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化背景下李村的换工与雇工现象分析——兼与禄村之比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李村论文,雇工论文,现象论文,背景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耕种之,茠鉏之,刈获之,载积之,打拂之,簸扬之,凡几涉手,而入仓廪,安可轻农事而贵末业哉?”(颜之推,1993)。稼穑之艰难,从以上描述的农业生产工序中可以看出;而一道道生产工序的背后,都承载着一定生产条件下务农者的人工和智慧。逾越千年后的今天,农业生产条件不能说没有改善,但是,农作对于许多务农者来说,依然是一件艰辛的事情;而尤其令农民抱怨和无奈的是艰辛过后的收获并不大(吕德文,2009)。尽管目前农民可以从非农活动中获得收入,但是,农业上的收获对农民生计仍至关重要。2010年7~9月,笔者对李村①农业收获中的劳动力配置情况进行了调查。李村位于河北省青林县杨乡,地处山区,全村共1200多人,350户,农户的主要收入来源是以玉米为主的粮食生产、以李子为主的水果生产及外出务工。本文以李村村民在农业收获中的换工和雇工现象为切入点,分析李村②村民面临的不同于禄村的生计环境,并对费孝通提出的“劳力价值”(费孝通,2007③)问题展开思考。
一、人工、换工、雇工
《禄村农田》以农田作为研究对象,解释了村民由农田而发生的农作、劳力的利用和雇佣等现象。在禄村,村民所用的劳力单位是“人工”,它主要指一个人在一天之内所费的劳力,由于劳动者特征、农田工作性质和工作时间的不同,人工的内容也不同。
换工、雇工是充分利用劳动力的方法之一。劳动力是指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他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它只有被它的占有者当作商品买卖,才能作为商品出现在市场上(马克思,2004)。虽然农事活动中的农作日历是一定的,但是,各家的个别农作日历可以有参差,因此,甲乙两家可以相互帮忙。这就是换工。换工利用了家外劳动力,又不必费钱,同时可满足集合性的农业活动的需要(费孝通,2007)。换工的主要特征是双方之间存在着大体上同等工作量的劳动力·畜力交换,它可以细分为劳动力与劳动力相交换、劳动力与畜力相交换、劳动力与劳动力·畜力相交换等形式(张思,2010)。而雇工是指雇佣他人为自己干活(高海霞,2008),农业雇工是指被雇佣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中国现阶段农业雇工以短工为主,主要受雇于农忙季节(鲁先凤,2008)。换工和雇工也出现在李村村民的收获安排中,前者主要表现在收获玉米等庄稼中,这在村民看来是相互帮忙;而后者主要表现在收获李子等水果中,村民认为这是“雇人”、“不讲帮不帮忙”。这其中的细微差别,引发了笔者的思考。
二、收庄稼中的换工
李村耕地面积约为1200亩,其中,旱地有704.55亩,主要用来种植玉米,因灌溉困难,基本上是靠天吃饭,只能通过人工和牲畜进行农业耕作和运输。玉米种植在李村既发挥了自给性生产的功能,也发挥了商品性生产的功能。2009年,玉米在李村的用途比例如下:自家食用11.4%,喂养牲畜44.2%,市场出售26.5%,市场交换17.9%。另外,花生和李子也是李村的主要种植产品。花生种植是为了榨油吃,李子生产则是完全面向外部市场的商品性生产(安苗,2011)。玉米和花生的收获期是在9月。在李村,庄稼收获中的“换工”是村民所谓的“互相帮忙”,与花钱雇工的行为完全不同。换工在李村原是较为普遍的现象,但由于2010年天旱,玉米出现从未有过的低产甚至绝收,所以,很多村民不依赖换工就可以完成收获。但是,有些村民还是需要换工:种庄稼多、主要劳动力外出务工、缺少农业用具、一起干活干着更有劲。是这些村民选择换工的主要原因。以下笔者用启旺和桂珍夫妇在庄稼收获时和其他村民的换工为例来说明李村的换工现象。
启旺和桂珍夫妇俩是村里种庄稼多的典型,他们俩都50多岁,三个女儿均已成年,在外地上班,女儿们从小到大没怎么种过地,家里还有84岁的老父亲需要照顾。家里以“种地为生”,是“正儿八经的农民”。家中共承包了四块地,全是旱地,其中三块种植玉米,分别为1.6亩、0.5亩、8亩,距离家分别是2.5公里、0.25公里、4公里;最后一块2亩的地种植花生和山药,离家0.5公里。那块8亩的玉米地,虽然面积大,但是交通极不便利,三轮车或小推车无法进入地里,收获时必须依靠人力和毛驴运输玉米。李村不少村民考虑到旱地太“玍古”④,再加上“种地忒累,另外,不但不挣钱还赔钱呢”,已不种地了。但是,桂珍家的收入全是从粮食上“来回找”,“钱不够用,家里就指着棒子卖点钱”,“孩子读书还欠着人家钱呢”,所以,她家种地较多。由于种地多,每年秋收时,夫妇俩都会请十来个关系不错的村民帮忙收玉米。收完后,桂珍招待大家一顿可口的饭菜表示谢意。但是,秋收时,各户都在农忙,而桂珍家年年需要这么多人力,所以,“找人”并不好找。于是,夫妇俩就先帮别人收获,之后这些被帮的人一起来帮助他们,“人多(一起)弄”,以解决劳力不足的问题。以下是桂珍家对玉米和花生收获进行的安排。为便于调查,笔者也参与了部分农活。
9月16日上午,启旺和桂珍开着三轮车帮助邻居妮子收玉米;另一位邻居张嫂也去帮忙。
9月20日上午,桂珍和启旺收花生,妮子和张嫂帮忙一块收。
9月22日下午及9月23日上午到下午3点半左右,桂珍夫妇开着三轮车,载着张嫂、张嫂的两个妯娌、笔者去帮张嫂收花生。张嫂丈夫今年也回家收获。到地里后,男人们刨花生,女人们坐在地里摘花生,最后把花生装袋运回。
9月22日晚上,帮桂珍夫妇摘花生,参加人员有张嫂夫妇、妮子、邻居老李夫妇(种植山楂树,桂珍夫妇每年晚秋时节帮他家摘山楂)。
9月23日晚上,在桂珍家地里继续摘花生,参加人员有桂珍夫妇(晚饭后至11点)、张嫂夫妇(7~9点)、妮子(5~9点多)、笔者(7~9点);老李夫妇因白天掰棒子,太累,没有去桂珍家。
9月24日上午,桂珍夫妇摘完自己家地里剩下的花生。
9月25日上午,桂珍夫妇去村东边的老唐家地里帮忙掐谷子(老唐家这些年来一直帮助桂珍家播种和收获)。
9月25日下午,桂珍夫妇去掰棒子,他们说棒子太玍古,暂时不计划叫人帮忙。
从上述秋收活动中可以看出,桂珍家和妮子、张嫂、老李、老唐四家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换工,换工双方间是亲戚、街坊邻居及朋友关系;参加换工的农户或种地较多,或缺少男劳力,或缺少畜力及车等农用工具,“岔换着干”或“掺和着干”正好弥补了各方对劳力或农用工具的不同需求。以桂珍家和妮子家的换工为例,换工满足了双方各自的需求:桂珍家种地多,家里还有老人需要照顾,所以,他们夫妇不能出去打工,“指着棒子卖点钱”,这使得她家在收获时人力不足,因此需要“多找人”;由于孩子上学开支增加,妮子的丈夫外出务工,她家与桂珍家双方间形成换工。妮子说,“他们(桂珍和启旺)家地多,以前我帮他们收庄稼,但我不找他们(来帮我),后来他们说,这老麻烦你的,你看你一个人,我们还有三轮车,收庄稼时就支应一声。所以,这两年我才和他们掺着干,谁的地先成(熟)了,就先收谁的。岔换着还愿意干——也愿意一块干,干得快。”由此,换工既弥补了劳力不足,又减轻了单独干活的孤独和艰辛。为了使丈夫能在外安心工作,妮子承担了家里的全部农活,“他(丈夫)说要回来(秋收),我说,‘你回来干嘛?!我都收完了。’”实际上,那时他们家的庄稼是收完了,但是,为了不欠人情,妮子还要去帮别人收获。
换工的性质是信用,亲戚朋友帮了工,一定要换回去,否则可能影响双方原有的感情(费孝通,2007)。换工不同于普通的帮工或帮忙,具有对等性(张思,2003)。“那个人不玍古!”的话语体现了李村村民的信用。虽然是“相互帮着点”,但农户会尽量做到互相“用”的平衡,“我们家地多,人家地少,不能老麻烦人家,我们帮人家一小会儿,人家帮我们几天,不是不得已,不愿意叫人家”(桂珍)。桂珍一直说自己“老百姓过日子不算账”,但是,对另一方帮了自己多少及怎么帮的,她心中有数,桂珍这样衡量老唐家这两年赶着毛驴帮自己运输玉米:“老唐说,‘你们两个人搭一个车(帮我们),还费油钱呢!’我说,‘那不能那么说,他们还是两个人搭两头毛驴呢。’”而对于妮子,在9月23日帮桂珍家摘花生时,她下午5点就去了,晚上9点多才走,这在张嫂看来也是为了“换回去”,“桂珍家两个人帮她(妮子)忙,她(自己)就得花两倍的时间(去桂珍家帮忙)。”(张嫂)正如吴惠芳、饶静(2010)所言,这体现了留守妇女为保证自己在需要之时能获得更多帮助,更加有意识地维护邻里关系及重构社会网络。但是,村民也提到,换工确实是迫不得已,“自己能干的(活)就自己干,谁找别人去帮忙。……能忙过来就不找人”,由此,对等性是换工能否延续的关键。
另外,桂珍家之所以换工而不雇工,也是因为玉米生产的经济效益低。2009年是个丰收年,桂珍家收了4500公斤玉米,其中,大约1000公斤用来换白面和大米吃,1000公斤用来喂猪,2500公斤出售,卖掉这2500公斤玉米和两头猪,总收入约为6600元,而化肥和种子的现金投入是2330元,年纯收入4270元。更加不利的是,农民面对玉米和生猪的行情常常是被动的,当初“为了供孩子上学,4角钱的(价格)棒子也得卖”,而至于养的两头猪,则是“什么贵贱,赔本也得卖”。2010年玉米的收获则是“靠老天爷吃饭,一点办法也没有”,如此坏的年景,在地里耗费的“人工”全部白费了,更无法获得农业收入。在此种情况下,农民更不会选择雇工,换工虽辛苦,却是不得已的选择。
换工为农民的庄稼收获提供了保障,庄稼收获好像不再是个人的农事活动,而成为几个家庭的共同事务;换工也实现了社区内部人力和牲畜、车辆等农业资源的相互使用,为种地多或家庭成员外出务工的农户减轻了后顾之忧。人口的流动带来了农业生产的重组,促成了劳动力资源的重组及各种负担的重新分配,表现为农民转向低劳动力投入的农作物种植,以及在家的劳动力的劳动负担加重(参见瑞雪·墨菲,2009)。张思(2003)认为,虽然个体经营及与之相随的私有观念已渗透到农村社会,但小农自身能力的不足及面临的风险使他们一定程度上依赖于村落共同体其他中的成员。李义波、弓路沙(2011)还发现,村民以交换为目的的互助行为之所以产生是由于国家在乡土社会的功能缺位,而农民依靠自身无法解决所遇到的风险,只能依靠村落内部的互助。同样,多种地及男性劳动力外出务工使留守在家的劳动力面临的负担加重,若没有政府从外部提供支持,村民就只能依托当地资源通过换工应对困境,实现自助。通过换工,村民间的信任增强了。桂珍这样评价妮子:“这个人一点都不玍古,她劝我们不要急,就是收(玉米)到大年三十,也跟我们去收。”妮子也如此评价桂珍:“谁开口都不容易,那人也不玍古,你要着急,她把自己的活撂下,也去帮你。”这种信任为以后的换工打下了基础。由此,在换工过程中,不仅产生了生产资料、劳动力、劳动时间、劳动内容等物质形式的交换,村民还实现了作为人的意义,即由村民塑造并作为其载体来承担的社会意识(罗红光,2001),“帮别人干,别人反正不会骂你,人不能太自私,这里用不着别人,那里也用得着。”妮子的这句话恰恰反映了这种社会意识。可见,换工体现出村民对共同体资源的利用方式,对于缓解中国农业劳动力不足及农业劳动力女性化和老龄化给中国农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参见朱启臻、杨汇泉,2011)具有积极意义,从另一方面看换工现象也反映出国家对农民保障的缺失。
三、摘李子中的雇工
李村最早开始李子生产是十六七年前,起初只是几户,当时他们的想法是“弄果树比种庄稼强”。李村大规模李子生产是始于2002年国家实行退耕还林政策,这一政策给村庄带去了新的发展思路,当时,县里分配给李村357.6亩的退耕还林面积的任务,在政策引导下,多数农户或多或少种一些李子树,有的种在原先种植粮食作物的地块里,有的则另外承包村集体的地来种李子树。村里的李子生产大户多是这些承包面积较大的农户。2010年,全村早熟李子产量70万~75万公斤,晚熟李子产量20多万公斤。但是由于天灾(李子开花期遭遇了31℃的高温),总产量较2009年减少了2/3。虽然产量减少,但是,2010年李子的收益比起“几乎绝收”的玉米来说还算差强人意。这些年来,多数村民靠李子实现了增收。全村种植李子树超过150~160棵的有十多户,他们主要靠自家人力种植果树,仅在采摘时依靠雇工⑤解决人力不足的问题,摘李子时,村里的李子生产大户提前向村里的小饭店订饭,由小饭店把午饭例如馒头、油条、凉粉、西红柿汤、啤酒等直接送到地头。笔者访问了四家李子生产大户的代表,并询问了他们为摘李子而雇工的情况,以下是笔者了解到的内容:
王国彬妻子,53岁,和丈夫共同经营着500棵李子树。2010年,他们家早熟李子产量1.5万公斤,售价2.4元/公斤;晚熟李子1000公斤,售价2.8元/公斤。由于附近的柳村村民不种果树,所以,为摘早熟李子她在柳村找了25个人,一天半摘完。她曾在附近刘村找过人,但为方便接送,就只向同一个地方(柳村)找人。村里种晚熟李子的农户不多,所以,她只找七八个亲戚帮忙摘,没有雇人,晚上请帮忙的人吃了一顿饭。
张惠山,男,57岁,是李村最早种李子树的村民之一,种李子树已有16年,目前共有李子树500多棵。2010年,早熟李子产量7000~7500公斤,售价2.6元/公斤;晚熟李子售价3.2元/公斤,卖了9000元;被客户剔出的裂果、有虫眼及有毛病的李子有3万~3.5万公斤,售价0.5~0.52元/公斤。为摘早熟李子,他在邻近的杜村找了十五六个人,花半天摘完,“早上开车去拉(人)就行。就问谁愿意去啊?或者打电话让杜村的朋友帮忙找人。”
赵盛喜妻子,46岁,有三块地种李子树,一块种120棵,另两块都是100棵。2010年,早熟李子产量5000公斤,售价2.4元/公斤;晚熟李子,尚未挂果。为摘李子,他们家在离李村1公里的大平村找了20人,共摘了两天。当时她给大平村的一个朋友打电话,“告诉他几点,找多少人,告(诉)他别给找老的、年幼的,(要)找能干的,问他村里有没有有车的,谁有车就帮忙把人拉过来,到时多给开车的10元。用不了半小时,那边(朋友)就会回电话,告诉你找人的情况。”
郭开元,男,60岁,夫妻二人经营果树,自称“年龄大了,出去(务工)没人要”,种有五六亩李子树。2010年,早熟李子产量1.5万多公斤,售价2.2~2.4元/公斤;晚熟李子3000~3500公斤,售价3~3.1元/公斤。他们家在附近的杜村雇了10多个人,摘了1天半把早熟李子摘完。
相对于禄村的长工、包工和散工三种雇工形式,李村的李子生产大户多数依靠自有劳力,不存在长工和包工的现象,他们的雇工都是散工,仅仅为满足摘李子对较多劳动力的需求。在禄村,为预先知道农作活动中需要雇多少工、几天之内可以作毕、支付多少工资,雇主会对所需劳力进行估计(费孝通,2007),李村的李子生产大户们对雇人数量及支付工钱数也心中有数。赵盛喜妻子说,“个人的地能摘到多少程度,自己还不知道?!300棵树,共20个人,一个人摘了几棵(树),都知道。那些雇来的人也得想,人家主家既管饭,又给钱,也得给人家干活啊。”同时,也不能太苛刻了,“人找得多点,摘李子的人还能多歇会儿,咱们也得叫人家缓缓劲。”因此,一方面,雇主了解李子的收成;另一方面,这种雇佣关系产生于熟人社会中,是一种长期合作博弈(石弘华、杨英,2005),雇工的效率得以保证。
李子采摘期集中在8~10天,甚至是4~5天,出于储存的考虑,李子不能过熟,否则客户就不会多要了;李村的李子大多被客户运往东北和内蒙古等地出售,出于“怕李子坏”、“节省运费”、“赶好行情”、“抢行市”等原因,客户也急于把李子运输出去。雇人主要是为满足客户要求。正如王国彬妻子说,“他们(客户)让你一天半内收完,就必须收完,就多找人。”张惠山也说,“一天得摘下多少斤,找多少人,全看客户是怎么说的,客户一天让你把三万斤李子下完,那你就多找人……客户说晚上必须给我装上车,就必须找人。根据他走多少货,算着账地找人。”因此,只有找足人力,才能把李子及时摘完,但并非在本村更容易找来这么多急需的人力。一方面,当地非农就业机会很少,所以,不少劳动力外出务工;另一方面,这与李村李子的商品化种植李子树和普遍生产有关。王国彬妻子说,“本村农户或多或少有李子树,到收李子时,大户、小户都追着买李子的(客户),自己村不好找(摘李子的人)。”在交通不畅、销售渠道有限的情况下,大户和小户只得优先考虑自家李子的销售,无暇顾及他人,“早熟的李子谁家都有,自己的还没有卖了,(要)去帮别人摘,摘着也不踏实。我娘家的两个哥、两个姐、一个弟,都是当(本)村的,都是大户,根本互相帮不上,我的(李子)没卖完,根本不可能上我姐那里去(帮忙),没有可能的。”(赵盛喜妻子)特别是对于小规模生产李子的农户,由于产量少,客户在收李子时一般不愿意去他们的地里看货,他们更要考虑怎么把李子销售出去,因而无法帮助大户。这就造成收获李子时,亲缘、邻里之间的帮扶作用减弱,大户只能选择去外村找人。为节省成本,去邻村找人成为首选,况且邻村“人(摘李子的人)好找,他(摘李子的人)家地少,(能)抽出时间挣钱。他没事干,你这儿有活,他给你干点,都是为了挣点钱嘛!雇的也是闲的劳动力,是出不去打工的,一般男劳力少,女劳力多。”(郭开元)李村李子生产大户从外村雇工,反映出附近(邻村)尚有未被当地及外地所吸纳的空闲劳动力,也说明季节性农业劳动力市场的发育为不同村庄的农户间提供了另一种经济联系的可能(石晓平等,2004)。
收庄稼时,村民是“互相帮着点”,而摘李子却是“花钱雇人”,这是有原因的:一方面,帮忙的人不好找,即便可以找来个别人,但是远远不够,正如赵盛喜妻子说,“像我们这样生产李子多的大户,到哪里找那么多的白头工⑥啊?!要是怕钱贵,不雇人(的话),摘不下来。钱再多也用(工)。”另一方面,帮生产大户摘李子是一种“来而不往”的单向帮忙——所谓“换不回来”,李子生产大户只有以现金作为报偿,正如郭开元所说,“我们的活多,帮不了别人,不讲帮不帮忙,都花钱雇人。”再者,在现代社会中,如果不花钱雇人,就会“欠人情”。“不好意思叫别人帮忙,这不是一年两年,不然还得领别人的情。”(王国彬妻子),“这社会经济了,人家要愿意(帮忙),咱也不好意思,就花钱雇吧。年年都得摘,也不是一次两次。”(郭开元),而要是摘到天黑,耽误了别人家的农活,为弥补造成的不便,生产大户还会把工钱适当加多。郭开元说,“要是白天摘不完,晚上还要继续摘,就给摘的人加工钱,一个人加五元。”
说到花钱雇人,雇主自然希望工钱低一些。但是,支付多少工钱并不由雇主主观决定。“同任何其他商品的价值一样,劳动力的价值也是由生产从而再生产这种独特物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的”;“劳动力的价值可以归结为一定量生活资料的价值。因此,它也随着这些生活资料的价值即生产这些生活资料所需要的劳动时间量的改变而改变”(马克思,2004)。在李村,摘李子的工钱以当地给小工⑦支付的工钱为参照标准,依据此,李子生产大户2010年给摘李子的人每人每天支付45元,这个价钱比以往都高,正如王国彬妻子所说,“4年前,小工一天的价格是30元,给摘李子的人也是30元。”但是,如今物价和工钱都在涨,李子生产大户对此深有感触。张惠山说,“摘李子的价钱这几年也涨,跟那涨工资一样,随着物价上涨。……这钱一年比一年暄⑧。”赵盛喜妻子也认为,“像摘李子,我们最早给的是一天一人15元,那是我们孩子七八岁时,到现在少说也有十年了,那时的钱实在,后来工钱开始涨:25、35、40、45元,雇人随着物价涨呢。化肥、农药及工钱好像是水涨船高,都在涨。”而雇人的工钱还可能涨下去,郭开元说,“听说前一段在杜村给人挖树坑和种洋槐,一人一天50元,这说明工钱又涨了,明年摘李子没准也涨成50元。90年代一个工只有十几元,现在钱太毛了。”
从粮食生产转为李子生产,到最后决定把李子卖给哪个客户,李子生产大户都是精打细算的生意人,这种算计,从生产大户们对“用自个儿的工”还是“雇工”的考虑上也可以看出。他们尽量节省货币开支,在耪地、剪枝、浇水方面很少雇人,能自己干的活全部自己干,“一年几乎有3/4的时间在地里,1/4的时间歇一歇。”(郭开元)况且雇来的人总不如自己干活卖力,“雇的那个人锄2分地,我能锄1亩地,我剪(枝)三棵树,别人剪一棵树。我一个人干的(活)相当于别人的4到5倍,自己的地,自己干活着急,雇的人谁给你这样干啊!”(张惠山)张惠山这样解释李子生产大户的困境:地块的承包费必须交,化肥和水费等生产投入更加不能省,否则会严重影响产量,“化肥不着(施)不长啊,浇水的钱不能省,农药的钱不能省”;而且“劳力涨价的速度比化肥快一倍多,只能从人工上去节省(开支)”,“个人忙不过来(的情况下)再雇人,不然,把应该省的也省不下来了”;要实在不行,还有其他既替代人工又比较经济的方法,例如,“实在耪不过来就打除草剂。雇人耪地的话,需要找两至三个人耪两到三天,一天一人给45元,这还不算我个人还耪呢;而打药(除草剂)的话,1亩地花24到25元,算下来,还是打药的开支小。”(郭开元)而非要雇人时也可以找熟人,郭开元说,“今年剪枝,我找了村里的金某,我和他关系不错,要找别人一天最少七八十元,而给他45元就行。”因此,虽然雇工现象反映了人们受经济利益的驱动进入劳动力市场、农村仍存在大量隐性及季节性失业人口、农业机械化水平低、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农民的商业意识增强等(鲁先凤,2008),但是,生产大户在雇人时依然借助地缘和熟人关系,按照当地标准支付工钱,也说明李子生产大户雇工时尽量节省开支的微妙心理。
从李村的例子可以看出,虽然雇工是由大户经营规模较大而引起(查金祥等,2001),但更与村民普遍生产李子有关。为了增加收入,李村村民开始了完全面对外部市场的李子生产,逐步开始“农场的商品化”(参见埃弗里特·M·罗吉斯、拉伯尔·J·伯德格,1988)。在李子生产方面,农民需要投入农家肥、化肥、农药、灌溉以及人工,除了雇工方面的现金投入,其他现金投入也很高。例如,王国彬家卖李子获得了38800元的总收入,但种植李子树的前期投入如下:买化肥和羊粪等肥料约10000元,农药投入2750元,灌溉投入500元,雇工费用2600元,土地承包费3000元,这些投入共计18850元,占总收入的48.6%。
李子生产大户尽量依靠“自个儿的工”,也不仅仅是为了省钱,而是基于农业市场化程度已经很高而做出的权衡,是一种“农民对市场信号的心理反应”,与其说它反映了农民的“理性”与否,不如说它体现了市场本身的“非理性”(秦晖,1996)。孟德拉斯(2005)提醒我们,变化无常的市场行情可能使农民生产的商品丧失一切价值,李子的生产成本很高,果农为了增加纯收入,经过衡量,只能在雇工上节省投入,所以,李村村民主要依靠“自个儿的工”是他们在所处的市场环境中寻求“自主性”(参见van der Ploeg,2010)的表现。
四、不同于禄村的生计环境
费孝通(2007)认为,禄村代表着一种现代工商业发达前期的农村社区类型:禄村经济以农田为主,几乎全部的人口压力由农田担负,农田是农民生计维持中的关键力量和利用劳力的主要对象,农田的有无和农田的多少决定了村民生活水平的差别。而对于李村,村支书说李村村民总收入中有60%来源于外出务工,其余部分主要来源于果树种植业和养殖业。李村村民的收入来源和禄村有很大差异。首先,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使得农民获得了土地经营权,成为“有田者”。这给农民带来了双重影响:其一,土地使用权掌握在农户手中,所有农户体会到与土地使用的利害关系;其二,只要有人管理家中的土地,生计多样化和外出务工就会成为农民的真实选择(参见Christiansen,2009)。另外,随着上世纪90年代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农民开始自觉地走向市场,参与到全国性的社会化大生产过程中,其外流的速度和规模越来越大(刘金海、杨晓丽,2006)。李村村民大量外出务工的生计安排也反映了市场化对村民的影响,粮食作物种植被村民普遍看为经济上“不上算”的活动。
相对于禄村,李村村民的“自我开发程度”(参见恰亚诺夫,1996)得到极大提高,靠种庄稼为主要谋生手段的村民,增加了对农田的人工和生产性资本的投入,以期“多卖点钱”;以果树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李子生产大户在李子生产上的人工投入更多,“种果树比种地多费一倍的工还不止”(郭开元),这种“人工”投入的增多与禄村土地持有者“宁愿少得,不愿劳动”(参见费孝通,2007)和喜欢享乐的态度截然不同。虽然李村位于山区,但村民生计已开始越来越受到市场的影响,与其说种地农民在乎农田的有无和农田的多少,不如说他们更在乎农产品的销售情况。再者,村民把“不让地荒了,先自保;然后想着收入”、“家里既有种地的,又有外出务工的(成员)”当成最好的家庭生计方式,不少村民把外出务工作为优先选择,“三亩地养不住,必须得出去”,“都在家种果树,(钱)不够花”。李村村民的生计已不再那么依靠农田,很难说李村经济是“农田”经济。
20世纪30年代的禄村,由于没有其他产业与农业争夺劳力,农业上劳力供过于求;而在21世纪的李村,受外部高收入非农就业机会的吸引,村庄劳力大量外流,费孝通推测的工业与农业竞争劳力的现象已经形成。换工现象虽然在李村早就存在,但是在目前更体现出农民在外部支持缺乏的情况下的自助和合作。而李村农民进行面向市场的李子生产,虽出于增加收入的考虑,但也与中国农业市场化的改革趋势有关。农业市场化在狭义上指农业生产以市场为导向,广义上还包括了农用生产资料的商品化,而更广义上则指包括“农业产前、产后和相当一部分产中农活在内的全过程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商品化”(张新伟,1999),市场化要求“农业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环节要以市场为导向、按照市场逻辑运行”(叶敬忠、安苗,2010)。李村的李子生产一开始就以市场为导向,而目前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大部分农用生产资料需要通过市场购买,体现了这种农业市场化的趋势。正如阿帕杜雷(2001)所说,“在一个以现金交易为主导的世界里,要改善自己的处境,便要进入农业商品市场。”正是由于现金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变得越来越重要,李村村民才普遍生产李子。因此,李村农业由“生存性农业”向“商业化农业”转变(参见张新伟,2001),使农民被卷入一个陌生、充满不确定性的社会,一分耕耘未必有一分收获(徐勇,2007),他们只有最大限度地挖掘自身劳力,才能保留自主性。相对于禄村因为劳动力价格上涨导致“有田者”被迫亲自劳动的情形,市场的强烈影响导致李村村民被迫增加“自我开发程度”。
五、结论与讨论
农民对自身劳动力的配置反映出他们在一定社会结构条件下的生存策略。在市场化的背景下,一些农民出于种地挣钱少等原因选择外出务工,另一些农民则继续留在当地依靠庄稼种植或果树种植来增加收入。外出务工者在工业和农业、城市和乡村之间寻求自身劳力的价值,留守村庄者则依托自己的劳力投入辅以换工与雇工来改善生计。
在李村,庄稼收获中的换工和李子收获中的雇工正是在一部分劳力外流的背景下,面对劳力短缺,农户自发形成的获取支持的方式;与其说是“换工”和“雇工",不如说是“用工”,这种劳动力配置对当地那些希望从农业获得收入的村民来说至关重要。但是,在目前李村劳力大量外出务工导致农业劳动力短缺和外部支持缺失的背景下,庄稼收获中的换工更加体现了村民对村落共同体的依赖和对共同体资源的利用方式。通过村庄中的换工,庄稼收获变为几个家庭的共同事务,收获得以保障。相对换工,雇工现象更加体现出李村村民所处的市场境遇。李子生产围绕市场进行,李村农户普遍生产李子使农业收获时本村村民之间无法互相帮忙,李子生产大户必须从外村花钱雇工方能满足李子购买客户急于运输农产品的要求,雇工也促成了村庄之间新的经济联系。同时,与禄村相比,外部市场环境对李村村民生计的影响加大,村民生计受到农业市场化和现金在现代社会变得越来重要的趋势的型塑,在此过程中,农民的经营风险加大。对村民来说,农产品市场价格的高低不由他们控制,但必须从市场购买的农业生产性投入却日益增多,在市场风险面前,农民只能尽量增加“自我开发程度”以寻求自主性。
在宏观层面,劳动力流动满足了社会发展所需的人力;在微观层面,劳动力流动是农民生计多样化的一种策略。农民对自身劳力的多元和动态的调度,反映了他们在特定社会结构条件下对如何实现“劳力价值”的理解。而农民在耗费更多自身劳力的同时,他们想要的社会发展又何尝不是能更好实现其“劳力价值”的发展?为此,在非农产业和农业竞争劳力的情况下,建立更有利于农民实现其“劳力价值”的制度和市场安排尤为必要,这些安排包括满足农业所需劳动力的服务体系、更优惠的农业扶持政策等。
注释:
①李村位于河北省青林县杨乡。按照学术惯例,本文中出现的地名、人名均采取化名处理。下同。
②费孝通在上世纪30年代末在云南省禄丰县的一个村庄做调查时为该村起的学名。
③2007年,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了《江村经济》一书,但该书同时选纳了《禄村农田》,本文对费孝通观点的引用来自该书选录的《禄村农田》部分。
④玍古(gǎgu)是河北石家庄、保定一带方言,指人品不好或东西次等。
⑤李村普遍种植早熟李子,但种植晚熟李子的农户较少,所以,雇工主要是针对早熟李子的采摘,本文所指的李子收获中的雇工也特指采摘早熟李子中的雇工。下同。
⑥据被访者解释,“白头工”即“白用工”。
⑦例如盖房子中其工作技术含量不高的递砖瓦的人。
⑧指钱太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