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发展的困惑与对策_社会体育指导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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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1-747X(2006)04-0007-04文献标识码:A中图分类号:G80-05

社会体育指导员是开展群众体育工作的生力军,是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一支重要力量。我国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第一条就明确指出:“社会体育指导员是发展我国体育事业,增进公民身心健康,提高生活质量,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支重要力量”。它明确了社会体育指导员在社会体育中应处于一种主体地位,应当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发展速度很快,到2004年底,我国已有各级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43万多人,初步形成了一支以体育行政管理人员为主导,以体育社会团体和乡镇、街道体育干部为主线,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的群众体育工作队伍。但由于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发展速度快,发展时间短,管理体制不完善,在发展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些问题。随着时代的发展,特别是党中央提出的建立和谐社会和创新型国家的新理念指引下,人们的生活水平、思想观念等发生了大的改变,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特别是高素质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的需求也越来越高。对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初步分析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发展对策,目的是为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1 我国社会指导员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多但质量并不高

我国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自 1994年6月10日开始施行,到2004年底,全国已有各级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43万多人,这样的发展速度和规模应该说都是来之不易的,说明了我国的各级体育部门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发展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但是我们也应该实事求是地、清醒地看待如此高速度、大规模发展中存在的质量问题。由于我国2001年10月8日才正式颁布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在此之前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很难都能完全符合标准的要求。如《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中明确了社会体育指导员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但据有关调查,在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平均占社会体育指导员总数的18.10%,其中还有9.04%的是小学文化。调查还了解到,社会体育指导员能兼两项指导员的为数不多,能兼三项指导员的更是寥寥无几,这说明我国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技能较单一,复合型体育指导员较少,而且我国目前尚无指导员的再培训机制,即使以前发展了的指导员在当时是合格的,但随着时代的进步,知识的更新及各项新的规章制度的陆续出台,先前获得资格的指导员在没有再培训的情况下,就很难保证其实际指导工作质量。和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社会指导员数量仍相对不足,我们仍需继续发展数量,但同时也应该首先注意保证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质量。

1.2 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结构不够合理

1.2.1 队伍的年龄结构偏高

有关的统计表明,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年龄比例占得最高的是41-50岁年龄段,占总数的 31.43%,其次是31-40岁,占27.18%。50岁以上的占26.1%,其中9.23%是61岁以上的。30岁以下的仅占15.27%。而社会体育指导需求随年龄的升高呈下降趋势。社会体育指导员需求最高的年龄段是16-20岁、21-25岁、36-40岁。这表明,当前我国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年龄结构不甚合理,年龄偏高。绝大多数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中老年人,在指导活动的实际操作中也以中老年人居多。我国从 1995年开始实施的《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中明确表明:全民健身计划以全国人民为实施对象,以青少年和儿童为重点,而目前社会指导员的年龄结构不适合在青少年儿童中展开健身指导工作,明显偏离了《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宗旨。

1.2.2 队伍的文化程度结构偏低

据统计,目前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平均占社会体育指导员总数的18.10%,而大专以上体育专业毕业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仅平均占社会体育指导员的 13.87%。学过体育专业的(包括大学、大专、中专等体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占28.57%,比例较低,其中基层社会体育指导员所占比例更低。在各种文化程度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中,占比例最高的是高中非体育专业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高达36.1%。所以,从总体上看,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文化程度结构偏低,高学历及学过体育专业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太少。这样的文化程度结构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对大众体育服务质量的大幅度提高很难起到真正的作用。

1.2.3 队伍的等级结构偏低,平均工作年限较短

我国国家级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所占比例较小, 85%以上都是二、三级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这表明我国目前的高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比较缺少,不仅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也难以推动大众健康体育的发展。另外,虽然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平均年龄较大,但平均从事体育工作的年限并不长。调查表明,从事体育工作在10年以上的只占34.30%。这正好与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年龄结构相反,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可能是因为我们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才刚刚建立,还没有培养和历练出足够多的、经验丰富的社会体育指导员。

1.2.4 队伍的地域分布结构不平衡

由于受经济条件和思想观念的影响,我国农村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发展一直较为缓慢。就分布区域而言,我国目前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有90%以上在城镇,广大的农村只占了10%以下。而且东西部的农村也存在较大的差异,东部明显高于西部。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70%的人口在农村,农村社会体育的发展直接影响我国全民健身工作的进展。因此,我国目前城乡社会体育指导员比例的失衡,明显有违于农村应该成为开展全民健身的主战场的总体战略。

1.3 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分类不够细致

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只有级别而没有详细的类别的划分。只是按其工作特点与性质笼统地分成了“组织管理型”和“锻炼指导型”两类。我国培养出来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分为国家级、一级、二级和三级共四个级别,是根据行政级别来确定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级别,没有充分考虑不同职业人群的锻炼者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要求。不仅如此,不同级别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对实际指导社会体育(全民健身)的能力,并不会因为等级的不同而存在较大的差异,这本身对指导全民健身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事实上,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实际工作中所面临的服务对象不同,工作的侧重点就应当不一样,对老年人的指导就不能等同于年轻人,指导健康者与病人又要有区别,再加上从事技术指导的人更应有运动项目差别,个人的兴趣爱好不同,决定了社会体育指导员各自不同的出发点和侧重点。因此有必要在将社会体育指导员分级的基础上再进行分类。如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发展较先进的日本,将其所有的108148名体育指导员分成10个大类,即:地域体育运动指导员、提高比赛力量的指导员、商业体育运动设施的指导员、体育运动程序编制员、少年体育运动指导员、健康体力指导员、高级教练员、体育运动能手、体力测试指导员和体力测试判断员等;46个大项,如田径、体操、柔道、马术、软式排球、足球、篮球、跆拳道、空手道、相扑等82个项目之中,同时分归54个单项协会管理。与此相比,我国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分类太过简单、单一。

1.4 法制法规不健全,管理无序

我国于2001年10月8日才正式颁布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另外,《体育指导员职业技能培训大纲、教材编写规则》、《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技能鉴定规则》等规章也才刚刚制定完毕。这些法规制度的制定、颁布和实施,明确了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认定制度,对规范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才质量的发展无疑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目前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是在国家体育总局的领导下,由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各区、县体育局、街道办事处、各行业协会、体育社团共同参与管理实施的,其中还有各级劳动、工商、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与体育行政部门协同配合,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进行相关管理。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的主要任务是制定政策、规划,对下级体育行政部门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监督指导以及组织培训、资格认定、奖励和惩罚、年报统计等。由于这些机构并非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专门管理机构,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只是附带管理,职权划分不明确,因此出现了都管又都不管的局面,导致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实际上处于一种无序状态。多头管理给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开展带来很多不便,个别地区的管理部门对于社会体育指导员是否开展工作及工作开展的情况如何也很少过问,大部分社会体育指导员正处于一种自发、封闭、盲目的工作状态,效益和作用的发挥很不理想。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人们对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定位的模糊,很多人不能确认这一职业的存在。同时,社会指导员的报酬还没有适当的标准进行计量,劳动的多少也得不到明确的度衡,这也会使一部分人对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望而却步。所以,虽然我国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已经有了一定的数量和规模,但由于管理制度不完善和缺乏对已获得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进行管理的专门组织机构,这就使得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晋升、等级确认、登记注册等不能形成系统管理,在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使用、再培训等方面缺乏一种自我更新、自我发展的管理机制。

1.5 培训模式和内容不够科学

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体制才刚刚建立,其培训管理体制还不够科学、规范。目前,我国二级和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采取自学与统一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而国家级和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由国家体育总局和各省、市、自治区体育局委托体育院校举办培训班,一年一次,培训时间为九天,学习十门课程,受训人员由各地区推荐二、三级指导员参加培训。这种培训方式,虽然有利于系统传授知识,效率较高,但培训时间短,学习科目较多,培训过程中教师讲授过多,给学员思考、讨论的时间不多,较难适应学员的个体差异,从体育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的角度看,不利于知识的接受和消化。再加上培训次数少,人数有限制,也严重影响高层次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速度。直接导致了国家级和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偏少、整体等级结构不合理的现象。我国现行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课程按社会体育学的学科领域分成六个方面:政策理论知识、社会体育理论知识、社会体育组织管理知识与能力、锻炼指导知识与能力、社会体育基本科研知识和各地自定教材等。从开设的课程也可以看出,我国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内容偏重理论知识,而实践技术类内容偏少。据美国学者约翰·斯通和里弗拉进行的调查表明:“成人学习者重视知识的实用性而非学术性,重视应用性而非理论性,重视技能而非信息”。而我国现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内容和这一特点不甚吻合,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现实需求。

2 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未来发展对策

2.1 加大再培训力度,增加队伍数量,提高队伍质量,优化队伍结构

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相对不足,质量偏低的现状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健康发展的瓶颈。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做好宣传工作,使人们认识到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重要性和其对《全民健身计划》实施的重要推进作用,巩固和提升这一职业的社会地位,明确计量社会体育指导员劳动报酬,提高其待遇水平,鼓励和吸引更多体育人才投身于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事业中来。其次,要拓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渠道,加大培训、再培训力度,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加速高素质人才的培养。最后要把社会指导员的培训和高校体育专业的教学紧密联系起来,既可以通过在高校设置社会体育指导员专业来培养高层次的专门化人才,还可以以培训班的形式进行短期的培训来扩充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传统的、零星的培养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方式,不能解决全面掌握社会体育系统的、科学的知识、技术和技能问题,而高校的体育师资力量雄厚,体育教学方法、手段较完善,体育设施、器材完备,并能够严格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来评定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资格。因此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应充分利用高校的这些优势,况且,高校是高素质青年学子的聚集地,在高校进行社会指导员培训会吸引众多有志青年走上社会体育指导员这一职业,有利于优化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队伍结构。

2.2 细化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类别

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只简单地划分为“组织管理型”和“锻炼指导型”两类,这样的划分已经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的健身指导需求。体育项目的广泛性和个人兴趣爱好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健身指导需求。每个社会体育指导员不可能也不应该是全才,应该使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分工更加详细,这不仅能减轻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学习工作负担,还利于工作质量的提高。这需要我们细致科学地划分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类别,建立多层次的类别结构。首先在功能、目的上可分为健身健美类、休闲娱乐类、医疗康复类、竞技体育类等;然后再按人群划分为青少年体育指导员、职工体育指导员、中、老年人体育指导员等;最后再根据体育项群或项目进行细分。

2.3 结合实际,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制度,优化培训内容

我国现行培训制度复杂、难于理解,还对培训人员的资格和人数进行了限制,严重影响培训的效率和效果。只有建立科学的培训制度,才能更多的培养高质量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可考虑在设立专门的培训管理机构的基础上,增加培训的次数,提高培训的质量。在培训中,对不同的课程内容应当采用不同的培训方法。在考核中,应当建立统一水平考试制度,向一切有志于体育指导事业的人士敞开大门,要体现出公平公正的原则。另外,由于社会体育的发展速度日新月异,不但新的社会体育项目、新的社会体育方法不断增加,新的社会体育思想、新的社会体育理论也不断产生。然而,目前我国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养还未建立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定期培训或进修制度,现行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制度随着培训学习的结束和等级指导员资格的取得,学习也同时结束,这难以保证他们在观念、理论知识、技术等方面跟上时代的发展要求。在日本,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资格有效期为四年,四年后需重新认定和登记,逾期一年未重新登记者,将被取消资格。因此,我们必须尽快树立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滚动式培训新观念,建立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滚动式培养机制,从而保证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质量。在培训内容方面,我们也应增加实践技术类的内容,着重提高受训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

2.4 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体制,强化管理

要使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能够高效地运作,必须要有良好、有序的管理。针对我国目前体育社会指导员管理混乱的现状,我们应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法规,从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申报、培训、考核、授予称号、上岗、经营、年审注册、晋级、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做出明确的规定。这样才能在管理时做到有法可依。

其次,要确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并要做到管办分离,强化政府体育行政机构宏观管理职能,发挥体育社会团体在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中的作用,建议尽快成立中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其核心成员由科研机构的专家、各单位协会的代表以及其他有关人员组成,下设咨询委员会、培训工作委员会、会员管理委员会等。协会的主要任务是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地根据条件建立地方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以形成相应的组织网络。

最后,建议建立中央、省(直辖市)、市、县(区)、乡镇(街道)五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管理网络,对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系统地、垂直式管理。采用“上轻下重”的结构形式,将社区体育指导员服务纳入社区服务建设中,使其成为社区服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3 结语

社会体育指导员是社会群体健身活动的宣传者、组织者和执行者,是《全民健身计划》能够顺利实施的基本保障。因此,我们不仅要培养一支素质高、能力好、乐于奉献、责任心强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还要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科学的管理机制进行组织管理,这样才能使队伍高效、有序地工作,才能促进《全民健身计划》的有效开展,才能推动我国社会体育事业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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