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奎因彻底翻译的不确定性_语言翻译论文

蒯因彻底翻译的不确定性论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论题论文,不确定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0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600(2004)01-0097-08

1960年,蒯因在《语词和对象》这部著作中第一次提出了翻译的不确定性论题,这一论题的提出,引起了广泛的论证与反驳。美国当代著名哲学家普特南曾兴奋地称蒯因提出的这个证明是“自康德的先验范畴演绎以来最吸引人的引起最广泛讨论的哲学论证”[1](P260)。他指出,在美国的哲学研究生中间至少有一半的话题是谈论这个论题。但是,在我国学术界对蒯因的介绍和研究中,相对于他的“经验论的两个教条”,这个论题却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实际上,蒯因“翻译的不确定性论题”是其哲学体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对“经验论的两个教条”在语言中的继续批判,是“整体论”的逻辑发展,以及“本体论相对性”的理论前提。因此,我们有必要细致地考察蒯因对彻底翻译的不确定性论题的提出与论证。

一、论题的提出

根据逻辑经验主义的“证实原则”,所有有意义的命题都能够被经验所检验,那么,它必然包括以下两种命题:①关于其他人精神状态的命题;②关于句子意义的命题。这些命题可以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

从个体的角度:

a)如何能够了解我所熟悉的人或与我共处于一个文化共同体中的人的精神状态?

b)我是怎样知道我母语中不熟悉的词和句子的意义的?当一个孩子学习语言时他是如何做到这一点的?

从人类的角度(极端的问题):

c)我是如何了解那些处于可能与我们的文化有重大不同的异域文化中的人的精神状态和态度的?

d)我是怎样知道外语的词和句子的意义的?

这四个问题一起提出“解释”的问题,而b)和d)提出“翻译”的问题。并且d)提出“彻底翻译”的问题,而c)和d)一起提出“彻底解释”的问题。

下面的问题理所当然是:我们所持的正确翻译和正确解释的根据是什么?逻辑经验主义者认为所有的根据都涉及行为,并且彻底翻译的根据由语言行为构成。根据逻辑经验主义的主张,我们又可以追问:

什么证据表明同一个谓词在两种语言中①有同样的外延②是同义的?

什么证据表明两个谓词在其他一些语言中①有同样的外延②是同义的?

因此,对一个经验主义者来说除非能够回答有关“同一外延”和“相同意义”的问题,才能够根据语言行为回答正确翻译和正确解释的问题。否则这一问题既没有意义也没有实际的事实根据来回答这些问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蒯因提出了彻底翻译的不确定性论题。

在语言哲学研究中,蒯因的彻底经验主义主要表现在他代表一种严格的行为主义观点。与卡尔纳普不同,蒯因不是从句子的成分开始,而是从最简单的句子本身开始。所以他不同意卡尔纳普的内涵主义的主张,由于内涵主义者最初使用的所有论证被蒯因的“经验论的两个教条”反驳得只剩下一条了,那就是利用“语言间同义性”这一概念,建立起内涵概念的整个框架。蒯因认为当我们讨论语言的翻译时,我们非常容易就利用一些我们并没有被赋予权利运用的信息,比如“同义性”。然而卡尔纳普认为:

(1)我们非常容易就可以确定像德语这样的语言谓词的外延——我们提出我们要翻译的目标对象并考察这个谓词是否适用。

(2)一旦我们确定了外延,我们就能够通过描述对应德语中那被关注的单词的可能对象来确定内涵,并考察这个谓词是否适用于它们。

但是这就回避了一个问题:它预设了我们已经能够翻译我们在考察这个问题时所用的德语词汇;或者我们简单地预设了陌生人与我们有相似的经验亦或相似的兴趣和愿望。这也许是真的,但是除非我们已经能够解释了他们的行为以及精神状态等,我们没有证据能够得出这个预设是否为真。因此,翻译绝不像卡尔纳普所认为的那样可以被十分明确的规定,为了搞清楚在多大程度上可以用纯经验的方式证明从一种语言译为另一种语言的问题。蒯因认为必须研究彻底翻译(radical translation)的情况,即“迄今为止从没有接触过的人们之间语言的翻译”。[2](P28)譬如,当一位语言学家在一片原始森林中发现了一个迄今不为人知的部落,并试图将他们的“热带丛林语言”译为他自己的语言时,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蒯因设想了一个著名的例子,在这个例子中所有有助于翻译者翻译的帮助都排除了。在这种情况下,语言学家怎么办呢?“一只兔子从草丛中疾驰而过,土著人说:‘Gavagai’,语言学家记下句子‘Rabbit’(or‘Lo,a rabbit’)作为试探性的翻译,以期在将来的情况中进一步验证。”但是,由于许多不同义性的观察句子却有相同的刺激意义,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这个语言学家是怎么知道Gavagai是指的Rabbit而不是:①兔子性;②兔子不可分割的一部分;③兔子生命中的一个时间片段;等等。可见,语言学家并没有足够的信息来作出选择。当语言学家遇到更复杂的情况,比如:当看到两只兔子时,土著人说“Dos gavagai”,Dos就能翻译为两只吗?也许有人说,我们可以利用不同的刺激场景来反复验证和排除,比如:我们可以捉住一只兔子来验证Gavagai是指兔子还是兔子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我们可以指着不同颜色的兔子来验证Gavagai是指兔子还是颜色;我们还可以指着松鼠来验证Gavagai是指兔子还是动物……但是,蒯因问:当我们做这些验证时,我们是怎么知道土著人同意还是不同意的?

也许,语言学家需要为这样的彻底翻译编撰一本翻译手册,但是蒯因认为“可以用不同的方式编撰将一种语言翻译成另一种语言的翻译手册,所有这些不同的翻译手册都与语言倾向的总体相容,但手册彼此之间却都不相容”。[2](P29)也就是说:(1)从一个语言翻译为另一个语言可以有许多不同(不等价)的翻译手册。(2)这些翻译手册都与关于语言行为的所有相关事实相容。(3)但它们并不等价,根据不同的翻译手册而采纳的用来翻译同一陌生语的单词,它们并没有相同的外延或者说它们并不是同义词。既然与这样的翻译的正确性相关的事实是语言行为,那么我们可以推出:(4)没有标示这些翻译是正确的实际的事情,翻译是不确定的,我们很难指出哪一种翻译是正确的,在某种意义上,我们什么都没有指出。(5)这表明没有关于同义性和外延的事实。

二、论题的论证

蒯因对彻底翻译的不确定性论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论证:

论证1,我们把针对陌生语言的翻译句放在不同的语境中提出,当地人告诉我们他们是否接受或拒绝这些翻译句。如果经验主义者是正确的,那么这就意味着他们将依靠他们所接受的经验(感觉刺激),这将完全与认知意义相关联。这样我们所争论的核心就是:“我们的语言学家通过对这样的材料依据进行猜测推断来建立他的翻译手册,但是很少会得到确证。同时发生的可共同观察的情景通常无法使我们预言一位甚至与我们讲同样语言的人将要说什么,因为说出的话与这时外在可观察的情况一般没有什么关系;这里有持续的设想和各自不同的往日经验。”那么,我们必须考察的是:①具有刺激同义性句子,也就是每一个人在相同的环境下都接受的观察句;②一个句子的刺激意义,也就是我们据以接受或拒绝它的一系列环境;③刺激分析句,即在所有的环境中任何人都同意的句子,这包括“分析句”;④既不是刺激分析句也不是场合句的句子。蒯因指出许多不同义的观察句可以有相同的刺激意义,而对其他句子来说则没有明确的刺激意义:或者说话者是不可知论者,或者根据他们所接受的其他句子他们有不同的反映。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信息就非常有限,并且在此基础上也很难搞清楚我们是如何对同义性作出精确的判断。而对于没有明确的“刺激意义”的句子来说,蒯因通常假设为许多不同的翻译手册都可能与所有的可能证据相吻合。在《词与对象》的第二章,蒯因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讨论。通过分析,我们知道,蒯因运用了两种不同的策略:

①不确定性是因为与句子有关的证据不能决定如何翻译句子的构成部分。

②不确定性是因为与构成句子的大部分有关的证据不能够决定我们对具体句子的翻译。

至此,蒯因认为我们选择翻译手册的标准是实用主义的:我们倾向于这个翻译手册而不是那一个是因为这个手册使得我们要翻译的陌生语言看起来更像我们的语言。但这是我们强加于它的,而不是一个事实的发现。即使翻译手册使得陌生语言看起来像我们的语言,但这也并不就意味着为翻译手册是客观正确这一论断提供了更进一步的证据。对这一论断,我们没有独立的证据,毋宁说,它是我们自己被迫接受的。因此,既然有许多“正确的”翻译手册,我们只能选择那个最实用的或对我们来说是最容易的。在《真理的追求》中,蒯因写道:

第一本翻译手册对与土著人部落进行交谈有帮助作用,评判交流的成功要看交谈是否顺利,是否常常可以预见言语和非言语的反应,以及土著人的表示是否一致和合理。这是翻译手册好些或差些的问题,而不是断然对或错的问题。……全部的事实仅仅是这本或那本翻译手册帮助人们达到交谈的顺利流畅和商谈的卓有成效。[3](P39)

问题是:也许不同的手册针对不同的目的有多一点或少一点效用的差别。例如,如果翻译者认为兔子是他们的祖先,那么把gavagai翻译成兔子对每天的日常目的来说也许是最好的,但是也许存在着另外一个场景,在那里另外一种翻译(把gavagai翻译成祖先)将是最好的。同样,如果我们正在“翻译”科学家的语言,就会出现这种情况:我们有时把他们所用的“水”翻译成“水”,有时则翻译成“纯净水”。所以蒯因主张:通常看起来将有许多不确定性,如果考虑到为翻译所提供的证据是如此之少,也就没有什么可惊奇的了。

本质上,蒯因翻译的不确定性论题否定了人们把一个句子从一种语言翻译成另一种语言的经验证实的可能性。也就是说:

对于将一种语言译为另一种语言的诸解释彼此间是可以有分歧的。这两种语言中的每一种都可能与这两个语言共同体的成员的语言行为倾向整体(而不仅与其明显的语言行为整体)是相容的;但是,它们也可以是完全不相容的。在许多地方,它们彼此间可以在下述方式上相互有分歧:它们用一种语言的句子翻译另一种语言的句子,然而这些句子甚至连最松散的等价关系也没有。[2](P27)

论证2,由于蒯因本人把翻译的不确定性论题理解为一个经验假说,因此他总是通过大量的考察和例子来直接论证这一论题,更详细的理论分析则是在另一个方向上进行的。

另一个方向上的论证涉及:

①意义的不确定性。在蒯因看来,不仅意义是不确定的,甚至指称也是不确定的。因此,不确定性论点的证明,是通过对一个看上去更强的、蒯因称之为指称的无法探明性的论点的证明进行的。由于在内涵和外延方面都有翻译的不确定性,翻译中就不再有可断言为真或假的东西了。因此翻译的不确定性不是无法解决的认识论问题的结果,也不是对翻译的认识的普遍怀疑的表达,而是一个应该承认的“形而上学事实”。

②两个前提:一是蒯因的整体论,根据这种整体论,受到经验法庭检验的从不是单个的句子,而是作为整体的理论;二是皮尔士的意义证实理论,根据这种理论,“一个命题的意义就在于这个命题有关可能经验的真理构成的区别”。结合第一个前提,这将直接得出这样的结论:只有作为整体的理论才能构成有关可能经验的区别,因此,只有作为整体的理论才有意义。对“Gavagai”例子的比较确切的分析使我们懂得,如果作为整体的理论的经验含义保持不变,一个理论可以整个翻译为另一个理论并且因此被看作与这另一个理论是等价的。相反,这个理论的各个部分的翻译却可以任意变化,因此如果人们只关注这一点,即以这个理论的一个部分的不同翻译弥补其另一个部分的不同翻译,它们就是特别不相容的。所以,人们可以随着D.弗莱斯达尔说,结果蒯因论题的核心就是意义和信息的不可分性、语言和理论的不可分性。这种不可分性并不反映我们主观上没有能力将意义与信息分开,而是反映这种不可分性具有形而上学的性质,这种性质并不是两种要被分开的实体。弗莱斯达尔给的建议是:在叙述蒯因关于理论和语言的理论时,要引入“语/言理论”这一新术语。[2](P27)

论证3,蒯因以他曾讨论过的“我们关于自然的理论的欠明确性”作为前提为翻译的不确定性提供了另一个论证方向。关于理论不能从经验上证明的传统论证大致是这样:我们绝不可能检验全部事例,看它们是支持还是反驳这一理论。因为这些事例是潜在地无穷多的,而我们到某一时间为止所能进行的全部观察的次数总是有穷。因此不能有像对一种物理学理论的证实之类的东西。蒯因认为,甚至用一切可能的观察的总和也不能确定我们关于自然的理论。

蒯因的基本思想可以概述如下:由理论的欠明确性造成的理论的可变性,在理论的翻译时再次出现,并且只是如此才成为翻译的不确定性。例如:L是我们想译为自己的语言L′的外语。B[,w]是L中真观察句的集合,f(B[,w])是它在L′中的正确翻译。根据假设的前提,我们在L中有与所与资料B[,w]相容但相互间不相容的理论T[,1],T[,2],…,T[,i],…并且类似地在L′中有与资料f(B[,w])相

有任何理由赞成一个而反对另一个。另外,弗莱斯达尔还引用了蒯因在谈话中提到的翻译时的简单性失灵的另一个理由:我们在物理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理论中可以从简单性考虑出发,其理由在于,我们可以构造具有传递性的比较概念“比……简单”。但在翻译的情况下,不需要有传递性:语言L[,1]是语言L[,2]的最简单的翻译,L[,2]是语言L[,3]的最简单的翻译,但这并不必然得出L[,1]是L[,3]的最简单的翻译。

论证4,如果彻底思考翻译的不确定性,就会得出本体论的相对性。因为在蒯因看来,彻底翻译的不确定性和指称的无法探明性在我们的母语中就已经出现。他认为指称的相对性和本体论的相对性是同一个论题,蒯因有时也称之为“整体结构主义”。但是,我们不能再进一步追问指称的无法探明性也适用于我们自己吗,因为如果说,我谈论的是兔子,兔子的部分,还是兔子的状态,对我来说没有任何区别,这当然是荒谬的。但这仅仅表明,若想在某种绝对的意义上谈论指称,则是荒谬的。确切地说,相对性论点是关于本体论上的双重相对性的论点:一个理论的对象是什么,只有相对于一个框架理论才能作出有意义的解释,此外,只有相对于从给定理论到框架理论的翻译规则才能作出有意义的解释。我们常常看不到第二点,因为在正常情况下,框架理论一定包括另一个理论,以致好像是取消了关于翻译规则的考察,但实际上我们这里依然涉及翻译问题。

三、戴维森、普特南对此论题的回应

针对蒯因的不确定性论题,戴维森、普特南先后从“彻底解释”的角度分别给予回应。

1.戴维森认为他是蒯因最忠实的学生,但他的观点与蒯因的不同。在理论形式上,蒯因提出了“翻译手册”的问题,他认为,翻译手册的功能就是指导人们把一种语言的句子翻译成另一种语言的句子。例如:“Brother”(在英语中)的意义与“Frere”(在法语中)的意义相同。而戴维森关注的是“意义理论”,他认为,意义理论告诉我们陌生语言中句子的意义。例如:“Brother”(在英语中)的意义是“兄弟”。实质上,意义理论是真理条件的理论:我们解释一个句子的意义是通过描述这个句子在什么条件下为

真实现的;我们解释词的意义也是通过解释这些词构成句子真的条件的特性。因此,彻

底翻译问题在戴维森这里就变成了彻底解释的问题,并且也是关于真理条件的问题。当

蒯因讨论翻译时,他几乎没有谈到真理,而真理问题则是戴维森关注的基本问题。

戴维森认为解释所用的技术性观念将在塔斯基的真理理论中找到。塔斯基的真理理论是一个关于解释句子的真理条件的系统理论,即戴维森所说的惯例-T(Convention T)。具体说来,这一真理条件涉及到句子构成部分的语义学特性。例如:

①“蒯因”指称着蒯因。

②x满足“……是美国人”当且仅当x是美国人。

③一个句子的形式Fa为真当且仅当有一个对象被“‘a’满足于‘F’”所指称。

i考虑句子“蒯因是美国人”。

ii(通过②)它是真的,当且仅当对象被“蒯因满足于谓词‘……是美国人’”所指称。

iii因此(通过①)它是真的,当且仅当蒯因满足于谓词“……是美国人”。

iV并且,(通过③)它是真的,当且仅当蒯因是美国人。

因此,我们获得一个证据:“蒯因是美国人”为真,当且仅当蒯因是美国人。

这个理论表明了整个句子的语义结构。例如,我们可以在一种语言(英语)中为其他语言(西班牙语)建立一个真理理论,这将服从于下面这个定理:Mi hermano tiene hambre.为真,当且仅当My brother is hungry.证明是:西班牙语中的每一个句子都有一个真理条件陈述,在这个真理条件陈述中,右边是对西班牙语中句子的英语翻译。

可见,塔斯基根据意义和翻译解释真理,而我们想要理解翻译和意义。塔斯基给予真理的是一个语义学定义,他关注的是不包含指示或表征方面的形式语言,但是自然语言与指示特征是不可分割的,由于时间和说话者的不同,同一个句子在真理方面也许是不同的。戴维森认为,可以通过修正塔斯基的真理理论,使它不但适用于自然语言,而且也可以作为解释的理论。

为此,戴维森提出,为一个陌生语言建构一真理理论需要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我们要寻找最好的方式来符合我们的逻辑,在某种程度上要求获得一个理论在新语言中来满足惯例-T。这将意味着在语言中加入第一序列数量理论的逻辑结构(加入同一性),但这并不是说,每一句子与句子之间都具有逻辑一贯性,而是说,使这一逻辑结构一下子就严格地与语言相一致。这里的证据是各类句子,这些句子总是被几乎所有的人在几乎所有的时间(潜在的逻辑真理)和指称模式下,被认为是真的或是错误的。这第一步确定了谓词、单称术语、量词、连接词以及同一性;在真理理论中,它解决的是逻辑形式。第二步,将集中于(书写、发音、音质、手势等方面的非语言学特征的)标引句子。这些句子根据在世界中可发现的变化,有时被认为是真的,有时则是错误的。这一步与第一步一起限制了解释特殊谓词的多种可能性。最后一步处理剩余的句子,这些句子没有一贯的一致性,或者那些被认为真理的价值并不系统地依赖于环境中的变化”。[4](P136)

戴维森的法则是:如果陌生语言的言说者接受一些句子(如果他们相信这些句子是真的),那么,我们应把这当作证据证明它们为真,除非我们有特殊的理由怀疑它们。这样,我们就接受了一个“善意原则”:我们采纳这样的解释,即尽可能的使陌生语言的言说者的信念为真。但是,我们仍然允许错误的存在,我们使得一致最大化了:我们尽可能的使得我们的解释对象正确。既然句子在数量上是无限的,一旦理论以任一方式开始具体化,它将使接受可理解的错误合乎情理,以及允许各种各样相似错误的存在。这将直接导致蒯因所描述的不确定性。对没有确定刺激意义的句子,我们可以以不同的方式来翻译它们:一种翻译手册可以把这个句子翻译成我们接受为真的句子;另一种翻译手册可以把它翻译成我们拒绝它为真的句子。对蒯因来说,这与翻译的正确无关;对戴维森来说,这与支持前者翻译是最好的意义理论的证据相关。

2.普特南对蒯因彻底翻译的不确定性论题,开始是反驳,继而是寻求支持性论证。

普特南在《理性、真理与历史》中反驳了不可通约性(Incommensurability)。他认为,不可通约性命题是一个自相反驳的命题。“假如这个命题确实是真的,那么我们根本就无法翻译别的语言——甚至以前阶段的我们的语言。而如果我们对有机体的声音全然无法解释,那么我们就没有根据把他们当作思想家、说话者甚至人。”[5](P114)普特南认为,我们在为了解释而把不同的表达式等同起来的时候,要用到一种关系,或一个关系家族(这两者都有点模糊),而同义性就是仅仅作为这样一种关系或关系家族而存在的。那种认为在一切可行的互译惯例之外还存在“实在的”同义性之类的东西的看法,已经被人视如神话予以抛弃了。在普特南看来,不可通约性的主张可能在于把概念和观念混为一谈的倾向。然而,认为解释的成功,并不要求被译者的信念被认为是与我们的信念相同,但它确实要求这些信念被认为是我们能够理解的。

普特南认为,我们一些根本性的观念,使我们不能不把我们过去的自我、我们的祖先以及其他文化中过去和现在的成员,而不仅仅我们当前这个片断,当作人来看待;而这意味着赋予他们以共有的指称和共有的概念,而不管我们同时赋予他们的观念是如何的不同。普特南说:“在解释活动成功进行的范围内,我们同他人不仅拥有共同的对象和概念,而且拥有对合理的东西、自然的东西等等的共同的观念。”[iii5](P119)对一个解释方法的全部正当性证明,就是它使得他人的行为在我们看来至少有低限度的合理性。不管我们心目中知识的意象、我们对合理性的观点多么的不同,即使是最希奇古怪的文化,只要我们毕竟还能成功地予以解释的话,在什么是合理的这个问题上,我们也与之拥有大量共同的假定和信念。

随着时间的推移,普特南从对蒯因的不确定性论点进行激烈的批评,走向一个新的尝试,即解释蒯因的这个论点。(注:此处普特南的不确定性论题的观点主要参照了《当代哲学主流》的研究成果。)为此,普特南提出了一个方法论的建议,使真理、翻译和解释这三个概念相互关联。前两个概念之间的联系很明显:为一种语言找到正确的翻译,其结果与给这种语言下真理定义是一样的(如果不考虑可能的内涵实体的话)。找到一种翻译,即“弄清说话人所说的意思”就是试图使说话人的行为合理化,使说话人的行为合理化本身就是一种解释。在每个实际的翻译情景中,我们都提出一种总的理论,按照我们说话人的信念和意图合理地解释他的行为。

普特南的论点是,解释是一个与利益相关的概念,为了确定这种利益相关性在哪一点开始介入,我们提出以下简化了的假设:我们研究的说话人K是一台图灵机。在此,我们必须区别两种情况:第一,按照K计算机表的一种客观上正确的描述;第二,按照心理学理论的一种客观上正确的描述。只是在第二个阶段上才出现诸如利益、信念、愿望等概念,第一个阶段仅仅涉及有机体K的功能组织。把普特南关于利益相关论点用于目前这种情况就表示,翻译的不确定性与由功能组织过渡到心理描述的不确定性是等值的。如果说机器状态被明确规定了,那么,心理状态还远没有借此规定下来。心理标志与文化有关,因此也与利益有关。我可以完全同意其他世界的一个居民的意见,认为说话人K在说“Gavagai”时处在机器状态C。但是,我为它选择这样一个心理标志,即“相信,所指的是一只兔子”,而这个外星居民却坚持,正确的心理标志必须是:“相信,所指的是未被分割的兔子的一部分。”蒯因的不确定性论点之所以显得不能令人信服,在普特南看来,这是由于我们的意识有某种局限性:我们只能从我们的利益和我们的解释范围的角度思考这种学说。但是,如果我们集中注意这一点,即对一种热带丛林语言不仅可以从我们的文化和我们的利益背景的角度去评判,而且也可以从完全不同的文化、完全不同的利益以及完全不同的解释范围的角度进行评判,那么,情况就突然改变了。翻译的不确定性就变成了一个令人信服的论点,而且,正因为它是从解释与利益相关性得出的,所以才令人信服。

四、小结

彻底翻译的不确定是指按照一一对应的线性模式无法确定,但这并不意味着不可有效交流和以非线性或非概念化的方式来翻译,而我们所有的理解与解释在根源处也都是线性不确定的,这恰恰是理解的原本正常态。但是,这种关于语词上的和概念上的翻译的不确定性并不从根本上阻塞翻译,以及由翻译引发的相互理解。问题在于人的理解主要依靠的不是这种概念化思想要求的、能脱离语境的抽象对应,而是本质上更丰富的对应或呼应,比如能经受得住变形歪曲的拓扑式的呼应。维特根斯坦认为,绝对精确的概念是一种理想,人们甚至可以把它称作一种逻辑神话。我们所认为的精确的东西决定于产生精确位置、精确长度、精确时间等问题的环境和社会关系。墨守一种脱离所有这些具体情况的精确性理想是没有意义的。如果我可以依靠我的手表赶上一列准时出发的火车,或者靠它去赴一个像“准一点钟来吃午饭”的邀请,那么就这些实际情况来讲,我的手表告诉我的就是精确时间,尽管它可能比天文台的标准时间慢几秒钟。就日常生活来讲,确定精确时间就是在某种限度内确定精确时间。甚至为了科学的目的,把地球到太阳的距离的精确度规定在一厘米之内,也是没有意义的。同时,“精确”和“不精确”实际上是价值概念,我们是用它们表示称赞和责备的;因为不精确不是不能达到目的就是不能完全达到目的。达到目的的手段和达不到目的的手段要看所规定的目的,甚至“站到那边”这句话在一种具体情况下可能是达到目的最好的手段,所以要求规定“更精确的”位置是没有意义的。

人类的交流历史表明彻底翻译的不确定性并不是影响人类之间相互理解的决定性因素,影响人类之间相互理解的决定性因素是不同种族的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人们在交流中虽然没有语言的障碍,但文化上的、价值上的、意识形态层面上的误解或不理解仍然时时发生。所以,翻译的不确定性不是语言层面上的,而是信念和价值层面上的。

人与人之间的语言交流存在着一个共同语境的生成问题。语言学家和土著人相遇时,他们之间不能相互理解,但如果他们在一起生活的时间足够的长,语言学家和土著人之间的共同语境就会生成,依此语境语言学家将首先理解人类赖以生存的共同行为所对应的词汇诸如“吃”、“水”、“饿”等土著语言。在此基础上,语言学家最终将能够解释或翻译土著语言。因此共同生活是相互理解的前提。

人类在学习语言时通常遵守着一些共同习惯,这些习惯或规则被维特根斯坦批判为“奥古斯丁图画”,被蒯因批判为“博物馆神话”,虽然语言的本质不是实指定义可以界定的,语言的教学也不是在词与它所指称的对象之间作出说明,而是进行训练,但它却是人类学习语言的起点。学习语言的过程非常复杂,它不仅仅是翻译的过程,还是语言的创造过程,儿童学会说话就是最好的说明。人类创造出语言是为了交流,每一种语言必定为它自己和其他语言留有足够的发展空间和兼容空间。因此,彻底翻译的不确定性正如蒯因所主张的,是一个形而上学问题,而不是一个人们在日常交流中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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