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国际和统一共产党对中国苏维埃革命的资金和物质援助_预算执行论文

共产国际、联共(布)对中国苏维埃革命的经费与物资援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苏维埃论文,共产国际论文,中国论文,经费论文,物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共产党创建以后,得到了共产国际、俄共(联共)(布)中央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其中包括经费和物资方面的支持与援助。这种支持与援助,时间上从中共建立后不久开始,到中国革命全过程,持续20余年;数额上从开始的数万元到后来的数十万美元、数千万卢布;从种类上既有货币现金,也有武器装备;从援助性质上绝大多数都是无偿无私援助。这对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壮大,对处于白色恐怖之中的中共中央领导机关安全存在和正常工作开展,对营救被捕同志和救济死难烈士家属,对指导、帮助各苏区斗争,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党的创建和大革命时期共产国际、联共(布)中央给予中共的援助和支持

      共产国际、联共(布)中央在中共创建和大革命时期给予中共的资助,主要是提供党的活动经费保障,包括党的工作经费和工作人员的生活经费保障。

      中共创建之初的1921年,共产国际主要对《新青年》出版给予经费支持。1922年,共产国际开始向中共提供日常活动经费。陈独秀在1922年6月30日给共产国际的报告中说:“党费,自1921年10月起至1922年6月止,由中央机关支出17655元;收入计国际协款16655元,自行募捐1000元。用途:各地方劳动运动约10000元,整顿印刷所1600元,印刷品3000元,劳动大会1000余元,其他约2000余元。”①1922年11月7日,共产国际代表越飞在致马林信中也说:“上百个地方向我索款支援罢工工人……后来情况严重时,我给了李教授1000元,我们的任务是再筹措400元。”②越飞信中提到的李教授,当为李大钊。

      陈独秀1922年6月30日在写给维经斯基的信中问到:“今后国际协款究竟如何,也请示知,以便早日设定计画”。③根据陈独秀的要求,共产国际从1923年开始为中共造列正常经费开支预算,每月支出为1000金卢布,全年支出12000金卢布。其中用于:支持周报210金卢布,支持工人报纸(周刊)40金卢布,印刷传单、宣言等60金卢布,组织员和宣传员费用(汉口3人、湖南3人、北京4人、上海3人、香港1人、广州1人、山东2人)370金卢布,两名中央委员差旅费100金卢布,两名固定宣传演讲员120金卢布,意外开支100金卢布④。该预算按月执行,共产国际每月实际给中共的经费约为500美元⑤。

      1924年,共产国际资助中共的每月经费预算金额不详。1925年为每月2250中国元(约合1308美元)。是年3月20日,陈独秀向共产国际执委会写报告,希望每月追加经费资助1400中国元(币种下同),从4月份起,每月按时给中共寄来共计3650元。追加资助的项目包括:《向导》周报200元,小册子和传单200元,在地方巡视的中央视察代表(2人)240元,天津党组织150元,郑州党组织70元,安源党组织30元,长沙党组织30元,汉口党组织60元,上海党组织60元,山东党组织60元,河南宣传专员(2人)60元,西昌宣传专员(2人)60元,南京宣传专员(1人)30元,广西宣传专员(2人)60元,无锡宣传专员(1人)30元,大连宣传专员(1人)30元,通州宣传专员(1人)30元⑥。同年6月7日,维经斯基给皮亚特尼茨基和联共(布)驻共产国际代表团成员写信,请求将拨给中共的预算从每月6000卢布增加到14000卢布,并给满洲拨给每月不少于1000卢布的专项经费⑦。9月23日,维经斯基在给联共(布)驻共产国际代表团的信中说,中共中央要求每月再增加3000卢布经费。⑧这样,中共经费开支每月约17000卢布。

      1926年11月4日,联共(布)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批准中国委员会的半年预算开支,总额为150300卢布(苏联货币)和143300美元(不包括某些待审批的项目)⑨。

      1927年,共产国际和联共(布)中央单独资助中共的经费预算每月数额有多少,现未查明。但是,1927年3月10日,联共(布)中央政治局会议批准中国委员会1926-1927年度下半年预算总额为94547卢布70戈比和183819美元⑩。这些经费预算中,包括资助中共的经费和援助国民党的经费。

      除了给中共提供每月正常工作经费之外,共产国际每年还根据实际情况,给中共提供许多临时性专项经费资助。其中,1923年提供的临时性专项经费资助有:2月22日,海参崴工会委员会从工会拨款300金卢布给中国铁路死难的罢工工人家属,以示慰问和支持。3月11日,维经斯基除给中共汇出3月份正常预算经费外,还给中共汇出1300墨西哥元电报费用,另从汇给日共的经费中扣出2000金卢布和7445墨西哥元,供中共用于组织工人开展罢工斗争(11)。7月26日,共产国际给中共分别提供1000美元用于帮助铁路罢工而受难的中国工人、1000美元用于召开中国劳动大会(12)。

      1924年提供的临时性专项经费资助有:9月11日,俄共(布)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援助中国2.5万卢布,其中苏联政府中央执行委员会提供1万卢布,其余1.5万卢布由外交人民委员部按预算提供(13)。1924年10月,中共中央专门就开展国民运动向共产国际造具了一份经费预算,请求支持。10月10日,中共中央写信给鲍罗廷,询问是否收到这份预算,并说上海、吉林、湖南、浙江等地对这笔资金都很急需,特别是由共产党员担任负责人的湖南、浙江地区国民党党部,各已负债3000美元,“已被追究债务责任”,希望能从鲍威尔那里以预付形式得到这笔款子,待后再逐月扣清。(14)1925年5月13日,苏联驻上海总领馆副领事维尔德给远东局局长维经斯基的信中报告说,他们已将国民运动经费预算分成紧急和非紧急两类:广东、河南、直隶、内蒙古为第一类,浙江、江西、湖南、湖北、上海、安徽、山东和江苏属于第二类。这些预算由共产国际顾问在俄共(布)中央委员会紧急工作委员会和国民党左派协助下制定,其中涉及工人、农民、学生运动和周刊方面的开支,在维尔德的参与下由俄共(布)中央从非紧急预算中给予资助;而紧急预算开支数额,则取决于维经斯基能筹集到的数额。这笔经费开支在北方由维经斯基亲自掌握审批,在南方由维尔德等制定详细预算后交维经斯基批准。(15)

      1925年给中共提供的临时性专项经费资助有:6月11日,俄共(布)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从苏联人民委员会储备金中拨出5万卢布,以全俄工会中央理事会名义电汇至上海,支援上海工人运动。(16)月13日,俄共(布)中央政治局决定再从苏联人民委员会储备金中拨出5万卢布,支援上海工人运动。(17)8月5日至7日,俄共(布)中央政治局中国委员会决定,建议国际革命战士救济会紧急拨款10万卢布交由上海、香港和中国其他城市的罢工者支配。(18)9月5日,俄共(布)中央政治局中国委员会决定,建议国际革命战士救济会紧急拨款15000墨西哥元支援天津8月11—18日事件(当局对该市总工会、海员工会和其他革命组织的镇压)期间受难的团体。(19)9月11日,俄共(布)中央政治局批准孙逸仙大学55万卢布的预算开支。(20)9月16日,俄共(布)中央政治局中国委员会申请每月补充拨款1万卢布,给外交人民委员部用于支持中国革命秘密开支;拨款5.2万卢布用于向中国增派25名军事教官(21)。9月17日,俄共(布)中央政治局决定补充拨款1.5万卢布为中国共产党人组织军政训练班(22)。

      1926年给中共提供的临时性专项经费资助有:4月29日,同意拨款7500卢布用于在中国学校的学生派遣回国(23)。9月,远东局俄国代表团会议决定帮助中共中央成立翻译局,每月从远东局拨出100元作翻译局经费,工会国际和青年国际亦每月分担50卢布(24)。

      1927年上半年给中共提供的临时性专项经费资助有:6月9日,联共(布)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从共产国际经费中拨出2.2万卢布,用于中共中央在武汉出版机关日报(25)。

      以上仅是根据现有资料所作的统计。

      二、大革命时期共产国际、联共(布)中央给予中国国民党的援助和支持

      大革命时期共产国际、联共(布)给予国民党方面的援助和支持,包括资金援助和军事装备、武器弹药援助。这些援助除提供给孙中山领导的广州革命政府外,还提供给冯玉祥、岳维峻部。

      共产国际和俄共(布)中央给国民党广州政府提供援助,始于1923年1月。这年1月4日,俄共(布)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资助国民党的费用从共产国际的后备基金中支付,并建议外交人民委员部同越飞协调后向政治局提出追加拨给必要经费的建议(26)。3月8日,俄共(布)中央政治局会议认为可以给孙中山200万墨西哥元的资助,同时决定经孙中山同意后,可以向国民党广州政府派出政治和军事顾问小组(27)。12月5日,孙中山要求苏联给予10000支步枪、10挺机枪、10门轻型火炮和弹药及能够装备2个师的电话器材。1924年1月24日,俄共(布)中央政治局对此要求进行了讨论,同年3月20日,俄共(布)中央政治局决定委托伏龙芝亲自负责向孙中山发放50万金卢布、1万支步枪和一定数量的火炮(28)。

      1925年后,共产国际、俄共(布)中央加大了对国民党广州政府援助的力度。1925年3月13日,俄共(布)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在1年内拨出100万卢布,用于在中国洛阳和张家口建立两所军事学校,为中国国民运动培训军官,并在最短时间内为这两所军校组建两个军事教官团,每团30—40人。此事责成伏龙芝全权负责(29)。5月5日,俄共(布)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向广州政府派出200人的军事教官团和拨出大约50万卢布,帮助组建可靠部队。同时,以贷款方式向广州政府秘密提交2万支步枪、100挺配子弹的机枪、一定数量的掷弹炮和手榴弹(30)。同年5月25日,俄共(布)中央政治局中国委员会会议又决定:在南方广东设立1个军事小组,在北方设立2个军事小组,冯玉祥部和岳维峻部各1个,各小组经费连同业务费用每月不超过20万卢布;拨出45万卢布用于组建2个新师团,维持1个老师团和黄埔军校;给冯玉祥和岳维峻无偿提供配备子弹的步枪5万支、配备子弹和子弹带的机枪300挺、配备炮弹的炮200门、制造枪弹的机床、化学制剂、功率强大的无线电台、飞机、坦克,并用苏联的资金组建冯玉祥的骑兵队;将维持莫斯科的中国训练班的经费以及从1925年4月1日至9月1日加强侦查工作所需经费3万美元,纳入中国军政工作总预算;同意按预定数量给广州提供配备子弹的步枪9000支、机枪100挺、手榴弹1万枚、一些掷弹炮、飞机6架和无烟火药(31)。

      1925年6月5日,俄共(布)中央政治局中国委员会开会,讨论1925年4月1日至10月1日用于中国军政工作(含援助广州政府、冯玉祥和岳维峻部)的经费预算,决定总预算为765734卢布和231226美元,换算成苏联货币为1196019卢布;若加上物资援助,总金额为4179849卢布20戈比和281226美元,换算成苏联货币为4610134卢布74戈比(32)。6月11日,俄共(布)中央政治局中国委员会正式批准上述用于中国军政工作经费开支;此外还同意再向国民党将领补充提供带子弹的步枪5000支、带炮弹的炮12门和附属用具的机枪50挺及技术器材若干(33)。9月28日,俄共(布)中央政治局中国委员会决定,为满足广州、冯玉祥、岳维峻提供35架飞机的申请,先尽快给广州6架,给冯玉祥6架,为每架飞机配备必要飞行员,使每个机组在派出时自成一个完整的飞行中队;追加为冯玉祥建立3000人骑兵队的费用12777157卢布,另外给冯玉祥提供10门火炮(34)。

      1925年9月23日和28日,俄共(布)中央政治局中国委员会再次讨论通过了支持冯玉祥人民军和广州武器装备计划(时间为1924至1926年度),金额为18834147卢布的武器装备和飞机,以及为运输、装卸这些装备的费用1722989卢布,总金额为20557136卢布12戈比,请求斯大林批准这个计划(35)。10月19日,俄共(布)中央政治局中国委员会会议决定,减少给广州政府和冯玉祥、岳维峻部现货武器装备援助数量,将总额减至5115551卢布54戈比;另外有15441584卢布54戈比援助款项,是苏联军事部门从自己的预算经费中支付的,请苏联政府财政人民委员部在预算中给苏联军事部门予以补偿(36)。10月22日,俄共(布)中央政治局正式批准了15441584卢布54戈比的对中国援助计划,并批准5.2万卢布用于增派工作人员(37)。

      1927年春蒋介石叛变革命后,联共(布)中央和苏联政府继续对武汉汪精卫政府提供援助。武汉政府要求苏联提供贷款1500万元。1927年6月23日,联共(布)中央政治局对武汉政府的要求进行审议,决定再给武汉政府200万卢布,但表示1500万卢布贷款暂时无法满足。第2天,斯大林从索契写信给莫洛托夫,指示说:“关于中国问题,我想现在就可以从1000万项目下汇出300—400万,但1500万的问题暂缓。他们还要求我们提供1500万,看来,如果我们不提供这1500万,就拒绝立即反对蒋介石。”(38)

      那么,上述援助计划执行结果如何?国民党广州政府实际得到多少援助,尚无确切资料。而据米罗维茨科1967年写的《冯玉祥与国民军》一书前言披露,1925年3月至1926年7月,冯玉祥的国民军实际得到的援助有:步枪38828支、日本步枪17029支、德国子弹120万发、7.6毫米口径步枪子弹4620万发、大炮48门、山炮12门、手榴弹1万多枚、配带子弹的机枪230挺、迫击炮18门以及药品等。到1926年10月底,冯玉祥的国民军又从苏联得到了步枪3500支、子弹1150万发、飞机3架、马刀4000把、火焰喷射器10支,等等(39)。上述援助,对于广州国民政府胜利进行北伐战争,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共产国际、联共(布)中央对中共每月正常经费援助

      由于蒋介石叛变革命,国共合作彻底破裂,共产国际、联共(布)中央迅速断绝了对国民党政府的所有援助,在整个土地革命战争期间,只对中共提供经费援助。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共产国际、联共(布)中央对中共按月提供正常经费援助,情况如下:

      1927年下半年向中共按月提供的正常经费,与上半年一样。1927年9月6日,共产国际执委会国际联络部部长阿布拉莫夫电告共产国际执委会国际联络部驻华代表费尔格德:“请在年底前拨给中共17128美元。”(40)这笔款项应该是按月拨给中共的正常经费。1928年6月11日,共产国际执委会东方书记处书记皮亚特尼茨基在写给斯大林的信中报告说,“1927年到12月5日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已拨款187674卢布”(41)给中共。这些拨款主要是1927年全年向中共按月提供的正常经费。

      1928年向中共按月提供的正常经费是多少呢?1928年2月,共产国际执委会国际联络部驻华代表阿尔布列赫特曾致信皮亚特尼茨基,建议给中共的经费预算从每月2万墨西哥元增加到3.5万墨西哥元,并责成中共按时给上海、湖北、湖南、广东和北方省委各3000墨西哥元,给其他省委各500墨西哥元,同时责成各地将经费的2/3用于报刊(42)。皮亚特尼茨基采纳了阿尔布列赫特的建议,1928年4月3日写信通知阿尔布列赫特,指示说:“拨给中国共产党第二季度(4月、5月和6月)每月12828美元。第一季度应拨给他们25641美元。”(43)由此可以算出,第一季度每月正常经费为8547美元。

      显然,这些钱不够中共中央日常工作开支。中共中央政治局向共产国际执委会书面汇报了财政方面的困难,同时递交了所需经费预算报告。1928年5月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苏兆征、中央委员向忠发,联名致信共产国际执委会,催促共产国际执委会尽快审议中共的预算报告。信中说:“不久前,我们在中国摆脱了艰难的处境,深信正是由于缺少必要的经费,近半年来党的工作受到了很大损失。此外,近几个月期间,许多负责同志不是被逮捕,就是被枪杀,这种情况更加迫使我们考虑改善秘密工作的技术问题,而且,除此之外,我们还应该尽力营救现在被监禁的同志……我们认为,如果有必要的资金的话,党组织就可以把他们解救出来。”苏兆征和向忠发在信中还说:“共产党人当然不应只关心改善自己个人的物质状况,但是党怎么能在同志们的最低生活费用都不予保证的情况下来迫使他们在最艰苦的条件下工作呢(不妨提醒你们一下,连党中央委员每月也只能得到27中国元)。这种艰苦的物质状况,可能在中国工作过的俄国同志都了解。同国民党决裂后,党失去了一切特殊的经费来源,因此这种状况就更加重了。”“中国共产党在目前时期比在任何时候都更需要物质援助。党希望共产国际能像它过去在物质方面援助国民党那样来援助它。期待你们尽快就此问题作出答复。”(44)

      中共中央政治局在递交给共产国际执委会的预算报告中要求:从1928年8月起,拨给中国共产党每月工作经费10.4万中国元,5个月共52万中国元;1928年5、6两月每月追加经费3万中国元,共6万中国元;7月份追加经费5.7万中国元。这样,中国共产党要求到年底共拨给正常工作经费63.7万中国元。另外,军事工作经费每月3万中国元,到1928年底5个月共计15万中国元;每月给职工运动拨款2.3万中国元,到年底为11.5万中国元;国际革命战士救济会每月需拨款5.38万中国元,到年底为26.9万中国元;青年国际每月要拨款2万中国元,到年底为10万中国元;农民国际每月要拨款1万中国元,到年底为5万中国元。以上合计为132.1万中国元。此外,中共中央政治局还要求拨款100万元,作为党的工作基金备用。这样,总计请求共产国际和联共(布)中央从1928年8月至年底共援助中共经费232.1万中国元(1中国元相当于苏联货币89戈比,1卢布为100戈比)。

      1928年6月11日,皮亚特尼茨基将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请求经费援助的报告转呈给斯大林。皮亚特尼茨基在给斯大林的信中说:1928年前6个月给中共拨款125000卢布,另外召开中共六大约需10万卢布。至1928年6月止,共产国际执委会1928年全年预算经费中,只剩下125000卢布没有分配,这当然不能全部给中共。皮亚特尼茨基认为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的拨款要求不合理,有许多地方可以压缩开支(45)。6月14日,联共(布)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由科肖尔、皮亚特尼茨基和伏罗希洛夫3人组成委员会,审议以前给中共拨款的结余部分,并立即拨出9万卢布,用于特别支出,计入预算(46)。7月26日,联共(布)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采纳皮亚特尼茨基的建议,给中共拨6个月的经费34万卢布(含先已拨出9万卢布),不足的25万卢布,靠以前拨给中国工作的款项的结余部分和已经拨去但还没有使用的款项解决(47)。8月10日,皮亚特尼茨基致信在上海的阿尔布列赫特,通知可以拨给中共下半年经费128205美元,但应除掉此前(6月12日)已拨给的46000美元应急款项;此外,给中国共青团第三季度经费3653美元、第四季度经费3666美元,另拨给中国共青团支援款5128美元(48)。

      1929年向中共按月拨出的正常经费情况是:据1928年12月12日皮亚特尼茨基给阿尔布列赫特的电报,1929年第一季度给中共的拨款为49743美元,给中国共青团的拨款为4120美元(49)。1928年12月14日,皮亚特尼茨基又通过信函通知阿尔布列赫特:1929年给中共经费预算为205128美元,但需扣除3%用于中共在莫斯科的开支和东方出版社可能的开支,扣除这3%后,应拨给中共198947美元,分4次拨出(每3个月拨1次)。给中国共青团1929年经费预算为每季4120美元,全年为16408美元;此外还有援助款项,第一季度可以给援助款5128美元,以后各季度的援助款项待定(50)。

      可以看出,1929年给中共按月拨款的正常经费,比1928年度有所削减。1929年2月12日,向忠发致电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对共产国际削减给中共的经费预算每月33000中国元,提出意见,要求代表团向共产国际执委会申明理由请求追加(51)。2月27日,中共中央又致电斯大林,请求增加给中国的经费预算(52)。但是,共产国际执委会没有满足中共中央的要求。

      1930年向中共按月拨出的正常经费款项,没有比上一年增加。到1930年5月和6月,共产国际甚至停止了向中共拨款。5月14日,中共中央写信给共产国际执委会主席团,说停拨1930年5月、6月经费,给中共中央工作带来困难,要求继续给中共拨出经费(53)。5月18日,中共中央直接写信给斯大林,诉说经费困难,希望斯大林能给共产国际执委会主席团作出指示,帮助中国共产党解决困难(54)。同日,中共中央致信共产国际执委会主席团,汇报说没有及时、足额收到共产国际拨给的经费,要求补足所欠经费63000墨西哥元,并要求“每月经费按美元牌价以墨西哥元定期拨付”,在每月底拨出下月应拨数额,以便能按时按计划分配,同时拨给5、6两个月的经费(55)。6月25日,向忠发写信给在莫斯科的周恩来,告知“最近三个月我们没能从任何地方搞到钱,而远东局正式通知我们说,它无法提供帮助”,急切盼望“请把钱电汇给我们”(56)。看来,中共中央在经费方面确实十分困难。1930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致信斯大林、莫洛托夫和皮亚特尼茨基,将1930年2月至9月共产国际驻上海全权代表欠付给中共的经费数额列表汇报(见表1):

      

      信中还说,皮亚特尼茨基另外批准的10000墨西哥元专项经费,中共中央也没有收到。

      以上总计少收179700墨西哥元。

      信中报告说,共产国际10月份给中共寄来2万美元,但国际执委会驻上海代表只付给中共28500中国元,还不到1万美元,所欠款项无法支付。由于经费缺乏,致使中共中央的工作受到严重影响。信中说:“中国共产党每月的开支早已超过1.5万美元。最近两个月实际上我们已经支出6万多中国元(大约等于2万美元)。因此我们已经从中华全国总工会借了22693中国元。我们从国际革命战士救济会借了7630中国元。我们为日报就花掉经费25576中国元。此外,我们还向各省委支付日常的经费58648中国元。这个月的状况简直无法忍受,各省委都致电致函来要求提供经费。我们都回答说,没有经费。”信中说:“现在我们的预算相当于8万中国元,或者说相当于2.5万美元。如果每个月共产国际能以固定资助的形式付给我们1.5万美元,此外每月再付给我们1万美元(偿还旧欠款——我们没有收够的钱),这样才能与我们新的预算相符。”信中还要求共产国际付给1万美元,用于偿还借全国总工会等的款项。中共中央要求共产国际迅速给予答复(57)。

      1930年10月20日,共产国际远东局致信东方书记处书记皮亚特尼茨基,如实报告中共中央的财政困难,并请求给中共中央拨出恢复印刷厂、出版报纸刊物的经费2.7万美元(58)。10月21日,周恩来代表中共中央政治局致电莫洛托夫和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报告说中共中央在9月份只收到5900美元,10月份经费1.5万美元虽然会寄来,但不可能抵消共产国际原先拖欠中共的17万墨西哥元,请求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根据预算尽快给中共中央寄钱和还清以前的欠款(59)。11月28日,共产国际远东局成员盖利斯给苏联红军参谋部第四局局长别尔津写信,报告了中共中央面临的财政困难,要求第四局给远东局一次性拨付10万美元,用于帮助中共瓦解军阀部队、与苏区建立固定的联络与路线、往苏区派遣人员、建立各红军部队的小型军械厂等(60)。

      造成中共中央1930年不能及时足额收到共产国际执委会按月拨给的正常经费的主要原因,是共产国际执委会国际联络部驻华代表阿尔布列赫特将共产国际执委会拨给中共的款项,以及其他款项,用去开办公司。不料其所办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经营货物积压占用资金,又不能及时还清银行贷款,结果只好拆东墙补西墙,经常无法按时足额给中共及远东其他国家革命组织支付款项。1930年10月,共产国际执委会国际联络部解除了阿尔布列赫特的职务,派出了另外一位驻华代表管理援助经费。

      1931年以后至1934年,共产国际、联共(布)仍然按月拨给中共中央正常工作经费,但具体数额暂未查找到相关资料。不过,下面的资料亦可说明一些问题:

      ——1932年4月17日,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黄平给共产国际执委会的信说:“从1931年9月到年底共收到1.03万美元(包括给青年的3000美元)、1000两(银两——引注)和1000墨西哥元。今年已收到2.5万美元,包括3月25日收到的1.5万美元。”(61)

      ——1933年5月8日,共产国际执委会东方书记处书记皮亚特尼茨基给国际执委会国际联络部驻华代表格伯特的电报说:“在1933年上半年,中国青年(指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引者注)总共应收到5385元。请立即拨款,并标上已拨出的金额。中国共产党每月应收到7418元。”(62)

      ——1933年8月11日,中共上海中央局负责人李竹声给皮亚特尼茨基和王明发电报说:我们的财政状况很危急。7月我们只收到61900法郎和2000元。我们不得不停止联系和把机关人员压缩到最危险的极限。光是党每月就需要不少于4.3万,青年需要1417,此外,还有工会。绝对需要给予明确的答复。(63)

      ——1934年1月23日,格伯特给共产国际执委会联络部的电报说:到目前为止,在8、9月份转交给党24.56万法郎、6.16万美元、101452墨西哥元、5000瑞士法郎、1864荷兰盾(64)。

      ——1934年7月1日,共产国际执委会国际联络部致电格伯特,通知说:“中国共产党在1934年每月应该收到7418金元”(65)。

      从以上资料大致可以推断:1931年上半年,中共中央从共产国际得到按月拨付的正常经费,大概不会少于上一年的数额;而下半年因共产国际远东局工作人员撤离上海,中共中央从共产国际得到的经费显著减少。1932年,中共中央从共产国际得到按月拨付的正常经费,大约每月8000美元;1933年和1934年为每月7418美元。

      四、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共产国际、联共(布)中央向中共提供的临时性专项经费资助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共产国际、联共(布)中央除向中共按月提供经费资助外,还提供数额不等的临时性专项经费资助。具体情况如下:

      1927年八一南昌起义后,联共(布)中央政治局多次召开会议,讨论并决定支持和援助南昌起义军的具体措施:8月11日,决定给中共拨出1个军的武器装备,包括15000支步枪、1000万发子弹、30挺机关枪和4门山炮,带2000发炮弹,总金额110万卢布,但规定这些物资只有得到联共(布)中央政治局特别允许后才能启运(66)。8月18日,决定向苏联远东银行上海分行汇出30万美元给罗明纳兹支配,帮助中共(67)。9月15日,决定从中国委员会经费中拨出4000美元,用于将待在库伦的41名中国人派往广东,听候南昌起义革命委员会调遣(68)。10月27日,决定接受南昌起义军30名军事指挥官入莫斯科军事院校学习,并相应给相关苏军军事部门增加45000卢布经费预算(69)。

      1928年,共产国际、联共(布)中央拨给中共的临时性专项经费,主要用于革命战士救济会开支和帮助中共培训干部、召开中共六大等项目。如:4月3日,皮亚特尼茨基写信通知阿尔布列赫特,除每月给中共拨出正常经费外,另外从拨给国际革命战士救济会驻中国代表的5万美元中,专项给中国救济分会至6月(含6月)经费27300美元,给广州转款8000美元,给汉口转款1000美元,给广东转款1000美元;将伊沃娜转给国际革命战士救济会驻中国代表的19000美元,亦全部拨给中国革命战士救济会使用(70)。6月6日,皮亚特尼茨基致电阿尔布列赫特,告知:国际革命战士救济会和联共(布)中央政治局决定,国际革命战士救济会在1928年9月1日前再给中共寄去14000美元,用于国际革命战士救济会的救助项目;同时通过别尔津(苏联红军参谋部第四局局长)给中共寄去35000美元,用作营救共产党人赎金和国际革命战士救济会其他紧急救济需要的储备金,这笔经费保存在国际革命战士救济会驻中国代表多尔森·詹姆斯处(71)。8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成员苏兆征,给联共(布)中央政治局写信说:革命军事委员会与共产国际东方书记处及中共驻国际代表团商定,从东方劳动者共产主义大学军政训练班毕业的学员中,挑选28名最坚定的党员留在莫斯科,举办为期2—3个月的学习班,专门学习破坏工作和地下活动技术,请求联共(布)中央政治局批准,并拨出3万至3.5万卢布的经费(72)。9月29日,国际革命战士救济会执行委员会顾问书记阿龙施塔姆,在给阿尔布列赫特的信中说:1928年给中国国际革命战士救济会的经费,1月至6月每月6000美元,7月至10月每月9000美元,以及开展运动募集到的59000美元(73)。11月15日,皮亚特尼茨基给在上海的阿尔布列赫特写信说:给中国革命战士救济会的1928年11月、12月预算,为每月9000美元(74)。

      1930年,共产国际、联共(布)中央拨给中共的临时性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帮助中共出版报纸刊物、建立与苏区联系的无线电台和秘密交通联络路线。如:1930年8月17日,共产国际执委会致电远东局,通知说已汇出1万美元,用于办中国报纸,但其经费开支应通过远东局办理(75)。同一天,中共中央致电共产国际执委会主席团,请求拨给1万墨西哥元用于建立无线电台(76)。10月20日,远东局致信东方书记处书记皮亚特尼茨基,如实报告中共中央的财政困难,请求给中共中央拨出恢复印刷厂、出版报纸刊物的经费2.7万美元(77)。同日,远东局军事小组组长盖利斯给苏联工农红军参谋部第四局局长别尔津写信,要求给他寄1万美元,用于帮助中共建立上海通往苏区的交通联络路线、举办无线电报务人员训练班和购买无线电器材(78),等等。

      1931年,共产国际、联共(布)中央拨给中共的临时性专项经费情况不详。1932年拨给中共的临时性专项经费,主要是帮助中共开展工人运动、出版刊物和解决日常经费困难。如1月8日,王明致信红色工会国际中央理事会书记处和东方殖民地部,说中华全国总工会委托他通过红色工会国际帮助募捐解决50万元,同时在中国苏区和非苏区群众新募捐50万元,建立100万元的基金,以帮助开展罢工运动(79)。1月14日,共产国际执委会国际联络部工作人员莱谢,给共产国际执委会国际联络部报告说:中共中央经费困难,为了维持生计,他从苏联驻上海军事侦察机构人员那里借了1500金元,从格尔曼(吉布列尔)那里借了1000金元,交给中共救急(80)。2月7日,为帮助组织出版《中国工人通讯》,共产国际执委会政治书记处政治委员会决定从拨给中共的经费中拨出总额为2400金卢布的款项,为期6个月,按月支付(81)。4月9日,共产国际执委会政治书记处政治委员会决定拨款500美元资助《中国论坛》杂志出版(82)。5月3日,皮亚特尼茨基致电佐格尔,通知说给他们寄出3万美元请转交给中共中央(83)。7月14日,中共临时中央致电王明,说:“三个月来我们一直没有收到钱,财政状况极其困难,希望你们尽快汇钱来。”(84)根据这一情况,东方书记处书记皮亚特尼茨基于7月25日致电在上海的苏军参谋部第四局情报人员佐尔格,说:“据说您通过你们的机关(指苏联工农红军参谋部第四局——引者注)收到2万美元,请将其中1万美元立即转给中国朋友。如果您只收到1万美元,那就将它们全部转给中国朋友,另外的1万美元,您很快就会收到。”(85)

      1933年,共产国际、联共(布)中央拨给中共的临时性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弥补中共中央日常经费的开支。如2月18日,共产国际执委会国际联络部驻华代表格伯特,致电共产国际执委会国际联络部,说:“[中国][共产]党和工会根本没有经费,这是很危险的。请尽快以最迅速的方式寄一大笔钱来。”(86)3月27日,格伯特发电报给共产国际执委会国际联络部,报告说:“齐默尔曼(共产国际执委会国际联络部工作人员——引者注)于1933年3月22日抵达,收到1万元,转给中国共产党5000元。”(87)5月21日,红色工会国际太平洋书记处海参崴局主席维经斯基,写信给皮亚特尼茨基和米夫,说:为了在满洲开展工作,应给满洲区委每月拨款200美元。此款应通过共产国际执委会国际联络部驻海参崴站交给他代转(88)。7月17日,共产国际执委会国际联络部致电格伯特说:今年,国际革命战士救济会每月给中国革命战士救济会拨出1500元。5月底,国际革命战士救济会通过邻居(指工农红军参谋部第四局和苏联国家政治保卫总局国外处工作人员——引者注)给您寄5000元作为1至5月的费用……请告地址,国际革命战士救济会将从欧洲或从美国把钱转汇过去(89)。

      1933年,共产国际、联共(布)中央还为苏区红军购买军用器材和药品,拨给临时性专项经费。如:10月12日,共产国际执委会东方书记处致电李竹声,要求尽快报告可否为苏区购买防毒面具和药品,如可,所需经费将立刻汇出(90)。10月29日,共产国际执委会东方书记处又致电远东局政治代表埃韦特,询问红军需要哪些药品,购买药品需要多少钱,表示东方书记处可以帮助解决所需经费(91)。11月10日,埃韦特答复:购买药品,先急需3万美元(92)。10月30日,共产国际执委会国际联络部驻华代表格伯特致电皮亚特尼茨基,要求立即紧急汇出5万美元,用于帮助红军购买弹药(93)。皮亚特尼茨基即于11月18日电报答复埃韦特:我们把钱分几部分寄出,暂时总共5万美元,并建议从蔡廷锴那里购买药品(94)。但是,由于福建事变后遭到失败,共产国际准备通过蔡廷锴等为红军购买药品和弹药的计划,未能实现。

      1934年,共产国际继续为红军购买药品、弹药等军用物资而拨出临时专项经费。是年5月26日,共产国际执委会政治书记处政治委员会给中共上海中央局李竹声发出一份绝密电报,说:“通过您收到了来自江西[中共]中央关于购买药品、食盐和用于生产子弹的原料的电报。您给他们转寄了我们寄去的用于采购的所有款项吗?如果没有,请马上告知还有多少钱,每月您能无特别风险地给[中共]中央寄出多少。为了利用采购和向江西提供物资的机会,需要在南方,可能的话在澳门设点,并从那里经福建港口建立特殊的联系路线。请弄清楚这种可能性。如果可以这样做,那我们就可以为此派去一名外国同志帮助做这项工作。”(95)5月28日,中共中央致电国际执委会,提出援助100万墨西哥元用于购买药品和军服的请求。6月8日,共产国际执委会政治书记处政治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请求,决定从未付中共款项中和从1934年后备基金中给中共寄10万卢布(96)。直到中央红军主力撤离苏区前夕的9月4日,共产国际执委会政治书记处政治委员会还致电中共中央,再次建议“[中共]中央在中国南方的一个港口建立一个为苏区采购和运输武器、弹药和药品的不大而有效的机构。最近几天我们将找到一位合适的外国同志并派他去帮助你们的同志做这项工作。请告在什么地方和如何组织这项工作最合适”。(97)9月19日,中共中央答复说:“最合适的港口是香港或澳门,我们将派两位同志到那里建立机构”(98)。此事因中央红军撤离苏区实行战略转移而未能实现。

      1934年,共产国际、联共(布)中央拨给中共的专项临时性经费中,还包括这年6月13日红色工会国际联络部给中国赤色工会拨付的1万元(99);7月20日,共产国际执委会国际联络部给国际革命战士救济会中国分会拨出17420荷兰盾,这相当于7200金元(100);7月25日,共产国际执委会国际联络部驻华代表伯格特又通过中共上海中央局,给苏区寄去5万墨西哥元,并准备在9月中旬再向苏区寄40万墨西哥元,要求国际联络部将钱寄到上海(101)。

      五、共产国际、联共(布)中央对中共援助的经费来源、援助途经和币种

      共产国际、联共(布)中央对中共援助的经费来源,主要是来自苏联政府财政人民委员部的财政预算开支。这些预算开支,主要由俄(联)共(布)中央政治局中国委员会提出计划,经俄(联)共(布)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决定,或由斯大林亲自决定。通常情况下,苏联政府财政部按俄(联)共(布)中央政治局批准数额,将款项拨付给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国际联络部。国际联络部在上海派有驻华代表,驻华代表以开办公司或其他名义在上海相关银行设立账户。国际联络局或东方书记处拨给中共的款项,先汇入苏联远东银行,远东银行再将钱打入其在哈尔滨设立的分行,或直接汇寄到国际联络部驻华代表开设的银行账户。国际联络部驻华代表再将钱从银行提出秘密转交给中共中央或其他革命团体。早期(1922年至1924年),共产国际执委会国际联络局或东方书记处,是将援助中共的经费通过苏联远东银行将钱打入远东银行哈尔滨分行,再由哈尔滨分行将钱汇寄至共产国际驻华代表指定的中国相关银行账户,由共产国际驻华代表将钱从银行提出秘密转交中共中央或其他革命团体。有时,为掩人耳目,共产国际执委会国际联络局也会通过欧洲或美国相关银行,以各种名义将援助中共的款项转入中国。

      共产国际援助中共的经费来源,还有以下渠道:一是红色工会国际将苏联政府拨款或向各国红色工会募集到的款项,拨付给其驻华代表转交给中华全国总工会;一是国际革命战士救济会将相关款项拨付给中国革命战士救济分会,用于救济死难烈士家属或营救被捕同志。

      共产国际、联共(布)中央援助中共的经费币种,主要是卢布、美元、墨西哥元,有时也用中国货币。

      综合以上资料,共产国际、联共(布)中央自1922年至1934年援助中国革命经费情况,可以分年计列(见表2,不完全统计):

      

      由表2可见,无论是中共创建和大革命时期,还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共产国际和俄(联)共(布)中央给中共和中国革命的支持、援助,不仅数额大,而且绝大部分都是无偿提供,可说是无私援助。这些援助,在长达十数年时间内,一直没有中断。这对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壮大,对处于白色恐怖之中的中共中央领导机关安全存在和正常工作开展,对营救被捕同志和救济死难烈士家属,对指导、帮助各苏区斗争,都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一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是永远不会忘记的。

      ①《中共中央执委会书记陈独秀给共产国际的报告》(1922年6月30日),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编《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2卷,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7年版,第304页。

      ②《越飞致马林的信》(1922年11月7日,北京),《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2卷,第400页。

      ③《陈独秀致吴廷康的信》(1922年6月30日,上海),《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2卷,第303页。

      ④《中国共产党1923年支出预算》(1922年12月于莫斯科),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编《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卷,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7年版,第184-185页。

      ⑤《维尔德给维经斯基的信》(1923年7月26日),《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卷,第264页。

      ⑥《陈独秀给共产国际的第二号报告》(1925年3月20日于上海),《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卷,第592-593页。

      ⑦《维经斯基给皮亚特尼茨基和联共(布)驻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代表团成员的信》(1926年6月7日于哈尔滨),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编《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3卷,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8年版,第300页。

      ⑧《维经斯基给联共(布)驻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代表团的信》(1926年9月23日于上海),《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3卷,第543页。

      ⑨《联共(布)中央政治局会议第66号(特字第49号)记录(摘录)》(1926年11月4日于莫斯科),《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3卷,第605页。

      ⑩《联共(布)中央政治局会议第90号(特字第68号)记录(摘录)》(1927年3月10日于莫斯科),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编《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4卷,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8年版,第151-152页。

      (11)《维尔德给维经斯基的信》(1923年3月11日于上海),《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卷,第231页。

      (12)《维尔德给维经斯基的信》(1923年7月26日于上海),《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卷,第264页。

      (13)《俄共(布)中央政治局会议第22号记录(摘录)》(1924年9月11日于莫斯科),《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卷,第531页。

      (14)《中共中央给鲍罗廷的信》(不晚于1924年10月10日于上海),《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卷,第536页。

      (15)《维尔德给维经斯基的信(摘录)》(1925年5月13日于上海),《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卷,第614页。

      (16)《俄共(布)中央政政治局中国委员会会议第2号记录》(1925年5月29日于莫斯科),《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卷,第623页。

      (17)《俄共(布)中央政政治局中国委员会会议第2号记录》(1925年5月29日于莫斯科),《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卷,第625页。

      (18)《俄共(布)中央政政治局中国委员会会议第5号记录》(1925年8月5-7日于莫斯科),《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卷,第648页。

      (19)《俄共(布)中央政政治局中国委员会会议第9号记录》(1925年9月5日与莫斯科),《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卷,第672页。

      (20)《俄共(布)中央政政治局会议第79号记录(摘录)》(1925年9月17日于莫斯科),《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卷,第675页。

      (21)《俄共(布)中央政政治局中国委员会会议第2号记录》(1925年5月29日于莫斯科),《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卷,第624页。

      (22)《俄共(布)中央政政治局会议第79号记录(摘录)》(1925年9月17日于莫斯科),《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卷,第677页。

      (23)《联共(布)中央政政治局会议第22号(特字第16号)记录(摘录)》(1926年4月29日于莫斯科),《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3卷,第237页。

      (24)《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远东局俄国代表团会议第19号记录(摘录)》(1926年9月18、19、21日于上海),《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3卷,第518页。

      (25)《联共(布)中央政政治局会议第110号(特字第88号)记录(摘录)》(1927年6月9日于莫斯科),《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4卷,第312页。

      (26)《俄共(布)中央政政治局会议第42号记录(摘录)》(1923年1月4日于莫斯科),《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卷,第187页。

      (27)《俄共(布)中央政政治局会议第53号记录(摘录)》(1923年3月8日于莫斯科),《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卷,第226页。

      (28)《俄共(布)中央政政治局会议第64号记录(摘录)》(1924年1月24日于莫斯科),《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卷,第402页。

      (29)《俄共(布)中央政政治局会议第52号记录(摘录)》(1925年3月13日于莫斯科),《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卷,第583页。

      (30)《俄共(布)中央政政治局会议第62号记录(摘录)》(1925年5月7日于莫斯科),《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卷,第611页。

      (31)《俄共(布)中央政政治局中国委员会会议第2号记录》(1925年5月29日于莫斯科),《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卷,第623-627页。

      (32)《俄共(布)中央政政治局中国委员会会议第3号记录》(1925年6月5日于莫斯科),《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卷,第629-631页。

      (33)《俄共(布)中央政政治局会议第66号记录(摘录)》(1925年6月11日于莫斯科),《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卷,第634页。

      (34)《俄共(布)中央政政治局中国委员会会议第12号记录》(1925年9月28日于莫斯科),《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卷,第685页、第686页。

      (35)《温斯利赫特和博尔特诺夫斯基给斯大林的书面报告》(1925年9月30日于莫斯科),《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卷,第697页。

      (36)《俄共(布)中央政治局中国委员会会议第13号记录》(1925年10月19日于莫斯科),《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卷,第717页。

      (37)《俄共(布)中央政治局中国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关于在中国开设新领事馆的建议》(不早于1925年10月19日于莫斯科),《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卷,第724-725页。

      (38)《联共(布)中央政治局会议第112号(特字第90号)记录(摘录)》(1927年6月23日于莫斯科),《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4卷,第345页、352页。

      (39)米罗维茨科:《〈冯玉祥与国民军〉前言》(1967年),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编《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5卷,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8年版,第90-91页。

      (40)《阿布拉莫夫给诺罗夫的电报》(1927年9月6日于莫斯科),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编《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7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35页。

      (41)《皮亚特尼茨基给斯大林的信》(早于1928年6月11日于莫斯科),《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7卷,第484页。

      (42)《阿尔布列赫特给皮亚特尼茨基的信》(1928年2月于莫斯科),《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7卷,第362-363页。

      (43)《皮亚特尼茨基给阿尔布列赫特的信》(1928年4月3日于莫斯科),《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7卷,第395页。

      (44)《苏兆征和向忠发给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的信》(1928年5月7日于莫斯科),《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7卷,第445-446页。

      (45)《皮亚特尼茨基给斯大林的信》(早于1928年6月11日于莫斯科),《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7卷,第483-485页。

      (46)《联共(布)中央政治局会议第29号(特字第28号)记录(摘录)》(1928年6月14日于莫斯科),《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7卷,第493页。

      (47)《联共(布)中央政治局会议第35号(特字第34号)记录(摘录)》(1928年7月26日于莫斯科),《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7卷,第521页。

      (48)《皮亚特尼茨基给阿尔布列赫特的信》(1928年8月10日于莫斯科),《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7卷,第525页。

      (49)《皮亚特尼茨基给阿尔布列赫特的电报》(1928年12月12日于莫斯科),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编《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8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51页。

      (50)《皮亚特尼茨基给阿尔布列赫特的信》(1928年12月14日于莫斯科),《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8卷,第52页。

      (51)《雷利斯基给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东方书记处的信》(1930年3月20日于莫斯科),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编《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9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77-78页。

      (52)《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远东局给中共中央政治局的信》(1930年3月27日与上海),《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9卷,第85-86页。

      (53)《中共中央给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的信》(1930年5月14日于上海),《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9卷,第142页。

      (54)《中共中央给斯大林的信》(1930年5月18日于上海),《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9卷,第157-158页。

      (55)《中共中央给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的信》(1930年5月18日于上海),《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9卷,第159-161页。

      (56)《向忠发给周恩来的信》(1930年6月25日于上海),《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9卷,第208页。

      (57)《中共中央政治局给斯大林莫洛托夫和皮亚特尼茨基的信》(1930年10月12日于上海),《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9卷,第369-373页。

      (58)《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远东局给皮亚特尼茨基的信》(1930年10月20日于上海),《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9卷,第400页、第406页。

      (59)《周恩来给莫洛托夫和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政治书记处的电报》(1930年11月4日于上海),《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9卷,第448页。

      (60)《盖利斯给别尔津的信》(1930年11月28日于上海),《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9卷,第479-481页。

      (61)《黄平给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的信》(1932年4月17日于莫斯科),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编研部编《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3卷,中共党史出版社2007年版,第145页。

      (62)《皮亚特尼茨基给伯格特的电报》(1933年5月8日与莫斯科),《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3卷,第425页。

      (63)《李竹声给皮亚特尼茨基和王明的电报》(1933年8月11日于上海),《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3卷,第475页。

      (64)《伯格特给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国际联络部的电报》(1934年1月25日于上海),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编研部编《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4卷,中共党史出版社2007年版,第27页。

      (65)《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国际联络部给伯格特的电报》(1934年7月1日于莫斯科),《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4卷,第150页。

      (66)《联共(布)中央政治局会议第119号(特字第97号)记录(摘录)》(1927年8月11日于莫斯科),《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7卷,第16页。

      (67)《联共(布)中央政治局会议第120号(特字第98号)记录(摘录)》(1927年8月18日于莫斯科),《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7卷,第20页。

      (68)《联共(布)中央政治局会议第124号(特字第102号)记录(摘录)》(1927年9月15日于莫斯科),《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7卷,第71页。

      (69)《联共(布)中央政治局会议第132号(特字第110号)记录(摘录)》(1927年10月27日于莫斯科),《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7卷,第135页。

      (70)《皮亚特尼茨基给阿尔布列赫特的信》(1928年4月3日于莫斯科),《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7卷,第396页。

      (71)《皮亚特尼茨基给阿尔布列赫特的电报》(1928年6月6日于莫斯科),《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7卷,第472页。

      (72)《苏兆征给联共(布)中央政治局的信》(1928年8月18日于莫斯科),《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7卷,第538页。

      (73)《阿龙施塔姆给阿尔布列赫特的信》(1928年9月29日与莫斯科),《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8卷,第36页。

      (74)《皮亚特尼茨基给阿尔布列赫特的信》(1928年11月15日于莫斯科),《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8卷,第41页。

      (75)《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给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远东局的电报》(早于1930年8月8月17日于莫斯科),《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9卷,第314页。

      (76)《中共中央给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的电报》(1930年8月17日于上海),《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9卷,第315页。

      (77)《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远东局给皮亚特尼茨基的信》(1930年10月20日于上海),《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9卷,第400-406页。

      (78)《盖利斯给别尔津的信》(1930年10月20日于上海),《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9卷,第416-420页。

      (79)《王明给红色工会国际中央理事会书记处和东方殖民地部的信》(1932年1月8日于莫斯科),《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3卷,第88页。

      (80)《莱谢给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国际联络部关于在华工作的报告》(1932年1月14日于莫斯科),《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3卷,第91页。

      (81)《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政治书记处政治委员会会议第223(Б)号记录(摘录)》(1932年2月15日于莫斯科),《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3卷,第120页。

      (82)《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政治书记处政治委员会会议第234(Б)号记录(摘录)》(1932年4月9日于莫斯科),《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3卷,第135页。

      (83)《皮亚特尼茨基给佐尔格的电报》(1932年5月3日于莫斯科),《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3卷,第149页。

      (84)《中共中央给王明的电报》(1932年7月14日于上海),《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3卷,第186页。

      (85)《皮亚特尼茨基给佐尔格的电报》(1932年7月25日于莫斯科),《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3卷,第191页。

      (86)《伯格特给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国际联络部的电报》(1933年2月18日于上海),《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3卷,第318页。

      (87)《伯格特给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国际联络部的电报》(1933年3月27日于上海),《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3卷,第356页。

      (88)《维经斯基给皮亚特尼茨基和米夫的信(摘录)》(1933年5月21日于海参崴),《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3卷,第434页。

      (89)《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国际联络部给伯格特的电报》(1933年7月17日于莫斯科),《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3卷,第453页。

      (90)《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东方书记处给李竹声的电报》(1933年10月12日于莫斯科),《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3卷,第545页。

      (91)《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东方书记处给埃韦特的电报》(1933年10月29日于莫斯科),《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3卷,第575页。

      (92)《皮亚特尼茨基给埃韦特的电报》(1933年11月18日于莫斯科),《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3卷,第623页。

      (93)《伯格特给皮亚特尼茨基的电报》(1933年10月30日于上海),《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3卷,第581页。

      (94)《皮亚特尼茨基给埃韦特的电报》(1933年11月18日于莫斯科),《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3卷,第623页。

      (95)《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政治书记处政治委员会给李竹声的电报》(1934年5月26日于莫斯科),《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4卷,第123页。

      (96)《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政治书记处政治委员会非常会议第381(Б)号记录(摘录)》(1934年6月8日于莫斯科),《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4卷,第141页。

      (97)《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政治书记处政治委员会给中共中央的电报》(1934年9月4日于莫斯科),《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4卷,第234-235页。

      (98)《中共中央致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政治书记处政治委员会的电报》(1934年9月19日于中央苏区),《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4卷,第252页。

      (99)《红色工会国际国际联络部给贝克的电报》(1934年6月13日于莫斯科),《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4卷,第142页。

      (100)《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国际联络部给伯格特的电报》(1934年7月20日于莫斯科),《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4卷,第170页。

      (101)《中共上海中央局、盛忠亮和伯格特给皮亚特尼茨基的电报》(1934年7月25日于上海),《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4卷,第1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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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国际和统一共产党对中国苏维埃革命的资金和物质援助_预算执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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