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外来劳动力管理的现状、问题与对策(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深圳论文,劳动力论文,对策论文,现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三、造成劳动力管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深圳劳动力管理的现状是,劳动力市场在形式上已经形成但运作上并不完善;劳动管理制度体系在形式上已经成型但在有效性上并不到位,由此,劳动力市场管理的问题正好由于管理体制的初步建立而由表层转为深层,即从劳动力资源配置是否由市场配置转为如何在市场中实现劳动力资源的低成本高质量配置;从初步建立劳动管理的制度调控机制转为如何最终建成高效有序的劳动力管理调控制度体系。而这正是一个成熟的劳动力要素市场的基本标准。在此理解基础之上,笔者认为,深圳劳动力管理上存在的所有问题,根本上源于以下三个原因:
(一)劳动力市场体制的不整合
劳动力市场体制的基本功能,即是通过一套完善的制度化运行系统,以保证劳动力的有效配置。这套系统应包括三大部分内容:一是通畅的市场进入通道;二是准确灵敏的劳动力供需信息系统;三是规范化的劳动力市场管理制度,其核心是对劳动力供需双方市场交易行为加以明确界定。目前的现状是,在这三个部分都存在着显著的不整合,这种状况是造成深圳劳动力配置结构过高的重要制度性原因。
1.劳动力市场进入通道不统一
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在外来劳动力的市场进入上,“多口审批”导致了外来劳动力进入的严重无序。“多口审批”作为一个多年未能解决的老问题源于体制上的不顺。目前,仅特区内,就有多达40个单位可以独立地、不受限制地审批和办理外来人员的劳务用工手续和暂住证。而且,由于每个单位都可以在办理手续中收费,使这些单位在办理用工手续和暂住证上形成了独立的部门利益。办理的人越多,利益越大。由此,经济利益的驱动淡化了政府的市场服务功能,由各个通道进入深圳的劳动力的合法性受到质疑。各个通道并不严谨的劳动力安置加重了外来劳动力市场供给总量的绝对过剩并形成了劳动力的高流动率,使社会上出现了大量需重新安置的“流动失业人员”,导致市场严重无序。另一方面,“多口审批”所导致的外来劳动力无序进入加大了劳动部门实施制度化管理的难度,不得不每年进行声势浩大的“劳动用工大检查”,以纠正企业私招滥雇等违规行为,大大增加了劳动力配置的制度成本,降低了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对市场的调控能力。
第二,在职业介绍市场上,则是山头并起,市场分割,造成了本应作为劳动力合理的市场流动的调剂系统严重不畅,大量“流动失业人员”不能通过市场调剂有效消化,成为“三无人员”。
目前,深圳的职业介绍机构主要分成两个主干市场,一个是由市人事部门管理的以高中级人才为对象的人才市场;另一个是由劳动部门管理的以普通劳务工为对象的劳动力市场。这一划分的依据是关于“人才”和“劳动力”的不同定义。在这两个市场下,又各自分布着若干职业介绍机构。一类是劳动部门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职业介绍管理规定》审批的职业介绍所,分属计划单列劳动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劳动管理站;第二类为市、区人事部门审批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此外,还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拥有职业介绍功能的信息咨询公司以及由企业、事业单位主办的社会职业介绍机构。
上述机构表面上看起来在社会上形成了众多的职业介绍通道,但由于市场不统一,缺少足够的专业指导,且大多以纯经营为目的,因而进行流动劳动力市场调剂的能力大打折扣。同时,由于机构重复配置,加上部门利益驱动,加大了社会成本。而且,社会职业介绍机构的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大大影响了职业介绍机构的形象。
2.劳动力供需信息的社会化程度很低
在深圳,与劳动力市场的上述分割状况相关,劳动力供求信息的社会化程度很低,而且信息的虚假比例很高,新闻媒介上经常披露的求职者受骗,均与此有关。
调查中,我们曾设问:“您是如何得到招工信息的?”答:“公开广告”占12.9%;“亲友告诉”占54.5%;“政府职业介绍所”占21.5%;“自己到工厂询问”占4.3%;“非政府职业介绍所”占2.5%;“其他”占4.3%。
上述数据清楚表明,公开广告和政府职介所这两种社会化信息手段对职业介绍的贡献率仅占34.4%,众多的非政府职业介绍所的作用则微乎其微,而形成鲜明对照的是,非制度化的“亲友告诉”途径成了了解招工信息的主渠道。而且,同样重要的是,我们对工人的访谈调查中了解到,“亲友告诉”能传递的信息非常狭小。这说明,在深圳的劳动力市场上,劳动力的流动更多的是盲目的,远未达到理性的社会化有序流动。
与此相关,外来劳动力对二次择业普遍表现出信心不足。
问题:“您认为再找工作难不难?”
数据显示,对进入市场再找工作较有信心的只占不到20%,而32.6%的人信心不足,25.2%的人完全没有信心。
调查中我们发现,这种状况与工人的高度封闭性有关,大多数工人表示虽在深圳工作几年,对工厂工作和生活之外的社会一无所知,而且怀有深深的恐惧心理,觉得招工市场处处都有陷井。这样,当他们因各种原因辞工后再进入劳动力市场时,便进入完全无助状态。或长期无法就业,成为滞留深圳的“流动失业人员”,或盲目听信老乡介绍,上当受骗,最极端的例子就是屡有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以介绍工作为名拐卖打工妹。
信息社会化程度低直接导致了供需双方对劳动职业介绍机构的信任度大大降低。在调查中,许多企业都表示到职业介绍机构招工的成功率很低。不少大型企业的做法是自己直接在内地建立劳动力基地,派专人到内地招工。我们调查的一家企业甚至是派自己的员工到自己的家乡去招工,条件是包路费,招来一个工人另付50元的人头介绍费。
综上,劳动力市场信息社会化程度低,加剧了劳动力市场的无序状态,形成了各个职业介绍机构的恶性竞争甚至不良竞争。同时,由于信息的准确性和灵敏性都很差,介绍成功率不高,大大提高了社会对劳动力的调剂成本和对大量不能消化的“流动失业人员”的管理成本。对企业来说,所需人员供给不能保证大大增加了企业使用劳动力的追加成本。
3.对劳动力供需的市场管理制度化程度不高
市场管理制度化程度不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矛盾上:
第一,公安部门对“流动人口”的户藉管理和劳动部门对“流动劳动力”的管理制度矛盾。
按公安部门的户藉管理制度,外来人口在深滞留七天以上应申办临时户口,两个月以上应办理暂住证。按劳动管理部门的用工管理制度,外来劳动力应首先找到固定职业,才具有在深圳居住的合法性,办理暂住证。
目前在制度的执行上,实际上将外来人口的管理权限作了划分:一是非劳务暂住证,由公安局签发暂住证;二是劳务暂住证,凭劳动部门的劳动用工证由公安局办理暂住证。
但是这样的制度安排实际上并未有效解决劳动力的市场管理问题。由于上述劳动力市场配置效率不高、多口审批造成大量外来劳动力的市场过剩、劳动力的高流动率使二次就业通道不畅,使得“流动失业人员”队伍加大,这是造成深圳社会治安问题的重要原因。大量拥有暂住证的合法居留人员却因无固定职业而实际并不具有合法性,导致治安成本增高。
第二,人事管理部门的“人才”管理和劳动管理部门的“劳动力”管理这种划分的制度矛盾。
从理论上说,在一个经济发展充分市场化的社会中,对劳动力要素在概念上作这样的划分是牵强的。而且,深圳在体制上的重大突破之一就是打破干部、工人身份界线,确定统一的企业员工概念。我们认为,目前的这种市场划分是劳动力市场不统一的最大制度性不整合,这一值得推敲的定义在操作上增大了劳动力配置的制度成本,造成了劳动力统一制度化管理的体制混乱。
事实上,人才并不是一个内涵唯一的概念,人才与劳动力之间并无一条经纬分明的界线,在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中,大学生和初中生都同属劳动力资源,他们最后被配置到不同的职位上是因能力差异的不同分工。在调查的企业中,常有这样的例子,刚毕业的大学生因无工作经验只能做普通工人,而一个初中生可能因掌握特殊的技能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而成为骨干(深圳的某高科技企业就设立了“内部粮票”,不少工程师、技术员都是初中、中专生)。而且,对不同的工作岗位,都有具体的人才内涵界定,如,对于自行车厂来说,文化程度可能并不高的电焊工却是十分重要的技术人才,等等。因此,在劳动力市场上人为地确立“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毫无意义。这样一种市场格局在制度层而破坏了市场的完整性,加大了制度安排的复杂程度;而且,由这种格局形成的复杂组织系统最终导致人力资源的配置只在小范围内服务有效,而对社会整体的宏观调配则十分无力。
第三,劳动管理部门实施“劳动用工证”规范管理与部门职能纵向分割的矛盾。这主要体现在市、区劳动局的职能分工上。从实施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统一管理意义上,不同级别的劳动管理部门应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但实际上市、区劳动局在实施管理上却是划分地盘、各自独立的。
经实践证明,要实现对数量庞大的外来劳动力的规范化管理和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用工证制度对调控劳动力市场和规范劳动力供需双方的市场行为都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有效手段。但这一手段在实际中很难到位,制度的不一致是主要的原因。每年劳动部门都不得不会同相关政府部门,动用巨大的人力、物力举行“运动式”的劳动用工检查活动。
这与劳动用工多头管理的体制现状直接相关。“私招滥雇”现象严重仍是这一体制弊端的突出表现。
综上分析,劳动力市场体制的不整合,是劳动力管理所有问题的体制原奶逯圃蛑唬环矫婕哟罅死投ψ试词谐∨渲玫慕灰壮杀竞椭贫瘸杀荆涣硪环矫娌焕谡錾缁岬闹贫然獭*
(二)劳动管理制度的操作系统不完善
劳动管理制度的主要构成应包括:劳动就业制度、工资福利保险制度、职业安全与健康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劳资关系协调制度等。当制度建立起来后,相应的操作系统能否保证制度的实施到位就至关重要。深圳在劳动管理制度的建设走在全国前列。经过十多年的努力,深圳已基本建立起了市场化就业与合同化用工相配套的劳动新体制和保障体系,初步建立起了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立法机制,形成了有法可依的较好制度环境。
但是,已建立起来的制度系统在制度实施上的效果却远未到位,形成“规则空置”。造成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即是制度的操作系统极不完善,这同样是体制不整合的产物。
显然,任何一个经制度严格定义的规范系统都将外化为具体的管理职能并通过职能部门加以实施,但是,如果对管理职能配备的职能实现能力不足或各管理职能之间在操作技术上的不整合,那么,制度化的规范系统就难以实现。现行劳动管理制度上的许多问题,即源于操作系统的不完善。
例如:劳动就业中的合同用工规范远未变成人们制度意识。在调查中,相当多的工人甚至企业管理者并不重视合同,许多工人甚至想不起他们是否签过合同。
关于工资福利制度,在深圳已确立了“市场机制决定、企业自主分配、政府宏观调控”的新型工资制度,并建立了严格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但是,据1997年的“劳动监察月”情况,被检查的685家企业,工资低于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达182家,占被查企业总数的26.6%,最低的正班工资每小时仅1.2元,加班工资仅1.3元。这表明了政府管理部门监控能力严重不足。此外,制度政出多门也造成操作困难。如,劳动法规定女工产期的有薪产假为60天,而妇联下发的文件是90天,由此发生不少的企业与员工的矛盾。
关于社会保障制度。前面已提到,员工参保率很低,而社保部门认为,由于社保职能与劳动管理过程脱节,缺少必要的权威,造成该部门难以履行职能。
关于劳动关系协调制度。在《劳动法》的指导下,建立以基层调解为主、劳动仲裁为辅、劳动监察为监督手段的制度思路已经形成,而深圳在这方面更是走在全国前列。但是,由于操作系统不到位,上述制度的实施很困难,进展十分缓慢。例如,工会作为基层行政调解的作用普遍没有形成,我们调查的企业中,工会组建率很低,许多工人不知道自己的企业是否有工会。绝大多数工人认为工会的首位职能应该是维护工人权益(87%)和保障职工福利(64.7%),但实际上工会起的作用却仅仅是组织文体活动(70.9%)。
在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上,与香港相比:香港劳动监察员与工人之比为1:4000,而深圳为1:23200(全国水平为1:20000)。深圳200多万劳动力,编制的监察力量仅96人。香港的劳动仲裁处有仲裁员200名,而深圳编制仅6名。
综上,由于深圳劳动管理制度一方面体制上不整合,另一方面制度的操作系统能力严重不足,造成了整体制度环境质量难以提高。显而易见,制度的不到位是社会结构成本不断上升的基本原因。
(三)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社会化服务系统不健全
外来劳动力是一个数量庞大的社会群体,年龄构成轻,存在着多层次的社会服务需求。深圳的第三产业十分发达,产业水平居全国前列,但是,对于深圳最大的群体,社会的关注程度却很低,造成了社会的不平衡和这一群体极度的地位焦虑。根据调查,问题最集中地体现在三个方面:
1.生活环境质量
外来劳动力来源的首位动机是挣钱。由于低工资收入水平和深圳高消费水平的差距,使外来劳动力的消费能力十分低。作为维持基本生存的吃、住几乎成为他们的唯一开支。目前的状况是,外来劳动力的吃、住问题并未纳入政府的考虑范围。在我们的调查中,生活环境是困扰外来工的仅次于工资的大问题,居住拥挤、伙食差是普遍现象。在对劳务工的访谈中,不少人表示,能在节日加餐中吃到一支鸡腿已是莫大的享受。这种生活状况的直接后果是外来工对深圳的难以认同,把打工生活视为不得不忍受的苦难。
规模较大的企业,劳务工的生活质量要好得多,但是,企业却为改善劳务工的生活质量付出了很高的成本,包括以市场价租宿舍,配备宿舍设备、管理力量、员工食堂、伙食补贴等。而这些成本的付出成为企业提高工人工资水平动力不足的主要原因。
因此,工人生活服务不能社会化,社会不能提供与他们的收入水平相称的配套服务,反过来成为劳动力使用的结构成本之一。
2.精神文化生活
工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普遍贫乏,社会交往单调,工人除上班外的时间内无所事事,没有正常的社会生活,精神空虚,生活价值模糊。深圳著名的“大家乐舞台”给工人的业余生活增添了难得的色彩,但是这种消遣式的内容并不能解决工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这种状况与企业的相对独立、不能形成社区性的社会环境有关。
对社会系统来说,不同社会群体在地位认同基础上形成相应的“亚文化”,对社会稳定的意义十分重要,在发达国家,政府对这一问题均给予特别的研究并制定相应的对策。社会群体的精神文化生活解决必须采取社会化的方式,而这需要政府的扶持。
3.社会教育系统
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是提高劳动力综合素质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社会必须提供的重要功能。外来工以年轻人为主体,对参加各种培训有十分强烈的需求。有50%的工人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各种培训,在动机上,83%的人都把学习与自己未来的发展联系放在第一位。
在访谈调查中,一些暂没参加业余培训的工人表示有愿望参加培训,但条件不允许,一是工作时间太长,很累,没有精力,二是收入不多,交学费有困难,三是工厂居住分散,离培训点很远。
这里值得指出的是,本次调查的选点都是大中型企业,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都较好,企业一般都鼓励工人参加业余学习,有的企业甚至还有报销学费制度,参加学习的可凭成绩单到单位报销学费。但参加的人并不多,原因仍是无方便的社会培训网点。
综上,加强深圳的职业培训系统建设,已成为深圳劳动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建设工程。
上述分析的有关社会化服务系统的三个问题是外来劳动力生存的基本社会环境,也是提高劳动力配置效率,提高劳动力综合素质的重要保证。社会化的服务系统作为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
四、对策思路:降低劳动力配置的结构成本,建立社会劳动人力资源的市场统一调配、统一管理的一体化新体制
世界各发达国家和后起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程都显示了一个经验性的规律,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高速成长期,尤其是产业结构进入升级的调整期,同时也是这个国家(或地区)基本制度框架的形成时期,也是进入制度创新的最佳时机。这是因为,在经济高速成长期,社会经济发展对理性化和运行有序的强烈需求以及财力积累的承受能力给社会的制度创新提供了两股强有力的动力。而且,这一时期制度化建设的效果意义重大,它将直接影响着社会未来的发展质量。
深圳的发展正处于这样一个阶段:十几年的经济高速增长已使深圳具有中国一流的经济实力,有足够的财政承受力去进行深层次的体制改革;深圳在二次创业中正在进行将经济发展质量跃上更高层次、与世界分工格局接轨的产业结构调整,并确立了建设国际性城市的发展目标为深层的改革提供了难得的背景条件。更重要的是,“十五大”扫清了理论上的障碍,确立了中国发展的更高起点和更快速度。在新的世纪里,制度优化将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良好的制度化环境(即所谓软环境)将成为比硬件环境更重要的发展条件。
劳动力市场管理制度,是一个社会基本制度系统中的重要内容。深圳对劳动力市场管理制度的改革,再不能以现有结构为依据进行小修小补(因为现行的运行方式并不都是合理的,仅是暂时有效的),而应该形成一揽子的改革思路,在一个明确的时间表上逐步到位。笔者认为,要卓有成效地进行劳动力市场管理改革,必须充分地正视两个基本事实:
第一,在深圳的产业结构调整时期,深圳对劳动力的需求标准已较第一次创业发生重要的变化。据有关部门统计,企业短缺员工的登记上,80%的比例为技术骨干;已经有不止一个个案显示出,一个高科技技术的企业由于在深圳无法组合到所需人才而遗憾地选择上海。这表明,在劳动力综合质量上,深圳已不占优势。因此,如何形成对综合素质较高(不同层次的劳动力均有素质高低)的劳动力有充分的吸引力,并为深圳的高科技产业发展作好人力资源准备,应成为对策的首要思考点。
第二,深圳的劳动力市场以外地劳动力为主体,依然不会在短期内改变,这一群体直接构成深圳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深圳社会必须真正将这一群体当作深圳人看待,使这一群体能真正融入深圳的社会结构。提高他们的生存质量,便意味着他们对深圳发展的贡献更大,亦能加强劳动力市场优胜劣汰的效果。因此,政府应该明确,这一群体作为深圳社会的组成部分,同样应享受深圳经济发展的成果,享受到应有的福利和保障。
上述两个基本事实应成为确定改革思路的基本依据。
改革的基本目标是,建成一个良性运行,通畅有效,反映灵敏,高效配置的统一的高水准劳动力市场。十分显然的是,深圳在劳动力配置上与内地比最大的优势即是一个完全市场化的劳动力的买方市场。但是,它的发展决不应成为一个自由放任的无序市场。只有在清晰的市场规则规范下架构出一个有序的市场,买方市场的真正优势才能显现。而市场调控和导向的主动权则是掌握在政府手里。
本研究对深圳的劳动力管理改革提出以下对策思路:
(一)彻底打破劳动、人事两分天下的现行格局,建立社会劳动人力资源的市场统一调配、统一管理的一体化体制。
劳动、人事管理的划分,源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其基本依据是对两类人员的身份界定:一是干部,二是工人。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情形已发生重大变化,社会成员的身份类别已转变成为:一是政府公务员,二是社会劳动力。
劳动、人事两个管理主体在管理职能上的定义不清和相互交叉,是造成劳动力配置结构成本高的根本性体制原因。为此,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调整劳动部门和人事部门的现有功能,将两个部门关于社会劳动力管理的职能交叉部分相合并,成立“社会人力资源管理局”,实施对劳动力市场的统一管理和统一调控,实现在统一劳动力市场下的劳动、人事管理的一体化。与此同时,成立“政府公务员管理局”,集中力量履行人事部门对政府公务员的管理职能。
2.在统一的社会人力资源一体化管理新体制下,理顺市、区两级劳动管理部门的关系,改变目前的分块管理状况,在新体制的操作实施层面上建立起一个网络化的、系统内分工明晰的、没有利益冲突的、低成本高效率的树型垂直组织系统,为政府真正实现对劳动力市场的服务功能和调控功能提供最佳的组织保证。
(二)改变目前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局面,建立真正统一有效、覆盖面广的劳动力大市场体系。
根据深圳劳动力来源的基本情况,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大市场应包括三项内容:
1.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将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正式纳入深圳市的信息化工程系统,采取先特区内,后特区外的顺序建立深圳市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全市范围内的劳动力供需信息交流。然后,将网络扩大至珠江三角洲地区,并同时与内地主要的劳动力输出基地信息联网,最终在深圳形成一个区域性的重要的劳动力大市场。
2.整顿职业介绍机构,建立起与信息网络相配套的专业化职业介绍系统。在劳动力的统一调控条件下,采取由社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控制下的授权制管理设置职业介绍机构,而每一个职介所均是统一的劳动力信息网络的一个网点。实行职介机构的职业道德与授权部门的制度连带关系,并在管理功能上使职业介绍机构与基层的劳动管理机构联动。
3.在内地建立起相对稳定的劳动力输出基地,以信息联网为纽带使各地驻深劳动管理站与深圳的劳动力市场供给关系制度化。在新型的社会劳动力资源管理体制下,通过对深圳的产业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作出预测,尤其是对产业发展急需的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需求进行预测,以此为依据理性地选择合适的地区建立起制度化的劳动力输出基地。对基地的选择应充分地考虑距离、社会普遍的文化水准、对深圳文化的融入性、思想观念等因素。
应该补充的是,内地任何省的不同层次人力资源都是绝对过剩,而且,在教育较发达的省份,职业教育十分健全。例如湖南,据我们调查,全省共分布有数百所技校、职校,而且毕业生资料已在省劳动厅网络管理,每年均有大量各种专业的学生寻找出路,该省非常强烈地愿意按深圳的人才需求有保证地提供合格人员。在四川也有同样的情况。而深圳则是人力资源短缺的城市,并且是绝对的劳动力买方市场,只要体制理顺,完全可以极大地优化深圳的劳动力素质。
(三)改革现行的外来劳动力证件管理方式,并以此带动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合同管理系统的制度化。
在目前的管理模式下,劳动用工许可证、外出务工卡、暂住证、劳动合同的签订这几项管理制度之间在实际操作上是分离的,这是制度管理不到位、管理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建议利用现代信息的IC卡技术,实行外来劳动力的“一卡制”,即“劳动就业暂住证”,并使之成为外来劳动力在深圳的唯一合法身份证明。同时,IC卡内可储存一个劳动力从进入深圳后的所有就业信息,从而具有流动档案的功能。
此外,建议“劳动就业暂住证”可在深圳全市通行,可自由出入特区二线关。因为明显划分关内关外的做法,用“堵”的方式限制劳动力盲目流入特区是与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大市场思想相悖的。而且,从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上看,劳动力的市场流动应采用健全的制度环境和市场规则来“疏导”。关内、关外在“劳动就业暂住证”的基本身份确定基础上自由交流,将能大大加强劳动力的市场调剂和合理流动。
实行一卡制还有以下几个优点:1.可以对劳动力进行追踪管理,以规范劳动者的就业行为。“卡”内可储存劳动者的所有资料,包括其籍贯、年龄、性别、文化程度、专业技术等,还包括在深工作的所有记录,员工“跳槽”时,原企业的履历及评价均可记入。这样,每个企业在市场上招工时,可通过该卡掌握劳动者的基本背景,而劳动管理部门也可用信息联网系统准确掌握外来劳动力的所有资料。2.“一卡制”可与劳动合同管理联动。无论以什么途径进入深圳就业,都必须到管理部门办理“劳动就业暂住证”,否则便视为非法用工,而办“卡”的同时便必须同时完成劳动合同的签订。3.对“卡”的管理在操作上容易形成常规性的规范管理,并可实行“卡”的年审制。这样,可大大简化劳动管理部门和企业双方在办理用工手续和管理上的工作量,并使劳动管理部门从繁杂无序的应急管理中解脱出来,真正履行政府职能部门的宏观管理。4.由一卡制的档案功能还将形成关于深圳外来劳动力的完整资料的数据库,可随时为政府的宏观决策和规划提供最准确的数据。5.在操作上,可实行收取“劳动就业暂住证”成本费,IC卡可回收。这一做法可帮助劳动管理部门清楚掌握外来劳动力进出变动情况。
(四)以劳动力大市场的布局为依据,建立起健全的劳动管理系统。
1.以统一的劳动管理系统下分布的劳动管理站为基层组织,形成网络化的劳动管理组织体系,并以这些基层组织为载体,高度复合劳动管理的基本功能,所有管理内容均通过电脑网络受总部调控监督。2.强化劳动监察和劳动关系促裁力量。在机构、人员编制上给予倾斜考虑,并对劳动管理系统实行完全的公务员化。
(五)建设带有社会福利性(即非营利性)的外来劳动力统一居住小区,使他们的日常生活社区化,以提高外来劳动力的生活环境质量。
随着深圳的进一步发展,外来劳动力的基本素质以及他们在深圳的生活质量将会越来越成为评价深圳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人口结构质量的重要指标,因此,为他们提供较为公平的社会生活保障是政府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同时,改善他们的生存条件也是增强社会稳定、优化投资环境的重要内容。因此我们建议由政府统一规划,参照建设福利房住宅小区的方式,为主要的工业区配套建设低成本的福利性工人居住、生活小区。小区内的工人宿舍按建设成本价向相关企业出租,并对小区实施统一的服务设施配置和统一的社区管理,实现统一的社会化服务,包括生活、文化、娱乐、业余培训等小区内的所有服务设施均实行成本经营(如工人食堂)或微利经营(如娱乐设施和技能培训)。
这一思路包括以下要点:
1.在我国经济发展的目前水平上,劳动力工资水平的较大提高还不可能,因此,维持相对较低工资的就业水平短期不能改变,外来劳工的收入水平与消费水平的反差还会增大。因此,提供能适合他们消费能力的居住条件和生活条件,是政府代表社会作出的补偿(这一措施将会起到与新加坡政府的“国宅”政策相似的连锁社会效果)。2.对于企业来说,此举大大减轻了企业对员工生活管理的负担,避免了企业办社会的不良趋势,从而有效降低企业使用劳动力的附加成本。建设工人生活社区,将企业员工的生活管理内容社会化,能解除投资者的后顾之忧,以坚定他们在深圳发展的信心。这方面的效果,在深圳已有先例。如宝安区的宝恒集团在工业区开发的同时,专门成立了“工人服务中心”,提供统一的居住和生活管理,以不营利的思想指导小区管理,取得了显著的效果。进入该小区的12家企业,员工的流动率低达4%。一家投资4000万元日资大型企业,因工人小区解除了企业对工人生活管理的后顾之忧,决定扩大投资12亿。3.建设工人社区,可进行一系列的功能配套,实现社会化服务,包括生活、文化、娱乐、业余培训等。4.建立工人社区还可打破目前企业之间的相对封闭,加强工人的联系和社会交往。政府在工人社区建设上的非营利投入将会在社会整体效益的提高上获得回报。在操作上,由于外来劳动力数量庞大,不可能短期完全满足,可考虑在特区内先重点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配套。而各个区、镇也可根据工业区的布局配套建设。
(六)在体制上完善职业培训系统。
在体制上,可采用与前述职业介绍机构设置的相似方式,即由劳动管理部门运用授权制进行定点委托。而教学网点的分布可与工人小区的分布相配合。
(七)择优入户,积极而稳妥地推动外来劳动力(尤其是科技人才、技术工人和企业管理人才)的本地化。
深圳是一座移民城市,深圳的经济成长过程,也就是一个外来人口逐步本地化的过程。在新的发展时期,如何以经济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为指导来合理调控外来人口的本地化,更显得十分重要。
因此我们建议完善对外来劳动力择优入户的制度安排,并在操作上进入完全的制度化轨道,降低深圳所需要的人才的进入“门槛”,积极稳妥地推动外来劳动力的本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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