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三十年,我国的建筑行业得到稳步提升,推动了我国经济发展,逐渐成为拉动经济的主要力量,目前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随着建筑业规模扩大,参与其中的企业、人力资源数量庞大,其能力参差不齐,不乏合同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管理机构不完善的企业。现阶段国家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国民经济,建筑业面临空前的竞争压力,大家都想要在建筑市场中发展壮大,往往承包人合同主体地位不高,那么自身管理能力的提高,做好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才能确保在艰难的竞争中生存,才可能得到更好的发展机会。民营经济健康有序的运行,全面提高满足人民对物质文化的追求,服务于国民经济提升综合国力,也需要完善的房地产法制体系、标准,为健康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关键词:合同法律意识;合同管理机构;合同主体地位;房地产法制体系、标准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合同管理意义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指的是发包人支付价款,承包人进行施工作业,是发承包双方为了顺利完成建设工程项目所确立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关系。作为承包人,要根据合同拟定要求的内容来进行施工,而且全部的生产活动都要根据一系列承包合同来进行,并要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这样会能够使市场更加的具有秩序。目前建筑业从业人员、体系空前的庞大,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已经逐渐的更加凸显出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经济体制的完善,让建筑市场也逐步的实现法制化、规范化,同时也要求法制体系不断的完善。想要对建筑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进行有效的控制,那么就自身的完善,对施工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并做好风险控制工作。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管理机构不完善,缺乏专业合同管理人才
目前,很多承包人的主要负责人并不重视合同管理工作,仅列为一般性事务,甚至安排非专业人员将合同管理作为普通资料保存,并不加以理解研究,发生合同纠纷,难以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承包人不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管理体系无法正常建立,合同归口管理、层级管理等机制并不完善,没有完善的合同管理程序,各级管理人员职责不清,无法正确理解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该执行的工作无法得到履行,应争取的权益不能得到合理的支持,对合同管理工作处于长期失效状态。另外,部分工作人员并不具备丰富的施工合同管理经验,所签订的合同约束条款内容不清晰,导致在履行期间经常出现各种扯皮现象,甚至出现大量的诉讼情况,败诉造成诚信、直接经济损失,并增加经营机会成本。
(二)没有平等的合同主体地位关系
国家法律体系赋予建设工程合同主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在经济运行时合同主体各方均会千方百计谋求自身有利条件。首先,房地产项目在招标阶段建设单位为自身利益,在法律、经济、管理等地位上设置有利于自身的条件,而数量更庞大的承包人为了获得该项工程建设机会,满足生存发展要求,一时安全生产费用无法保障,低于成本的条件也得参与其中,生产安全、质量事故紧随发展曝露。例如2018年佛山顺德某房地产企业,在国内连续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影响重大;因为普众的耐力和建筑法的保修作用,质量事故处于长期的潜伏状态,但质量也出现明显的社会诉求。其次,合同变更计量计价,管理费、合理利润也应合同地位关系,不能得到支持。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有时出现边设计边施工,更甚是无设计施工,造成返工,推倒重来,承包人无法主张。
(三)房地产经济体系的法律体系陈旧
当前法制体系中,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人的工程建设活动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工程监理是完全国有经济时代,保障国有经济利益的产物。目前,房地产经济完全属于民营经济体系,其实际建设单位是每一户人家,是散户,而不是当前所谓的建设单位———开发商。开发商与物业购买单位,根据房屋买卖合同,实际是对立关系。当下的工程监理制度不能保障每个购买单位即购买家庭的权益,只能在强制性规定下实现有限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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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风险控制的措施
(一)强化建设工程合同主体法律风险意识,提高合同管理体系能力
建设工程合同关系合同主体的权益核心,内容涉及多专业,广泛且要求精炼,合同管理者应具备丰富的专业、法律知识等。一项建筑工程会投入大量的财力、资源,包含面较广,工期较长。管理效果优劣很大程度的决定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企业管理层应高度重视合同管理。在工作中提高合同法律意识,建立完善管理体系及岗位职责,将施工合同管理全面的深入到日常工程管理当中。强化管理班子体系,择优选用管理人才,建设培养符合本企业的合同管理团队。从人才上确保施工合同能够得到有效的管理执行,并合理的采用施工合同审核的方式,事前防止合同条款不完善、表达不清而产生经济纠纷,从而就会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二)加强合同法律管理人才的培养,平等合同主体法律地位
合同法律地位平等,遵守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管理的最高行为准则。
打铁还须自身硬,承包人打造专业合同管理团队。企业应外聘丰富经验、专家教授顾问团队,提升专业化程度。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包括理论知识、相关管理技能、合同纠纷处理实例、临场处置能力提升等。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与合同管理工作,保证合同管理有效的为企业管理增值。通过自身完善,清晰所处法律环境,提升合同法律地位。
创建和完善合同管理的组织和制度体系,每位从业人员均遵守执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签署后,管理层做好合同交底工作,要把具体的工作落实到各层项目管理岗,让合同管理贯穿整个合同履行过程。同时对合同管理工作的流程进行完善,完善合同纠纷处理的内外部流程,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应按内部流程讨论已决后,委派专业人员代表负责进行解决,提升问题解决质量,保障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三)健全法制体系、规范行为主体,保障房地产经济健康运行
随着房地产经济的发展,合同主体的变更,国家法制体系、标准、规范应紧跟着创新。就工程监理而言,独立于房地产开发商、施工企业,在政府行政部门领导下,有保险单位参与管理的第三方监督机构,应确立为该质量安全监督活动的主体。切实履行监理职责,保障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人民居住质量,保障房地产经济长期健康运行。
房地产企业经过长期的发展,均具有经济体量较大的性质,部分是庞大的,相关法律要求其具备承担建设工程的能力,但不符合其企业所有财务经济体量根本承担不了其推出的所有产品(房产)的现实。为此,建立使用阶段房产社会保险制度,应确立为政策制度来开展。房地产项目由开发商实施建设前、建筑企业在项目竣工验收前,根据其建设规模就建设工程质量向保险机构投保,以解决保修期后的主体工程质量的一般性维护保养工作,以维护人民利益与社会稳定。
结束语
房地产企业经过长期的发展,均具有经济体量较大的性质,部分是庞大,相关法律要求其具备承担建设工程的能力,但不符合其企业所有财务经济体量根本承担不了其推出的所有产品(房产)的现实。为此,建立使用阶段房产社会保险制度,应确立为政策制度来开展。房地产项目由开发商、建筑企业在项目实施前,根据建设规模就建设工程质量向保险机构投保,以解决保修期后的主体工程质量的一般性维护保养工作,以维护人民利益与社会稳定。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5]《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6]《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论文作者:江承贵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2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0/9
标签:合同论文; 承包人论文; 建设工程论文; 主体论文; 合同管理论文; 体系论文; 经济论文; 《基层建设》2019年第20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