39.08 47.95
资料来源:人口普查、1%人口抽样调查和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
2.生育旺盛年龄妇女人数逐年减少
2002年我国15~49岁育龄妇女人数为3.5亿,育龄妇女人数比1990年增加了4226万。但20~29岁生育旺盛期妇女人数在1992年上升到1.23亿的最高峰后,以后逐年减少,2002年20~29岁生育旺盛年龄妇女人数降至9817万人,平均每年减少244万;其中生育峰值年龄23岁妇女由1990年的1154万人减少到2002年的922万人,减少了232万人。由于生育旺盛期妇女人数的减少,对于减少一孩和二孩出生人口,稳定低生育水平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表3)。
表3 1990-2002年全国育龄妇女人数变化趋势 单位:万人
年份
23岁
20~29岁
15~49岁
199011541157130883
199112631211431349
199213051225231779
199312701213932202
199412231201332608
199511871181632954
199611621160333334
199710901136733732
199810141102134033
1999 9571064034261
2000 9181026334505
2001 916 999834808
2002 922 981735109
资料来源:据人口普查和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数据预测。
3.育龄妇女平均初婚年龄提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广大群众的婚育观念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妇女平均初婚年龄逐年提高。平均初婚年龄由1995年的22.93岁逐年上升到1999年的23.62岁,2001年又上升到24.15岁。平均初婚年龄的提高,对于减轻当年出生人口的压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我国平均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为134人
人口密度是表现人口分布的主要形式和衡量人口分布地区差异的主要指标。随着我国人口的发展,人口密度在不断的增加,自1982年以来,虽然每年的净增人口逐年减少,人口增长速度逐年降低,但人口密度在增加。我国人口密度由1982年每平方公里的105人增加到2002年的134人,增加了29人。目前,我国人口密度最高的是上海市,每平方公里为2579人,远远高于全国水平;其次是天津、北京、江苏、河南和山东,人口密度在576~891人之间;人口密度处于全国水平以下的有宁夏、云南、黑龙江、甘肃、内蒙古、新疆、青海和西藏。可以看出,东南沿海地区人口高度稠密,越向中、西北部延伸,人口越稀少,这种分布格局主要是由各地经济水平差别较大、地理环境复杂造成的。
四、城镇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城镇人口比重是衡量经济发展水平特别是工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城镇化水平有了较大提高。2002年我国城镇人口比重已达到39.1%,城镇人口已达到50212万人。与1990年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了20017万人,比重提高了12.69个百分点,农村人口减少了5897万人(表4)。若按此发展速度,预计到2010年我国城镇人口比重将达到50%。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仍是城镇化水平比较低的国家。1998年世界平均城市化水平为47%,1995年发达国家和地区为75%,发展中国家为38%,最不发达国家为22%。
影响城镇化水平的主要原因是城镇区域的扩大和人口数量的增加。据统计,1990年我国地级市185个,县级市268个;2000年地级市259个,县级市400个。十年间,地级市和县级市数量分别增长了40%和49%,同时建制镇数量也有大幅度增加。城市数量明显增多,城镇区域扩展,使我国城镇化水平进—步提高。其次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第二、三产业的发展,使乡村到城镇的人口迁移大量增加,从而促进了城市化水平的提高(表4)。
表4 1990-2002年城镇和农村人口变化趋势 单位:万人,%
年份
城镇
乡村
总人口比重总人口比重
1990
30195 26.418413873.59
1991
31203 26.948462073.06
1992
32175 27.468499672.54
1993
33173 27.998534472.01
1994
34169 28.518568171.49
1995
35174 29.048594770.96
1996
37304 30.488508569.52
1997
39449 31.918417768.09
1998
41608 33.358315366.65
1999
43748 34.788203865.22
2000
45906 36.228083763.78
2001
48064 37.667956362.34
2002
50212 39.097824160.91
资料来源:1.据1990年人口普查、1995年1%抽样调查和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调整。2.城镇人口中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
五、人口死亡率继续保持较低水平
人口死亡水平是造成人口数量和结构变化的重要因素之一,特别是预期寿命和婴儿死亡率是衡量社会经济发展程度和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医疗卫生条件的进一步改善,我国人口的健康水平有了明显改善,人口的死亡率继续保持较低水平。
2002年我国死亡人口有821万人,人口粗死亡率为6.41‰,与1990年相比,死亡率水平下降了0.26个千分点。从20世纪90年代的人口死亡率变化趋势看,其变化趋势不明显,这是由于人口死亡率受年龄结构的影响较大。扣除年龄结构的影响,将90年代的人口死亡率用1990年的人口年龄结构标准化,1990年以来,标准化死亡率呈明显的下降趋势,由1990年的6.67‰下降到2002年的4.9‰,下降了1.77个千分点(表5)。
表5 1990-2002年人口死亡率与标准化死亡率比较
单位:‰
年份 当年公布死亡率 标准化死亡率
1990 6.67
6.67
1994 6.49
6.17
1995 6.57
5.84
1996 6.56
5.58
1997 6.51
5.59
1998 6.50
5.42
1999 6.46
5.20
2001 6.43
4.84
2002 6.41
4.90
资料来源:人口普查、1%抽样调查和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
从分年龄段的死亡率看,对人口死亡率下降起明显作用的是0岁和50岁以上年龄段死亡率的降低。尽管婴幼儿死亡率存在着漏报问题,但调查数据显示0岁死亡率呈下降趋势是真实的。13年来,0岁婴儿死亡率由1990年的23.34‰,下降到2002年的19.52‰,下降了3.82个千分点。50~64岁中老年人口死亡率也有了较明显地下降,由1990年的11.47‰下降到2002年的8.75‰,下降了2.72个千分点。下降幅度最大的是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的死亡率,由1990年56.73‰下降到2002年的48.17‰,下降了8.56个千分点。婴幼儿死亡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计划生育、优生优育为广大育龄妇女所接受,妇女卫生保障体系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儿童计划免疫普及,儿童医疗保健和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同时,老年人口的医疗保健条件改进和生活质量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使老年人口死亡率下降。
六、2002年底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9377万人
2002年我国0~14岁人口28774万人,占总人口的22.4%,15~64岁人口90302万人,占70.3%,65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9377万人,占7.3%,老少比为32.6%,年龄中位数为33.1岁。与国际常用标准对比,表明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已完成向老年型人口的转变。
随着人口年龄结构的不断老化,人口年龄结构的类型就会从年轻型进入成年型,最后进入老年型。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也是经过了不同类型的变化。1982年我国0~14岁人口比例为33.6%,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为4.9%,老少比为14.6%,年龄中位数为22.9岁,人口类型已初步进入成年型。到1990年0~14岁人口比重为27.7%,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为5.6%,老少比为20.1%,年龄中位数为25.3岁,人口年龄结构成为典型成年型。从2000年开始我国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7%,0~14岁人口比例为22.9%,老少比为30.4%,年龄中位数为30.8岁(表6),这就意味着我国即将开始进入老龄社会。目前,我国有老年人口9377万人,与上年相比,增加315万人,随着老年人口比重的不断提高和老年人口绝对数的大量增加,在如何搞好老年人口的衣、食、住、行和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等方面,是国家和社会不容忽视的问题(表6)。
表6 1982-2002年我国人口年龄构成变化
资料来源:人口普查和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资料。
七、家庭规模继续缩小,两代户组成的家庭仍是我国家庭户的主体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变革,家庭的类型、规模和结构都在不断地发生变化。
自20世纪70年代初我国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人口的生育水平开始下降,家庭规模从1973年开始逐渐缩小,家庭户的平均人数由1973年的4.81人,降到1982年的4.51人,1990年又下降到3.97人。2002年家庭规模为3.39人(表7)。29年减少了1.42人,下降了29.52%。从城乡差别来看,2002年我国城市家庭规模为3人,镇为3.25人,乡村为3.62人,与1982年相比,城镇家庭减少0.87人,乡村家庭减少0.95人,农村家庭规模的缩小幅度大于城镇。
表7 1973-2002年平均家庭户规模单位:人/户
年份家庭规模年份家庭规模
1973 4.81 1992 3.95
1982 4.51 1993 3.92
1983 4.46 1994 3.89
1984 4.41 1995 3.70
1985 4.33 1996 3.70
1986 4.24 1997 3.64
1987 4.15 1998 3.63
1988 4.03 1999 3.58
1989 4.06 2000 3.44
1990 3.97 2001 3.42
1991 4.01 2002 3.39
资料来源:人口普查和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资料。
从2002年家庭户规模的分布来看,三人户的比例最高,达到31.69%,四人户、二人户分别列为第二、第三位,五人以上的户为19.14%,也就是说,全国有80.86%的家庭户为四人及四人以下户。另外,家庭户的城乡差异在表8中充分体现出来。家庭规模的缩小受生育水平下降和社会、经济和文化多种因素影响的结果(表8)。
表8 全国城市、镇和乡村的家庭户规模
单位:%
资料来源:2002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
家庭规模的缩小,必然伴随着我国家庭代际关系的变化。2002年的调查资料显示,在家庭户类别中,两代户的比例最高,为59.25%;其次为三代户,为17.88%;一代户和单身户分别占14.46%、7.7%;四代及四代以上户占0.71%。因此,以两代户组成的家庭是我国家庭户的主体,其中核心家庭即父母同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占两代户家庭的90%以上,成为其主要组成形式。人们观念的转变、生活水平的提高、住房条件的改善和生育水平的下降,使家庭的代数减少,结构简化,多代同堂的现象越来越少。
另外,在65岁以上老人户中,有71.99%的户是一个老人或两个老人与其子女或亲属在一起生活,只有一对老夫妇生活的户占13.33%,有12.32%的户为单身老人户,老年人与未成年的亲属生活在一起的为2.04%。以上数据表明,我国目前老年人主要与其子女和亲属生活在一起,享受天伦之乐。但单身老人户仍有一定比例,因此,对单身老人的赡养和照顾,无论对家庭还是社会都是不可忽视的问题。
八、婚姻稳定,城乡差别较大
1.婚姻关系稳定
2002年在我国15岁以上人口中,未婚者占19.5%,有配偶者占73.63%,丧偶者占5.85%,离婚者占1.02%(表9)。有配偶比例高,离婚比例低,表明婚姻关系比较稳定。
从婚姻构成状况的变化趋势来看,从90年代初至今,未婚和丧偶比例下降,有配偶和离婚比例上升。未婚比例由1990年的25.13%下降到2002年的19.5%,但15-19岁年龄组的人口未婚比例在逐渐增加,这是低年龄早婚人口减少的一种反映;有配偶比例逐年上升,由1990年的68.15%上升到2002年的73.63%,上升了5.48个百分点。目前,我国再婚人口占15岁及以上人口的1.7%,占有配偶者的2.31%。丧偶比例2002年比1990年下降了0.27个百分点。离婚水平虽较低,但离婚人口绝对规模较大,自90年代后离婚比例逐年上升,由1990年的0.59%上升到2002年的1.02%,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在离婚人口中,男性占60.83%,女性占39.17%,表明处于离婚状态的男性要多于女性。离婚人口以及逐年递增的趋势,一方面反映了人们的思想观念不断更新的情况下,对婚姻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另一方面离婚人口的存在也会给社会和家庭带来许多问题,直接涉及到家庭结构及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等问题,要引起社会的关注(表9)。
表9 1990-2002年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婚姻构成状况
单位:%
资料来源:人口普查、1%人口抽样调查和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资料。
2.婚姻状况的城乡差异
从婚姻构成的城乡差别看,城镇的有配偶比例和离婚比例要高于农村,未婚和丧偶比例要低于农村。
城镇未婚比例为18.99%,乡村为19.85%,低于乡村0.86个百分点;城镇有配偶比例为74.8%,乡村为72.83%,高出乡村1.97个百分点;城镇丧偶比例为4.74%,乡村为6.62%,低于乡村1.88个百分点,说明城镇的人口健康水平高于乡村;城镇离婚比例为1.48%,要高于乡村0.71%的离婚比例,表明城镇居民的婚姻稳定程度明显低于乡村。
九、文盲率降低,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
90年代以来,我国的教育事业也得到了蓬勃发展,为21世纪教育事业的振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我国的教育发展水平仍然比较低。
1.文盲率逐年下降
1990年我国的文盲人口总数达到18156万人,人口粗文盲率为15.88%,2002年文盲人口减少到11740万人,人口粗文盲率减少到9.16%,其中男性为4.99%,女性为13.5%。15~45岁青壮年文盲率由1990年的10.38%减少到2002年的2.99%。文盲率的明显下降,表明我国政府在提高人口文化素质方面进行了极大的努力。目前存在的15~45岁青壮年文盲人口中,有73.12%的女性文盲人口,女性青壮年文盲率为4.42%,高出男性1.59%的青壮年文盲率2.83个百分点。因此,要促进整体教育水平的提高,提高妇女的文化素质是关键(表10)。
表10 1990-2002年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文盲率比较 单位:%
资料来源:人口普查、1%人口抽样调查和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资料。
2.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人均受教育年限是指某一人口群体人均接受学历教育(包括成人学历教育,不包括各种非学历培训)的年数。按现行学制为受教育年数计算人均受教育年限,即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按16年计算,高中文化程度12年,初中文化程度9年,小学文化程度6年,文盲为0年。按此系数计算的平均受教育年限如表11。
表11 1990-2002年平均受教育年限
单位:年
年份
平均受教育年限
19906.26
19956.72
19987.09
19997.18
20007.62
20017.68
20027.73
资料来源:据人口普查、1%人口抽样调查和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数据计算。
2002年我国6岁及6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7.73年,比1990年的6.26年提高了近一年半,主要由于大学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不断增加以及中等教育发展较快。
2002年在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中,大学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占总人口的4.41%,高中文化程度的占11.66%,初中占35.25%,小学占32.74%。在每十万人拥有的各种文化程度人口中,与1990年相比,大学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由1990年的1422人增加到2002年的4412人,增长了2.11倍,高中增长了45.06%,初中增长了51.05%,小学文化程度人口减少11.92%。
3.城乡人口受教育程度存在明显差异
2002年我国农村的小学与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在总人口中占75.04%,高中文化程度的占5.46%,大专以上比例仅为0.66%,农村的文盲率达到11.5%;城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31.83%,小学与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在总人口中占56.83%,城镇文盲率为5.44%。可以看出,城乡在受教育程度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加大农村教育投入,特别是发展基础教育,提高农村文化素质,缩小城乡差异,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实施科教兴国,对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将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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