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工程招投标是企业根据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进行的市场经济活动。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具有规范性和强制力的特征,系统而全面地进行工程招投标管理已经成为企业市场化运行、结构化创新、组织化建设的有机构成部分和基本要求。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工作,从根本上提高工程招标管理工作,针对在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详细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具体措施,以保证规范、客观、合理的开展招投标管理工作。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措施;
引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水利行业得到了良好的发展,其中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充分的发挥出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受到了各个方面客观因素的影响,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需要不断的进行完善与改进,从而可以在市场经济中更好的进行工程管理,使水利工程招投标中的工程管理可以发挥出重要的效果。
一、水利工程建设当前招标工作存在的问题
1、规避招标,明招暗定
招标人的明招暗定行为大多是以邀请招标方式实现的。邀请招标为明招暗定提供了合法的条件。从大量招投标档案资料可以看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一般邀请的投标人为三家,多则五家。不论是三家还是五家,大多是招标人所熟悉的投标人或者招标人已暗定的投标人的请托人。所以,招标人千方百计以工程时间紧、任务重,上级部门已确定了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为由,串通主管部门或串通负责本工程的上级领导,将法律规定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将违法活动披上合法的外衣,掩人耳目。
2、评标过程不够规范
在许多的水利工程项目投标的评选过程中,有的评委根本不会按照制度来进行评标,在评标的过程中带着一定的倾向性,对那些有意向的得到的分数就很高,甚至,由业主和评标委员串通,当该业主所在的建筑单位因为分数不够而被淘汰时,就会对评标的分数进行调整,以此获得标书。
3、部分参与招标活动的工作人员行为不够规范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部分企业为了获得项目,不顾工程施工成本,采取恶意竞价行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增加项目内容或不按工程设计标准施工,迫使项目投资方增加项目投入,严重影响了工程项目实施进度与工程质量,甚至导致工程项目停滞,双方遭受巨大的损失,影响了招投标市场的有序发展。
4、工程清单编制质量不高
所谓工程清单,就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量计价的基础,是标底、投标报价、支付工程款、和办理竣工重要的结算依据。工程编制清单要准确、并且完好无损。但是因为编制工程清单的单位和个人水平存在非常大的差异,工程量清单往往出现内容不完整、编制粗糙等问题,工程量清单在编制的过程中会存在项目规划不明确、分项清单和措施清单分界不清,相互矛盾、甚至会出现计算不准确的问题。另外,因为前期招标工作做得不够到位,导致图纸等技术资料不完整,编制工作人员对于工程项目不理解导致清单与文件严重脱节。
二、强化水利工程招投标中的应对措施
1、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监督管理,避免出现串标行为
施工企业内部机构较大,但是施工企业中劳动力较少,使组织形成“头大身子小”的结构。因此,需要对施工企业的数量进行严格的控制,特别是对一些管理水平较低,不具备较强姿势要求的企业,要及时进行整治,从而降低外部压力。此外,还需要对企业施工队伍进行压缩,提升企业施工劳动增加值,从而降低内部压力。这样可以有效的避免出现串标行为。
2、优化招投标的评价模式
在水利工程招投标中,因为使用传统的招标评价方式,把工程的成本作为评价的主要内容,所以导致了大部分招投标环节出现问题,从而出现了很多虚假报价和腐败的情况,这严重的影响了水利工程的质量。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因此,在进行招投标评价的时候,可以利用优化评价方式,让招标人可以综合考虑投标人单位的能力,从而挑选出合适的单位,进行水利工程建设。目前,在水利工程招投标中最普遍的评价方式是合理最低价中标法,这种评价方式需要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可以需要满足相应的水利工程要求为前提,再对投标文件进行深入的评审,最后确定其是否可以承接水利工程。这样的评价方式得到了很好的推行效果。
3、招标工作过程规范化
为了遏制围标、串标的问题,应从几个方面来加强控制。首先,将资格审查制度进行完善,并且采取资格后审的方法,邀请所有资格合格的工作人员来参与招标;其次,对围标、串标,在招标文件中通过文字的形式进行表述,为围标、串标提供依据。另外,建立市场信用平台,将评标专家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评标专家不仅要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还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来进行工作,要拥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最后,采用电子评标法取代人工评标,减少人为因素对其的影响。
4、完善制约机制,加强不正当竞争行为处罚力度
串标、围标、陪标和挂靠等不正当行为,在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时有发生。为更好地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正、公平和择优原则,应完善相关制约机制,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通过健全工程招投标制度及评标量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并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准确定义和诠释,确保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确认有法可依、有制度可循。要根据水利工程建设周期长、涉及部门多、建设规模大等特性,按照“建设——监管——运营”分开、政企分开和项目管理相对集中的管理原则,建立权责明确、制约完善、监管到位的招投标管理体制和项目运作机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状态,对泄露标底、串标围标、违法分包、转包等不正当投机行为,依法给予罚款、责令整改甚至取消其在水利市场的准入资格,有效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5、合理引入招投标公证,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招投标是一种重大且复杂的经济活动,同时也是水利工程多方参与、不同环节紧密相扣的法律行为,任何一方存在主体资格不合法或任一环节出现问题,均可能导致招标、投标行为与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不匹配,甚至造成招投标失败。
加强水利工程招投标公证,在招标、投标、评标和决标等环节中通过公证监督,既可利用公证产生的法律上的证据效力,对招投标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和调控,以公证的法律程序严格规范招投标各方的行为,自觉增强其责任感和严肃性。同时,还能对审查、监督等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从法律、法规等角度提出建议,并采取必要措施对行为偏差进行修正,制止违法行为发生,预防各类合同纠纷,确保招标、投标、评标和决标等环节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结束语
水利工程建设行业投标单位较多,竞争压力越来越大,许多企业为了达到竞争目的采取各种不正当的手段,扰乱了招投标“公平、公正、公开”的正常行为准则。因此在当前招投标工作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所以就目前水利建设工程招投标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和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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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张永阵
论文发表刊物:《城镇建设》2019年1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8/15
标签:招投标论文; 水利工程论文; 评标论文; 工程论文; 水利论文; 清单论文; 评价论文; 《城镇建设》2019年10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