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缺失的成因及其对我国经济的侵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成因论文,缺失论文,我国经济论文,信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02)06-0039-02
一、信用缺失的成因分析
造成我国当前经济生活中种种信用缺失的现象,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行为的不规范。第一,政府对市场的超经济干预。由于我国曾长期实行计划经济,政企关系交织在一起,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新型政企关系尚未完全建立,在很大程度上政府对经济的管理还是依靠计划手段干预经济。此种超市场的干预极易造成政府官员的权力滥用,最终导致市场信用的缺失。第二,国有企业的特权性以及寻求政府的保护。由于政企关系的错综复杂,国有企业可以较为便利地从国有商业银行取得贷款,如若还不了还可以搞债转股,效益不好的国企可以通过包装到股市中融资,对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地方政府在稳定压倒一切的处境下,不实行依法破产,而是更多地考虑稳定因素,对企业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这种特权性诱发了企业的信用缺失。第三,乱摊派加重了经济主体负担。目前,经济主体的负担较为严重,除了应纳的税负外,相关部门的摊派费用确实令经济主体感到头痛,经济主体按照正常的生产经营就很难再获得一定的利润。因此各种失信的手段充斥于经济主体的生产经营之中。第四,政策的多变性也易引起信用的缺失。政府有关部门,尤其是一些地方政府摆脱不了计划经济的思维模式,对市场活动干预过多。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的各种“土政策”经常是朝令夕改,缺乏透明度,使得市场经济主体无所适从。更有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地方保护的需要,直接以行政手段干预正常的市场行为,公开维护本地企业的失信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助长了企业的失信。
(二)社会信用的法律约束乏力。法律是社会信誉与公平的一道防线,其目的是让守信者因守信而获得回报,让失信者因失信而受到惩罚。而我国当前信用缺失现象严重的一个根本原因则是法律的约束力不够。第一,尚未建立与信用管理直接相关的法律,针对信用方面的立法严重滞后。在立法方面,我国只是在已颁布的《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了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刑法》中也有对诈骗等犯罪行为处以刑罚的规定。但缺少与信用制度直接相关的立法,现行的这些法规仅对部分信用行为的债权提供保证,不能涵盖全部信用行为。第二,对失信行为的惩罚不严,守信收益不公。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失信行为不能受到应有的惩罚,缺少有效的惩罚机制,有的国有企业欠贷款不还,银行没办法处罚,有的不了了之,造成失信者有利可图,即失信成本低。相反,由于社会尚缺乏相应的风险评级机制,信用好的企业与信用差的企业无法区分,诚信的企业和个人甚至被视为“傻子”。诚信者的信用成本反而加大。这就助长了失信者的气焰。第三,法律的执行不力。一些基层法院受当地企业和政府的影响,在司法过程中有意偏袒本地企业,审判的公正性受到了质疑,法律的正义性受到了歪曲,成为信用缺失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市场经济体制不成熟不完善。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远未最终形成,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规则、秩序尚在完善之中,因而,市场自身的缺陷和体制的不健全就会直接影响到信用缺失。第一,产权制度存在缺陷。产权制度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产权模糊和产权保护不够。一方面,产权模糊的直接后果是实际上的所有者缺位,因而经营者只追求权利而逃避责任,只要利益而不承担风险,只求眼前利益而不顾长远利益。最终导致其经营行为的短期化,产生逃废债的心理和意识;另一方面,由于产权缺乏有力的保护,产权的各项权能不能全部实现,企业的利润不是考虑扩大再生产,而是寻求保护,应付来自各方面的摊派、索取乃至威胁。经营者往往表现出追求短期利益的倾向。而信用的基础是人们对长期利益的关注。一旦经济主体不注重对长期利益的关注,信用的基础也就被摧垮。第二,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主要通过各经济主体之间的相互交易来进行,信息主要是在各个交易主体之间横向传递。目前,市场上的信息量空前增大,但由于市场机制远未完善,尚未形成一整套有效的机制来保证信息的公正、公开和有效传递。这就使得市场经济主体之间所了解的信息不对称,从而给失信和欺诈提供了可能。第三,信用中介市场存在严重的供需双重不足的局面。一方面社会信用服务行业的社会需求不足,社会和企业对信用产品的需求十分有限。企业使用信用产品的意识普遍淡薄,社会其他经济主体大多缺乏利用信用产品保护经济交往中的利益;另一方面,就信用服务的供给而言,目前国内还缺少有实力能提供高质量信用服务的机构或企业,整个信用中介服务行业的培育缺少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中介服务的市场化程度低。第四,市场信用监督机制的不健全。在信用环境良好、市场监督机制健全的社会,经济主体因某次的不讲信用而获得额外收益,其他潜在市场参与者都可以很快知晓,并在以后的经济交往中拒绝对他提供信用,其就会在整个市场中被孤立,从而付出巨大的代价。但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起有效健全的监督机制,其他潜在的市场参与者无法及时获取不讲信用者的信息,从而无法判断是否提供信用,在利益驱动下,失信者会继续在经济交易中骗取信用。因此,在信用监督机制不健全的市场环境中,信用缺失者为了获得额外收益,不讲信用是其最优策略。
二、信用缺失对我国经济的侵蚀
良好的信用关系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有着重要的意义。但目前信用缺失的现状已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危害,不但消费、投资、出口受到影响,而且对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和市场化进程也产生了影响。
(一)增加了交易成本,降低了效益,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信用缺失意味着维系市场经济基础的契约失衡,共同投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制度安排遭到破坏。一是直接导致大量自利行为的横行,从而使交易活动中利益冲突和决策冲突不可避免,摩擦增大,无形中增加了沟通的成本。二是经济主体之间在交易过程的许多细节上达成一致所需的谈判成本增加。三是需要付出高昂的监管成本。交易主体就必须应付无信用状态,成立专门的追帐队伍、打假队伍和法律维权队伍等。这实际上增加了成本,造成经济效益的下降。一个社会的信用决定交易费用的大小,而交易费用的高低会影响一个社会的经济效益。“高乐天在关于《努力实现社会信用秩序根本好转》的提案中指出:我国每年因为逃废债造成的直接损失约1800亿元,假冒伪劣产品造成的损失至少有2000亿元,由于三角债和现款交易增加的财务费用约有2000亿元,大大提高了市场交易和无效成本。”可见,信用缺失已成为市场经济的“败血症”。
(二)导致了国内需求的不足。首先是投资需求不足。当前总需求不足的问题,根本上是投资问题,投资问题的所在是钱流动不起来,钱流动不起来的原因就是信用上发生了障碍。其一,对政府的信用信心不足。现阶段政策法规的多变,市场秩序的混乱,加剧了投资者对其未来预期的不确定性。许多投资者,尤其是民间投资者往往是哪个领域在短期内回报大就投资哪个领域,而很少做长线投资。如果实在没机会,就干脆把资本转移到国外。其二,由于信用的不足,加大了市场的不确定性。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进行投资时所面临的风险和收益难以按正常的方式加以计量和界定,这必然影响到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同时,由于信用关系的不佳,企业不敢大胆投资,银行也不敢正常放贷。据调查,“在未得到贷款的中小企业里,近50%是因为这些企业资信程度差,未付银行利息及有逃废债记录,或是没有人愿意为其作担保,使银行不得不‘惜贷’”。这就进一步加剧了投资需求的不足。其次是消费需求得不足。一是由于假冒伪劣产品的泛滥,使得消费者消费起来畏手畏脚。二是银行的个人消费信贷却因信用关系的恶化、个人信用体系的空白以至于“门槛高”、手续烦琐而无人问津。这都对消费需求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因此,信用缺失是当前内需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导致了我国经济国际竞争力的下降。首先,我国已经加入WTO,巨大的市场潜力对各国投资者有很强的吸引力,但WTO最核心的价值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机制和一整套信用体系,而由于信用缺失,就会使得外国投资者困惑担心,不敢与我国经济主体做交意或进行投资,使之加大了我们吸引外资的成本,从而导致我国企业拓展国际贸易的困难。其次,信用缺失也会导致我国企业惧怕风险,不敢采用灵活的贸易结算方式,有些甚至不得不退回到现汇结算,甚至以物易物的原始状态上去,严重地影响了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再次,部分惟利是图的商贩以次充好,把大量假冒伪劣商品贩运到国外,败坏了我国商品的声誉,影响了我国商品的国际形象,使我国优质商品在国际市场上受到冲击,对开拓国际市场,分散出口市场风险造成极大的危害。另外,信用环境的缺陷还会加大我国企业和商品进入国际市场的难度,加大其参与国际竞争的成本,迫使其不得不在价格上做出牺牲,从而降低了国际竞争力。
(四)信用缺失使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延缓了市场化进程。信用缺失造成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正常的市场信号受到了扭曲,政府的宏观调控也因此大打折扣。政府通过降息、征收利息税、增发国债和加薪等措施力图拉动民间投资和消费以扩大内需,但由于信用缺失以及对未来预期的不确定性,使企业不敢投资,银行不敢放贷,消费者不敢消费,制约了政府以扩大内需为目的的宏观调控作用的发挥,从而难以达到预期目的。同时,票据市场的失信和欺诈,利用合同进行欺诈,会计师事务所的失信和造假,各种证券与期货诈骗,以及利用互联网和电子商务进行的非法集资行为或者经济诈骗,更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的稳定。由于这一系列信用的缺失,大大延缓了我国市场化的进程,甚至直接威胁到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