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制度的摩擦、转型与作用_市场经济论文

中国财政制度的摩擦、转型与作用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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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旧财政”与“新体制”的摩擦

随着市场化取向的改革的深入,我国财政的职能及范围都发生了相应的变化。财政尤其是中央财政掌握的财力在社会总财力中所占的份额已经十分有限,收入分配明显向地方、企业和个人倾斜。但是,并不能仅仅以财力分散为依据,认为我国的财政类型已经从计划经济下的财政类型向市场经济下的财政类型转变了。财力分散主要表现为国家财政,尤其是中央财政的收入不断减少。但财政支出大而宽的格局并没有发生大的改观;财政支出的刚性十分明显,更重要的是我国财政运行机制未作大的变动。在我国整个经济体制由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的转换中,原有的,未作大的变动的财政运行机制和方式同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矛盾、摩擦就显得强烈和复杂起来。具体地表现在:

1、仍然沿袭着的大而宽的财政格局, 直接导致了我国财政较大规模的赤字,加大了通货膨胀。对我国企业实体的放权让利的改革,减税让利的各种措施无不使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较大幅度下降。在收入不断减少的背景下,财政支出的方方面面都没有减少。有时甚至承担着提供经营性资金的责任,并长期保留着拔款、亏损补贴、税前还贷等明显的供应资金的形式。这种大而宽的支出格局与小面管的收入格局很不对称,迫使中央财政通过连年的较大数额的赤字来应付入不敷出的财政收支。使国家财政尤其是中央财政陷入困境,这里面既有财政收入比重下降过多的因素,也有财政支出大而宽且刚性十足的因素。一句话,是“旧财政”同“新体制”的矛盾。

2、国家财政在包揽了它不应该包揽的事的同时, 许多应该做的“份内事”反而没有做好,或者是资金短缺使它无法做,因而可以认为:我国财政职能在许多方面是“越位”与“缺位”并存。比如我国财政资金十分紧张,资金的紧张使得基础产业长期投资不足,加工工业和基础设施的比例失调得不到缓解,资金紧张使得本应是财政职能范围之内的社会保障支出短缺,社会保障体系还不能建立健全。也正是由于财政资金的紧张,导致财政银行在资金的供应上相互扯皮、推诿。某些应该由财政支出或财政转移支付承担的项目转而由银行承担,也正是由于财政资金的紧张,使得国家对科教文卫经费的增长甚至赶不上通货膨胀带来的货币贬值、制约着这些部门的发展。更应令人注意的是,由于财政资金的紧张,使得行政官员、权利人士正常渠道的薪金相对较低,在货币经济的条件下,很难杜绝以权谋私、设租导租现象,进而出现收贿受贿、贪污腐化的事件。

3、供给型财政的延续, 既不利于塑造适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微观机制,也不利于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原有的财政体制是以囊括了国有企业的部分财务职能为特征的,如果国家续续包揽企业财务职能,仍会导致财政职能和财务职能的混淆,导致政企不分,不利于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的形成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这也是企业行为短期化,经济效益低下的主要原因。

二、计划体制下的“供给型”财政向市场体制下的“公共

财政”转换

国家财政与经济体制直接相关,不同经济体制下国家财政职能范围、收支规模、作用大小都存在着重大差别。计划体制下,政府部门是社会资源的配置主体,财政具体承担这种国家主体的资源分配。客观地看,这种高度集中的生产型财政确实有效地集中了全国有限的资源,为建立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奠定了基础。随着经济规模的扩大,经济结构的复杂,这种单纯依靠财政预算配置资源的方式,日益显露出信息约束,激励不足,经济效益和效率低下的缺陷。在这种财政体制下,社会大生产的各个环节在统一的综合财政计划的控制下运行,企业财务成为国家财政的基层环节,财力极少,功能被削弱,基本上失去了存在的独立性。有人说这是财政职能延伸到了社会各类财务职能之中,包揽了企业生产、投资活动。在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得到确立的今天,这种无所不包的供给型财政已经到了向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公共财政”转轨的时候了。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对应的有我国特色的公共财政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事情了。其实,在我国既然已经确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根本的目标指引,那么就应该实行市场经济的财政类型。尽快促进国家财政与市场经济的顺利接轨。建立市场经济所需求的财政职能体系,大胆对现有的财政职能范围,分配格局进行调整,调整的基本方向是从计划经济下的财政向市场经济下的财政转变。

三、尽可能多的市场,尽可能必要的职能

公共财政是与市场经济相对应的一种财政类型。按照市场经济以及公共财政的客观要求,社会资源的主要配置者不是政府财政,而是市场。国家财政在社会资源的配置中只能起补充和配角作用。我们这里提出以“尽可能多的市场,尽可能必要的财政职能”作为衡量的依据,从而界定出由市场不能解决或不能很好解决的事项由财政作为自己的“份内事”,也就是确定出尽可能必要的财政职能应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供应公共产品。公共产品相对于私人产品是指不可能征收使用费,或征收不足的产品与服务。对于这一类产品,企业是缺乏生产的利益诱因的,只能由国家财政来提供。公共产品主要包括这样三类:维持社会安全类、维护社会秩序类、提供社会资本类。第一类包括国防、外交、治安等;第二类主要指立法、司法、公安、货币制度、专利、商检、卫生监督、海关和一般行政事务;第三类是指为整个社会生产提供不能将其分割为若干部分,分别划归为某些个人或企业消费的资本类公共财货。如道路、桥梁、公路、河道、大坝、上下水道等。

第二、纠正外部效应。有些部门其提供的生产或服务具有较大的外部效应。即其行为活动的私人费用和社会费用,私人效益和社会效益之间不一致。如教育、卫生、防疫等个人得益的同时,也会给社会带来收益。农业科技推广的社会收益甚至大于个人收益。具有正的外部效应的生产和服务如果仅凭市场机制来提供,会出现市场供给不足,必须由政府采取各种手段帮助提供。而象排放废气、污水等环境污染的社会费用又大于个人费用,具有负外部效应,这类生产或服务的市场供给量是过剩的,也必须依靠政府的力量强制减少提供。以上两种“过多”和“过少”如不及时纠正,社会导致社会资源配置的扭曲,政府在纠正外部效应,维持其生产或服务的供需均衡方面承担重大的责任。

第三、提供宏观调控。如果对市场经济实行完全的自由放任,不可能带头自动平稳的发展状态。因为一是要价格信号在所有的市场都具有伸缩自如、灵活反应的能力尚不能办到。二是从总供求角度来看,不能经常保证总供求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的水平上相一致,通货膨胀、失业、贸易失衡,增长波动都不可避免地周期性出现,故政府有必要利用财政手段,利用税率、利率、汇率等经济杠杆和公开市场操作,财政投融资等手段干预和稳定宏观经济。

第四、调整收入分配。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经济资源重赋条件的先天性和个人能力的客观差异,为了保障基本人权中最主要的生存权和保持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安定的社会环境,政府要在地区间、产业间和社会成员间充分发挥收入再分配的调节职能,比如要保证社会成员的最低生活水平和分配的公平合理,缩小贫富差距,防止两极分化;其次对农业等在市场经济中处于不利竞争地位的特殊产业实行产业保护政策,实现各行业的均衡发展;再次为缩小贫富地区的差别,维护祖国的完整统一,而实行财政收入的转移支付制度、财政投融资以及特殊的优惠政策,进行地区间所得的再分配。

第五、维持有效竞争。为了自身的利益,市场主体展开全面的竞争,这种竞争是经常的,不断激化的,其手段也可以是开始时的公平合法发展为不公平合法,甚至不择手段破坏竞争的公平,我国也出现了一些企业为了获取排它性的高额利润,严重违反公平竞争的事情。单凭市场是无法解决这一类问题的,需要政府采取包括财政政策和制度在内的手段、措施进行约束,规范企业的合法市场行为,防止和打击欺行霸市、唯利是图的事情发生,使公平合法竞争得到保护,违法和不公平竞争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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