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商业零售业的征管需开拓新思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零售业论文,新思路论文,商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最近有关部门对山西省晋中地区部分县(市)64户商业企业及个体商户的增值税税负及征管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中发现了不少问题:
——商业改革和改制进展迅速,市场份额由国有、集体商业不断流向个体、私营商业。国有、集体商业销售下降的背后是个体、私营商业的增长,给税收带来的问题是税基失控。如榆次市百货大楼曾经是该市乃至晋中最大的综合性商场,随着新建的出租型综合性商场的增加,1997年销售较税改前的1993年下降了81%,而购物中心等承租柜台的商户全部无账经营,销售额无从掌握,税款大量流失。
再如被调查商企中有3户国有物资企业,其中包括中国兵工物资公司,1997年实现销售收入5850万元,仅为股份制企业昌泰钢铁公司的17%,缴纳增值税78万元,却是昌泰的2倍多。
出于市场竞争的需要和增值税制度下毛利率不含税的先决条件,现阶段商业的毛利率灵活多变,而且销售额越大,毛利越低,毛利越低,税负率也越低。以昌泰钢铁公司为例,1997年度销售额3.5亿元,逐月毛利率最低为-0.5925%,最高为17.288%,高低相差17.88个百分点,全年平均3%。由于毛利率低,该公司1月~11月累计亏损548.9万元,到12月奇迹般地将毛利加到17.288%以后,12月当月实现利润559万元,全年实现利润10.2万元。
商业实行增值税后销售收入与应纳税额之间失去了旧税制下那种紧密相关的条件,以致销售大户不一定是纳税大户,而税务部门对税源的监控仍沿用过去以纳税额大小作为惟一标准的办法,把一些销售大户、销售特大户排除在了监控视野之外。如前述昌泰钢铁公司年销售收入3.5亿元,但企业自行申报的应纳税额只有4.8万元,加上预征共纳税25.8万元,因此,该公司并未列入税源监控大户的范围。
——商业零售直接面向广大消费者,大部分消费者购货不索取发票,商品种类多,交易次数多,交易数额小,这样的特点形成了商业零售沿袭至今的“售价金额核算法”,以存计销,定价。售货员收款,透明度低,隐蔽性大。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凭借规范的内部管理,商业零售额尚能真实反映,随着商业改革改制的发展,税务部门对商业零售销售额越来越失去了准确认定的有效手段,致使商业零售这一块增值税流失严重。
——以经营方式划分,商业零售由国有、集体、股份制等零售商店,个体私营零售商店,大、中型出租式零售商店,集贸商场,流动商贩等组成,其中以国有零售商店财务核算最为规范,有账可查,查账征收。个体、私营零售商店一般实行定额征收,大、中型出租式零售商店按柜台定额征收,至于集贸市场、流动商贩,大部分情况下无人过问其纳税事宜。但是,在这次调查中发现,被调查的5户国有综合性百货商场和2户果菜副食零售商场的账簿资料已不能真实反映其经营情况。5户中有4户的主要收入不是来自销售毛利,而是来自于其他业务收入,其中最高占销售收入的51倍,最低也达82%。其他收入以柜台租赁收入为主,店还是那个店,柜台还是那柜台,只是经营者由国有变成了个体,经营方式由账变成了无账。
总之,查账征收对商业零售越来越不适应而失去约束力,商业零售必须开拓新的征管思路,寻求新的征管手段:其一,对进货环节加强监控。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严密监控商品批发的流向和流量,对不能准确提供流向流量的批发厂家或商家可以参照比利时、英国等实行零商税附征。国税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商品批发流向流量信息互通网络系统,由单纯查账征收过渡到全方位信息监控审计征收。其二,在销货环节实行护税奖券,护税奖券凭税控收款机发票或剪额、定额商业普通发票兑换,吸引广大消费者养成购货索要发票的习惯,从根本上改变商业零售除报销外一般不开发票的现状,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一个协税护税的便捷途径,让被经营者百般隐瞒的销售额公之于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