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管制政策研究

金融管制政策研究

邵传林[1]2011年在《制度变迁下的中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研究:自农户视角观察》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中国1978年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官方农村正规金融如农业银行、农信社等机构不仅因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而举步维艰,还大幅收缩其在农村地区的分支机构,存在明显的“去农化”趋势,其支农效果也越来越弱。与此同时,在农村正规金融市场之外,自发生成了一块由友情借贷、关联性借贷、合会、农村合作基金会、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非盈利性小额信贷机构、地下钱庄、高利贷组织等构成的农村非正规借贷市场,尽管官方多次对其打压、取缔,但种种迹象表明,农村非正规金融活动不仅有日趋繁荣之势,尤其是在中国西部欠发达地区,而且还具有较高的制度效率,保持了极低的违约率。事实上,诸多的实践调查还表明,农村非正规金融确实在农民收入增加、农业增长以及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甚至有人把中国经济30年的持续增长归功于非正规金融的发展。这就引起了经济学界的深入思考,缺乏官方产权保护的民间借贷契约缘何具有较高的执行效率,或者说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具有怎样的治理机制从而长盛不衰,农村非正规金融又是如何演变的?在全球性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是默认其继续存在还是引导它走向正规?显然,对农村非正规金融问题进行研究不仅有助于为中国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建构提供理论指导,就其实践意义而言,还有利于解决“叁农”融资难问题,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建设,或许还能为其它发展中国家或处在转型期的国家提供可资借鉴的理论及实践经验。本文从农户的视角切入农村非正规金融问题的研究,并且将研究范围限定在1978年经济体制改革之后农户参与非正规金融的活动及行为。值得强调的是,在本文的经验研究部分重点运用案例研究法来剖析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中各类经典问题。当然,为了能刻画出真实世界里的农村非正规金融之复杂图景,本文或通过田野调查,或通过史料搜集与整理,或走访案例当事人,从而使这些案例“故事”不仅最大程度地展现了真实世界里的农村非正规金融现象,表征出了农村非正规金融的未来走势,进而为“叁农”融资难问题提供政策启示,甚至还印证或拓展了制度经济学中的若干经典理论。在理论分析和经验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得出了如下主要结论:第一,农户偏好于从非正规金融市场借款是出于成本收益的算计,是既定约束条件下的理性选择,越贫困的农户越偏好农村非正规金融市场。这就意味着,在既定的约束条件下,贫困及中低收入的农户在个人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下选择非正规金融市场融资是经济理性的,符合“理性小农”的行为逻辑。第二,资本要素价格的变动是农村非正规金融兴起的初始条件,能有效降低借贷过程中的交易费用是农村非正规金融存在的基础,农村非正规金融兴起的必要条件则在于该制度的创新者能预期到进行制度创新的净收益大于预期成本,地方政府为农村非正规金融兴起的外部推力,而现有体制下的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则是农村非正规金融兴起中的阻挠力量。第叁,民间借贷契约的私人治理首先要借助各种社会关系网络来传播信息,而信息的有效传播促成了村庄信任的建立,乡土社会的各种非正式制度构成了强道德约束,无限期的重复借贷博弈以及各种嵌入式的关联性交易都增强了借款者还贷的积极性,并提高了其违约成本,同时还能把高风险的借款人过滤掉,而灵活的担保机制又进一步降低了私人借贷的违约风险。第四,当权力当局关于产权的界定不够清楚或很难界定清晰时,个人会以违法的方式攫取一部分置于公共领域的产权,而由于监管成本和信息成本过高,监管部门只能打击或肃清一部分非正规金融活动;另一方面,由于维持扭曲型二元金融体制的成本以及严禁农村非正规金融活动的费用都越来越高,国内的经济形势也提出了放松金融监管的要求,在这些因素的合力作用下监管部门执行原有金融抑制政策的力度终于降低了。第五,地区性文化差异导致了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的地域差异性;地方政府为了增强对稀缺金融资源的控制会主动发起非正规金融制度创新,并充当非正规金融制度创新的重要组织者;当农村资金互助社在“地下”非法经营时,具有较高的制度效率,但在获得合法地位后其制度效率反而下降了。第六,外部宏观经济环境促使我国权力当局改变对待农村非正规金融的政策偏好进而降低了农村非正规金融向正规金融嬗变的成本,而在内生逐利动机驱动下有一部分愿意合法化的非正规金融响应了新的赢利机会,会借助或利用各种关系资源实施合法化转型。不过,中国非正规金融的正规化仍面临着诸多障碍。第七,本文得出的主要政策启示有:赋予农户自由契约权,并消除农村非正规金融正规化的法律壁垒;精简约束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规则进而最大限度地降低非正规金融正规化后的成本;有必要借助财政手段与税收杠杆来加强对非正规金融正规化的支持力度,同时还要建立科学完善的监管体系;通过财税政策激励农村非正规金融与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实现联结,还要为成功转型的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立退出机制。

梁勇[2]2013年在《对外经济政策的国内政治因素分析》文中提出国家和市场的研究,长期以来分别是政治学和经济学的独占领域。这不仅造成了学科分化,还导致了国家与市场的割裂研究。目前,中国资本管制政策的研究大多集中在经济学层面,主要分析资本管制的经济学意义,如资本管制的成本与收益,资本项目开放的条件和路径等。此种研究的前提之一,就是遵照传统经济学的经典假设,将国家视同一个理性的行为体。按这一路径分析时,通常把国际与国内的政治制度条件统一视为该行为体面对的外生的选择集合,而忽略了国家这一行为体并不是抽象存在的。现实情况恰恰相反,当一个国家做出资本管制决策时,国内的政治制度条件在绝大程度上是内生的因素,如同一个生物体面对外部刺激,其内部的生理结构是令其做出相应反射的基础。传统上看,资本管制政策应是经济学的领域,但实际上,国家在对外经济政策决策时发挥了更为重要的作用,这就进入了以国家为中心的政治学研究领域。本文试图将中国资本管制政策的研究拉进中国权力结构的语境,并不是抹煞资本管制的经济学意义。中国的改革开放,总体来说是“自上而下”进行的,这是由中国威权治理体制决定的。中国资本管制政策的变化,在绝大程度上是配合中国经济的转型。在“自上而下”启动的经济转型过程中,中国官僚体系的决策过程制约着资本管制政策的内容及出台时机。在中央政府之下,中国地方政府在经济转型中逐渐形成自己的利益诉求,他们对中国资本管制制度的塑造不可忽视。中国资本管制政策的预案、立法和执行等政治过程中总能见到地方政府的身影。在经济转型的各个时期,中国崛起了不同有代表性的利益集团。而正是由于他们的存在,无论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在参与资本管制政策制定时,都面临着被其“俘获”的问题。因此,要研究中国资本管制政策,需进入中国政治决策过程,分析资本管制政策背后的决策部门设置、偏好及利益等。本文试图综合国家中心论和社会中心论的研究成果,抽象出更符合分析中国资本管制政策的理论模式,更好地评价、预测未来中国资本管制制度。这一分析视角在一定程度上破解了国家的“黑匣子”,解释了国内刺激如何转化为对外经济政策。本文的核心研究问题是中国特有的官僚制度、中央与地方的分权结构及利益集团等国内政治因素,对1978年以来中国资本管制政策变化的作用机制。本文重点分析了中国资本管制政策的国内微观决策机制,这体现了作者尝试打通国际关系学与国内政治学交叉地带的不懈努力。

赵珂[3]2002年在《金融管制政策研究》文中提出今天,金融业的主要趋势是:放松管制、全球化、证券化、创新、竞争的增强及政府与经济之间关系的变化等,其中,放松金融管制是一个更基本的因素。一些金融管制政策获得了成功,增进了经济效率,而另一些则以失败告终。因此弄清管制的基本理论,给出衡量金融管制政策优劣的分析框架,再实际考察金融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其意义是重大的。本论文包括以下两大部分,一是理论部分:1、经济学关于管制的基本原理;2、金融管制的必要性及其失灵;3、衡量金融管制政策效果的一个分析框架。二是实证分析部分:4、放松金融管制与金融自由化对金融机构效率的影响;5、中国金融改革对金融机构效率的影响。 总而言之,对于任何类型的金融管制政策,无论它是增加限制并增强政府在金融部门的监管作用还是导向一个更加市场化的政策环境,都对金融中介机构的生产率产生巨大的影响。那些增加限制的管制政策可能使得金融机构承担更多的管制成本,从而对生产率产生负面影响;而那些取消限制的政策也可能会刺激金融机构从事更大风险的业务,并加重金融脆化进而导致金融危机。所以,期望市场导向的金融改革必然会获得积极收益是不现实的,渐进的、稳妥的放松管制与必要的金融监管的配合是必不可少的。

王国言[4]2001年在《论金融分业、混业问题》文中研究说明目前全球金融市场正面临一场特殊的变革,新产品、新技术不断产生,跨国融资活动 大量涌现,诸多力量共同改变了传统的金融格局。金融混业经营现象及其对传统金融监管 模式的冲击,不仅引起理论界的密切关注,也使各国金融管理当局面临艰难的选择。如何 看待金融混业经营现象,如何合理评估其造成的影响,并采取妥善的对策措施,这需要立 足现代经济学的理论,对这种现象作多维度、全面的分析研究。 基于上述背景,依托微观经济学理论、企业管理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市场分工理论、 制度变迁理论、过渡经济学、公关选择理论、产业组织理论等现代经济理论,采取历史与 现实、理论分析与状态描述有机结合的方式,对金融分业、混业问题作了系统全面的剖析。 本文的分析是基于逻辑顺序而非历史顺序。从分析的逻辑思路看,第一步是建立金融机构 的领域战略选择的微观决策模型。最初的假定所有金融业务收益相同,金融产品价格外生 给定,不存在要素及产品的资产专用性的情形,建立金融业务专业化与一体化的决策模型, 然后依次放宽前提假设条件:放宽不同金融业务收益相同假设(引入行业生命周期)、放宽 不存在资产专用性假设,引入消费者行为选择因素,从而让微观决策模型不断逼近现实, 使模型具备现实解释力。接下来的第二步,本文在单个金融机构的微观选择基础上,进一 步从功能观点(functional perspective)探讨分工深化进程中金融重构问题,分析金融混业现象 的内在动因,加深对金融分业经营和金融混业经营现象的理解,将静态决策模型动态化, 使其更加接近当前的金融现实环境。然后的第叁步,本文引入政府的政策因素,考察金融 结构型管制的成本与效用,并将市场决策力量与政府的活动有机结合,建立政府与市场互 动的金融制度选择模型。最后本文从现实出发,全面考察了当前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 及其对全球监管的影响。并以此为背景,探讨了中国目前的金融分业管制政策安排及未来 金融体制的选择问题。 全文共分十部分,导论部分,对全文的分析思路、结构安排、基本观点作了概括性描 述。在第一章,以金融机构经营策略作为切入点,对金融机构的多元化与专业化战略做了 比较分析,引入了金融业务专业化与金融业务一体化概念,并以此为基础深入探讨了金融 机构领域战略定位的决策机理及影响因素。通过对科斯定理的创造性运用,建立金融分业、 混业分析的微观基础。在第二章,从市场分工理论出发,结合当前美国流行的功能观点, 提出金融体系结构性变化的新解释。在第叁章,分析的视角从市场层面转向政府,探讨政 府管制政策的存在依据,管制政策的成本和效用,管制政策对金融分业、混业决策的影响。 第四章考察了金融分业与混业的政策选择问题,分析了影响政策选择的现实因素,政策变 革的代价与风险。此外,还陈述了本文对金融分业、混业问题的总体看法。接下来在第五 章考察了在目前环境下全球金融结构变化的新特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 非金融业务之间的交叉经营的问题,以及混业经营模式的绩效问题。在第六章着重分析了 金融混业经营对金融监管带来的冲击和挑战。第七章以美、英、日为例,探讨了在混业经 营环境下金融法律体系的变革问题。第八章分析了我国金融分业管制政策的形成背景、基 本特征,历史作用。最后,在第九章对未来金融体制结构的目标模式,过渡方式及配套性 条件作了较全面、深入的分析。 本文的基本结论是:(1)从微观上,金融分业与混业是市场个体的行为选择,具有个 性化色彩,没有孰好孰坏的绝对标准;(2)从功能观点和分工演进的规律看,新一轮技术 革命和全球化浪潮推动了金融分工的深化,从而引起金融功能配置结构的重新组合以及金 融体系的重构。(3)从传统行业标准看,金融混业现象己一发不可收拾,但如果将金融行 业划分看成相对的、动态的过程,那么,金融分业与混业的选择是相对的,应该把金融混业经营看成是当前市场环境下的一种流行选择,但不能排除今后的市场环境会朝有刮于专业化方向变化的可能性;(4)从政策选择角度,金融分业与混业政策的形成与变革是市场与政府互动博奔的结果,其中经济因素;非经济田素都会影响制度选择过程,不同国家、地区之间、不同历史阶段的制度结构必然是多样化的,不能把某些国家或地区的模式纶对化。(5)从现实主义角度看,必须重视当前的金融混业现象对全球金融体系结构。金融监管制度、金融法律体系所带来的深远影响。(6)从中国的现实情况看,当前我国金融体系必须逐步适应这种全球性的金融混业潮流,但X应充分考虑中国?

伍操[5]2011年在《战时国民政府金融法律制度研究(1937-1945)》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抗日战争是中国近代以来影响深远并取得最终胜利的全国性民族战争,在战争中,国民政府依法实施金融统制,集全国金融之力以支持抗战,成为确保战争军需,夯实抗战基础的基本保障。抗战期间,国民政府实行了一系列战时紧急金融法律制度,形成了一套高度集中而又灵活方便的国家统制金融体制,总体上可分为叁大类:一是战时金融统制的综合性基本法律;二是战时金融统制的领域性专门法律;叁是临时性、执行性的战时金融统制的条令、条例和制度等规定。以上各类立法的相互协调、完整配套,全面而有效的调动了国统区财力和物力支援抗战,同时又因时而动、因地制宜,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了战时金融统制能够持续、稳定、有效的推进。这个相对健全、统一、高效(相对近代中国法制而言是健全、统一、高效的,但较同时期的西方法制却仍显稚嫩)的战时金融法律制度,为金融动员准备与实施提供了基本依据和保证,使战时国民政府能组织实施高效的金融动员和保障,支撑长达八年的抗战,最终夺取战争的胜利,可以说是通过影响国统区经济而影响到战争的整个进程和结局。连作为敌人的日本人也坦言:中国抗战能够长期坚持,金融巩固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从法律制定和运行的角度来看,抗战时期战时金融法律的制度变迁史同时也为现实中国法治发展提供了一个极具教科书意义的历史范本,其成败得失能够为现实中国完善紧急状态立法和推进金融制度现代化提供极具意义的启示。然而,不无遗憾的是,关于该论题的系统性研究与论述,在我国的法学领域尚属空白。而本文研究的旨趣则在于通过对战时国民政府金融立法的考辩,揭示战时金融法制发展的客观规律,并引经验和教训为鉴,以为当世之借鉴。基于以上目的而进行的本文研究,其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具体体现在以下叁个方面:史贵言实,本文的研究有助于还原战时金融立法实践之原貌。通过对战时金融机构统制、银行业统制和非银行业统制(包括证券业和保险业)等基本制度的深入研究,还原“中日两国虽然远离战场血肉厮杀,但同样充斥刀光剑影的经济领域的斗争”的基本史实。古人云,“治史如断狱”,而法律史学作为法学与史学的交叉学科,对法律历史现象的重大断语,应当客观理性,力求有相应的史实和史料依据,故笔者寄望于本文并非简单重复已有的结论或随意褒贬、剪裁历史,然百密或有一疏,如有如史实不符者,仍望诸师友有以教我。立论公允,本文的研究有助于客观评价战时金融法律制度之利弊。从立法技术上看,抗战时期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管理立法基本完备,涵盖抗战之特殊时期国统区经济社会发展与战备之所需,也确实起到支持八年抗战、最终取得战争全面胜利的积极作用。同时,笔者也无意避讳战时金融法律制度在制定与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严重问题,欲借丰富的史料,从法律文本本身、法律价值选择、法律功能发挥叁个角度,论述战时金融法律制度的诸多缺陷,揭露制度之弊。经世致用,本文的研究有助于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汲取教训、总结经验。分析抗战时期中国金融法律制度的“供应——需求”及其均衡方式,衡量战时金融法律制度对国统区经济、政治目标反哺的实现情况,总结战争背景下金融法律制度的成因与变迁,从而窥探金融法律制度的发展规律。通过笔者对战时金融制度史进行理性的梳理,我们不仅可以刺探抗日战争这一特殊时期金融立法的利弊,而且能总结经验,用被实践证明了的合理规律形成科学的方法论,这对于我国当前和今后紧急状态立法与金融立法的改革与完善,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或有着重要的现实价值和实践意义。围绕战时金融法律制度这一极具价值的论题,为实现笔者寄以重望的以上目的,本文在广泛收集和整理战时金融制度的史料的基础上,以法学为研究视角,运用文献分析、实证分析、跨学科研究法(交叉研究法)、功能分析法等研究方法,综合运用历史学、经济学等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战时金融制度变迁这一历史课题做一些初涉性的研究。笔者以为,作为法学领域一个极具开创意义的研究课题,本文研究的创新之处主要表现为:其一,弥补紧急状态立法研究之不足。人类社会是在平时状态与紧急状态的不断交织更迭中,不断向前发展的。一个国家虽然可以尽量预防,但绝不可能完全避免紧急状态的发生,这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使然。古人云,“时移则势异,势异则情变,情变则法不同。”法律应当也必须为所有可能发生的社会现象提供规范性的解决方案,但实行紧急状态对一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伤害都会很大,是不得已采取的断然措施。这就需要法学界提前对相关问题进行研究,以有效预防、及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减少紧急状态的发生,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目标。然而,目前我国法学界对“常态”法律制度研究较多,对“紧急”状态法律制度思考不足。而战争状态作为一种最典型的紧急状态,战争状态下的法律运行规律应该是法学的重要研究内容。国民政府在抗日战争期间所进行的战时金融立法与实践,正为本文开展这种创新性研究提供了珍贵的素材。其二,弥补近代制度史研究之不足。以前学界对近代法制史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宪政、刑民制度的研究,对经济制度史,尤其是金融制度史的研究稍显不足。抗日战争这一历史事件对于中国近代史研究的意义不言而喻,而战时金融法律制度,是国民政府出于支持持久抗战之需要,通过法律手段强制干预经济金融活动的一项重要的立法实践,对于如此重要的研究领域,法学界却鲜有涉及。半个多世纪来,仅有经济史学界出版少量资料汇编性和史实介绍性的书籍,而且其中从法律角度研究这段历史制度的着作尚付阙如。据本人目前收集的资料来看,我国法律史学界对相关制度的专门研究基本是空白。本文从制度变迁角度研究抗战金融法律制度,可以弥补中国近代法史和部门法制史研究的不足。本文的结构基本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得出结论的研究叁段论逻辑,首先介绍战时金融法律制度的立法背景、基本演进轨迹与基本特征,继而具体分析具体统制制度的文本与实践效果,最后在对整个制度进行辩证分析与评价的基础上,探求历史存在制度之现实启示。全文总共十二章,基于叁段论的研究逻辑,本文可以分为叁个大的部分:第一章、第二章为战时金融法律制度总论,介绍该制度的深刻历史背景和法律继承性特征,简要描述了立法传承与历史动因,并在纵向时间维度简要研究战时各阶段的金融制度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初步概括其法律关系构成与法律特征。第叁至十章为战时金融法律制度分论,从横向业务维度划分为金融组织管理制度和金融业务制度:金融组织管理制度主要对战时金融机构内迁制度、战时金融决策协调机制的完善和中央银行制度完善;金融业务制度涉及货币、贴放、汇兑、储蓄、金银、保险、证券、票据法等几个方面,列举式介绍战时金融法律制度的各项具体规定,必要之处也对相应制度进行简单评价。第十一章、第十二章为战时金融法律制度评价与启示,在前文研究的基础上对该时期金融制度立法与实践活动进行辩证分析,客观评价制度的得失,继而从现实紧急状态立法与金融立法两个维度提出对现代法治建设的借鉴意义。

崔鸿雁[6]2012年在《建国以来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进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世界经济金融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世界各国的金融监管制度也在不断地变革中。从西方国家监管制度的变迁看,金融监管经历了自由—管制—放松管制的发展过程。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社会政治状况发生了深刻变革,国际经济金融形势与我国的经济金融在全球化背景下呈现出新的特征和趋势,国际金融监管理论和实践也在发生着巨大变化,这一切构成了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变迁的深刻的经济金融背景。本文旨在对建国以来中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的形成、发展和逐渐成熟的基本过程作一比较系统地回顾和分析。本文分导论和六个章节:第一章为导论,诠释金融监管及监管制度的含义,回顾国内外研究状况,说明选题的学术意义和现实价值,简要提示本选题的研究思路、内容框架、研究方法与特色。第二章开始至第五章,结合对当时的社会经济背景的分析和对监管制度、监管行为的根源性探究,把我国建国以来金融监管制度思想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章束缚与控制(1948—1978):计划经济时期的金融监管制度与思想;第二章启蒙与探索(1979—1984):金融制度改革起步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第叁章冲突与融合(1984—1993):金融制度改革构建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第四章调整与突破(1994—2004):金融制度改革调整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第五章深化与再探索(2005至今):金融制度改革深化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第六章是对我国建国以来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进的总体考察,实际上也是全文的一个总结。在对每个阶段监管思想的分析过程中,先从分析当时的监管思想形成的背景入手,进而对监管具体制度建构等情况进行简要介绍,然后分析其中蕴含的思想特征与演变过程,最后对该阶段监管思想进行总体评价。在对每一发展阶段的分析中,既统一思路,又突出各自的特点、突出阶段特征。经济实践的发展与金融业的变革催生了不同发展阶段的金融监管思想,从而推动了制度的形成,这是一个历史的过程,通常还伴随着国家和全球层面的广泛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同时这个过程也发生在特定的空间脉络中,在特定的经济背景下以金融监管组织制度、市场制度、法律制度的不同层次展开。因而,金融监管制度思想在时间脉络中呈现出历史的演化特征,而在空间脉络中又呈现出一定的层次性特征,时间与空间脉络的交错与协同,共同构成了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化的动力。无疑,监管思想的变更来源于市场变革,而各个时期制度的创立和创新无一不受到思想的启发、孵化与引导。无疑,制度的变革和思想的创新互相促进、互为动力。从经济思想史的角度论证1949年以来中国金融监管制度的思想变迁,既可以使我们理解中国金融监管制度理论本土化的思想根源,又为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金融监管理念创新和政策选择提供思想资源。本文以经济思想成长为主线,分析了金融监管制度演变的思想脉络。所以,从思想史的角度对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的演变加以系统地梳理,揭示其内在的发展演变规律,能够为探索监管制度继续完善的路径、推进金融体制改革提供全新的思考视角。

何大安[7]2016年在《货币政策、通货膨胀与金融管制》文中提出在全球经济和金融一体化的当今世界,金融部门之间以及与非金融部门之间竞争日益激烈的现实,使经济学家对货币政策、通货膨胀和金融管制等问题特别关注。中国金融市场的运行和发展已进入深水区,宏观经济中出现的通货膨胀、就业和产出波动有经济体制转轨的特征,金融管制正处于从重点防范信贷风险向重点防范市场风险的过渡阶段。文章在梳理西方有关金融市场动态均衡理论的基础上,对以下几个问题展开讨论:货币政策的流动性效应会通过什么样的传导渠道在宏观层面上影响物价和经济增长;当货币政策的流动性效应与通货膨胀率的控制目标发生偏离时,政府以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来制定金融管制政策时应该关注哪些问题;中国近十年来货币政策实践的主要症结是什么等。显然,研究这些问题需要解析货币政策、通货膨胀与金融管制的关联。我们研究这些关联所得出的一些理论认知,对政府宏观调控思路的拓宽,尤其是对金融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有着值得探讨的价值。

王国红[8]2012年在《银行并购反垄断管制与中国的管制政策研究》文中认为银行并购反垄断管制是银行反垄断管制的重要方面,2007年全面爆发的美国金融危机引发了人们对银行反垄断管制的思考,同样也引起了人们对银行并购反垄断管制的关注。对中国而言,对银行并购反垄断的管制还十分薄弱,机构缺失,法律缺失,程序和方法缺失,既不能有效地管制国内银行实施的滥用市场力的并购,也不能有效地管制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实施的有损中国金融安全的并购,更不利于国内银行通过海外并购占领国际市场。因此,这一研究具有很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以“后危机”为背景,以银行并购为研究对象,以反垄断管制为研究视角,论证“后危机”时代加强银行并购反垄断管制的必要性、机理、方法与程序,在国际比较的基础上,设计出中国银行业并购的反垄断管制政策。美国金融危机爆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银行的掠夺性借贷行为,而掠夺性借贷的产生则要归因于反垄断管制的不作为。因此,加强银行业的反垄断管制是应对金融危机的重要举措。作为银行反垄断管制重要组成部分的银行并购反垄断,在当前背景下,尤其必要。银行并购反垄断的机理主要有两个,一是哈佛学派的SCP范式,另一是威廉姆森的效率权衡理论。SCP范式认为市场结构决定企业行为,企业行为影响企业绩效。按照这一理论,对市场结构的管制是最重要的,由于并购提高了市场集中度,导致了市场结构的变化,进而对企业绩效产生了不利影响,因此需要对并购进行反垄断管制。并购→集中度提高→银行市场力提高→社会福利损失,这一逻辑的并购效应我们称为并购的负效应。威廉姆森的效率权衡理论认为,即使并购带来了负效应,导致了社会福利受损,但如果并购同时带来了效率的提高,且效率的提高足以抵消并购产生的负效应,那么这起并购不应被禁止;只有那些并购带来的效率不足以抵消社会福利受损的并购才应被禁止。并购导致的效率提高的效应我们称为并购的正效应。银行并购的竞争性评估即是对这两方面进行权衡。本文对威廉姆森的静态效率进行了修正,重点说明了对效率的定量评价方法,包括对效率的传递率和“补偿的边际成本降低”的定量分析。银行并购反垄断的机制可分为五种机制:相关市场界定机制、市场力测定机制、并购效应评估机制、垄断缓释因素分析机制、分拆机制。其中,对相关市场界定机制,重点介绍了市场界定的方法,如SSNIP检验、Harris&Simons(1989)的临界损失检验、Katz&Shapiro(2003)的“总的转换率”检验;对市场力测定,重点介绍了离散选择模型在银行业中的运用;对并购效应评估机制,重点介绍了转换率方法和向上价格压力法;对垄断缓释因素,分析了如下缓释因素:竞争者;市场进入;顾客的转换成本;失败银行救济;公共利益;人口迁移等;对分拆机制,文章提示了银行并购分拆的原理、目标和机制设计,这为后面我们设计中国的银行并购分拆制度准备了理论基础。中国缺乏对银行并购实施反垄断管制的经验,需要借鉴其它国家或地区的经验来为我所用。文章选取有代表性的国家或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欧盟、澳大利亚、日本、中东欧国家),从价值取向、机构设置、相关市场的界定、并购反垄断临界值的确定、竞争效应分析等方面比较他们在银行并购反垄断政策上的异同,并辅以案例,为中国银行业“走出去”,实施海外并购战略提供经验指导和决策参考。银行并购的反垄断管制最基本的一步是界定相关市场。美国费城银行案中,将银行并购反垄断的相关地区市场界定为“本地市场”,将相关产品市场界定为“银行服务群”。这一界定是否适用于中国银行业的并购反垄断管制,文章对此进行了实证分析。通过设计消费者和中小企业融资调查问卷,在本地抽样调查1500个消费者、200家中小企业,文章验证了传统的“本地市场”假设和“群服务”假设在中国的合理性,根据中国银行业市场的竞争态势和发展趋势,提出了中国对银行并购实施反垄断的相关市场界定的方法。从各国对银行并购实施反垄断管制的实践看,经济性分析越来越普遍,其地位日益突出。银行并购反垄断管制的经济分析包括单边效应和协调效应分析。对单边效应的分析,文章重点介绍并购模拟技术的运用,并对并购模拟这一技术进行了评价;对协调效应的研究,通过改进传统的“核对表”方法,将之与“一致同意-甄别欺骗-可信的惩罚”范式结合,提出银行业并购规制的协调效应新的分析框架。这一新的框架是:从Friedman的“平衡诱惑均衡”概念入手,不是研究银行卡特尔的形成条件,而是从卡特尔稳定性指标(δ)来判断银行并购的协调效应。随着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进程的深化,外资银行加强了对中国银行业市场的渗透。并购是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的重要手段,对外资银行的并购,我们需要做辩证分析,一方面,外资银行并购有利于中国银行业的竞争局面的形成;另一方面,外资银行并购也有可能损害中国银行业的竞争,甚至有损中国金融安全,因此,需要对外资银行并购进行反垄断管制。本文从发展中国家的视角,分析了外资银行在华并购的动机,并对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的竞争效应进行了实证研究,最后设计了外资银行并购的反垄断管制政策。设计中国银行业并购的反垄断政策是本文的重点和落脚点。银行业并购反垄断的政策设计包括银行并购反垄断的机构设置、反垄断的原则、标准与目标、银行并购申报制度、竞争评估制度、并购救济制度等;除此以外,文章还从需求边和供给边两方面论述了构建中国银行业竞争政策的主要内容,它是对前一个内容的深化与发展。本文的主要观点是:(1)在“后危机”时代,中国既要加强对银行审慎性的监管,更要强化对银行的竞争性管制,二者不可或缺。(2)在机构设置上,由商务部的反垄断局负责银行并购的反垄断管制,同时赋予银监会相应的权利和义务。(3)银行并购的反垄断管制应以“合理原则”为核心原则,考虑到外资银行并购对国家金融安全的影响,对外资银行并购还需进行国家金融安全审查。(4)构建合理的银行并购申报制度,实行两步审查法,申报标准应相对宽松。(5)重视经济性分析方法在银行并购反垄断管制中的运用,包括相关市场界定的方法、单边效应和协调效应评估的方法以及效率评估方法等。(6)在银行并购的反垄断管制中,合理运用适用除外和域外适用制度。(7)加强国际反垄断的协调。一是商务部与国外竞争权威的双边和多边协调机制的建设;另一是银监会与外国银行监管机构的国际协调机制的建设。

牛广轩[9]2016年在《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分权架构研究》文中提出金融监管是金融发展的基础和保障。长期以来,我国行政化调配金融资源的大一统金融监管体制,虽有效助推中国经济多年的快速发展,但也暴露出高度集中、高度统一、高度垄断的缺陷。传统集权型金融监管,强调中央统一集中行使监管权,制度设计上地方没有金融监管权,亦无金融自主发展权;金融法规也主要集中在中央层面,地方金融立法空白,市场监管多依靠政策指引,金融法治化步伐缓慢;监管多为政府行政的强行干预,监管对象的内控制度功能弱化,社会多元化监督积极作用没有显现。我国分业的集中监管体制,已造成金融在中央的高度垄断和地方的高度压抑,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制约和阻碍金融创新,已成为深化金融改革的障碍和桎梏。论文选题“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分权架构研究”,以我国金融监管体制为研究对象,将金融创新、金融民生化发展和金融风险化解作为金融体制改革的动因逻辑和起点,并站在金融监管权收控伸展的视角,遵循和坚持金融监管的分权主线,展开监管的中央和地方行政分权、上层和下层金融立法分权以及横向的政府由内向外的政社分权等叁方面进行创新性研究,并提出了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分权架构的思路和设计。论文运用时空观分析法,以金融监管体制纵向历史之线追溯为研究发端,理性剖析汲取历史实践之鉴,并吸纳借鉴西方发达国家金融监管之经验和成果,同时探寻金融监管理论以此指导监管体制创新。论文以金融监管体制变革的动因为统领,秉持金融监管必须围绕服务经济、适应市场的主旨理念,探索我国金融监管新体制的改革重塑。主要围绕金融监管权的收缩和扩张,创新提出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分权架框:一是政府管理系统内部的行政分权顶层设计,探索中央层面的控权向地方的扩权;二是法治金融治理需求下立法体制革新的对称,探索国家立法权的压缩和向地方立法授权的拓展;叁是多元化金融监管的公私合力聚力迭加,探索约束公权拓展私权的政社分权。主要的路径选择:坚持中央和地方的金融监管行政分权重构,重新配置权力,中央土动简政放权,收缩金融监管权,推动权力向地方的下放、下沉、下移,强化地方监管;坚持多层金融立法体制构建,完善国家立法,扩大地方立法,拓展地方金融自主发展权,推动中央与地方依法行政、依法监管治理框架;坚持多元化社会合力监管,有效约束政府有形之手的过度行政干预,推动政社分权,科学适度放权社会,加强监管受体内控制度建设,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多元监督作用,有效构建政、社、企多主体参与的金融监管体制,形成全社会多元化金融监管合力。

罗红希[10]2014年在《民国时期对外贸易政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民国时期是近现代中国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个时期的发展,不仅政治上复杂,而且经济上也是繁荣与困境并存,内忧与外患同在。从南京临时政府到北京政府的更替,再到国民党建立的国民政府,研究各个政府的对外贸易政策与制度,探索每个时期的进出口贸易情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政府的行为与贸易发展的历程。对外贸易政策是一个国家历史的缩影,本文通过考察民国历届政府对外贸易政策的发展过程,揭示出了民国时期对外贸易发展的困境与艰难。本文在研究各个时期对外贸易政策发展过程中,基本上是按照这个思路进行的:首先,研究该时期政府制定的主要对外贸易政策;其次,结合该时期对外贸易发展的基本情况,探索该时期对外贸易政策的基本特征;再次,研究该时期对外贸易政策的成效、地位和作用。本文分绪论、正文、结语叁个部分。绪论部分包括对外贸易政策概念的界定、选题的意义、学术史回顾、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创新之处。正文部分按时间顺序包括七大章。第一章主要探讨了民国时期对外贸易政策形成的国内外环境。这个环境主要包括:对外贸易主权的丧失与洋行势力的垄断,中外贸易形势的新变化,晚清时期对外贸易政策的经验和教训,对外贸易思想的进一步发展等。第二章主要探讨了北洋时期对外贸易政策的形成。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制订了一系列对外贸易发展的法令法规,拓展对外进出口的外贸政策初步确立,争取关税自主的基本格调逐步形成。最后,总结了北洋政府对外贸易政策的特征与成效。第叁章主要探讨了南京国民政府前期对外贸易政策的初步发展。主要包括:南京国民政府面临的国内外贸易环境,保护主义贸易政策体系初步构建,出口促进政策体系的逐渐形成,关税自主权的收回与关税自主政策的实施。第四章主要探讨了南京国民政府前期对外贸易政策逐渐成熟。主要包括:关税自主政策取得一定的成效,商检贸易政策框架大体搭建,金融货币政策体系基本构建,海关缉私政策体系初步确立,最后总结了南京国民政府前期对外贸易政策的成熟性。第五章主要探讨了抗日战争时期对外贸易政策的艰难与困境。主要包括:抗日战争时期面临的国内外贸易环境,并以此为线索分析了以抗战为目标的叁项对外贸易政策:外汇及商品管制政策的强化;以抗战为目标的铁路物流运输建设;海关缉私政策进一步加强。最后总结了战时对外贸易统制政策逐渐形成,分析了抗战时期对外贸易政策的特征,并总结出抗战时期对外贸易政策的作用与影响。第六章主要探讨了南京国民政府后期对外贸易政策逐渐衰落。主要包括:南京国民政府后期对外贸易的国内外环境,战后对外贸易政策的演变,消极因素逐渐增强的对外贸易政策,战后对外贸易畸形发展与对外贸易政策的反思。第七章主要总结了民国时期对外贸易政策的经验与教训,民国时期对外贸易政策遗留的精神财富,民国时期对外贸易政策的启示和借鉴等等。结语:在遵照民国时期的对外贸易政策,注定了难以有大作为的基本格调与态势的前提下,总结了民国时期的对外贸易政策几个鲜明的特征,得出了一个不容忽略的历史事实——民国时期历届政府都为中国对外贸易政策的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制度变迁下的中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研究:自农户视角观察[D]. 邵传林. 西北大学. 2011

[2]. 对外经济政策的国内政治因素分析[D]. 梁勇. 外交学院. 2013

[3]. 金融管制政策研究[D]. 赵珂. 暨南大学. 2002

[4]. 论金融分业、混业问题[D]. 王国言.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01

[5]. 战时国民政府金融法律制度研究(1937-1945)[D]. 伍操. 西南政法大学. 2011

[6]. 建国以来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进研究[D]. 崔鸿雁. 复旦大学. 2012

[7]. 货币政策、通货膨胀与金融管制[J]. 何大安. 社会科学战线. 2016

[8]. 银行并购反垄断管制与中国的管制政策研究[D]. 王国红. 武汉大学. 2012

[9]. 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分权架构研究[D]. 牛广轩. 云南大学. 2016

[10]. 民国时期对外贸易政策研究[D]. 罗红希. 湖南师范大学.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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