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_人民内部矛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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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国家政治生活的主体;正确处理好我国现阶段的人民内部矛盾,“是新时期的一个需要认真研究和正确解决的重要政治课题”,是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现政治体制改革中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党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半个世纪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思想与实践,是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持安定团结、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分析、总结他们之间的“异”“同”与传承,对于不断开拓我们事业发展的新局面大有裨益。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需要,毛泽东同志系统提出了社会主义的矛盾学说,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学说的理论宝库。

作为一个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毛泽东同志领导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建立了新中国,这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伟大胜利。建国伊始,我们成功地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革,在这个改造工作过程中,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日渐显露,使得毛泽东同志不能不以较大的精力去考虑。事实上,早在1949年6月, 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就已经提出:“对人民内部,则实行民主制度”,说明他已注意到矛盾的两面性;在1955年《驳“舆论一律”》中又明确提出要分清“人民内部和外部两个不同的范畴”;1955年4月在《论十大关系》中, 对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他作了进一步的论述,包括讲到了“革命和反革命的关系”与“是非关系”,“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党和非党的关系”。“十大关系”实际上也是“十大矛盾”,多数是人民内部矛盾的内容。

应当说,毛泽东同志关于两种矛盾的学说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学说的框架内容在这个时候已基本出来了。尔后,毛泽东同志于1957年1月18日—27日,在中央召开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 两次发表长篇讲话,集中讲矛盾问题,并强调指出:“对于建设时期的阶级斗争和人民内部的斗争这个东西,我们缺乏经验。革命时期的人民内部的斗争很少,因为都集中力量去对付阶级斗争了。建设时期剩下一部分阶级斗争,大量表现的是人民内部的斗争,对于这个东西我们的经验不足,值得好好研究一下这个问题。这是一种科学,应该好好研究。”毛泽东同志在这里把研究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上升为“一种科学”,这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学说形成过程中的一个“飞跃”。(注:《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57页。)

1957年2月27日, 毛泽东同志作了《如何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的讲话,尔后又修改了14次,并于6月19日公开发表, 这就是毛泽东同志的名著《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这是毛泽东同志关于社会主义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学说,特别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学说的系统化和全面展开。

薄一波同志在评价这部著作的伟大理论贡献时曾这样写道:“第一,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第一次创立了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学说。……建立系统的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学说的,毛主席是第一人。毛主席把对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升华到新的理论高度,为巩固、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提供了理论指导。”“第二,在社会主义革命史上第一次把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作为人民内部矛盾(实践上早已这样做了,只是第一次作理论说明)。这种观点和理论,对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和平改造提供了理论根据和合理解释,并指导我们顺利地完成了消灭作为阶级的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任务。”“第三,正确地提出和论述了中国工业化道路的问题。”(注:薄一波著:《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卷。)

在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中,刘少奇同志也比较早地注意到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1951年,他在审读邓子恢同志《在中南总工会筹委扩大会上的报告》和高岗《论公营工厂中行政与工会立场的一致性》两篇文章的笔记中,针对当时国营工厂存在的矛盾,曾在一篇笔记中写道:“在国营工厂内部是没有阶级矛盾了,但是不是还有其他的矛盾呢?一切事物的构成都是矛盾的构成,国营工厂的内部结构当然也是矛盾的结构。什么是构成国营工厂的内部基本矛盾呢?这就是国营工厂管理机关与工人群众之间的矛盾,就是国营工厂内部的公私矛盾。这种矛盾与资本家工厂中的阶级对抗完全不同,它是一种在根本上非敌对的、可以和解也应该调和的矛盾。”又说:“如果不能正确地处理这个问题,就不能正确地处理国营工厂中的一切问题。但是,这种矛盾和关系是工人阶级和人民内部的矛盾和关系,因此,应该用同志的、和解的、团结的办法来处理这种矛盾和关系”。“由此可见,矛盾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在根本上敌对的不能和解的矛盾;另一类是在根本上非敌对的可以和解的矛盾。我们在观察问题的时候,必须分清这两类矛盾的不同性质,既不可以把敌对的不能和解的矛盾看作是非敌对的可以和解的矛盾,也不可以把非敌对的可以和解的矛盾看作是敌对的不能和解的矛盾。”(注:《刘少奇选集》下卷第93—94页)刘少奇同志的想法与毛泽东同志的想法是非常一致的。

从1957年2月中旬,刘少奇同志到河北、河南、湖北、湖南、 广东等地进行为期2个月的调查,在对有些地区闹事原因进行分析时, 他十分强调“阶级斗争已经基本结束”、“现在的人民内部矛盾已成为主要矛盾”,他说:“人民内部的矛盾,现在大量地表现在人民群众同领导者之间的矛盾问题上。更确切地讲,是表现在领导上的官僚主义与人民群众的矛盾这个问题上。”“所以,总起来讲,领导机关的官僚主义是引起闹事的原因。”他还从政治体制改革方面强调从制度建设上处理好领导机关与人民之间的关系问题。比如,制定群众对领导机关和领导人员的监督制度,规定权力限制,废除身份制,干部能上能下制度,取消特权等。

诚然,作为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核心的毛泽东同志尽管提出了关于社会主义的矛盾学说,但是并没有作更深入、具体的研究。他指出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不适应,但对阻碍生产力发展的症结却找错了病根。比如,过份严重地估计了当时国际国内阶级斗争形势,把本来属于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非对抗性的矛盾看成是新旧制度之间的对抗性矛盾,错误地认为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之间的两个阶级和两条路线的斗争是主要矛盾,必须用阶级斗争和政治运动的办法来解决,并希望以此来作为推动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促进力量。其突出表现:一是认为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主要在于所有制不大、不公、不纯,因此要不停地变革生产关系,要“割资本主义尾巴”,追求“一大二公”,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由此造成单一的所有制和高度集中统一的僵化体制;二是认为上层建筑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主要是“党内有资产阶级”,从中央到基层都有“走资派”,所以必须“以阶级斗争为纲”,搞“继续革命”,批判走资派,最后导致了文化大革命。历史证明,这样搞的结果,不仅没有也不可能解决社会基本矛盾,更不可能达到发展生产力的初衷,反而使基本矛盾更加突出、激化,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致使中国在长达20年的时间内基本上处于动荡、徘徊的状态。

从解决矛盾的方法来看,毛泽东同志提出:“使用的方法,是民主的即说服的方法,而不是强迫的方法。”主要是被毛泽东同志称之为公式的“团结——批评——团结”,还有“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出现较大偏差,比如,过份强调思想教育、政治的作用,过份强调用阶级斗争的办法,“政治工作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阶级斗争,一抓就灵”、“抓革命、促生产”、“十亿人民不斗行吗?”具体表现在如1957年反右斗争的扩大化,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把大量人民内部矛盾当成敌我矛盾。10年文化大革命,发展到“四大”(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打击一大片,给社会主义事业造成重大损失。

应当指出的是,造成长时间失误,并不是因为毛泽东同志所创立的社会主义矛盾学说本身的问题,出现理论与实践的背反现象是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殊规律缺乏深入分析和认识,指导思想有片面性。毛泽东同志关于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教训,为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提供了经验教训,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实践中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与实践已成为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邓小平同志肯定、继承了毛泽东同志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提法,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把改革作为解决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钥匙,坚持物质利益原则,突出强调以民主的办法、经济的办法、法制的办法去解决人民内部矛盾。

小平同志复出后,一直着力于对社会主义基本矛盾作“深入的具体的研究”,特别强调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为此,必须把发展生产力摆在首要位置,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社会全面发展。据此,他提出,判断各方面工作的是非得失,归根到底,要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标准。

“三个有利于”的思想,实际上就是坚持物质利益的原则,这也是小平同志处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特别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基本原则。它突出了发展生产力、重视人民利益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主题,在这一前提下,小平同志把民主的办法、经济的办法、法制的办法,作为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基本办法。

民主的方法。民主方法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最主要的方法之一。早在1945年,毛泽东同志在回答黄炎培关于中共如何跳出一兴一亡的“周期率”的支配时,就曾对民主有一段精彩的论述。他说:“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全面地看民主这个问题,它应该既是目标,又是手段(方法)和过程。从目标看,民主是我们所努力追求的。早在1957年7 月毛泽东同志就提出:“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以利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较易于克服困难,较快地建设我国的现代工业和现代农业,党和国家较为巩固,较为能够经受风险。”(注:《毛泽东选集》第5卷456—457 页)小平同志在谈到政治体制改革时也强调,“总的来讲是在消除官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调动人民和基层单位的积极性。”他把“民主”列为政治体制改革“三条总目标之一”,把“发扬民主”列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内政策中“最重大的两条之一”。他认为通过这些措施,真正实现“领导层有活力,克服了官僚主义,提高了效率,调动了基层和人民的积极性,四个现代化才真正有希望”。(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80页)从手段和过程方面讲,民主的方法就是说服教育、批评与自我批评。作为手段,首先是采取讨论的方法、批评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不能用强制的方法去压服。强制的方法,压的结果只能是压而不服。要建立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程序和制度,扩大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畅通对话渠道,提高人民群众的参政、议政意识,真正使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在国家生活、社会生活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保障。

法制的方法。人民内部矛盾是一个非常复杂、矛盾关系纵横交错的系统,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充分运用法制的作用去解决矛盾。只有把自律和他律、提倡和禁止、软性约束和硬性约束结合起来,才能有助于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形成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的社会风气。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民主是一把刀子,法制也是一把刀子,两把刀子都很重要,丢掉任何一把都不行。小平同志在1978年就明确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制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做‘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所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注:《邓小平文选》第 2卷146—147页。)

民主与集中、民主与法制、自由与纪律,必须同时提出,不能顾此失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人民内部矛盾也有一个法制问题,这就是“要讲法制,真正使人人懂得法律,使越来越多的人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现在我们严肃处理这样一批人,不但对绝大多数犯罪分子是一种教育,对全党、全国人民也是一种教育。我们要在全国坚决实行这样一些原则: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254页。)只有经常不断地在人民群众中进行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增强人民的法制观念,依法办事,以法律己,矛盾才会不断减少,社会秩序才能够得到正常的维护。

经济的办法。把政治和经济有机结合起来,用经济办法解决政治问题,这是小平同志的一个创举。过去,我们往往忽视用经济、利益办法去解决政治问题,一味强调思想工作、政治作用,结果事倍功半,成效甚微。恩格斯讲过,“经济条件归根到底还是具有决定意义的,它构成一条贯穿于全部发展进程并唯一能使我们理解这个发展进程的红线。”(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506页。)早在50年代初,刘少奇同志在谈到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时,很强调“人民内部矛盾还特别表现在分配问题上面”、“我研究了一些地方的闹事,几乎全部是为了经济性质的切身问题”。(注:《刘少奇选集》下卷第305页。 )因此,由物质原因生出的矛盾,还是要用物质的东西去解决,离开物质去谈精神,就是无源之水;离开经济去谈政治,就是空头政治。小平同志在1979年10月4日谈到政治工作时说:“党是搞什么的? 工会是搞什么的?共青团是搞什么的?妇联是搞什么的?还不都是做政治的?政治工作是要做的,而且是要好好地做。但是,政治工作要落实到经济上面,政治问题要从经济的角度来解决。比如落实政策问题,就业问题,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回城市问题,那些都是社会、政治问题,主要还是从经济角度来解决。经济不发展,这些问题永远不能解决。所谓政策,也主要是经济方面的政策。现在北京、天津、上海搞集体所有制,解决就业问题,还不是经济的办法?这是用经济政策来解决政治问题。解决这类问题,要想得宽一点,政策上应该灵活一点。总之,要用经济办法解决政治问题、社会问题。要广开门路,多想办法,千方百计,解决问题。我们定下了一个雄心壮志,定下了一个奋斗目标,就要去实现,不能讲空话。”(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195—196页。)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经过10年实践,已逐渐形成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指导思想和成功实践,这就是以“稳定发展论”为基础的“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方针,以及强调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同时积极运用“经济、行政、法制”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处理。

怎样处理好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首先是如何认识和评价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指导思想,集中反映在这10年中两次党的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以及江泽民同志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2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等重要文件中。

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指出:“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存在着种种矛盾,阶级矛盾由于国际国内因素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但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个主要矛盾贯穿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整个过程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把经济建设作为全党全国工作的中心,各项工作都要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只有牢牢抓住这个主要矛盾和工作中心,才能清醒地观察和把握社会矛盾的全局,有效地促进各种社会矛盾的解决。发展是硬道理,中国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在于依靠自己的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从总体上讲是一个从低水平向高水平,从贫穷向富有、文明的过渡时期,必然决定了在人们利益分配上的复杂性、不平衡性,必然会产生一系列矛盾,有时甚至很激烈。这些矛盾集中体现在政治利益、经济利益、社会利益三个方面。

关于政治利益矛盾。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的政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基础上的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而在政治利益上表现出的矛盾,就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参政、议政的意识与我们目前存在的政治体制不适应的矛盾,与为政不廉、执政不正,法制不健全、权钱交易、以权代法、监督制度不完善、压制民主、强迫命令等之间的矛盾,这些矛盾集中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要求政治体制改革的迫切愿望与政治体制改革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之间的矛盾。

关于经济利益矛盾。经济利益矛盾是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最基本的矛盾,它是所有利益矛盾的基础和关键。我们所建立的社会主义经济,是一种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强调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后富,逐步走向共同富裕,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人民共享经济繁荣成果。但是,由于各个地区经济发展上的不平衡(从全国范围来看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之间的差别)、沿海与内陆、特区与非特区、公有制经济与其他(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之间所引起的人们收入差距之间的矛盾,近期主要表现在城市下岗待业人员,农村贫困人口的问题等方面,集中体现了一种先富与后富的矛盾。

关于社会利益矛盾。社会利益矛盾反映在人民内部矛盾方面主要是公众环境、社会服务等方面。从公众环境讲,人民要求社会安全安定、稳定,与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刑事犯罪率居高不下的矛盾;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健全与人民要求基本社会保障之间的矛盾;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利益分配的矛盾;市场转轨过程中人们对社会服务体系、公共事业强烈要求与不适应、不能满足之间的矛盾;人们强烈要求提高生活质量、精神生活充实,与公共设施、社会福利设施落后,教育医疗保健水平落后等方面的矛盾。这方面的矛盾集中到一点就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加社会化的人与落后的社会化服务之间的矛盾。

那么,怎样积极化解和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呢?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此倾注了大量精力。江泽民同志于1995年9月28 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五中全会闭幕时的讲话中提出了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十二个重大关系,这是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纲领性文件。十二个关系,实际上是十二组矛盾,每个关系都涉及着人民的利益矛盾,当然,最主要的、牵头的、全局性的矛盾,是改革、发展、稳定的矛盾,江泽民同志特别强调:“三者关系处理得当,就能总揽全局,保证经济社会的顺利发展,处理不当,就会吃苦头,付出代价。”

处理好十二个关系是处理好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出发点、落脚点。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为了这个落脚点,江泽民同志进一步强调,稳定压倒一切,没有稳定的社会环境和政治环境,一切无从谈起。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他再一次指出:“没有稳定,什么事也干不成。”

对于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江泽民同志明确指出:对人民内部矛盾,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区别不同情况,正确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加以处理,防止矛盾激化。”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党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优良传统,特别是目前正在领导干部中深入进行的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是我们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前提,“三讲”做好了,思想政治工作就更容易做出成就。

所谓经济手段,这是小平同志首创的。用经济手段解决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一是完善收入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坚持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特别是要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分配理论上的一个突破。当然还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机会均等的原则。不管哪种分配,必须始终坚持几条,一是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收入,严肃整顿不合理收入,因为不合理收入与非法收入更容易导致矛盾激化。再就是通过调节过高收入,保障最低收入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减少因经济收入、贫富差距造成的矛盾激化。

所谓行政手段,一是廉政建设,这是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的示范性工程,只有勤政廉政,人民群众才能信任,也容易化解矛盾。二是通过行政干预,妥善处理矛盾。

所谓法律手段,就是发展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半个世纪以来,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与实践,始终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紧紧联系在一起,三个时期各有特色,既有个性,又有传承、扬弃和发展,刻写着时代的印痕。

从“同”的方面讲,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都强调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强调发展生产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建设祖国。从“异”的方面讲,在社会发展的动力因素方面,毛泽东同志强调矛盾动力,强调斗争,指出以斗争求团结,以斗争促进生产力发展。邓小平同志强调改革动力,指出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江泽民同志强调稳定,指出没有稳定什么事情也干不成。

毛泽东同志更多地强调思想政治工作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中的作用,不太主张用经济办法,反对物质刺激,批评经济挂帅,强调政治工作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重视斗争的办法,“阶级斗争,一抓就灵”,制约了生产力的发展,以致形成“穷过渡”。但是人民群众的精神面貌、党风及社会风气很好,人民群众中有一种很强的凝聚力,这些都已成为人们的美好回忆。

邓小平同志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核心思想是抓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强调用经济办法解决政治问题,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经济发展快,生活水平提高快,积极性也调动起来了。但是,这些年来,拜金主义、个人主义盛行,党风、社会风气不正,令人忧虑。虽然近年来一直强调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但是实际效果不甚理想。因此,小平同志曾十分忧虑地说:“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继承发扬了第一代、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思想精华,密切联系初级阶段的特点,采取了一种综合治理的办法,既发挥政治、思想作用,又充分利用经济、行政、法律三种主要手段,坚持两手抓,以改革总揽全局,加快发展,保持稳定,多谋善断,化解矛盾,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赢得了一个非常好的国际国内环境,实现了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实现中华民族全面振兴的共同利益上的大团结。但是,由于机制转换过程中人们利益结构调整引起的社会不安定因素还很多,有些矛盾还十分突出,务必引起足够重视。1998年12月18日,江泽民总书记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再次强调,要正确处理好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把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提到“是新时期的一个需要认真研究和正确解决的重要政治课题”。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近年来再三强调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态度坚决,不管是在指导思想上,还是具体措施上,都有新进展、新突破。我们相信,只要我们真正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落到实处,我们的事业就一定无往而不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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