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资产证券化医治资金过剩顽症,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顽症论文,资产证券化论文,资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几年来,中国资金市场逐渐出现了资金供大于需的现象,特别是自2004年以来,资金市场的供需状况已经产生了质变,资金供给数量相当大,而相应的投资产品特别是中长期投资产品却很少,这种矛盾状态将在今后一段时间持续下去。
资金过剩难为金融机构资产配置
银行业自去年以来就出现流动性过剩的问题,贷款增幅小于2004年,但存款增幅却达到几年来最高点,截至2005年底,银行业存贷差已经超过9万亿人民币,并还在继续增长。此外,我国银行的资产70%-80%以贷款形式出现,贷款期限一般是三到五年甚至更长时间。其中,个人消费贷款的期限更长一些。而且,近几年来公司类贷款增量已趋饱和,每年新增加量不会很大。所以,银行要做大贷款,只能从个人消费贷款入手。与此相反的是,银行资金来源以三年以下存款为主。银行将越来越严重地被动面临短期资金用于长期贷款,使得银行越想做大贷款,其持有的长期贷款也会更多,这种资产负债不匹配对银行业整体来说是潜在风险的不断加剧和积累。因此,银行迫切需要有新的投资途径。
其实,保险业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截至2005年底,保险业银行存款是5241亿元,投资总额是8894亿元,其中投资各类债券共计7385亿元(其中国债投资3588亿元),投资证券投资基金1099亿元,购买商业银行H股股票折合人民币24.7亿元。可以看出,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资金状况非常充裕,但是资金使用渠道面窄,形式单一,现金及银行存款占总资产的比例超过35%,国债投资额占总投资额的比例超过40%。对于保费收入占整个保险行业总保费收入65%以上的寿险公司来说,寿险保单周期较长,产品受利率的影响较大,而与其存续期相匹配的中长期投资产品却很少,情况并不乐观。
2005年11月底,社保基金资产规模已经达到1900多亿元,其中投资债券和股票的达到987亿元,占总资产近一半,这一比重有可能进一步升到60%至70%。全国社保资金资产分别为以下四大类:第一类为低风险的银行存款投资,规模为667亿元,占总资产的39%;第二类为风险较低的债券投资,规模为744亿元,占总资产的43%;第三类为有一定风险的股权投资,规模为113亿元,占总资产的7%;第四类为风险较高的股票投资,规模为184亿元,占总资产的11%。
目前,我国企业年金的存量规模近1000亿元。每年新增资金将在800亿元到1000亿元左右,比较保守地估计,到2010年,企业年金的市场规模应超过5000亿元。
此外,QFII获得国务院批准的投资额度也达到100亿美元。我们可以估算一下,当前中国资金市场中可以用于中长期投资的金额大概在4万亿左右(银行业约为2万亿,保险业约为1.1万亿,股票市场约为8000亿,社保基金约为1000亿)。但是,目前市场上可供中长期投资的产品品种非常有限,只有财政债、金融债和企业债,而且上述债种发行的规模也不大。在资金供给如此充裕的情况下,2005年债市走强,各家机构依靠债券投资都取得了良好的投资收益,实现了资金的保值增值。然而,目前与2004年底相比,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已经下降了近200bp,长期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已经接近保险资金的成本底线,这说明了在中国资金市场上中长期资金供给的充裕和中长期投资产品供给的严重匮乏。考虑到2006年长期债券的发行可能会相对减少,机构通过投资中长期资金市场实现资产负债匹配的难度将继续加大。
为什么要推出资产支持证券?
在美国债券市场中,资产支持证券占有量为30%,已经超过美国国债成为美国债市中份额最大的产品。资产支持证券在美国市场上的蓬勃发展使我国看到了推出资产支持证券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实现信贷体系与证券市场的对接,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信贷资产证券化将缺乏流动性的信贷资产转化为证券市场上的可流通证券,实现了信贷体系与证券市场的对接。通过证券化,一方面为信贷体系引入了强化的外部市场监督机制,提高了信贷业务的透明度,促使银行加强风险管理,提升运作效率;另一方面为证券市场提供了具有稳定现金流、风险较低的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充实了资本市场的产品结构,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选择,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可实现信贷体系和证券市场的融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价格发现功能和约束机制,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同时,也由此使银行从一个信贷提供机构转变成一个信贷服务机构,由靠借贷利差盈利的模式转变为靠贷款服务收费盈利的模式,在充分发挥银行信贷管理的专业优势的同时控制信贷风险的积累和加大,实现银行职能作用的转变。
落实“国九条”,丰富资本市场投资品种。“国九条”提出“加大风险较低的固定收益类证券产品的开发力度,为投资者提供储蓄替代型证券投资品种,积极探索并开发资产证券化品种”。资产支持证券风险较低、收益稳定、期限较长,在当前中国资金市场资金供给过剩、中长期投资产品匮乏的背景下为投资者实现资产负债期限相匹配提供了一种很好的投资方式,既切合市场需求,也符合政策导向。
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产结构。通过资产证券化可盘活存量信贷资产,提高资金的运用效率,从融资结构角度来看,资产证券化拓宽了融资渠道,提高了直接融资的比重,有利于改变我国目前间接融资比重过高的格局,优化金融市场结构。同时,随着国内房贷款规模迅速扩张,银行贷款结构也随之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中长期贷款拉长至20年甚至30年,而支撑这些贷款的却主要是低利率的短期存款,这种信贷结构“短存长贷”的矛盾使银行业潜伏相当大的风险。通过将中长期贷款打包、证券化后出售给投资者,可以使银行的资产结构得到优化。
七招推动资产证券化
第一,要加强对入池资产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查。在资产证券化试点过程中,在发起机构聘请的法律事务所进行合法咨询时,仅限于对发起人债权人的合法性和贷款合同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而没有相应的机构进行信贷资产关联项目的合规性以及连带潜在风险的审查。鉴于此,建议在今后应要求发起人委托相关机构进行必要的行政合规性审查,并提供审查结果。
第二,应该加大作为发行人的受托机构在发行前期过程中的参与和决策作用。当前我国采取SPT模式进行资产抵押证券的发行,这种模式要求信托公司承担比较重要的职责,所以也应该赋予其在这一过程中相应对等的权利。这种职责和权利的赋予已经在《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得到确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得到很好体现,主要还是以发起人为主导。
因此,在试点推广过程中应该引导受托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加强其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作用和主导能力,推动和鼓励受托机构自身加强这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这样更有利于体现“第三只眼”原理,同时也能更好体现发行人的责任与权利的对等。
第三,要求发起人加强对资产池的信息披露。由于资产证券化涉及资产量往往比较大,产品结构也比较复杂,作为投资者在信息量的掌握和信息准确度的把握等方面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发起人或是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在客观上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就需要发起人或是发行人主动承担尽量细化信息披露的义务,以弥补这种信息不对称、增加市场信息透明度。信息披露主要分为发行时披露和发行后的持续披露,发行时的信息披露需要发起人承担较大的义务,发行后的持续披露则需要受托机构承担责任。
目前有关法规对发行说明书和受托机构报告编制中的信息披露要求还是不够的,仅按照这两项要求给出统计信息为主的信息披露不能完全揭示资产池质量和风险。准确的风险计量分析还需要得到资产池的组成结构。
更合适的做法应该是要求发起人和受托机构在编制发行说明书和受托机构报告时除了公布相关的统计信息外,还要向投资者披露资产池各个参数指标的分布情况和组成细节。
第四,亟需加强评级机制市场建设。有效、科学、公正的第三方评级对资产抵押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对投资者做出科学理性投资决策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是监管机构制定、执行相关政策法规时不可或缺的市场信息之一,因此我们需要一个完善的评级市场从评级方法的科学性、评级行为的公正性和评级跟踪的勤勉尽职性为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从国际评级市场经验来看,对证券化这类结构性金融产品需要有不止一家的评级公司从不同的角度、运用不同的评级方法做出评级,这样有利于提高市场的信息透明度,弱化信息不对称引致的投资风险。
为此,建议在未来资产证券化发展过程中,结合我国评级市场的发展状况,可以要求每笔资产证券化至少有两家相互独立的评级公司给出评级。同时为了快速提高我国评级公司的评级质量,提升市场投资者对评级结果的信任度和接受度,可以考虑以适当形式引进国际评级公司对国内市场进行评级服务。同时,评级公司还必须披露其评级标准和评级方法,在对项目进行跟踪评级时也要随时发布相关评级消息。
第五,加强对发起人作为资产服务机构的有效监督。虽然服务机构与发行人签署了相关的《资产服务协议》,但仍然很难界定服务机构的积极与否,其催贷的主动性和催贷效果也是很难界定和描述的。而服务机构的催贷主动性程度往往会在较大程度上影响逾期贷款以及违约贷款的回收效率,一般需要有效的经济制约机制,或是市场约束机制来保证服务机构的积极主动性以保证投资者利益。
建议在今后考查发起人的信贷业务质量时,综合考虑其被证券化信贷资产的各项指标,从监督机制上形成有效的制约和促进作用。并且从试点开始建立完整的资产服务数据库,以备未来市场发展的信息完善性和投资者对相应机构承担资产服务职能的评判依据。
第六,对投资者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应该规范并加强风险教育。目前发行的两单资产支持证券是国务院批准的试点项目,有很好的信用背景,不排除投资者因此而踊跃认购的可能。但是常规的资产支持证券也是有风险的,投资者的投资出现少数不能收回是正常的。因此,很有必要加强对投资者的风险教育。
第七,进一步有序拓宽试点范围,在实践中规范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建设。由于资产证券化本身有其涉及到多方面的复杂性,产品本身以及涉及到的相关环节等很多方面也是我国市场创新的。同时资产证券化市场在我国从法律环境、监管环境、市场环境以及投资者认知等各个角度来看都有其特点,不能简单套用国际市场作法,更不能纸上谈兵般地创造出缺乏可行性的监管规定。
鉴于此,建议在下一步推广试点进程中考虑拓宽试点的发起人范围、资产类别和规模以及投资者范围,同时从制度建设上鼓励和推进二级市场的流动性和透明度。
要加强市场基础建设
重新设计监管体制,打通市场连接通道。在监管体制上,要消除投资股市、债市、银行间市场的人为障碍,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使资金能在各种市场上自由流动并流向效率更高的需求者;同时,要加强监管的连续性和一致性,给被监管者一个稳定的预期。
提高市场效率、打造完善市场平台。使产品能在银行间市场、场外市场(OTC)自由交易,充分发挥市场的价值发现功能和风险定价机制;同时建立完善的托管体系,消除托管风险。
政府应主动建立风险定价标杆。虽然利率市场化近年来皆在人民银行年度工作重点之中,但我国基准利率市场化的步伐仍然缓慢。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场内市场分割,使市场很难找到比较可靠的收益率曲线。没有相对可靠的收益率曲线不但难以为现存产品和新推出的各类债券定价,更难对资产证券化产品和其他任何衍生产品进行合理定价。中央银行应通过市场行为提供市场普遍接受的标准价格,中央财政也应该为建立市场发行各种期限的财政债券,以建立中国投资产品价格的基准标杆,建立完善的长期投资市场。债券融得资金可以不限于列入当年国家预算,用于未来若干年的中长期安排如弥补社保基金缺口或其它重大用途。同时有必要推出零通货膨胀率风险收益债券(即在通货膨胀基础上加一定长期稳定回报率,比如2-3个百分点)。
加强基础市场建设,完善市场和投资产品评级。投资产品市场上的各种产品通过风险、收益等方面的综合比较,以市场行为的方式形成不同收益与风险的投资产品序列产品和结构,使投资者能够进行符合自己风险偏好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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