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代课教师:现实状况及政策建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状况论文,现实论文,农村论文,建议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代课教师即没有事业编制的临时教师,是教师队伍中的一个特殊群体,我国绝大多数代课教师集中在贫困、农村地区中小学。农村代课教师的长期、大量存在是我国当前农村师资队伍的客观现状,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在不影响农村义务教育普及与发展的前提下多方考虑、周密计划、稳定过渡和妥善处理,绝不能一蹴而就。然而,据2006年3月27日教育部新闻发布会称:“2005年我国中小学代课教师约44.8万人,分布在农村公办中小学的约30万人。随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完善,各地将通过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创新农村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加大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力度和推进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等措施,确保农村学校合格教师的需求。可以预期,在很短时间内将把44.8万代课人员全部清退。对其中学历合格、素质较高、取得教师资格的代课人员,可以根据需要,参加当地统一组织的新聘教师公开招聘。”这一政策的发布立即引起社会各层的高度关注、广泛讨论与普遍质疑。不可否认,教育部发布这一政策的出发点肯定是好的,目的在于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与农村义务教育质量,但是,这种快速、简单“全部清退”代课老师的政策无疑是不符合我国现实国情的,也是急功近利、不近人情的做法,重“破”而少“立”,势必严重影响和冲击我国农村义务教育。
一、我国代课教师的生存状况与现实需求
为妥善处理、合理解决代课教师问题,首先必须全面、客观地认识我国代课教师的存在现状和现实需求,在此基础上,我们再进一步分析“全部清退”代课教师政策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与问题。希望能够引起中央政府与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慎行、缓行该项措施,并采取积极有效、合情合理的政策加以妥善解决。
1.我国代课教师数量大,且聚集于条件艰苦的“老、少、边、穷”地区。我国代课教师是一个数量庞大的群体,据教育部2006年3月27日新闻发布会公布数字是约44.8万,据2006年4月27日周济部长《关于普及义务教育和实施素质教育的工作报告》中的数字是全国共有代课教师近50万。由于我国绝大多数地区代课教师没有与学校签订合同,地方政府对代课教师的管理和登记制度松散,我国代课教师的确切数量可能存在较大的漏报、少报,其实际人数很可能远高于教育部公布的数字。代课教师的数量庞大,不少省份代课教师的比例超过教师总数的10%甚至20%,据统计,2001年山西、湖北、广西、陕西、西藏、贵州、云南等省区小学代课教师比例均超过10%,其中大于20%的有陕西(22.4%)、西藏(29.26%)和广西(29.63%)。此外,我国代课教师在群体分布上还有一个突出特点,即呈现地区、城乡间非均衡性分布,多项调研均表明,越是经济欠发达的省份和地区,越是贫困、偏远、条件艰苦的农村,代课教师比例越大,不少边远学校或教学点甚至举校没有一位公办教师,完全由代课教师支撑,目前我国9万个“一师一校”教学点中就包括大量的代课教师。据2005年新华社报道,甘肃省农村代课教师占到农村小学教师的28.2%,而在一些人口稠密、经济欠发达地区,代课教师的比例更大,如定西市农村代课教师占小学教师的46.12%,庆阳市是32.74%,陇南市康县农村代课教师占到了38.5%,这个县两河镇共有小学教师56人,其中一半为代课教师;西藏察隅县察瓦龙乡全乡教师共37人,其中民办、代课教师占到了70%。我们新近的调研表明,2006年初,四川省共有农村代课教师3万多人,而有的贫困、偏远的县如广安邻水县各村小代课教师达40%。
2.代课教师待遇低,其生存、发展状况极为艰难。由于城乡、地区间经济发展的巨大差距,我国农村教师的待遇水平长期偏低,居于社会弱势地位,而作为编制外的特殊群体,代课教师的生存状况较公办的农村教师更为恶劣。他们大多散布在贫困和边远的农村、山区,生活条件十分艰苦,工作任务与公办教师相当甚至比公办教师还要重得多,但同工不同酬,月工资通常在150-250元,而且每年只能领到10个月的工资,此外没有任何福利、奖金、评优和培训的机会。据调研,部分贫困地区的代课教师每月甚至仅能拿到几十元,如甘肃渭源县600余名代课教师每月工资就仅为40到80元,其中70%的代课教师每月只有40元,部分教师这样的工资至今已拿了20年;河北国贫县红光县550多名代课教师,近60%的工资低于80元。大量调研显示,代课教师生活在农村最底层,他们的收入常常不足以养活自己,生存状况极为艰难。由于工资收入的过低和长期的拖欠,许多代课教师实质上已成为当地的弱势群体。
3.代课教师素质参差不齐,但其中不少教师的教育能力、学历与教师资格证都已达标。虽然许多代课教师并没有经过专业的师范教育,其教育素质与教学水平参差不齐,整体偏低,但大多数代课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积累了大量的教育教学经验,其教育水平和教学能力都不断提高。而且,由于代课教师工作的不稳定,许多代课教师甚至较公办教师更为努力地提高自身素质与实力,虽然他们几乎没有得到任何在职培训机会和资助,但是不少代课教师还是自费参加学历补偿教育,考取教师合格证。近期我们对四川、贵州等省的调研发现,半数以上的代课教师学历合格,近一半的代课教师已具有教师资格证。在处理代课教师问题时,对其中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水平较高,在学历、教师资格证方面都合格的教师不应采取“一刀切”的“清退”政策。
4.代课教师是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的重要支撑力量,其历史贡献不可磨灭。在过去数十年中,数十万计的代课教师们在极为贫困、艰难的生存和工作条件下坚守在农村义务教育第一线,坚持拼搏在教学岗位上,极大地弥补了农村师资的短缺,缓解了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我国偏远、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办学困难。可以说是他们支撑起了我国中西部贫困农村地区义务教育的半壁江山,承担着千万贫困子弟的教育重担。众多贫困而执著的代课老师为我国偏远农村教育所做的历史性贡献应永远被人民所铭记和感念:在崎岖的山路上,有代课教师们不倦的脚印;在湍急的河流中,永远有代课教师坚强的身影;在现代教育阳光无法照到的角落,有代课老师们不熄的烛光。正是由于他们的存在与饱含乡土感情的顽强付出,才使许多地方财政难以供养或无法派进公办教师的贫困山乡能坚持开展和普及义务教育,而不致于陷入无知-贫困的恶性循环。
二、“短期内全部清退”代课教师政策的问题与影响
鉴于当前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代课教师的存在状况与现实需求,如贸然、不切实际地“短期内全部清退”代课教师,将可能严重冲击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甚至冲垮部分“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基础教育,并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与负面影响。
首先,“清退”后缺乏现实可行的补充计划,将加剧农村师资的紧缺,部分农村中小学和教学点可能因此难以为继。代课教师清退后,贫困、偏远地区繁重、艰苦的教育任务将由谁来完成是十分关键的问题。对此,教育部发言人仅以“创新农村中小学教师的补充机制,加大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力度”等来表明其补充计划,认为“通过优秀毕业生不断补充到农村中小学去,完全能够冲抵代课人员”,这实在难以让人信服。以我国目前贫困、农村地区的教师现状和补充状况来看,清退如此数量庞大的代课教师队伍绝不可能在短期内得以有效补充。所谓创新补充机制更令人质疑:数十万代课教师“清退”后的缺口难道仅靠优秀大学生和志愿者或城镇教师一定年限的支教就能解决?以支教政策落实较好的湖北省为例:2004年湖北省有1300名大学生参与农村支教,而湖北省仅蕲春一个县就有4106名民办和代课教师,且不论这些大学生能否分配到或进得去师资最为紧缺的“老、少、边、穷”地区,仅就其数量和任教年限、稳定性而言,远远不能满足当前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的实际需求,且国家为此付出的教育成本与代价将远比对现有代课教师进行培训高得多。在当前农村师资紧缺、补充困难、流失严重的现状下,“清退”数十万代课教师而又缺乏长效、可行的补充机制,其必然结果是恶化农村特别是贫困、偏远地区师资紧缺现状,加剧农村中小学办学困难,甚至可能导致一批学校和教学点难以为继。大量调研表明,在甘肃、陕西、贵州、四川等贫困地区,广大的代课教师们守着微薄的收入长期任教,是支撑农村义务教育的脊梁,如果没有了他们,这些地方的义务教育就将崩塌。在许多贫困、偏远的农村地区,教育普及当前在相当大程度上依靠这些对乡土、乡亲饱含感情的代课教师,这既是历史,也是现实,我们必须正视并承认这一现实,这才是对农村义务教育负责任的态度。
第二,师资的匮乏将可能直接引发辍学率新的反弹,导致大量农村儿童失学。如前所述,代课教师实质上已成为支撑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的重要力量,特别是在那些最偏远、贫困的地区,代课教师更是义务教育师资的主要来源。在缺乏可行性补充计划的情况下,数十万代课教师的“全部清退”将可能给贫困、偏远的农村山区的义务教育带来毁灭性的打击,大量农村儿童将可能由于师资的匮乏而被迫辍学,失去最后接受教育和脱盲的机会。我们如果仅按每位代课教师教20名学生计算,以教育部目前公布的数字,50万代课教师至少承担了1000万农村孩子的教育任务,这些代课教师的去留直接关系到这1000万农村儿童能否有继续接受基础教育的机会,直接关系到这1000万农村儿童及其家庭能否摆脱“文盲-贫困-新文盲-更为贫困”恶性循环的命运。如果在目前这种缺乏可行性师资补充计划的情况下,贸然“清退”代课教师,此举所带来的巨大师资缺口将可能引发辍学率反弹和农村学生大规模失学,其后果不堪设想,我们绝不能小觑或草率处理数以千万计农村儿童可能的失学问题,这将影响我国社会、经济各方面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根基。目前,面对教育部“全面清退”代课教师的政策消息,不少地方尤其是贫困地区的教育行政管理者纷纷表示反对与质疑,并就本地区义务教育现状提出代课教师清退必然带来大量儿童失学的严重后果:河南新安县教育局局长韩经权认为,“代课教师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其后果将是灾难性的,如果有行政命令要全部清退代课教师,我愿阳奉阴违受批评,也不能看着农民的孩子失学——那太不凭良心了。”根据他的估算,就新安县而言,如全部清退代课教师,将直接导致1.5万名儿童上学困难,甚至连小学都无法读完;贵州省铜仁地区4000多名代课教师主要分布在边远偏僻的农村小学或者教学点进行复式教学,一人一校,一旦他们离开,教学点就将垮掉,学生就会失学,该地区教育局副局长郭启光估算,如硬性清退代课教师,铜仁地区至少有2万名小学生要失学。
第三,缺乏对代课教师及其历史贡献的承认和妥善的安置措施,将可能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有违社会公平、和谐的原则。代课教师大多拿着微薄的工资长期任教于中西部、贫困偏远的农村学校,在艰难、困苦的工作、生活条件下坚持教书育人。在处理代课教师的问题上,如果不肯定代课教师为补充我国农村师资和普及义务教育所作出的历史贡献,只字不提或一笔带过,只讲“清退”而欠考虑“妥善安置”和“合理补偿”,将有违事实与情理。当前教育部对拟“清退”的数十万代课教师只简单提及“学历合格、素质较高、取得教师资格的代课人员,可以根据需要,参加当地统一组织的新聘教师公开招聘”一项举措,尚缺乏合理、系统的处理方案与措施,恐难以妥善解决“清退”后代课教师的安置问题。一纸公文即“全部清退”了那些数十年如一日坚守在大山深处、坚守在许多人不愿去的穷山僻壤的代课老师,数十万代课教师及其背后所涉及的数百万农村家庭将顿时陷入失业和无以谋生的痛苦。如此草率地处理数十万代课教师将引发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据各地报道和调研表明,近年来的代课教师清退工作实际上已经陆续引发了许多代课教师的群体上访,广西、福建、湖北、四川等许多地区均有发生,被清退代课教师上访问题还被广西自治区政府列为2004年11月南宁市举办首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时“广西9项不稳定因素”之一,一些地方甚至已出现代课教师集体诉讼,将学校或者教育部门告上法庭的事件。广西南宁市法院组织的代课教师法律纠纷问题专项研究小组调研结果表明:代课教师权益纠纷案件正日益增加,法律关系复杂,处理难度大,且随着代课教师清退工作的力度加大,潜在的诉讼案件数量不容低估,如不能处理好清退补偿问题,将有更多的代课教师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而走上法庭。而如果目前的“全部清退”政策贯彻实施,将极有可能引发更大规模的代课教师新“上访潮”和“诉讼潮”。据人民政协报记者的最新调查,一些地方的代课教师听说这一消息后称“国家这样的做法没有感情”,并已开始组织代课教师联盟,到处上访。农村代课教师群体实际上是我国“三农”问题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应该得到高度关注的弱势群体,简单、粗暴的“全面清退”有违社会公平与社会和谐,将成为新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
三、妥善处理农村代课教师问题的政策建议
在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现实情况下,代课教师实际上已成为农村尤其是“老、少、边、山、穷”地区义务教育的重要支撑力量,因此,对其放任自流或不分良莠一刀切都是不负责任的做法,当前,必须慎行、缓行“全部清退代课教师”政策。不切实际的行政指令解决不了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的根本问题。中央各有关部门尤其是教育主管部门必须正视代课教师在我国将在一定时期内存在的客观事实,承认其对我国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作出的历史贡献,尽快研究制定合情合理的相关政策,将代课教师纳入师资管理范围,对不同情况和条件的代课教师制定妥善的处理办法,积极、稳妥地解决好我国农村代课教师问题。
1.承认代课教师的身份、地位及其历史贡献。代课教师作为我国一种特殊的师资过渡形态,在农村特别是条件艰苦的贫困、边远地区为我国义务教育事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与成绩,缓解了贫困地区师资力量短缺的困难,支撑起了贫困、边远地区义务教育的半壁江山。如果没有这些数量庞大、兢兢业业的代课教师长期的辛劳和付出,我国义务教育的普及与发展、“两基”攻坚任务将难以顺利推进,他们的巨大贡献必须得到全社会的承认与尊重,即使在今天的现实条件下,我们仍然需要这些代课教师继续在其岗位上作出贡献。因此,立足于我国义务教育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我们必须承认代课教师在较长时间内还应存在并将继续发挥作用的现实,杜绝不切实际的“一刀切”的清退行为,中央和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应该也必须承认代课教师作为“教师”的身份,将他们列入我国师资体系,并将其作为一个教师群体给予他们应有的待遇和地位。
2.尽快出台管理办法,将代课教师纳入师资管理范围,逐步提高其待遇水平。基于我国当前农村中小学教师紧缺、编制少、地方经济落后、财政紧张等现状,短期内不可能及时、有效地补充“清退”数十万代课教师的师资缺口,因此,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仍需要大量代课教师作为公办教师的重要补充。中央和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尽快改变当前对代课教师管理的“真空”状态,研究、出台相应的政策与管理办法,特别是要制定代课教师聘用标准、考核办法、辞退制度等;努力提高代课教师的待遇水平,使其与当地公办教师同工同酬,至少应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努力改善代课教师的生存状况,逐步将一些长期代课(如教龄在20年以上)教师的医疗、养老保险等纳入社会统筹;明确规定各地、校聘用代课教师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聘期、权利和待遇等。
3.加大对代课教师在职培训的投入,提高其教育教学水平与专业素质。代课教师在岗期间应享有与公办教师相同的教育培训机会,各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加大相应的财政投入,将代课教师的在职培训和提高纳入当地的教师培训计划,将代课教师的培训经费列入政府财政经费预算,切实、大力加强对代课教师的培训。通过观摩、专家讲座、研讨及城乡教师交流、帮扶等多种培训方式,提高现有代课教师的教育素质和教学水平,充分挖掘和培养其中有用人才,使更多的代课教师能够基于其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不断提高,获取新的教育理念和方法,并最终能胜任新形势下的教育教学任务,力求使更多的代课教师通过培训有效提升其教育能力和专业素质,达到纳入公办教师队伍的合格标准。
4.增加农村教师编制,将合格代课教师转正为公办教师。针对当前代课教师队伍中不乏合格甚至优秀人才的现状,建议中央政府与教育、人事、财政等部门研究增加农村教师编制,杜绝“有需无编”和“有编不补”等情况,根据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偏远地区的地理环境、生源状况和实际需要设置农村教师岗位,每年安排一些编制将在多年教育教学中兢兢业业、已取得大专学历和教师资格证的优秀代课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在招聘新教师时,也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聘用合格的现有代课教师,使这部分合格甚至优秀的代课教师能够得到公办教师的正式身份,充分发挥他们对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作用。
5.善待教龄较长的代课教师并为其做好养老保障工作,辞退部分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的代课教师,但必须采取妥善的安置和补偿措施。首先,应善待部分年龄偏大、教龄较长,甚至已到退休年龄的代课教师,他们在当地农村教育最需要的时候付出了长期、艰辛的劳动和青春,不少人几十年如一日地坚守在最艰苦的教学岗位上。各级政府与相关部门应本着人道主义的精神善待他们:尽可能为教龄15年以上,经过培训仍难胜任的代课老师安排在教育系统内转岗;为教龄20年以上的代课教师补办规范的医疗、养老、失业保险,并根据其长期低工资的事实,至少按当地实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年份开始予以补偿;为教龄20年以上且已到退休年龄的代课教师安排退休,给予必要的退休金,以保障其退休后的正常生活,或根据其教育水平和当地师资需求安排返聘,并按照其实际工作情况给予应有的聘用工资。此外,在保证有效师资补充的前提下,对部分经过培训仍难胜任的代课教师采取必要的辞退措施,但必须妥善安置和采取必要的补偿措施,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尽快研究、出台清退代课教师的合理补偿标准,如借鉴企业买断工龄的做法,根据其代课年限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和辞退金,并制定实施办法,保障切实落实。同时,各地政府应积极帮助他们寻找出路,为其提供再就业培训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