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与政党现代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党的建设论文,政党论文,制度改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92X(2015)08-0004-06 中国共产党在长期执政过程中,逐渐形成了符合政党运行规律,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并在推进发展、实现对超大社会的整合与协调中,不断完善保障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有序推进的制度体系。中国共产党建构的政党制度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是我国基本的政治制度;二是中国共产党自身运行的制度体系。 一、中国政党制度的成长是党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重要成果 政党制度是指一个国家的各个政党在政治生活中所处的法律地位、同政权的关系、对政治生活的影响,以及自身运转、行使国家权力或参与政治生活的方式、规则和程序的总和。当前世界各国的政党制度实践可划分为一党制、两党制和多党制。多党制又可分为有主要政党的多党制和无主要政党的多党制。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党制度在实践中可以分为一党制与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政党制度演进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政党制度在不同国家的多元实践体现了人类文明发展的多样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对我国的政党制度建设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党在推动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制度完善的过程中,推进政党制度科学化、现代化。换言之,中国建设和改革开放过程得以持续有效推进的重要动力之一,就在于党领导国家与社会的制度化水平,在于党自身现代化进程所形成的制度体系。 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党的政治理想和政治价值落实的重要保障。它是着眼于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和中华文明特点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这一区别于西方国家两党制、多党制以及一些国家实行的一党制的制度体系内含三个基本要义:一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是多党合作;三是政治协商。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关系首先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同时,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通过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共同实现对国家的治理。其间,中国还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基本的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民主政治制度等一系列基本制度来落实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增强人民的主人翁地位和责任感。 当前中国共产党面临调动一切力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以下简称“四个全面”)的重任。实践表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政治制度安排,不仅能够满足中国改变贫穷面貌的政治需要,还能够保证人们当家作主、保证党和国家现代化的现实需要。党的建设的制度化实践,首先是要在生产力不发达、社会财富匮乏的情况下实现社会团结,保持中国政治稳定。中国共产党以自身的先进性领导各民主党派和全国人民,为保持政治稳定提供了有效的政治权威;同时,党通过为公民提供合法的、畅通的、制度化的利益表达和维护渠道,将社会转型时期不同力量纳入现有政治体制中,“在‘横向’上能够将社会群体加以融合,在‘纵向’上能把社会和经济阶级加以同化”,[1]防止制度外反动势力的形成,实现中国政治社会稳定。其次,它实现了社会整合。社会转型带来了社会结构的复杂化、社会利益的多元化和社会思想的多元化,而在政党与国家、市场、社会的关系发生变化的今天,如何实现中国超大规模社会的整合显得尤为重要。中国共产党凭借其强大的组织网络体系、社会资源配置能力和意识形态领导力,各民主党派凭借其组织构成、社会基础的独特性,共同致力于不同社会阶层的思想整合、利益协调和政治认同。最后,它促进了民主监督。《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强调:“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互相监督,有利于强化体制内的监督功能,避免由于缺乏监督而导致的种种弊端。”民主党派代表着不同社会阶层的具体利益和现实要求,一方面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到其所代表的社会层面,另一方面能够汇集不同阶层的要求和意见,对党和政府的工作进行民主监督,有利于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党内制度建设是中国共产党推进自身科学化的核心内容,也是政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纳入依法治国战略,体现了党对依法治国科学领导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规律性、科学性。它揭示了“四个全面”目标下政党现代化的实践逻辑:首先,党领导人民制定社会主义体系,因而党也必然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运行。其次,党的现代化是与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相联系的。党的制度建设的健全与完善,体现着中国共产党的现代化水平。再次,党内法规体系和国家法律体系在学理、法理上具有高度一致性,在实践中具有协调性。应该说,从中国共产党成立开始,党纲就明确了中国共产党工人阶级政党的政治理念、组织目标和纪律要求,并在随后的革命与建设年代不断丰富着党内制度。鉴于“文革”中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遭受的严重破坏,党在改革开放以来更加重视用制度来管权管事管人。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成为党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理念和行动。可以说,中国共产党的现代化进程是与党的建设的制度化进程有机联系的。党所处的历史环境的变迁和党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的改变加速了制度创新,将党在封闭状态下领导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制度体系演进为在开放条件下领导市场经济的制度体系。在这个过程中,党结合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改革形成一系列体现党的领导和执政能力、先进性、纯洁性建设要求的,更加符合执政规律和政党发展规律的制度。比如,对党的基本制度(党的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制度、组织制度、干部制度、党内生活制度等)加以健全和完善,并在深化改革中更加强调维护党章权威、保障民主集中制和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制度体系建设。从1980年2月29日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来,中央以党章为依据,在党的制度建设上形成了与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一系列制度体系,如《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等规范党内法规建设的制度规定。党的制度建设也逐渐从提供制度要素发展到完善制度顺畅运行的环境,保障制度更加定型更加科学。 二、在落实政党价值观和人民利益中形成党的制度改革的发展动力 制度建设有两个基本问题:首先,人们共有的习惯如何影响新设计或移植的制度发挥作用?其次,人们遵循、维护制度的核心动力是什么?这两个问题构成了制度改革的逻辑起点。对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而言,制度建设是基于政党实践的价值期待和政治目标的需要而展开的,即制度是用以保障党的理念能够上升为国家意志、落实到组织的行动上的。制度运行的前提是制度权威的有效确立和人们对制度的敬畏。 制度成长的重要因素是共有的习惯,实际上也是制度运行的内在动力之一。制度能否顺畅运行固然与技术安排是否科学严谨有关,但制度是服务于秩序的,秩序是服从于利益和价值的。政党制度能否顺畅运行取决于党的行动能否落实党的宗旨,以及党的价值观对党员和社会成员的影响能力。这个过程决定了党员和社会成员对政党制度的认同。制度成长的实践表明,制度不是越精细越好,也不是制定得越多越好。党的制度的生成必然与社会发展的秩序要求、与党的目标实现及执政实践、与党员及社会成员共有的价值期待和人们的利益联系在一起。 制度建设有两个最基本的评价标准:一是制度是否得到人们普遍意义上的遵守践行;二是制度本身对于党的政治目标的实现与维护程度。制度运转起来的根本动力在于对核心利益和价值的有效维护与实现。由此,党的制度有效运行的关键因素,首先是党员领导干部愿意在服务群众中约束其权力;其次是执行者愿意认真去执行;再次是制度能否获得现实的物质支撑和文化依托。人们对于制度的尊崇建构了制度得以运行的基础环境。人们之所以相信并遵守制度,源于制度内蕴着善的价值,制度能够保护他们的基础利益,能够以公平的方式对其行为加以导引和约束。也就是说,强调党的建设的制度改革,必然与中国共产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实践逻辑高度契合。同时也要看到,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是与有效的民主、监督相联系的,是与权力运行的绩效和公平性相联系的。要通过有效的组织文化和社会文化建构,使权力主体和党员群众对制度权威始终持有尊崇意愿,对人民赋予的权力怀有敬畏心理。 基于上述分析,制度安排从一开始就具有了价值尺度和行为导向作用。好的制度能够保障人们善的意向和实现人民福祉,制度运行过程要充分尊重每一个个体合理合法的利益与价值诉求,不损及人们普遍信守的公共道德与习惯。这也是制度权威得以确立的合法性与合德性问题。 自邓小平提出要从制度上建党,走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靠制度来加强党的建设的新路子以来,中国共产党在总结历史经验、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初步构建了一个以党章为核心,包含党的领导制度、组织制度、监督制度、工作制度和生活制度在内的制度体系,形成了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共同遵守的准则。具体来说,党的制度建设可以分为六个层面的内容:一是领导制度,包括党内领导层的产生与权力交接;二是组织制度,包括党组织的设立与发展、组织结构与组织原则的制定;三是干部制度,包括党内精英录用、培养与擢升,对社会精英的吸纳与整合;四是民主制度,包括党的领袖与组织、上下级组织以及党组织与党员之间的关系调节;五是监督制度,包括党内权力监督与廉洁情况;六是意识形态的制度化,包括党统合党员与凝聚民众的思想、纲领和口号。由此,当前需要进一步强化以下要求:一是健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实现以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二是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形成党组织发挥功能的保障机制;三是构建以党章为根本大法的制度体系,形成制度权威。①此外,还包括遵循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考核评价的科学制度,形成科学的权力运行的考核评价机制,等等。 中国社会的制度权威建构存在着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那就是社会在抹平权威的同时,习惯于同时否定制度权威。社会参与本身也习惯于在非制度框架内运行。长期以来,制度强制和漠视制度的现象同时存在。在执政过程中,中央多次提出要建设长效机制,提出要严格执行制度。实际上,制度就是一系列要素有机组合并有效运行的约束系统,能够持续发挥作用是制度的本质属性。在中央的文件里反复使用长效机制,并非在文法上意味着还有短效机制和无效机制,而是凸显执政党制度建设的本义:约束权力、规范行为,保障人民根本利益。无效的机制除了耗费资源、损害政党权威及其合法性,没有任何存续的理由。基于这一科学判断,2013年8月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指出,1978年以来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300件被废止和宣布失效,467件继续有效,其中42件将作出修改。 三、使制度运行起来:政党现代化的自然形态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制度体系。中国共产党也在开放条件下领导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实现着创造性发展,并初步形成了法治框架内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2014年8月29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加强党的建设制度改革需要实现“四个完善”,即不断完善党的组织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基层组织建设制度、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四个完善”试图从规范权力和落实党的宗旨的现实需要出发,提供政党现代化和国家现代化的实践逻辑。 但也要看到,一方面是90多年来党内有三万多个文件,三千多个党内法规、条例、规定,另一方面是党的制度体系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还存在着运行不畅、执行不力、效率不高的问题。这既与党自身制度建设的不足有关,也与社会运行的大系统有关。例如,传统政治中推崇的性善论的预设,建构了中国充满着伦理色彩的政治运行逻辑,人们习惯于在道德层面上阐述权力运行的善的取向。与之对应的是“人治”思想主导下的政治心理。中国传统的明君清官意识,以及官员和公众同样天然具有的藐视制度权威的意向,使得人们更倾向于用抽象的“善”“恶”标准来替代制度的“合法”与“非法”标准。尤其是在传统的组织文化中,人们习惯于按领导指示办事,而非按照制度办事,造成了制度权威弱化的倾向。外加开放条件下制度建设的科学性、规范性、实践性在一定程度上的欠缺,加剧了制度建设迟滞和制度执行乏力问题。摆脱制度建设困境的出路何在?一方面,需要解决制度制定与执行的公平正义问题。制度公正首先体现为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使制度主体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完善党的制度体系,需要以公正为原则,平衡党员干部、普通党员以及群众的权利与义务要求。制度保障和满足党员权利的过程,恰恰是中国共产党长期坚持的政党价值理念得以体现和发挥的过程。由此涉及制度运行的另外一个问题,即政党活动的制度化。制度化是“组织与程序获得价值和稳定的过程”,[2]它至少包含制度生成、制度维持、制度内化三个方面。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共产党就已经把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作为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当中国共产党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三位一体的目标,并进一步拓展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目标以来,政治文明建设被确定为有机联系的三个方面:一是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二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三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纯洁性建设,实现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这些重大命题的提出与科学实践,体现着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成就。在中国共产党领导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是并行不悖的两大改革。党能够在推进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积极稳妥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法治,释放出生产力发展的巨大空间,提供了人民当家作主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重要基础。这体现着社会剧烈变迁中党的执政能力。邓小平在谈到政治改革的时候指出,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政治结构是否正确,关键看三条:第一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第二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看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实践都凸显了一个基本命题,即中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进行的成功尝试与相应的政党制度完善和政治体制改革是密不可分、互为条件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和实施方案逐步形成。党的建设的制度体系也需要在依循政党政治的基本规律和执政规律中获得不竭动力。许多学者认为,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并不具有制度化演进的逻辑,甚至有人认为中国共产党依旧遵循革命党的发展逻辑。但耐人寻味的是,恰恰是这样一个被西方国家认为是工人、农民占主体的中国共产党,在改革开放中把中国的各项事业推向了现代化,并在改革开放中不断实现自身的现代化。中国共产党所具有的这种能力,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得以有效推进、人民福祉能够保障的根本。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4]今天我们讲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其核心是党的建设要遵循政党发展的规律、执政的规律。政党的活力之一是善于大胆借鉴和吸纳中国古典政治文明和现代政治文明的优秀成果,探索现代政党发展规律。人类在政治活动中创造的能够推动社会前进的政治组织的形式和社会动员、社会规范的方式方法,都应该加以借鉴和扬弃,并以此确立执政党领导和服务社会发展需要的相对独立的运行体系。 加强党的建设制度改革,重点是党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的自我完善问题,即党的建设的体制机制要实现从冷战时期西方国家高压下的自我封闭状态走向开放状态。这种开放状态包含了政党运行所涉及的极广的各种组织变量:政党决策机构的组成及其权力关系梳理;政党权威建构中的权力集中或分散的程度;政党组织机构的结构和规模;政党基层单位或地方单位的性质与功能;党员资格问题和党内领导的性质。[5]中国共产党体制机制自我完善的过程是与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的历史进程相联系的。革命战争年代的特殊环境和特殊任务,决定了党必须实行高度集中的一元化领导体制。建国后到改革开放前期,这种体制和领导方式进一步固化。它的第一个特点就是党领导一切,并在传统的管理思想下逐渐演变为党管理一切,党的领导体现为全面领导和全面执政;第二个特点是权力高度集中,最后集中于各级党委特别是一把手;第三个特点是具体的党政运作机制是党委分兵把口,党作决定,政府执行;第四个特点是加强意识形态功效,党通过思想政治工作的生命线作用,发挥意识形态功能,以先进的理论指引党员和社会,实现党的目标,具有极强的社会整合能力;第五个特点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和原则,保障了组织结构及其运行的高度统一;第六个特点是确立了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确保了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对国家政权的有效参与。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会结构和社会生产方式的变迁,技术手段的演进,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下,党的领导方式逐步从高度集中向适度分权、依法执政的方式过渡;在坚持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基础上注重发挥政府、市场、社会多元主体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种变化同外部环境的变化有关,也与我们党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执政能力、发扬党内民主有关。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实现了从强制式管理向协调、服务和强制并存的治理模式转变。 完善政党制度,就是要保障政党价值目标的实现,协调党内关系和党际、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群体和个体合理合法的价值与利益。新时期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就是要在坚持党的科学领导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和发挥民主党派与无党派人士的积极性、主动性,以制度形式推进民主政治建设,落实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在维护和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由于有着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体认,制度运行体现的是合作、协商的精神,而非冲突与对抗。也就是说,这一制度建构得以展开的政治文化基础,一方面是中华文化最深刻的和谐文化,另一方面是民主文化,尤其是民主集中制的制度文化。当前需要把党的先进理念变为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各项具体制度和程序,将这一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先进制度落实在共同促进发展的实践上。随着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还需要在实践中探索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效落实的具体工作制度。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所强调的,协商民主深深嵌入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过程,“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6] 在党内制度建设方面,作为执政党,加强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意味着在政治系统中,执政党需要协调与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的关系,需要协调执政党与人民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归结起来,加强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有以下要求:一是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既保证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又充分发挥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和其他方面的职能作用。二是着眼于维护党和国家的团结统一,以制度形式维护党中央的权威。三是规范党政机构和协调机构的设置,完善党委常委会的组成结构,确立组织功能和运行机制。四是围绕提高执政效率、降低执政成本、整合执政资源,推进执政体制改革,保障组织和制度顺畅运行。同时,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各类群众团体的领导,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他们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7]“切实保持和增强群团组织的先进性”。[8]五是完善制度建设的顶层设计,形成制度改革的系统思维,并以法的形式建构政党制度的权威,克服制度改革的碎片化现象和制度运行整体性不强问题,确保制度改革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同时,在全党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执行制度没有例外的观念,既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又保障组织和党员创造性的有效发挥。 制度广义上是对组织行为起型塑作用的正式规则以及与之相关的程序规范。对于执政党而言,制度是指以固定方式互动的一种政党体制,要求贯穿在政党关系中的各项规则和条例被广泛遵守。一个制度化的政党体制就是行为者依据政党格局的基本轮廓和政党活动的基本规则,确定自己的预期目标和决定自己政治行动的体制。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旨在实现制度运行规范化,防范和治理政党制度的失范与蜕化。 注释: ①1990年,党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正式使用了“党内法规”这一名称。2013年,《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颁布,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建设进入了更加科学规范的发展阶段。标签:党建论文; 政治论文; 制度建设论文; 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论文; 党内法规论文; 中国共产党论文; 社会改革论文; 政治协商制度论文; 组织保障论文; 时政论文; 政党制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