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求雨仪式的女性主义思考_舞蹈论文

中国古代求雨仪式的女性主义思考_舞蹈论文

古代求雨仪式的女性主义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仪式论文,古代论文,女性主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文章编号:1009-3907(2007)05-0035-03中图分类号:I109.9文献标识码:A

传统的观点认为,女性的生活是“内向”的,其主要的生活内容就是完成种族繁衍和维系家庭的任务。她们虽然是社会中的一员,但社会的大门却是对她们关闭的。其实女性不是天生就被排除在社会活动之外的,在对我国古代各民族的求雨活动考察之后发现,女性在求雨,这个对农业社会来讲最为重要的社会活动中,始终都占有重要的地位。

1求雨仪式中的“神女”

求雨仪式中,女性是以女巫身份出现的,她们在仪式中具体的表现不同,但是却发挥着同样重要的作用,蕴涵着丰富的文化意义。

1.1 焚烧(暴晒)

焚烧或者暴晒女巫是最古老也是最常见的求雨巫术。最早开启焚烧女性以求雨水先例的是《山海经》中的旱神:女魃。她因为辅助黄帝战胜蚩尤而永远不能重返天宫,成为人间的旱鬼,所停留的地方都干旱不雨。所以每遇到旱灾的天气,人们便认为是女魃在作怪,于是女巫就穿上和女魃一样的青衣,举行焚烧女魃的巫术仪式,以此驱走旱鬼,换来甘霖。《山海经·大荒西经》和《山海经·海外西经》对此有明确的记载,云:“女丑之尸”“有人衣青,以袂遮面,名曰女丑之尸。”“女丑之尸,生而十日炙杀之。在丈夫北,以右手障其面,十日居上,女丑居山之上。”其中“山”字根据国光红《关于古代的祈雨——兼释有关的几个古文字》[1]91的考证,应该是“火”字的讹误,这样,“炙杀”“女丑居火上”正是对女巫的暴晒和焚烧。《诗经·大雅·云汉》以另外的方式记录了这个故事:“旱既大甚,涤涤山川,旱魃为虐,如炎如焚!”

从此以后,女巫被焚的事情经常发生,成为求雨的主要手段。例如《左传》记载:“夏大旱。公欲焚巫尫。臧文仲曰:‘非旱备也。修城郭,贬食省用,务樯劝分,此其务也。巫尫何为?人欲杀之,则如勿生;若能为旱,焚之滋甚。’公从之。是岁也,饥而不害。”《礼记·檀弓下》:岁旱,穆公召县子而问然。曰:“天久不雨!吾欲暴尫奚若?”曰:“天久不雨,而暴人之疾子,虐,毋乃不可与!”“然则合欲暴巫而奚若?”曰:“天则不雨,而望之愚妇人,于以求毋乃己疏乎?”《春秋繁露》:春旱求雨……暴巫,聚,八日于邑东门之外。“秋暴巫至九日……”

以上记载中的“巫”均为女性。《说文解字》解释“巫”和“觋”为:“巫,祝也。女能事无形,以舞降神者。象人两袖舞形。”“觋,能斋肃事神明也。在男曰觋,在女曰巫。”很明了,“巫”特指女性巫师。

1.2舞蹈娱神

“巫”与“舞”向来有着根深蒂固的联系,王国维在《宋元戏曲史》中说:“歌舞之兴,其始于古之巫手。巫之兴也盖在上古之世。”[2]《说文解字》亦云:“巫者,女能事无形,以舞降神者也。”看来,巫是舞的根源,而女巫最大的本事就是她们能够通过翩翩舞姿达到与神交流,请神、娱神的效果。

我国古代流行的舞蹈很多,除了歌颂祖先的舞蹈之外,最为有名的就是巫舞了。巫师们通过纵情的美丽舞姿(有形)来陶醉自己,更是要吸引神灵,以达到“事无形”的目的。因此,舞也就成为沟通有形的人世和无形的神界的一种语言。

这些以舞蹈形式求雨的巫术仪式有一个专门的名称,叫做“雩”。《礼记·月令》“仲夏之月……大雩帝,用盛乐。”郑玄注:“雩,吁嗟求雨之祭也。”看来祭坛就是女巫展示舞姿的舞台。为什么这些女巫的舞蹈就可以使神灵愉悦而降下大雨呢?这还要从舞蹈本身的性质和内容来看。在商代,表演这种特殊的巫术舞蹈要在特定的地点,即桑林。《墨子·名鬼篇》云:“燕之有祖,当齐之社稷,宋之有桑林,楚之有云梦,此男女之所属而观也”。说得很清楚,桑林、云梦通通都是古时候男女幽会的地方。在远古时代,人类的繁衍非常重要,所以为了保证人口的数量,国家会以行政命令勒令适龄的未婚男女在特定的时候自由性交,后来这些幽会的地方也逐渐演化成了祭祀的圣地(《周礼·地官·司徒第二》)。于是,后代在桑林举行的巫术仪式就大多带有“淫秽”的色彩,而“淫”的本义则是“大水”,所以这种舞蹈有求雨的功效。

另外,在记载焚巫的卜辞中,出现了类似“今日烄,从雨。于己未雨”的句子,其中“烄”字共出现19次,有学者认为,包括商汤在内,所谓被焚烧不是真的被烧死,而是摆样子,即在祭坛上模仿原始时代被焚烧的样子而跳的一种舞,这样“烄”字就具有了作为舞蹈的象形功能,是一种具有特殊内涵的舞姿。“其典型舞姿‘交胫’也当是性爱之示意。交字有‘交媾’之义,此众所周知,然不知此即‘交’之本义。交媾事以女巫之‘交胫’形示意,女巫之‘交胫’实乃示意对雨师的交媾许诺。”[1]91

1.3 交媾

舞蹈娱神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以模仿性交的方式使天神感到愉悦,它是一种顺势巫术。而在古老的蒙昧时代,同时还流行着另外一种思维方式,那就是“物我同一”,认为世间的万物,包括天地在内,都与人类别无二致。雨水对于农作物的丰产来说,就好像人类本身的交媾行为对繁衍后代一样的重要,因此,先民们很自然地就把交媾和求雨联系到了一起。

萧兵和叶舒宪先生的《老子的文化解读》中,专门有一节探讨了老子的“交欢诱致甘雨”的思想。老子认为“天地相合,以降甘露”,这是后来以交媾形式求雨的一个思想根源。大家知道,在《周易》当中,乾坤二卦既代表天地,同时也代表男女,所以,老子的这句话可能早就有暗指人间事的意义在里面。在我国,对使用交媾的方式求雨记载最多的是在汉代。董仲舒在《春秋繁录·求雨》中讲到,求雨的关键在于“令吏民夫妇皆偶处”,另外又提到:“可令吏妻各往视其夫,到雨为止。”《艺文类聚》卷一百引董仲舒的话说:“江都相董仲舒下内史承书从事,其都间吏家在百里内,皆令人故行书告县,遣妻视夫,赐巫一月租,使巫求雨。”人们普遍认为夫妻间的阴阳相合,能够促使天地的阴阳相合,所以当遇到旱灾的时候,也同样会认为是人间有太多的旷男怨女所致。

2“神女”的神性探源

无论是在祭坛上翩翩起舞的女巫,还是为了求雨而与丈夫交合的女性,当她们行为的目的是与神沟通,为种族求雨的时候,她们的行为就具有了神圣性,而能够参加这种活动的女巫本身也同样是具有神性的。

首先,从当时对巫师的选拔来看。在秦简上有这样一句话:

“其,利行。不可减。以祠,必有火起。取妻,必弃。生子,男为见(觋),女[为]巫。”(甲94,正壹)

意思是说,在这一天出生的女孩子,长大要成为女巫。可见,女巫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充当的,成为女巫是一种上天安排好的命运,必须由神意来指定,只有这样的人才能完成神圣的职责。《国语·楚语》在谈到对巫师的选拔时说道:“其智能上下比义,其圣能光远宣朗,其明能光照之,其聪能听彻之。”分别对人的智、圣、明、聪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这已经充分说明,能够成为巫师的人都是出类拔萃的佼佼者,只有在外貌和智商上都突出的人才能作为人类的代表和神对话并传达神的旨意。

其次,从女性在求雨仪式中的活动来看。女巫在求雨的仪式中,或是作为牺牲被“焚烧”献给神灵,或是以其优美的舞姿和女性特有的魅力来愉悦神灵。这些行为在今天看来并没有什么神圣性可言,可是在巫术的思维中却完全不一样。从牺牲的性质来看,在所有的祭祀仪式中,能够作为牺牲的都是具有神圣性质的东西,人类通常把自己认为最珍贵的东西献给神灵,以表达自己的虔诚,因为“祭祀品的合意性是由损失的重大性来决定的”[3]。而且,就人类自己的认识来看,他们认为仪式都有一种圣化的作用,所有献给神灵的牺牲,只要经过仪式的过程就都被圣化了。从女巫愉悦神灵的作用来讲,其神圣性就更为明显。女巫在祭坛上的表演是以虚拟的成为神灵的配偶为目的的,所以,能和神灵相配的人,毋庸置疑是具有神圣性的。并且,从最初的宗教思想来看,此时献给神灵的女巫同时具有着“圣妓”的身份,她们的职责就是终身侍奉神灵,不能与凡人结婚。在西方她们都生活在神庙当中,而在我国则有著名的“巫儿”,这些女子一生都不能寻求人间的幸福,身负着主持巫术仪式的社会重任。“根据布洛夫妇《妇女与娼妓:一个社会史》的分层研究,这种‘圣娼’或‘女巫’地位很高,她们被认为是‘神的夫人’。”[4]

最后,从思想文化背景来看。兴盛于远古时代的巫术仪式,距离母系氏族社会并不久远,因此对人类儿时的记忆还较为清晰,受到女性崇拜的影响较后代是更深的。女性或者说女神崇拜是人类较早的文化现象,早于对男性祖先的崇拜,其历史和社会的根源是人类对女性生殖力的崇拜。所以,在农业祭祀为最重要的祭祀活动的时代,所有的求雨巫术仪式都必须有女性参加。这也从另外一个侧面反映出女性在当时社会中具有重要的社会地位。

3 结语

女性主义研究不能只是观点的研究,而还应该是事实的研究,其中心的任务是寻找历史上女性真实的生活轨迹,反映女性真实的生活面貌,表达不同历史阶段女性真实的心声。仪式作为远古生活的主要内容,通过文字和民俗的形式被相对完整和真实地保存了下来,并且“仪式恰恰给了妇女获得地位补偿的机会,仪式也给了妇女特殊的权力和能力”[5]。以女性主义,或者说以社会性别的视角来考察这些仪式,我们发现,正如女性主义者西蒙德·波伏娃所强调的那样:是文化造就了女性第二性的屈从地位。在蒙昧时代,在原始思维下,在封建思想产生之前,女性一直都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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