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传统道德的现代转型及启示

法国传统道德的现代转型及启示

谢进川[1]2000年在《法国传统道德的现代转型及启示》文中指出现代转型或现代化作为一个综合意义的概念,它主要是指社会摆脱旧的形态所发生的变化。从内容上讲,“现代化是一个多层次的进程,它涉及到人类思想和行为所有领域的变革。”~①其中首先是关于人的价值观念、信念和态度的变革,所有这些,无不蕴含在道德的演变当中。 本文主要论述了法国传统道德的现代转型过程——文艺复兴时期对传统道德的发难、古典启蒙时期完成现代道德的基本确立、大革命时期道德的政治化、19世纪中后期以来非理性主义道德的流行,以及在这一转型过程中所呈现出来的特点,以期对建立市场经济大背景下的中国的道德建设提供一些启示。 通过对法国传统道德发展演化的分析,可以看出,民族道德本身有一个历史发展过程。它随着经济、科学等文化因素的发展,不断突破时代的限制,最终完成其现代转化。 法国传统道德的现代转型过程是对传统道德特别是基督教道德的反叛过程。它内在地表现为恢复、发展人的主体地位,关注个人生存价值的人本主义倾向。

董成雄[2]2016年在《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系统解读和传承建构》文中提出中国传统文化作为中华民族的精神之根和文化之魂,历史源远流长、内容博大精深,是一座丰厚的精神宝库。中央指出“优秀传统文化凝聚着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精神追求和历久弥新的精神财富,是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深厚基础,是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支撑。”(1)在全球化和市场经济冲击导致世界各民族精神家园日渐荒芜的当下,传承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树立文化自信、制度自信、理论自信和道路自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最终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意义重大。本文围绕着如何传承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问题,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运用文化学的结构功能理论,对传统文化进客观性的结构梳理和系统性的功能分析,在对传统文化作全局性把握的基础上筛选出若干适应当代中国文化建设需求的优秀文化元素,以此提出实现优秀传统文化创新性传承的初步设想。全文分成引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引言部分对研究意义、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可能的创新点等进行了说明,对学界研究状况进行了梳理和述评。正文分六章进行论述。第一章从广义的“文化”概念入手,通过对人的四重存在(人是历史的存在,是社会的存在,是文化的存在,是传统的存在)关系的分析,阐述优秀传统文化是四重存在长期互动的产物。在分析传统与现代的内在关联基础上总结经典作家和我党对待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科学态度。第二章对传统文化发展历程进行了简要的历史回顾,指出“理性”精神是优秀传统文化的根本精神,“道”就是理性精神的价值凝练,“文以载道”则是“道”这个核心概念的逻辑开展:它首先展开为天道(自然理性)和人道(社会理性)的二元结构,再从解读“天道”这一自然理性推导出“人道”的社会理性,延伸为以“史鉴”为特征的历史理性,扩大为以“器艺”所包含的技术理性,综合为“众妙皆道”的文化理性。最后,各种思想文化百虑一致,殊途同归,皆务为治,共同发挥“治道”的文化功能。第三章着重阐述近代在西风的冲击下,优秀传统文化面临生存的危机和转型的挑战,清末、民国、新中国、改革开放等几个历史阶段文化探索转型的一波三折表明:优秀传统文化只有在终极目标与时代价值的适度张力的作用下,通过对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才能实现现代化转型。第四章分析转型期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面临着传承意识淡薄,传承方式缺乏创新,文化教育薄弱,缺乏稳固的保障体系等困境。因此,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关键在于以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目标,创新传承方式。第五章着重总结了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在古代和社会转型期传承中的经验,介绍了台湾等境外地区传统文化的经验和世界其他国家对本民族文化传承的经验,意在为优秀传统文化的当代传承提供有益的借鉴。第六章提出一些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创新性的思路。通过文化选择的优秀文化元素经过文化比较和文化采借,作出了一定的文化调适,在经过文化整合与文化再解释,实现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换;最后通过提升传承主体的文化自觉,丰富传承方式,构建传承保障体系,在世界范围内开展文化交流与传播,增强我国先进文化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感召力,实现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目标。结论指出本文探索传承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问题,意在解决两个体系(即古代优秀传统文化体系与现代传承体系)的结构及实现时代衔接的问题。但由于问题的复杂性和个人的局限性,不足之处还需在今后的社会实践中继续探索。

姚剑文[3]2006年在《政权、文化与社会精英》文中研究说明在走向现代化的中国,经济形态、政治结构和社会秩序的变迁与转型,对当代中国道德建设产生了极大的冲击,一时“道德失范”、“诚信危机”、“信用危机”等频频印入眼帘。今日,当我们承认中国的道德建设问题同样面临着西方开启的世界现代化进程冲击的时候,应该说中国理论界对西方学者回应现代化进程而作的对道德危机问题的理论思考的借鉴和参照,就尤显得必要和有着重大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但问题在于,我国当前遭际的道德危机问题可能更复杂、更深刻,不仅存在着传统向现代的转型与断裂,而且有着中国和西方在不同地域上形成的文化与社会政治结构的差异。因此,思考当代中国的道德建设就不仅需要关注时代性的因素,更需要关注中国在世界现代化进程中由于与西方在文化和社会政治结构差异上所展现出来的独特性因素,亟需作中国社会政治史和伦理实践史的考察。虑及于此,这里遂转向社会政治结构分析的视角,从政治文化和政治社会化的角度,结合伦理学的分析,以“道德维系机制”为立足点,在现代化进程中考察当代中国遭际的道德危机问题。其实,道德能否发挥其功能、保持自身的稳定和获得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践行,不仅有社会道德体系本身的原因,也不仅有法律制度建设、信仰等方面的原因,而且也离不开相应的道德维系机制。一般说来,凡是成功实现现代化的国家,都实现了道德维系机制的转型。路德的宗教改革,恰恰在基督教通过外在的教会维系道德的机制出现危机时,成功实现了基督教通过内心对“上帝”的信仰维系道德的机制转型,为西方商品、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资本主义精神”和伦理基础,避免了大范围道德危机的出现。本文以结构功能分析和比较分析为主要分析方法,探讨中国传统道德维系机制的结构及其解体与当代启示。其中,对中国传统道德维系机制及其解体的分析,并不过多关注道德之合理性、科学性或真理性的形而上学式回答,而是立足于中国现代化进程的社会政治结构转型,将道德置于历史过程和社会政治结构当中,探讨道德维系与社会政治结构的关系。因此,将道德问题的分析从哲学、伦理学维度转向社会政治学维度,则成为本文的着力点和力求把握的主题,并试图从道德维系的角度,对中国在近现代转型中所遭致的深刻道德危机给予另一路向的解释,继而,从中探讨道德维系与政治、国家政权的关系,将道德的维系置于更稳定、更坚实的基础之上,走出现代化进程所引致的道德危机困局。本文结构除引言和结论外,共分四章。导言以当代中国遭际的道德危机为分析对象,在评述理论界思考道德危机及其解决之道的路向的基础上,引出本文的分析思路,即在社会政治结构当中思考道德维系问题。第一章,主要考察传统道德维系机制的生成。中国传统道德维系机制孕生于自给自足自然经济基础和中国家国同构的社会政治结构之中,在长期的历史演化和社会政治动荡与秩序整合中逐步成型。期间,伴之于历史主体的实践选择:包括儒家知识分子尤其是原始儒家基于“天道”认识的文化道德使命对其的理论型塑和政治统治者基于政治秩序与政治合法性的需要而对它的自觉接纳与模塑。中国传统道德维系机制的生成是

张嫣格[4]2016年在《中西碰撞与融合:民国前期(1912-1937年)绘画变迁的视觉审美研究》文中认为自19世纪末以来,西方的思想和文化艺术不断涌入国门,从而给中国传统思想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由此引起了文化与艺术的全面革新。毋庸置疑,1912-1937年是中国现代绘画发展的重要阶段,绘画创作在中西碰撞与融合下发生了巨大变革。本文以民国前期绘画变迁史为研究对象,对绘画变迁中视觉审美的基本内涵、传播途径、主要特征及精神取向进行层层分析,并进而探讨其对后世绘画发展所产生的影响与启示。本文的研究旨在探讨在西方文化艺术观念及绘画创作方法的作用与影响下,中国绘画视觉审美进行现代转型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出于救国的目的,绘画需要描绘社会现实中各种真实具体的形象,要求进行真实表达;第二,出于视觉启蒙的目的,要求观看主体具有多重身份,包括创作者、传播者、审美大众,并被赋予观看的权力。第三,视觉审美的重构过程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如视觉背后承载着社会、文化等因素。当西方文化和绘画理念介入之后,中国画坛由于视觉审美的现代转型,使绘画作品产生了嬗变,实现了主体精神的逐层内化(视觉审美体现在观看主体身上,包括创作主体和审美接受主体),展现了绘画变迁的多元化发展历程。本文关于民国前期绘画变迁中视觉审美的研究,力求在掌握大量历史文献资料的基础上,以中西方视觉审美观的表现方式为关注点,对绘画变迁的历史史料进行分析与归类,反过来,这一专题性研究又在一定程度上检验所持理论与历史叙事的合理性及有效性。这两个方面彼此互动,相得益彰。西方绘画介入民国的途径众多,如西方传教士对西画的引进,中国留学生对西画的传播等等。随之,绘画出现了多元化的呈现方式,如西画社团的出现、美术展览会的传播、美术教育的改革以及美术期刊的创办,这些传播途径从不同程度上起到了视觉启蒙的作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统的视觉审美观念,这对绘画变迁中视觉审美的现代转型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本文之所以着重从视觉审美的角度分析和探讨民国前期绘画的变迁历程,其原因在于:一方面,美术理论界一直未能针对绘画与视觉审美关系进行深入探讨,没有像文学理论界针对语言媒介与文学关系那样进行深入的研究。另一方面,由于对绘画与视觉审美的关系问题重视不够,近年来的民国前期绘画研究基本围绕美术社团、美术运动、市场形态或者地域画派研究,这既没有从视觉本身的价值去探讨绘画的变迁历程,也缺乏具有宏观美学内涵的建构意识。因此,站在当今社会背景下,从视觉审美角度对民国前期绘画变迁历程进行重新梳理、解读,并阐述和分析其产生的后续影响与启示,可以开启一种新的研究纵深和学术维度。本文共分七个部分,分别为导论、六章论文主体及结语。导论部分首先对中西碰撞与融合下民国前期绘画变迁的视觉审美研究缘起与研究价值进行介绍说明,并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及创新点进行分别论述。重点是对民国前期绘画进行界定,并对视觉审美所涉及的研究领域进行分析阐述。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内外研究现状,确立了本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第一章是对视觉审美的概念及其范围进行界定,分析了绘画与视觉审美之间的关系,并明确了民国前期绘画的视觉审美研究范围与基本特征。在此基础上,本章分析了中西视域中视觉审美的差异性,以及中西方绘画与视觉审美的关系,分别从中西方两个层面对其作了系统性梳理,进而明确了民国前期绘画与视觉审美现代转型的内在联系。第二章从民国前期绘画变迁的历史背景着手,分析了绘画中视觉审美现代转型的主要背景与成因。20世纪初,随着国门的开放,崇尚西学的热潮空前高涨。西学思想的传播在中国现代社会蜕变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也对视觉审美的现代转型产生了推动作用。在此基础上,探讨了西画介入的途径。主要分为两个方面:其一是西方传教士通过西画的大肆宣传达到传播宗教的目的;其二是民国画家为了达到以艺救国的目的,积极地到美洲、欧洲、日本等地学习西画。另外,新文化运动影响下的美术革命彻底颠覆了中国画家传统的视觉审美观念。面对西画现代化的革命诉求,康有为倡导“合中西而为画学新纪元者”之说,要求对绘画进行“写实”取样;陈独秀提出“断不能不采用洋画写实的精神”的激进主张。他们皆以中华民族文化复兴为目的,为民族救亡和民主革命呐喊,并力图摆脱传统固有的视觉审美观念,以革新的方式逐渐接受甚至融入西方视觉审美体系。第三章详细分析了视觉审美的启蒙作用与传播途径。首先阐述了视觉启蒙在视觉审美的现代转型中所起的作用与价值。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观看方式的变化在中西方差异中形成了视觉的新维度,这种维度是以“如何观看”来认知的;二是观看主体的研究范围可以是创作者、传播者、鉴赏者,由“看什么”向“怎么看”的方式转型。基于此,西画社团的出现、美术展览会的创建、美术教育制度的改革以及美术期刊的创办,以上这几种传播途径改变了传统视觉审美观,为观看主体提供了多方面的媒介或平台。第四章涉及本文的核心命题,主要分析和探讨中西碰撞与融合下绘画变迁中视觉审美的基本特征。本章第一部分以探析岭南画派的西化手法为出发点,论述了西方绘画的视觉审美观对岭南画派的视觉审美创新的启迪。岭南画派多以直观的方式借鉴西画的表现形式,此种做法对观看主体起到了视觉启蒙的作用。第二部分从分析徐悲鸿为首的写实性绘画入手,探讨西方观看方式的介入对民国画家的影响:一是将观看与现实社会紧密结合起来;二是运用西方“透视”的观看法则;三是将观看的权力赋予审美大众。第三部分着重论述主张中西调和的改良主义者们,立足于传统的笔墨语言,将西方现代绘画的视觉审美观与传统相互融合,通过观看重新理解绘画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第四部分主要指出坚守西画的民国画家们,由于接受了西方绘画的视觉审美观,从观看角度到绘画方法皆受其影响,观看主体积极参与到社会生活中去,从而表现出强烈的时代气息和社会责任感。因此,在中西碰撞与融合下,民国前期绘画变迁中视觉审美的基本特征具体体现为:其一是观看主体的转变。观看主体涉及创作者、传播者与接受者。其二是观看方式的转变。即从直接的眼观进而转向科学性“透视”与视知觉心理认知。总之,是从绘画本身的角度出发,分析这一时期绘画题材、表现形式、基本特征,以及视觉审美观转型的具体表现方式。第五章是对绘画变迁中视觉审美的精神指向进行辨析。主要涉及民族与写实主义的精神萌芽、西方主体精神与中国写意精神的融合、西方现代绘画精神的本土化进程三个方面内容。这种视觉审美精神主旨恰恰是在当时特殊的社会环境中形成的,因为在画家与审美大众之间,人们力图找寻到一种精神的共鸣。一方面,画家与审美大众发展为一种互动的关系,这种互动性受社会与时代制约;另一方面,画家的观看方式是围绕着唤起审美大众的主体意识展开的,某种程度上拉近了两者的关系。第六章是论述民国前期绘画中视觉审美观的后续影响与启示。民国前期绘画的视觉审美观对中国现当代绘画的影响主要体现于两个历史阶段:一是民国前期的写实性绘画的视觉审美观的引入,对民国后期绘画的影响;二是民国前期中西融合的视觉审美观对新中国成立后绘画的影响。文中分别以水墨画与油画两种绘画题材为例进而探讨了民国前期绘画的视觉审美观对后世绘画产生的不同影响与启示。结语部分总结了民国前期绘画的视觉审美现代转型有何积极作用与影响,以及对中国现当代绘画的发展有何种价值和意义。总之,本文试图融合中西方美学理论与中西方美术史学理论,力求对中西视域中视觉审美动态发展实际进行全景式观照,并立足于民国时期的社会文化背景,对民国前期绘画变迁的视觉审美转型及其对中国绘画的发展所产生的影响与启示作出独立的分析和评判。近年来随着全媒体时代的到来和图像艺术的勃兴,绘画视觉审美问题备受瞩目。民国前期以来形成的现代绘画新传统与当今绘画艺术的创新发展,无论在理论还是在实践上,都具有一脉相承的内在关系,相关问题尚待今后进一步深入探讨。

方乐坤[5]2012年在《精神利益保护与民事责任体系完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文探讨了自然人之健全禀性如何能在民事责任体系中得以妥当表达的问题。基于人的精神性存在本质的判断,文章以人的精神利益保护和民事责任体系为主题线索,选取的宏观逻辑理路为:人的存在本质——传统民事责任体系对人的存在本质的理解偏差——对传统民事责任体系理解偏差的校正——校正的民事责任体系论之应用。通过逻辑展开,力图论证:为主体完整人格之维护计,统一民事责任(救济)法是必要的;在我国民法典之民事责任体系的构建上,亦不可过于强调合同不履行责任与侵权责任之间的绝对界限,而应本着适度融合的原则,有限度地采用统一民事责任法。第一章为绪论。主要是对论题所及之核心概念的基本内涵及其逻辑关系的一般性论述。本章认为,现代条件下,人之需求层面的精神利益的地位呈上升之势,而近代以来的民法体系对人的精神利益的总体保障却显不足;这样,精神利益概念便被赋予了保障人格完整和人的全面发展的规范价值。而主体人格需求结构决定着法律责任的构建模式,民事责任体系的状况则影响着人的精神利益实现的效果。在人的精神利益理应摆脱其式微地位并得以彰显的价值背景下,作为“精神利益”概念之外部体系的民事责任体系,亦应走出财产中心主义的近代模式,而在人格之完整保护目标下作出新的选择。第二章为历史论。主要以罗马法、英国私法和德国民法为场景,考察传统民事责任体系的历史由来和总体面貌,勾勒其有关精神利益保护的基本状况。本章认为,罗马法对于法律责任的理解以人的整体性维护为价值基点,具有回应法律主体全部合理诉求的潜在功能,蕴含着眷顾主体精神利益的内在机制。罗马法私犯形态及其重罚立场在近代民法中的消失,为后世提出了在民事责任法中如何救济道德损害以保证人的精神利益完整的问题。英国法民事责任体系的形成受制于司法理性,沿循一种实践推动模式,从而在划界上有其模糊性。一般认为,英国责任法针对应受责难之行为或应受保护的利益而构建,奉行“救济先于权利”的理念。与其欠完备的人格权保护体系形成反差的是,英国法有着较发达的实质意义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机制。就人的整体保护而论,罗马法在英国私法中的遗存更为可观。《德国民法典》民事责任体系的形成多为一种学术习得,更多服从于实证私法之体系构建及其逻辑自证的需要,而非德意志社会历史自身发展的产物。出于体系运作的需要,《德国民法典》最初将对主体精神利益的保护设定于有限的范围之内。而现代以来,此种保护正在走出传统民事责任体系的教条误区,明显呈现出扩展之势,具体表现为受保护的人格利益内容和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的扩展。第三章为批判论。主要从现代条件下民法价值趋向的变化着眼,探讨传统民事责任体系在保护人的精神利益和整体存在上的功能缺陷。本章认为,现代条件下,民法的总体价值取向发生了变化,由追求符合法的安定性取向的形式正义向追求符合法的社会妥当性取向的实质正义过渡,由抽象人格的塑造向特定领域中具体人格的塑造过渡。而传统民事责任体系脱胎于近代民法的价值体系,在实现对人的保护上必不能适应现代民法的价值原则和内在要求,存在着规范功能上的缺陷。其缺陷主要表现为:绝对理性主义价值基础没有为人的情感留下空间;私法部门化不利人之整体存在的法律实现;私法关系货币化减损了人之存在意义;意志论义务基础有损实质正义。第四章为完善论。沿着克服传统民事责任体系功能缺陷的思路,探讨了物法领域里人的精神利益保护的问题。本章指出,面对人之存在意义日益凸显的客观趋向,现代民法秉持人的全面保护的理念,开始纠正传统民事责任体系的有关规则,对物法领域中某些特定结合情形下的精神利益予以强调保障。在人格与财产的关系问题上,本章认为,人格财产的概念的提出,其规范价值在于倡导财产与人身的适度融合以及对于物法领域之人格利益的尊重;人格财产之人格利益保护改变了传统民事责任体系中主、客体对立和“人—物”二分的既定格局,从而对民事责任体系提出调整和更新的需求。财产权的人格属性有其存在的客观必然性,它契合了现代民法关注人格完整性的价值走向。在有关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如何可能”的问题上,本章认为,应坚持人的保护的价值立场,遵循全面性和典型性的类型化原则,将违约精神损害归纳为直接精神损害和间接精神损害两大类型,该两大类型又可作进一步划分;同时,应确立“涉人身性规则”在违约精神损害赔偿诸限制规则中的统领地位,使之成为评断违约精神损害可赔性的根本规则。第五章亦属完善论。主要为寻求利于人之全面保护的民事责任体系宏观设计的探讨。本章指出,在应对人的价值之私法实现障碍这一问题的过程中,现代大陆法系国家均对自身的私法体系作出相应调整。这些调整的思路或体现为契约责任的扩张,或为侵权法规范范围的扩大,抑或为区域私法统一运动中更为宏观的协调与架构。相应地,在英美法系国家里,私法领域亦在经历着一场深刻的理论碰撞与更新;阿蒂亚所代表的意在寻求私法责任更高层次之协调的理论必将或正在对现代民事责任体系产生影响。此外,一些非典型法域国家的现代民事责任的立法和理论亦呈现出某些新动态,成为现代民事责任体系选择的参考素材。在此基础之上,本文认为,一种基于人的精神利益充分保护的民事责任统一化思路是可行的。统一民事责任法的实质是以利益保护为核心的损害赔偿法。其价值目标应遵循恢复性原则;其效力基础体现为不得侵害他人权益的一般法律义务的遵守,该义务的统一基础在于“法律上之注意”,乃是一个以注意程度的高低而依次排列的概念体系;其归责原则和责任构成应在扬弃“主观可责难性”概念的基础上,寻求一种对于“可责难性”的客观解释论,从而形成一个以归责事由为表现形式的综合评价体系。第六章为相关问题论。主要是关于以人的整体性存在追求为价值目标的现代民事责任法之特有样态及发展趋势的探讨。本章认为,精神利益为核心的利益保护取向要求一种以最大限度地保证人之精神性存在为目的的责任形式组合,亦要求每种责任形式具有服务于人之精神性存在本质的功能;同时,此种取向亦将影响到未来社会救济立法的选择。因而,“民事责任方式”、“惩罚性损害赔偿”、“民事责任法的未来地位”成为本章的关注点。就民事责任方式而论,本文力主一种多元化和淡物质化的组合模式,提出:对于非财产损害,宜改变厚金钱救济手段而薄非金钱救济手段的现状,强调宜使两类救济手段处于同等适用地位;对于财产损害,应在保证金钱救济为主的同时,亦不绝对排除特定情况下非金钱救济手段适用的可能。就惩罚性损害赔偿,本章指出,传统责任法中有关惩罚性赔偿的绝对规则正在逐一被修正,惩罚性赔偿的现代民法适用地位有所上升。由此得出的启示是:近现代民事损害赔偿制度不能有效救济道德损害;宜在现代民事责任体系中贯穿以人格在场为侧重的新的利益观;于立法选择上,不必照搬美国式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但应树立全面救济的民事责任立法理念。就民事责任法的未来命运的问题,本章认为,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不能深入触及人的精神世界;唯有民事责任法,才能以其特有的伦理原则,救赎人的精神困境,最大限度地眷顾和还原人之生存的本质意义。人之精神性存在本质决定民事责任法具有不可替代性。第七章为本土优化论。主要意在对我国精神利益保护与民事责任体系的相关立法和理论作一概观,并力求对未来民法典民事责任体系的选择提出建议。在全面考察我国精神利益保护制度体系的基础上,本章认为,在制度层面上,我国对主体精神利益的总体保护态度是谨慎的,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主体精神利益保护需求与救济制度供给不足的矛盾,我国法中的主体精神利益保护面临着内在体系与外在体系的双重冲突。传统民事责任体系在我国立法和学理层面获得了相当的认同,同时,亦出现了对民事责任体系传统理论的反思与批判,民事责任与债的分离论、两大民事责任“边缘地带”的探讨以及民事责任统一化理论思路,均为我国未来民法典之民事责任体系构建提供了理论素材。最后,立足现代民事责任的发展趋势,在全面揭示诸民法典草案及学者建议稿于民事责任体系安排之不足的基础上,提出我国未来民法典之民事责任体系构建的总体思路,即:坚持人本理念和人的整体保护原则,以恢复和保持人格之圆满状态为救济目标;对现代社会实际保持必要的适应度,不宜明确地造成民事责任板块在制定法层面的尖锐对垒;借鉴我国《民法通则》和《荷兰民法典》的相关做法,采用有限度的统一民事责任法。

崔凌, 梁庆峰[6]2018年在《传统与现代转型——英法启蒙运动对比研究及其对中国传统文化复兴的启示》文中提出启蒙运动中,英法对待传统文化迥异的态度对两国的现代转型产生了重要影响。英国现代转型遭遇的阻力较小,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英国启蒙运动充分继承并利用了本国道德哲学传统,以之整合了新兴的理性精神和传统的宗教信仰,并从中发展出了之后成为现代英国经济和政治制度基石的英国式自由主义传统;而法国启蒙运动和大革命以对传统的反叛开始,却以无意识的回归告终,其过程的曲折性从反面显示出传统在社会转型和新文化塑造中不可抗拒的强大力量。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离不开传统文化的复兴和重塑,英法启蒙运动比较研究对中国现代转型及传统文化复兴有着重要的借鉴价值。

王帆宇[7]2016年在《新时期中国社会转型进程中的生态文明建设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全球范围内生态环境正面临持续恶化大背景下,我国的生态状况也不容乐观。我国的环境问题是伴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加速推进逐步呈现的,并且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浪潮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凸显。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急速的社会转型时期,其广度、深度和难度前所未有。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生态文明不是游离于经济社会之外的外生变量,而是贯穿于经济社会建设全过程的内生变量。所以,从社会与环境的互动关系中考察我国的生态环境问题,并在社会转型进程中探讨这一问题的破解之道,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正是从这一视角出发来探讨我国环境问题的。本文坚持以教育学、哲学、伦理学、心理学、社会学、政治学(公共管理)、经济学和法学等多学科相结合的方法,从规范和实证相统一的维度,历时与共时相结合的逻辑,详尽诠释了我国新时期社会转型与生态文明的本质关系,并在这一基础上提出了相关问题的破解之道。本文着重围绕中国社会转型进程中的生态文明问题展开系统论述,共包括以下几大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主要涉及到该论文的研究缘由及其研究意义,综述了社会转型进程中国内外对生态文明研究现状与述评,交代了论文的研究方法、结构框架、可能的创新点以及不足之处等。第二部分从辨析生态文明的基本概念入手,对生态文明的内涵、特征等进行了论述,在此基础上系统梳理了人类文明的发展演进过程,最后得出结论: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演进的必然结果,人类要摆脱工业文明时代的生态危机,必须实现文明观的生态转型,走可持续性的发展道路。第三部分首先对社会转型及其新时期中国社会转型的一些基础性理论进行了阐述,然后从系统论的视角分析了新时期中国社会转型与生态文明的一般关系。通过对此关系理论的阐述,为整个文本的研究铺垫了理论基础。第四部分主要围绕新时期我国社会转型进程中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成就与面临的困顿展开。这些成就主要包括:节能减排初见成效;双边与多边生态国际合作不断迈出新步伐;绿色技术的开发与应用不断取得新突破;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取得巨大进展。同时,文章也对新时期社会转型进程中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困顿进行了归纳,包括资源短缺日趋严重,环境污染日益加剧,自然生态破坏日益加剧等。此外,本文还在遵循辩证分析方法的基础上,对诱发新时期社会转型进程中生态环境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总结。这些因素不仅有其自然原因,亦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而更多地表现为社会因素,而社会原因既表现为制度上的缺失,也表现为人类观念认识上的局限等。第五部分主要对新时期中国经济转型的基本理论进行阐释,包括新时期中国经济转型的初始背景、目标指向、进程与特征等。在此基础上,分别从高效率的价值取向、激烈的市场竞争,以及不断完善的市场法律法规等三个角度阐述了经济的市场化转型对生态文明带来的正面效应。与此同时,文章也从市场失灵所引发的环境外部性、“经济人”的有限理性与机会主义倾向,以及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参与全球化竞争等几个方面就经济市场化转型给生态文明带来的负面效益进行了把握。第六部分侧重于从新时期中国政治转型对我国的生态文明的建设带来影响的角度展开论述。在这一部分中,笔者首先对政治转型相关理论进行了梳理,然后从国家与社会关系嬗变、“全能型”政府裂变、从免责行政到责任行政转变等三个视角进行切入,比较详尽地论述了新时期中国政治转型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带来的不同影响。第七部分通过回顾中国文化转型的历程,概括出了新时期中国文化转型的实质及其在当代中国的表征,并具体分析了改革开放以来文化转型给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带来的影响。笔者对这种影响的阐述主要围绕消费主义文化的兴起、自我文化意识的提升、法律至上理念的逐渐生成、契约文化精神的生成等四点展开。第八部分主要是在阐述生态文明建设之主体和原则等理论维度基础上,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四个层面就社会转型时期的生态文明建设的融入路径进行了深入探讨。

徐志国[8]2011年在《休谟政治思想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自休谟1776年辞世一直到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近两百年的时间中,休谟主要被人们理解成为一个社会契约理论的破坏者和消极的托利主义者。但从上世纪六十年代开始,在一大批学者的努力下,休谟政治哲学这种只善于破坏,而不善于建设的形象得到了彻底的扭转。休谟对于西方自然法理论的批判和重建,对商业社会“合法性”的辩护,对自发社会秩序理论的阐释,以及他的政治哲学所包含的自由主义因素,都受到了西方学术界不同学者的关注。目前,休谟作为一个具有世界眼光的,复杂的,深刻的政治理论家形象已经得到了西方学术界的确认。近年来,我国学术界休谟政治思想研究的复兴也可以看成是西方政治思想研究兴盛的一种反映。在借鉴和批判以上中西方学术研究成果,以及大量研读休谟的哲学、历史、政治、宗教、伦理、经济等著作的基础上,本文关注休谟的人性观与政治观之间的关系。文章认为,休谟是从社会个体“合作”与“互动”的视角来理解人类社会政治问题的,合作秩序的构成及其演化为休谟对历史以及当代政治的各种评论提供了理论基础。休谟是商业文明的著名辩护者,他的合作秩序理论也解释了商业社会相对于以往社会的进步性,为商业社会的政治治理以及人类政治秩序的演化与改良提供了理论上的说明。为了论证以上观点,文章对休谟合作秩序理论从“逻辑”和“历史”两个维度进行了考察。前者论述了休谟关于人类合作秩序得以展开的结构以及合作秩序改良和完善的内在过程;后者则论述了休谟基于合作秩序理论对西方近代政治文明发展的解读以及他所参与的公共论辩。进行以上这种划分的理由在于,一方面,休谟是一个十分彻底的经验主义哲学家,另一方面,他又是一个拥有六卷本《英格兰史》著作的历史学家;他不但在抽象的层次上考察了人性的构成特质及其互动合作过程,而且还基于此理论对西方社会的政治发展历程进行了考察与评论。基于以上思考,本文也在结构上分成上、下两篇进行论述。上篇“合作秩序的逻辑剖析”,主要论述休谟合作秩序理论的逻辑结构,它包含“合作秩序展开的结构”以及“合作秩序的演化与完善”两个方面的内容。休谟认为,人类行为的情感与信念特征决定了人们之间良好的社会合作应当在正义规则的基础上展开。但正义规则若在复杂的大规模社会中得到扩展,则必须借助于政治权威的支持。人类社会合作最为重大的挑战是根植于人性之中的派系倾向,这种倾向是如此强烈,以至于人们无法通过“道德”的方式进行约束。因此,良好的政治治理应当采取“合作博弈”的“制度政治”形式。休谟认为,虽然人类在经验主义的基础上可以发现文明社会的构成原则,但他并不主张以建构主义的方式推动社会变革。社会的进步会受到该社会人们的利益及信念状况的制约,良好的改革应当根据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审慎地加以推动。下篇“合作秩序的历史呈现”,主要叙述休谟对西方合作秩序生成的历史考察及其相关论辩。休谟认为,西方政治在近代商业发展的作用下经历了非常多的改良和进步。不过,只有英国通过1688年革命成功建立起了一种自由的合作秩序。在当时的西方思想界,古典共和主义、基督教思想家、普通法思想家等尚不能理解这种新的政治秩序,他们对古典共和国、封建宪制及基督教政治体系进行了浪漫主义的美化。为了纠正这些错误的理论认识,休谟一方面在他的《英格兰史》中论述了英国自由合作秩序的形成过程,揭示出这种自由秩序形成的各种障碍及条件,另一方面他又特别对合作秩序形成中的两个思想威胁,即古典共和主义和伪宗教进行了批判。休谟认为,这两种思潮在合作秩序的改良与完善的过程中有着很大的危害,应当让人们认识到它们的错误之处。从政治思想发展的角度来说,休谟超越了霍布斯,将构建社会秩序的中心规则由“权力”置换成为“正义规则”,从而为市民社会的成长提供了理论上的说明。他的思想通过麦迪逊等人深深地影响了美国立宪,至今仍然能为人们思考社会合作问题提供有益的启示。

吴辉[9]2011年在《迪尔凯姆社会事实论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文的核心任务是在经典社会理论视域中去澄清迪尔凯姆“社会事实论”的基本理解和问题实质,在此基础上去展开它和马克思、恩格斯所开启的唯物史观及其批判理论之间的交锋和对话,以此来阐释经典社会理论中的两大阐释路向:迪尔凯姆制定出来的实证社会理论传统,和马克思、恩格斯开创的批判社会理论传统,它们二者之间的根本差别和原则界分。并且笔者在文中把迪尔凯姆的社会事实论放在中国语境中加以考察,明确其对处于后革命时代及社会转型中的中国现实之建构的重要的借鉴意义。这样以来,迪尔凯姆的社会事实论及其实证社会学理论的当代性就能凸显出来;与之相应的是,唯物史观及其批判理论可以通过对迪尔凯姆实证社会学的回应,不断去澄清自身的理论前提,拓展自身的问题域,且深化唯物史观研究的复杂性。迪尔凯姆的社会事实论的研究,这一方面是从经典社会学理论的视角再次确认了唯物史观的当代性,另一方面也能促进唯物史观的深入研究,使得唯物史观的研究保持一种开放的学术视野。总的来说,迪尔凯姆社会事实论作为经典社会理论之实证社会理论的基本支撑,通过对它的理解和研究,不仅澄清实证社会学自身的诸多基本问题,同时,笔者认为,迪尔凯姆社会事实论是作为唯物史观研究的延伸性课题,正是唯物史观和实证社会学传统(甚至与韦伯开创的解释社会理论)之间的批判性对话,这为当代唯物史观的研究奠定了更为坚实的、有文本依据的学术基础。为了实现这样的写作目的,本文的主要工作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通过思想史的考察,对迪尔凯姆所遵循的实证社会学传统的启蒙语境加以梳理和理解,具体来说,通过17、18世纪思想史的考察,明确启蒙的基本主题(理性主体性原则和进步秩序和自由的信奉)及其充满张力甚至矛盾(包括启蒙和反启蒙的交锋)的思想史语境。二是对迪尔凯姆社会事实论本身的澄清,包括基本概念、理论诉求、理论目的、时代特征、道德秩序重建等,甚至它自身存在的问题。这里面笔者重点论述的是迪尔凯姆社会事实论所立足的“社会事实”、“社会有机体”和“结构功能分析方法”、理论的双重诉求、理论的真正源头、理论的后革命时代及社会转型的社会历史特征、以及道德事实的基本理解和道德秩序的整合路径等问题,同时也包括分工、自杀、团结、职业群体、道德教育等问题的阐释。三是对迪尔凯姆社会事实论及其实证社会理论的思想史意义及当代性加以阐释,具体来说:就思想史意义来说,笔者主要指认了迪尔凯姆社会事实论就其理论实质而言,是对启蒙传统的回应,仍落入在意识哲学范围之内:其开启了结构性、构成性、规范性社会理论;是保守自由主义和改良主义方向这三个层面;就当代性问题而言,文中首先指出迪尔凯姆社会事实论开启的学科意义,同时也指出了迪尔凯姆批判马克思的几个要点,然后通过对唯物史观中“社会存在”和“分工”这二个最为基础的概念的解读去回应迪尔凯姆对马克思的挑战和误解,也为唯物史观做出澄清,最后笔者强调了迪尔凯姆社会事实论的中国语境和借鉴价值。本文的研究方法遵循如下三个统一:思想史和现实语境、现实关怀相统历史和逻辑相统一、理论总问题和个案研究相统一、总问题和分问题之间相统-本文的主要内容分别是:第一章主要是对实证社会学传统的启蒙语境加以考察。首先从总问题上指出启蒙的基本主题是理性主体性原则、对进步秩序的信任、以及对自由的追求。其次在发生学意义上明确这样的启蒙主题是如何体现出来的?通过对17世纪诸多代表人物及其思想的考察,来阐释17世纪的思想家为启蒙所提供的原则,这里面对培根、笛卡尔、牛顿、洛克思想做了解读和分析;接下来笔者考察的是18世纪启蒙运动对理性、进步秩序的推动和反叛,这里对斯密、孟德斯鸠和卢梭、以及以迈斯特等人为代表的法国传统主义和以伯克为代表的英国保守主义的考察和分析。最后交代了启蒙总语境是内含张力的甚至是矛盾冲突的,这种启蒙总语境的根本问题就在于理性主体性原则及意识内在性,这是自笛卡尔以来的二元论立场必然引起的问题。第二章主要论述是实证社会学传统的基本逻辑和建构思路,首先是对实证理性和启蒙理性的关系加以考察,在启蒙理性那里,一个最为基本同时也是十分困难的问题就在于两个世界(先验世界和经验世界)如何沟通的问题,而实证社会学的创始人孔德,则是通过重新规定理性,从而试图把理性做实到社会生活中。在他那里,实证理性不仅具有认知意义上的功能,而且支撑着价值维度,旨在做到事实和价值的统一。其次,是对社会有机论和结构功能主义的最初雏形加以解读和阐释。在实证社会学传统孔德和斯宾塞那里,社会是一个有机体并且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整体中各个要素在整个社会结构和社会有机体的框架内是彼此关联且各自发挥着社会功能,以此保证社会正常运行。第三章主要论述迪尔凯姆社会事实论的双重诉求。首先指出迪尔凯姆对实证社会学传统的批判,在迪尔凯姆那里,社会学传统仍是概念研究,不仅如此,政治经济学、心理主义、甚至主观情感都在迪尔凯姆的批判之列,他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给社会学确定真正的研究对象。其次,迪尔凯姆通过对康德道德学说的批判性扬弃,从而奠定了他的道德事实及其道德可求性的基本见解。可以说,迪尔凯姆进入道德问题正是通过与康德的批判性对话来确立起来的。第四章是社会事实论的核心内容,主要分析了社会事实的基本界定、社会事实的结构功能及在此基础上的社会形态划分、社会事实论的真正源头、及社会事实论的“后革命时代”及社会转型的社会历史语境考察。具体来说,社会事实是作为物的“一切行为方式”,包括物质性社会事实(自然形态等)也包括非物质性社会事实(道德、法律、习俗、宗教等);社会事实具有结构功能,社会形态类型的划分就是建立在社会事实的结构功能的不同特征基础上的;社会事实论的真正源头是在圣西门,而肇端则是在孟德斯鸠和卢梭那里;社会事实论的社会历史语境是后革命时代和社会转型。这些论述都是和迪尔凯姆的主题“社会秩序的理解和道德秩序的重建和整合”直接相关。第五章主要论述了社会转型中社会道德事实的理解和整合。首先指出在迪尔凯姆那里,他对分工的社会根源和社会功能的分析,分工是社会秩序的基础,也是道德的基本依据。其次,对迪尔凯姆视野中的失范现象加以研究,以反常分工和自杀为例,这里面笔者重点论述了迪尔凯姆探讨这些失范现象的原因,对反常分工的理解,自杀在他那里则被转化成社会结构和社会团结的问题,并且他对自杀做了分类并指出其社会学的意义。最后,论述社会道德秩序的整合路径,职业群体的建构和道德教育的强调,主要论述了迪尔凯姆重视职业群体及职业伦理对社会整合的作用,发展基于公平契约关系的公民道德的重要性,强调理性的道德教育势在必行,以及宗教关注的意义在于宗教承载着社会理想。第六章主要论述了迪尔凯姆社会事实论的思想史意义和当代性。分为以下二个层次:第一,在思想史意义上,笔者主要指认了迪尔凯姆社会事实论就其理论实质而言,是对启蒙传统的回应,但仍落入在意识哲学范围之内;其理论开启了结构性、构成性、规范性社会理论;社会事实论是在保守自由主义和改良主义方向上。第二,就当代性来说,笔者指出迪尔凯姆社会事实论开启的学科意义,同时也强调迪尔凯姆社会事实论的中国语境和借鉴价值,尤其是对处在社会转型的中国道德整合及社会秩序的建构的意义,最后,笔者也给出一些建议性的操作路径。第七章主要论述了唯物史观对社会事实论的超越。这一章要处理的核心问题是,以唯物史观为基础,来看唯物史观何以能够实现对包括迪尔凯姆在内的整个意识哲学的批判性超越,以此来走进马克思创立的唯物史观及其批判理论的基本视野。具体分为四个层次展开:第一个层次是迪尔凯姆对马克思的批判并留给唯物史观的问题;第二个层次是马克思“社会存在”概念的存在论解读,这里面具体梳理了1、马克思扬弃哲学传统的出场语境:从中学时期马克思对启蒙的信奉到经物质利益难题对启蒙的质疑,到后来的马克思对包括意识哲学在内的以往的一切哲学的批判,这样一路走来,才使得唯物史观被创立出来,而讲这一部分是为了在发生学意义上彰显唯物史观如何实现了对以往一切哲学的内在超越。2、马克思“社会存在”之存在论澄清:“社会存在”不是一个纯粹思辨的概念;“社会存在”是指生成性的物质生活条件,是“关系存在”;“社会存在”具有历史性。第三个层次是论述马克思以分工切入对现代社会本质的发现和批判。具体来说,分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生产力的同义语;自发分工是异化劳动的感性存在形式;分工是社会权力(social power)关系中人们之间控制和被控制、支配和被支配关系的真实原因;最后一个层次是唯物史观对社会事实论的超越。这里面既对迪尔凯姆研究对唯物史观的意义做了论述,同时也指出了唯物史观对迪尔凯姆思想的超越。不仅强调了唯物史观是以存在论范式对迪尔凯姆认识论范式的超越,而且历史辩证法作为唯物史观的方法也超越了以理性为根基的结构功能主义分析方法。这样以来,通过对“社会存在”和“分工”的探讨明确了唯物史观在发生学意义上实现的哲学革命和存在论革命,这不仅回应迪尔凯姆对马克思的挑战和误解,而且也为唯物史观做出澄清。本文的理论成果表现在:1、本文系统地以迪尔凯姆“社会事实论”为根基而展开其实证社会理论的整个视野及问题域,到目前为止,这样的工作在国内理论研究中算前列。重新清理并回归经典社会理论十分必要,笔者正是在做这样的尝试。从目前的研究现状来看,本论文可以看作是国内目前从迪尔凯姆学说中最核心概念“社会事实”出发,去系统地、整体性地对迪尔凯姆的社会理论加以分析和论述。在文中,即厘清了他与以往思想传统的关联性,又重点突出其独特的理论内涵及品质:即立足文本,又切入现实问题;既抓住贯穿其理论的“社会秩序的理解和道德秩序的重建和整合”的主题,又对其理论中的诸多细节作出考察和分析,文中涉及到很多基本问题,包括社会事实、结构功能主义、社会学传统、启蒙语境和启蒙传统、心理主义、政治经济学、康德学说、实用主义、社会主义、分工、自杀、社会转型和后革命时代,社会有机体,职业伦理、道德教育、法团建构、爱国主义、马克思唯物史观等问题。可以说,本论文基本做到了总问题和分问题之间的贯通和统一。从目前研究成果来看,本文可以看作是国内第一本系统性、全局性的论述迪尔凯姆社会事实及其整个问题域的论文,或者至少可以看作是“走进迪尔凯姆整体”的一次尝试性的努力。2、关于迪尔凯姆思想的启蒙语境以及社会事实的基本澄清、对社会学传统的清理、理论的真正源头挖掘、与康德的批判性对话以及对“后革命时代”的社会转型历史语境的揭示,这些理论细节都可以看作本文的创新点。比如迪尔凯姆对康德道德学说的批判性回应,文中分析了迪尔凯姆是如何经过康德道德学说而提出“道德可求性”的主张以及对迪尔凯姆的道德二重性的论述;比如迪尔凯姆社会事实论的源头澄清,在文中笔者指出迪尔凯姆源头不能仅仅追溯到孔德、斯宾塞就停止,而是要追溯到圣西门甚至是孟德斯鸠和卢梭对社会科学的奠基性贡献,再比如重估迪尔凯姆的思想史意义,对迪尔凯姆思想的界定,认为其仍在意识哲学中;以及在对迪尔凯姆思想考察时,指出其理论的“后革命时代”语境,并且针对迪尔凯姆对马克思的批判,用一种比较研究的视野,站在唯物史观立场上,并相应地选择与之对应的“社会存在”概念(其作为唯物史观的核心概念),通过对其的解读和分析,去回应迪尔凯姆的问题,这在迪尔凯姆研究中可以看作创新的地方。

陈炳[10]2014年在《现代性与思想政治教育发展研究》文中指出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本身就蕴含着一个“现代性”、“现代化”的基础性、互构性命题。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一个总体转型的时代,各领域的现代转型都要求人的现代化,即培养具有现代性的国民。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定阶级、政党、社会群体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的社会实践活动,是关于人的学科、人的实践,其根本目标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只有推动思想政治教育的现代化进程,才能促进解决人的现代性建构问题,才能对“两个百年”和“中国梦”目标的实现、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更大的推动力。基于上述认识,该论文通过文献研究、历史分析和比较研究,在对现代性理论进行研究的基础上,梳理了中西方思想政治教育的历史进程和现代性逻辑,考察了马克思主义现代性思想和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发展的进程,最后基于当今后工业化、全球化的时间维度和中国这一民族国家的空间维度,论述了当代中国思想政治教育的新现代性意蕴及其发展向度。首先,关于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现代性”界定问题,文章认为:从最高层面上看,现代性指的是现代社会存在与发展的特质和属性,或者说是它的本质规定性。就思想政治教育的现代性而言,在时间范畴上,思想政治教育的“现代”一是取决于其本身所处的历史节点,二是看不同学科对“现代”的界定。尽管“思想政治教育”这一概念确立于马克思主义诞生之后,但作为一项特殊的实践活动,自人类社会中的阶级和国家产生之日起就有了其客观的存在形态;不同历史阶段的思想政治教育在某种程度上都包含着一定的现代性元素,可供批判性地借鉴和吸收。从质态范畴上看,我们所坚持的思想政治教育现代性,必须从马克思主义对现代性的批判和建构中寻找理论根基,这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和人本性使然。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的现代性根本指向于“人”的现代性,而人的“现代性”又根本体现为人的“主体性”,即人的全面发展。其次,在西方思想政治教育的现代性历程、现代性逻辑的梳理及其批判上,文章认为:在西方,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逻辑表现为实施主体从城邦发展为国家,教育目标从好人转变为好公民,教育方式则由日常参与蜕变为课堂教学,从古典到现代的一系列转变也反映了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古今之争”。从其内在一致性看,“教育”与“公民”有着天然的相互关联:公民的塑造往往通过教育实施,而教育的目标则是培养合格的公民,而这都是在共同体的主导下完成的。另一方面,西方思想政治教育也有内在的张力:服从国家的公民职责受到现代自由主义个性发展的挑战;经济社会中的职业能力比公民素养更有吸引力,从而大大弱化了公民的社会意识;在现代社会广泛发展的条件下,国家主导教育似乎也越来越缺少合法性。西方现代思想政治教育至少存在三大弊端:一是“人的主体性”的变异。西方现代思想政治教育所扮演的角色只是“消极的清道夫”而非“积极的引领者”,“好公民”与“好人”被强行剥离,自由和权利所构成的狂躁的现代性话语逻辑,导致道德贬值、信念消逝、价值危机、世风颓败。二是哲学与政治的融合倾向使西方思想政治教育面临泛政治化的教条主义危机、纯知识化的形式主义危机、趋世俗化的经验主义危机。三是理智与实践的层次断裂。西方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培养的是追求私欲满足和形式平等的“普通公民”以及掌握政治技能的“高级公民”。这种思想政治教育已然堕落为“伪民主”制度下的政治技术教育和毫无高贵可言的平庸教育,最终势必变成一种助力于新型极权政治的操纵工具。面对危机,应尝试以一种“现代吸纳古典”的态度重释和重构思想政治教育。西方古典思想政治教育中包含的“德性”、“善生”、“自然正当”等观点以及“哲学教化人性”、“哲学导引政治”等观点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再者,在分析我国思想政治教育的现代性历程及其逻辑时,文章指出:近代以前,在家国一体和君权至上的体制下,作为现代性主要表征的“人的主体性”在我国一度长期缺失。在清末至新中国建立这段特殊历史时期,中国近代的思想政治教育所蕴含的“民权、民主、民治”的呐喊和社会治理的实践,首先建基于对民权和民主的基本承诺,在发展过程中与民族主义的爱国主义相互融合,又与公民积极参与的共和主义互为联盟,构成了中国近代思想政治教育的具有浓重本土特色的现代性逻辑。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余年来,思想政治教育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也面临着历史新阶段的挑战、自身体系建构中的挑战、现代化使命的挑战、国内外环境的挑战等等,这就要求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的基础上锐意创新,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现代性的超越发展。最后,文章基于当今后工业化、全球化的时间维度和中国这一民族国家社会转型的空间维度,论述了当代中国思想政治教育的新现代性意蕴及其发展向度。思想政治教育的新现代性内涵及其路径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本质多层性。从个体维度上看,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在于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从政治维度上看,在阶级社会中,思想政治教育服务于统治阶级的,任何采取所谓“中立”立场、企图淡化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识形态性的做法都是危险的,但也要认识到不同国家、不同时代的思想政治教育还具有共同性、非意识形态性的一面;从伦理维度上看,教育者不能居高临下的霸权式态度对待受教育者,并在实践中积极合作,这也是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合法性之所在;从社会维度上看,思想政治教育是实现社会整合、社会团结的一种软权力。二是主体多元性。在坚持国家是思想政治教育实施主体的同时,应该认识到,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对象的公民和社会本身也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思想政治教育应该以公民和社会的接受、内化为要旨,同时要注意发挥公民自身、社会团体、家庭、学校和工作单位等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体功能。三是叙事多样性。新现代性认为,既需要关于普遍规律、科学真理、自由解放、社会正义这样的宏大叙事,也需要有关普通人日常生活特别是公共生活中的平凡叙事。思想政治教育绝不能离开社会生活特别是公共生活的实践内容,拓展思想政治教育的载体,促进个体社会人格、公共人格的最终成型。四是发展多向性。新现代性认同人类社会在普遍规律作用下发展进步的观点,但反对现代性理论对人类社会按照一个既定方向运动演化和发展的观点,强调社会发展不是单线的、单向的,而是多线的、多向的。当代中国思想政治教育的现代性建构必须立足国情,不能以西方的的价值理念为指导,而是要坚持以完整、科学、准确和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五是动态平衡性。思想政治教育的新现代性构建是在批判性吸纳西方的现代性理论和后现代性理论、中国传统的前现代性理论以及近代以来的现代性理论中某些符合当今时代发展要求的合理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创新的结果。从发展向度上看,思想政治教育现代性转型具有三个维度:价值维度上,从“工具理性”向“价值理性”转向;目标维度上,从“社会本位”向“以人为本”转变;方式维度上,从“封闭单向”向“开放互动”转变。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的现代性建构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必须扎根当前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之中,坚持面向世界与立足民族发展的辩证统一,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坚持主导性与多样性的辩证统一,加强理想信念和“中国梦”教育;坚持主体性与社会化的辩证统一,加强道德法制和廉政文化教育;坚持现实性与虚拟性的辩证统一,加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按照“新现代性”的基本内涵,继承和创新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式方法。汲取民族文化精髓,批判性地借鉴和吸纳其他国家思想政治教育的现代性元素,最终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现代性超越,为现代性国民的培养、为“两个百年”和“中国梦”目标的实现做出更大贡献。

参考文献:

[1]. 法国传统道德的现代转型及启示[D]. 谢进川. 首都师范大学.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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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政权、文化与社会精英[D]. 姚剑文. 苏州大学. 2006

[4]. 中西碰撞与融合:民国前期(1912-1937年)绘画变迁的视觉审美研究[D]. 张嫣格. 山东师范大学. 2016

[5]. 精神利益保护与民事责任体系完善研究[D]. 方乐坤. 西南政法大学. 2012

[6]. 传统与现代转型——英法启蒙运动对比研究及其对中国传统文化复兴的启示[J]. 崔凌, 梁庆峰. 学理论. 2018

[7]. 新时期中国社会转型进程中的生态文明建设研究[D]. 王帆宇. 苏州大学. 2016

[8]. 休谟政治思想研究[D]. 徐志国. 南京大学.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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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现代性与思想政治教育发展研究[D]. 陈炳. 苏州大学.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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