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饮食服务企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饮食服务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会计报》:我是一家企业的办税人员,我公司于2009年1月6日成立,主要从事午餐、晚餐制作业务。原来新增企业所得税应该向国税部门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听说现在政策变化了,请问我们公司到底应该向国税还是地税申报企业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12月16日发出《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自2009年1月1日起,对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做了调整。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做调整。
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同时,2009年起下列新增企业的所得税征管范围实行以下规定:
1.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和在国家税务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2.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各类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对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2.按税法规定免缴流转税的企业,按其免缴的流转税税种确定企业所得税征管归属;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暂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根据你所讲的情况,你们公司是新增餐饮服务企业,按照文件规定,你们公司应该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安徽省五河县地税局 李明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