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体系改革探讨_职业教育论文

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体系改革探讨_职业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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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G7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2)34-0055-05

教师企业实践在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促进职业院校教师的专业成长至关重要。这同样是西方一些职业教育先进国家的经验,如澳大利亚特别强调企业培训在促进职业教育教师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1]。基于此,我国也高度重视推行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不管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还是《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制度的意见》等,都提出要推进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改革,并对完善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提出新的要求。然而总体来说,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流于形式,实效性差,亟待认真研究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问题,推进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改革,完善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

一、推行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的意义

推行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加强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是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校企合作的重要举措,对提升职业院校专业教师队伍的专业素养,弥补职教师资培养培训体系的严重不足,建立健全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管理制度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提升职业院校专业教师队伍的专业素养

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数量不足,专业素养不高,尤其是合格的“双师型”教师严重短缺,是当前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严峻挑战,是制约职业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瓶颈”。政府制定强有力的政策法规,并以此充分调动职业院校和企业的积极性,通过开展校企合作,力促职业院校教师深度参与到企业实践中,则有利于提升职业院校专业教师队伍的专业素养,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具体来说,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可以促使职业院校专业教师体验企业文化,巩固已有的专业知识,了解生产工艺流程,增强实践操作能力,提高科研能力,丰富教学案例,拓展专业视野,把握专业和技术前沿。文化基础课教师到企业实践,则有助于其增强教育教学的针对性,提高职业教育意识,确立新的职业教育观念。

(二)有利于弥补职教师资培养培训体系的严重不足

现行的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以普通本科院校为主体,基本上采用学科本位的培养培训模式。这种强调系统传授学科知识的体系不仅导致职业院校新进专业教师(主要是指普通高校的应届硕士或本科毕业生)的实践与动手能力、现场教学与指导实训能力和分析与解决生产实际问题能力普遍较弱,而且无助于提升在职培训学员的专业素养,这与职业教育对专业师资的要求是相悖的。尽管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不可忽略系统知识的传授与掌握,但是要在系统知识传授与专业素养提升之间取得平衡,尤其要以提升专业素养为主。而推行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促进职业院校教师尤其是专业教师定期、高效地参与企业实践,则是提升职业院校专业教师专业素养的有效途径。

(三)有利于建立健全体现职教特点的教师管理制度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要求深化职业院校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管理制度。而推行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不仅是职业院校教师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而且是深化职业院校教师管理制度改革的突破口。《教育部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意见》提出,要“将到企业实践的情况作为教师职务聘任、考核和晋级的重要指标”[2]。《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完善符合高等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标准,将教师参与企业技术应用、新产品开发、社会服务等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和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新进专业教师须具有企业工作经历的人事管理改革试点”[3]。由此可见,职业院校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绩效考核以及新进教师人事管理改革等都与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

推行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还有利于利用职业院校优势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尽管职业院校是为企业培养技能型人才,企业是职业教育的受益者,但是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并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并不必然与职业院校发生直接联系;而作为人才聚集的社会教育组织,职业院校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机构,服务企业需求不仅是其使命所在,而且必然要求企业的参与。因此,成功的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理应达到校企双赢的目的,职业院校可以利用其优势,在推动企业的技术革新、促进其加强规范化管理等方面发挥作用。

二、现行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的缺失

(一)关于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问题的思想认识不到位

在非正式制度层面,人们一定程度上已经意识到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的重要性,但总体来说,对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问题的思想认识不到位,既没有充分认识到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是职业院校办学规律的必然要求,又没有高度重视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问题。一些职业院校把教师企业实践的目的定位于贯彻相关政策,而没有把其视为提升教师专业素养、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教师也不积极参加企业实践;很多企业对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态度消极,把教师到企业实践视作负担,不仅认为教师实践与自己无关,而且还认为教师实践影响企业正常运作。这是导致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实效性差的观念原因。

(二)促进企业支持职业院校教师实践的政策法规不健全

促进企业支持职业院校教师实践的政策法规不健全,尤其是未能制定具有强约束力的企业支持职业院校教师实践的政策法规,这使得企业支持教师实践缺乏政策法律保障。在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提出,“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对上岗实习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4]。这种“应当接纳”的规定显然不带有任何强制性,无力约束企业。在政策层面,《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企业有责任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5]。尽管该规定把接受职业院校教师实践视作企业的责任,而且提出要给予企业相应的税收优惠,但是该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操作性不强,尤其是未能提出违背该规定的惩罚条款,导致其未能得到有效落实。其他相关政策存在同样的问题。既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企业有义务支持职业院校教师实践,企业本着利益至上的根本目的,自然就不会配合职业院校教师的实践活动。

(三)规范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行为的管理制度不完善

一些地方政府和职业院校已经制定了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实施办法,但总体来说,规范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行为的管理制度很不完善。这导致教师企业实践行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一是统筹规划不善。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未能把推行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纳入其工作重点,尤其未能在联系企业、对参加教师实践的企业进行税收优惠或减免、考核监督等方面发挥作用;职业院校普遍未能把教师企业实践作为校企合作的重要环节加以统筹规划,未能设置专门机构和安排专门人员管理教师的企业实践工作,教学单位的职责不明,教师企业实践实施办法不合理;企业未能参与制定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划。二是质量监控不力。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几乎成为教师的个人行为,职业院校未能发挥应有的管理作用。不管是实践目标确定、实践计划安排、实践单位和实践岗位选择还是日常管理等,一般都是教师个人说了算,这使得教师企业实践普遍流于形式。三是评价考核不严。对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的评价考核是现行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的最薄弱环节。不仅教育主管部门没有制定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的具体规定,而且绝大部分职业院校几乎没有制定、实施教师企业实践考核办法,通常把考勤、企业证明、笔记等作为评价考核的基本依据。

(四)激励职业院校教师参加企业实践的政策规定不落实

教育部已经出台若干激励职业院校教师参加企业实践的政策规定,但是相关规定没有得到贯彻落实,未能建立起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的激励机制。这使得教师普遍对参加企业实践的积极性不高。《教育部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意见》规定,“将到企业实践的情况作为教师职务聘任、考核和晋级的重要指标”,“要切实保障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经费来源和相关待遇”,“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经费,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专项列支”[6];《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各地要创新高等职业学校师资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符合高等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标准,将教师参与企业技术应用、新产品开发、社会服务等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和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7];《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制度的意见》提出,“各地要建立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的经费保障机制”[8]。然而,教师企业实践不仅没有被职业院校视为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和工作绩效考核的硬指标,而且未能落实参加企业实践的教师的培训费、食宿、交通补贴、待遇等问题,没有形成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的经费保障机制。

(五)推行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的相关政策不配套

推行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不仅是制度本身的问题,而且需要其他相关政策的配套。然而,推行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的相关政策不配套则是不争的事实。正因为相关政策不配套,使得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难以实质推行。一是推行教师企业实践制度要求职业院校要有足够数量的教师,既要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又要确保教师能参加企业实践,而实际上由于受限于现行的职业院校编制管理政策,职业院校教师尤其是专业教师数量严重不足,难以安排专业教师脱产参加企业实践,这在欠发达地区尤甚,严重影响了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的效果和深度。二是推行教师企业实践制度要求要有满足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需求的企业与对口的实践岗位。这对于处在经济发达大中型城市的职业院校相对较为容易,职业院校也具有较大的选择余地,但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职业院校来说却是难题,而政府对此却没有制定促进职业院校教师跨区域企业实践的配套政策。

三、完善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的建议

(一)营造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的舆论环境

要重视教师企业实践工作,营造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舆论环境。首先,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职业院校、教师和企业要充分认识到企业实践对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与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性和特殊性,高度重视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工作。其次,通过会议研讨、组织学习、经验介绍等形式向职业院校全体教师宣传教师企业实践的意义、政策、目标、要求及其相关规定,使广大教师深刻意识到这不仅是工作安排,更是促进自己专业成长的学习机会。最后,通过与企业负责人举办座谈会等形式,向企业宣传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的政策法规,分析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对企业发展的意义。

(二)健全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法律法规

推进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健全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法律法规。通过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或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鼓励省级或副省级管理部门根据地方或区域实际制定地方或区域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规,研究制定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规定企业必须接受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企业支持的具体内容与相关要求;规定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是一种基本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制度,教师企业实践是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和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规定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经费的保障举措及其使用、审计等问题,政府向相关企业提供的具体优惠政策;规定职业院校教师跨区域企业实践的相关要求;规定职业院校的具体管理职责与相关要求;规定违背相关规定的相应处罚条款。

(三)完善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制度

加强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完善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制度。在统筹协调问题上,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把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纳入其工作内容,尤其在筹措经费、协调企业等方面发挥作用;职业院校要根据相关政策法律规定与本校特点,赋予原有的校企合作机构管理教师企业实践的职能或重新成立专门机构,安排专门管理人员,在征求企业意见与支持的基础上,统筹协调教师企业实践与其他工作,制定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实施办法与教师企业实践中长期规划。在监控考核方面,要以职业院校为主,职业院校要根据学校实际,分类制定科学的教师企业实践考核办法;实施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参与到教师企业实践全过程之中,包括委派教师、确定目标、审核计划、选择企业及其岗位、考核结果等;充分尊重企业的意见,并赋予其一定的话语权。

(四)建立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激励机制

以落实已经出台的政策规定为主,建立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激励机制。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已经出台的激励职业院校教师参加企业实践的若干政策规定,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和职业院校要分类制定新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标准与具体的实施办法,严格将企业实践与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和工作绩效考核等结合起来。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各地要建立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的经费保障机制”的政策规定,各地政府财政要承担起主要责任,确保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经费逐年递增,并把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经费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专项列支,通过企业捐赠、社会募捐等形式筹措经费,解决参加企业实践教师的培训费、食宿费、交通补贴、待遇等问题。

完善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不仅要致力于自身的改革,而且需要相关政策的配套,推动配套制度改革。以增加职业院校教师尤其是专业教师编制为重点,推进职业院校教师编制管理制度改革。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遵循职业教育规律,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本地区职业院校教师紧缺的实际与其他情况,力争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制定满足本地区职业教育发展需要的职业院校教师编制标准,大幅增加职业院校教师尤其是专业教师编制。

收稿日期:201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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