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战线视阈下的新型政商关系建构论文_赵,娟

统一战线视阈下的新型政商关系建构论文_赵,娟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党校 重庆 401420

摘 要:新型政商关系的建构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统一战线视阈下,政商合作共赢具有良性语境,要用法治精神贯穿始终,建构制度化规范化的新型政商关系。

关键词:新型政商关系;协商民主;制度规范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1],再次阐释了习总书记“两个健康”重要思想。良性的政商关系,既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清朗政治生态的必备前提,关乎党执政兴国的命脉根基。着眼总书记提出的“亲”、“清”二字,研究统一战线视阈下的新型政商关系建构,具有紧迫性和现实性。

一、合作+共赢:新型政商关系建构的良性语境

“剪不断理还乱”,自古以来,政商关系就是一个绕不开也仿佛捋不清的话题。有人读出了求同存异,积极营建;有人嗅到了寻租空间,讳莫如深。不同的利益群体出于不同的利益诉求,有了不同的政商情结。但纵观古今中外,很多国家和地方的经济发展无不与健康的政商关系有着紧密的联系,健康紧密的政商关系促进发展,畸形异化的政商关系产生羁绊,合作共赢才是政商关系打开的正确模式。

(一)政商合作是应有之义

基于稀缺社会资源的占据,政商在公共领域和商业领域拥有资源分配的绝对话语权,合作是政商关系常态化的表征。对政府而言,社会管理是法定职责,通过政策搭建平台,优化营商环境,是实现政府职能的必然路径。而对企业而言,逐利是其根本,若是缺乏了政策资源的环境支撑,缺失了公平竞争的规则管束,也无法实现其创造财富的商贾梦想。充分利用各自资源,各展其才,有效合作是二者关系发展的核心要义。

(二)政商共赢是博弈格局

合作不是背靠背的视而不见,“清而不亲”无法携手同行;也不是脸贴脸的亲密无间,“亲而不清”容易腐败滋生。手挽手肩并肩,有交集而无交易,把好合作的“度”是政商共赢的关键。政府拥有公共资源分配权,要明晰公权即公有权力而绝非私所,要减少权力对经济领域的消极介入。企业要保持独立人格,削弱对政的庸附,彻底转变“靠关系”的陈旧思维,真正“靠本事”赢得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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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协商+民主:新型政商关系建构的发展路径

“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积极开展协商民主有利于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

(一)筑好“平等”之魂

“要坚持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商量得越多越深入越好”[2],在协商的进程中,平等是其关键词。良性的政商关系,主体平等是必要前提,政府和企业要以独立性和平等性作为对话基础,摒弃传统政商文化负面影响,打破强政府弱企业的旧有格局。

政府要理好两份清单。一要主动减权,理好权力清单。要继续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二要勇于加责,理好责任清单。要做好服务型政府角色定位,围绕习总书记“五个着力”的要求,在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服务环境和社会环境上下功夫,解决好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推进开放市场准入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企业要增强两种意识。一是主体意识。政商关系包括政府和企业两个主体,不是政府独台戏,更不能缺失企业积极参与,要唤醒企业的主体意识,培育其独立的人格。二是责任意识。享有权利必然要履行义务,除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企业还必须追求社会责任感,为国家税收、解决就业、经济结构调整做出贡献。完善企业管理水平,加快技术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提升“有效”之力

目前,很多地方已经搭建了政商沟通平台,沟通途径并不贫乏,但问题收集汇总了,却缺乏反馈和落实,“牛皮癣问题”过多影响企业参与热情。因此必须关注软环境建设,提升政商沟通协商有效性。

一是主体有效。政商沟通协商中,主体要有效参与。政府和企业都应具有独立主体地位,要确保双方享有平等话语权,尤其是企业,不会因为言论受到政府歧视和排挤,实现真实而充分的意愿表达。二是要过程有效。沟通协商中减少外部因素干扰,避免人为随意性。政企双方应具备协商的理性,和而不同,有博弈但更要寻求共识,关注商议决策的效力问题。三是要结果有效。政企双方通过沟通协商而形成的决议,不是仅仅停留在口头上和纸面上,而是要能公开、敢公开、愿落实,要有收集信息并反馈信息的双渠道,促进沟通决议转化为现实。

三、制度+规范:新型政商关系建构的时代呼声

任何社会关系都必须在时代所赋予它的框架规范内运行,政商关系的构建亦是如此。全面依法治国大背景下,必须走好制度化规范化的新型政商关系之路。

(一)要贯穿法治精神

政商关系要实现“亲而不越规,清而不疏远”的理想状

态,必须贯穿法治精神,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方面,政府要以法束权,推进法治型政府建设。要彻底转变传统人治思维,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飞跃,用法律法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同时要用法律法规明确权力边界,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3],严格依法行政,维持市场正常秩序,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企业要以法束行,提升企业行为的合法性。在加大宣传和培育守法诚信经营理念的同时,要针对企业的违法行为制定更为详尽和严格的法律规定,对于以钱诱权、严重破坏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秩序的企业行为,要加大其违法成本,遏制政商腐败的发生。

(二)要规范协商制度

制度是最可靠、最有效也是最持久的方式,必须坚持以制度为根本,建立良性互动规范的政商沟通协商机制。

一是完善沟通参与机制。首先是参与主体平等化。通过沟通规则的建立,明晰政商自由平等双主体格局,在厘清政府、市场、企业三者关系的前提下来谈沟通协商,实现有效参与。其次是协商形式多样化。要畅通渠道,采用“正式+非正式”与“定期+不定期”相结合等多种沟通形式,构建常态化的沟通机制,尤其要重视行业协会和商会组织的桥梁作用,推动政商沟通云平台建设,既让政府政策广为宣传,又让企业诉求有门。最后是协商程序制度化。要增强协商程序的预设性,注重协商问题的紧迫性和代表性,提升沟通协商的有效性,避免随意和泛化。二是建立问题解决机制。要积极促成问题协商解决,通过领导联系企业、联席会议等方式,建立功能定位准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破除政府部门职责体系不健全、政府权力清单不清晰和责任清单不落实的难题,积极促成问题解决共识。三是探索成果转化机制。政商沟通协商成果因为不具备法律效益而很难强制执行,协商成果也就缺失了转化的机制保障,因此要积极探索科学的反馈机制,完善反馈渠道和反馈方式,推进协商成果转化落实。同时要强化反馈责任,探索建立协商成果转化过程中协商主体的责任追究制度,防止乱作为、慢作为和不作为,避免协商沟通成果流于形式。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

[2]习近平.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

[3]马峰.构建新型政商关系问题探析[J].内蒙古统战理论研究,2017,2.

论文作者:赵,娟

论文发表刊物:《城镇建设》2019年第1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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